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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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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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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苏 亚 专 审 [2022]125 号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2021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 年4 月28 日出具了苏亚审[2022] 791 号审计报告。在对 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协鑫集成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相关规定编制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协鑫集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协鑫集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协鑫 集成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协鑫集成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协鑫集成2021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2 年4 月28 日
附件:
协鑫集成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 | |
|---|---|---|---|---|
| 项目 | ||||
| (万元) | 况 | (万元) | 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470,146.05 | 595,676.61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7,073.01 | 42,770.2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5.76% | 7.18%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27,073.01 | 42,770.22 | ||
| 包括发电收入、 | 包括发电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 ||||
| 租金收入、出售 | 租金收入、出售 | |||
|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 27,073.01 | 42,770.22 | ||
| 材料收入、咨询 | 材料收入、咨询 | |||
|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
| 收入等 | 收入等 |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 | ||||
|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 ||||
|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 ||||
|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 ||||
| 产生的收入。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 ||||
|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 ||||
|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43,073.04 | 552,90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