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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 —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2, 2014
51797_rns_2014-11-12_c6b544e6-dcd2-4cd5-9064-730a77b8e687.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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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bar{\omega}$
$\sim 100$ km s $^{-1}$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sim 10$
民國 103年度及 102年度
(股票代碼 1434)
$\sim 10^7$
$\bar{A}$
$\sim 10^7$
公司地址: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317號
話: $(05)557-3966$ 雷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日 錄
$\downarrow$
$\sim$ $\sim$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封面 | $\mathbf{1}$ | |||
| 日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overline{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5 \sim 6$ | ||
| $\underline{\hbar}$ .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7 - 8$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9 - 10$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13$ | ||
| 九、 |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4 - 77$ | ||
| $(-)$ 公司沿革 |
14 | |||
|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4 | |||
|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4 - 17$ | |||
| $(\mathbf{m})$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6$ | |||
| $(\underline{\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6 - 27$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7 - 52$ | |||
| $(\pm)$ 關係人交易 |
$52 - 54$ | |||
| 質押之資產 $(\wedge)$ |
54 |
| 項 | 目 | 頁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5 - 56$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6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6 | |
| (十二)其他 | $56 - 63$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4 - 72$ | |
| (十四)部門資訊 | $73 - 77$ |
$-3-$

本公司民國103年度(自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27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04年3月20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4) 財審報字第14003647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述,部分合併個體民 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 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其民國 103年及 102年 12月 31日之資產總計分別為新台幣 6,042,605 仟元及 4,976,433 仟元,各佔合併資產總計之8%及 6%;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 幣 4,327,699 仟元及 3,260,701 仟元,各佔合併營業收入之 9%及 7%。此外,如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六(八)所述,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作評價及 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公司財務報告;截至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其相關 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2,909,436 仟元及 7,551,755 仟元,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 度所認列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 230,305 仟元及 279,193 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第一段所述合併 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均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會計師
資 誠 計 師 事 務 所 会
吳漢期
忆吕旻 阮呂曼玉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號
中華民國 104年3月2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3 年 金 |
31 12 月 額 |
日 $\%$ |
102 年 12 月 額 金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3,796,868 | 5 | \$ 3,064,945 |
$\overline{4}$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一流動 | 654,499 | $\mathbf{1}$ | 1,352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三) | 1,709,615 | $\overline{c}$ | 1,422,657 | $\overline{2}$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93,100 | 101,000 | |||
| 1160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 Ł | 2,743 | 6,963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4, 154, 561 | 6 | 3,760,435 | 5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1,321,930 | $\sqrt{2}$ | 1,036,415 | $\mathbf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t | 354,982 | 266,519 | |||
| 130X | 存貨 | 六(六)及八 | 7,950,289 | 11 | 7,362,831 | 10 | |
| 1410 | 預付款項 | 393,671 | 1 | 197,527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84,755 | 660,737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0,817,013 | 28 | 17,881,381 | 2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26, 322, 249 | 35 | 30,486,495 | 40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 六(七) | |||||
| 動 | 5,442,727 | 7 | 353,144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 | 2,909,436 | $\overline{4}$ | 7,551,755 | 10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及八 | 17,846,148 | 24 | 19,014,371 | 25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七) | 500,772 | $\,1$ | 639,217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及八 | 1,051,206 | $\mathbf{1}$ | 692,017 | $\mathbf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4,072,538 | 72 | 58,736,999 | 7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74,889,551 | 100 | 76,618,380 \$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3 金 |
12 月 年 |
31 日 % 額 |
102 金 |
月 12 年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及八 | \$ | 2,761,686 | 4.5 | 3,706,477 | 5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二) | 2,349,524 | 3 | 1,249,862 | $\overline{2}$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十三) | ||||||
| 融負債一流動 | 5,843 | 704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05,567 | 172,069 | |||||
| 2160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セ | 288,160 | 218,650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169,886 | 2 | 1,032,409 | 1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1,186,014 | $\overline{c}$ | 1,491,693 | $\sqrt{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及七 | 2,047,240 | 3 | 1,309,490 | $\overline{c}$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七) | 154,960 | 307,292 | 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五) | 354,132 | 240,159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0,523,012 | 14 | 9,728,805 | 1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五) | 9,218,895 | 12 | 10,085,653 | 13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七) | 95,730 | ÷ | 55,383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六) | 2,617,670 | $\overline{4}$ | 2,538,454 | 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932,295 | 16 | 12,679,490 | 1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2, 455, 307 | 30 | 22, 408, 295 | 29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七)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6,846,646 | 23 | 16,846,646 | 22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八)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8,348 | 98,898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九)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156,773 | 8 1 |
5,943,868 | 8 | |||
| 3320 3350 |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644,262 4,838,841 |
6 | 326,534 3,535,764 |
5 | |||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0,717,519 | 28 | 24, 519, 105 | 32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七) | 22,723) | 23, 423)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49, 219, 666 | 66 | 51, 247, 392 | 67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3,214,578 | $\overline{4}$ | 2,962,693 | $\overline{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52, 434, 244 | 70 | 54, 210, 085 | 71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74,889,551 | 100 | \$ | 76,618,380 |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鄭宏寧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overline{\%}$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一)及七 \$ | 48, 191, 112 | 100 | \$ | 47, 461, 892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二十四)(二 | ||||||
| 十五)及七 | 42, 451, 350) ( | 88)( | 42,892,654)( | 91) | ||||
| 5900 | 營業毛利 | 5,739,762 | 12 | 4,569,238 | 9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四)(二 | |||||||
| 十五)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overline{(\ }$ | $1,893,970$ ( | $4)$ ( | $1,735,661$ (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898, 922) ( | $2)$ ( | 766,888)( | 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0,326) | $-$ ( | 48,399) | $\bar{\phantom{a}}$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843,218$ ( | $6)$ ( | $2,550,948$ )( | 5) | |||
| 6900 | 營業利益 | 2,896,544 | 6 | 2,018,290 | $\overline{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二) | 1,197,173 | 3 | 319,315 | $\mathbf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三) | 59,883 | 259,046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六) | $\overline{(\ }$ | 211,869) | $-$ ( | 215,88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230,208 | 279,162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275,395 | $\mathfrak{Z}$ | 641,642 | $\mathbf{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4, 171, 939 | $\mathcal{G}$ | 2,659,932 | 6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七) | $352,290$ ) ( | $1)$ ( | 482,956)( | 1)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819,649 | 8 | \$ | 2,176,976 | 5 |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3 | 年 | 度 102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六(二十) | ||||||
| 83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464,689 | $1 \quad$ \$ | 164,919 | |||
| 83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失 | $4,268,475$ )( | 9( | $1,101,495$ )( | 2)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
| 額 | 13,513 | 10,963)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 | ||||||
| 額 | $($ \$ | $3,790,273$ ) ( | $8)(\$$ | 947,539)( | 2)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29,376 | \$ | 1,229,437 | $\mathfrak{Z}$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3,518,374 | $\overline{7}$ \$ |
2,129,053 | 5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301,275 | 1 | 47,923 | |||
| \$ | 3,819,649 | $\boldsymbol{\mathsf{S}}$ 8 |
2,176,976 | 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 $283, 212)$ ( | $1)$ \$ | 1,181,234 | 3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312,588 | 1 | 48,203 | |||
| \$ | 29,376 | \$ | 1,229,437 | 3 | |||
| 稅 | 前 稅 |
後 税 |
前 税 |
後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非控制權益淨利 |
\$ | \$ 2.48 $0.35$ )( |
\$ 2.27 0.18) |
1.58 \$ $0.13$ )( |
1.29 $0.02$ ) |
|
| 9750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 2.13 |
2.09 \$ |
$1.45$ \$ | 1.27 | ||
|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 2.48 \$ |
2.27 \$ |
1.58 $\frac{1}{2}$ |
1.29 | ||
| 非控制權益淨利 | $0.36$ )( | $0.18)$ ( | $0.14$ )( | 0.03)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
\$ | 2.12 \$ |
2.09 \$ |
1.44 \$ |
1.26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謝式銘



請李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 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begin{array}{c}\n\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 Ee
經理人:謝式銘
$\sim$ ll ~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鄭宏寧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 | 4, 171, 939 | \$ | 2,659,932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5,724 | 5,020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四) | 3,367,232 | 3,981,235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六) | 211,869 | 215,881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二) | $20,777$ ) ( | 16,661)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二) | 967,716) ( | 129,404)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六(二十三) | 3,610) | 12,212 |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六(十三)(二十三) | 5,379 | $\overline{a}$ | 449)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 |||||
| 份額 | $230,208)$ ( | 279,161)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 | |||||
| 利 | 46,056 | 32,898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三) | $\overline{(\ }$ | $36,476$ ) ( | 93,10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六(二十三) | 38,231 | $\sqrt{2}$ | 93,68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 | |||||
| 動數 | 649,537) | 3,675 | |||
| 應收票據淨額 | 7,900 | 155,547 | |||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 4,220 | 7,661 | |||
| 應收帳款淨額 | 399,850) | 272,426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285,515) | 309,439 | |||
| 其他應收款 | 88,463) ( | 47,511) | |||
| 存貨 | 587,458) ( | 248,822) | |||
| 預付款項 | 196, 144) | 158,985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75,982 ( | 162, 15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 | |||||
| 動數 應付票據 |
$240)$ ( 33,498 |
3,674) 14,925 |
|||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69,510 | 300,850) | |||
| 應付帳款 | 137,477 | ( | 211,680)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305,679) ( | 56,534) | |||
| 其他應付款 | 668,553 | 325,06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02,561 | 46,89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374,458 | 5,814,181 | |||
| 收取之利息 | 20,777 | 16,661 | |||
| 收取之現金股利 | 967,716 | 129,404 | |||
| 支付之利息 | $216,324)$ ( | 216,579) | |||
| 支付之所得稅 | 325,832) | 258,134)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820,795 | 5,485,533 |
(續次頁)
| 福懋興業 民國 103年及102 |
股 份に 上月 五日至 12 月 31 日 |
及其子公司 表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390,435) | \$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655,552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119, 154$ ) ( | 3,528,714)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六(二十九) | ( | $1,893,163$ ) ( | 1,579,87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9,157 | 127,236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422, 244) | 138,619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775,839) ( | 4, 187, 18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减少)增加 | $\left($ | 1,101,334) | 868,351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099,662 | 849,922 | |||
| 償還長期借款 | $\left($ | $8,107,115$ ) ( | 12,451,758) | ||
| 舉借長期借款 | 7,200,000 | 11,510,000 | |||
| 支付現金股利一非控制權益 | ( | $60,703$ ) ( | 151,495) | ||
| 支付現金股利 | 六(十九) | $\left($ | $1,684,664$ ) ( | $1,684,665$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 79,216 | 57,595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574,938) | $1,002,050$ ) | |||
| 匯率影響數 | 261,905 | 53,88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731,923 | 350,189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3,064,945 | 2,714,75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3,796,868 | \$ | 3,064,945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chi$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画幅
途面加
會計主管:鄭宏寧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創立於民國 62年4月19日,設廠 於雲林縣斗六市,並於民國74年12月24日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准上市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各事業部之主要經營業務項目如下:
| 事 | 業 | 部 | 主 | 要 | 產 | 銷 | 業 | 務 | |
|---|---|---|---|---|---|---|---|---|---|
| 第一事業群:纖造事業部及染整事業 | 混紡織物、短纖織物、長短織布、聚胺聚 | ||||||||
| 部 | 酯織物等 | ||||||||
| 第二事業群:簾布事業部、產業資材 | 輪胎簾布、純棉紗、混紡紗、防護性織品 | ||||||||
| 事業部及油品事業 | 及經營加油站以供售汽油、柴油及煤油等 | ||||||||
| 部、工務部 | |||||||||
| 福科事業部 |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構裝、測試、模 | ||||||||
| 組加工及研究開發等 |
-
自民國 97年6月起,因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佔本公司董事會席次超過 半數,對本公司構成控制力,故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本公司之最 終母公司。
-
截至民國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人數為9,884人。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4年3月20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及民國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 )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民國99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
民國10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 年1月1日生效)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民國101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民國101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0年1月1日 |
|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2年1月1日 |
經評 估 後本 集 團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對 本 集團 造成 重 大變 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工 福 利」
該準 則 主要 修 正以 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資產 )乘 以 折現 率 決定 淨 利息,並 用 其取 代 準則 修 正前 之利 息 成本 及 計畫 資產 之 預期 報 酬;刪 除精 算 損益 得 採 「緩 衝 區法 」或發 生 時一 次 列入 損 益之 會計 政 策選 擇,並 規 定精 算 損益 應 於發 生 時列 入 其他 綜合 損 益, 此 外增 加確 定 福利 計 畫之 揭露 規 定。
本 集 團 配 合 「 緩 衝 區 法 」 之 刪 除 將 未 認 列 之 精 算 損 失 全 數 認 列 , 於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調 增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90,789 及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15,434, 並調 減 保留 盈 餘\$70,886 及 非 控制 權 益\$4,469;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調 增應 計 退休 金 負債 \$223,010 及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15,429,並 調減 其 他綜 合 損益 \$131,222、保留 盈餘 \$70,860(含減 少營 業 費用 \$31 及 增 加所 得 稅費 用 \$5)及非 控 制權 益 \$5,499。 本集 團 將 依 該準 則 增加 有 關 員 工福 利 之資 訊 揭 露。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準 則 修正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表 達 方式,將列 示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之 項目 依 性
質分 類 為「後 續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 損益 」兩 類別。該 修正 同 時規 定 以稅 前金 額 列示 之 其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其 相 關稅 額 應隨 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 本 集團 將 依該 準則 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之 表 達方 式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合 協 議、關 聯企 業 及未 納 入 合併 報 表之 結 構型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規定,並要 求 揭露 相 關資 訊。本 集 團 將依 該 準則 增 加有 關合 併 個體 及 未合 併個 體 之資 訊 揭露 。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 : 於衡 量 日, 市場 參 與者 間 在有 秩序 之 交易 中 出 售資 產 所能 收 取或 移轉 負 債所 須 支付 之價 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 須以 市 場參 與 者之 觀點 ; 對於 非 金融 資產 之 衡量 須 基於 最高 及 最佳 使 用 狀態 ; 並規 範 公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 揭露 。經 評 估該 準 則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無 重大 影響 , 並將 依 規定 增加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關 揭 露。
(三)國 際會 計 準則 理事 會 已發 布 但尚 未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版 IFRSs 之新 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法之釐清」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與未 認 列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認 列 精 算 利益 與 確定 福 利 義務 現 值之 淨 額認 列之 確 定福 利 負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報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報告 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 有權 主 導其 財 務及 營運 政 策之 所 有個 體( 包 括特 殊 目的 個 體),一 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份 。 在評 估 本 集 團是 否 控制 另 一個 體 時, 已 考量 目前 可 執行 或 可轉 換潛 在 表決 權 之存 在及 影 響。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已銷 除 。 子 公司 之 會計 政 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合 損 益總 額 亦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即 使 非控 制 權益 因 而成 為 虧損 餘 額。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 失 控制 (與 非 控制 權 益 交易 ), 係 作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 , 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 進 行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益 之 調整 金 額與 所 支付 或 收取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 係直 接 認列 為權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表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說明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 構裝、測試及模組之加工 及研究開發 |
65.68 | 65.68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興業 (中山)有 限公司 |
生 產 尼 龍 、 聚 酯 長 纖 胚 布、色布、印花布及撚絲 加工紗等 |
100.00 | 100.00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宏懋開發 股份有限 公司 |
接 受 委 託 辦 理 市 地 之 重 劃、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 與新市鎮、新社區及特定 專業區開發等業務 |
100.00 | 100.00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越南 責任有限 公司 |
從事紡紗、織布、染整、 地毯、窗簾及清潔用品等 製造、加工與供銷業務之 經營 |
100.00 | 100.00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興業 (香港)有 限公司 |
銷售尼龍布及聚胺織物等 | 100.00 | 99.90 | 註3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瑞業 (香港)有 限公司 |
銷售3XDRY、Nanosphere、 Keprotec 、 Dynatec 、 Spirit及Reflex的高科技 性能布等為主要業務 |
43.00 | 43.00 | 註1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廈門象嶼 福懋進出 口貿易有 限公司 |
從事進出口貿易、轉口貿 易、商品展示、商品出口 加工、倉儲業務及黑白、 彩圖的設計及繪製等 |
100.00 | 100.00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同 奈)責任有 限公司 |
生產尼龍、聚酯長纖及輪 胎簾布等產品 |
100.00 | 100.00 | |
|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福懋(開 曼)有限公 司 |
控股公司 | 100.00 | - | 註2 |
| 福懋興業 (香港) 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 (常熟)有 限公司 |
生產尼龍長纖織布之染色 加工布種、織物面料的織 染及後整理加工等 |
100.00 | 100.00 |
- 註 1:本 公 司雖 未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福懋 瑞業 (香 港)有 限公 司超 過 半數 之 有 表決 權 股份, 惟 本 公司 佔 福懋 瑞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董 事 會 之半 數 席 次, 具 有實 質 控制 力, 故 納入 合 併報 告之 編 製個 體 內。
- 註 2: 本公 司 依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董事 會 決議 ,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間 出資 取 得福 懋(開 曼 )100%股 權 。
- 註 3: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間取 得剩 餘 之少 數 股權 。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列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 之子 公司,除福 懋 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廈 門 象嶼 進 出口 貿 易有 限公 司、福 懋(同 奈)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 福 懋 瑞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係 依 其 公 司 委 任 之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評 價 而得 外 ,餘 由本 公 司委 任 之會 計師 查 核。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表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者 :無 此情 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 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 匯 率衡 量 。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綜 合損 益表 之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 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 及關 聯 企業,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 務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 幣: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日之 收 盤匯 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列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為 避 險項 目 外, 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割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九)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除 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量。惟 屬 未付 利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之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金 額 減少 , 且 該減 少 能 客觀 地 與 認列 減 損 後發 生 之 事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之 減 損 損失 在 未 認列 減 損 情況 下 於 迴轉 日 應 有之 攤 銷 後成 本 之 限 額 內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轉 減 損 損失 之 金 額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 損損 失 不 得透 過 當 期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二)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三)建造 合 約
- 1.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1 號「 建 造合 約 」之定 義, 建造 合 約係 指 為建 造 一 項 資 產 而 特 別 議 定 之 合 約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 且 該 合 約 很 有 可 能 獲 利 時 , 採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於 合 約 期 間 按 合 約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合 約 收 入 , 合 約 成 本 於 發 生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 完 成 程 度 參 照 每 份 合 約 至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發 生 之 合 約 成 本 , 占 該 合 約 之 估 計 總 成 本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 當 總 合 約 成 本 很 可 能 超 過 總 合 約 收 入 時 , 立 即 將 預 期 損 失 認 列 為 費 用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時 , 僅 在 已 發 生 合 約 成 本 很有 可 能回 收 之範 圍內 認 列合 約 收入 。
- 2.合 約 工 作 之 變 更 、 求 償 及 獎 勵 金 就 客 戶 已 同 意 且 能 可 靠 衡 量 之 範 圍 包 括於 合 約收 入 中。
- (十 四)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 用之 政 策一 致 。
- 5.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6.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失,於 處 分相 關 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類 為 損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中 認 列之 金 額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 7.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 關 聯企 業 有關 之 資本 公積 轉 列損 益 。
- (十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其 他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資產類別 | 耐用年限 |
|---|---|
| 土地改良物 | 3年 ~ 15年 |
| 房屋及建築 | 10年 ~ 60年 |
| 機器設備 | 2年 ~ 15年 |
| 運輸設備 | 3年 ~ 15年 |
| 其他設備 | 2年 ~ 15年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額 。
(十 七)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八)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九)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 為避 險工 具 外之 衍 生工 具。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二 十)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二 十二 )財務 保 證合 約
本 集 團 簽 訂 之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係 指 特 定 債 務 人 於 債 務 到 期 無 法 依 原 始 或 修 改 後 之 債 務 工 具 條 款 償 還 債 務 時 , 本 集 團 必 須 支 付 特 定 給 付 以 歸 墊 持 有 人 所 發 生 損 失 之 合 約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資 產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現 時 義 務 所 須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 與 原 始 認 列 之 金 額 減 除 已 認 列 之 累 計 攤 銷 之 餘 額 , 二 者 孰 高 者 衡 量。
(二 十三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 定 福利 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市 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之 精 算損 益 係採 緩衝 區 法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 (二 十四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予 認 列。遞延 所 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債 表日 已 立法 或 已實質性立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供 未 來 使 用所 得 稅抵 減 使用 之範 圍 內, 認 列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二 十五 )股本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成 本 以稅 後 淨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 益之 減項。買 回 之股 票 後 續再 發 生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東 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六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 , 分派 現 金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 。
(二 十七 )收入 認 列
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售 各項 紡 織 及 IC 產 品,並 做 為 油品 通 路 商。收 入 係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發 生 。
(二 十八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做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做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集 團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39 號 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集 團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之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當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之 情 況 係 屬 大 幅 度 或 持 久 性 時 , 本 集 團 將 於 財 務 報 告 中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對 於 分 類 為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者 , 將 自 其 認 列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轉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分 類為 「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者, 將於 當 期損 益 認列 減損 損 失。
-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 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7,950,289。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82,717 |
\$ 59,144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012,479 | 2,244,504 |
| 定期存款 | 243,371 | 71,026 |
| 商業本票 | 1,458,301 | 690,271 |
| \$ 3,796,868 |
\$ 3,064,945 |
-
-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
-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定 期存 款 ,利 率 區間 為 0.25%~1.35% 及 0.25%~2.85%。
-
- 本集 團 未有 將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提 供質 押之 情 形。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 項 | 目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 649,854 | \$ | - | |
| 遠期外匯合約 | 2,394 | 1,352 | |||
| 652,248 | 1,352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評價調整 | 2,251 | - | |||
| \$ | 654,499 | \$ | 1,352 |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度 認 列之 金 融資 產評 價 利益 及(損 失 ), 分別 為\$3,610 及 (\$12,212)。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資產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 流動項目: | ||||
| 遠期外匯合約 |
台北富邦銀行 240,470,000JPY 103.10-104.03 39,260,000JPY 102.10-103.01 彰化銀行 - - 3,000,000USD 102.10-103.02
3.本 集 團 從 事 預 售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 係 為 規 避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因 匯 率 變 動 所 產生 之 風險 , 惟並 不符 合 避險 會 計之 所有 條 件, 故 不適 用避 險 會計 。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1,416,938 |
\$ 1,026,503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292,677 | 396,154 |
| \$ 1,709,615 |
\$ 1,422,657 |
|
| 非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8,859,918 |
\$ 8,859,91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20,075,416 | 24,239,662 |
| 28,935,334 | 33,099,580 | |
|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2,613,085) |
( 2,613,085) |
| \$ 26,322,249 |
\$ 30,486,495 |
|
1.本 集 團之 被 投資 公司 南 亞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經股 東 會 決議 辦 理減 資 90%以 彌補 虧 損, 其 減資 基準 日 為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獲 配列 入 備供 出 售金 融資 產 之被 投 資公 司發 放 之現 金 股利 分別 為\$963,855 及\$126,996。
(四)應收 票 據淨 額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95,066 \$ 102,966 |
|
| 減:備抵呆帳 | ( 1,966) ( 1,966) |
|
| \$ 93,100 \$ 101,000 |
||
| (五)應收 帳 款淨 額 |
||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
||
| 應收帳款 | \$ 4,274,693 \$ 3,874,843 |
|
| 減:備抵呆帳 | ( 120,132) ( 114,408) |
|
| \$ 4,154,561 \$ 3,760,435 |
||
| 1.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屬 於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用品 質 資訊 如 下: |
者 ,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之 |
信 |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
||
| 群組1 | \$ 3,397,231 \$ 2,746,243 |
|
| 群組2 | 341,007 738,471 |
|
| 群組3 | 356,228 151,508 |
|
| \$ 4,094,466 \$ 3,636,222 |
註: 群 組 1: 跨國 性 集團 客 戶、 品 牌客 戶或 辦 理擔 保 抵押 之授 信 客戶 。 群 組 2:非 跨 國性 集 團客 戶、非 品 牌客 戶或 未 辦理 擔 保抵 押之 授 信客 戶, 且 交易 已 滿兩 年以 上 之客 戶 。
群 組 3:非跨 國 性集 團客 戶、非品 牌 客 戶或 未 辦理 擔 保抵 押之 授 信客 戶, 且 交易 未 滿兩 年以 上 之客 戶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103,464 |
\$ 173,187 |
| 31-90天 | 50,459 | 31,922 |
| 91-180天 | 7,966 | 13,721 |
| 181天以上 | 3,530 | 15,610 |
| \$ 165,419 |
\$ 234,440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截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集 團 已減 損之 應 收帳 款 金 額分 別 為\$14,808 及 \$4,181。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3年度 |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4,181 |
\$ | 110,227 | \$ | 114,408 |
| 提列減損損失(迴轉收入) | 10,627 | ( | 6,762) | 3,865 | |
| 匯率影響數 | - | 1,859 | 1,859 | ||
| 12月31日 | \$ 14,808 |
\$ | 105,324 | \$ | 120,132 |
| 102年度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 \$ |
109,388 | \$ | 109,388 |
| 提列減損損失(迴轉收入) | 4,181 | ( | 768) | 3,413 | |
| 匯率影響數 | - | 1,607 | 1,607 | ||
| 12月31日 | \$ 4,181 |
\$ | 110,227 | \$ | 114,408 |
| 4.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 103 年及 |
102 年 12 |
月 31 日 |
最大 信 |
用風 險 之暴 |
險金 額 為每 類 應收 帳款 之 帳面 金 額。
5.本 集 團帳 列 應收 帳款 並 未持 有 任何 擔保 品 。
(六)存 貨
103年12月31日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 原料 | \$ 1,461,663 |
(\$ | 74,416) | \$ 1,387,247 |
| 物料 | 262,182 | ( | 5,110) | 257,072 |
| 在製品 | 2,461,667 | ( | 9,323) | 2,452,344 |
| 製成品 | 3,366,167 | ( | 349,711) | 3,016,456 |
| 商品存貨 | 195,727 | - | 195,727 | |
| 在途材料 | 415,975 | - | 415,975 | |
| 託外加工料品等 | 163,178 | - | 163,178 | |
| 在建房地 | 15,892 | - | 15,892 | |
| 營建土地 | 46,398 | - | 46,398 | |
| \$ 8,388,849 |
(\$ | 438,560) | \$ 7,950,289 |
| 102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278,034 |
(\$ | 57,827) | \$ 1,220,207 |
| 物料 | 302,602 | ( | 3,952) | 298,650 |
| 在製品 | 2,089,827 | ( | 785) | 2,089,042 |
| 製成品 | 3,063,168 | ( | 323,805) | 2,739,363 |
| 商品存貨 | 438,080 | - | 438,080 | |
| 在途材料 | 394,461 | - | 394,461 | |
| 託外加工料品等 | 84,462 | - | 84,462 | |
| 在建房地 | 11,883 | - | 11,883 | |
| 營建土地 | 86,683 | - | 86,683 | |
| \$ 7,749,200 |
(\$ | 386,369) | \$ 7,362,831 |
以存 貨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當期 認 列為 費 損之 存貨 成 本: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42,223,582 |
\$ | 42,992,711 |
| 閒置產能 | 158,612 | - |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註1) | 52,191 | ( | 2,816) |
| 其他(註2) | 16,965 | ( | 97,241) |
| \$ 42,451,350 |
\$ | 42,892,654 |
註 1: 民國 102 年 度 因存 貨 去化 , 致產 生回 升 利益 。
註 2: 主係 存 貨盤 盈 、出 售 廢料 及 下腳 收入 。
(七)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項 | 目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5,442,727 |
\$ 353,144 |
-
-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價 值 ,因 此 分類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因喪 失 對台 塑河 靜 鋼鐵 公 司之 重大 影 響, 故 已 重分 類 為以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非 流 動, 請 詳附 註 六(八 )4.之說 明 。
-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獲 配列 入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之 被 投資 公 司發 放 之現 金股 利 分別 為\$3,861 及 \$2,408。
-
- 本集 團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未有 提 供 質押 之 情況 。
(八)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2,065,036 |
\$ 1,867,387 |
| 844,400 | 560,949 |
| - | 5,123,419 |
| \$ 2,909,436 |
\$ 7,551,755 |
1.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 資產 | 負債 | 收入 | 損益 | 持股比例 | |
|---|---|---|---|---|---|
| 103年12月31日 | |||||
| 越南台灣興業 | |||||
| 責任有限公司 | \$ 25,838,673 |
\$ 6,089,667 |
\$ 24,565,712 |
\$ 1,135,295 |
10.00% |
| 廣越企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註1) | 6,365,432 | 2,176,940 | 6,240,942 | 914,818 | 20.16% |
| \$ 32,204,105 |
\$ 8,266,607 |
\$ 30,806,654 |
\$ 2,050,113 |
||
| 資產 | 負債 | 收入 | 損益 | 持股比例 | |
| 102年12月31日 | |||||
| 越南台灣興業 | |||||
| 責任有限公司 | \$ 24,176,515 |
\$ 6,403,996 |
\$ 24,768,913 |
\$ 1,434,161 |
10.00% |
| 廣越企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 | 4,749,334 | 1,998,218 | 5,017,518 | 644,612 | 20.39% |
| 台塑河靜鋼鐵 | |||||
| 公司(註2) | 104,450,894 | 6,301,098 | - | ( 413,748) |
5.22% |
| \$ 133,376,743 |
\$ 14,703,312 |
\$ 29,786,431 |
\$ 1,665,025 |
- 註 1:本 公司 之 關聯 企業 廣 越企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間 辦理 現 金增 資, 本公 司 未依 持 股比 例 認購 新 股, 致使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期 末持 股 比例 產 生變 動, 因 而產 生 資本 公積 為\$11,974。
- 註 2:本 公司 之 關聯 企業 台 塑河 靜 鋼鐵 公司 於 民 國 102 年 間辦 理 現金 增 資 , 本公 司 未依 持 股比 例認 購 新股, 致 使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期末 持 股比 例 產生 變 動, 因而 產 生資 本 公積 為\$89,847。
- 2.本 集 團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利 益 淨 額 分 別 為 \$230,209 及\$ 279,162,係依 各 被投 資 公 司同 期 經其 他 會計 師查 核 之財 務 報告 評 價而 得 。
- 3.因 本 集 團 為 越 南 台 灣 興 業 責 任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 具 有 營 運 決 策 上 之 重 大 影響 , 故採 用 權益 法評 價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與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簽訂 出 資額 轉 讓合 約,將 原 對台 塑 河靜 鋼 鐵公 司之 出 資額 計 美 金 173,705 仟 元, 因組 織 重組 全 數轉 讓 予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以抵 繳 對該 公 司 之 投 資 款 , 惟 本 公 司 於 此 次 組 織 重 組 過 程 中 喪 失 原 對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司 之 董事 席 次, 且亦 無 持 有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之 董
事席 次 ,故 對 上開 二公 司 均無 重 大影 響, 並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將 原持 有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投 資 轉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並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28 號「投 資 關聯 企 業 」之規 定 依公 允 價 值重 新 衡量, 其 投資 帳 面金 額 與公 允價 值 之差 異 帳列 「其 他 利益 及 損失 」計 \$32,821。
(以 下空 白)
(九)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及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及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2,401,619 | \$ | 10,174,392 | \$ | 41,240,213 | \$ | 9,579,469 | \$ | 496,713 | \$ | 63,892,406 |
| 累計折舊 | ( | 14,369) | ( | 4,576,004) | ( | 31,920,265) | ( | 8,209,668) | - | ( | 44,720,306) | |
| 累計減損 | ( | 155,738) | - | ( | 1,991) | - | - | ( | 157,729) | |||
| \$ | 2,231,512 | \$ | 5,598,388 | \$ | 9,317,957 | \$ | 1,369,801 | \$ | 496,713 | \$ | 19,014,371 | |
| 103年度 | ||||||||||||
| 1月1日 | \$ | 2,231,512 | \$ | 5,598,388 | \$ | 9,317,957 | \$ | 1,369,801 | \$ | 496,713 | \$ | 19,014,371 |
| 增添 | 135,149 | 13 | 632 | 11,784 | 1,819,237 | 1,966,815 | ||||||
| 處分淨額 | - | ( | 64) | ( | 85,998) | ( | 1,326) | - | ( | 87,388) | ||
| 移轉數(註) | 14,890 | 102,383 | 1,298,779 | 52,785 | ( | 1,405,787) | 63,050 | |||||
| 折舊費用 | ( | 318) | ( | 337,676) | ( | 2,638,766) | ( | 390,472) | - | ( | 3,367,232) | |
| 淨兌換差額 | 166 | 104,939 | 119,869 | 15,077 | 16,481 | 256,532 | ||||||
| 12月31日 | \$ | 2,381,399 | \$ | 5,467,983 | \$ | 8,012,473 | \$ | 1,057,649 | \$ | 926,644 | \$ | 17,846,148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2,552,585 | \$ | 10,448,063 | \$ | 42,049,912 | \$ | 9,508,253 | \$ | 926,644 | \$ | 65,485,457 |
| 累計折舊 | ( | 15,448) | ( | 4,980,080) | ( | 34,035,448) | ( | 8,450,604) | - | ( | 47,481,580) | |
| 累計減損 | ( | 155,738) | - | ( | 1,991) | - | - | ( | 157,729) | |||
| \$ | 2,381,399 | \$ | 5,467,983 | \$ | 8,012,473 | \$ | 1,057,649 | \$ | 926,644 | \$ | 17,846,148 | |
| 註: 係 自預 付 |
設備 | 款轉 入 。 |
| 土地及 | 運輸設備 | 未完工程 | ||||||||||
|---|---|---|---|---|---|---|---|---|---|---|---|---|
|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及其他設備 | 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2,420,585 | \$ | 9,871,793 | \$ | 39,619,672 | \$ | 10,063,602 | \$ | 890,404 | \$ | 62,866,056 |
| 累計折舊 | ( | 13,309) | ( | 4,210,507) | ( | 29,030,625) | ( | 8,112,855) | - | ( | 41,367,296) | |
| 累計減損 | ( | 155,738) | - | ( | 1,991) | - | - | ( | 157,729) | |||
| \$ | 2,251,538 | \$ | 5,661,286 | \$ | 10,587,056 | \$ | 1,950,747 | \$ | 890,404 | \$ | 21,341,031 | |
| 102年度 | ||||||||||||
| 1月1日 | \$ | 2,251,538 | \$ | 5,661,286 | \$ | 10,587,056 | \$ | 1,950,747 | \$ | 890,404 | \$ | 21,341,031 |
| 增添 | 21,298 | 187 | 23,467 | 2,949 | 1,501,797 | 1,549,698 | ||||||
| 處分淨額 | - | ( | 2,696) | ( | 23,720) | ( | 7,133) | - | ( | 33,549) | ||
| 移轉數 | - | 186,329 | 1,791,319 | ( | 73,672) | ( | 1,903,976) | - | ||||
| 折舊費用 | ( | 310) | ( | 330,904) | ( | 3,131,728) | ( | 518,293) | - | ( | 3,981,235) | |
| 淨兌換差額 | ( | 41,014) | 84,186 | 71,563 | 15,203 | 8,488 | 138,426 | |||||
| 12月31日 | \$ | 2,231,512 | \$ | 5,598,388 | \$ | 9,317,957 | \$ | 1,369,801 | \$ | 496,713 | \$ | 19,014,371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2,401,619 | \$ | 10,174,392 | \$ | 41,240,213 | \$ | 9,579,469 | \$ | 496,713 | \$ | 63,892,406 |
| 累計折舊 | ( | 14,369) | ( | 4,576,004) | ( | 31,920,265) | ( | 8,209,668) | - | ( | 44,720,306) | |
| 累計減損 | ( | 155,738) | - | ( | 1,991) | - | - | ( | 157,729) | |||
| \$ | 2,231,512 | \$ | 5,598,388 | \$ | 9,317,957 | \$ | 1,369,801 | \$ | 496,713 | \$ | 19,014,371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3,146 |
\$ 5,276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1.26%~2.50% | 1.23%~2.50% |
2.本 集 團各 項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之 重大 組 成部 分 及其 耐用 年 限如 下 :
| 項目 | 重大組成部分 | 耐用年限 |
|---|---|---|
| 土地改良物 | 管線等 | 3年~15年 |
| 房屋及建築 | 廠房主體及加油站等 | 10年 ~ 60年 |
| 機器設備 | 浸漬機、染色機等機器設備 | 2年 ~ 15年 |
| 運輸設備 | 搬運車及堆高機等 | 3年 ~ 15年 |
| 其他設備 | 汽電共生設備等 | 2年 ~ 15年 |
3.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 4.因 法 令 規 定 農 地 僅 得 以 個 人 名 義 擁 有 , 故 本 公 司 取 得 未 來 計 畫 擴 廠 使 用 之 農 地 , 係 以 第 三 人 名 義 取 得 , 且 已 全 數 取 得 第 三 人 名 義 之 權 狀 , 並 全 數設 定 抵押 予 本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設定 金 額分 別 為 \$608,400 及\$526,350。
- (十)長期 預 付租 金(表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土地使用權-本公司 | \$ 1,171 |
\$ 6,446 |
| 土地使用權-福懋(中山)有限公司 | 38,490 | 37,781 |
| 土地使用權-福懋(同奈)責任有限公司 | 152,799 | 148,577 |
| 土地使用權-福懋(常熟)有限公司 | 167,906 | 162,705 |
| \$ 360,366 |
\$ 355,509 |
- 1.本 公 司之 土 地使 用權,主 要 係支 付 加 油站 設 置權 及 土地 承租 權 之讓 渡 金, 且依 合 約之 土 地承 租年 限 攤提 。
- 2.福 懋 (中 山 )有 限 公 司 向 廣 東 省 中 山 市 神 灣 鎮 人 民 政 府 承 租 該 省 中 山 市 神 灣鎮 定 溪村 西 江邊 一片 土 地 計 508 畝 所支 付 之土 地 使用 權租 金 ,取 得 成 本為 港 幣 12,599 仟 元。 使 用期 間 自國 土使 用 證准 許 日 起 50 年。 簽 約期 自民 國 80 年 11 月 20 日 至 民國 130 年 11 月 20 日 止,於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度 年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分 別計 人 民 幣 266 仟元 及 267 仟 元 。
-
3.福 懋(同 奈)責任 有限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93 年 9 月 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向越 南 台 灣 興 業 責 任 有 限 公 司 承 租 該 省 同 奈 省 仁 澤 縣 台 灣 興 業 公 司 工 業 區 273,661.1 平 方 公尺 及 65,086 平 方公 尺 之土 地 所支 付 之土 地使 用 權租 金, 取得 成 本分 別 為越 盾 75,655,550 仟 元 及越 盾 48,134,338 仟元 。 使用 期 間自 使 用證 准 許日 起算 , 簽約 期 間分 別自 民 國 93 年 9 月 1 日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 日 起, 皆 至民 國 140 年 4 月 1 日 為 止, 於 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度 認 列之 租 金費 用均 為 越 盾 1,697,946 仟元 。
-
4.福 懋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向 江 蘇 省 常 熟 市 國 土 資 源 局 承 租 東 南 經 濟 開 發 區 三 筆土 地 共 計 277,172 平 方 公尺 , 使用 期間 自 國土 使 用證 准許 日 起算 , 使 用到 期 日分 別 為民 國 145 年 12 月 及 民 國 165 年 12 月 。 另 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因 該公 司 部 分土 地 尚未 使 用, 故由 政 府收 回 該尚 未使 用 之土 地 , 且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間 取 得計 人 民幣 12,738 仟元 之 價款 ,並 於 民國 100 年度 發 生處 分 損失 計人 民 幣 4,726 仟 元,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 該公 司 承租 土 地兩 筆共 計 176,509 平 方公 尺 ,使 用 到期 日為 民 國 145 年 12 月及 民 國 165 年 12 月,於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認 列之 租 金費 用 分 別計 人 民 幣 728 仟 元 及 729 仟 元 。
- (十 一)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3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2,471,686 |
1.68%~2.14%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
| 信用借款 | 290,000 | 0.98% | - |
| \$ 2,761,686 |
|||
| 102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2,366,569 |
1.56%~2.3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
| 信用借款 | 1,339,908 | 0.98%~5.88% | - |
(十 二)應付 短 期票 券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2,350,000 | \$ | 1,250,000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476) | ( | 138) |
| \$ | 2,349,524 | \$ | 1,249,862 | |
| 利率區間 | 1.00% | 1.05%~1.10% |
本集 團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應 付 商業 本 票係 由國 際 票券 金 融 股份 有 限公 司 等票 券公 司 保證 。
(十 三)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流動
| 項 | 目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5,843 | \$ 704 |
|
- 本集 團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負債 於 民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認 列 之金 融 負債 評 價(損失 )及 利益 分 別為 (\$5,379)及\$449。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負債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 102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合約金額 | |||||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名目本金)(元) | 契約期間 | |||
| 103年12月31日 |
3.本 集 團 從 事 預 售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 係 為 規 避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因 匯 率 變 動 所產 生 之風 險,惟並 不符 合 避險 會 計之 所有 條 件,故 不 適用 避險 會 計。 彰化銀行 8,000,000USD 103.11~104.02 3,000,000USD 102.11~103.01
(十 四)其他 應 付款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股利 | \$ | 11,395 | \$ | 20,200 |
| 應付薪資及年終獎金 | 769,631 | 620,565 | ||
| 應付水電費 | 138,524 | 126,840 | ||
| 應付佣金 | 44,465 | 46,880 | ||
| 其他 | 1,083,225 | 495,005 | ||
| \$ | 2,047,240 | \$ | 1,309,490 |
(以下空白)
(十 五)長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3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103.1.15~105.1.15 | 1.28% | 無 | \$ | 1,5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兆豐商業銀行 | 103.7.21~105.7.21 | 1.40% | 無 | 1,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第一商業銀行 | 102.9.16~105.9.16 | 1.27% | 無 | 1,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遠東商業銀行 | 102.4.22~105.4.22 | 1.33% | 無 | 1,200,000 | |
| 盤谷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103.12.9~105.12.9 |
1.32% | 無 | 2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匯豐商業銀行 | 103.12.23~105.12.23 | 1.23% | 無 | 1,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台灣工業銀行 | 102.8.20~105.8.20 | 1.31%~1.32% | 無 | 500,000 |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中國信託商 | 103.9.25~105.9.25 | 1.34% | 無 | 500,000 | |
| 業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 ||||
| 中華開發工 | 103.4.21~105.4.21 | 1.33% | 無 | 500,000 | |
| 業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分期償付之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99.4.26~106.8.11 | SIBOR 6個月 |
福懋興業股 | ||
|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 | +1.6% | 份有限公司 | |||
| 金 | 之背書保證 | 390,685 | |||
| 9,290,685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71,790) | |||
| \$ | 9,218,895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2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102.1.15~104.1.15 | 1.28% | 無 | \$ 1,5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兆豐商業銀行 | 102.6.21~105.6.21 | 1.32% | 無 | 2,0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第一商業銀行 | 102.9.16~105.9.16 | 1.27% | 無 | 1,5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合作金庫銀行 | 102.9.26~104.9.26 | 1.28% | 無 | 1,3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遠東商業銀行 | 102.4.22~105.4.22 | 1.35% | 無 | 1,200,000 |
| 盤谷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102.12.11~104.12.11 |
1.30% | 無 | 2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匯豐商業銀行 | 102.12.11~104.12.11 | 1.25% | 無 | 1,5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台灣工業銀行 | 102.8.20~105.8.20 | 1.32%~1.33% | 無 | 500,000 |
| 到期一次還本 | ||||
| 中國信託商 | 102.9.25~104.9.25 | 1.33% | 無 | 100,000 |
| 業銀行 | 到期一次還本 | |||
| 分期償付之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華南商業銀行 | 99.4.26~106.8.11 | SIBOR 6個月 |
福懋興業股 | |
|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 | +1.6% | 份有限公司 | ||
| 金 | 之背書保證 | 380,870 | ||
| 10,180,87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 95,217) |
|||
| \$ 10,085,653 |
||||
| 本 公 司 與 兆 豐 |
銀 行 簽 訂 長 期 融 資 合 |
約 , 借 款 金 |
額 為 |
\$2,000,000, 原 借 |
| 款期 間 自民 國 | 102 年 6 月 21 日 至 民 國 |
105 年 6 |
月 21 日 止。 |
另 本公 司 於 |
| 民 國 103 年 6 |
月重 新簽 訂 合約,將 借 |
款 日期 自 |
上述 期 間變 |
更為 自 民 國 103 |
| 年 7 月 21 |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
日止 , 借款 金 額為 | \$1,500,000,前 述 |
|
| 借款 合 約之 重 |
要約 定限 制 條款 如 下: |
本公 司 承諾 於 授信 案存 續 期間 , 流動 比率 應 維 持 100%(含)以上 。 前項 財 務 比 率 應 以 會 計 師 簽 證 之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為 計 算 基 礎 。 本 公 司 如 未 能 符 合 財 務 承 諾 , 應 於 次 年 九 月 底 前 改 善 調 整 之 。 另 本 公 司 應 於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後四 個 月內 提 供會 計師 查 核報 告 予債 權銀 行 。
- (十 六)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 適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者 , 退休 金 之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 年資 及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均 薪 資 計算,15 年以 內(含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 數,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 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 名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 灣銀 行。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2,981,691 | \$ | 2,907,488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271,047) | ( | 399,259) |
| 2,710,644 | 2,508,229 | |||
| 未認列精算損益 | ( | 194,670) | ( | 62,634) |
|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 | 2,515,974 | \$ | 2,445,595 |
| (3)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 值之 變 動如 下 :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2,907,488 | \$ | 2,965,309 |
| 當期服務成本 | 46,236 | 51,612 | ||
| 利息成本 | 54,292 | 48,087 | ||
| 精算損益 | 135,404 ( |
46,622) | ||
| 支付之福利 | ( | 163,108) ( |
111,466) | |
| 關係企業員工轉入之負債 | 1,379 | 568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2,981,691 | \$ | 2,907,488 |
| (4)計畫 資 產公 允 價 值之 變 動如 下 :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399,259 | \$ | 472,870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5,917 | 7,122 | ||
| 精算損益 | 3,250 | ( | 1,408) | |
| 雇主之提撥金 | 19,987 | 18,801 | ||
| 支付之福利 | ( | 157,366) | ( | 98,126)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271,047 | \$ | 399,259 |
| (5)認列 於 綜合 損 益 表之 費 用總 額 :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46,236 | \$ | 51,612 |
| 利息成本 | 54,292 | 48,087 |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 | 5,917) | ( | 5,986) |
| 精算損益 | 119 | ( | 773) | |
| 當期退休金成本 | \$ | 94,730 | \$ | 92,940 |
|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
各類 | 成本 及 費用 明 |
細如 | 下: |
| 103年度 | |||
|---|---|---|---|
| 銷貨成本 | \$ 71,009 |
\$ | 69,164 |
| 推銷費用 | 15,219 | 15,548 | |
| 管理費用 | 8,447 | 8,170 | |
| 研發費用 | 55 | 58 | |
| \$ 94,730 |
\$ | 92,940 |
(6)本公 司 及 國內 子 公司 之 確 定福 利 退 休計 劃 資 產, 係 由 台灣 銀 行 按該 基金 年 度投 資 運用 計畫 所 定委 託 經營 項目 之 比例 及 金額 範圍 內,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管 及 運用 辦 法第 六條 之 項目( 即 存 放國 內 外之 金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資 國 內外 不動 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等 )辦 理 委託 經 營。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不得 低 於依 當 地 銀行 二 年定 期 存款 利率 計 算之 收益。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構 成 總計 劃 資產 公允 價 值之 百分 比 ,請 詳 政府 公告 之 各年 度 之勞 工退 休 基金 運 用報 告。 整 體計 劃 資 產 預期 報 酬率 係 根 據 歷史 報 酬趨 勢 , 對 義務 之 整體 期 間 報 酬之 預 測 , 並參 考 勞工 退 休 基 金監 理 會對 勞 工 退 休基 金 之運 用 情
形 ,於 考 量 最 低收 益 不得 低 於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 期 存 款利 率 之收 益 之 影響 所 作之 估 計。
民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本 公司 及 國 內子 公 司計 畫 資產 之實 際 報 酬分 別 為\$9,167 及\$5,480。
(7)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折現率 | 1.90%及2.00% | 1.65%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1.00% | 1.00% |
|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 1.65%及2.00% | 1.65%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台 灣年 金保 險 生命 表 資訊 。 (8)經驗 調 整之 歷 史 資訊 如 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2,981,691 \$ |
2,907,488 \$ |
2,965,309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271,047) ( |
399,259) ( |
472,870) |
| 計畫短絀 | \$ 2,710,644 \$ |
2,508,229 \$ |
2,492,439 |
|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 155,816 \$ |
10,112 \$ |
104,629 |
|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 (\$ 3,250) |
1,408 \$ |
3,582 |
(9)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後 一 年內 預 計支 付 予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金 為\$19,987。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有 確 定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司 及 國 內 子 公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2)福懋 興 業(中 山)有限 公 司 、福 懋 興 業(常 熟)有限 公 司 及廈 門 象 嶼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依 當 地員 工 薪資 總額 之 一定 比 率提 撥養 老 保險 金, 其 提撥 比 率為 10%~20%。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 本 集 團 除 按 月 提撥 外 ,無 進 一步 義務 。
- (3)福懋 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 福懋 (同 奈 )責 任 有限 公 司係 按 當地 政 府 機 構所 辦 理之 確 定提 撥退 休 辦法, 係 按 當地 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撥 社 會保 險, 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係 由當 地 政府 管 理統 籌安 排, 本 集團 除 按月 提 撥外 ,無 進 一步 義 務。
- (4)福懋 興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 及福 懋 瑞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 訂有 確 定 提撥 義務 之 退休 金 辦法 ,按 月 支付 強 積金 做為 合 格僱 員 之退 休福 利 。
- (5)福懋 (開曼 )有 限 公司 未 訂 定員 工 退 休辦 法 , 且依 當 地 法令 亦 無 強制 要求 之 規定 。
- (6)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本 集 團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為 \$135,858 及 \$127,354。
(十 七)股本
-
-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實 收 及 額 定 資 本 額 均 為 \$16,846,646, 分 為 1,684,665 仟 股,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 2.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度 庫 藏股 數 量 變動 情 形如 下 :
| 103年度 | ||||||||
|---|---|---|---|---|---|---|---|---|
| 期初股數 | 本期減 | 期末股數 | ||||||
| 收 回 原 因 |
子公司 | (仟股) | 本期增加 | 少(註) | (仟股) | |||
|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自長期投資轉列庫藏股 |
宏懋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
|||||||
| 票 | 2,693 | - | ( 80) |
2,613 | ||||
| 註 : 民 國 103 年 度 子 80,000 股 因而 產 |
公 司 宏 懋 開 生 資本 公 |
發 股 份 有 積\$1,445。 |
限 公 司 處 分 |
本 公 司 |
之 股 票 |
|||
| 102年度 | ||||||||
| 期初股數 | 本期減 | 期末股數 |
| 收 | 回 | 原 | 因 | 子公司 | (仟股) | 本期增加 | 少(註) | (仟股) | ||||||||||
|---|---|---|---|---|---|---|---|---|---|---|---|---|---|---|---|---|---|---|
|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 宏懋開發股份 | |||||||||||||||||
| 自長期投資轉列庫藏股 | 有限公司 | |||||||||||||||||
| 票 | 3,043 | - | ( | 350) | 2,693 | |||||||||||||
| 註 : 民 國 | 102 | 年 | 度 子 |
公 司 |
宏 懋 |
開 | 發 | 股 份 |
有 限 |
公 | 司 處 |
分 | 本 公 |
司 之 |
股 票 |
- 350,000 股 因 而產 生 資本 公 積\$7,019。
- 3.上 述 庫 藏 股 係 子 公 司 宏 懋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資 金 配 置 而 購 入 本 公 司 股份 作 為投 資 用途 。
- 4.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之 每 股市 價 分別 為新 台幣 31.40 元 及 36.05 元 。
(十 八)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九)保留 盈 餘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1月1日 | \$ | 3,535,764 | \$ | 3,379,798 |
| 本期利益 | 3,518,374 | 2,129,053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 | 291,026 | 444,944 | ||
| 盈餘分派 | ( | 2,506,323) | ( | 2,418,031) |
| 12月31日 | \$ | 4,838,841 | \$ | 3,535,764 |
- 1.本 公 司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自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與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屬 前 期 累 積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則 自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 另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 每 年 決 算 時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稅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次 提列 10%法 定 盈餘 公 積,並 於必 要時 酌 提特 別 盈餘 公積,再提 股 息 , 如 尚 有 盈 餘 , 併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紅利 分 配議 案 ,提 請股 東 常會 決 議分 派之 。 前項 特 別盈 餘公 積 包含 :
- (1)因特 殊 用途 所 提 列之 盈 餘公 積 。
- (2)依權 益 法認 列 之 投資 收 益。
- (3)因金 融 商 品交 易 認列 之 淨 評價 收 益 ;惟 其 累 積數 減 少 時應 同 額 調減 特別 盈 餘公 積 ,並 以本 項 之提 列 數為 限。
(4)其他 依 法令 規 定 提列 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
本公 司 應 按當 年 度 扣息 後 可 分配 盈 餘 ,提 撥 最 高 1%之 董 事監 察 人 酬勞 金 及 0.1%~1%之員 工 紅利 , 其提 撥 金額 並作 為 當年 度 費用 。
- 2.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如 下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屬 成 熟 期 產 業 , 每 年 獲 利 相 當 穩 定 , 股 利 政 策 採 現 金 股 利 、 盈 餘 轉 增 資 與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三 種 方 式 搭配 發 放,就當 年 度 可分 配 盈餘 扣 除法 定盈 餘 公積 及 特別 盈餘 公 積後 , 至少 分 配 50%以上,並以 發 放現 金 股利 為優 先,盈 餘 轉增 資及 資 本公 積 轉增 資 合計 之 比例 ,以 不 超過 當 年全 部股 利 之 5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及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民 國 102 年度 及 民 國 101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金額(仟元)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仟元)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212,905 |
\$ 240,976 |
||||
| 特別盈餘公積 | 608,754 | 492,390 | ||||
| 現金股利 | 1,684,664 | \$ 1.00 |
1,684,665 | \$ 1.00 |
||
| \$ 2,506,323 |
\$ 2,418,031 |
上述 民 國 102 年 度 及 101 年 度 盈餘 分 配 情形 與 本公 司 董事 會提 議 並無 差 異。有 關 董 事會 通 過 擬議 及 股東 會 決議 盈餘 分 派情 形,請 至 臺灣 證 券交 易所 之 「公 開 資訊 觀測 站 」查 詢 。
- 5.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8,080 及 \$2,315;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4,040 及\$1,157, 係 以截 至 當期 止 之稅 後 淨利,考 量法 定盈 餘 公積、特 別盈 餘公 積 及股 東 股息 等因 素 後, 以公 司 章程 所 定之 成數 為 基礎,員 工 紅利 及 董監 酬 勞分 別 以 1%及 0.5% 之 成 數 估 列 ,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 惟 若 嗣 後 於 次 年 度之 股 東會 決 議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數有 差 異時,則 列 為 次年 度 損益 。 本公 司 民國 102 年 度經 股 東會 決 議之 員工 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與 民 國 102 年度 本 公司 財 務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
- 截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帳 列歷 年來 股 東尚 未 領 取之 現 金股 利 分別 為\$11,395 及\$20,200。
-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經 董 事 會提 議 通過 民國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
| 103年度 | ||
|---|---|---|
| 金額(仟元)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351,837 |
|
| 特別盈餘公積 | 737,562 | |
| 現金股利 | 2,358,530 | \$ 1.40 |
| \$ 3,447,929 |
前述 民 國 103 年 度 盈餘 分 派案 , 截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止 , 尚未 經 股 東會 決 議。
(二 十)其他 權 益項 目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非控制權益 | 總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24,614,399 | (\$ 95,294) |
\$ 2,962,693 |
\$ | 27,481,798 | |
| 備供出售商品未實現損益 之變動數 |
|||||||
| ─ 母公司 |
( | 4,299,374) | - | - | ( | 4,299,374) | |
| ─ 子公司 |
20,294 | - | - | 20,294 | |||
| ─ 關聯企業 |
( | 3,521) | - | - | ( | 3,521)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10,605 | 10,605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所產生之長投差額 | |||||||
| ─ 母公司 |
- | 463,981 | - | 463,981 | |||
| ─ 關聯企業 |
- | 17,034 | - | 17,034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708 | 708 | |||
| 非控制權益淨利 | - | - | 301,275 | 301,275 | |||
|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 | - | ( 60,703) |
( | 60,703) | ||
| 103年12月31日 | \$ | 20,331,798 | \$ 385,721 |
\$ 3,214,578 |
\$ | 23,932,097 |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非控制權益 | 總計 | ||||
| 102年1月1日 | \$ | 25,712,814 | (\$ 245,890) |
\$ 3,065,985 |
\$ | 28,532,909 | |
| 備供出售商品未實現損益 之變動數 |
|||||||
| ─ 母公司 |
( | 1,100,865) | - | - | ( | 1,100,865) | |
| ─ 子公司 |
2,450 | - | - | 2,450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3,080) |
( | 3,080)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所產生之長投差額 | |||||||
| ─ 母公司 |
- | 161,560 | - | 161,560 | |||
| ─ 關聯企業 |
- | ( 10,964) |
- | ( | 10,964) | ||
| ─ 非控制權益 非控制權益淨利 |
- - |
- - |
3,360 47,923 |
3,360 47,923 |
|||
|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 | - | ( 151,495) |
( | 151,495) | ||
| 102年12月31日 | \$ | 24,614,399 | (\$ 95,294) |
\$ 2,962,693 |
\$ | 27,481,798 | |
| (二 十一 | )營業 收 入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銷貨收入 | \$ 47,660,284 |
\$ 47,078,797 |
| 勞務收入 | 530,828 | 383,095 |
| \$ 48,191,112 |
\$ 47,461,892 |
(二 十二 )其他 收 入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 20,777 | \$ | 16,661 |
| 股利收入 | 967,716 | 129,404 | ||
| 其他收入 | 208,680 | 173,250 | ||
| \$ | 1,197,173 | \$ | 319,315 | |
| (二 十三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 | 3,610 | (\$ | 12,212)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 | 5,379) | 449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205,245 | 169,94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利益 |
( | 38,231) | 93,687 | |
| 銀行手續費 | ( | 41,741) | ( | 45,699) |
| 處分投資利益 | 36,476 | 93,104 | ||
| 其他損失 | ( | 100,097) | ( | 40,229) |
| \$ | 59,883 | \$ | 259,046 | |
| (二 十四 )依性 質 分類 之 費用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4,760,740 | \$ | 4,433,273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3,367,232 | 3,981,235 | ||
| \$ | 8,127,972 | \$ | 8,414,508 | |
| (二 十五 )員工 福 利費 用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薪資費用 | \$ | 4,028,062 | \$ | 3,748,694 |
| 勞健保費用 | 377,388 | 342,809 | ||
| 退休金費用 | 230,588 | 220,294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24,702 | 121,476 | ||
| \$ | 4,760,740 | \$ | 4,433,273 | |
| (二 十六 )財務 成 本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215,015 | \$ | 221,157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金額 |
( | 3,146) | ( | 5,276) |
| \$ | 211,869 | \$ | 215,881 |
(二 十七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組成 部分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154,676 | \$ | 259,361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19,462 | 8,704 | ||
| 預付稅款 | 1,047 | 71,419 | ||
| 匯率影響數 | ( | 1,687) | ( | 130)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73,498 | 339,354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78,792 | 143,602 | ||
| 所得稅費用 | \$ | 352,290 | \$ | 482,956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852,285 | \$ | 556,963 |
|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264,537) | ( | 46,987) |
| 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391,489) | ( | 80,129) |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65,465) | ( | 139,097)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19,462 | 8,704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 | 178,792 | 143,602 | ||
|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 | 10,884) | |
| 最低稅負制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2,177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23,242 | 48,607 | ||
| 所得稅費用 | \$ | 352,290 | \$ | 482,956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03年度 | |||||||||
|---|---|---|---|---|---|---|---|---|---|
| 認列於損 | 認列於其 | 認列 | |||||||
| 1月1日 | 益 | 他綜合淨利 | 於權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17,525 |
\$ | 2,168 | \$ | - | \$ | - | \$ | 19,693 |
| 呆帳損失超限 | 6,416 | - | - | - | 6,416 | ||||
| 暫估銷貨折讓 | - | 2,070 | - | - | 2,070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408,980 | 11,730 | - | - | 420,710 | ||||
| 投資抵減 | 206,177 | ( | 155,287) | - | - | 50,890 | |||
| 其他 | 119 | 874 | - | - | 993 | ||||
| 639,217 | ( | 138,445) | - | - | 500,77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 230) |
( | 560) | - | - | ( | 790)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3,890) |
( | 7,868) | - | - | ( | 11,758)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 | |||||||||
| 資損失 | ( 51,263) |
( | 31,919) | - | - | ( | 83,182) | ||
| ( 55,383) |
( | 40,347) | - | - | ( | 95,730) | |||
| \$ 583,834 |
(\$ | 178,792) | \$ | - | \$ | - | \$ | 405,042 | |
| 102年度 | |||||||||
| 認列於損 | 認列於其 | 認列 | |||||||
| 1月1日 | 益 | 他綜合淨利 | 於權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23,028 |
(\$ | 5,503) | \$ | - | \$ | - | \$ | 17,525 |
| 呆帳損失超限 | 6,416 | - | - | - | 6,416 | ||||
| 暫估銷貨折讓 | 3,918 | ( | 3,918) | - | - | -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 | |||||||||
| 資損失 | 24,952 | ( | 24,952) | - | - | -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398,644 | 10,336 | - | - | 408,980 | ||||
| 閒置資產減損損失 | 612 | ( | 612) | - | - | - | |||
| 投資抵減 | 269,798 | ( | 63,621) | - | - | 206,177 | |||
| 其他 | 68 | 51 | - | - | 119 | ||||
| 727,436 | ( | 88,219) | - | - | 639,217 |
| 102年度 | |||||
|---|---|---|---|---|---|
| 認列於其 | 認列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於權益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 | ( 230) |
- | - | ( 230)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 |
- | ( 3,890) |
- | - | ( 3,890) |
| 資損失 | - | ( 51,263) |
- | - | ( 51,263) |
| - | ( 55,383) |
- | - | ( 55,383) |
|
| \$ 727,436 |
(\$ 143,602) |
\$ - |
\$ - |
\$ 583,834 |
4.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可 享 有 之 投 資 抵 減 明 細 及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相 關 金額 如 下:
| 未認列遞延 | |||
|---|---|---|---|
| 抵減項目 | 尚未抵減餘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抵減年度 |
| 重要科技事業股東投抵 | \$ 61,335 |
\$ 56,423 |
民國106年度 |
| 重要科技事業股東投抵 | 104,884 | 96,483 | 民國105年度 |
| 自動化設備投資抵減 | 37,577 | - | 民國104年度 |
| \$ 203,796 |
\$ 152,906 |
||
| 102年12月31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抵減項目 | 尚未抵減餘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抵減年度 |
| 重要科技事業股東投抵 | \$ 96,483 |
\$ 96,483 |
民國105年度 |
| 自動化設備投資抵減 | 37,577 | - | 民國104年度 |
| 自動化設備投資抵減 | 168,600 | - | 民國103年度 |
| \$ 302,660 |
\$ 96,483 |
103年12月31日
- 5.本 公 司 、 福 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宏 懋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營 利 事 業所 得 稅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皆核 定 至民 國 101 年度 。
- 6.福 懋 興 業 (中 山 )有 限 公 司 、 福 懋 興 業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及 廈 門 象 嶼 進 出口 貿 易有 限 公司 自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就 其 中華 人 民共 和 國境 內、 境 外來 源 所得 按 25%繳納 企 業所 得 稅。
- 7.福 懋 越南 責 任有 限公 司 獲越 南 政府 核准 營 業年 度(民 國 82 年 12 月) 起前 15 年 所 得稅 稅 率為 10%; 之後 每 年度 為 25%,並 自 有營 業 淨利 起四 年 免稅 , 之後 四年 減 半課 稅 。
- 8.福 懋(同 奈)責任 有限 公 司獲 越 南政 府核 准 營業 年 度(民 國 95 年 10 月 ) 起前 12 年 所 得稅 稅 率為 15%; 之後 每 年度 為 25%,並 自 有營 業 淨利 起 3 年 免稅 , 之 後 4 至 10 年 所得 稅 稅 率 15%或 25%優 惠 減 免 50%。
- 9.福 懋 瑞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及 福 懋 興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係 依 當 地 所 得
稅法 課 徵所 得 稅, 適用 之 所得 稅 率 為 16.5%。
- 10.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福 懋 興業 (常 熟)有 限公 司尚 未 抵減 之虧 損 餘額 為 人民 幣 12,990 仟元 , 最 後抵 減 年度 為 民 國 104 年 , 且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
- 11.未分 配 盈餘 相 關 資訊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87年度以後 | \$ 4,838,841 |
\$ 3,535,764 |
| 12.本公 司 股東 可 扣 抵稅 額 資訊 如 下: |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222,230 |
\$ 209,508 |
| 103年度(預計) | 102年度(實際) | |
|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4.59% | 15.49% |
(二 十八 )每股 盈 餘
1.基 本 每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 除以 當 期流 通 在外 普通 股 加權 平 均股 數計 算 。
| 103年度 | ||||||
|---|---|---|---|---|---|---|
| 金額 | 加權平均流 | 每股盈餘(元) | ||||
| 通在外股數 | ||||||
| 稅 前 |
稅 後 |
(仟股) | 稅 前 |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4,171,939 |
\$ 3,819,649 |
1,681,984 | 2.48\$ | 2.27\$ |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597,144) |
( 301,275) |
( 0.35) |
( 0.1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3,574,795 |
\$ 3,518,374 |
2.13\$ | 2.09\$ |
| 102年度 | ||||||
|---|---|---|---|---|---|---|
| 金額 | 加權平均流 | 每股盈餘(元) | ||||
| 通在外股數 | ||||||
| 稅 前 |
稅 後 |
(仟股) | 稅 前 |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2,659,932 |
\$ 2,176,976 |
1,681,634 | 1.58\$ | 1.29\$ |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229,620) |
( 47,923) |
( 0.13) |
( 0.02)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2,430,312 |
\$ 2,129,053 |
1.45\$ | 1.27\$ |
103年度
| 金額 | 每股盈餘(元) | |||||
|---|---|---|---|---|---|---|
| 稅 前 |
稅 後 |
流通在外股 數(仟股) |
稅 前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4,171,939 |
\$ 3,819,649 |
1,684,665 | 2.48\$ 2.27\$ |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597,144) ( |
301,275) | ( 0.36) ( 0.1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3,574,795 |
\$ 3,518,374 |
2.12\$ 2.09\$ |
| 102年度 | |||||
|---|---|---|---|---|---|
| 金額 | 流通在外股 | 每股盈餘(元) | |||
| 稅 前 |
稅 後 |
數(仟股) | 稅 前 |
稅 後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2,659,932 |
\$ 2,176,976 |
1,684,665 | 1.58\$ | 1.29\$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229,620) |
( 47,923) |
( 0.14) |
( 0.03)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 2,430,312 |
\$ 2,129,053 |
1.44\$ | 1.26\$ | |
| 2.員 工 分紅 若 採發 |
放股 票 之方 |
式 ,對 本公 司 |
及子 公 司民 |
國 103 年 |
度 及 |
102 年 度每 股 稀釋 盈 餘無 重 大影 響 。
(二 十九 )非現 金 交易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966,815 | \$ | 1,549,698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6,096 | 46,271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89,748) | ( | 16,096)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893,163 | \$ | 1,579,873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 公司 與 最終 控制 者
本 公 司 由 台 灣 化 學 纖 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 中 華 民 國 註 冊 成 立 ) 控 制 , 其 擁 有本 公 司 37.4%股 份。本 公 司之 最 終母 公 司及 最 終控 制 者皆 為台 灣 化學 纖 維 股份 有 限公 司 。
(二)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
| -最終母公司 | \$ | 151,778 | \$ | 152,579 |
| -關聯企業 | 6,918,435 | 6,525,890 | ||
| \$ | 7,070,213 | \$ | 6,678,469 |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進 貨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商品購買﹕ | ||||
| -最終母公司 | \$ 3,165,259 |
\$ | 3,327,640 | |
| -關聯企業 | 16,688,849 | 17,854,508 | ||
| \$ 19,854,108 |
\$ | 21,182,148 |
商品 係 按一 般 商業 條款 和 條件 向 關聯 企業 及 最終 母 公司 購買,付款 條 件 與 進貨 價 格與 一 般廠 商無 顯 著差 異 。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
| - 最終母公司 |
\$ 6,770 |
\$ | 12,123 | |
| - 關聯企業 |
1,317,903 | 1,031,255 | ||
| \$ 1,324,673 |
\$ | 1,043,378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貨 , 銷貨 交易 之 款項 於 銷售 日 後 45~120 天 到 期。 該 應收 款 項並 無抵 押 及附 息 。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並未 提列 負 債準 備 。
4.應 付 票據 及 帳款
款項 並 無附 息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 -最終母公司 | \$ | 605,773 | \$ | 543,587 |
| -關聯企業 | 868,401 | 1,166,756 | ||
| \$ | 1,474,174 | \$ | 1,710,343 | |
|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
進貨 交 易,並 |
在購 貨 日 後 |
15~60 天到 |
期。該 應 付 |
5.其 他
- (1)福懋 (同 奈)責 任 有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福 懋 同奈 」)受 關 係人 越 南台 灣 興業 責 任有 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越 南 台 灣興 業 」)委託 , 對 越南 仁 澤三 工業 區 提供 管 理 服 務工 作 ,雙 方 每 年 簽訂 服 務委 託 契 約 書, 依 約福 懋 (同 奈)主要 進 行 該 工業 區 之可 供 出 租 土地 業 之經 營 管 理 ,發 電 廠水 、 電、 蒸 汽與 其 他 公 用流 體 售予 招 商 承 租商 之 抄錶 、 收 費 、維 修 及各 項 公共 設 施等 服 務收 入。 依 該約 福 懋(同 奈)可收 取 服務 費 用 如下 :
- A.土 地 出租 費 :依 越南 台 灣興 業 收取 土地 出 租租 金 收入 之 3%計 收 。 B.公用 流 體 服務 費 : 依越 南 台 灣興 業 每 月銷 售 予 招商 區 承 租廠 商 電 力
- 金額 之 3%計收 。
- C.管理 費 : 依越 南 台 灣興 業 向 招商 區 承 租廠 商 收 取之 管 理 費, 全 額 支 付予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福懋 (同 奈)因 上述 委任 服 務業 務 提供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認 列招 商 服務 收 入分 別計 \$26,948 及\$24,170。截 至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為 止, 尚未 收 取之 款 項分 別為 \$5,279 及\$4,435, 表 列「 其 他應 收 款」 項 下。
其於 上 述土 地 承租 乙事 , 截至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為止 , 福 懋(同 奈)需 向關 係 人越 南 台 灣興 業 支 付招 商 管 理費 、 水 電費 等 性 質 之費 用 ,分 別 為\$0 及\$707,表 列 「其 他應 付 款」 項 下。
(三)主 要管 理 階層 薪酬 資 訊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35,000 |
\$ 35,972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40,762 |
\$ 1,518,288 |
短期借款擔保 |
| 存貨(待出售土地) | 40,287 | 41,247 | 租稅複查限制移轉及短 |
| 期借款擔保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履約保證及租稅複查限 | ||
| - | 48,832 | 制移轉 | |
| \$ 181,049 |
\$ 1,608,367 |
本集 團 之國 內 子公 司民 國 91 年至 93 年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復查 案 件已 於 民國 103 年 6 月間 經 稽徵 機 關核 定 ,相 關 應補 繳稅 款 亦已 於 民國 103 年 度 繳納 完 畢 ,故 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無 提 供資 產 供租 稅 復查 限制 移 轉之 情 事。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截 至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集 團 為進 口 原料 及設 備 向銀 行 開立 而未 使用 之 信用 狀 金額 如下 :
| 幣 別 |
金額 |
|---|---|
| 美金 | \$ 2,235 |
| 日幣 | 99,126 |
| 歐元 | 1,136 |
(二 )福 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對 接 受 委 託 各 型 積 體 電 路 之 構 裝 測 試 之 加 工 品 , 負 有保 管 責任 且 如有 遺失 則 須賠 償 ,截 至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保 管 之 數 量如 下 述:
| 103年12月31日 | |||
|---|---|---|---|
| 數量(單位:PC) | 市 | 價 (每 顆) |
|
| 1.在製品 | |||
| LED | 134,681,820 | NTD | 0.03~1.37 |
| FBGA | 44,941,533 | USD | 1.00~15.00 |
| TSOP | 9,336,121 | USD | 0.38~0.95 |
| LED封裝 | 3,727,843 | NTD | 0.57~106.40 |
| MICRO-SD | 648,002 | USD | 1.62~9.23 |
| 其他 | 1,102,331 | USD | 1.96~12.30 |
| 194,437,650 | |||
| 數量(單位:PC) | 市 | 價 (每 顆) |
|
| 2.製成品 | |||
| LED | 249,335,836 | NTD | 0.03~1.37 |
| FBGA | 84,826,699 | USD | 1.00~15.00 |
| TSOP | 21,967,605 | USD | 0.38~0.95 |
| LED封裝 | 3,709,953 | NTD | 0.57~106.40 |
| MICRO-SD | 288,016 | USD | 1.62~9.23 |
| 其他 | 1,651 | USD | 1.96~12.30 |
| 360,129,760 | |||
| 數量(單位:片) | 市 | 價 (每 片) |
|
| 3.在製品 | |||
| LED | 3,449 | NTD | 1,410~5,620 |
| 其他 | 1,212 | USD | 1,500 |
| 4,661 |
| 數量(單位:片) | 市 價 (每 片) |
|
|---|---|---|
| 4.製成品 LED |
5,964 | NTD 1,410~5,620 |
| 其他 | 910 | USD 1,500 |
| 6,874 | ||
| 數量(單位:條) | 市 價 (每 條) |
|
| 5.在製品 模組 |
59,939 | USD 9.31~61.56 |
| 數量(單位:支) | 市 價 (每 支) |
|
| 6.製成品 LED封裝 |
312 | NTD 0.57~106.40 |
| 7.製成品 | 數量(單位:條) | 市 價 (每 條) |
| 模組 | 50,753 | USD 9.31~61.56 |
| (三)背 書保 證 情形 |
截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為 協 助子 公 司取 得借 款 額度 , 分別 對子 公 司之 背 書保 證金 額 如下 :
| 公司名稱 | 103年度 | |
|---|---|---|
|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 \$ | 2,532,000 |
| 福懋興業越南責有限公司 | 2,057,250 | |
|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 2,985,490 | |
| 福懋興業(同奈)責任有限公司 | 4,161,975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經董 事 會提 議 之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請 詳 附註 六(十 九)6.。
- 十二 、 其他
- (一)資 本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流動、 非 流動 借 款及 應 付短 期 票券 」)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 權 益 」 加 上 債 務 淨額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之 策 略維 持 與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相 同, 均 係致 力 將負 債資 本 比率 維 持 在 20%左右 。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之負 債 資本 比 率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總借款 | \$ 14,401,895 |
\$ 15,137,209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 3,796,868) ( |
3,064,945) |
| 債務淨額 | 10,605,027 | 12,072,264 |
| 總權益 | 52,434,244 | 54,210,085 |
| 總資本 | \$ 63,039,271 |
\$ 66,282,349 |
| 負債資本比率 | 17% | 18% |
- (二)金 融工 具
-
- 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含 關 係 人 )、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 應 付 票 據 (含 關 係 人 )、 應 付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付 款 及 長 期 借 款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三)。
-
- 財務 風 險管 理 政策
- (1)本集 團 為能 有 效 控管 財 務風 險,維 持適 當 流動 性 及有 效衡 量 並控 制 經營 風 險,在適 當 考 量經 濟 環境、外 在 競 爭情 況 及市 場 相關 風險下, 針對 不 同之 風 險採 取不 同 之控 管 策略 如下 :
- A.匯 率 風險:本集 團許 多 交易 都 有涉 及外 幣 往來,故為 能有 效 控 制 匯率 風 險,係以 自 然避 險 為原 則,並 隨時 監 測匯 率 變動,將 匯率 風險 降 至最 低 。
- B.利 率 風險:預期 目前 國 內利 率 水準 短期 內 變動 不 大,惟本 集 團 會 持續 觀 察利 率 之走 勢,並 隨 時調 整 固 定或 浮 動利 率 借款 部位,以 降低 因 利率 變 動而 造成 資 金成 本 上揚 之風 險 。
- C.現 金 流量 風 險:定期 編 製長 短 期資 金預 估 表,並 隨時 注意 本 集 團 之現 金 流量,規 劃 資金 需 求時 程,以 確保 皆 能履 行 各項 資金 需 求 之合 約 義務 。
- D.信 用 風 險 : 本 集 團 嚴 謹 審 核 評 估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並 適時 運 用債 權保 全 措施 , 以降 低信 用 風險 。
-
(2)在監 督 管理 方 面 ,由董 事 會制 定 相 關規 範, 授權 管 理 當局 在 可容 許 風險 的 範圍 進 行日 常營 運,並 責成 直 屬董 事 會之 內 部稽 核定 期 檢視 管 理 當 局 之 評 估 報 告 , 若 有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應 立 即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 並採 取 必要 之 因應 防護 措 施。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以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14,360 |
31.72 | \$ 3,627,499 |
| 美金:人民幣 | 7,942 | 6.12 | 251,920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越盾:新台幣 | 4,007,652,492 | 0.0015 | 6,011,479 |
| 港幣:新台幣 | 263,970 | 4.09 | 1,079,637 |
| 人民幣:新台幣 | 530,535 | 5.18 | 2,748,171 |
| 美金:新台幣 | 5,952 | 31.72 | 188,797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7,476 | 31.72 | 237,139 |
| 美金:人民幣 | 45,869 | 6.12 | 1,454,965 |
| 102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06,507 |
29.81 | \$ 3,174,974 |
| 日幣:新台幣 | 508,810 | 0.28 | 142,469 |
| 美金:人民幣 | 19,897 | 6.10 | 595,920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越盾:新台幣 | 7,110,709,641 | 0.0014 | 10,090,097 |
| 港幣:新台幣 | 144,927 | 3.84 | 556,519 |
| 人民幣:新台幣 | 438,689 | 4.92 | 2,157,911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人民幣 | 72,593 | 6.10 | 2,174,175 |
本集 團 因重 大 匯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 幣市 場風 險 分析 如 下:
| 103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36,275 |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2,519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越盾:新台幣 | 1% | - | 60,115 | |
| 港幣:新台幣 | 1% | - | 10,796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 | 27,482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1,888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2,371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4,550 | - | |
| 102年度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31,748 |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1,425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5,959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越盾:新台幣 | 1% | - | 100,901 | |
| 港幣:新台幣 | 1% | - | 5,565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 | 21,579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人民幣 | 1% | 21,742 | - | |
| B.價 格 風險 |
- 1.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或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商 品 價格 風險 之 暴險。為 管 理 權益 工具 投 資之 價 格風 險,本集 團 將 其投 資組 合 分散 , 其分 散 之方 式係 根 據本 集 團設 定之 限 額進 行 。
- 2.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受 益 憑證,此 等 權益 工 具之 價 格會 因 該投 資標 的 未來 價 值之 不確 定 性而 受 影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下,對 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之 稅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分 別 增加 或 減少 \$5,412 及\$0;對 於股 東權 益 之影 響 因分 類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280,319 及\$319,092。
- C.利 率 風險
- 1.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長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計 息之 長期 借 款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按 浮 動利 率 計算 之 借款 係 以新 台幣 及 美元 計 價。
- 2.於 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度,若新 台幣 借 款利 率 增 加 1%,在所 有其 他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下,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 之稅 後淨 利 將分 別 減少 \$73,870 及\$85,750,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 增加 。
- 3.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若美 金 借款 利 率增 加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之稅 後 淨利 將 分別 減少 \$2,392 及 \$2,285,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導 致 利息 費 用增 加。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投 資 之權 益類 金 融商 品,係 透過 集 中交 易 市場 及證 券 櫃檯 買賣 中 心下 單 交易,或 與信 用 良好 之 交易 相 對人 往 來,預期 交 易 相對 人 不致 發 生違 約,故發 生 信用 風 險之 可 能性 不 高。另以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於 投資 時,已 評估 交 易相 對 人信 用 狀況,預 期不 致發 生 違約 , 故發 生信 用 風險 可 能性 極低 。
- B.本 集 團銷 售 產品 時,已 評 估交 易 相 對人 之 信用 狀 況,預期 交 易相 對人 不 致發 生 違約,故 發生 信 用風 險 之可 能 性極 低,而 最大 之 信 用風 險 金額 為 其帳 面價 值 。
- C.本 公 司提 供 借款 保證 承 諾均 依「 背 書保 證 作業 程 序 」辦理,且 僅 對本 公 司直 接 控股 達 50%以 上之 子 公 司, 及 直接 或 間接 控股 比 例 達 50%, 且本 公 司 有決 策 能力 之 企業 為之 。 由於 該 公司 之信 用 狀 況均 能 完全 掌 握,故未 要 求提 供 擔保 品。若 其 均未 能 履 約,所 可 能發 生 之信 用 風險 為保 證 金額 。
- D.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並 無 超出 信 用額 度 之 情事 致 有重 大 信用 風險 之 虞,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 任何 重大 損 失。
- E.本 集 團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說 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本 集 團投 資 之權 益類 金 融商 品 投資 部份 具 活絡 市 場者,預 期可 輕 易在 市 場上 以 接近 公平 價 值之 價 格迅 速出 售 金融 資 產。而無 活 絡 市場 者 ,可 能 具有 流動 性 風險 之 不確 定性 。
- B.本 集 團營 運 狀況 良好,營 運資 金 足 以支 應 本集 團 之資 金需 求,且 在貨 幣 市場 及 銀行 間之 債 信良 好,故 應不 致 發生 因 無法 籌措 資 金 以履 行 應收 款 項、 應付 款 項等 合 約義 務之 流 動性 風 險。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如 下: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3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短期借款 | \$ 2,761,686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2,350,000 | - |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493,727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2,355,900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047,240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187,982 | 9,039,479 | 247,106 |
| 財務保證合約 | 2,805,472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2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短期借款 | \$ 3,706,477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1,250,000 | - |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390,719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2,524,102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309,490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224,761 | 4,821,948 | 5,458,647 |
| 財務保證合約 | 3,689,624 | - | - |
(4)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團 操 作之 衍 生金 融負 債 皆 為 1 年內 到 期。本集 團 並不 預 期到 期 日分 析之 現 金流 量 發生 時點 會 顯著 提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有 顯 著不 同 。
(三)公 允價 值 估計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 如 下: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 於第 一 等級 之 公開 報價 外, 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亦 即價 格)或間 接 (亦 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 )可 觀察 之 輸入 值 。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 分別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2,394 |
\$ | - | \$ 2,394 |
| 受益憑證 | - | 652,105 | - | 652,105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27,634,564 | 397,300 | - | 28,031,864 | ||
| \$ 27,634,564 |
\$ 1,051,799 |
\$ | - | \$ 28,686,363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負債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5,843 |
\$ | - | \$ 5,843 |
| 102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 1,352 |
\$ | - | \$ 1,352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31,543,452 | 365,700 | - | 31,909,152 | ||
| \$ 31,543,452 |
\$ 367,052 |
\$ | - | \$ 31,910,504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量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704\$ -\$ 704\$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商、產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之 工 具主 要 係屬 權益 工 具, 其 分類 為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察 資 料, 則 該金 融工 具 係屬 於 第二 等級 。
-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 第 三等 級 。
- 5.用 以 評估 金 融工 具之 特 定評 估 技術 包括 :
(1)同類 型 工具 之 公 開市 場 報價 或 交易 商報 價 。
(2)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至 現 值。
(3)其他 評 價技 術, 以決 定 其餘 金 融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例 如現 金 流量 折 現分 析 。
(以 下空 白)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依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規 定 , 本 集 團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之 重 大 交 易 相 關 事 項 如 下 , 另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 部 份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委 任 之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且 下 列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事 項 ,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告 時 皆 已 沖 銷 , 以 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 | 本期最高背書 | 期末背書保證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 | 累計背書保證 金額佔最近期 |
背書保證最高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 (註1)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保證限額 (註8) |
保證餘額 (註4) |
餘額 (註5) |
(註6) |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
限額 (註8) |
保證(註 7) |
母公司背書 保證(註7) |
區背書保證 (註7) |
備註 |
| 0 |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中山) 有限公司 |
2 | \$ 31,992,782 |
\$ 2,532,000 |
\$ 2,532,000 |
\$ 965,325 |
-\$ | 5.14% | \$ 63,985,565 |
Y | N | Y | |
| 0 |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
福懋越南責任 有限公司 |
2 | 31,992,782 | 2,057,250 | 2,057,250 | - | - | 4.18% | 63,985,565 | Y | N | N | |
| 0 |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
3 | 31,992,782 | 2,985,490 | 2,985,490 | 466,521 | - | 6.07% | 63,985,565 | Y | N | Y | |
| 0 |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
福懋(同奈)責任 有限公司 |
2 | 31,992,782 | 4,161,975 | 4,161,975 | 1,373,626 | - | 8.46% | 63,985,565 | Y | N | N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
註 3: 應 填 列 公 司 依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 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及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 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背 書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註 4: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5: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註 6: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註 8: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訂 定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淨 值 之 1 . 3 倍 ,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前 述 總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 末 | 備註 |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註)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11,219,610 | \$ 750,592 |
0.19 | \$ 750,592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32 | - | -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務董事法人代表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640 | 46 | - | 46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務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482,194 | 31,584 | 0.01 | 31,584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2,712,345 | 136,160 | 0.04 | 136,160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10,000,000 | 397,300 | 2.35 | 397,300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3,950,464 | 1,129,988 | 0.58 | 1,129,988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65,267,576 | 25,093,882 | 3.83 | 25,093,882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4,441 | 3,236 | 0.45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德亞樹脂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4,400 | 3,000 | 10.00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欣雲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07,237 | 3,099 | 1.20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普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6,690,134 | 47,897 | 3.17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二親 等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9,066,860 | 196,389 | 9.53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
實質關係人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1,008,736 | 5,089,575 | 4.96 | - | |
| 宏懋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為宏懋開發之母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613,228 | 82,055 | 0.16 | 82,055 | |
| 廈門象嶼進出口 貿易有限公司 |
台商投資協會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156 | 0.11 | -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388 | 28 | - | 28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312,512 | 20,469 | - | 20,469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 末 | 備註 |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註)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流動 |
5,582,000 | \$ 373,436 |
0.10 | \$ 373,436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
27,586,096 | 401,096 | - | 401,096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兆豐國際寶鑽貨幣市場基金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
20,396,748 | 251,009 | - | 251,009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1,214,557 | 98,379 | 0.05 | 98,379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二親 等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9,533,430 | 98,194 | 4.77 | -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9,945 | 1,181 | 0.16 | - |
註 : 包 括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之 金 額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買、賣 | 有價證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期初 | 買入 | 賣出 | 期 | 末 | ||||||
|---|---|---|---|---|---|---|---|---|---|---|---|---|---|---|
| 之公司 | 種類及名 稱 |
帳列科目 | 股數 | 金 額 |
股數(仟股) | 金額 | 股數 (仟股) |
售價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股數(仟股) | 金額 | ||
| 福懋興 業股份 有限公 司 |
台塑河靜 鋼鐵公司 |
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 (註1) |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
實質 關係人 |
- | \$ 5,123,419 | - | \$ - |
- | \$ 5,089,575 | \$ 5,056,754 | \$ 32,821 | - | \$ - |
| 福懋興 業股份 有限公 司 |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
以成本衡 量之金融 資產-非 流動 |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
實質 關係人 |
- | - | 171,009 | 5,089,575 | - | - | - | - | 171,009 | 5,089,575 |
| 福懋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
日盛貨幣 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 金融資 產-流動 |
- | - | - | - | 32,426 | 471,242 | 4,840 | 70,223 | 70,146 | 77 | 27,586 | 401,096 |
| 福懋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
台灣化學 纖維股份 有限公司 |
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流動 (註2) |
- | - | - | - | 5,582 | 390,435 | - | - | - | - | 5,582 | 373,436 |
註 1: 期 初 金 額 與 本 期 賣 出 帳 面 成 本 不 符 , 係 因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損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及 資 本 公 積 調 整 所 致 。
註 2: 本 期 買 入 與 期 末 金 額 不 符 , 係 因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期 末 評 價 所 致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以 收 入 面 揭 露 方 式 , 其 相 對 交 易 不 再 揭 露 )
| 進(銷)貨之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公 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 貨 之 比 率 (%)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福懋興業股份 | 廣越企業股份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 | 交貨後 60天以 |
\$ - |
- | 應收帳款 | \$ 128,071 |
4.77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之被投資公司 | 銷 | 貨 | (\$ 674,340) ( |
2.05) | 信匯方式收款 | 其他應收款 | 216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瑞業(香港) 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銷 | 貨 | ( 601,334) ( |
1.83) | 交貨後120天 | - | - | 應收帳款 | 38,117 | 1.42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銷 | 貨 | ( 105,206) ( |
0.32) | 交貨後120天 | - | - | 應收帳款 | 16,664 | 0.62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株式會社裕源 | 本公司常務董事與其 負責人為一親等 |
銷 | 貨 | ( 351,249) ( |
1.07) | 交貨後120天 | - | - | - |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 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銷 | 貨 | ( 151,778) ( |
0.46) | 交貨後60天以 信匯方式收款 |
- | - | 應收帳款 | 6,770 | 0.25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塑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進 | 貨 | 13,651,099 | 54.25 | 每半月以信匯 方式付款 |
- | - | 應付帳款 | ( 604,104) |
( 37.15)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 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進 | 貨 | 2,918,819 | 11.60 | 驗收後開立 二個月期票 |
- | -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
( 288,160) ( 296,047) |
( 64.65) ( 18.21)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為其常務 董事 |
進 | 貨 | 954,748 | 3.79 | 次月15日以信 匯方式付款 |
- | - | 應付帳款 | ( 82,115) |
( 5.05)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塑膠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 務董事法人代表 |
進 | 貨 | 393,679 | 1.56 | 次月15日以信 匯方式付款 |
- | - | 應付帳款 | ( 31,450) |
( 1.93) |
|
| 福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 司之董事 |
銷 | 貨 | ( 5,463,106) ( |
59.35) | 月結60天 | - | - | 應收帳款 | 1,080,359 | 56.55 | |
| 福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 司之董事 |
進 | 貨 | 239,861 | 6.65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 19,540) |
( 4.09) |
|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
聯屬公司 | 銷 | 貨 | (\$ 270,016) ( |
14.33) | 月結60天 | - | - | 應收帳款 \$ 92,108 |
28.75 | |
|---|---|---|---|---|---|---|---|---|---|---|---|---|
|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
聯屬公司 | 進 | 貨 | 140,592 | 12.07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12,787) |
( 9.59) |
|
| 福懋(越南)責 任有限公司 |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
該公司為母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進 | 貨 | 303,453 | 23.75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33,074) |
( 36.66) |
|
| 福懋(越南)責 任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銷 | 貨 | ( 137,408) ( |
7.80) | 月結60天 | - | - | 應收帳款 48,329 |
25.00 | |
|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
福懋(越南)責任 有限公司 |
聯屬公司 | 銷 | 貨 | ( 212,695) ( |
8.33) | 月結60天 | - | - | 應收帳款 32,460 |
5.77 | |
|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銷 | 貨 | ( 256,127) ( |
10.03) | 月結60天 | - | - | 應收帳款 35,850 |
6.37 | |
|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
該公司為母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 |
進 | 貨 | 615,001 | 26.46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38,227) |
( 22.85) |
|
|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 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 進 | 貨 | 192,454 | 8.28 | 月結60天 | - | - | 應付帳款 ( 19,009) |
( 11.36)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其他應收款\$ 216 應收帳款 128,071 |
6.04 | \$ - |
- | \$ 107,198 |
\$ - |
|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之董事 | 1,080,359 | 5.69 | - | - | 472,509 | -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及 (十 三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個 別 交 易 未 達 五 億 者 , 不 予 揭 露 。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比率 (註3) |
| 0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1 | 進貨 | \$ 2,918,819 |
驗收後開立二個月期票 | 6.06% |
| 0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福懋瑞業(香港)有限公司 | 2 | 銷貨 | 601,334 | 交貨後120天 | 1.25% |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宏懋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1.接受委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 2.工業廠房、住宅及大樓開發 租售業務 |
\$ 114,912 |
\$ 114,912 |
16,100,000 | 100.00 | \$ 215,977 |
\$ 59,353 |
\$ 54,321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IC封裝、測試及模組 | 3,773,440 | 3,773,440 | 290,464,472 | 65.68 | 6,189,244 | 843,427 | 554,242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興業(香港) 有限公司 |
香港 | 長短纖織物銷售 | 1,356,862 | 900,337 | - | 100.00 | 1,059,432 | 3,213 | 3,213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越南責任有 限公司 |
越南 | 生產、加工、再加工各類紗、 布疋 、染整衣服、布簾、毛 巾床套、地氈等產品 |
1,709,221 | 1,709,221 | - | 100.00 | 1,464,295 | 145,152 | 145,152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廣越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各種成衣加工、製造及買賣布 疋加工及買賣,前項產品之進 出口貿易業務 |
213,771 | 94,617 | 16,169,872 | 20.16 | 844,400 | 914,818 | 185,434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瑞業(香港) 有限公司 |
香港 | 紡織品貿易 | 2,958 | 2,958 | - | 43.00 | 18,884 | 20,855 | 8,968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同奈)責任 有限公司 |
越南 | 生產尼龍、聚酯長纖及輪胎簾 布等產品 |
2,590,434 | 2,124,723 | - | 100.00 | 2,414,018 | ( 13,316) |
( 13,316)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
越南 | 化纖、紡紗、織布、染整及發 電 |
1,987,122 | 1,987,122 | - | 10.00 | 2,065,036 | 1,135,295 | 113,529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塑河靜鋼鐵公 司(註) |
越南 | 煉鋼產業 | - | 5,150,283 | - | - | - | ( 2,508,690) |
( 68,754)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開曼)有限 公司 |
開曼群島 投資事業 | 605 | - | - | 100.00 | 568 | ( 64) |
( 64) |
||
| 宏懋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IC封裝、測試及模組 | 21,119 | 21,119 | 469,500 | 0.11 | 21,748 | 843,427 | 762 |
註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 0 3 年 9 月 與 F O R M O S A H A T I N H ( C A Y M A N ) L I M I T E D 簽 訂 出 資 額 轉 讓 合 約 , 因 組 織 重 組 全 數 轉 讓 予 F O R M O S A H A T I N H ( C A Y M A N ) L I M I T E D, 惟 本 公 司 於 此 次 重 組 過 程 中 喪 失 原 對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董 事 席 次 , 並 於 民 國 1 0 3 年 9 月 將 原 持 有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投 資 轉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 大陸被投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積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
備註 | |
|---|---|---|---|---|---|---|---|---|---|---|---|---|---|
| 資公司名稱 | (註1)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投資損益 | 帳面金額 | 收益 | |||
|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
生產銷售聚胺及聚酯色布 | \$ 1,402,085 |
(1) | \$ 1,402,085 |
\$ - |
-\$ | \$ 1,402,085 |
(\$ 1,343) |
100 | (\$ 1,343) |
\$ 1,732,666 |
-\$ | 註2 |
| 廈門象嶼福 懋進出口貿 易有限公司 |
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商品 展示、商品的出口加工、倉儲 運輸業務、黑白、彩圖的設計 及繪製 |
15,273 | (1) | 15,273 | - | - | 15,273 | 373 | 100 | 373 | 11,937 | - | 註3 |
| 福懋興業(常 熟)有限公司 |
從事高檔織物面料的 織染及後整理加工 |
1,334,739 | (2) | 878,214 | 456,525 | - | 1,334,739 | 1,337 | 100 | 1,337 | 1,005,438 | - | 註4 |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其 他 方 式 。
註 2: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4 6 , 4 0 0 , 0 0 0 (匯 出 U S \$ 4 6 , 3 8 8 , 8 0 0 及 機 器 等 作 價 U S \$ 1 1 , 2 0 0 )。
註 3: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5 7 0 , 0 0 0。
註 4: 該 公 司 於 民 國 1 0 3 年 度 辦 理 增 資 ,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之 累 積 原 幣 數 為 U S \$ 2 7 , 0 0 0 , 0 0 0, 民 國 1 0 3 年 間 自 台 灣 匯 出 U S \$ 1 5 , 0 0 0 , 0 0 0, 故 實 收 資 本 額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為 U S \$ 4 2 , 0 0 0 , 0 0 0。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註)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合併淨值x60%) | |
|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 \$ | \$ | \$ |
| 1,402,085 | 1,471,715 | 31,460,546 | |
| 廈門象嶼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 15,273 | 18,079 | 31,460,546 |
|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 1,334,739 | 1,332,156 | 31,460,546 |
註 : ( 1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福 懋 興 業 (中 山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4 6 , 4 0 0 , 0 0 0。
( 2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廈 門 象 嶼 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5 7 0 , 0 0 0。 ( 3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福 懋 興 業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4 2 , 0 0 0 , 0 0 0。
( 4 )係 以 實 收 資 本 額 原 幣 數 以 U S D: T W D = 1: 3 1 . 7 1 8 換 算 而 成 。
| 大陸被投資 | 銷(進)貨 | 財產交易 | 應收(付)帳款 | 票據背書保證或 提供擔保品 |
資金融通 | 其他 | |||||||
|---|---|---|---|---|---|---|---|---|---|---|---|---|---|
| 公司名稱 | 金額 | % | 金額 | % | 餘額 | % | 期末餘額 | 目的 |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當期利息 | |
| 福懋興業(中山) 有限公司 |
\$ 40,038 |
0.12 | \$ - |
- | \$ 4,980 |
0.19 | \$ 2,532,000 |
金融機構短期借 款使用 |
\$ - |
\$ - |
- | \$ - |
|
|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
105,206 | 0.32 | - | - | 16,664 | 0.62 | 2,985,490 | 金融機構短期借 款使用 |
- | - | - | - |
2 .直 接 或 間 接 係 由 第 三 地 區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 般性 資 訊
- 1.本 集 團係 以 產品 別及 勞 務別 之 角度 經營 業 務及 制 定決 策; 故 管理 階 層亦 依此 一 模式 用 以辨 認應 報 導部 門 。
- 2.本 集 團共 有 四個 應報 導 部門 : 第一 事業 群 、第 二 事業 群之 簾 布事 業 部、 油品 事 業部 及 福科 事業 部 ,分 述 如下 :
- (1)第 一事 業 群 :主 係 生產 及 銷 售織 造 、 染整 等 相 關產 品 , 並轄 海 外 子公 司 -福 懋興 業 (中 山)有 限 公司 、 福 懋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福 懋興 業(香 港)有限 公司 等 廠區 。
- (2)簾布 事 業部 : 主 係生 產 及提 供 輪胎 簾布 。
- (3)油品 事 業部 : 主 係經 營 加油 站 販售 相關 油 品及 提 供洗 車服 務 。
(4)福科 事 業部:主 係子 公 司-福懋 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提供 之各 型 積體 電 路之 構裝、測試 及 模組 之 加工 及 研究 開 發。
(二)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集團 依 據 各營 運 部 門稅 前 損 益評 估 營 運部 門 之 表現 , 此 項衡 量 標 準不 包 含 營運 部 門 中非 經 常 性開 支 之 影響 , 例如 金融 商 品未 實 現損 益之 影 響。 另 利息 收入 和 支出 亦 無歸 屬至 各 營運 部 門。
(三)部 門損 益 及資 產之 資 訊
| 103年度 | |||||||
|---|---|---|---|---|---|---|---|
| 第二事業群 | |||||||
| 第一事業群 | 簾布事業部 | 油品事業部 | 其他部門 | 福科事業部 | 調整及沖銷 | 總計 | |
| 部門收入 | |||||||
| 外部收入 | \$ 14,315,802 |
\$ 8,376,381 |
\$ 14,319,971 |
\$ 1,974,574 |
\$ 9,204,384 |
\$ - |
\$ 48,191,112 |
| 內部部門收入 | 1,969,095 | - | - | - | - | ( 1,969,095) |
- |
| 收入合計 | \$ 16,284,897 |
\$ 8,376,381 |
\$ 14,319,971 |
\$ 1,974,574 |
\$ 9,204,384 |
(\$ 1,969,095) |
\$ 48,191,112 |
| 部門損益 | \$ 3,243,252 |
\$ 280,019 |
\$ 125,771 |
\$ 207,869 |
\$ 1,071,404 |
(\$ 756,376) |
\$ 4,171,939 |
| 部門資產 | |||||||
| 可辨認資產 | \$ 13,402,107 |
\$ 5,677,149 |
\$ 1,394,035 |
\$ 4,042,076 |
\$ 7,201,787 |
(\$ 348,383) |
\$ 31,368,771 |
| 長期投資 | 2,909,436 | ||||||
| 公司一般資產 | 40,611,344 | ||||||
| \$ 74,889,551 |
| 102年度 | |||||||
|---|---|---|---|---|---|---|---|
| 第二事業群 | |||||||
| 第一事業群 | 簾布事業部 | 油品事業部 | 其他部門 | 福科事業部 | 調整及沖銷 | 總計 | |
| 部門收入 | |||||||
| 外部收入 | \$ 14,349,430 |
\$ 7,452,996 |
\$ 15,216,996 |
\$ 1,775,315 |
\$ 8,667,155 |
\$ - |
\$ 47,461,892 |
| 內部部門收入 | 1,132,271 | - | - | - | - | ( 1,132,271) |
- |
| 收入合計 | \$ 15,481,701 |
\$ 7,452,996 |
\$ 15,216,996 |
\$ 1,775,315 |
\$ 8,667,155 |
(\$ 1,132,271) |
\$ 47,461,892 |
| 部門損益 | \$ 2,181,918 |
\$ 306,156 |
\$ 175,263 |
\$ 199,948 |
\$ 201,030 |
(\$ 404,383) |
\$ 2,659,932 |
| 部門資產 | |||||||
| 可辨認資產 | \$ 14,251,127 |
\$ 3,974,179 |
\$ 1,492,593 |
\$ 3,914,466 |
\$ 7,824,821 |
(\$ 175,170) |
\$ 31,282,016 |
| 長期投資 | 7,551,755 | ||||||
| 公司一般資產 | 37,784,609 | ||||||
| \$ 76,618,380 |
- (四)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資 訊
- 1.部門 間 之 銷售 係 按 公允 交 易 原則 進 行 。向 主 要 營運 決 策 者呈 報 之 外部 收 入 ,與 損 益 表內 之 收 入採 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2.本 期 調整 後 之合 併總 損 益與 應 報導 部門 稅 後淨 利 調節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四 (三)。
(五)產 業別 及 勞務 別之 資 訊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銷貨收入 | \$ 47,660,284 |
\$ 47,078,797 |
| 勞務收入 | 530,828 | 383,095 |
| \$ 48,191,112 |
\$ 47,461,892 |
(六)地 區別 資 訊
| 103年度 | ||||
|---|---|---|---|---|
| 國內 | 亞洲 | 調整及沖銷 | 合併 | |
| 來自母公司及合併 子公司以外客戶之收入 來自母公司及合併 |
\$ 42,445,920 |
\$ 5,745,192 |
\$ - |
\$ 48,191,112 |
| 子公司客戶之收入 | 853,258 | 1,115,837 | ( 1,969,095) |
- |
| 收入合計 | \$ 43,299,178 |
\$ 6,861,029 |
(\$ 1,969,095) |
\$ 48,191,112 |
| 部門利益 | \$ 4,660,203 |
\$ 268,112 |
(\$ 756,376) |
\$ 4,171,939 |
| 可辨認資產 | \$ 24,386,660 |
\$ 7,330,494 |
(\$ 348,383) |
\$ 31,368,771 |
| 長期股權投資 | 2,909,436 | |||
| 公司一般資產 | 40,611,344 | |||
| \$ 74,889,551 |
||||
| 102年度 |
| 國內 | 亞洲 | 調整及沖銷 | 合併 | |
|---|---|---|---|---|
| 來自母公司及合併 | ||||
| 子公司以外客戶之收入 | \$ 41,416,978 |
\$ 6,044,914 |
\$ - |
\$ 47,461,892 |
| 來自母公司及合併 | ||||
| 子公司客戶之收入 | 412,731 | 719,540 | ( 1,132,271) |
- |
| 收入合計 | \$ 41,829,709 |
\$ 6,764,454 |
(\$ 1,132,271) |
\$ 47,461,892 |
| 部門利益 | \$ 2,637,463 |
\$ 426,852 |
(\$ 404,383) |
\$ 2,659,932 |
| 可辨認資產 | \$ 23,308,588 |
\$ 8,148,598 |
(\$ 175,170) |
\$ 31,282,016 |
| 長期股權投資 | 7,551,755 | |||
| 公司一般資產 | 37,784,609 | |||
| \$ 76,618,380 |
(七)重 要客 戶 資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銷 貨 收入 佔 合併 損 益表 上銷 貨 收入 金 額 10% 以上 之 客戶 明 細如 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收入 | 部門 | 收入 | 部門 | |
|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5,463,106 |
福科事業部 | \$ 5,163,899 |
福科事業部 |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台省財證字第 號 1041041 (1)吴 漢 期 員 姓 名: 會 $(2)$ 阮吕曼玉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frac{2}{1}$ $\frac{1}{2}$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三三三號二十七樓 事務所電話:(○二)二七二九一六六六六 事務所統一編號:○三九三二五三三 $\overline{1}$ 會員證書字號: (1)台省會證字第二七四一號 貝 委託人統一編號:一四〇〇一一九九 (2)台省會證字第三三四五號 三 $\frac{1}{2}$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三年度(自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た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