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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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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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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O六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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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中華民國一O六年六月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
地 點: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桃園市婦女館)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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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O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一O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關春修會計師、呂 莉莉會計師查核完竣之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監察人 審查竣事,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敬請 承認。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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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O五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一O五年度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後之可分配盈餘為新台幣1,574,127,375元,擬按公司章程分派如下: -
1 、
股東紅利計新台幣192,261,950元,全數配發現金。(每股配發新台幣1.00元)。 -
2 、
期末未分配盈餘計新台幣1,381,865,425元。 -
二、股東現金股利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 相關事宜。 -
三、民國一O五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四、敬請 承認。 -
決 議:
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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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因應公司所在地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及為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制度,本公司將自民國 一○六年股東常會辦理董事改選後,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擬修訂「公司章程」 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敬請 討論。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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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新台幣96,130,975元,按資本公積 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約配發新台幣0.5元現金。 -
二、現金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 之。 -
三、股東現金股利發放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分配基準日、發放日及 其他相關事宜。 -
四、敬請 討論。 -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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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將自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辦理董事改選後,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擬 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參閱議事手冊。 -
二、敬請 討論。 -
決 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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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 號函 辦理。 -
二、本公司將自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辦理董事改選後,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
三、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議事手冊。 -
四、敬請 討論。 -
決 議:
第五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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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將自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辦理董事改選後,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擬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 -
二、敬請 討論。
第六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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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將自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辦理董事改選後,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擬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敬請 討論。
第七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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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改選董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為配合本屆董事、監察人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十日任期屆滿,擬於今年股東常會全面
改選,自新任董事選任並就任後,隨即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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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4 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 察人,鑒於審計委員會之設置為國際趨勢,亦為公司治理之重要指標,擬依證交易法 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
三、本公司章程規定設置董事5~13 人,考量公司經營規模及董事會實務運作,擬選舉董 事十人,前項董事名額,其中三名為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選舉。新當選之董事 任期自民國一○六年六月八日起至一○九年六月七日止,共計三年。 -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五、敬請 選舉。
第八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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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為協助本公司順利拓展業務,有關公司法第二○九條競業行為禁止之規定,擬提請今 年股東常會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
二、敬請 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