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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PCO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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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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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25 福懋油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0/08/10 發言時間 19:39:57
發言人 郭中儀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3121
主旨 本公司獨立董事就審計委員會、董事會之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符合條款 44 事實發生日 110/08/10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0/08/1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陸醒華獨立董事/靖洋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收到吳美紅董事來函,針對現任董事長
許逸群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陸醒華獨立董事:
1.吳美紅董事110年7月13日來函要求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對出售興泰股票
之人:即現任董事長許逸群先生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案乙事,未依照公司法第212條
及經濟部經商字第09402089460號函規定取得股東會決議,亦不符合公司法第214條
第1項之規定,程序上即非適法。
2.福懋油脂公司許逸群董事長於108年11月至12月間處分吳美紅董事遭台中地方檢
察署起訴之刑事案件中以福懋油脂公司資金購入之興泰公司股票,係經財務處評估且
福懋油脂公司本身亦有資金需求,故方於集中市場處分,該處分案之評估及核決程
序並無違反相關規定,更未經任何司法檢調單位認定有違法而遭起訴之處,故針對
吳美紅董事所提出之「對出售興泰股票之人:即現任董事長許逸群先生提出損害賠
償告訴」乙案,本獨立董事表示反對。
6.因應措施:
本案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表決,審計委員會除陸醒華獨立董事反對外,其餘
均贊成,因此將本案送交董事會。董事會表決本案時,因贊成該議案董事未超過出
席董事之二分之一(許逸群董事長因迴避未參予討論及表決),故董事會未通過本議
案。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