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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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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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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104 年6 月26 日
目 錄
開會程序 -------------------------------------- 1 議 程 -------------------------------------- 2 報告事項 -------------------------------------- 4 承認事項 -------------------------------------- 16 討論事項 -------------------------------------- 18 選舉事項 -------------------------------------- 24 附 錄 -------------------------------------- 39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 勞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 股盈餘之影響 ( 本公司因無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選舉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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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股東常會議程
-
時間:中華民國104 年6 月26 日(星期五)上午10 時。 地點: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317 號本公司。 一、報告事項
-
(一)103 年度營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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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察人審查103 年度決算報告。
-
(三)本公司修正「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 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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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獨立董事盧銘偉先生解任職務報告。
-
二、承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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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依法提出103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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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依法提出103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 案。
三、討論事項
-
(一)為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1 月28 日臺證治理字第1040001716 號函公告修正「股東 會議事規則」之參考範例,擬配合修正本公司「股 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 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
(二)為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1 月28 日臺證治理字第1040001716 號函公告修正「董事 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之參考範例,擬配合修正本公 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相關條文,如附修正 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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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舉事項
為擬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1 名,請 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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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103 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 本手冊第5 頁),謹報請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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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3 年度決算表冊,依法 提出審查報告書(見本手冊第12 頁),謹報 請 備查。
-
三、本公司修正「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 準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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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1 月28 日臺證治理字第1040001716 號函公 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之 參考範例,於104 年3 月20 日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 行為準則」相關條文,修正後「董事、監察人 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請參閱本手冊第13 至15 頁,謹報請 備查。
-
四、本公司獨立董事盧銘偉先生解任職務報告。 本公司獨立董事盧銘偉先生,未持有股份,於 103 年11 月24 日因病辭世,並於103 年12 月3 日奉經濟部經授商字第10301251110 號函 核准解任變更登記在案,謹報請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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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3 年度營業報告書 壹、103 年度經營概況
本公司合併財報103 年度營業額481 億9,111 萬 元,較102 年度474 億6,189 萬元,增加7 億2,922 萬元,成長1.5%;稅前利益額41 億7,194 萬元,較 102 年度稅前利益額26 億5,993 萬元,增加15 億 。 1,201 萬元,增加56.8%
貳、營運情形
回顧103 年度的經營歷程,外部產業環境的變化 大於內部,首先是美國經濟有比較明顯的成長,但歐 洲、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市場成長的有關指數則徘徊在 高檔區,居高思危;其次,在美國與日本實施貨幣寬 鬆及避險考量下,出現大幅度的美元升值、日幣貶 值,亞洲各國貨幣有浮動不穩或競貶情況;再者,國 際油價自6 月起大幅走低,有景氣通縮及帶動物價下 跌的隱憂。103 年的種種困難在挑戰中度過,稅前利 益較102 年度增加56.8%。
參、104 年度經營計畫及展望
茲就七大類產品104 年度經營計劃及展望報告如 下:
一、長纖織染加工布:
長纖織品終端市場主要為四大項:運動服飾 、 (sportswear) 戶 外 機 能 服 (outdo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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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ormance) 、時尚休閒服飾(casual) 及雨傘 (umbrella)等,持續朝向機能性和差別化產品研 發,以提高其量價的比重,如輕量細丹尼織物、 彈性布、防水透濕貼合及塗層織物等,並力求製 程精實、消除重工浪費,結合SOP標準作業程序執 行,達成品質及交期之需求。
長纖織物在產銷上持續深化與品牌策略夥伴合 作,為因應短交期,强化多元機動的彈性供應鏈 調度能力,投入品牌客戶各季節新產品的規劃與 設計等,由製造業轉型邁入客製化的服務業發 展;在經營上整合台灣、大陸與越南等三地五廠 的個別優勢與產能調配,營造最大綜效。大陸內 貿市場運動服及戶外休閒服品牌客戶策略合作夥 伴陸續增加,產品轉型已有顯著成果;合作外銷 及羽絨時尚服的市場需求也持續成長。越南廠區 新增濕式防水透濕及紙轉印設備,增加產品線差 別化,可深化策略客戶的服務;越南廠區紡織品 在東協10加1及歐洲原已享有關稅減免優惠,再加 上出口日本線成衣零關稅,特別是差別化含機能 性的產品符合日本運動服與時尚服的平價品牌需 求,量價將可齊揚,成長趨於樂觀。
展望104年,持續擴大成衣供應鏈的策略合 作,加上產品創新研發,深耕品牌廠商的合作互 惠關係,在全球機能性紡織品的成長趨勢下,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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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業績預估優於103年。
二、輪胎簾布:
新建越南廠年產能12,000噸的設備於103年第 四季全部到位,產品先以中低價常用粗丹尼為 主,就近銷售越南當地、東協、韓國及中國等市 場,全年銷售量占產能70%。近年來台灣廠產品出 口面臨關稅障礙、同業持續擴建、低價競爭及亞 洲地區供過於求等不利影響,部份訂單流失,或由 越南廠生產。儘管面臨許多挑戰,103年利益額仍 比102年成長22%,主要原因是美元升值及細丹 尼、差別化規格等產品組合有利。
展望104年,在越南廠全能生產及東協市場互 貿零關稅下,可望轉虧為盈,並籌建第二期擴 建;台灣本廠再積極拓展全球30大品牌輪胎廠新 客源,並加強產品組合,提高差別化產品訂單, 銷售量可望持續成長,至於利益額的成長幅度, 。 則仍有美元匯率升貶值的隱憂 三、棉紗:
冬季熱賣的吸濕發熱紗維持既有通路,例如7-11 及網站CORPO等。機能紗的用途別再與客戶合作開 發,已穩定採用的紗種有竹炭、遠紅外線、抗紫 外線、負離子、中空纖維、竹纖維等,提高客戶 的整體採用量。台化公司品牌Formotex高濕係數 Rayon棉,已導入傢飾布及發熱衣市場量產;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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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竹纖維及涼感纖維,期望進入涼感衣及涼感寢 具市場;0.9丹尼超細Rayon已運用於女裝褲料。 MVS渦流式紡紗機的主要產品,100% Rayon使用於 女裝及褲料;100%十字斷面聚酯及與Rayon混紡的 紗種,使用於T-Shirt及運動用布料;100%圓形斷 面聚酯則使用於床單用布。103年棉紗利益額比 102年成長16.6%,展望104年樂觀小幅成長。 四、特殊織物:
抗靜電布開發歐洲市場的低電阻布料及抗菌無塵 衣布料有效,銷售量逐步增加;低階抗靜電布受 到價格競爭及關稅不利而轉越南廠生產,就近供 應東協市場;台灣及大陸市場主推食品、製藥、 醫療等高階抗靜電布加撥水產品,銷售穩定。防 彈布開拓台灣、大陸、東協、俄羅斯等防彈加防 刺產品;防彈頭盔推廣雙面預浸布;防火布推廣 高階消防用布,並促銷中低階及防電弧用布,以 爭取替代國外同類產品及後加工防火棉布的市 場。另以本公司品牌BLAZOUT防火布持續促銷歐、 美、日、紐澳、亞太、印度及中國等市場。103年 特殊織物利益額比102年成長75%。展望104年,杜 邦公司委託代工量持平,抗靜電布及防火布小幅 成長,再加強多元用途別的複合材料開發,104年 銷售量預期再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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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碳纖複合材料:
主要產品有3K運動器材、汽車用碳纖布、12K加固 補強材、3C用機殼材、12K以上單向預浸布與3K雙 向預浸布、管路補強夾套等。多軸層碳纖布與下 游加工廠合作,推展到末端用戶。103年單向預浸 布試銷日本有效,104年在現有基礎下進一步推廣 多軸層碳纖布及開纖織物等,持續開拓市場。
六、塑膠袋:
產品銷售量日本占76%、南美洲占16%、台灣占 6%、美國占2%。由於主要市場在日本,為因應日 本環保減塑的政策,並避開價格競爭,尋找藍 海,新開發超薄型點斷袋103 年第四季銷售量占 日本市場103 年全年銷售量的13.8%,104 年持續 接單中;此外,日本便利商店供應的背心袋也是 主力產品之一。由於日本政府實施貨幣QE 寬鬆政 策,日幣大幅貶值,造成103 年獲利減少,至於 104 年日幣是否繼續貶值?屬不確定因素,仍須審 慎因應。南美洲市場以銷售點斷袋和添加回收料 加工的購物袋為主,103 年銷售量比102 年成長 39%,104 年會在既有良好基礎上繼續努力,追求 量價成長。
七、加油站:
福懋加油站103年底有105站,名列全台灣五大通 路之一,針對個別站體的經營績效與租期等,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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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汰弱留強,多年來獲利穩定。福懋加油站持續 推動SOP 、5S、TPM等站務人員教育訓練,強化優 質服務與SOP標準化管理,已榮獲經濟部「GSP」 優良服務認證。自102年1月起試行自助加油優惠 以來,到104年3月底已經有40站,將持續增設。 此外,擴大爭取月結算契約型的較大用戶,包括 企業、農機、工程機械等,也加強專利洗車機的 經營,再運用B to C的消費者通路銷售休閒生活 的副產品,以全方位的服務與零售,滿足顧客多 元的需求。由於103年6月起國際油價大跌,因而 獲利減少,展望104年發油量小幅成長,但營收額 仍視國際油價而定。
肆、結論
展望104 年,大環境在匯率浮動不穩及油價低檔 徘徊下,有景氣通縮的隱憂,不容樂觀,加上南韓及 大陸產品崛起競爭、國際大品牌的供應鏈多元動態變 化及台灣產品出口居關稅劣勢等,使企業的經營增添 了挑戰。本公司秉承 王創辦人昆仲「追根究柢、止於 至善」的崇高訓勉,推動各項改善專案,力求標準化 與合理化;同時,運用兩岸ECFA 與東協10 加1 的國 際區域形勢,整合海外各廠,以台灣母廠的平台為基 礎,規劃區域分工、全球分銷、專業分廠、集中生 產,追求產品高值化、標準一致化、品牌精緻化,營 造綜效。本公司制定「104 經營政策」,即「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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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追求價值」,在思維、工作、組織及產品等四 大面向力求創新,以堅持品質及企圖心,在104 年的 挑戰中實現績效,為股東締造更佳的投資報酬,並贏 得供應鏈的合作、客戶的永續及社會的敬重。
董事長 : 王文淵 經理人 : 謝式銘 會計主管 : 鄭宏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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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103 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之議案及 經會計師審核完竣之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 業經查核完竣,所有決算表冊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 第219 條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察。
此 上
本公司104 年股東常會
李滿春 監察人: 呂勝夫 黃皓堅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3 月 2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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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
民國104 年3 月20 日董事會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包括總經理、 執行副總經理、資深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主 管、會計主管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 之人)基於職權為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時,其道德行 為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準則,以防止不道德行為和 有損公司及股東利益之行為發生。
第二章 道德行為規範內容
-
第二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本著誠實無欺、守信守 法、公平公正及合乎倫理道德之自律態度處理公司 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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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避免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 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之利害衝突,包括但不限於該 人員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公司事務時, 或是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 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 等情況。為防止利益衝突,本公司與前述人員或其 所屬關係企業之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 產交易之情事,須事先經董事會審核,相關進 (銷)貨往來則應以本公司最大利益為考量辦理。
-
第四條:本公司面臨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 維護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不得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 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且除依公司法或公司章 程規定外,不得從事與公司競業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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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對於本公司及進(銷)貨客 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 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 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造成損害之未公開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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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 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 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 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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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保護並基於公務所需適當 使用公司資產,避免公司資產因被偷竊、疏忽或浪 費而影響公司獲利能力。
-
第八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均應遵守各項法令及本公司 規章制度之規定。
-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發現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違反法令 規章或本準則之行為時,應檢具足夠資訊向監察 人、直屬經理人、總經理室人事或內部稽核主管、 或其他適當人員檢舉呈報,檢舉案經查明確認後, 公司將依人事管理規則酌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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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保密負責之方式適當處理上述檢舉呈報資 料,並將盡全力保護本著善意檢舉者之安全,使其 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報復。
第十條: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若有違反本準則之情事,經 查明後,除依人事管理規則懲處外,並應呈報董事 會,相關違反人員並依法須負一切民、刑事或行政 責任,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人員之違 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第三章 豁免適用之程序 第十一條:於特殊情況下,擬豁免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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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本準則時,必須經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且即 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 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 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 俾供股東評估是否適當,以維護公司權益。 第四章 資訊揭露方式
第十二條:本準則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 資訊觀測站揭露,修正時亦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監察人及提 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15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 為依法提出103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10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業 已編製完竣,經104 年第1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會計師及阮呂 曼玉會計師查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監察 人審查,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 至11 頁, 財務報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25 至37 頁,敬請 承認。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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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 為依法提出103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附件:盈餘分配表(見本手冊第38 頁)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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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第一案
- 案由: 為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1 月28 日臺證治理字第1040001716 號函公告修正「股東會 議事規則」之參考範例,擬配合修正本公司「股東會 議事規則」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 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董事會提 | ||
|---|---|---|
|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第三條 | (前略)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 冊,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 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 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 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 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 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 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 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 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 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 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 股 |
(前略)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 冊,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 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 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 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 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 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 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 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 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 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 索閱,並陳列於本 公司及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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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 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 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 ;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 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 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 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 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 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 提出。 (以下略) |
公司所委任之專業 股務代理 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 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 ;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 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 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 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 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 |
|
| 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 之 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以下略) |
||
| 第六條 | (前略)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 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 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 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 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 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以下略) |
(前略)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 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 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 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 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 |
| 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 | ||
| 證明文件 ;屬徵求委託書之 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 件,以備核對。 (以下略) |
||
| 第七條 | (前略)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 |
(前略)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 |
~ 19 ~
|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
| 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 出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 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 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 互推一人擔任之。 (以下略) |
事長宜親自主持,且 宜有董 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 席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 |
|||
|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 | ||||
| 代表 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 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 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 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 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 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之。 (以下略) |
,並將出席情形記 | |||
| 第十三 條 |
(前略)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 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 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 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 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 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 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 案或替代案,應有其他股東附 議,提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 股權,應達已發行股份表決權 總數百分之一。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 |
(前略)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 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 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 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 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 |
||
| 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 | ||||
| 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 | ||||
| 觀測站 。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 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 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 決,勿庸再行表決。 (以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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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 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 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 決,勿庸再行表決。 (以下略) |
||
| 第十五 條 |
(前略)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 月、日、場所、主席姓名、 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 及其結果記載之,本公司存 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 |
(前略)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 月、日、場所、主席姓名、 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 及其結果記載之,本公司存 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 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無 | ||
| 異議者,應記載「經主席徵 | ||
| 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 | ||
| 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 | ||
| 時,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通 | ||
| 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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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第二案
- 案由: 為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1 月28 日臺證治理字第1040001716 號函公告修正「董事及 監察人選任程序」之參考範例,擬配合修正本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 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董事會提 | ||
|---|---|---|
|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第二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 採單記名 累積選舉法 ,選任 董事時,每一股有與應選出 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 數人,選任監察人時亦同。 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 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 應 採用 累積投票制 ,選任董 事時,每一股份 有與應選出 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 數人,選任監察人時亦同。 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 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 第九條 |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 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 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 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與其 |
| 當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 |
||
| 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 | ||
| 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 ||
|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 ||
| 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 ||
| 訴訟終結為止。 |
~ 22 ~
|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
| 第十條 | 投票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由董 | (本條刪除) |
| 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 ||
| 第十 條 |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 行,修正時亦同。 |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 行,修正時亦同。 (條次調整) |
決議:
~ 23 ~
選舉事項
案由: 為擬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1 名,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說明: 一、本公司於103 年6 月26 日經股東常會選任獨立 董事3 名,其中盧銘偉董事於103 年11 月24 日 因病辭世,茲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2 規 定,擬即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補選獨 立董事1 名,任期自104 年6 月26 日至106 年6 月25 日止。
-
二、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1 及本公司章程第18 條之 規定,本次應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獨立董事1 名,經本公司104 年5 月5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持有股數 |
|---|---|---|---|
| 郭家琦 | 台灣大學 會計系 |
1、曾任中央、益 新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查帳員 2、現任郭家琦會 計師事務所會 計師 |
3,000 |
選舉結果:
~ 24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3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一)及七$ | 48,191,112 | 100 | $ | 47,461,892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二十四)(二 | ||||||||
| 十五)及七 | ( | 42,451,350)( | 88)( | 42,892,654)( | 91) | |||||
| 5900 | 營業毛利 | 5,739,762 | 12 | 4,569,238 | 9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四)(二 | |||||||||
| 十五)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893,970)( | 4)( | 1,735,661)(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898,922)( | 2)( | 766,888)( | 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50,326) | - ( | 48,399)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2,843,218)( | 6)( | 2,550,948)( | 5) | ||||
| 6900 | 營業利益 | 2,896,544 | 6 | 2,018,290 | 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二) | 1,197,173 | 3 | 319,315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三) | 59,883 | - | 259,046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六) | ( | 211,869) | - ( | 215,881) | -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230,208 | - | 279,162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275,395 | 3 | 641,642 | 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4,171,939 | 9 | 2,659,932 | 6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七) | ( | 352,290)( | 1)( | 482,956)( | 1)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819,649 | 8 | $ | 2,176,976 | 5 |
(續 次 頁)
~ 25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3 | 年 | 度 | 度 | 102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六(二十) | ||||||||||||
| 83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464,689 | 1 | $ | 164,919 | - | |||||||
| 83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失 | ( | 4,268,475)( | 9) | ( | 1,101,495)( | 2)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
| 額 | 13,513 | - | ( | 10,963)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 | ||||||||||||
| 額 | ($ | 3,790,273)( | 8) | ($ | 947,539)( | 2)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29,376 | - | $ | 1,229,437 | 3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3,518,374 | 7 | $ | 2,129,053 | 5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301,275 | 1 | 47,923 | - | ||||||||
| $ | 3,819,649 | 8 | $ | 2,176,976 | 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283,212)( | 1) | $ | 1,181,234 | 3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312,588 | 1 | 48,203 | - | ||||||||
| $ | 29,376 | - | $ | 1,229,437 | 3 | ||||||||
| 稅 | 前 | 稅 | 後 | 稅 | 前 | 稅 | 後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 2.48 | $ | 2.27 | $ | 1.58 | $ | 1.29 | ||||
| 9750 | 非控制權益淨利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 | 0.35 2.13 |
)( $ |
0.18 2.09 |
) ( | $ | 0.13 1.45 |
)( $ |
0.02 ) 1.27 |
||
|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 2.48 | $ | 2.27 | $ | 1.58 | $ | 1.29 | |||||
| 非控制權益淨利 | ( | 0.36 | )( | 0.18 | ) ( | 0.14 | )( | 0.03 )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 |||||||||||||
| 東之本期淨利 | $ | 2.12 | $ | 2.09 | $ | 1.44 | $ | 1.26 |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鄭宏寧
~ 26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八)及七 | $ | 32,842,284 | 100 | $ | 33,133,715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二十 | ||||||||||
| 一)(二十二)及 | ||||||||||||
| 七 | ( | 29,244,095)( | 89) | ( | 29,630,568)( | 89)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598,189 | 11 | 3,503,147 | 11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一)(二 | |||||||||||
| 十二)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596,514)( | 5) | ( | 1,498,871)(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525,757)( | 1) | ( | 458,059)(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2,122,271)( | 6) | ( | 1,956,930)( | 6)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475,918 | 5 | 1,546,217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及七 | 1,137,082 | 3 | 314,339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八)(二十) | 116,094 | - | 9,432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三) | ( | 136,054) | - | ( | 116,070) |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 六(八) | ||||||||||
|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 ||||||||||||
| 之份額 | 981,755 | 3 | 676,394 | 2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098,877 | 6 | 884,095 | 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3,574,795 | 11 | 2,430,312 | 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四) | ( | 56,421) | - | ( | 301,259)( | 1)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518,374 | 11 | $ | 2,129,053 | 7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六(十七) | |||||||||||
| 83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481,015 | 1 | $ | 150,596 | - | ||||||
| 83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失 | ( | 4,282,601)( | 13) | ( | 1,098,415)( | 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失)利益總額 | ($ | 283,212)( | 1) | $ | 1,181,234 | 4 | |||||
| 稅 | 前 稅 |
後 | 稅 | 前 稅 |
後 | |||||||
| 9750 |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五) | $ | 2.13 $ |
2.09 | $ | 1.45 $ |
1.27 | ||||
|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2.12 $ |
2.09 | $ | 1.44 $ |
1.26 |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鄭宏寧
~ 27 ~
| 福 |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
|---|---|---|---|---|---|---|---|---|---|---|
| 合 併 | 資 產 負 | 債 表 | ||||||||
| 民國103 | 年及102 年12 |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3 年 12 月 31 | 日 | 102 年 12 月 31 | 日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3,796,868 | 5 | $ | 3,064,945 | 4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流動 | 654,499 | 1 | 1,352 | -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六(三) | 1,709,615 | 2 | 1,422,657 | 2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93,100 | - | 101,000 | - | ||||
| 1160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七 | 2,743 | - | 6,963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4,154,561 | 6 | 3,760,435 | 5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1,321,930 | 2 | 1,036,415 |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七 | 354,982 | - | 266,519 | - | ||||
| 130X | 存貨 | 六(六)及八 | 7,950,289 | 11 | 7,362,831 | 10 | ||||
| 1410 | 預付款項 | 393,671 | 1 | 197,527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84,755 | - | 660,737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0,817,013 | 28 | 17,881,381 | 2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 | 26,322,249 | 35 | 30,486,495 | 40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 六(七) | ||||||||
| 動 | 5,442,727 | 7 | 353,144 |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 | 2,909,436 | 4 | 7,551,755 | 10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及八 | 17,846,148 | 24 | 19,014,371 | 25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七) | 500,772 | 1 | 639,217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及八 | 1,051,206 | 1 | 692,017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4,072,538 | 72 | 58,736,999 | 7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74,889,551 | 100 | $ | 76,618,380 | 100 | |||
| (續 次 頁) |
~ 28 ~
| 福 |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及 其 子 公 司 | ||||||
|---|---|---|---|---|---|---|---|---|---|---|
| 合 併 | 資 產 負 債 表 | |||||||||
|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3 年 12 月 31 | 日 | 102 年 12 月 31 |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及八 | $ | 2,761,686 | 4 | $ | 3,706,477 | 5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二) | 2,349,524 | 3 | 1,249,862 | 2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十三) | ||||||||
| 融負債-流動 | 5,843 | - | 704 | -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05,567 | - | 172,069 | - | |||||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七 | 288,160 | - | 218,650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169,886 | 2 | 1,032,409 | 1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1,186,014 | 2 | 1,491,693 | 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及七 | 2,047,240 | 3 | 1,309,490 | 2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七) | 154,960 | - | 307,292 | 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五) | 354,132 | - | 240,159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0,523,012 | 14 | 9,728,805 | 1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五) | 9,218,895 | 12 | 10,085,653 | 13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七) | 95,730 | - | 55,383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六) | 2,617,670 | 4 | 2,538,454 | 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932,295 | 16 | 12,679,490 | 1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2,455,307 | 30 | 22,408,295 | 29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七)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6,846,646 | 23 | 16,846,646 | 22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八)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8,348 | - | 98,898 | -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九)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156,773 | 8 | 5,943,868 | 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644,262 | 1 | 326,534 |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4,838,841 | 6 | 3,535,764 | 5 | |||||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0,717,519 | 28 | 24,519,105 | 32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七) | ( | 22,723) | - ( | 23,423) | -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49,219,666 | 66 | 51,247,392 | 67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3,214,578 | 4 | 2,962,693 | 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52,434,244 | 70 | 54,210,085 | 71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74,889,551 | 100 | $ | 76,618,380 | 100 | ||||
| 董事長:王文淵 | 經理人:謝式銘 | 會計主管:鄭宏寧 |
~ 29 ~
| 福 | 懋 興 | 業 股 份 有 | 限 公 司 | ||||||||
|---|---|---|---|---|---|---|---|---|---|---|---|
| 個 體 | 資 產 負 | 債 表 | |||||||||
| 民國103 | 年及102 年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3 年 12 月 31 | 日 | 102 年 12 月 31 | 日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051,513 | 2 | $ | 1,226,867 | 2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流動 | 2,394 | - | 904 | -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六(三) | 1,315,682 | 2 | 1,401,093 | 2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70,043 | - | 76,796 | - | |||||
| 1160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七 | 2,743 | - | 6,963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2,396,584 | 4 | 2,344,288 | 4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287,865 | - | 228,931 |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七 | 126,526 | - | 237,920 | 1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4,324,890 | 7 | 4,250,515 | 6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42,496 | - | 75,623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93,867 | - | 179,731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9,914,603 | 15 | 10,029,631 | 1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 | 26,223,870 | 39 | 30,437,832 | 44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 六(七) | |||||||||
| 動 | 5,343,196 | 8 | 253,621 |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 | 16,016,457 | 24 | 18,770,110 | 27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 | 7,787,140 | 12 | 7,891,096 | 12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七 | 425,616 | 1 | 445,037 | 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四) | 464,171 | 1 | 477,551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88,992 | - | 110,299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6,649,442 | 85 | 58,385,546 | 85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66,564,045 | 100 | $ | 68,415,177 | 100 | ||||
| (續 次 頁) |
~ 30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2 月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03 年 | 12 月 31 | 日 | 102 年 12 月 31 |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 | 290,000 | 1 | $ | 290,000 | 1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一) | 2,349,524 | 4 | 1,249,863 | 2 | |||
| 2150 | 應付票據 | 157,549 | - | 149,525 | - | ||||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七 | 288,160 | - | 218,650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494,702 | 1 | 436,944 | 1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1,131,306 | 2 | 1,388,975 | 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七 | 890,522 | 1 | 790,869 | 1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四) | - | - | 215,466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72,063 | - | 89,871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773,826 | 9 | 4,830,163 | 7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 | 8,900,000 | 13 | 9,800,000 | 14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四) | 93,401 | - | 54,451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三) | 2,577,152 | 4 | 2,483,171 | 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570,553 | 17 | 12,337,622 | 1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7,344,379 | 26 | 17,167,785 | 25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6,846,646 | 25 | 16,846,646 | 25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五)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8,348 | - | 98,898 | -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六)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156,773 | 9 | 5,943,868 | 9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644,262 | 1 | 326,534 |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4,838,841 | 7 | 3,535,764 | 5 | ||||
| 其他權益 | 六(十七)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0,717,519 | 32 | 24,519,105 | 36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四) | ( | 22,723) | - ( | 23,423) |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49,219,666 | 74 | 51,247,392 | 75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66,564,045 | 100 | $ | 68,415,177 | 100 | |||
| 董事長:王文淵 | 經理人:謝式銘 | 會計主管:鄭宏寧 |
~ 31 ~
| ~32~ | 附 註 董事長:王文淵 102 年度 102 年1 月1 日餘額 101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 配: 六(十九)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 配盈餘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之股權淨變動數 六(八) 處分庫藏股 六(十七)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102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3 年度 103 年1 月1 日餘額 10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 配: 六(十九)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 配盈餘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之股權淨變動數 六(八) 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 面價值差異 發放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 公積 處分庫藏股 六(十七)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 合併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103 年12 月31 日餘額 |
附 註 |
歸 | 屬 | 於 | 於 | 母 | 母 | 福 | 懋 興 業 | 懋 興 業 | 懋 興 業 | 懋 興 業 | 主 | 之 | 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益 總 計 非 控 制 權 益 權益總額 會計主管:鄭宏寧 $51,650,892 $3,065,985 $ 54,716,877 - - - - - - - - - ( 1,684,665 ) - ( 1,684,665) 2,129,053 47,923 2,176,976 89,847 - 89,847 10,084 - 10,084 ( 947,819 ) 280 ( 947,539) - ( 151,495 ) ( 151,495) $51,247,392 $2,962,693 $ 54,210,085 $51,247,392 $2,962,693 $ 54,210,085 - - - - - - - - - ( 1,684,664 ) - ( 1,684,664) 3,518,374 301,275 3,819,649 ( 65,153 ) - ( 65,153) 545 - 545 2,613 - 2,613 2,145 - 2,145 ( 3,801,586 ) 11,313 ( 3,790,273) - ( 60,703 ) ( 60,703) $49,219,666 $3,214,578 $ 52,434,244 |
|||
|---|---|---|---|---|---|---|---|---|---|---|---|---|---|---|---|---|---|---|---|---|
普通股股本 |
資 | 本 | 公 | 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 他 |
權 益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 25,712,814 - - - - - - - ( 1,098,415 ) - $24,614,399 $ 24,614,399 - - - - - - - - - ( 4,282,601 ) - $20,331,798 |
庫 藏 股 票 |
||||||||||||
| 資本公 積-庫 藏股票 交 易 |
資本公 積-取 得或處 分子公 司股權 價格與 帳面價 值差額 |
資本公 積-受 贈資產 |
資本公 積-採 用權益 法認列 關聯企 業及合 資股權 淨值之 變動數 |
法定盈餘 公 積 |
特別盈餘 公 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
| $ 16,846,646 - - - - - - - - - $16,846,646 $ 16,846,646 - - - - - - - - - - - $16,846,646 |
$ - - - - - - - 7,0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5 - - - - $ 545 |
$ 2,032 - - - - - - - - - $2,032 $ 2,032 - - - - - - - - - - - $2,032 |
$ - - - - - - 89,847 - - - $ 89,847 $ 89,847 - - - - - ( 65,153 ) - - - - - $24,694 |
$ 5,702,892 240,976 - - - - - - - - $ 5,943,868 $ 5,943,868 212,905 - - - - - - - - - - $ 6,156,773 |
( $245,890 ) - - - - - - - 150,596 - ( $ 95,294 ) ( $ 95,294 ) - - - - - - - - - 481,015 - $385,721 |
( $26,488 ) - - - - - - 3,065 - - ( $23,423 ) ( $23,423 ) - - - - - - - - 700 - - ( $22,723 ) |
|||||||||||||
| $ 7,019 | ||||||||||||||||||||
| $ 7,019 - - - - - - - 2,613 1,445 - - |
||||||||||||||||||||
| $11,077 | ||||||||||||||||||||
| ~33~ | 102 年度 102 年1 月1 日餘額 101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註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配 盈餘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 股權淨變動數 處分庫藏股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2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3 年度 103 年1 月1 日餘額 10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註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未分配 盈餘 現金股利 本期淨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 股權淨變動數 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 價值差異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 公積 處分庫藏股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3 年12 月31 日餘額 |
附 註 |
普通股股本 |
資 | 本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留 盈 餘 |
留 盈 餘 |
其 他 |
權 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庫 藏 股 票 權 益 總 額 ($ 26,488 ) $ 51,650,892 - - - - - - - ( 1,684,665 ) - 2,129,053 - 89,847 3,065 10,084 - ( 947,819 ) ($ 23,423 ) $ 51,247,392 ($ 23,423 ) $ 51,247,392 - - - - - - - ( 1,684,664 ) - 3,518,374 - ( 65,153 ) - 545 - 2,613 700 2,145 - ( 3,801,586 ) ($ 22,723 ) $49,219,666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庫 藏 股 票 權 益 總 額 ($ 26,488 ) $ 51,650,892 - - - - - - - ( 1,684,665 ) - 2,129,053 - 89,847 3,065 10,084 - ( 947,819 ) ($ 23,423 ) $ 51,247,392 ($ 23,423 ) $ 51,247,392 - - - - - - - ( 1,684,664 ) - 3,518,374 - ( 65,153 ) - 545 - 2,613 700 2,145 - ( 3,801,586 ) ($ 22,723 ) $49,219,666 |
|||||
|---|---|---|---|---|---|---|---|---|---|---|---|---|---|---|---|---|---|---|---|---|---|
| 公 | 積 | 保 | |||||||||||||||||||
| 資本公積 -庫藏股 票 交 易 |
資本公積 -認列對 子公司所 有權權益 變 動 數 |
資本公積- 受 贈 資 產 |
資本公積- 採用權益法 認列關聯企 業及合資股 權淨值之變 動 數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
|||||||||||||
| 六(十六) 六(十四) 六(十七) 六(十六) 六(十四) 六(十七) |
$ 16,846,646 - - - - - - - - $16,846,646 $ 16,846,646 - - - - - - - - - - $16,846,646 |
$ - - - - - - - 7,019 - $ 7,019 $ 7,019 - - - - - - - 2,613 1,445 - $11,077 |
$ - - - - - - - - - $ - $ - - - - - - - 545 - - - $ 545 |
$ 2,032 - - - - - - - - $ 2,032 $ 2,032 - - - - - - - - - - $ 2,032 |
$ - - - - - - 89,847 - - $ 89,847 $ 89,847 - - - - - ( 65,153 ) - - - - $ 24,694 |
$ 5,702,892 240,976 - - - - - - - $ 5,943,868 $ 5,943,868 212,905 - - - - - - - - - $ 6,156,773 |
$ 279,088 - 492,390 ( 444,944 ) - - - - - $ 326,534 $ 326,534 - 608,754 ( 291,026 ) - - - - - - - $ 644,262 |
$ 3,379,798 ( 240,976 ) ( 492,390 ) 444,944 ( 1,684,665 ) 2,129,053 - - - $ 3,535,764 $ 3,535,764 ( 212,905 ) ( 608,754 ) 291,026 ( 1,684,664 ) 3,518,374 - - - - - $4,838,841 |
($ 245,890 ) - - - - - - - 150,596 ($ 95,294 ) ($ 95,294 ) - - - - - - - - - 481,015 $ 385,721 |
$ 25,712,814 - - - - - - - ( 1,098,415 ) $24,614,399 $ 24,614,399 - - - - - - - - - ( 4,282,601 ) $20,331,798 |
($ 26,488 ) - - - - - - 3,065 - ($ 23,423 ) ($ 23,423 ) - - - - - - - - 700 - ($ 22,723 ) |
$ 51,650,892 - - - ( 1,684,665 ) 2,129,053 89,847 10,084 ( 947,819 ) $ 51,247,392 $ 51,247,392 - - - ( 1,684,664 ) 3,518,374 ( 65,153 ) 545 2,613 2,145 ( 3,801,586 ) $49,219,666 |
註1:民國101 年度之董監酬勞$2,896 及員工紅利$5,791 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2:民國102 年度之董監酬勞$1,157 及員工紅利$2,315 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鄭宏寧
經理人:謝式銘
| 福 懋 興 | 業 股 份 有 | 業 股 份 有 | 限 公 司 及 其 | 子 公 | 子 公 | 司 | ||
|---|---|---|---|---|---|---|---|---|
| 合 併 | 現 | 金 流 量 表 | ||||||
|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 | 4,171,939 | $ | 2,659,932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5,724 | 5,020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四) | 3,367,232 | 3,981,235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六) | 211,869 | 215,881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二) | ( | 20,777 ) | ( | 16,661 )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二) | ( | 967,716 ) | ( | 129,404 )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六(二十三) | ( | 3,610 ) | 12,212 |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六(十三)(二十三) | 5,379 | ( | 449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 ||||||||
| 份額 | ( | 230,208 ) | ( | 279,161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 | ||||||||
| 利 | 46,056 | 32,898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三) | ( | 36,476 ) | ( | 93,104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六(二十三) | 38,231 | ( | 93,687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淨變 | ||||||||
| 動數 | ( | 649,537 ) | 3,675 | |||||
| 應收票據淨額 | 7,900 | 155,547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4,220 | 7,661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 399,850 ) | 272,426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 285,515 ) | 309,439 | |||||
| 其他應收款 | ( | 88,463 ) | ( | 47,511 ) | ||||
| 存貨 | ( | 587,458 ) | ( | 248,822 ) | ||||
| 預付款項 | ( | 196,144 ) | 158,985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75,982 | ( | 162,157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淨變 | ||||||||
| 動數 | ( | 240 ) | ( | 3,674 ) | ||||
| 應付票據 | 33,498 | 14,925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69,510 | ( | 300,850 ) | |||||
| 應付帳款 | 137,477 | ( | 211,680 )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305,679 ) | ( | 56,534 ) | ||||
| 其他應付款 | 668,553 | ( | 325,068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02,561 | ( | 46,89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374,458 | 5,814,181 | ||||||
| 收取之利息 | 20,777 | 16,661 | ||||||
| 收取之現金股利 | 967,716 | 129,404 | ||||||
| 支付之利息 | ( | 216,324 ) | ( | 216,579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325,832) | ( | 258,134)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820,795 | 5,485,533 | ||||||
| (續 | 次 頁) |
~ 34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償還長期借款 舉借長期借款 支付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 支付現金股利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附註 |
|---|---|
經理人:謝式銘
會計主管:鄭宏寧
董事長:王文淵
~ 35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3,574,795 | $ | 2,430,312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 六(九)(二十一)及 | |||||
| 七 | 894,419 | 926,942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三) | 136,054 | 116,070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九) | ( | 1,804 ) | ( | 2,382 ) | |
| 股利收入 | 六(三)(七)(十九) | ( | 965,996 ) | ( | 124,580 ) |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 六(二)(二十) | ( | 1,730 ) | 12,212 | ||
| 金融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 六(二十) | 240 | ( | 2,655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 | 六(八) | |||||
| 利 | 162,242 | 323,36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 六(八) | |||||
| 份額 | ( | 981,755 ) | ( | 676,394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 | ( | 36,476 ) |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 | ( | 6,842 ) | ( | 9,671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淨額 | 6,753 | 101,448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4,220 | 7,661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 52,296 ) | 251,984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 58,934 ) | 41,640 | |||
| 其他應收款 | 111,580 | 147,992 | ||||
| 存貨 | ( | 74,375 ) | 41,120 | |||
| 預付款項 | ( | 66,873 ) | 65,604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14,136 ) | 105,81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8,024 | 12,458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69,510 | ( | 300,850 ) | |||
| 應付帳款 | 57,758 | ( | 169,415 )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257,669 ) | 14,589 | |||
| 其他應付款 | 100,533 | ( | 93,704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82,192 | ( | 51,139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93,981 | 62,577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783,415 | 3,230,996 | ||||
| 收取之利息 | 1,804 | 2,382 | ||||
| 收取之現金股利 | 965,996 | 124,580 | ||||
| 支付之利息 | ( | 136,934 ) | ( | 115,022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219,744) | ( | 140,46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394,537 | 3,102,469 | ||||
| (續 次 頁) |
~ 36 ~
福 懋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支付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附註 |
|---|---|
經理人:謝式銘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鄭宏寧
~ 37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項 目 | 金 額 |
|---|---|---|
| 可供分配數: 1‧上期未分配盈餘 2‧本期稅後純益 合 計 分配項目: 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10%) 2‧提列特別公積 3‧股息及紅利分配現金(每股1.4 元) 4‧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合 計 |
1,320,467,275 3,518,374,074 |
|
| 4,838,841,349 | ||
| 351,837,407 737,561,511 2,358,530,492 1,390,911,939 |
||
| 4,838,841,349 | ||
| 說 明 |
1‧本公司登記資本額16,846,646,370 元,參加分配股數 1,684,664,637 股。 2‧本年度擬定股利1.4 元/股(股息1.06 元/股,紅利0.34 元/ 股),全數發放現金。 3‧本次股利分配係利用87 年度以後之盈餘分配。 4‧個別股東現金股利配發總額不足1 元時,以四捨五入方式辦 理。 5‧員工紅利:8,080,062 元、董監酬勞:4,040,031 元。 |
~ 38~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4)財審報字第14003647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 年及102 年 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 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 述,部分合併個體民國103 年度及102 年度之財務報告未經 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 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告所 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其民國103 年及 102 年12 月31 日之資產總計分別為新台幣6,042,605 仟元及 4,976,433 仟元,各佔合併資產總計之8%及6%;民國103 年 度及102 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4,327,699 仟元及 3,260,701 仟元,各佔合併營業收入之9%及7%。此外,如合 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八)所述,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民國103 年度及102 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附註 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 核之財務報告作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公司財 務報告;截至民國103 年及102 年12 月31 日止,其相關之 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909,436 仟元及7,551,755 仟元,民國103 年度及102 年度所認列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 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採用權益法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230,305 仟 元及279,193 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
~ 39 ~
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 獲取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 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 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 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103 年及102 年12 月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3 年 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3 年度及102 年 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均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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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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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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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4)財審報字第14003709號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民國102年12月31日之 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 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 告表示意見。如財務報告附註六(八)所述,福懋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暨附註 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所委任其他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予以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 等財務報告。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認列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 台幣384,331仟元及526,640仟元,截至民國103年及102年12 月31日止,其相關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6,818,570仟元及10,691,986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 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 獲取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 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 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 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 41 ~
達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 年及102 年12 月31 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103 年及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 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漢期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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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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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民國102 年6 月27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
一
-
第 條: 本公司依據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 為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一、 生產「尼龍多富達布、聚酯布」銷售。
-
二、 生產「傘骨槽骨」、「輪胎簾布」銷售。
-
三、高分子聚合物製品及其相關製品之製造加工與銷 售。
-
四、棉紗、人造棉紗、合成纖維紗、混紡紗、織布、 染整、成衣、被單、床單等及其相關製品之製造 加工與銷售。
-
五、防護性織品器材之生產銷售,包括: 1. 防彈背 心、夾克、防彈頭盔、防彈盾牌、防彈面罩、耐 磨布、複合材料製品(運動器材、釣具)。 2. 工 業用工作服 ,如耐酸耐鹼、耐火、耐高溫等織物 製品及使用上列織物再加工產品,如消防衣、鍋 爐防熱衣、化學工業用工作衣。 3. 無塵室用品 (無菌衣、手術衣、醫療包布、抗靜電衣)、無 塵衣物。
-
六、電腦資訊軟體服務及資訊、通訊相關軟硬體產品 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銷售。
-
七、觀光遊樂區、兒童樂園、公園、露營區、游泳 池、溜冰場、動物園及綜合運動場之經營及水上 育樂運動器材、遊艇之出租業務。
~ 43 ~
八、旅館業務之經營及附設餐廳業務。
- 九、土產品、手工藝品、雜貨、百貨、服飾之買賣。 十、國內外各種文化藝術表演節目之代理、製作。
-
十一、經營加油站以供售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 油產品。兼營汽、機車之潤滑油脂、簡易保養、 洗車、汽機車用品、便利商店、停車場、設置自 動販賣機及代辦汽車定期檢驗。
-
十二、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 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雲林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 在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 理。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本公司並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五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陸拾捌億肆仟陸 佰陸拾肆萬陸仟參佰柒拾元整,分為壹拾陸億捌 仟肆佰陸拾陸萬肆仟陸佰參拾柒股,每股新台幣 壹拾元整,全額發行。
-
第 六 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 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變更 時亦同。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利或行使其他一切 權利時,均以所存本公司之印鑑為憑。股東印鑑 遺失或毀損時,應填具印鑑掛失申請書,填明持
~ 44 ~
有股票詳細字號及股份,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及其 影本,新印鑑卡及股票由本人送交公司登記,經 查核認可後更換新印鑑,新印鑑辦妥登記後,於 次日生效。前項更換新印鑑,係委託他人或以通 訊方式辦理時,自然人股東另須檢附戶政事務所 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法人股東應檢具申請函。
第 八 條: (刪除)
第 九 條: (刪除)
第 十 條: (刪除)
第十一條: 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 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 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 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 時依法召集之,並於開會前十五日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 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 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十四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 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十五條: 本公司股東每持有一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 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
~ 45 ~
此限。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七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 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 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 保存於本公司。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
-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十一人監察人三人,董事及監察人之 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及監察人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 任,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 額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計 算遵照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三人,獨立董事之提名 及選任方式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 關之規定辦理。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 及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 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
~ 46 ~
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
第十九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即召集股東會補選 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二十條: 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 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
第廿一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常務董事三人,再由常 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 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之一 切事務。
-
第廿二條: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 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 三條規定召集之,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主席, 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行 之。
-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 行使董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章程規定、涉 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仍應經 由董事會之決議外,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 核定。
~ 47 ~
-
第廿三條: 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 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 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 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 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 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 出席。
-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 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 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 為之。
-
第廿四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 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 事錄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場所,主席之姓名及決議 之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 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
第廿五條: 監察人除得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 事會議,但不得加入表決。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
第廿六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 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廿七條: 本公司經董事會依章程第廿三條規定決議聘請顧 問或重要職員。
-
第廿八條: 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總經理任免,報請董事會核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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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決 算
- 第廿九條: 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 一會計年度,於總結算後,董事會應造具左列各 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天前送請監察人查核 後提出股東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三十條: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所得稅 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 餘公積,再提股息,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以下稱 扣息後可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議案,提請股 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一、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二、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三、因金融商品交易認列之淨評價收益,惟其累 積數減少時,應同額調減特別盈餘公積,並 以本項已提列數為限。
-
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
本公司應按當年度扣息後可分配盈餘,提撥最高 百分之一之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及百分之0.一至 百分之一之員工紅利,其提撥金額並作為當年度 費用。
~ 49 ~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成熟期產業,每年獲利相當穩 定,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 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 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 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 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 超過當年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 附 則
第卅一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卅二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辦理之。
-
第卅三條: 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於規劃辦理各項職工福利 事業後,仍有餘力時,在不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 金收入百分之十之範圍內,得購買本公司「畸零 股暨政府公債。」
-
第卅四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六日,第一次 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七日,第二次修正於民 國六十二年六月十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 年三月十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 月廿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三十一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廿八日,第八次 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三日,第九次修正於民 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六 十八年三月廿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 十一月十九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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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二月廿八 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九月十日,第十 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二月廿六日,第十六次 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二月廿六日,第十七次修正 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 國七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七 十五年四月三十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 年四月廿八日,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 月三日,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三 日,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四日,第 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二日,第二十五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四日,第二十六次修正 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七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三年四月廿八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四年五月十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五年五月十三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 五月十三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 月十五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 三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 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三 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三十八 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九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十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一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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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次修 正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五次修 正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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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102 年6 月27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 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 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 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 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 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 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 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 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 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 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 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 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 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 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53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 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 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 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 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 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 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 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 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 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 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 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 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 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 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 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
~ 54 ~
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 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 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 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 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 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 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 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 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 任人員辦理之。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 、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 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 票。
-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 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 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 件,以備核對。
-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 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 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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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 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 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 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 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 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 事參與出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 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 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 席股東會。
-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 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 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 結為止。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 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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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 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 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 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 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 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 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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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 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 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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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 ,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 ,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 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 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 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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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 、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 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 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 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 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 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 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 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 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 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 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 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 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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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 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 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 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 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 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 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 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 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 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 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 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 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 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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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 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 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 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 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 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 應有其他股東附議,提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股 權,應達已發行股份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一。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 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 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 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 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 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 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 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 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 ,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 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 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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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 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 之,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 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 東無異議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載 明採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 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 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 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 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 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 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 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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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 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 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 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 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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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民國102 年6 月27 日股東常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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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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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選舉法, 選任董事時,每一股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 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任監 察人時亦同。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 出席證號碼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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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 執行各項有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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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 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當選為董 事或監察人,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者,應自行決 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 人遞充,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 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 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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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候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 行選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本公 司如設置審計委員會時,獨立董事當選人至少一人 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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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 告受理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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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 於十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提出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推薦名 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監察人應選名 額。
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 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 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 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 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監 察人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 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一 ( ) 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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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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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 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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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監察人應選名額。 ( 四 ) 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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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席證號碼,以一人一 票,按應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張選票比例分載 各該股東之選舉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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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名 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姓名及身分 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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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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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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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第六條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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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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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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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除第七條規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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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未依照第七條規定事項填載或填載不完全者。 ( 五 )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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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 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 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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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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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票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由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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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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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 職 稱 |
姓 名 | 持 有 股 數 |
|---|---|---|
| 董 事 長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王文淵 |
630,022,431 |
| 常務董事 | 鎧福興業(股)公司 代表人:謝式銘 |
113,000 |
| 常務董事 (獨立董事) |
鄭 優 | 0 |
| 獨立董事 | 王 弓 | 0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洪福源 |
630,022,431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黃棟騰 |
630,022,431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蔡天玄 |
630,022,431 |
| 董 事 |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李敏章 |
630,022,431 |
| 董 事 | 黃 明 堂 | 145,747 |
| 董 事 | 謝 明 德 | 15,548,068 |
| 監 察 人 | 峰星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呂勝夫 |
916,880 |
| 監 察 人 |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賴 樹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 基金會代表人:李滿春 |
4,151,942 |
| 監 察 人 | 黃 皓 堅 | 138,365 |
備註: 依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規定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應持有 股數為40,431,952 股及4,043,196 股,截至104 年4 月28 日實際持股合計分別為645,829,246 股及5,207,18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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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 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一、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 員工現金紅利 新台幣 8,080,062 元 員工股票紅利 新台幣 0 元 董監事酬勞金額 新台幣 4,040,031 元 二、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員工股票紅利股數 0 股 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 % 三、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 設算後之每股盈餘 2.09 元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 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因無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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