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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2, 2014

51797_rns_2014-11-12_c6b544e6-dcd2-4cd5-9064-730a77b8e687.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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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bar{\omega}$

$\sim 100$ km s $^{-1}$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sim 10$

民國 103年度及 102年度

(股票代碼 1434)

$\sim 10^7$

$\bar{A}$

$\sim 10^7$

公司地址: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317號

話: $(05)557-3966$ 雷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日 錄

$\downarrow$

$\sim$ $\sim$

封面 $\mathbf{1}$
日錄 $2 - 3$
三、 聲明書 $\overline{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5 \sim 6$
$\underline{\hbar}$ . 合併資產負債表 $7 - 8$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9 - 10$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1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2 - 13$
九、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4 - 77$
$(-)$
公司沿革
14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4 - 17$
$(\mathbf{m})$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 - 26$
$(\underline{\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6 - 27$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7 - 52$
$(\pm)$
關係人交易
$52 - 54$
質押之資產
$(\wedge)$
54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5 - 56$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6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6
(十二)其他 $56 - 6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4 - 72$
(十四)部門資訊 $73 - 77$

$-3-$

本公司民國103年度(自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27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04年3月20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4) 財審報字第14003647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述,部分合併個體民 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 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其民國 103年及 102年 12月 31日之資產總計分別為新台幣 6,042,605 仟元及 4,976,433 仟元,各佔合併資產總計之8%及 6%;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 幣 4,327,699 仟元及 3,260,701 仟元,各佔合併營業收入之 9%及 7%。此外,如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六(八)所述,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作評價及 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公司財務報告;截至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其相關 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2,909,436 仟元及 7,551,755 仟元,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 度所認列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 230,305 仟元及 279,193 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第一段所述合併 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均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會計師

資 誠 計 師 事 務 所 会

吳漢期

忆吕旻 阮呂曼玉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號

中華民國 104年3月2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31
12


$\%$
102
年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796,868 5 \$
3,064,945
$\overline{4}$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融資產一流動 654,499 $\mathbf{1}$ 1,352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三) 1,709,615 $\overline{c}$ 1,422,657 $\overline{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93,100 101,000
1160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Ł 2,743 6,96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4, 154, 561 6 3,760,435 5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1,321,930 $\sqrt{2}$ 1,036,415 $\mathbf 1$
1200 其他應收款 t 354,982 266,519
130X 存貨 六(六)及八 7,950,289 11 7,362,831 10
1410 預付款項 393,671 1 197,527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84,755 660,737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0,817,013 28 17,881,381 23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 26, 322, 249 35 30,486,495 40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六(七)
5,442,727 7 353,144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八) 2,909,436 $\overline{4}$ 7,551,755 1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九)及八 17,846,148 24 19,014,371 2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七) 500,772 $\,1$ 639,217 $\mathbf{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及八 1,051,206 $\mathbf{1}$ 692,017 $\mathbf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54,072,538 72 58,736,999 77
1XXX 資產總計 74,889,551 100 76,618,380
\$
100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3
12

31

%
102

12

31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及八 \$ 2,761,686 4.5 3,706,477 5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二) 2,349,524 3 1,249,862 $\overline{2}$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十三)
融負債一流動 5,843 704
2150 應付票據 205,567 172,069
2160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288,160 218,650
2170 應付帳款 1,169,886 2 1,032,409 1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1,186,014 $\overline{c}$ 1,491,693 $\sqrt{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及七 2,047,240 3 1,309,490 $\overline{c}$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七) 154,960 307,292 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五) 354,132 240,159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0,523,012 14 9,728,805 13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五) 9,218,895 12 10,085,653 1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七) 95,730 ÷ 55,383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六) 2,617,670 $\overline{4}$ 2,538,454 3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1,932,295 16 12,679,490 16
2XXX 負債總計 22, 455, 307 30 22, 408, 295 29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16,846,646 23 16,846,646 22
資本公積 六(十八)
3200 資本公積 38,348 98,898
保留盈餘 六(十九)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156,773 8
1
5,943,868 8
3320
3350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644,262
4,838,841
6 326,534
3,535,764
5
其他權益 六(二十)
3400 其他權益 20,717,519 28 24, 519, 105 32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七) 22,723) 23, 423)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49, 219, 666 66 51, 247, 392 67
36XX 非控制權益 3,214,578 $\overline{4}$ 2,962,693 $\overline{4}$
3XXX 權益總計 52, 434, 244 70 54, 210, 085 71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負債及權益總計 \$ 74,889,551 100 \$ 76,618,380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鄭宏寧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3 102
項目 附註 % $\overline{\%}$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一)及七 \$ 48, 191, 112 100 \$ 47, 461, 89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二十四)(二
十五)及七 42, 451, 350) ( 88)( 42,892,654)( 91)
5900 營業毛利 5,739,762 12 4,569,238 9
營業費用 六(二十四)(二
十五)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overline{(\ }$ $1,893,970$ ( $4)$ ( $1,735,661$ ( 4)
6200 管理費用 898, 922) ( $2)$ ( 766,888)(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0,326) $-$ ( 48,399) $\bar{\phantom{a}}$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843,218$ ( $6)$ ( $2,550,948$ )( 5)
6900 營業利益 2,896,544 6 2,018,290 $\overline{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二) 1,197,173 3 319,315 $\mathbf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三) 59,883 259,046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六) $\overline{(\ }$ 211,869) $-$ ( 215,881)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損益之份額 230,208 279,162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275,395 $\mathfrak{Z}$ 641,642 $\mathbf{2}$
7900 稅前淨利 4, 171, 939 $\mathcal{G}$ 2,659,932 6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七) $352,290$ ) ( $1)$ ( 482,956)( 1)
8200 本期淨利 \$ 3,819,649 8 \$ 2,176,976 5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3
102
項目 附註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六(二十)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 464,689 $1 \quad$ \$ 164,919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評價損失 $4,268,475$ )( 9( $1,101,495$ )( 2)
837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13,513 10,963)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
$($ \$ $3,790,273$ ) ( $8)(\$$ 947,539)( 2)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29,376 \$ 1,229,437 $\mathfrak{Z}$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3,518,374 $\overline{7}$
\$
2,129,053 5
8620 非控制權益 301,275 1 47,923
\$ 3,819,649 $\boldsymbol{\mathsf{S}}$
8
2,176,976 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 $283, 212)$ ( $1)$ \$ 1,181,234 3
8720 非控制權益 312,588 1 48,203
\$ 29,376 \$ 1,229,437 3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9710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非控制權益淨利
\$ \$
2.48
$0.35$ )(
\$
2.27
0.18)
1.58
\$
$0.13$ )(
1.29
$0.02$ )
9750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2.13
2.09
\$
$1.45$ \$ 1.27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2.48
\$
2.27
\$
1.58
$\frac{1}{2}$
1.29
非控制權益淨利 $0.36$ )( $0.18)$ ( $0.14$ )( 0.03)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 2.12
\$
2.09
\$
1.44
\$
1.26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謝式銘

請李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 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begin{array}{c}\n\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 Ee

經理人:謝式銘

$\sim$ ll ~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鄭宏寧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102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4, 171, 939 \$ 2,659,932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費用提列數 5,724 5,020
折舊費用 六(二十四) 3,367,232 3,981,235
利息費用 六(二十六) 211,869 215,881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二) $20,777$ ) ( 16,661)
股利收入 六(二十二) 967,716) ( 129,404)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六(二十三) 3,610) 12,212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六(十三)(二十三) 5,379 $\overline{a}$ 44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份額 $230,208)$ ( 279,161)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
46,056 32,898
處分投資利益 六(二十三) $\overline{(\ }$ $36,476$ ) ( 93,10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六(二十三) 38,231 $\sqrt{2}$ 93,68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
動數 649,537) 3,675
應收票據淨額 7,900 155,547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4,220 7,661
應收帳款淨額 399,850) 272,426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285,515) 309,439
其他應收款 88,463) ( 47,511)
存貨 587,458) ( 248,822)
預付款項 196, 144) 158,985
其他流動資產 275,982 ( 162, 15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
動數
應付票據
$240)$ (
33,498
3,674)
14,925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69,510 300,850)
應付帳款 137,477 ( 211,6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305,679) ( 56,534)
其他應付款 668,553 325,068)
其他流動負債 102,561 46,89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5,374,458 5,814,181
收取之利息 20,777 16,661
收取之現金股利 967,716 129,404
支付之利息 $216,324)$ ( 216,579)
支付之所得稅 325,832) 258,13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820,795 5,485,533

(續次頁)

福懋興業
民國 103年及102
股 份に
上月 五日至 12 月 31 日
及其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10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390,435)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655,552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19, 154$ ) ( 3,528,714)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二十九) ( $1,893,163$ ) ( 1,579,87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9,157 127,236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422, 244) 138,61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775,839) ( 4, 187, 18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减少)增加 $\left($ 1,101,334) 868,351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1,099,662 849,922
償還長期借款 $\left($ $8,107,115$ ) ( 12,451,758)
舉借長期借款 7,200,000 11,510,000
支付現金股利一非控制權益 ( $60,703$ ) ( 151,495)
支付現金股利 六(十九) $\left($ $1,684,664$ ) ( $1,684,665$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79,216 57,595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574,938) $1,002,050$ )
匯率影響數 261,905 53,88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731,923 350,18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3,064,945 2,714,75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3,796,868 \$ 3,064,945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chi$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画幅

途面加

會計主管:鄭宏寧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1.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創立於民國 62年4月19日,設廠 於雲林縣斗六市,並於民國74年12月24日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准上市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各事業部之主要經營業務項目如下:
第一事業群:纖造事業部及染整事業 混紡織物、短纖織物、長短織布、聚胺聚
酯織物等
第二事業群:簾布事業部、產業資材 輪胎簾布、純棉紗、混紡紗、防護性織品
事業部及油品事業 及經營加油站以供售汽油、柴油及煤油等
部、工務部
福科事業部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構裝、測試、模
組加工及研究開發等
  1. 自民國 97年6月起,因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佔本公司董事會席次超過 半數,對本公司構成控制力,故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本公司之最 終母公司。

  2. 截至民國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人數為9,884人。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4年3月20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及民國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 )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民國99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0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
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101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民國10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民國102年1月1日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評 估 後本 集 團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對 本 集團 造成 重 大變 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工 福 利」

該準 則 主要 修 正以 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資產 )乘 以 折現 率 決定 淨 利息,並 用 其取 代 準則 修 正前 之利 息 成本 及 計畫 資產 之 預期 報 酬;刪 除精 算 損益 得 採 「緩 衝 區法 」或發 生 時一 次 列入 損 益之 會計 政 策選 擇,並 規 定精 算 損益 應 於發 生 時列 入 其他 綜合 損 益, 此 外增 加確 定 福利 計 畫之 揭露 規 定。

本 集 團 配 合 「 緩 衝 區 法 」 之 刪 除 將 未 認 列 之 精 算 損 失 全 數 認 列 , 於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調 增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90,789 及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15,434, 並調 減 保留 盈 餘\$70,886 及 非 控制 權 益\$4,469;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調 增應 計 退休 金 負債 \$223,010 及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15,429,並 調減 其 他綜 合 損益 \$131,222、保留 盈餘 \$70,860(含減 少營 業 費用 \$31 及 增 加所 得 稅費 用 \$5)及非 控 制權 益 \$5,499。 本集 團 將 依 該準 則 增加 有 關 員 工福 利 之資 訊 揭 露。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準 則 修正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表 達 方式,將列 示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之 項目 依 性

質分 類 為「後 續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 損益 」兩 類別。該 修正 同 時規 定 以稅 前金 額 列示 之 其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其 相 關稅 額 應隨 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 本 集團 將 依該 準則 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之 表 達方 式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合 協 議、關 聯企 業 及未 納 入 合併 報 表之 結 構型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規定,並要 求 揭露 相 關資 訊。本 集 團 將依 該 準則 增 加有 關合 併 個體 及 未合 併個 體 之資 訊 揭露 。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 : 於衡 量 日, 市場 參 與者 間 在有 秩序 之 交易 中 出 售資 產 所能 收 取或 移轉 負 債所 須 支付 之價 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 須以 市 場參 與 者之 觀點 ; 對於 非 金融 資產 之 衡量 須 基於 最高 及 最佳 使 用 狀態 ; 並規 範 公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 揭露 。經 評 估該 準 則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無 重大 影響 , 並將 依 規定 增加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關 揭 露。

(三)國 際會 計 準則 理事 會 已發 布 但尚 未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版 IFRSs 之新 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民國105年1月1日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 民國105年1月1日
法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與未 認 列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認 列 精 算 利益 與 確定 福 利 義務 現 值之 淨 額認 列之 確 定福 利 負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報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報告 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 有權 主 導其 財 務及 營運 政 策之 所 有個 體( 包 括特 殊 目的 個 體),一 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表 決 權 之 股份 。 在評 估 本 集 團是 否 控制 另 一個 體 時, 已 考量 目前 可 執行 或 可轉 換潛 在 表決 權 之存 在及 影 響。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已銷 除 。 子 公司 之 會計 政 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合 損 益總 額 亦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即 使 非控 制 權益 因 而成 為 虧損 餘 額。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 失 控制 (與 非 控制 權 益 交易 ), 係 作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 , 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 進 行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益 之 調整 金 額與 所 支付 或 收取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 係直 接 認列 為權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表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說明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接受委託各型積體電路之
構裝、測試及模組之加工
及研究開發
65.68 65.68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興業
(中山)有
限公司










布、色布、印花布及撚絲
加工紗等
100.00 100.00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宏懋開發
股份有限
公司










劃、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
與新市鎮、新社區及特定
專業區開發等業務
100.00 100.00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越南
責任有限
公司
從事紡紗、織布、染整、
地毯、窗簾及清潔用品等
製造、加工與供銷業務之
經營
100.00 100.00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興業
(香港)有
限公司
銷售尼龍布及聚胺織物等 100.00 99.90 註3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瑞業
(香港)有
限公司
銷售3XDRY、Nanosphere、
Keprotec

Dynatec

Spirit及Reflex的高科技
性能布等為主要業務
43.00 43.00 註1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廈門象嶼
福懋進出
口貿易有
限公司
從事進出口貿易、轉口貿
易、商品展示、商品出口
加工、倉儲業務及黑白、
彩圖的設計及繪製等
100.00 100.00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同
奈)責任有
限公司
生產尼龍、聚酯長纖及輪
胎簾布等產品
100.00 100.00
福懋興業
股份有限
公司
福懋(開
曼)有限公
控股公司 100.00 - 註2
福懋興業
(香港)
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
(常熟)有
限公司
生產尼龍長纖織布之染色
加工布種、織物面料的織
染及後整理加工等
100.00 100.00
  • 註 1:本 公 司雖 未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福懋 瑞業 (香 港)有 限公 司超 過 半數 之 有 表決 權 股份, 惟 本 公司 佔 福懋 瑞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董 事 會 之半 數 席 次, 具 有實 質 控制 力, 故 納入 合 併報 告之 編 製個 體 內。
  • 註 2: 本公 司 依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董事 會 決議 ,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間 出資 取 得福 懋(開 曼 )100%股 權 。
  • 註 3: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間取 得剩 餘 之少 數 股權 。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列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 之子 公司,除福 懋 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廈 門 象嶼 進 出口 貿 易有 限公 司、福 懋(同 奈)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 福 懋 瑞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係 依 其 公 司 委 任 之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評 價 而得 外 ,餘 由本 公 司委 任 之會 計師 查 核。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表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者 :無 此情 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 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 匯 率衡 量 。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綜 合損 益表 之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 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 及關 聯 企業,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 務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 幣: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日之 收 盤匯 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列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為 避 險項 目 外, 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割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九)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除 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量。惟 屬 未付 利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之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1.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金 額 減少 , 且 該減 少 能 客觀 地 與 認列 減 損 後發 生 之 事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之 減 損 損失 在 未 認列 減 損 情況 下 於 迴轉 日 應 有之 攤 銷 後成 本 之 限 額 內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轉 減 損 損失 之 金 額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 損損 失 不 得透 過 當 期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二)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三)建造 合 約
  • 1.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1 號「 建 造合 約 」之定 義, 建造 合 約係 指 為建 造 一 項 資 產 而 特 別 議 定 之 合 約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 且 該 合 約 很 有 可 能 獲 利 時 , 採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於 合 約 期 間 按 合 約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合 約 收 入 , 合 約 成 本 於 發 生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 完 成 程 度 參 照 每 份 合 約 至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發 生 之 合 約 成 本 , 占 該 合 約 之 估 計 總 成 本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 當 總 合 約 成 本 很 可 能 超 過 總 合 約 收 入 時 , 立 即 將 預 期 損 失 認 列 為 費 用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時 , 僅 在 已 發 生 合 約 成 本 很有 可 能回 收 之範 圍內 認 列合 約 收入 。
  • 2.合 約 工 作 之 變 更 、 求 償 及 獎 勵 金 就 客 戶 已 同 意 且 能 可 靠 衡 量 之 範 圍 包 括於 合 約收 入 中。
  • (十 四)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 用之 政 策一 致 。
  • 5.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6.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失,於 處 分相 關 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類 為 損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中 認 列之 金 額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 7.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 關 聯企 業 有關 之 資本 公積 轉 列損 益 。
  • (十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其 他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資產類別 耐用年限
土地改良物 3年
~
15年
房屋及建築 10年
~
60年
機器設備 2年
~
15年
運輸設備 3年
~
15年
其他設備 2年
~
15年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額 。

(十 七)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八)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九)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 為避 險工 具 外之 衍 生工 具。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二 十)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二 十二 )財務 保 證合 約

本 集 團 簽 訂 之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係 指 特 定 債 務 人 於 債 務 到 期 無 法 依 原 始 或 修 改 後 之 債 務 工 具 條 款 償 還 債 務 時 , 本 集 團 必 須 支 付 特 定 給 付 以 歸 墊 持 有 人 所 發 生 損 失 之 合 約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資 產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現 時 義 務 所 須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 與 原 始 認 列 之 金 額 減 除 已 認 列 之 累 計 攤 銷 之 餘 額 , 二 者 孰 高 者 衡 量。

(二 十三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2.退 休 金

(1)確 定 提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 定 福利 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市 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之 精 算損 益 係採 緩衝 區 法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 (二 十四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予 認 列。遞延 所 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債 表日 已 立法 或 已實質性立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供 未 來 使 用所 得 稅抵 減 使用 之範 圍 內, 認 列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二 十五 )股本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成 本 以稅 後 淨額 認列 為 股東 權 益之 減項。買 回 之股 票 後 續再 發 生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東 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六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 , 分派 現 金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 。

(二 十七 )收入 認 列

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售 各項 紡 織 及 IC 產 品,並 做 為 油品 通 路 商。收 入 係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發 生 。

(二 十八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做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做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 計政 策 採用 之重 要 判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集 團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39 號 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集 團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之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當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之 情 況 係 屬 大 幅 度 或 持 久 性 時 , 本 集 團 將 於 財 務 報 告 中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對 於 分 類 為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者 , 將 自 其 認 列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轉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分 類為 「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者, 將於 當 期損 益 認列 減損 損 失。

  • (二)重 要會 計 估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 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7,950,289。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82,717
\$
59,144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012,479 2,244,504
定期存款 243,371 71,026
商業本票 1,458,301 690,271
\$
3,796,868
\$
3,064,945
    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1.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定 期存 款 ,利 率 區間 為 0.25%~1.35% 及 0.25%~2.85%。
    1. 本集 團 未有 將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提 供質 押之 情 形。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649,854 \$ -
遠期外匯合約 2,394 1,352
652,248 1,352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2,251 -
\$ 654,499 \$ 1,352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度 認 列之 金 融資 產評 價 利益 及(損 失 ), 分別 為\$3,610 及 (\$12,212)。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資產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遠期外匯合約

台北富邦銀行 240,470,000JPY 103.10-104.03 39,260,000JPY 102.10-103.01 彰化銀行 - - 3,000,000USD 102.10-103.02

3.本 集 團 從 事 預 售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 係 為 規 避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因 匯 率 變 動 所 產生 之 風險 , 惟並 不符 合 避險 會 計之 所有 條 件, 故 不適 用避 險 會計 。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416,938
\$
1,026,50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292,677 396,154
\$
1,709,615
\$
1,422,657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8,859,918
\$
8,859,918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20,075,416 24,239,662
28,935,334 33,099,580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613,085)
(
2,613,085)
\$
26,322,249
\$
30,486,495

1.本 集 團之 被 投資 公司 南 亞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經股 東 會 決議 辦 理減 資 90%以 彌補 虧 損, 其 減資 基準 日 為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獲 配列 入 備供 出 售金 融資 產 之被 投 資公 司發 放 之現 金 股利 分別 為\$963,855 及\$126,996。

(四)應收 票 據淨 額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 \$
95,066
\$
102,966
減:備抵呆帳 (
1,966)
(
1,966)
\$
93,100
\$
101,000
(五)應收

款淨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4,274,693
\$
3,874,843
減:備抵呆帳 (
120,132)
(
114,408)
\$
4,154,561
\$
3,760,435
1.本
















用品

資訊

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群組1 \$
3,397,231
\$
2,746,243
群組2 341,007
738,471
群組3 356,228
151,508
\$
4,094,466
\$
3,636,222

註: 群 組 1: 跨國 性 集團 客 戶、 品 牌客 戶或 辦 理擔 保 抵押 之授 信 客戶 。 群 組 2:非 跨 國性 集 團客 戶、非 品 牌客 戶或 未 辦理 擔 保抵 押之 授 信客 戶, 且 交易 已 滿兩 年以 上 之客 戶 。

群 組 3:非跨 國 性集 團客 戶、非品 牌 客 戶或 未 辦理 擔 保抵 押之 授 信客 戶, 且 交易 未 滿兩 年以 上 之客 戶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30天內 \$
103,464
\$
173,187
31-90天 50,459 31,922
91-180天 7,966 13,721
181天以上 3,530 15,610
\$
165,419
\$
234,440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截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集 團 已減 損之 應 收帳 款 金 額分 別 為\$14,808 及 \$4,181。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3年度
個別評估之 群組評估之
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4,181
\$ 110,227 \$ 114,408
提列減損損失(迴轉收入) 10,627 ( 6,762) 3,865
匯率影響數 - 1,859 1,859
12月31日 \$
14,808
\$ 105,324 \$ 120,132
102年度
個別評估之 群組評估之
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109,388 \$ 109,388
提列減損損失(迴轉收入) 4,181 ( 768) 3,413
匯率影響數 - 1,607 1,607
12月31日 \$
4,181
\$ 110,227 \$ 114,408
4.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3
年及
102

12

31
最大
用風

之暴

險金 額 為每 類 應收 帳款 之 帳面 金 額。

5.本 集 團帳 列 應收 帳款 並 未持 有 任何 擔保 品 。

(六)存 貨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461,663
(\$ 74,416) \$
1,387,247
物料 262,182 ( 5,110) 257,072
在製品 2,461,667 ( 9,323) 2,452,344
製成品 3,366,167 ( 349,711) 3,016,456
商品存貨 195,727 - 195,727
在途材料 415,975 - 415,975
託外加工料品等 163,178 - 163,178
在建房地 15,892 - 15,892
營建土地 46,398 - 46,398
\$
8,388,849
(\$ 438,560) \$
7,950,289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278,034
(\$ 57,827) \$
1,220,207
物料 302,602 ( 3,952) 298,650
在製品 2,089,827 ( 785) 2,089,042
製成品 3,063,168 ( 323,805) 2,739,363
商品存貨 438,080 - 438,080
在途材料 394,461 - 394,461
託外加工料品等 84,462 - 84,462
在建房地 11,883 - 11,883
營建土地 86,683 - 86,683
\$
7,749,200
(\$ 386,369) \$
7,362,831

以存 貨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當期 認 列為 費 損之 存貨 成 本:

103年度 102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42,223,582
\$ 42,992,711
閒置產能 158,612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註1) 52,191 ( 2,816)
其他(註2) 16,965 ( 97,241)
\$
42,451,350
\$ 42,892,654

註 1: 民國 102 年 度 因存 貨 去化 , 致產 生回 升 利益 。

註 2: 主係 存 貨盤 盈 、出 售 廢料 及 下腳 收入 。

(七)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5,442,727
\$
353,144
    1.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價 值 ,因 此 分類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因喪 失 對台 塑河 靜 鋼鐵 公 司之 重大 影 響, 故 已 重分 類 為以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非 流 動, 請 詳附 註 六(八 )4.之說 明 。
    1.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獲 配列 入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之 被 投資 公 司發 放 之現 金股 利 分別 為\$3,861 及 \$2,408。
    1. 本集 團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未有 提 供 質押 之 情況 。

(八)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
2,065,036
\$
1,867,387
844,400 560,949
- 5,123,419
\$
2,909,436
\$
7,551,755

1.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103年12月31日
越南台灣興業
責任有限公司 \$
25,838,673
\$
6,089,667
\$
24,565,712
\$
1,135,295
10.00%
廣越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註1) 6,365,432 2,176,940 6,240,942 914,818 20.16%
\$
32,204,105
\$
8,266,607
\$
30,806,654
\$
2,050,113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102年12月31日
越南台灣興業
責任有限公司 \$
24,176,515
\$
6,403,996
\$
24,768,913
\$
1,434,161
10.00%
廣越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4,749,334 1,998,218 5,017,518 644,612 20.39%
台塑河靜鋼鐵
公司(註2) 104,450,894 6,301,098 - (
413,748)
5.22%
\$
133,376,743
\$
14,703,312
\$
29,786,431
\$
1,665,025
  • 註 1:本 公司 之 關聯 企業 廣 越企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間 辦理 現 金增 資, 本公 司 未依 持 股比 例 認購 新 股, 致使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期 末持 股 比例 產 生變 動, 因 而產 生 資本 公積 為\$11,974。
  • 註 2:本 公司 之 關聯 企業 台 塑河 靜 鋼鐵 公司 於 民 國 102 年 間辦 理 現金 增 資 , 本公 司 未依 持 股比 例認 購 新股, 致 使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期末 持 股比 例 產生 變 動, 因而 產 生資 本 公積 為\$89,847。
  • 2.本 集 團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利 益 淨 額 分 別 為 \$230,209 及\$ 279,162,係依 各 被投 資 公 司同 期 經其 他 會計 師查 核 之財 務 報告 評 價而 得 。
  • 3.因 本 集 團 為 越 南 台 灣 興 業 責 任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 具 有 營 運 決 策 上 之 重 大 影響 , 故採 用 權益 法評 價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與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簽訂 出 資額 轉 讓合 約,將 原 對台 塑 河靜 鋼 鐵公 司之 出 資額 計 美 金 173,705 仟 元, 因組 織 重組 全 數轉 讓 予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以抵 繳 對該 公 司 之 投 資 款 , 惟 本 公 司 於 此 次 組 織 重 組 過 程 中 喪 失 原 對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司 之 董事 席 次, 且亦 無 持 有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之 董

事席 次 ,故 對 上開 二公 司 均無 重 大影 響, 並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將 原持 有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投 資 轉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並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28 號「投 資 關聯 企 業 」之規 定 依公 允 價 值重 新 衡量, 其 投資 帳 面金 額 與公 允價 值 之差 異 帳列 「其 他 利益 及 損失 」計 \$32,821。

(以 下空 白)

(九)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及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及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2,401,619 \$ 10,174,392 \$ 41,240,213 \$ 9,579,469 \$ 496,713 \$ 63,892,406
累計折舊 ( 14,369) ( 4,576,004) ( 31,920,265) ( 8,209,668) - ( 44,720,306)
累計減損 ( 155,738) - ( 1,991) - - ( 157,729)
\$ 2,231,512 \$ 5,598,388 \$ 9,317,957 \$ 1,369,801 \$ 496,713 \$ 19,014,371
103年度
1月1日 \$ 2,231,512 \$ 5,598,388 \$ 9,317,957 \$ 1,369,801 \$ 496,713 \$ 19,014,371
增添 135,149 13 632 11,784 1,819,237 1,966,815
處分淨額 - ( 64) ( 85,998) ( 1,326) - ( 87,388)
移轉數(註) 14,890 102,383 1,298,779 52,785 ( 1,405,787) 63,050
折舊費用 ( 318) ( 337,676) ( 2,638,766) ( 390,472) - ( 3,367,232)
淨兌換差額 166 104,939 119,869 15,077 16,481 256,532
12月31日 \$ 2,381,399 \$ 5,467,983 \$ 8,012,473 \$ 1,057,649 \$ 926,644 \$ 17,846,148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 2,552,585 \$ 10,448,063 \$ 42,049,912 \$ 9,508,253 \$ 926,644 \$ 65,485,457
累計折舊 ( 15,448) ( 4,980,080) ( 34,035,448) ( 8,450,604) - ( 47,481,580)
累計減損 ( 155,738) - ( 1,991) - - ( 157,729)
\$ 2,381,399 \$ 5,467,983 \$ 8,012,473 \$ 1,057,649 \$ 926,644 \$ 17,846,148
註:

自預
設備 款轉

土地及 運輸設備 未完工程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及其他設備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2,420,585 \$ 9,871,793 \$ 39,619,672 \$ 10,063,602 \$ 890,404 \$ 62,866,056
累計折舊 ( 13,309) ( 4,210,507) ( 29,030,625) ( 8,112,855) - ( 41,367,296)
累計減損 ( 155,738) - ( 1,991) - - ( 157,729)
\$ 2,251,538 \$ 5,661,286 \$ 10,587,056 \$ 1,950,747 \$ 890,404 \$ 21,341,031
102年度
1月1日 \$ 2,251,538 \$ 5,661,286 \$ 10,587,056 \$ 1,950,747 \$ 890,404 \$ 21,341,031
增添 21,298 187 23,467 2,949 1,501,797 1,549,698
處分淨額 - ( 2,696) ( 23,720) ( 7,133) - ( 33,549)
移轉數 - 186,329 1,791,319 ( 73,672) ( 1,903,976) -
折舊費用 ( 310) ( 330,904) ( 3,131,728) ( 518,293) - ( 3,981,235)
淨兌換差額 ( 41,014) 84,186 71,563 15,203 8,488 138,426
12月31日 \$ 2,231,512 \$ 5,598,388 \$ 9,317,957 \$ 1,369,801 \$ 496,713 \$ 19,014,371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 2,401,619 \$ 10,174,392 \$ 41,240,213 \$ 9,579,469 \$ 496,713 \$ 63,892,406
累計折舊 ( 14,369) ( 4,576,004) ( 31,920,265) ( 8,209,668) - ( 44,720,306)
累計減損 ( 155,738) - ( 1,991) - - ( 157,729)
\$ 2,231,512 \$ 5,598,388 \$ 9,317,957 \$ 1,369,801 \$ 496,713 \$ 19,014,371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103年度 102年度
資本化金額 \$
3,146
\$
5,276
資本化利率區間 1.26%~2.50% 1.23%~2.50%

2.本 集 團各 項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之 重大 組 成部 分 及其 耐用 年 限如 下 :

項目 重大組成部分 耐用年限
土地改良物 管線等 3年~15年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體及加油站等 10年
~
60年
機器設備 浸漬機、染色機等機器設備 2年
~
15年
運輸設備 搬運車及堆高機等 3年
~
15年
其他設備 汽電共生設備等 2年
~
15年

3.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 4.因 法 令 規 定 農 地 僅 得 以 個 人 名 義 擁 有 , 故 本 公 司 取 得 未 來 計 畫 擴 廠 使 用 之 農 地 , 係 以 第 三 人 名 義 取 得 , 且 已 全 數 取 得 第 三 人 名 義 之 權 狀 , 並 全 數設 定 抵押 予 本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設定 金 額分 別 為 \$608,400 及\$526,350。
  • (十)長期 預 付租 金(表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土地使用權-本公司 \$
1,171
\$
6,446
土地使用權-福懋(中山)有限公司 38,490 37,781
土地使用權-福懋(同奈)責任有限公司 152,799 148,577
土地使用權-福懋(常熟)有限公司 167,906 162,705
\$
360,366
\$
355,509
  • 1.本 公 司之 土 地使 用權,主 要 係支 付 加 油站 設 置權 及 土地 承租 權 之讓 渡 金, 且依 合 約之 土 地承 租年 限 攤提 。
  • 2.福 懋 (中 山 )有 限 公 司 向 廣 東 省 中 山 市 神 灣 鎮 人 民 政 府 承 租 該 省 中 山 市 神 灣鎮 定 溪村 西 江邊 一片 土 地 計 508 畝 所支 付 之土 地 使用 權租 金 ,取 得 成 本為 港 幣 12,599 仟 元。 使 用期 間 自國 土使 用 證准 許 日 起 50 年。 簽 約期 自民 國 80 年 11 月 20 日 至 民國 130 年 11 月 20 日 止,於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度 年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分 別計 人 民 幣 266 仟元 及 267 仟 元 。
  • 3.福 懋(同 奈)責任 有限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93 年 9 月 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向越 南 台 灣 興 業 責 任 有 限 公 司 承 租 該 省 同 奈 省 仁 澤 縣 台 灣 興 業 公 司 工 業 區 273,661.1 平 方 公尺 及 65,086 平 方公 尺 之土 地 所支 付 之土 地使 用 權租 金, 取得 成 本分 別 為越 盾 75,655,550 仟 元 及越 盾 48,134,338 仟元 。 使用 期 間自 使 用證 准 許日 起算 , 簽約 期 間分 別自 民 國 93 年 9 月 1 日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 日 起, 皆 至民 國 140 年 4 月 1 日 為 止, 於 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度 認 列之 租 金費 用均 為 越 盾 1,697,946 仟元 。

  • 4.福 懋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向 江 蘇 省 常 熟 市 國 土 資 源 局 承 租 東 南 經 濟 開 發 區 三 筆土 地 共 計 277,172 平 方 公尺 , 使用 期間 自 國土 使 用證 准許 日 起算 , 使 用到 期 日分 別 為民 國 145 年 12 月 及 民 國 165 年 12 月 。 另 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因 該公 司 部 分土 地 尚未 使 用, 故由 政 府收 回 該尚 未使 用 之土 地 , 且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間 取 得計 人 民幣 12,738 仟元 之 價款 ,並 於 民國 100 年度 發 生處 分 損失 計人 民 幣 4,726 仟 元,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 該公 司 承租 土 地兩 筆共 計 176,509 平 方公 尺 ,使 用 到期 日為 民 國 145 年 12 月及 民 國 165 年 12 月,於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認 列之 租 金費 用 分 別計 人 民 幣 728 仟 元 及 729 仟 元 。

  • (十 一)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3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2,471,686
1.68%~2.1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信用借款 290,000 0.98% -
\$
2,761,686
102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借款性質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2,366,569
1.56%~2.3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存貨
信用借款 1,339,908 0.98%~5.88% -

(十 二)應付 短 期票 券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商業本票 \$ 2,350,000 \$ 1,2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476) ( 138)
\$ 2,349,524 \$ 1,249,862
利率區間 1.00% 1.05%~1.10%

本集 團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應 付 商業 本 票係 由國 際 票券 金 融 股份 有 限公 司 等票 券公 司 保證 。

(十 三)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流動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5,843 \$
704
  1. 本集 團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負債 於 民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認 列 之金 融 負債 評 價(損失 )及 利益 分 別為 (\$5,379)及\$449。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負債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102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名目本金)(元) 契約期間
103年12月31日

3.本 集 團 從 事 預 售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 係 為 規 避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因 匯 率 變 動 所產 生 之風 險,惟並 不符 合 避險 會 計之 所有 條 件,故 不 適用 避險 會 計。 彰化銀行 8,000,000USD 103.11~104.02 3,000,000USD 102.11~103.01

(十 四)其他 應 付款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股利 \$ 11,395 \$ 20,200
應付薪資及年終獎金 769,631 620,565
應付水電費 138,524 126,840
應付佣金 44,465 46,880
其他 1,083,225 495,005
\$ 2,047,240 \$ 1,309,490

(以下空白)

(十 五)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103.1.15~105.1.15 1.28% \$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兆豐商業銀行 103.7.21~105.7.21 1.40%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第一商業銀行 102.9.16~105.9.16 1.27%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遠東商業銀行 102.4.22~105.4.22 1.33% 1,200,000
盤谷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103.12.9~105.12.9
1.32% 2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匯豐商業銀行 103.12.23~105.12.23 1.23%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台灣工業銀行 102.8.20~105.8.20 1.31%~1.32% 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中國信託商 103.9.25~105.9.25 1.34% 500,000
業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中華開發工 103.4.21~105.4.21 1.33% 500,000
業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分期償付之借款
擔保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99.4.26~106.8.11 SIBOR
6個月
福懋興業股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 +1.6% 份有限公司
之背書保證 390,685
9,290,685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71,790)
\$ 9,218,895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2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102.1.15~104.1.15 1.28% \$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兆豐商業銀行 102.6.21~105.6.21 1.32% 2,0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第一商業銀行 102.9.16~105.9.16 1.27%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合作金庫銀行 102.9.26~104.9.26 1.28% 1,3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遠東商業銀行 102.4.22~105.4.22 1.35% 1,200,000
盤谷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102.12.11~104.12.11
1.30% 2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匯豐商業銀行 102.12.11~104.12.11 1.25% 1,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台灣工業銀行 102.8.20~105.8.20 1.32%~1.33% 500,000
到期一次還本
中國信託商 102.9.25~104.9.25 1.33% 100,000
業銀行 到期一次還本
分期償付之借款
擔保借款
華南商業銀行 99.4.26~106.8.11 SIBOR
6個月
福懋興業股
一年一期,分期償還本 +1.6% 份有限公司
之背書保證 380,870
10,180,87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95,217)
\$
10,085,653














,



\$2,000,000,

款期 間 自民 國 102

6

21
日 至 民 國
105

6

21

止。

本公

民 國
103

6
月重
新簽

合約,將

日期
上述

間變
更為



103

7

21
日 至 民 國
105

7

21
日止 , 借款 金 額為 \$1,500,000,前
借款

約之
要約
定限

條款

下:

本公 司 承諾 於 授信 案存 續 期間 , 流動 比率 應 維 持 100%(含)以上 。 前項 財 務 比 率 應 以 會 計 師 簽 證 之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為 計 算 基 礎 。 本 公 司 如 未 能 符 合 財 務 承 諾 , 應 於 次 年 九 月 底 前 改 善 調 整 之 。 另 本 公 司 應 於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後四 個 月內 提 供會 計師 查 核報 告 予債 權銀 行 。

  • (十 六)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 適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者 , 退休 金 之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 年資 及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均 薪 資 計算,15 年以 內(含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 數,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 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 名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 灣銀 行。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981,691 \$ 2,907,488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71,047) ( 399,259)
2,710,644 2,508,229
未認列精算損益 ( 194,670) ( 62,634)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2,515,974 \$ 2,445,595
(3)確定

利義


值之

動如

:
103年度 102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907,488 \$ 2,965,309
當期服務成本 46,236 51,612
利息成本 54,292 48,087
精算損益 135,404
(
46,622)
支付之福利 ( 163,108)
(
111,466)
關係企業員工轉入之負債 1,379 568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981,691 \$ 2,907,488
(4)計畫

產公


值之

動如

:
103年度 102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99,259 \$ 472,870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5,917 7,122
精算損益 3,250 ( 1,408)
雇主之提撥金 19,987 18,801
支付之福利 ( 157,366) ( 98,126)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271,047 \$ 399,259
(5)認列

綜合


表之

用總

: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46,236 \$ 51,612
利息成本 54,292 48,087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5,917) ( 5,986)
精算損益 119 ( 773)
當期退休金成本 \$ 94,730 \$ 92,940
上述

用認

於綜
合損

表中
各類 成本

費用
細如 下:
103年度
銷貨成本 \$
71,009
\$ 69,164
推銷費用 15,219 15,548
管理費用 8,447 8,170
研發費用 55 58
\$
94,730
\$ 92,940

(6)本公 司 及 國內 子 公司 之 確 定福 利 退 休計 劃 資 產, 係 由 台灣 銀 行 按該 基金 年 度投 資 運用 計畫 所 定委 託 經營 項目 之 比例 及 金額 範圍 內,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管 及 運用 辦 法第 六條 之 項目( 即 存 放國 內 外之 金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資 國 內外 不動 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等 )辦 理 委託 經 營。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不得 低 於依 當 地 銀行 二 年定 期 存款 利率 計 算之 收益。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構 成 總計 劃 資產 公允 價 值之 百分 比 ,請 詳 政府 公告 之 各年 度 之勞 工退 休 基金 運 用報 告。 整 體計 劃 資 產 預期 報 酬率 係 根 據 歷史 報 酬趨 勢 , 對 義務 之 整體 期 間 報 酬之 預 測 , 並參 考 勞工 退 休 基 金監 理 會對 勞 工 退 休基 金 之運 用 情

形 ,於 考 量 最 低收 益 不得 低 於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 期 存 款利 率 之收 益 之 影響 所 作之 估 計。

民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本 公司 及 國 內子 公 司計 畫 資產 之實 際 報 酬分 別 為\$9,167 及\$5,480。

(7)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折現率 1.90%及2.00% 1.65%
未來薪資增加率 1.00% 1.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1.65%及2.00% 1.65%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台 灣年 金保 險 生命 表 資訊 。 (8)經驗 調 整之 歷 史 資訊 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101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981,691
\$
2,907,488
\$
2,965,309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71,047)
(
399,259)
(
472,870)
計畫短絀 \$
2,710,644
\$
2,508,229
\$
2,492,439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155,816
\$
10,112
\$
104,629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
3,250)
1,408
\$
3,582

(9)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後 一 年內 預 計支 付 予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金 為\$19,987。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有 確 定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司 及 國 內 子 公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2)福懋 興 業(中 山)有限 公 司 、福 懋 興 業(常 熟)有限 公 司 及廈 門 象 嶼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依 當 地員 工 薪資 總額 之 一定 比 率提 撥養 老 保險 金, 其 提撥 比 率為 10%~20%。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 本 集 團 除 按 月 提撥 外 ,無 進 一步 義務 。

  • (3)福懋 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 福懋 (同 奈 )責 任 有限 公 司係 按 當地 政 府 機 構所 辦 理之 確 定提 撥退 休 辦法, 係 按 當地 員 工薪 資 總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撥 社 會保 險, 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係 由當 地 政府 管 理統 籌安 排, 本 集團 除 按月 提 撥外 ,無 進 一步 義 務。
  • (4)福懋 興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 及福 懋 瑞 業(香 港)有限 公 司 訂有 確 定 提撥 義務 之 退休 金 辦法 ,按 月 支付 強 積金 做為 合 格僱 員 之退 休福 利 。
  • (5)福懋 (開曼 )有 限 公司 未 訂 定員 工 退 休辦 法 , 且依 當 地 法令 亦 無 強制 要求 之 規定 。
  • (6)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本 集 團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為 \$135,858 及 \$127,354。

(十 七)股本

    1.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實 收 及 額 定 資 本 額 均 為 \$16,846,646, 分 為 1,684,665 仟 股,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 2.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度 庫 藏股 數 量 變動 情 形如 下 :
103年度
期初股數 本期減 期末股數



子公司 (仟股) 本期增加 少(註) (仟股)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自長期投資轉列庫藏股
宏懋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2,693 - (
80)
2,613
註 : 民 國
103



80,000

因而






資本




積\$1,445。








102年度
期初股數 本期減 期末股數
子公司 (仟股) 本期增加 少(註) (仟股)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宏懋開發股份
自長期投資轉列庫藏股 有限公司
3,043 - ( 350) 2,693
註 : 民 國 102








  • 350,000 股 因 而產 生 資本 公 積\$7,019。
  • 3.上 述 庫 藏 股 係 子 公 司 宏 懋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資 金 配 置 而 購 入 本 公 司 股份 作 為投 資 用途 。
  • 4.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之 每 股市 價 分別 為新 台幣 31.40 元 及 36.05 元 。

(十 八)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九)保留 盈 餘

103年度 102年度
1月1日 \$ 3,535,764 \$ 3,379,798
本期利益 3,518,374 2,129,053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 291,026 444,944
盈餘分派 ( 2,506,323) ( 2,418,031)
12月31日 \$ 4,838,841 \$ 3,535,764
  • 1.本 公 司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自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與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屬 前 期 累 積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則 自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 另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 每 年 決 算 時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稅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次 提列 10%法 定 盈餘 公 積,並 於必 要時 酌 提特 別 盈餘 公積,再提 股 息 , 如 尚 有 盈 餘 , 併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紅利 分 配議 案 ,提 請股 東 常會 決 議分 派之 。 前項 特 別盈 餘公 積 包含 :
  • (1)因特 殊 用途 所 提 列之 盈 餘公 積 。
  • (2)依權 益 法認 列 之 投資 收 益。
  • (3)因金 融 商 品交 易 認列 之 淨 評價 收 益 ;惟 其 累 積數 減 少 時應 同 額 調減 特別 盈 餘公 積 ,並 以本 項 之提 列 數為 限。

(4)其他 依 法令 規 定 提列 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

本公 司 應 按當 年 度 扣息 後 可 分配 盈 餘 ,提 撥 最 高 1%之 董 事監 察 人 酬勞 金 及 0.1%~1%之員 工 紅利 , 其提 撥 金額 並作 為 當年 度 費用 。

  • 2.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如 下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屬 成 熟 期 產 業 , 每 年 獲 利 相 當 穩 定 , 股 利 政 策 採 現 金 股 利 、 盈 餘 轉 增 資 與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三 種 方 式 搭配 發 放,就當 年 度 可分 配 盈餘 扣 除法 定盈 餘 公積 及 特別 盈餘 公 積後 , 至少 分 配 50%以上,並以 發 放現 金 股利 為優 先,盈 餘 轉增 資及 資 本公 積 轉增 資 合計 之 比例 ,以 不 超過 當 年全 部股 利 之 5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及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民 國 102 年度 及 民 國 101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102年度 101年度
金額(仟元) 每股股利(元) 金額(仟元)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212,905
\$
240,976
特別盈餘公積 608,754 492,390
現金股利 1,684,664 \$
1.00
1,684,665 \$
1.00
\$
2,506,323
\$
2,418,031

上述 民 國 102 年 度 及 101 年 度 盈餘 分 配 情形 與 本公 司 董事 會提 議 並無 差 異。有 關 董 事會 通 過 擬議 及 股東 會 決議 盈餘 分 派情 形,請 至 臺灣 證 券交 易所 之 「公 開 資訊 觀測 站 」查 詢 。

  • 5.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8,080 及 \$2,315;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4,040 及\$1,157, 係 以截 至 當期 止 之稅 後 淨利,考 量法 定盈 餘 公積、特 別盈 餘公 積 及股 東 股息 等因 素 後, 以公 司 章程 所 定之 成數 為 基礎,員 工 紅利 及 董監 酬 勞分 別 以 1%及 0.5% 之 成 數 估 列 ,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 惟 若 嗣 後 於 次 年 度之 股 東會 決 議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數有 差 異時,則 列 為 次年 度 損益 。 本公 司 民國 102 年 度經 股 東會 決 議之 員工 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與 民 國 102 年度 本 公司 財 務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1. 截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帳 列歷 年來 股 東尚 未 領 取之 現 金股 利 分別 為\$11,395 及\$20,200。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經 董 事 會提 議 通過 民國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
103年度
金額(仟元)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51,837
特別盈餘公積 737,562
現金股利 2,358,530 \$
1.40
\$
3,447,929

前述 民 國 103 年 度 盈餘 分 派案 , 截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止 , 尚未 經 股 東會 決 議。

(二 十)其他 權 益項 目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非控制權益 總計
103年1月1日 \$ 24,614,399 (\$
95,294)
\$
2,962,693
\$ 27,481,798
備供出售商品未實現損益
之變動數

母公司
( 4,299,374) - - ( 4,299,374)

子公司
20,294 - - 20,294

關聯企業
( 3,521) - - ( 3,521)

非控制權益
- - 10,605 10,605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所產生之長投差額

母公司
- 463,981 - 463,981

關聯企業
- 17,034 - 17,034

非控制權益
- - 708 708
非控制權益淨利 - - 301,275 301,275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 (
60,703)
( 60,703)
103年12月31日 \$ 20,331,798 \$
385,721
\$
3,214,578
\$ 23,932,097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非控制權益 總計
102年1月1日 \$ 25,712,814 (\$
245,890)
\$
3,065,985
\$ 28,532,909
備供出售商品未實現損益
之變動數

母公司
( 1,100,865) - - ( 1,100,865)

子公司
2,450 - - 2,450

非控制權益
- - (
3,080)
( 3,080)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所產生之長投差額

母公司
- 161,560 - 161,560

關聯企業
- (
10,964)
- ( 10,964)

非控制權益
非控制權益淨利
-
-
-
-
3,360
47,923
3,360
47,923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 (
151,495)
( 151,495)
102年12月31日 \$ 24,614,399 (\$
95,294)
\$
2,962,693
\$ 27,481,798
(二 十一 )營業

103年度 102年度
銷貨收入 \$
47,660,284
\$
47,078,797
勞務收入 530,828 383,095
\$
48,191,112
\$
47,461,892

(二 十二 )其他 收 入

103年度 102年度
銀行存款利息 \$ 20,777 \$ 16,661
股利收入 967,716 129,404
其他收入 208,680 173,250
\$ 1,197,173 \$ 319,315
(二 十三
)其他

益及

103年度 102年度
遠期外匯合約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3,610 (\$ 12,212)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5,379) 449
淨外幣兌換利益 205,245 169,94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損失)利益
( 38,231) 93,687
銀行手續費 ( 41,741) ( 45,699)
處分投資利益 36,476 93,104
其他損失 ( 100,097) ( 40,229)
\$ 59,883 \$ 259,046
(二 十四
)依性

分類

費用
103年度 102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4,760,740 \$ 4,433,27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3,367,232 3,981,235
\$ 8,127,972 \$ 8,414,508
(二 十五
)員工

利費
103年度 102年度
薪資費用 \$ 4,028,062 \$ 3,748,694
勞健保費用 377,388 342,809
退休金費用 230,588 220,294
其他用人費用 124,702 121,476
\$ 4,760,740 \$ 4,433,273
(二 十六
)財務

103年度 102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15,015 \$ 221,157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金額
( 3,146) ( 5,276)
\$ 211,869 \$ 215,881

(二 十七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組成 部分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54,676 \$ 259,361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19,462 8,704
預付稅款 1,047 71,419
匯率影響數 ( 1,687) ( 130)
當期所得稅總額 173,498 339,354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178,792 143,602
所得稅費用 \$ 352,290 \$ 482,956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103年度 102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852,285 \$ 556,963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 264,537) ( 46,987)
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 391,489) ( 80,129)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65,465) ( 139,097)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19,462 8,704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 178,792 143,602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 ( 10,884)
最低稅負制之所得稅影響數 - 2,177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23,242 48,607
所得稅費用 \$ 352,290 \$ 482,956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103年度
認列於損 認列於其 認列
1月1日 他綜合淨利 於權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跌價損失 \$
17,525
\$ 2,168 \$ - \$ - \$ 19,693
呆帳損失超限 6,416 - - - 6,416
暫估銷貨折讓 - 2,070 - - 2,070
應計退休金負債 408,980 11,730 - - 420,710
投資抵減 206,177 ( 155,287) - - 50,890
其他 119 874 - - 993
639,217 ( 138,445) - - 500,772
-遞延所得稅負債: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230)
( 560) - - ( 790)
未實現兌換利益 (
3,890)
( 7,868) - - ( 11,758)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
資損失 (
51,263)
( 31,919) - - ( 83,182)
(
55,383)
( 40,347) - - ( 95,730)
\$
583,834
(\$ 178,792) \$ - \$ - \$ 405,042
102年度
認列於損 認列於其 認列
1月1日 他綜合淨利 於權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跌價損失 \$
23,028
(\$ 5,503) \$ - \$ - \$ 17,525
呆帳損失超限 6,416 - - - 6,416
暫估銷貨折讓 3,918 ( 3,918)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
資損失 24,952 ( 24,952)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398,644 10,336 - - 408,980
閒置資產減損損失 612 ( 612) - - -
投資抵減 269,798 ( 63,621) - - 206,177
其他 68 51 - - 119
727,436 ( 88,219) - - 639,217
102年度
認列於其 認列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他綜合淨利 於權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負債: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
230)
- - (
230)
未實現兌換利益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
- (
3,890)
- - (
3,890)
資損失 - (
51,263)
- - (
51,263)
- (
55,383)
- - (
55,383)
\$
727,436
(\$
143,602)
\$
-
\$
-
\$
583,834

4.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可 享 有 之 投 資 抵 減 明 細 及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相 關 金額 如 下:

未認列遞延
抵減項目 尚未抵減餘額 所得稅資產部分 最後抵減年度
重要科技事業股東投抵 \$
61,335
\$
56,423
民國106年度
重要科技事業股東投抵 104,884 96,483 民國105年度
自動化設備投資抵減 37,577 - 民國104年度
\$
203,796
\$
152,906
102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
抵減項目 尚未抵減餘額 所得稅資產部分 最後抵減年度
重要科技事業股東投抵 \$
96,483
\$
96,483
民國105年度
自動化設備投資抵減 37,577 - 民國104年度
自動化設備投資抵減 168,600 - 民國103年度
\$
302,660
\$
96,483

103年12月31日

  • 5.本 公 司 、 福 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宏 懋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營 利 事 業所 得 稅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皆核 定 至民 國 101 年度 。
  • 6.福 懋 興 業 (中 山 )有 限 公 司 、 福 懋 興 業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及 廈 門 象 嶼 進 出口 貿 易有 限 公司 自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就 其 中華 人 民共 和 國境 內、 境 外來 源 所得 按 25%繳納 企 業所 得 稅。
  • 7.福 懋 越南 責 任有 限公 司 獲越 南 政府 核准 營 業年 度(民 國 82 年 12 月) 起前 15 年 所 得稅 稅 率為 10%; 之後 每 年度 為 25%,並 自 有營 業 淨利 起四 年 免稅 , 之後 四年 減 半課 稅 。
  • 8.福 懋(同 奈)責任 有限 公 司獲 越 南政 府核 准 營業 年 度(民 國 95 年 10 月 ) 起前 12 年 所 得稅 稅 率為 15%; 之後 每 年度 為 25%,並 自 有營 業 淨利 起 3 年 免稅 , 之 後 4 至 10 年 所得 稅 稅 率 15%或 25%優 惠 減 免 50%。
  • 9.福 懋 瑞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及 福 懋 興 業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係 依 當 地 所 得

稅法 課 徵所 得 稅, 適用 之 所得 稅 率 為 16.5%。

  • 10.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福 懋 興業 (常 熟)有 限公 司尚 未 抵減 之虧 損 餘額 為 人民 幣 12,990 仟元 , 最 後抵 減 年度 為 民 國 104 年 , 且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
  • 11.未分 配 盈餘 相 關 資訊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4,838,841
\$
3,535,764
12.本公

股東


抵稅

資訊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222,230
\$
209,508
103年度(預計) 102年度(實際)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4.59% 15.49%

(二 十八 )每股 盈 餘

1.基 本 每股 盈 餘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 除以 當 期流 通 在外 普通 股 加權 平 均股 數計 算 。

103年度
金額 加權平均流 每股盈餘(元)
通在外股數


(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4,171,939
\$
3,819,649
1,681,984 2.48\$ 2.27\$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597,144)
(
301,275)
(
0.35)
(
0.18)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3,574,795
\$
3,518,374
2.13\$ 2.09\$
102年度
金額 加權平均流 每股盈餘(元)
通在外股數


(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2,659,932
\$
2,176,976
1,681,634 1.58\$ 1.29\$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229,620)
(
47,923)
(
0.13)
(
0.02)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2,430,312
\$
2,129,053
1.45\$ 1.27\$

103年度

金額 每股盈餘(元)


流通在外股
數(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4,171,939
\$
3,819,649
1,684,665 2.48\$
2.27\$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597,144)
(
301,275) (
0.36)
(
0.18)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3,574,795
\$
3,518,374
2.12\$
2.09\$
102年度
金額 流通在外股 每股盈餘(元)


數(仟股)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2,659,932
\$
2,176,976
1,684,665 1.58\$ 1.29\$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229,620)
(
47,923)
(
0.14)
(
0.03)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2,430,312
\$
2,129,053
1.44\$ 1.26\$
2.員

分紅

採發
放股

之方

,對
本公
及子

司民

103

102 年 度每 股 稀釋 盈 餘無 重 大影 響 。

(二 十九 )非現 金 交易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3年度 102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966,815 \$ 1,549,698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16,096 46,271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89,748) ( 16,096)
本期支付現金 \$ 1,893,163 \$ 1,579,873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 公司 與 最終 控制 者

本 公 司 由 台 灣 化 學 纖 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在 中 華 民 國 註 冊 成 立 ) 控 制 , 其 擁 有本 公 司 37.4%股 份。本 公 司之 最 終母 公 司及 最 終控 制 者皆 為台 灣 化學 纖 維 股份 有 限公 司 。

(二)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3年度 102年度
商品銷售:
-最終母公司 \$ 151,778 \$ 152,579
-關聯企業 6,918,435 6,525,890
\$ 7,070,213 \$ 6,678,469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進 貨

103年度 102年度
商品購買﹕
-最終母公司 \$
3,165,259
\$ 3,327,640
-關聯企業 16,688,849 17,854,508
\$
19,854,108
\$ 21,182,148

商品 係 按一 般 商業 條款 和 條件 向 關聯 企業 及 最終 母 公司 購買,付款 條 件 與 進貨 價 格與 一 般廠 商無 顯 著差 異 。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及帳款﹕
-
最終母公司
\$
6,770
\$ 12,123
-
關聯企業
1,317,903 1,031,255
\$
1,324,673
\$ 1,043,378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貨 , 銷貨 交易 之 款項 於 銷售 日 後 45~120 天 到 期。 該 應收 款 項並 無抵 押 及附 息 。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並未 提列 負 債準 備 。

4.應 付 票據 及 帳款

款項 並 無附 息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票據及帳款﹕
-最終母公司 \$ 605,773 \$ 543,587
-關聯企業 868,401 1,166,756
\$ 1,474,174 \$ 1,710,343
應付

係人

項主
要來
進貨

易,並
在購


15~60
天到
期。該

5.其 他

  • (1)福懋 (同 奈)責 任 有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福 懋 同奈 」)受 關 係人 越 南台 灣 興業 責 任有 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 越 南 台 灣興 業 」)委託 , 對 越南 仁 澤三 工業 區 提供 管 理 服 務工 作 ,雙 方 每 年 簽訂 服 務委 託 契 約 書, 依 約福 懋 (同 奈)主要 進 行 該 工業 區 之可 供 出 租 土地 業 之經 營 管 理 ,發 電 廠水 、 電、 蒸 汽與 其 他 公 用流 體 售予 招 商 承 租商 之 抄錶 、 收 費 、維 修 及各 項 公共 設 施等 服 務收 入。 依 該約 福 懋(同 奈)可收 取 服務 費 用 如下 :
  • A.土 地 出租 費 :依 越南 台 灣興 業 收取 土地 出 租租 金 收入 之 3%計 收 。 B.公用 流 體 服務 費 : 依越 南 台 灣興 業 每 月銷 售 予 招商 區 承 租廠 商 電 力
    • 金額 之 3%計收 。
  • C.管理 費 : 依越 南 台 灣興 業 向 招商 區 承 租廠 商 收 取之 管 理 費, 全 額 支 付予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福懋 (同 奈)因 上述 委任 服 務業 務 提供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認 列招 商 服務 收 入分 別計 \$26,948 及\$24,170。截 至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為 止, 尚未 收 取之 款 項分 別為 \$5,279 及\$4,435, 表 列「 其 他應 收 款」 項 下。

其於 上 述土 地 承租 乙事 , 截至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為止 , 福 懋(同 奈)需 向關 係 人越 南 台 灣興 業 支 付招 商 管 理費 、 水 電費 等 性 質 之費 用 ,分 別 為\$0 及\$707,表 列 「其 他應 付 款」 項 下。

(三)主 要管 理 階層 薪酬 資 訊

103年度 102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35,000
\$
35,972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0,762
\$
1,518,288
短期借款擔保
存貨(待出售土地) 40,287 41,247 租稅複查限制移轉及短
期借款擔保
其他非流動資產 履約保證及租稅複查限
- 48,832 制移轉
\$
181,049
\$
1,608,367

本集 團 之國 內 子公 司民 國 91 年至 93 年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復查 案 件已 於 民國 103 年 6 月間 經 稽徵 機 關核 定 ,相 關 應補 繳稅 款 亦已 於 民國 103 年 度 繳納 完 畢 ,故 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無 提 供資 產 供租 稅 復查 限制 移 轉之 情 事。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截 至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集 團 為進 口 原料 及設 備 向銀 行 開立 而未 使用 之 信用 狀 金額 如下 :

金額
美金 \$
2,235
日幣 99,126
歐元 1,136

(二 )福 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對 接 受 委 託 各 型 積 體 電 路 之 構 裝 測 試 之 加 工 品 , 負 有保 管 責任 且 如有 遺失 則 須賠 償 ,截 至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保 管 之 數 量如 下 述:

103年12月31日
數量(單位:PC)
(每
顆)
1.在製品
LED 134,681,820 NTD 0.03~1.37
FBGA 44,941,533 USD 1.00~15.00
TSOP 9,336,121 USD 0.38~0.95
LED封裝 3,727,843 NTD 0.57~106.40
MICRO-SD 648,002 USD 1.62~9.23
其他 1,102,331 USD 1.96~12.30
194,437,650
數量(單位:PC)
(每
顆)
2.製成品
LED 249,335,836 NTD 0.03~1.37
FBGA 84,826,699 USD 1.00~15.00
TSOP 21,967,605 USD 0.38~0.95
LED封裝 3,709,953 NTD 0.57~106.40
MICRO-SD 288,016 USD 1.62~9.23
其他 1,651 USD 1.96~12.30
360,129,760
數量(單位:片)
(每
片)
3.在製品
LED 3,449 NTD 1,410~5,620
其他 1,212 USD 1,500
4,661
數量(單位:片)

(每
片)
4.製成品
LED
5,964 NTD
1,410~5,620
其他 910 USD
1,500
6,874
數量(單位:條)

(每
條)
5.在製品
模組
59,939 USD
9.31~61.56
數量(單位:支)

(每
支)
6.製成品
LED封裝
312 NTD
0.57~106.40
7.製成品 數量(單位:條)

(每
條)
模組 50,753 USD
9.31~61.56
(三)背
書保

情形

截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為 協 助子 公 司取 得借 款 額度 , 分別 對子 公 司之 背 書保 證金 額 如下 :

公司名稱 103年度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 2,532,000
福懋興業越南責有限公司 2,057,250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2,985,490
福懋興業(同奈)責任有限公司 4,161,975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經董 事 會提 議 之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請 詳 附註 六(十 九)6.。

  • 十二 、 其他
  • (一)資 本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列 報之「 流動、 非 流動 借 款及 應 付短 期 票券 」)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 權 益 」 加 上 債 務 淨額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之 策 略維 持 與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相 同, 均 係致 力 將負 債資 本 比率 維 持 在 20%左右 。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之負 債 資本 比 率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總借款 \$
14,401,895
\$
15,137,209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3,796,868)
(
3,064,945)
債務淨額 10,605,027 12,072,264
總權益 52,434,244 54,210,085
總資本 \$
63,039,271
\$
66,282,349
負債資本比率 17% 18%
  • (二)金 融工 具
    1. 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含 關 係 人 )、 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 應 付 票 據 (含 關 係 人 )、 應 付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付 款 及 長 期 借 款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三)。

    1. 財務 風 險管 理 政策
  • (1)本集 團 為能 有 效 控管 財 務風 險,維 持適 當 流動 性 及有 效衡 量 並控 制 經營 風 險,在適 當 考 量經 濟 環境、外 在 競 爭情 況 及市 場 相關 風險下, 針對 不 同之 風 險採 取不 同 之控 管 策略 如下 :
    • A.匯 率 風險:本集 團許 多 交易 都 有涉 及外 幣 往來,故為 能有 效 控 制 匯率 風 險,係以 自 然避 險 為原 則,並 隨時 監 測匯 率 變動,將 匯率 風險 降 至最 低 。
    • B.利 率 風險:預期 目前 國 內利 率 水準 短期 內 變動 不 大,惟本 集 團 會 持續 觀 察利 率 之走 勢,並 隨 時調 整 固 定或 浮 動利 率 借款 部位,以 降低 因 利率 變 動而 造成 資 金成 本 上揚 之風 險 。
    • C.現 金 流量 風 險:定期 編 製長 短 期資 金預 估 表,並 隨時 注意 本 集 團 之現 金 流量,規 劃 資金 需 求時 程,以 確保 皆 能履 行 各項 資金 需 求 之合 約 義務 。
    • D.信 用 風 險 : 本 集 團 嚴 謹 審 核 評 估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並 適時 運 用債 權保 全 措施 , 以降 低信 用 風險 。
  • (2)在監 督 管理 方 面 ,由董 事 會制 定 相 關規 範, 授權 管 理 當局 在 可容 許 風險 的 範圍 進 行日 常營 運,並 責成 直 屬董 事 會之 內 部稽 核定 期 檢視 管 理 當 局 之 評 估 報 告 , 若 有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應 立 即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 並採 取 必要 之 因應 防護 措 施。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以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4,360
31.72 \$
3,627,499
美金:人民幣 7,942 6.12 251,920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4,007,652,492 0.0015 6,011,479
港幣:新台幣 263,970 4.09 1,079,637
人民幣:新台幣 530,535 5.18 2,748,171
美金:新台幣 5,952 31.72 188,79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7,476 31.72 237,139
美金:人民幣 45,869 6.12 1,454,965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06,507
29.81 \$
3,174,974
日幣:新台幣 508,810 0.28 142,469
美金:人民幣 19,897 6.10 595,920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7,110,709,641 0.0014 10,090,097
港幣:新台幣 144,927 3.84 556,519
人民幣:新台幣 438,689 4.92 2,157,91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人民幣 72,593 6.10 2,174,175

本集 團 因重 大 匯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 幣市 場風 險 分析 如 下:

103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36,275
\$
-
美金:人民幣 1% 2,519 -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1% - 60,115
港幣:新台幣 1% - 10,796
人民幣:新台幣 1% - 27,482
美金:新台幣 1% - 1,88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2,371 -
美金:人民幣 1% 14,550 -
102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31,748
\$
-
日幣:新台幣 1% 1,425 -
美金:人民幣 1% 5,959 -
非貨幣性項目
越盾:新台幣 1% - 100,901
港幣:新台幣 1% - 5,565
人民幣:新台幣 1% - 21,57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人民幣 1% 21,742 -
B.價

風險
  • 1.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或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商 品 價格 風險 之 暴險。為 管 理 權益 工具 投 資之 價 格風 險,本集 團 將 其投 資組 合 分散 , 其分 散 之方 式係 根 據本 集 團設 定之 限 額進 行 。
  • 2.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受 益 憑證,此 等 權益 工 具之 價 格會 因 該投 資標 的 未來 價 值之 不確 定 性而 受 影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下,對 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之 稅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分 別 增加 或 減少 \$5,412 及\$0;對 於股 東權 益 之影 響 因分 類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280,319 及\$319,092。

  • C.利 率 風險
  • 1.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長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計 息之 長期 借 款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按 浮 動利 率 計算 之 借款 係 以新 台幣 及 美元 計 價。
  • 2.於 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度,若新 台幣 借 款利 率 增 加 1%,在所 有其 他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下,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 之稅 後淨 利 將分 別 減少 \$73,870 及\$85,750,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 增加 。
  • 3.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若美 金 借款 利 率增 加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之稅 後 淨利 將 分別 減少 \$2,392 及 \$2,285,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導 致 利息 費 用增 加。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投 資 之權 益類 金 融商 品,係 透過 集 中交 易 市場 及證 券 櫃檯 買賣 中 心下 單 交易,或 與信 用 良好 之 交易 相 對人 往 來,預期 交 易 相對 人 不致 發 生違 約,故發 生 信用 風 險之 可 能性 不 高。另以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於 投資 時,已 評估 交 易相 對 人信 用 狀況,預 期不 致發 生 違約 , 故發 生信 用 風險 可 能性 極低 。
  • B.本 集 團銷 售 產品 時,已 評 估交 易 相 對人 之 信用 狀 況,預期 交 易相 對人 不 致發 生 違約,故 發生 信 用風 險 之可 能 性極 低,而 最大 之 信 用風 險 金額 為 其帳 面價 值 。
  • C.本 公 司提 供 借款 保證 承 諾均 依「 背 書保 證 作業 程 序 」辦理,且 僅 對本 公 司直 接 控股 達 50%以 上之 子 公 司, 及 直接 或 間接 控股 比 例 達 50%, 且本 公 司 有決 策 能力 之 企業 為之 。 由於 該 公司 之信 用 狀 況均 能 完全 掌 握,故未 要 求提 供 擔保 品。若 其 均未 能 履 約,所 可 能發 生 之信 用 風險 為保 證 金額 。
  • D.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並 無 超出 信 用額 度 之 情事 致 有重 大 信用 風險 之 虞,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 任何 重大 損 失。
  • E.本 集 團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說 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本 集 團投 資 之權 益類 金 融商 品 投資 部份 具 活絡 市 場者,預 期可 輕 易在 市 場上 以 接近 公平 價 值之 價 格迅 速出 售 金融 資 產。而無 活 絡 市場 者 ,可 能 具有 流動 性 風險 之 不確 定性 。
  • B.本 集 團營 運 狀況 良好,營 運資 金 足 以支 應 本集 團 之資 金需 求,且 在貨 幣 市場 及 銀行 間之 債 信良 好,故 應不 致 發生 因 無法 籌措 資 金 以履 行 應收 款 項、 應付 款 項等 合 約義 務之 流 動性 風 險。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如 下: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2,761,686
\$
-
\$
-
應付短期票券 2,350,000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493,727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355,900 - -
其他應付款 2,047,240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87,982 9,039,479 247,106
財務保證合約 2,805,472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3,706,477
\$
-
\$
-
應付短期票券 1,250,000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390,719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524,102 - -
其他應付款 1,309,490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224,761 4,821,948 5,458,647
財務保證合約 3,689,624 - -

(4)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團 操 作之 衍 生金 融負 債 皆 為 1 年內 到 期。本集 團 並不 預 期到 期 日分 析之 現 金流 量 發生 時點 會 顯著 提早 , 或實 際 金額 會有 顯 著不 同 。

(三)公 允價 值 估計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 如 下: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 於第 一 等級 之 公開 報價 外, 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亦 即價 格)或間 接 (亦 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 )可 觀察 之 輸入 值 。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 分別 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 \$
2,394
\$ - \$
2,394
受益憑證 - 652,105 - 652,10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27,634,564 397,300 - 28,031,864
\$
27,634,564
\$
1,051,799
\$ - \$
28,686,363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 \$
5,843
\$ - \$
5,843
102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 \$
1,352
\$ - \$
1,35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31,543,452 365,700 - 31,909,152
\$
31,543,452
\$
367,052
\$ - \$
31,910,504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704\$ -\$ 704\$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商、產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之 工 具主 要 係屬 權益 工 具, 其 分類 為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察 資 料, 則 該金 融工 具 係屬 於 第二 等級 。
  •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 第 三等 級 。
  • 5.用 以 評估 金 融工 具之 特 定評 估 技術 包括 :

(1)同類 型 工具 之 公 開市 場 報價 或 交易 商報 價 。

(2)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至 現 值。

(3)其他 評 價技 術, 以決 定 其餘 金 融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例 如現 金 流量 折 現分 析 。

(以 下空 白)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依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之 規 定 , 本 集 團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之 重 大 交 易 相 關 事 項 如 下 , 另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 部 份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委 任 之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且 下 列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事 項 ,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告 時 皆 已 沖 銷 , 以 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編號 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背書 本期最高背書 期末背書保證 實際動支金額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
金額佔最近期
背書保證最高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保證限額
(註8)
保證餘額
(註4)
餘額
(註5)
(註6)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限額
(註8)
保證(註
7)
母公司背書
保證(註7)
區背書保證
(註7)
備註
0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中山)
有限公司
2 \$
31,992,782
\$
2,532,000
\$
2,532,000
\$
965,325
-\$ 5.14% \$
63,985,565
Y N Y
0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福懋越南責任
有限公司
2 31,992,782 2,057,250 2,057,250 - - 4.18% 63,985,565 Y N N
0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3 31,992,782 2,985,490 2,985,490 466,521 - 6.07% 63,985,565 Y N Y
0 福懋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
福懋(同奈)責任
有限公司
2 31,992,782 4,161,975 4,161,975 1,373,626 - 8.46% 63,985,565 Y N N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

註 3: 應 填 列 公 司 依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 所 訂 定 對 個 別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之 限 額 及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 並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背 書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及 總 限 額 之 計 算 方 法 。

註 4: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5: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註 6: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註 8: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訂 定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淨 值 之 1 . 3 倍 ,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前 述 總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備註

帳面金額(註)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11,219,610 \$
750,592
0.19 \$ 750,592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32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務董事法人代表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640 46 - 46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務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482,194 31,584 0.01 31,584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2,712,345 136,160 0.04 136,160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10,000,000 397,300 2.35 397,300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3,950,464 1,129,988 0.58 1,129,988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65,267,576 25,093,882 3.83 25,093,882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74,441 3,236 0.45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德亞樹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4,400 3,000 10.00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欣雲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07,237 3,099 1.20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普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6,690,134 47,897 3.17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二親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9,066,860 196,389 9.53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實質關係人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71,008,736 5,089,575 4.96 -
宏懋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為宏懋開發之母公司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613,228 82,055 0.16 82,055
廈門象嶼進出口
貿易有限公司
台商投資協會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6 0.11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388 28 - 28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312,512 20,469 - 20,469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備註

帳面金額(註)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流動
5,582,000 \$
373,436
0.10 \$ 373,436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27,586,096 401,096 - 401,096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兆豐國際寶鑽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20,396,748 251,009 - 251,009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1,214,557 98,379 0.05 98,379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二親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9,533,430 98,194 4.77 -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9,945 1,181 0.16 -

註 : 包 括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之 金 額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買、賣 有價證券 交易對象 關係 期初 買入 賣出
之公司 種類及名
帳列科目 股數
股數(仟股) 金額 股數
(仟股)
售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仟股) 金額
福懋興
業股份
有限公
台塑河靜
鋼鐵公司
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
(註1)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實質
關係人
- \$ 5,123,419 - \$
-
- \$ 5,089,575 \$ 5,056,754 \$ 32,821 - \$
-
福懋興
業股份
有限公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以成本衡
量之金融
資產-非
流動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
實質
關係人
- - 171,009 5,089,575 - - - - 171,009 5,089,575
福懋科
技股份
有限公
日盛貨幣
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
金融資
產-流動
- - - - 32,426 471,242 4,840 70,223 70,146 77 27,586 401,096
福懋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台灣化學
纖維股份
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流動
(註2)
- - - - 5,582 390,435 - - - - 5,582 373,436

註 1: 期 初 金 額 與 本 期 賣 出 帳 面 成 本 不 符 , 係 因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損 益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及 資 本 公 積 調 整 所 致 。

註 2: 本 期 買 入 與 期 末 金 額 不 符 , 係 因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期 末 評 價 所 致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以 收 入 面 揭 露 方 式 , 其 相 對 交 易 不 再 揭 露 )

進(銷)貨之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交易對象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




(%)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

)



帳款之比率(%)
備註
福懋興業股份 廣越企業股份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 交貨後
60天以
\$
-
- 應收帳款 \$
128,071
4.7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之被投資公司 (\$
674,340) (
2.05) 信匯方式收款 其他應收款 216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瑞業(香港)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
601,334) (
1.83) 交貨後120天 - - 應收帳款 38,117 1.42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
105,206) (
0.32) 交貨後120天 - - 應收帳款 16,664 0.62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株式會社裕源 本公司常務董事與其
負責人為一親等
(
351,249) (
1.07) 交貨後120天 - - - -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
151,778) (
0.46) 交貨後60天以
信匯方式收款
- - 應收帳款 6,770 0.25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塑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13,651,099 54.25 每半月以信匯
方式付款
- - 應付帳款 (
604,104)
(
37.15)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2,918,819 11.60 驗收後開立
二個月期票
-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
288,160)
(
296,047)
(
64.65)
(
18.21)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為其常務
董事
954,748 3.79 次月15日以信
匯方式付款
- - 應付帳款 (
82,115)
(
5.05)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塑膠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常
務董事法人代表
393,679 1.56 次月15日以信
匯方式付款
- - 應付帳款 (
31,450)
(
1.93)
福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
司之董事
(
5,463,106) (
59.35) 月結60天 - - 應收帳款 1,080,359 56.55
福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
司之董事
239,861 6.65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19,540)
(
4.09)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
270,016) (
14.33) 月結60天 - - 應收帳款
\$
92,108
28.75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140,592 12.07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12,787)
(
9.59)
福懋(越南)責
任有限公司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母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303,453 23.75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33,074)
(
36.66)
福懋(越南)責
任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
137,408) (
7.80) 月結60天 - - 應收帳款
48,329
25.00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福懋(越南)責任
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
212,695) (
8.33) 月結60天 - - 應收帳款
32,460
5.77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
256,127) (
10.03) 月結60天 - - 應收帳款
35,850
6.37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母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615,001 26.46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38,227)
(
22.85)
福懋(同奈)責
任有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192,454 8.28 月結60天 - - 應付帳款
(
19,009)
(
11.36)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 呆帳金額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其他應收款\$
216
應收帳款
128,071
6.04 \$
-
- \$
107,198
\$
-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之董事 1,080,359 5.69 - - 472,509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及 (十 三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個 別 交 易 未 達 五 億 者 , 不 予 揭 露 。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比率
(註3)
0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1 進貨 \$
2,918,819
驗收後開立二個月期票 6.06%
0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福懋瑞業(香港)有限公司 2 銷貨 601,334 交貨後120天 1.25%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宏懋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1.接受委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
2.工業廠房、住宅及大樓開發
租售業務
\$
114,912
\$
114,912
16,100,000 100.00 \$
215,977
\$
59,353
\$
54,321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IC封裝、測試及模組 3,773,440 3,773,440 290,464,472 65.68 6,189,244 843,427 554,242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香港)
有限公司
香港 長短纖織物銷售 1,356,862 900,337 - 100.00 1,059,432 3,213 3,213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越南責任有
限公司
越南 生產、加工、再加工各類紗、
布疋
、染整衣服、布簾、毛
巾床套、地氈等產品
1,709,221 1,709,221 - 100.00 1,464,295 145,152 145,152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廣越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各種成衣加工、製造及買賣布
疋加工及買賣,前項產品之進
出口貿易業務
213,771 94,617 16,169,872 20.16 844,400 914,818 185,434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瑞業(香港)
有限公司
香港 紡織品貿易 2,958 2,958 - 43.00 18,884 20,855 8,968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同奈)責任
有限公司
越南 生產尼龍、聚酯長纖及輪胎簾
布等產品
2,590,434 2,124,723 - 100.00 2,414,018 (
13,316)
(
13,316)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越南台灣興業責
任有限公司
越南 化纖、紡紗、織布、染整及發
1,987,122 1,987,122 - 10.00 2,065,036 1,135,295 113,529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台塑河靜鋼鐵公
司(註)
越南 煉鋼產業 - 5,150,283 - - - (
2,508,690)
(
68,754)
福懋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開曼)有限
公司
開曼群島 投資事業 605 - - 100.00 568 (
64)
(
64)
宏懋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福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IC封裝、測試及模組 21,119 21,119 469,500 0.11 21,748 843,427 762

註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 0 3 年 9 月 與 F O R M O S A H A T I N H ( C A Y M A N ) L I M I T E D 簽 訂 出 資 額 轉 讓 合 約 , 因 組 織 重 組 全 數 轉 讓 予 F O R M O S A H A T I N H ( C A Y M A N ) L I M I T E D, 惟 本 公 司 於 此 次 重 組 過 程 中 喪 失 原 對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董 事 席 次 , 並 於 民 國 1 0 3 年 9 月 將 原 持 有 台 塑 河 靜 鋼 鐵 公 司 之 投 資 轉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大陸被投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積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備註
資公司名稱 (註1) 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投資損益 帳面金額 收益
福懋興業(中
山)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聚胺及聚酯色布 \$
1,402,085
(1) \$
1,402,085
\$
-
-\$ \$
1,402,085
(\$
1,343)
100 (\$
1,343)
\$
1,732,666
-\$ 註2
廈門象嶼福
懋進出口貿
易有限公司
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商品
展示、商品的出口加工、倉儲
運輸業務、黑白、彩圖的設計
及繪製
15,273 (1) 15,273 - - 15,273 373 100 373 11,937 - 註3
福懋興業(常
熟)有限公司
從事高檔織物面料的
織染及後整理加工
1,334,739 (2) 878,214 456,525 - 1,334,739 1,337 100 1,337 1,005,438 - 註4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其 他 方 式 。

註 2: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4 6 , 4 0 0 , 0 0 0 (匯 出 U S \$ 4 6 , 3 8 8 , 8 0 0 及 機 器 等 作 價 U S \$ 1 1 , 2 0 0 )。

註 3: 該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本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皆 為 U S \$ 5 7 0 , 0 0 0。

註 4: 該 公 司 於 民 國 1 0 3 年 度 辦 理 增 資 ,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之 累 積 原 幣 數 為 U S \$ 2 7 , 0 0 0 , 0 0 0, 民 國 1 0 3 年 間 自 台 灣 匯 出 U S \$ 1 5 , 0 0 0 , 0 0 0, 故 實 收 資 本 額 及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原 幣 數 為 U S \$ 4 2 , 0 0 0 , 0 0 0。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註)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合併淨值x60%)
福懋興業(中山)有限公司 \$ \$ \$
1,402,085 1,471,715 31,460,546
廈門象嶼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15,273 18,079 31,460,546
福懋興業(常熟)有限公司 1,334,739 1,332,156 31,460,546

註 : ( 1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福 懋 興 業 (中 山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4 6 , 4 0 0 , 0 0 0。

( 2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廈 門 象 嶼 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5 7 0 , 0 0 0。 ( 3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對 福 懋 興 業 (常 熟 )有 限 公 司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U S \$ 4 2 , 0 0 0 , 0 0 0。

( 4 )係 以 實 收 資 本 額 原 幣 數 以 U S D: T W D = 1: 3 1 . 7 1 8 換 算 而 成 。

大陸被投資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票據背書保證或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其他
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福懋興業(中山)
有限公司
\$
40,038
0.12 \$
-
- \$
4,980
0.19 \$
2,532,000
金融機構短期借
款使用
\$
-
\$
-
- \$
-
福懋興業(常熟)
有限公司
105,206 0.32 - - 16,664 0.62 2,985,490 金融機構短期借
款使用
- - - -

2 .直 接 或 間 接 係 由 第 三 地 區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 般性 資 訊

  • 1.本 集 團係 以 產品 別及 勞 務別 之 角度 經營 業 務及 制 定決 策; 故 管理 階 層亦 依此 一 模式 用 以辨 認應 報 導部 門 。
  • 2.本 集 團共 有 四個 應報 導 部門 : 第一 事業 群 、第 二 事業 群之 簾 布事 業 部、 油品 事 業部 及 福科 事業 部 ,分 述 如下 :
  • (1)第 一事 業 群 :主 係 生產 及 銷 售織 造 、 染整 等 相 關產 品 , 並轄 海 外 子公 司 -福 懋興 業 (中 山)有 限 公司 、 福 懋越 南 責任 有 限公 司 及福 懋興 業(香 港)有限 公司 等 廠區 。
  • (2)簾布 事 業部 : 主 係生 產 及提 供 輪胎 簾布 。
  • (3)油品 事 業部 : 主 係經 營 加油 站 販售 相關 油 品及 提 供洗 車服 務 。

(4)福科 事 業部:主 係子 公 司-福懋 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提供 之各 型 積體 電 路之 構裝、測試 及 模組 之 加工 及 研究 開 發。

(二)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集團 依 據 各營 運 部 門稅 前 損 益評 估 營 運部 門 之 表現 , 此 項衡 量 標 準不 包 含 營運 部 門 中非 經 常 性開 支 之 影響 , 例如 金融 商 品未 實 現損 益之 影 響。 另 利息 收入 和 支出 亦 無歸 屬至 各 營運 部 門。

(三)部 門損 益 及資 產之 資 訊

103年度
第二事業群
第一事業群 簾布事業部 油品事業部 其他部門 福科事業部 調整及沖銷 總計
部門收入
外部收入 \$
14,315,802
\$
8,376,381
\$
14,319,971
\$
1,974,574
\$
9,204,384
\$
-
\$
48,191,112
內部部門收入 1,969,095 - - - - (
1,969,095)
-
收入合計 \$
16,284,897
\$
8,376,381
\$
14,319,971
\$
1,974,574
\$
9,204,384
(\$
1,969,095)
\$
48,191,112
部門損益 \$
3,243,252
\$
280,019
\$
125,771
\$
207,869
\$
1,071,404
(\$
756,376)
\$
4,171,939
部門資產
可辨認資產 \$
13,402,107
\$
5,677,149
\$
1,394,035
\$
4,042,076
\$
7,201,787
(\$
348,383)
\$
31,368,771
長期投資 2,909,436
公司一般資產 40,611,344
\$
74,889,551
102年度
第二事業群
第一事業群 簾布事業部 油品事業部 其他部門 福科事業部 調整及沖銷 總計
部門收入
外部收入 \$
14,349,430
\$
7,452,996
\$
15,216,996
\$
1,775,315
\$
8,667,155
\$
-
\$
47,461,892
內部部門收入 1,132,271 - - - - (
1,132,271)
-
收入合計 \$
15,481,701
\$
7,452,996
\$
15,216,996
\$
1,775,315
\$
8,667,155
(\$
1,132,271)
\$
47,461,892
部門損益 \$
2,181,918
\$
306,156
\$
175,263
\$
199,948
\$
201,030
(\$
404,383)
\$
2,659,932
部門資產
可辨認資產 \$
14,251,127
\$
3,974,179
\$
1,492,593
\$
3,914,466
\$
7,824,821
(\$
175,170)
\$
31,282,016
長期投資 7,551,755
公司一般資產 37,784,609
\$
76,618,380
  • (四)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資 訊
  • 1.部門 間 之 銷售 係 按 公允 交 易 原則 進 行 。向 主 要 營運 決 策 者呈 報 之 外部 收 入 ,與 損 益 表內 之 收 入採 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2.本 期 調整 後 之合 併總 損 益與 應 報導 部門 稅 後淨 利 調節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四 (三)。

(五)產 業別 及 勞務 別之 資 訊

103年度 102年度
銷貨收入 \$
47,660,284
\$
47,078,797
勞務收入 530,828 383,095
\$
48,191,112
\$
47,461,892

(六)地 區別 資 訊

103年度
國內 亞洲 調整及沖銷 合併
來自母公司及合併
子公司以外客戶之收入
來自母公司及合併
\$
42,445,920
\$
5,745,192
\$
-
\$
48,191,112
子公司客戶之收入 853,258 1,115,837 (
1,969,095)
-
收入合計 \$
43,299,178
\$
6,861,029
(\$
1,969,095)
\$
48,191,112
部門利益 \$
4,660,203
\$
268,112
(\$
756,376)
\$
4,171,939
可辨認資產 \$
24,386,660
\$
7,330,494
(\$
348,383)
\$
31,368,771
長期股權投資 2,909,436
公司一般資產 40,611,344
\$
74,889,551
102年度
國內 亞洲 調整及沖銷 合併
來自母公司及合併
子公司以外客戶之收入 \$
41,416,978
\$
6,044,914
\$
-
\$
47,461,892
來自母公司及合併
子公司客戶之收入 412,731 719,540 (
1,132,271)
-
收入合計 \$
41,829,709
\$
6,764,454
(\$
1,132,271)
\$
47,461,892
部門利益 \$
2,637,463
\$
426,852
(\$
404,383)
\$
2,659,932
可辨認資產 \$
23,308,588
\$
8,148,598
(\$
175,170)
\$
31,282,016
長期股權投資 7,551,755
公司一般資產 37,784,609
\$
76,618,380

(七)重 要客 戶 資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銷 貨 收入 佔 合併 損 益表 上銷 貨 收入 金 額 10% 以上 之 客戶 明 細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收入 部門 收入 部門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463,106
福科事業部 \$
5,163,899
福科事業部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台省財證字第 號 1041041 (1)吴 漢 期 員 姓 名: 會 $(2)$ 阮吕曼玉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frac{2}{1}$ $\frac{1}{2}$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三三三號二十七樓 事務所電話:(○二)二七二九一六六六六 事務所統一編號:○三九三二五三三 $\overline{1}$ 會員證書字號: (1)台省會證字第二七四一號 貝 委託人統一編號:一四〇〇一一九九 (2)台省會證字第三三四五號 三 $\frac{1}{2}$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三年度(自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た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