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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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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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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決 議: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26,508,146權,本議案投票 表決結果如下: |
決 議: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26,508,146權,本議案投票 表決結果如下: |
|---|---|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贙成表決權數:115,758,525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12,376,595權) |
91.50% |
| 反對表決權數:37,970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37,970權) |
0.03% |
| 棄權/未投票表決權數:10,711,651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7,123,222權) |
8.47% |
| 權 0 : 數 權 票 廢 |
% 0 0 . 0 |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O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一O四年度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後之可 分配盈餘為新台幣1,489,076,828元,擬按公司章程分派 如下: 1、股東紅利計新台幣192,261,950元,全數配發現金 。(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 2、期末未分配盈餘計新台幣1,296,814,878元。 二、股東現金股利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 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民國一O四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附件。 四、敬請 承認。 決 議: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26,508,146權,本議案投票 表決結果如下: |
|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贙成表決權數:115,758,525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12,376,595權) |
91.50% |
| 反對表決權數:37,970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37,970權) |
0.03% |
| 棄權/未投票表決權數:10,711,651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7,123,222權) |
8.47% |
| 權 0 : 數 權 票 廢 |
% 0 0 . 0 |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肆、討論事項(二)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新台 幣96,130,975元,按資本公積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股 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約配發新台幣0.5元現 金。 二、現金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一元之畸 零款,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三、股東現金股利發放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 會訂定分配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敬請 討論。 決 議: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26,508,146權,本議案投票 表決結果如下: |
|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贙成表決權數:115,745,721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12,363,791權) |
91.49% |
| 反對表決權數:51,639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51,639權) |
0.04% |
| 棄權/未投票表決權數:10,710,786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7,122,357權) |
8.47% |
| 權 0 : 數 權 票 廢 |
% 0 0 . 0 |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上午九時二十五分)。 主 席:董事長 鄭雅仁 記錄:李佳佳 |
時 間:中華民國一O五年六月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 點: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桃園市婦女館)
出席股數:出席及代理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共計126,508,146股(其中以電 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者 19,537,787股),佔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192,261,950股之65.80 %。
出席董事:鄭雅仁董事、王宗舜董事、楊富安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2K INDUSTRIES INC.法人代表:王博文董事、陳榮彬董事、貝 里斯商DATAZONE LIMITED法人代表:朱秀英董事、向美有限 公司法人代表:李宏能董事、劉壽祥獨立董事、程嘉君獨立 董事,共計九人。
出席監察人:陳光俊監察人、黃志文監察人、鄺森波監察人,共計三人。
- 列席來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關春修會計師、律達法律事務所 葉建廷律師,共計二人。
主 席:董事長 鄭雅仁 記錄:李佳佳
開會如儀
主席致詞:(略)
壹、討論事項(一)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依據公司法第177之1條、本公司實務需要以及配合民 國一O四年五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 令,增訂公司法第235條之1並修正第235條有關員工 酬勞、董監事酬勞及盈餘分派規定,擬修正「公司章 程」部份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二、敬請 討論。
| 國一O四年五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 令,增訂公司法第235條之1並修正第235條有關員工 酬勞、董監事酬勞及盈餘分派規定,擬修正「公司章 程」部份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二、敬請 討論。 |
國一O四年五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 令,增訂公司法第235條之1並修正第235條有關員工 酬勞、董監事酬勞及盈餘分派規定,擬修正「公司章 程」部份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二、敬請 討論。 |
|---|---|
| 決 議: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26,488,146權,本議案投票 表決結果如下: |
|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贙成表決權數:114,810,761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12,375,971權) |
90.77% |
| 反對表決權數:38,790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38,790權) |
0.03% |
| 棄權/未投票表決權數:11,638,595權 (含電子方式表決7,123,026權) |
9.20% |
| 權 0 : 數 權 票 廢 |
% 0 0 . 0 |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O四年度營業報告案,敬請 鑒核。 說 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
第二案
案 由:監察人審查民國一O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敬請 鑒核。 說 明:監察人審查民國一O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請參閱附件。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O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報告案,敬 請 鑒核。
說 明: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 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6%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監 事酬勞。
二、擬分派如下:
(1)員工酬勞計新台幣29,160,973元,全數配發現金。
- (2)董監事酬勞計新台幣4,860,162元,全數配發現金。
参、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O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一O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經安侯建業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關春修會計師、呂莉莉會計師查核完竣 之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及監察人審查竣事,請參閱附件。 二、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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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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