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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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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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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105 年6 月24 日
目 錄
開會程序 -------------------------------------- 1 議 程 -------------------------------------- 2 -------------------------------- 討論事項 (壹) 3 報告事項 -------------------------------------- 12 承認事項 -------------------------------------- 22 -------------------------------- 討論事項 (貳) 24 附 錄 -------------------------------------- 42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監事酬勞相 關資訊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 每股盈餘之影響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討論事項(壹)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討論事項(貳)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 ~ 1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05 年6 月24 日(星期五)上午10 時。 地點: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317 號本公司。
一、討論事項(壹)
- (一)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二、報告事項
-
(一)104 年度營業報告。
-
(二)監察人審查104 年度決算報告。
-
(三)本公司分派104 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報告。
-
三、承認事項
-
(一)為依法提出104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
(二)為依法提出104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 案。
四、討論事項(貳)
- (一)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 會,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如 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 ~ 2
討論事項(壹) 第一案
案由: 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 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條 次 | 原 條 文 | 原 條 文 | 條 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修正理由 |
|---|---|---|---|---|---|
| 第四章 | 董事 | 監察人 | 第四章 | 董事 | |
| 十八 | 本公司董事十一人 監察人三人 ,董事 及監察人 之選舉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就董事及監 察人 候選人名單中 選任之,任期均為 三年,連選得連 任,全體董事、監 察人 所持有記名股 票之股份總額不得 少於公司股份總額 一定之成數,其成 數計算遵照證券主 管機關之規定辦 理。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 立董事三人,獨立 董事之提名及選任 方式等相關事宜, 依公司法及證券主 管機關之規定辦 |
十八 | 本公司設 董事十一 人,董事之選舉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就董事候選 人名單中選任之, 任期三年,連選得 連任,全體董事所 持有記名股票之股 份總額不得少於公 司股份總額一定之 成數,其成數計算 遵照證券主管機關 之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 立董事三人,獨立 董事之提名及選任 方式等相關事宜, 依公司法及證券主 管機關之規定辦 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 |
配合證券 主管機關 函令規 定,增列 設置審計 委員會, 刪除監察 人相關規 定。 |
|
| 法第十四之四條規 |
~ ~ 3
| 理。 本公司董事、監察 人 之報酬,授權董 事會依董事及監察 人 對本公司營運參 與之程度及貢獻之 價值,並參照同業 通常支給之水準議 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 監察人 於任期內就 其執行業務範圍依 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購買責任保險。 |
、監察 | 定設置審計委員 | |||
|---|---|---|---|---|---|
| 會,由全體獨立董 | |||||
| 事組成,審計委員 | |||||
| 會及其成員之職權 | |||||
| 行使及相關事項, | |||||
| 悉依證券交易法及 | |||||
|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 |||||
| 辦理。 本公司董事之報 酬,授權董事會依 董事對本公司營運 參與之程度及貢獻 之價值,並參照同 業通常支給之水準 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 任期內就其執行業 務範圍依法應負之 賠償責任購買責任 保險。 |
|||||
| 二十 | 董事監察人 任期屆 滿而不及改選時, 延長其執行職務至 改選董事監察人 就 任時為止。 |
二十 |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 及改選時,延長其 執行職務至改選董 事就任時為止。 |
配合增設 審計委員 會,刪除 監察人相 關規定。 |
|
| 廿一 | 董事組織董事會, 由三分之二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互選 常務董事三人,再 由常務董事依同一 |
廿一 | 董事組織董事會, 由三分之二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互選 常務董事三人,再 由常務董事依同一 |
為配合經 營管理需 要,增設 副董事長 職務。 |
~ ~ 4
| 方式互選董事長一 人,依照法令、章 程、股東會及董事 會之決議,執行本 公司之一切事務。 |
方式互選董事長一 人,副董事長一 人, 依照法令、章 程、股東會及董事 會之決議,執行本 公司之一切事務。 |
|||
|---|---|---|---|---|
| 廿二 |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 其他重要事項,以 董事會決議之,董 事會除每屆第一次 董事會依公司法第 二○三條規定召集 之,其餘由董事長 召集並任主席,董 事長不能執行職務 時,由董事長指定 |
廿二 |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 其他重要事項,以 董事會決議之,董 事會除每屆第一次 董事會依公司法第 二○三條規定召集 之,其餘由董事長 召集並擔 任主席,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 不能行使職權時, |
配合增設 副董事長 職務,修 正本條文 第一項內 容。 |
| 常務董事一人代 | 其代理依公司法第 | |||
| 理,未指定時由常 | 二○八條規定辦 | |||
| 務董事互推一人代 | 理。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 權董事長於董事會 休會期間,行使董 事會職權,除依法 令或相關章程規 定、涉及公司重大 利益事項或關係人 交易事項,仍應經 由董事會之決議 外,其授權內容如 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 |
|||
| 行之。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 權董事長於董事會 休會期間,行使董 事會職權,除依法 令或相關章程規 定、涉及公司重大 利益事項或關係人 交易事項,仍應經 由董事會之決議 外,其授權內容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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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定各項重要 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 款及其他借款 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 及不動產購置 與處分之核 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 事及監察人之 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 準日及現金股 利配發基準日 之核定。 |
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 款及其他借款 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 及不動產購置 與處分之核 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 事及監察人之 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 準日及現金股 利配發基準日 之核定。 |
|||
|---|---|---|---|---|
| 廿三 | 董事會議除公司法 另有規定外,須有 董事過半數之出 席,以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時,得出具委託 書,列舉召集事由 之授權範圍,委託 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董事會,但以一人 受一人之委託為 限。董事會開會 時,如以視訊會議 為之,董事以視訊 |
廿三 | 董事會議除公司法 另有規定外,須有 董事過半數之出 席,以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時,得出具委託 書,列舉召集事由 之授權範圍,委託 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董事會,但代理人 以 受一人之委託為 限。董事會開會 時,如以視訊會議 為之,董事以視訊 |
配合增設 審計委員 會,刪除 監察人相 關規定。 |
~ ~ 6
| 參與會議者,視為 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 明事由,於7 日前 通知各董事及監察 人 。但有緊急情事 時,得隨時召集 之。董事會之召集 通知得以書面、電 子郵件或傳真方式 為之。 |
參與會議者,視為 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 明事由,於7 日前 通知各董事及監察 人 。但有緊急情事 時,得隨時召集 之。董事會之召集 通知得以書面、電 子郵件或傳真方式 為之。 |
參與會議者,視為 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 明事由,於7 日前 通知各董事。但有 緊急情事時,得隨 時召集之。董事會 之召集通知得以書 面、電子郵件或傳 真方式為之。 |
|||
|---|---|---|---|---|---|
| 廿五 | 監察人除得單獨依 法行使監察權外, 並得列席董事會 議,但不得加入表 決。 |
廿五 | (本條刪除) | 配合增設 審計委員 會,刪除 本條文。 |
|
| 第五章 | 經理 | 及職員 | 經理人 | ||
| 廿七 | 本公司經董事會依 章程第廿三條規定 決議聘請顧問或重 要職員。 |
廿七 | (本條刪除) | 配合公司 實際作業 刪除本條 文。 |
|
| 廿八 | 本公司其他職員由 總經理任免,報請 董事會核備。 |
廿八 | (本條刪除) | 配合公司 實際作業 刪除本條 文。 |
|
| 廿九 | 本公司以每年一月 一日起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為一會計 年度,於總結算 後,董事會應造具 左 列各項表冊於股 |
廿九 | 本公司以每年一月 一日起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為一會計 年度,於總結算 後,董事會應造具 下 列各項表冊,並 |
配合增設 審計委員 會,刪除 監察人相 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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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常會開會三十天 | 提出股東常 會請求 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 損撥補之議 案。 |
|||||
|---|---|---|---|---|---|---|
| 前送請監察人查核 | ||||||
| 後 提出股東會請求 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 損撥補之議 案。 |
||||||
| (本條新增) | 三十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 | 配合公司 法第235 條之1 規 定,增訂 提撥員工 及董事酬 勞等相關 規定。 |
|||
| 利,應按當年度扣 | ||||||
| 除員工及董事酬勞 | ||||||
| 前之稅前利益提撥 | ||||||
| 萬分之五至千分之 | ||||||
| 五為員工酬勞,並 | ||||||
| 提撥最高千分之五 | ||||||
| 為董事酬勞。但公 | ||||||
| 司尚有累積虧損 | ||||||
| 時,應預先保留彌 | ||||||
| 補虧損數額。 員工及董事酬勞決 |
||||||
| 議方式,依照公司 | ||||||
| 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 ||||||
| 之一規定辦理。 | ||||||
| 三十 |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 所得純益,除依法 扣繳所得稅外,應 先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就其餘額提 存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並於必 |
卅一 |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 所得純益,除依法 扣繳所得稅外,應 先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就其餘額提 存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並於必 |
配合增訂 員工及董 事酬勞等 相關規 定,刪除 原條文第 三項內容 |
~ ~ 8
| 要時酌提特別盈餘 公積,再提股息, 當年度如尚有盈餘 (以下稱扣息後可 |
要時酌提特別盈餘 公積,再提股息, 當年度如尚有盈 餘,併同以前年度 累積未分配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股東 紅利分配議案,提 請股東常 會決議分 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 包含: 一、因特殊用途所 提列之盈餘公 積。 二、依權益法認列 之投資收益。 三、因金融商品交 易認列之淨評 價收益,惟其 累積數減少 時,應同額調 減特別盈餘公 積,並以本項 已提列數為 限。 四、其他依法令規 定提列之特別 盈餘公積。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 成熟期產業,每年 獲利相當穩定,股 |
並調整條 次。 |
||
|---|---|---|---|---|
| 分配盈餘) ,併同 以前年度累積未分 配盈餘,由董事會 擬具股東紅利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 包含: 一、因特殊用途所 提列之盈餘公 積。 二、依權益法認列 之投資收益。 三、因金融商品交 易認列之淨評 價收益,惟其 累積數減少 時,應同額調 減特別盈餘公 積,並以本項 已提列數為 限。 四、其他依法令規 定提列之特別 盈餘公積。 本公司應按當年度 |
||||
| 扣息後可分配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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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提撥最高百分 | 利政策採現金股 利、盈餘轉增資與 資本公積轉增資三 種方式搭配發放, 就當年度可分配盈 餘扣除法定盈餘公 積及特別盈餘公積 後,至少分配百分 之五十以上,並以 發放現金股利為優 先,盈餘轉增資及 資本公積轉增資合 計之比例,不得超 過當年全部股利之 百分之五十。 |
|||||
|---|---|---|---|---|---|---|
| 之一之董事監察人 | ||||||
| 酬勞金及百分之 | ||||||
| 0.一至百分之一 | ||||||
| 之員工紅利,其提 | ||||||
| 撥金額並作為當年 | ||||||
| 度費用。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 成熟期產業,每年 獲利相當穩定,股 利政策採現金股 利、盈餘轉增資與 資本公積轉增資三 種方式搭配發放, 就當年度可分配盈 餘扣除法定盈餘公 積及特別盈餘公積 後,至少分配百分 之五十以上,並以 發放現金股利為優 先,盈餘轉增資及 資本公積轉增資合 計之比例,不得超 過當年全部股利之 百分之五十。 |
||||||
| 卅一 |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 辦事細則由董事會 另定之。 |
卅二 |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 辦事細則由董事會 另定之。 |
配合條文 修正調整 條次。 |
||
| 卅二 |
本章程未定事項, 悉依照公司法及其 他法令規定辦理 |
卅三 |
本章程未定事項, 悉依照公司法及其 他法令規定辦理 |
配合條文 修正調整 條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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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 | 之。 | |||||
|---|---|---|---|---|---|---|
| 卅三 |
本公司職工福利委 員會於規劃辦理各 項職工福利事業 後,仍有餘力時, 在不超過當年度職 工福利金收入百分 之十之範圍內,得 購買本公司「畸零 股暨政府公債」。 |
卅四 |
本公司職工福利委 員會於規劃辦理各 項職工福利事業 後,仍有餘力時, 在不超過當年度職 工福利金收入百分 之十之範圍內,得 購買本公司「畸零 股暨政府公債」。 |
配合條文 修正調整 條次。 |
||
| 卅四 |
(略) | 卅五 |
依原條文增列「第 四十六次修正於民 |
配合條文 修正調整 條次,並 增列修正 及施行日 期。 |
||
| 國一○五年六月二 | ||||||
| 十四日,本次增訂 | ||||||
| 有關設置審計委員 | ||||||
| 會及刪除監察人等 | ||||||
| 相關條文,自一○ | ||||||
| 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 ||||||
| 股東常會選任之監 | ||||||
| 察人任期屆滿時始 | ||||||
| 適用之」 。 |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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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104 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 本手冊第13 頁),謹報請 備查。
-
二、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4 年度決算表冊,依法 提出審查報告書(見本手冊第21 頁),謹報 請 備查。
-
三、本公司分派104 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報 告。
-
本公司依新修正章程第30 條規定,經105 年3 月16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按104 年度扣除員 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0.2%為 員工酬勞,提撥總金額為新台幣609 萬6,167 元;另提撥0.1%為董事監察人酬勞,提撥總金 額為新台幣304 萬8,083 元。前述員工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全數發放現金,謹報請 備查。
~ ~ 12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 壹、104 年度經營概況
本公司104 年度合併營業額為428 億7,257 萬 元,較103 年度481 億9,111 萬元,減少53 億1,854 萬元,衰退11%。104 年度合併稅前利益額為37 億 6,130 萬元,較103 年度41 億7,197 萬元,減少4 億 1,067 萬元,減少9.8%。
貳、104 年度營運情形
回顧104 年度的經營歷程,深受國際財經大環境 影響,主要包括油價全年走跌,原物料商品價格下 滑,寬鬆的貨幣在股票、期貨、債券等資本市場造成 局部的泡沫,中國大陸的經濟成長率未如往年,以及 非美元的貨幣競貶等因素,跌宕起伏,本公司104 年 營業額減少53 億1,854 萬元,衰退11%,主要影響 是油價下跌造成福懋加油站營業額減少33 億元,其次 是原物料下跌造成各類產品的售價不易提升。
然而,104 年美歐先進國家對機能性運動衣著的 需求明顯增加,帶動流行趨勢,可望105 年延續;國 際油價續跌空間有限;中國大陸的鋼鐵、水泥、煤碳 等重工業「去產能化」等,可望帶動物價止跌回穩 等,105 年審慎期待景氣的小幅升溫,帶動需求,以 達成105 年的經營目標。
~ ~ 13
參、105 年度經營計畫及展望
茲就七大類產品105 年度經營計畫及展望報告如 下:
一、長纖織染加工布:
長纖織品終端市場主要為四大項:戶外機能服 、 (outdoor performance) 運 動 服 飾 (sportswear) 、時尚休閒服飾(casual) 及雨傘 (umbrella)等,本公司各類紡織品掌握多元發展 趨勢,並擴大機能性和差別化產品如輕量細丹尼 織物、彈性布、防水透濕貼合及塗層織物等研發 及銷售,以提高其量價的比重,推動海內外各織 染廠的製程改善、降低成本、能源節約,結合 SOP 標準作業程序執行等,104 年已達成多項績效 評核指標。
長纖織物在產銷上積極開發新品牌客戶,持續深 化現有品牌策略夥伴供應鏈的緊密合作,投入品 牌客戶各季節新產品的規劃與設計等,與品牌客 戶指定的供應鏈廠商結盟,共同從素材到成衣全 線的設計開發推廣,掌握產品流向的主導權,提 高市佔率;在經營上整合台灣、大陸與越南等三 地五廠的個別優勢與產能調配,擴大綜效。大陸 內貿市場運動服及戶外休閒服品牌客戶策略合作 夥伴104 年持續成長,展現動能,部份產品轉型
~ ~ 14
已具成果,至於合作外銷及羽絨時尚服的市場, 因北半球高緯度地區氣候酷寒而需求增加。越南 廠區完成新增濕式防水透濕及紙轉印設備,强化 產品線差別化,可望增加策略合作客戶的商機; 越南廠區紡織品享有多國關稅減免優惠,加上出 口日本線成衣零關稅,特別是差別化含機能性的 布種符合日本運動服與時尚服的平價品牌需求, 數量與附加價值同步成長。
展望105 年,在紡織服飾銷售上擴大成衣供應鏈 的策略合作,致力於新品牌客戶開發,加上產品 創新研發,深耕品牌廠商的合作互惠關係等,則 全球機能性紡織品仍具成長趨勢,預估業績優於 104 年,並帶動105 年的成長。
二、輪胎簾布:
台灣廠近年來產品出口處於關稅弱勢、同業的產 能擴建未止、價格競爭及亞洲地區產能大於需求 等不利影響,部份訂單流失或轉由越南廠生產。 新建越南廠年產能12,000 噸的設備於103 年第四 季全部到位,產品先以大宗粗丹尼為主,就近銷 售越南當地、東協、韓國及中國等市場,104 年 銷售量占產能80%,營業額成長,並縮減虧損。 104 年台灣廠與越南廠面臨諸多的挑戰均努力因 應並克服,由於國際簾紗價及簾布價同跌,104 年比103 年營業額小幅衰退,但利益額大幅成
~ ~ 15
長,主要因素是新台幣貶值及細丹尼、差別化規 格等產品組合有利。
展望105 年,在越南廠第一期全能生產及東協市 場互貿零關稅下,加上第二期擴建年產能12,000 噸將於7 月起逐步投產,藉由經濟規模擴大,可 機動調配更多元靈活的產品組合,提高產品競爭 力,以因應市場之變化;此外,未來TPP 實施 後,越南產品出口至美國及亞太地區多國關稅減 免優惠將擴大版圖,可再提高越南廠之產品出口 競爭力;至於台灣本廠則須深化爭取全球30 大品 牌輪胎廠客源,並加強產品組合,提高差別化產 品的訂單量,105 年利益額可望再成長。
三、棉紗:
棉紡廠104 年持續供應國內主要發熱衣之市場通 路,例如7-11 、CORPO-X 網站、皮爾卡登、 Crocodile 及部分大賣場等,在既有產品市場竹 炭紗、遠紅外線、負離子、中空纖維、鍺元素、 竹纖維、吸濕排汗纖維等穩定供應,並陸續拓展 了高單價的海藻纖維、氧化鋅纖維以及銀纖維 等,均己量產,提供世界知名運動品牌採用,可 望105 年擴量,提升整體產值。
展望105年,原先長期與原料商的策略聯盟,以及 上、中、下游供應鏈的合作等,可望發酵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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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105年國內棉紗市場的大環境欠佳,預期仍有 小幅度的成長。
四、特殊織物:
特殊織物廠104 年抗靜電布已拓展抗菌無菌衣用 布於歐洲市場;低階抗靜電布將分批轉由越南廠 生產,並採用有競爭力的聚酯紗以因應關稅及價 格競爭;防火布因石化作業服需求減緩及低階防 火布價格競爭,則以混紡防火布及抗電弧多功能 用布因應市場需求。此外,推廣軍、警、消防市 場,如飛行服、坦克服、輪機服、鎮暴服、智慧 消防衣等標案市場,期能增加能見度及銷售機 會。產業用紡織品推動現有的複合材料、音響喇 叭用布、防刺用布、工業用布等產品,再開發功 能性工作服,如摩托車服、耐磨布、橡膠貼合基 布、過濾基布、寢具用布及醫療用布等新市場。 展望105 年,部分差別化的產品可望成長。
五、碳纖複合材料:
主要產品有3K 和12K 碳纖布、12K 加固補強材、 12K 和24K 單向預浸布及3K 雙向預浸布等,已銷 售國內自行車零件廠、運動器材廠和建築補強業 等,至於日本市場以12K 單向預浸布和3K、12K 碳纖布為主。104 年開發的多軸層布和開纖布, 已和日本多家汽車及國內自行車碳纖零件廠洽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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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小訂單試作發展中。
展望105 年,開發日本建築補強材料市場,將再 增加12K 加固補強材料的銷售,再佈局歐洲和東 南亞碳纖市場,爭取在東協市場穩定立足。
六、塑膠袋:
高密度聚乙烯塑膠袋銷售量日本佔79%、美洲佔 19%、內銷佔2%,背心袋穩定成長,但在點斷袋 方面因市場競爭激烈,銷售量較103 年衰退。104 年營業額雖然衰退,但利益額成長一倍,主要原 因是原料隨油價下跌、掌握日本便利商店的店鋪 數成長需求。
展望105 年,可望在既有基礎上繼續努力,追求 銷售量成長。
七、加油站:
福懋加油站104 年底有105 站,名列全台灣五大 通路之一,由於國際油價104 年全年下跌,福懋 加油站104 年營業額雖然衰退23.1%,但利益額 成長47.8%。福懋加油站長年針對個別站體的經 營績效、站址與租期等總體評估,汰弱留強,多 年來獲利穩定,近2 年來國際油價漲跌差異大, 須特別加強油槽庫位的機動控管。自102 年1 月 起實施自助加油優惠以來,到105 年上半年將擴 大到約85 站,視效益而逐步增設。此外,擴大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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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月結算契約型的用戶量,包括企業、農機、工 程機械等,並加強專利洗車機的經營,運用B to C 消費者通路,促銷休閒生活用品與車用副產品, 以全方位的服務與零售,滿足顧客多元的需求。 福懋加油站持續推動SOP、5S、TPM 等站務人員教 育訓練,強化優質服務與SOP 標準化管理。
展望105 年,預估獲利將隨發油量小幅成長而增 加,但營業額仍視國際油價的起伏而定。 肆、結論
展望105 年,大環境在亞洲貨幣競貶、國際原物 料供給過剩、油價低檔徘徊下,仍有景氣通縮的隱 憂,難以樂觀看待,加上中國大陸的經濟成長率不如 往年、國際大品牌供應鏈的多元動態變化及台灣產品 出口居關稅劣勢等,使企業的經營增添了難度與挑 戰。本公司秉承 王創辦人昆仲「追根究柢、止於至 善」的崇高訓勉,推動各項改善專案,力求標準化與 合理化,多年有成;同時,運用兩岸ECFA 與東協10 加1 的國際區域形勢,整合大陸與越南各廠,以台灣 母廠為平台,投入新增產能與創新技術,規劃區域分 工、全球分銷、專業分廠、集中生產,特別要消除失 敗成本與資源浪費,追求產品高值化、標準一致化、 品牌精緻化,營造並擴大綜效。本公司制定「104/105 經營政策」,即「革心、創新、追求價值」,在思 維、工作、組織及產品等四大面向力求革心創新,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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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品質與企圖心,在105 年的挑戰中實現績效目標, 為股東締造有成長的投資報酬與願景,並贏得供應鏈 夥伴們的合作共榮、客戶的永續及社會的敬重。
董事長 : 王文淵 經理人 : 謝式銘 會計主管 : 鄭宏寧
~ ~ 20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之議案及 經會計師審核完竣之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 業經查核完竣,所有決算表冊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 第219 條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察。
此 上
本公司105 年股東常會
李滿春 監察人: 呂勝夫 黃皓堅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3 月 1 6 日
~ ~ 21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 為依法提出104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10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業 已編製完竣,經105 年第1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建宏會計師及阮呂 曼玉會計師查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監察 人審查,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3 至20 頁, 財務報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28 至40 頁,敬請 承認。
決議:
~ 22 ~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 為依法提出104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附件:盈餘分配表(見本手冊第41 頁) 決議:
~ 23 ~
討論事項(貳) 第一案
案由: 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如附修正 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董事會提 | ||||
|---|---|---|---|---|
| 條 次 |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
| 董事 | 及監察人 選舉辦法 |
董事選舉辦法 | ||
| 第一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之選 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 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 之。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 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 依本辦法辦理之。 |
||
| 第二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之選舉 應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 事時, 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 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 數人,選任監察人時亦同 。 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 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 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 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 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 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 席證號碼代之。 |
||
| 第四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依本 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 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 者,分別 當選為董事或監察 人,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 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 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 數之被選人遞充 ,如有二人 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 |
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章程 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 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 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 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 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 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 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 抽籤。 |
~ 24 ~
| 條 次 |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
|---|---|---|---|---|
| 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 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 數相同者, 抽籤決定,未出 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
| 第五條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 之選 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 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就本 公司董事、監察人 候選人名 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 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各 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 名額,本公司如設置審計委 員會時 ,獨立董事當選人至 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 長。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 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 理董事、監察人 候選人提名 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 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 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 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提出董事、監察 人 候選人推薦名單,但提名 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監察 人 應選名額。 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 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 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承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 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 制,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候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 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 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 算當選名額,獨立董事當選 人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 務專長。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 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 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 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 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 少於十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 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提出董事候選人 推薦名單,但提名人數均不 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 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 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 事之 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 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 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 |
~ 25 ~
| 條 次 |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
| 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 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 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 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 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 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 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 股東會者,對董事、監察人 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 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 入董事、監察人 候選人名 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 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 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 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 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監 察人 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 證明文件。 |
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 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 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 明文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 股東會者,對董事被提名人 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 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 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 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 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 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 名額。 (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 證明文件。 |
|
| 第九條 |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 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 董事及監察人 當選名單與其 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 |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 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 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 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 |
~ 26 ~
| 條 次 | 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
| 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 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
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 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
決議:
~ 27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調 | 整 | 後 | ) |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一)及七$ | 42,872,570 | 100 | $ | 48,191,112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二十 | ||||||||||
| 四)(二十五)及 | ||||||||||||
| 七 | ( | 36,732,939)( | 86)( | 42,451,350)( | 8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6,139,631 | 14 | 5,739,762 | 12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四)(二 | |||||||||||
| 十五)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836,218)( | 4)( | 1,893,970)(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918,716)( | 2)( | 898,891)(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52,197) | - ( | 50,326)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2,807,131)( | 6)( | 2,843,187)( | 6) | ||||||
| 6900 | 營業利益 | 3,332,500 | 8 | 2,896,575 | 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二)及七 | 653,564 | 1 | 1,197,173 | 3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三) | ( | 352,197)( | 1) | 59,883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六) | ( | 190,352) | - ( | 211,869) | -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 六(八) | ||||||||||
|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317,782 | 1 | 230,208 |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28,797 | 1 | 1,275,395 | 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3,761,297 | 9 | 4,171,970 | 9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七) | ( | 537,345)( | 2)( | 352,295)( | 1)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223,952 | 7 | $ | 3,819,675 | 8 |
(續 次 頁)
~ 28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調 | 整 | 後 | ) |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六(二十)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197,495) | - ($ | 132,252)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270,933 | 1 | 464,689 | 1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益 | 3,168,512 | 7 ( | 4,268,475)( | 9)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 |||||||||||||
|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19,388) | - | 13,513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總額 | 3,420,057 | 8 ( | 3,790,273)( | 8)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3,222,562 | 8 ($ | 3,922,525)( | 8)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6,446,514 | 15 ($ | 102,850) | - | ||||||||
| 8610 | 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 | 2,828,679 | 6 | $ | 3,518,325 | 7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395,273 | 1 | 301,350 | 1 | |||||||||
| $ | 3,223,952 | 7 | $ | 3,819,675 | 8 | |||||||||
| 871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 | 6,057,275 | 14 ($ | 414,483)( | 1)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389,239 | 1 | 311,633 | 1 | |||||||||
| $ | 6,446,514 | 15 ($ | 102,850) | - | ||||||||||
| 稅 | 前 稅 |
後 | 稅 | 前 | 稅 | 後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 2.24 $ |
1.92 | $ | 2.48 | $ | 2.27 | ||||||
| 9750 | 非控制權益淨利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
0.43 )( 1.81 $ |
0.24 ) ( 1.68 $ |
0.35 2.13 |
)( $ |
0.18 ) 2.09 |
|||||||
|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 | ||||||||||||||
| 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 | ||||||||||||||
| 制資料: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 2.23 $ |
1.91 | $ | 2.48 | $ | 2.27 | |||||||
| 非控制權益淨利 | ( | 0.43 )( | 0.23 ) ( | 0.36 | )( | 0.18 )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 ||||||||||||||
| 東之本期淨利 | $ | 1.80 $ |
1.68 | $ | 2.12 | $ | 2.09 |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鄭宏寧
~ 29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調 | 整 | 後 | ) |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九)及七 | $ | 27,761,888 | 100 | $ | 32,842,284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二十 | |||||||||||
| 二)(二十三)及 | |||||||||||||
| 七 | ( | 24,479,844)( | 88) | ( | 29,244,095)( | 89)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282,044 | 12 | 3,598,189 | 11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二)(二 | ||||||||||||
| 十三)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515,739)( | 6) | ( | 1,596,514)(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529,805)( | 2) | ( | 525,988)(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2,045,544)( | 8) | ( | 2,122,502)( | 6)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236,500 | 4 | 1,475,687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及七 | 609,275 | 2 | 1,137,082 | 3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一)及 | |||||||||||
| 七 | 9,257 | - | 116,094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四) | ( | 132,507) | - | ( | 136,054) |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 六(八) | |||||||||||
|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 |||||||||||||
| 之份額 | 1,316,442 | 5 | 981,898 | 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802,467 | 7 | 2,099,020 | 6 | ||||||||
| 7900 | 稅前淨利 | 3,038,967 | 11 | 3,574,707 | 11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五) | ( | 210,288)( | 1) | ( | 56,382) |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2,828,679 | 10 | $ | 3,518,325 | 11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六(十八)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197,495)( | 1) | ($ | 131,222)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260,455 | 1 | 481,015 | 1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益 | 3,165,636 | 12 | ( | 4,282,601)( | 13)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總額 | 3,228,596 | 12 | ( | 3,932,808)( | 1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6,057,275 | 22 | ($ | 414,483)( | 1) | ||||||
| 稅 | 前 稅 |
後 | 稅 | 前 稅 |
後 | ||||||||
| 9750 |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六) | $ | 1.81 $ |
1.68 | $ | 2.13 $ |
2.09 | |||||
|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 | |||||||||||||
| 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80 $ |
1.68 | $ | 2.12 $ |
2.09 |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鄭宏寧
經理人:謝式銘
~ 30 ~
| 福 懋 興 |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 司 | 及 | 其 子 公 司 | 其 子 公 司 | ||||||||
|---|---|---|---|---|---|---|---|---|---|---|---|---|---|---|
| 合 | 併 資 產 負 債 | 表 | ||||||||||||
|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 調 整 |
後 | ) | ( | 調 整 |
後 | ) | |||||||
| 104 年 12 月 31 | 日 | 103 年 12 月 | 31 | 日 | 1 0 | 3 年 1 月 | 1 | 日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5,640,597 | 7 | $ | 3,796,868 | 5 | $ | 3,064,945 | 4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二) | ||||||||||||
| 金融資產-流動 | 655,811 | 1 | 654,499 | 1 | 1,352 | -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六(三) | 1,824,656 | 2 | 1,709,615 | 2 | 1,422,657 | 2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72,028 | - | 93,100 | - | 101,000 | - | ||||||
| 1160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七 | 5,236 | - | 2,743 | - | 6,963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3,764,065 | 5 | 4,154,561 | 6 | 3,760,435 | 5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1,277,332 | 2 | 1,321,930 | 2 | 1,036,415 |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七 | 360,728 | - | 354,982 | - | 266,519 | - | ||||||
| 130X | 存貨 | 六(六)及 | ||||||||||||
| 八 | 7,827,720 | 10 | 7,950,289 | 11 | 7,362,831 | 10 | ||||||||
| 1410 | 預付款項 | 991,013 | 1 | 393,671 | 1 | 197,527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508,021 | 1 | 384,755 | - | 660,737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2,927,207 | 29 | 20,817,013 | 28 | 17,881,381 | 2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 | 29,476,126 | 37 | 26,322,249 | 35 | 30,486,495 | 40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六(七) | ||||||||||||
| 流動 | 5,786,109 | 7 | 5,442,727 | 7 | 353,144 |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 | 3,158,212 | 4 | 2,909,436 | 4 | 7,551,755 | 10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及 | ||||||||||||
| 八 | 17,311,841 | 22 | 17,846,148 | 24 | 19,014,371 | 25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
| 七) | 450,573 | - | 516,201 | 1 | 654,651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 | 944,987 | 1 | 1,051,206 | 1 | 692,017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7,127,848 | 71 | 54,087,967 | 72 | 58,752,433 | 7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80,055,055 | 100 | $ | 74,904,980 | 100 | $ | 76,633,814 | 100 |
(續 次 頁)
~ 31 ~
| 福 懋 興 |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 司 | 及 其 子 公 司 | 及 其 子 公 司 | 及 其 子 公 司 | |||||||||
|---|---|---|---|---|---|---|---|---|---|---|---|---|---|---|---|
| 合 |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
|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 調 整 |
後 | ) | ( | 調 整 |
後 | ) | ||||||||
| 104 年 12 月 31 | 日 | 103 年 12 月 | 31 | 日 | 1 0 | 3 年 1 月 | 1 |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 | |||||||||||||
| 及八 | $ | 3,507,956 | 5 | $ | 2,761,686 | 4 | $ | 3,706,477 | 5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二) | 1,699,525 | 2 | 2,349,524 | 3 | 1,249,862 | 2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十三) | |||||||||||||
| 金融負債-流動 | 818 | - | 5,843 | - | 704 | -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00,128 | - | 205,567 | - | 172,069 | - | ||||||||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七 | 140,382 | - | 288,160 | - | 218,650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602,029 | 2 | 1,169,886 | 2 | 1,032,409 | 1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981,723 | 1 | 1,186,014 | 2 | 1,491,693 | 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 | 1,813,430 | 2 | 2,047,240 | 3 | 1,309,490 | 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
| 七) | 381,633 | 1 | 154,960 | - | 307,292 | 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五) | 281,377 | - | 354,132 | - | 240,159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0,609,001 | 13 | 10,523,012 | 14 | 9,728,805 | 1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五) | 10,362,409 | 13 | 9,218,895 | 12 | 10,085,653 | 13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
| 七) | 120,972 | - | 95,730 | - | 55,383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六) | 2,893,943 | 4 | 2,840,680 | 4 | 2,629,243 | 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3,377,324 | 17 | 12,155,305 | 16 | 12,770,279 | 1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3,986,325 | 30 | 22,678,317 | 30 | 22,499,084 | 29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七)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6,846,646 | 21 | 16,846,646 | 23 | 16,846,646 | 22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八)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0,791 | - | 38,348 | - | 98,898 | -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九)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508,610 | 8 | 6,156,773 | 8 | 5,943,868 | 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381,824 | 2 | 644,262 | 1 | 326,534 |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819,939 | 5 | 4,636,684 | 6 | 3,464,878 | 5 | ||||||||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4,143,610 | 30 | 20,717,519 | 28 | 24,519,105 | 32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七) | ( | 22,285) | - ( | 22,723) | - | ( | 23,423) | -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合計 | 52,699,135 | 66 | 49,017,509 | 66 | 51,176,506 | 67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3,369,595 | 4 | 3,209,154 | 4 | 2,958,224 | 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56,068,730 | 70 | 52,226,663 | 70 | 54,134,730 | 71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 九 | ||||||||||||||
| 承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80,055,055 | 100 | $ | 74,904,980 | 100 | $ | 76,633,814 | 100 |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鄭宏寧
~ 32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
| 資 產 | 附註 | 10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 1,195,634 2 - - 1,284,824 2 64,975 - 5,236 - 2,078,953 3 189,710 - 81,149 - 4,263,989 6 711,626 1 176,760 - 10,052,856 14 29,420,621 42 240,241 - 22,145,163 31 7,874,806 11 548,181 1 431,073 1 210,066 - 60,870,151 86 $ 70,923,007 100 |
( 調 整 後 ) 10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 1,051,513 2 2,394 - 1,315,682 2 70,043 - 2,743 - 2,396,584 4 287,865 - 126,526 - 4,324,890 7 142,496 - 193,867 - 9,914,603 15 26,223,870 39 5,343,196 8 16,006,026 24 7,787,140 12 425,616 1 476,969 1 388,992 - 56,651,809 85 $ 66,566,412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調 整 後 ) 1 0 3 年 1 月 1 日 金 額 % $ 1,226,867 2 904 - 1,401,093 2 76,796 - 6,963 - 2,344,288 4 228,931 - 237,920 1 4,250,515 6 75,623 - 179,731 - 10,029,631 15 30,437,832 44 253,621 - 18,761,516 27 7,891,096 12 445,037 1 490,310 1 110,299 - 58,389,711 85 $ 68,419,342 100 |
|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16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30X 存貨 1410 預付款項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
六(一) 六(二) 六(三) 六(四) 七 六(五) 七 七 六(六) 六(三) 六(七) 六(八) 六(九)及 七 七 六(二十 五) |
(續 次 頁)
~ 33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調 | 整 | 後 | ) | ( | 調 整 |
後 | ) | |||||||||
|---|---|---|---|---|---|---|---|---|---|---|---|---|---|---|---|---|---|
| 104 | 年 12 月 | 31 | 日 | 103 | 年 12 月 | 31 | 日 | 1 0 | 3 年 1 月 | 1 |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 | 306,791 | 1 | $ | 290,000 | - | $ | 290,000 | 1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一) | 1,699,525 | 3 | 2,349,524 | 4 | 1,249,863 | 2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十二) | |||||||||||||||
| 金融負債-流動 | 277 | - | - | - | - | - | |||||||||||
| 2150 | 應付票據 | 170,387 | - | 157,549 | - | 149,525 | - | ||||||||||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七 | 140,382 | - | 288,160 | - | 218,650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905,003 | 1 | 494,702 | 1 | 436,944 | 1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967,924 | 2 | 1,131,306 | 2 | 1,388,975 | 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七 | 885,404 | 1 | 890,522 | 1 | 790,869 |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
| 五) | 137,042 | - | - | - | 215,466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80,140 | - | 172,063 | - | 89,871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292,875 | 8 | 5,773,826 | 8 | 4,830,163 | 7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三) | 10,000,000 | 14 | 8,900,000 | 14 | 9,800,000 | 14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
| 五) | 120,389 | - | 93,401 | - | 54,451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四) | 2,810,608 | 4 | 2,781,676 | 4 | 2,558,222 | 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2,930,997 | 18 | 11,775,077 | 18 | 12,412,673 | 1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8,223,872 | 26 | 17,548,903 | 26 | 17,242,836 | 25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6,846,646 | 24 | 16,846,646 | 25 | 16,846,646 | 25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0,791 | - | 38,348 | - | 98,898 | -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508,610 | 9 | 6,156,773 | 9 | 5,943,868 | 9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381,824 | 2 | 644,262 | 1 | 326,534 |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819,939 | 5 | 4,636,684 | 7 | 3,464,878 | 5 | ||||||||||
| 其他權益 | 六(十八)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4,143,610 | 34 | 20,717,519 | 32 | 24,519,105 | 36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五) | ( | 22,285) | - ( | 22,723) | - | ( | 23,423) |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52,699,135 | 74 | 49,017,509 | 74 | 51,176,506 | 75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 九 | ||||||||||||||||
| 承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70,923,007 | 100 | $ | 66,566,412 | 100 | $ | 68,419,342 | 100 | |||||||
| 董事長:王文淵 | 經理人:謝式銘 | 會計主管:鄭宏寧 |
~ 34 ~
| ~35~ | 103 年度(調整後) 103 年1 月1 日餘額 10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 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 配盈餘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之股權淨變動數 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 面價值差異 發放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 公積 處分庫藏股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103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4 年度 104 年1 月1 日餘額 10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 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處分庫藏股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之股權淨變動數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 |
附 註 |
歸 | 屬 | 屬 | 於 | 於 | 母 | 母 | 母 | 福 | 懋 興 業 | 懋 興 業 | 懋 興 業 | 懋 興 業 | 懋 興 業 | 懋 興 業 | 懋 興 業 | 主 | 之 | 權 | 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非 控 制 權 益 權益總額 $2,958,224 $ 54,134,730 - - - - - - - ( 1,684,664 ) 301,350 3,819,675 - ( 65,153 ) - 545 - 2,613 - 2,145 10,283 ( 3,922,525 ) 60,703 ) ( 60,703 ) $3,209,154 $52,226,663 $3,209,154 $ 52,226,663 - - - - - ( 2,358,530 ) 395,273 3,223,952 - 1,496 - ( 18,615 ) 6,034 ) 3,222,562 228,798 ) ( 228,798 ) $3,369,595 $56,068,730 |
|
|---|---|---|---|---|---|---|---|---|---|---|---|---|---|---|---|---|---|---|---|---|---|---|---|---|
普通股股本 |
資 | 本 | 公 | 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 他 |
權 益 |
庫 藏 股 票 |
總 計 |
|||||||||||||||
| 資本公 積-庫 藏股票 交 易 |
資本公 積-取 得或處 分子公 司股權 價格與 帳面價 值差額 |
資本公 積-受 贈資產 |
資本公 積-採 用權益 法認列 關聯企 業及合 資股權 淨值之 變動數 |
法定盈餘 公 積 |
特別盈餘 公 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
||||||||||||||||
| 六(十九) 六(十七) 六(二十) 六(二十) 六(十九) 六(十七) 六(二十) 六(二十) |
$ 16,846,646 - - - - - - - - - - - $16,846,646 $ 16,846,646 - - - - - - - - $16,846,646 |
$ 7,019 - - - - - - - 2,613 1,445 - - |
$ - - - - - - - 545 - - - - $545 $ 545 - - - - - - - - $545 |
$ 2,032 - - - - - - - - - - - $2,032 $ 2,032 - - - - - - - - $2,032 |
$ 89,847 - - - - - ( 65,153 ) - - - - - $24,694 $ 24,694 - - - - - ( 18,615 ) - - $6,079 |
$ 5,943,868 212,905 - - - - - - - - - - $6,156,773 $ 6,156,773 351,837 - - - - - - - $6,508,610 |
$ 326,534 - 608,754 ( 291,026 - - - - - - - - $644,262 $ 644,262 - 737,562 - - - - - - $1,381,824 |
$ 3,464,878 ( 212,905 ( 608,754 ) 291,026 ( 1,684,664 3,518,325 - - - - ( 131,222 - $4,636,684 $ 4,636,684 ( 351,837 ( 737,562 ( 2,358,530 2,828,679 - - ( 197,495 - $3,819,939 |
||||||||||||||||
| $11,077 | $644,262 | |||||||||||||||||||||||
| $11,077 - - - - 1,058 - - - |
$ 644,262 - 737,562 - - - - - - |
|||||||||||||||||||||||
| $12,135 | $1,381,824 | $3,819,939 |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鄭宏寧
經理人:謝式銘
| ~36~ | 103 年度(調整後) 103 年1 月1 日餘額 10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派 (註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配 盈餘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 股權淨變動數 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 價值差異 發放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 積 處分庫藏股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3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4 年度 104 年1 月1 日餘額 10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派 (註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處分庫藏股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 股權淨變動數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 |
附 註 |
普通股股本 |
資 | 本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留 盈 餘 |
留 盈 餘 |
其 他 |
權 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庫 藏 股 票 權 益 總 額 ($ 23,423 ) $ 51,176,506 - - - - - - - ( 1,684,664 ) - 3,518,325 - ( 65,153 ) - 545 - 2,613 700 2,145 - ( 3,932,808 ) ($ 22,723 ) $49,017,509 ($ 22,723 ) $ 49,017,509 - - - - - ( 2,358,530 ) - 2,828,679 438 1,496 - ( 18,615 ) - 3,228,596 ($ 22,285 ) $52,699,135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庫 藏 股 票 權 益 總 額 ($ 23,423 ) $ 51,176,506 - - - - - - - ( 1,684,664 ) - 3,518,325 - ( 65,153 ) - 545 - 2,613 700 2,145 - ( 3,932,808 ) ($ 22,723 ) $49,017,509 ($ 22,723 ) $ 49,017,509 - - - - - ( 2,358,530 ) - 2,828,679 438 1,496 - ( 18,615 ) - 3,228,596 ($ 22,285 ) $52,699,135 |
|||||
|---|---|---|---|---|---|---|---|---|---|---|---|---|---|---|---|---|---|---|---|---|
| 公 | 積 | 保 | ||||||||||||||||||
| 資本公積 -庫藏股 票 交 易 |
資本公積 -認列對 子公司所 有權權益 變 動 數 |
資本公積- 受 贈 資 產 |
資本公積- 採用權益法 認列關聯企 業及合資股 權淨值之變 動 數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
||||||||||||
| 六(十七) 六(十五) 六(十八) 六(十七) 六(十五) 六(十八) |
$ 16,846,646 - - - - - - - - - - $16,846,646 $ 16,846,646 - - - - - - - $16,846,646 |
$ 7,019 - - - - - - - 2,613 1,445 - $11,077 $ 11,077 - - - - 1,058 - - $12,135 |
$ - - - - - - - 545 - - - $ 545 $ 545 - - - - - - - $ 545 |
$ 2,032 - - - - - - - - - - $ 2,032 $ 2,032 - - - - - - - $ 2,032 |
$ 89,847 - - - - - ( 65,153 ) - - - - $ 24,694 $ 24,694 - - - - - ( 18,615 ) - $ 6,079 |
$ 5,943,868 212,905 - - - - - - - - - $6,156,773 $ 6,156,773 351,837 - - - - - - $6,508,610 |
$ 326,534 - 608,754 ( 291,026 ) - - - - - - - $ 644,262 $ 644,262 - 737,562 - - - - - $1,381,824 |
$ 3,464,878 ( 212,905 ) ( 608,754 ) 291,026 ( 1,684,664 ) 3,518,325 - - - - ( 131,222 ) $4,636,684 $ 4,636,684 ( 351,837 ) ( 737,562 ) ( 2,358,530 ) 2,828,679 - - ( 197,495 ) $3,819,939 |
($ 95,294 ) - - - - - - - - - 481,015 $ 385,721 $ 385,721 - - - - - - 260,455 $ 646,176 |
$ 24,614,399 - - - - - - - - - ( 4,282,601 ) $20,331,798 $ 20,331,798 - - - - - - 3,165,636 $23,497,434 |
($ 23,423 ) - - - - - - - - 700 - ($ 22,723 ) ($ 22,723 ) - - - - 438 - - ($ 22,285 ) |
$ 51,176,506 - - - ( 1,684,664 ) 3,518,325 ( 65,153 ) 545 2,613 2,145 ( 3,932,808 ) $49,017,509 $ 49,017,509 - - ( 2,358,530 ) 2,828,679 1,496 ( 18,615 ) 3,228,596 $52,699,135 |
註1:民國102 年度之董監酬勞$1,157 及員工紅利$2,315 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2:民國103 年度之董監酬勞$4,040 及員工紅利$8,080 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鄭宏寧
經理人:謝式銘
| 福 懋 興 |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 子 公 | 子 公 | 司 | ||
|---|---|---|---|---|---|---|---|---|
| 合 併 | 現 金 | 流 量 表 | ||||||
|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 調 整 後 ) | |||||||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 | 3,761,297 | $ 4,171,970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提列數 | 六(五) | ( | 22,373 ) | 5,724 | ||||
| 折舊費用 | 六(九)(二十四) | 2,857,619 | 3,367,232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六) | 190,352 | 211,869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二) | ( | 27,750 ) | ( | 20,777 )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二) | ( | 386,084 ) | ( | 967,716 )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六(二)(二十三) | ( | 3,706 ) | ( | 3,610 ) | |||
|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損失 | 六(十三)(二十三) | ( | 2,632 ) | 5,379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 六(八) | |||||||
| 份額 | ( | 317,782 ) | ( | 230,208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 | ||||||||
| 利 | 56,595 | 46,056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三) | - | ( | 36,476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二十三) | 199,113 | 38,23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 | ||||||||
| 動數 | - | ( | 649,537 ) | |||||
| 應收票據淨額 | 23,038 | 7,900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 | 2,493 ) | 4,220 | |||||
| 應收帳款淨額 | 410,350 | ( | 399,850 )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44,598 | ( | 285,515 ) | |||||
| 其他應收款 | ( | 5,746 ) | ( | 88,463 ) | ||||
| 存貨 | 122,569 | ( | 587,458 ) | |||||
| 預付款項 | ( | 597,342 ) | ( | 196,144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123,266 ) | 275,98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 | ||||||||
| 動數 | - | ( | 240 ) | |||||
| 應付票據 | ( | 5,439 ) | 33,498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 | 147,778 ) | 69,510 | |||||
| 應付帳款 | 432,143 | 137,477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204,291 ) | ( | 305,679 ) | ||||
| 其他應付款 | ( | 173,062 ) | 668,553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121,920 ) | 102,561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53,263 | 79,185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6,009,273 | 5,453,674 | ||||||
| 收取之利息 | 27,750 | 20,777 | ||||||
| 收取之現金股利 | 386,084 | 967,716 | ||||||
| 支付之利息 | ( | 202,574 ) | ( | 216,324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218,387) | ( | 325,832)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002,146 | 5,900,011 | ||||||
| (續 次 頁) |
~ 37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調 整 後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償還長期借款 舉借長期借款 支付現金股利 支付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附註 |
|---|---|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鄭宏寧
董事長:王文淵
~ 38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 | 調 整 後 ) | ||||||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3,038,967 | $ | 3,574,70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轉列收入數 | 六(五) | ( | 18,261 ) | - | |||
|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 六(九)(二十二)及 | ||||||
| 七 | 852,571 | 894,419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四) | 132,507 | 136,054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 | ( | 3,205 ) | ( | 1,804 )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 | ( | 376,155 ) | ( | 965,996 )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六(二)(二十一) | - | ( | 1,730 ) |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 六(十二)(二十一) | 2,671 | 240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 | |||||||
| 利 | 507,389 | 162,24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 六(八) | ||||||
| 份額 | ( | 1,316,442 ) | ( | 981,898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一) | - | ( | 36,476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一) | ( | 27,467 ) | ( | 6,842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淨額 | 7,034 | 6,753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 | 2,493 ) | 4,220 | ||||
| 應收帳款淨額 | 333,926 | ( | 52,296 )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含轉列其他應收款 | |||||||
| -關係人) | 98,323 | ( | 58,934 ) | ||||
| 其他應收款 | 44,892 | 111,580 | |||||
| 存貨 | 60,901 | ( | 74,375 ) | ||||
| 預付款項 | ( | 569,130 ) | ( | 66,873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7,107 | ( | 14,136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12,838 | 8,024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 | 147,778 ) | 69,510 | ||||
| 應付帳款 | 410,301 | 57,758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163,382 ) | ( | 257,669 ) | |||
| 其他應付款 | ( | 5,406 ) | 100,533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91,923 ) | 82,192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165,721) | 94,21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632,064 | 2,783,415 | |||||
| 收取之利息 | 3,205 | 1,804 | |||||
| 收取之現金股利 | 376,155 | 965,996 | |||||
| 支付之利息 | ( | 132,219 ) | ( | 136,934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317) | ( | 219,744)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878,888 | 3,394,537 | |||||
| (續 次 頁) |
~ 39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支付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附註 |
|---|---|
經理人:謝式銘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鄭宏寧
~ 40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項 目 | 金 額 |
|---|---|---|
| 可供分配數: 1‧上期未分配盈餘 減:升級2013 年版IFRSs 期初未分配盈餘調整數 其他綜合損益轉入未分配盈餘 2‧本期稅後純益 合 計 分配項目: 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10%) 2‧提列特別公積 3‧股息及紅利分配現金(每股1.2 元) 4‧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合 計 |
1,390,911,939 -202,156,934 -197,495,176 2,828,679,046 |
|
| 3,819,938,875 | ||
| 282,867,905 326,718,401 2,021,597,564 1,188,755,005 |
||
| 3,819,938,875 | ||
| 說 明 |
1‧本公司登記資本額16,846,646,370 元,參加分配股數 1,684,664,637 股。 2‧本年度擬定股利1.2 元/股(股息0.96 元/股,紅利0.24 元/ 股),全數發放現金。 3‧本次股利分配係利用87 年度以後之盈餘分配。 4‧個別股東現金股利配發總額不足1 元時,以四捨五入方式辦 理。 |
~ 41~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5)財審報字第150003669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4 年及103 年 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 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 所述,部分合併個體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度之財務報表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 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其民國104 年 及103 年12 月31 日之資產總計分別為新台幣7,018,162 仟 元及6,042,605 仟元,各佔合併資產總計之9%及8%;民國 104 年度及103 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4,294,178 仟元及 4,327,699 仟元,各佔合併營業收入之10%及9%。此外,如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八)所述,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附註 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 核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公司財 務報表;截至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止,其相關之 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3,158,212 仟元及2,909,436 仟元,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度所認列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 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採用權益法認列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317,763 仟元及230,305 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
~ 42 ~
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 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 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 金流量。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 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均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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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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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字第95577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 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 43 ~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5)財審報字第15003982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民國103年12月31日之 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 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如財務報表附註六(八)所述,福懋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暨附註 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所委任其他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予以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 等財務報表。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認列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 台幣525,244仟元及384,331仟元,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12 月31日止,其相關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7,205,429仟元及6,818,570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 個體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 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 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 44 ~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之 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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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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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字第95577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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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民國102 年6 月27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
一
-
第 條: 本公司依據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 為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一、 生產「尼龍多富達布、聚酯布」銷售。
-
二、 生產「傘骨槽骨」、「輪胎簾布」銷售。
-
三、高分子聚合物製品及其相關製品之製造加工與銷 售。
-
四、棉紗、人造棉紗、合成纖維紗、混紡紗、織布、 染整、成衣、被單、床單等及其相關製品之製造 加工與銷售。
-
五、防護性織品器材之生產銷售,包括: 1. 防彈背 心、夾克、防彈頭盔、防彈盾牌、防彈面罩、耐 磨布、複合材料製品(運動器材、釣具)。 2. 工 業用工作服 ,如耐酸耐鹼、耐火、耐高溫等織物 製品及使用上列織物再加工產品,如消防衣、鍋 爐防熱衣、化學工業用工作衣。 3. 無塵室用品 (無菌衣、手術衣、醫療包布、抗靜電衣)、無 塵衣物。
-
六、電腦資訊軟體服務及資訊、通訊相關軟硬體產品 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銷售。
-
七、觀光遊樂區、兒童樂園、公園、露營區、游泳 池、溜冰場、動物園及綜合運動場之經營及水上 育樂運動器材、遊艇之出租業務。
~ 46 ~
八、旅館業務之經營及附設餐廳業務。
- 九、土產品、手工藝品、雜貨、百貨、服飾之買賣。 十、國內外各種文化藝術表演節目之代理、製作。
-
十一、經營加油站以供售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 油產品。兼營汽、機車之潤滑油脂、簡易保養、 洗車、汽機車用品、便利商店、停車場、設置自 動販賣機及代辦汽車定期檢驗。
-
十二、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 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雲林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 在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 理。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本公司並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五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陸拾捌億肆仟陸 佰陸拾肆萬陸仟參佰柒拾元整,分為壹拾陸億捌 仟肆佰陸拾陸萬肆仟陸佰參拾柒股,每股新台幣 壹拾元整,全額發行。
-
第 六 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 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變更 時亦同。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利或行使其他一切 權利時,均以所存本公司之印鑑為憑。股東印鑑 遺失或毀損時,應填具印鑑掛失申請書,填明持
~ 47 ~
有股票詳細字號及股份,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及其 影本,新印鑑卡及股票由本人送交公司登記,經 查核認可後更換新印鑑,新印鑑辦妥登記後,於 次日生效。前項更換新印鑑,係委託他人或以通 訊方式辦理時,自然人股東另須檢附戶政事務所 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法人股東應檢具申請函。
第 八 條: (刪除)
第 九 條: (刪除)
第 十 條: (刪除)
第十一條: 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 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 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 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 時依法召集之,並於開會前十五日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 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 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十四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 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十五條: 本公司股東每持有一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 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
~ 48 ~
此限。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七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 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 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 保存於本公司。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
-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十一人監察人三人,董事及監察人之 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及監察人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 任,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 額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計 算遵照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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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三人,獨立董事之提名 及選任方式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 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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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 及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 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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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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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即召集股東會補選 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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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 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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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常務董事三人,再由常 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 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之一 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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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二條: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 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 三條規定召集之,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主席, 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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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 行使董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章程規定、涉 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仍應經 由董事會之決議外,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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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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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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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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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三條: 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 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 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 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 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 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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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 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 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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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四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 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 事錄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場所,主席之姓名及決議 之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 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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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條: 監察人除得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 事會議,但不得加入表決。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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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六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 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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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七條: 本公司經董事會依章程第廿三條規定決議聘請顧 問或重要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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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條: 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總經理任免,報請董事會核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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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決 算
- 第廿九條: 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 一會計年度,於總結算後,董事會應造具左列各 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天前送請監察人查核 後提出股東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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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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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所得稅 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 餘公積,再提股息,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以下稱 扣息後可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議案,提請股 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一、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二、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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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金融商品交易認列之淨評價收益,惟其累 積數減少時,應同額調減特別盈餘公積,並 以本項已提列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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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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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按當年度扣息後可分配盈餘,提撥最高 百分之一之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及百分之0.一至 百分之一之員工紅利,其提撥金額並作為當年度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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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營事業屬成熟期產業,每年獲利相當穩 定,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 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 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 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 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 超過當年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 附 則
第卅一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卅二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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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三條: 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於規劃辦理各項職工福利 事業後,仍有餘力時,在不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 金收入百分之十之範圍內,得購買本公司「畸零 股暨政府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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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四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六日,第一次 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七日,第二次修正於民 國六十二年六月十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 年三月十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 月廿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三十一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廿八日,第八次 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三日,第九次修正於民 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六 十八年三月廿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 十一月十九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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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二月廿八 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九月十日,第十 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二月廿六日,第十六次 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二月廿六日,第十七次修正 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 國七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七 十五年四月三十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 年四月廿八日,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 月三日,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三 日,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四日,第 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二日,第二十五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四日,第二十六次修正 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七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三年四月廿八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四年五月十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五年五月十三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 五月十三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 月十五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 三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 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三 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三十八 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九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十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一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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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次修 正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五次修 正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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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104 年6 月26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 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 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 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 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 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 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 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 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 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 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 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 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 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 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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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 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 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 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 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 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 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 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 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 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 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 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 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 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 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 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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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 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 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 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 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 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 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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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 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 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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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 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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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 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 任人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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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 、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 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 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 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 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 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 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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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 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 代表出席。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 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 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 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 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 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 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 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 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 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 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 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 席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 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 音及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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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 結為止。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 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 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 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 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 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 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 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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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 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 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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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 ,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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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 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 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 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 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 、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 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 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 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 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 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 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 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 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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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 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 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 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 行使表決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 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 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 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 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 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 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 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 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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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 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 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 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 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 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 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 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 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 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 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 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 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 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 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 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 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 ,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 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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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 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 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 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 之,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 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 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 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 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 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 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 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 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 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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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 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 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 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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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民國104 年6 月26 日股東常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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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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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選 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 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任監 察人時亦同。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 出席證號碼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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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 執行各項有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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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 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當選為董 事或監察人,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者,應自行決 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 人遞充,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 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 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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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候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 行選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本公 司如設置審計委員會時,獨立董事當選人至少一人 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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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 告受理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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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 於十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提出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推薦名 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監察人應選名 額。
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 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 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 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 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監 察人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 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一 ( ) 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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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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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 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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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監察人應選名額。 ( 四 ) 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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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席證號碼,以一人一 票,按應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張選票比例分載 各該股東之選舉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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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名 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姓名及身分 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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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 ( ) 不用第六條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二 ( ) 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上者。
( 三 ) 除第七條規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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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未依照第七條規定事項填載或填載不完全者。 ( 五 )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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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 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 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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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包含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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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 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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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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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 職 稱 |
姓 名 | 持 有 股 數 |
|---|---|---|
| 董 事 長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王文淵 |
630,022,431 |
| 常務董事 | 鎧福興業(股)公司 代表人:謝式銘 |
113,000 |
| 常務董事 (獨立董事) |
鄭 優 | 0 |
| 獨立董事 | 王 弓 | 0 |
| 獨立董事 | 郭 家 琦 | 3,000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洪福源 |
630,022,431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黃棟騰 |
630,022,431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蔡天玄 |
630,022,431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李敏章 |
630,022,431 |
| 董 事 | 黃 明 堂 | 145,747 |
| 董 事 | 謝 明 德 | 15,548,068 |
| 監 察 人 | 峰星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呂勝夫 |
916,880 |
| 監 察 人 |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賴 樹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 基金會代表人:李滿春 |
4,151,942 |
| 監 察 人 | 黃 皓 堅 | 138,365 |
備註: 依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規定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應持有 股數為40,431,952 股及4,043,196 股,截至105 年4 月26 日實際持股合計分別為645,832,246 股及5,207,18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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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 員工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 員工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 員工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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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派員工現金酬勞、股票酬勞及董監事現金酬勞金額: | |
| 員工現金酬勞 | 新台幣 6,096,167 元 |
| 員工股票酬勞 | 新台幣 0 元 |
| 董監事現金酬勞 | 新台幣 3,048,083 元 |
| 二、分派員工股票酬勞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 |
| 員工股票酬勞股數 | 0 股 |
| 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 0 % |
上述員工及董監事現金酬勞帳列金額與董事會決 議通過分派之金額相同。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 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因無需編製財 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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