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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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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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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舒桦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舒桦先生属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 情形,我们认为舒桦先生拥有近30 年的能源行业管理经验,对公司业务及管理 工作非常熟悉,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同时经了解,舒桦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 3、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张利军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提名人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 2、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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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名张利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因公司战略部署及内部工作调整需要,张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 理职务,由舒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职务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与管理。我们经查阅舒桦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舒桦先生属于离任后 三年内再次被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舒桦先生拥有近 30 年的能 源行业管理经验,对公司业务及管理工作非常熟悉,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舒桦 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舒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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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 王清友__
任建标_____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