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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PCO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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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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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225

img-0.jpeg

疏繳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FORMOSA OILSEED PROCESSING CO., LTD.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點:台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一段四五三號

(本公司辦公大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錄

頁次

開會程序...1
股東常會開會議程...2
壹、報告事項...3
貳、承認事項...8
參、討論事項...10
肆、選舉事項...11
伍、臨時動議...12

附 錄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13
二、本公司個體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15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26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37
五、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38

章 則

一、公司章程(修訂前)...39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45
三、董事選舉辦法...50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選舉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1-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地點:台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一段四五三號(本公司辦公大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 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 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 一四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五) 本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二) 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六、選舉事項
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席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2-


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報告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鑑察。

營業報告書詳見附錄一。

(請參閱本手冊第13頁至第14頁)

-3-


【報告事項】

報告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報請 鑒察。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之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表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呂松裕、張鈞富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表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一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鑒察。

此 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許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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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報告事項】

報告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鑑察。

說明:本公司依一一四年度獲利提列 2%之員工酬勞計新台幣 9,471,081 元及 2%之董事酬勞計新台幣 9,471,081 元,全數以現金為之,上述員工酬勞提撥 80%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符合公司章程「應提撥不低於 50%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規定,本次實際提撥予基層員工之酬勞比率為 1.6%,影響之基層員工人數約 196 人,預計提撥予基層員工之酬勞總金額計新台幣 7,576,865 元。

-5-


【報告事項】

報告四、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鑒察。

說明:一、本公司擬自一一四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 242,268,306 元,每股配發新台幣 1.0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另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二、本次股利分配案,由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股利分派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6-


【報告事項】

報告五、本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報請 鑒察。

說明:一、本公司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如下表:

| 背書保證對象 | 背書保證金額
(新台幣仟元) |
| --- | --- |
| 台灣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註) | 2,981,000 |
| 福有安康股份有限公司(註) | 40,000 |

(註)台灣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 63.16%之子公司,
福有安康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 51%之子公司。

二、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計算之限額如下:

  1. 背書保證限額為新台幣 4,690,436 仟元。
  2. 對國內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為新台幣 3,908,697 仟元。
  3. 上述限額係依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報之股東權益計算。

-7-


承認事項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經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呂松裕會計師暨張鈞富會計師查核個體及合併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經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依法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二、謹提呈上項書表詳見附錄一、二、三。(請參閱本手冊第13頁至第36頁)。

三、敬請承認。

決議:


【承認事項】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 393,442,233 元,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擬具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福懋海盈餘分配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百四十年度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一一四年度稅後純益
加:精算利益列入保留盈餘
減: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可供分配盈餘
減: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每股 1.0 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 393,442,233
2,709,081
(39,615,131) 449,964,158
356,536,183
806,500,341
(242,268,306)
564,232,035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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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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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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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盈餘分配案中,擬優先分配一一四年度盈餘,不足部分再由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支應。

三、敬請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討論。

說明:一、因應未來業務發展之需求,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增加本公司資本額至新台幣四十億元。

二、「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詳議事手冊附錄四。

(請參閱本手冊第37頁)

三、敬請 討論。

決議:


選 擧 事 項


【選舉事項】

董事會 提

案由: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席案,提請選舉。

說明:
一、本公司擬於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本次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二、新選任之獨立董事,於選任後即行就任,補足原任期至本屆任期屆滿為止,任期自115年6月26日起至116年11月21日止。
三、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方式採記名累積投票法。
四、經115年5月11日董事會議決議通過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1%股東提名)

職稱類別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
獨立董事 陳思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畢業 合曜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合曜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0股 不適用

以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業經本公司115年5月11日董事會議決議通過。

選舉結果:


-12-
臨時動議
散會


附錄


【附錄一】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為從事大宗穀物加工為主的行業,有黃豆油、黃豆粉、棕櫣油、麥片及配合飼料等產品,黃豆、玉米、大麥、小麥等原料購自美國、巴西、阿根廷、澳洲等國家,原料占總成本約達 80%,因此本公司隨時掌握國際原料價格的趨勢,適時調整庫存部位,達到庫存最有效管理。在銷售方面除深耕國內大宗物資市場外並積極拓展海外市場,期能以整合集團資源運用,達到業務整體行銷,為公司創造最大利潤。

二、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 8,912,481 仟元,較一一三年度 9,521,521 仟元減少 6.40%,營業毛利 659,298 仟元,較一一三年度營業毛利 682,740 仟元,減少 3.43%,稅前淨利 454,529 仟元,較一一三年度稅前淨利 403,095 仟元,增加 12.76%。

  2.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內部預算達成情形如下:營業收入預算數為 10,335,714 仟元,實際數為 8,912,481 仟元,達成率為 86.23%,營業毛利預算數為 805,970 仟元,實際數為 659,298 仟元,達成率 81.80%,營業外收支預算數為淨收入 134,908 仟元,實際數為淨收入 194,608 仟元,達成率為 144.25%,稅前淨利預算數為 483,541 仟元,實際數為稅前淨利 454,529 仟元,達成率為 94.00%。

-13-


三、營業收支及獲利能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年度 一一四 一一三 增(減)%
營業收支 營業收入 8,912,481 9,521,521 (6.40)
營業成本 8,255,441 8,836,635 (6.58)
營業毛利 659,298 682,740 (3.43)
稅前淨利 454,529 403,095 12.76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6.08 5.36 13.43
股東權益報酬率(%) 10.56 9.75 8.31
占實收資本比率(%)(註) 營業利益 10.73 12.98 (17.33)
稅前純益 18.76 17.55 6.89
純益(損)率(%) 4.41 3.61 22.16
每股盈餘(純損)(元)(註) 1.62 1.42 14.08

四、一一五年度展望:

全球經濟情勢受到通貨膨脹、地緣政治及貿易政策的影響,尤其美國新任總統川普上任後實施許多改革新政,影響各國政經發展及全球市場穩定性,在諸多風險尚存的情形下,預期115年全球經濟成長平穩。

本公司為食品加工產業,將持續關注國際動態,使通貨膨脹、原料價格、國際運費、匯率與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降至最低,透過靈活營運策略,減少供應鏈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

115年經營方針仍聚焦於專注核心業務、落實食品安全、拓展外銷市場、集團資源整合,秉持「健康永續,共創未來」之經營理念,提供客戶優質安心之產品,達到與顧客雙贏的營運目標,維持穩定獲利。

董事長:
[取暖機關] 經理人:
[監察機關] 會計主管:
[監察機關]

-14-


【附錄二】

SLM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SOLOMON & CO., CPAs

會計師查核報告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做明如下:

存貨之減損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存貨成本,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相關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五)及五。

-15-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其原料及在途存貨金額為977,060仟元(參閱附註六(三)),佔個體財務報表民國114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 15.1%、存貨淨額 78.3%,其成本與相關售價受國際原料價格影響,可能會有劇烈波動,導致產生原料淨變現價值低於帳面金額之風險。由於管理階層依據IAS2「存貨」之規定,評估上述原料之淨變現價值涉及估計及判斷,且其判斷結果直接影響損益金額之認列,故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 瞭解並測試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其覆核淨變現價值估計之執行情形,以評估其內部控制制度運作有效性及評估淨變現價值決定方法之適當性,並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2. 透過抽樣取得最近期的原料報價或銷貨發票等以驗證淨變現價值所參考價格有無重大不符,並重新計算存貨價值以評估其評價基礎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中,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臺幣346,597仟元及323,590仟元,佔個體資產總額之 5.4% 及 4.2%,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臺幣64,882仟元及53,669仟元,各佔個體綜合損益之 16.4% 及 15.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6-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辦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17-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福戀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證(六)字第0960003779號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02727號

會計師:呂松裕 呂松裕

會計師:張鈞富 張鈞富

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福尔法斯特市市政公司

信德省直管市

民国114年11月15日

第02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一) $ 590,708 9.1 $ 1,540,076 20.0
1150 應收票據 四及六(二) 166,354 2.6 154,253 2.0
1160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 四、六(二)及七 5,810 0.1 3,941 0.1
1170 應收帳款 四及六(二) 638,617 9.9 620,818 8.0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四、六(二)及七 279,357 4.3 447,238 5.8
1200 其他應收款 3,822 0.1 27,493 0.4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205 41,408 0.5
130X 存貨 四及六(三) 1,247,254 19.3 1,022,597 13.3
1410 預付款項 13,753 0.2 19,455 0.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6,883 0.1 403,612 5.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952,763 45.7 4,280,891 55.5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四) 1,377,253 21.2 1,230,851 15.9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五)及八 1,986,062 30.7 2,036,687 26.4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及六(六) 106,925 1.7 136,117 1.8
1780 無形資產 7,966 0.1 3,67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十五) 11,358 0.2 12,967 0.2
1920 存出保證金 16,015 0.3 9,225 0.1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 四及六(九) 1,034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7,171 0.1 6,512 0.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513,784 54.3 3,436,036 44.5
1XXX 資產總計 $ 6,466,547 100.0 $ 7,716,927 1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淑樺

經理人:張志賓

會計主管:秦慧如

參考

-19-


福州市路勘四高區公司
保健站及其所在
民國114年及12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及六(七) $ 1,420,575 22.0 $ 2,211,067 28.7
210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八) 199,585 2.6
2150 應付票據 3,999 0.1 3,993
2170 應付帳款 241,608 3.7 213,100 2.8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79,896 1.2 74,696 1.0
2219 其他應付款 141,717 2.2 148,300 1.9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十五) 43,446 0.7 28,573 0.4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及六(六) 6,059 0.1 6,696 0.1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四及六(七) 160,000 2.5 610,000 7.9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704 1,594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099,004 32.5 3,497,604 45.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四及六(七) 255,000 3.9 440,000 5.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十五) 97,227 1.5 96,499 1.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六) 104,520 1.6 134,820 1.7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四及六(九) 2,339
2645 存入保證金 2,099 2,092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58,846 7.0 675,750 8.7
2XXX 負債合計 2,557,850 39.5 4,173,354 54.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四及六(十)
3110 普通股股本-每股面額10元 2,422,683 37.5 2,296,382 29.8
3200 資本公積 124,579 1.9 123,659 1.6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13,200 6.4 378,426 4.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00,454 3.1 200,454 2.6
3350 未分配盈餘 846,116 13.1 643,189 8.3
3300 保留盈餘合計 1,459,770 22.6 1,222,069 15.8
3400 其他權益項目 六(十) (98,335) (1.5) (98,537) (1.3)
3XXX 權益合計 3,908,697 60.5 3,543,573 45.9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466,547 100.0 $ 7,716,927 100.0

梁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簽事長: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淑樺
經理人:張志賓
會計主管:秦慧如
-20-


德明消歧義局香港公司

民國114年及113年3月2日及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推薦股蓋轄為元

代碼 項 目 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00 銷貨收入淨額 四及六(十一) $ 8,911,359 100.0 $ 9,520,528 100.0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四及六(十一) 1,122 993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8,912,481 100.0 9,521,521 100.0
5110 銷貨成本 8,255,441 92.6 8,836,635 92.8
5900 營業毛利 657,040 7.4 684,886 7.2
5910 與關聯企業之已(未)實現銷貨利益 2,258 (2,146)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659,298 7.4 682,740 7.2
營業費用 六(十二)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60,508 2.9 236,092 2.5
6200 管理費用 122,748 1.4 131,317 1.4
6300 研發費用 15,692 0.2 17,612 0.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四及六(二) 429 (370)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99,377 4.5 384,651 4.1
6900 營業利益 259,921 2.9 298,089 3.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4,217 0.1 5,985
7110 租金收入 756 396
7190 其他收入 10,841 0.1 23,920 0.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三) 38,115 0.4 15,075 0.2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 187,722 2.1 110,463 1.2
7510 財務成本 六(十四) (47,043) (0.5) (50,833) (0.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94,608 2.2 105,006 1.1
7900 稅前淨利 454,529 5.1 403,095 4.2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十五) (61,087) (0.7) (59,109) (0.6)
8200 本期淨利 393,442 4.4 343,986 3.6

(接收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四及六(九) 3,386 - 4,693 -
8349 與不重分類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五) (677) - (939) -
2,709 - 3,754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02 - 4,681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911 - 8,435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96,353 4.4 $ 352,421 3.6
每股盈餘 六(十六)
9710 基本每股盈餘 $ 1.62 $ 1.42
9810 轉轉每股盈餘 $ 1.62 $ 1.42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淑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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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張志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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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秦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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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每公司雲主權益
股本 保留 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股數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抽算之兌換表額 總計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229,638 $ 2,296,382 $ 123,145 $ 341,559 $ 200,454 $ 653,809 $ (193,218) $ 3,512,131
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 36,867 - (36,867)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1.40元 - - - - - (321,493) - (321,493)
- - - 36,867 - (358,360) - (321,493)
C17 股東逾期未領取之股利 - - 514 - - - - 514
D1 113年度淨利 - - - - - 343,986 - 343,986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3,754 4,681 8,435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347,740 4,681 352,421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229,638 $ 2,296,382 $ 123,659 $ 378,426 $ 200,454 $ 643,189 $ (98,537) $ 3,543,573
A1 114年1月1日餘額 229,638 $ 2,296,382 $ 123,659 $ 378,426 $ 200,454 $ 643,189 $ (98,537) $ 3,543,573
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 34,774 - (34,774)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9.14元 - - - - - (32,149) - (32,149)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每股9.55元 12,630 126,301 - - - (126,301) - -
12,630 126,301 - 34,774 - (193,224) - (32,149)
C17 股東逾期未領取之股利 - - 920 - - - - 920
D1 114年度淨利 - - - - - 393,442 - 393,442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709 202 2,911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396,151 202 396,353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242,268 $ 2,422,683 $ 124,579 $ 413,200 $ 200,454 $ 846,116 $ (98,335) $ 3,908,697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蔣春雲雲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張志賓

會計主管:秦慧如

代表人:楊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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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州市南安司

信託基金法案表

民國114年度113年度第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 454,529 $ 403,095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78,046 79,601
A20200 攤銷費用 3,682 3,010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29 (370)
A20900 利息費用 47,043 50,833
A21200 利息收入 (4,217) (5,985)
A22300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 (187,722) (110,463)
A22500 處分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77) (200)
A22700 租賃修改損失(利益) (2,057)
A23900 與關聯企業之未(已)實現銷貨利益 (2,258) 2,146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12,101) 32,386
A31140 應收票據-關係人 (1,869) 1,218
A31150 應收帳款 (18,228) (74,132)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167,881 36,736
A31180 其他應收款 23,674 (13,297)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41,203 (41,060)
A31200 存貨 (224,657) 238,376
A31230 預付款項 5,702 34,972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269)
A32130 應付票據 6 (641)
A32150 應付帳款 28,508 24,780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5,200 (34,449)
A32180 其他應付款 (4,751) 21,380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110 63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13 (534)
A33000 營運之現金流入(出) 397,989 647,19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214 5,52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48,875) (49,135)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44,554) (45,84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08,774 557,741

(接次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9,655) (23,373)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6,790) (2,846)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4,015) (1,018)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5,307) (2,846)
B07600 收取之股利 44,000 90,767
B09900 受限制存款減少(增加) 396,729 (403,32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04,962 (342,64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790,492) 762,964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199,585) 199,585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00,000 1,12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835,000) (1,050,000)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7 15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6,805) (6,809)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32,149) (321,493)
C09900 股東逾期未領取之股利 920 514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663,104) 704,776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949,368) 919,874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540,076 620,202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90,708 $ 1,540,076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淑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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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張志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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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秦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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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SLM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SOLOMON & CO., CPAs

會計師查核報告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福懋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懋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福懋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福懋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對福懋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之減損

福懋集團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存貨成本,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相關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六)及五。

-26-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其原料及在途存貨金額為1,402,478仟元(參閱附註六(四)),佔合併財務報表民國114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 17.1%、存貨淨額 79.8%,其成本與相關售價受國際原料價格影響,可能會有劇烈波動,導致產生原料淨變現價值低於帳面金額之風險。由於管理階層依據IAS2「存貨」之規定,評估原料之淨變現價值涉及估計及判斷,且其判斷結果直接影響損益金額之認列,故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 瞭解並測試福懋集團其覆核淨變現價值估計之執行情形,以評估其內部控制制度運作有效性及評估淨變現價值決定方法之適當性,並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2. 透過抽樣取得最近期的原料報價或銷貨發票等以驗證淨變現價值所參考價格有無重大不符,並重新計算存貨價值以評估其評價基礎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福懋集團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中,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臺幣346,597仟元及323,590仟元,各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4.2% 及 3.2%,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臺幣64,882仟元及53,669仟元,佔合併綜合損益之 13.7% 及 13.4%。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投票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福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福懋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福懋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7-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福懋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福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福懋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28-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福懋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證(六)字第0960003779號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02727號

會計師:呂松裕 呂松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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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張鈞富 張鈞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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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29-


福懋油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子公司

合併資產資項表

民國14年1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一) $ 1,165,346 14.2 $ 2,291,593 22.9
1150 應收票據 四、六(三)及六(十三) 306,024 3.7 346,550 3.4
1160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 四、六(三)及七 10
1170 應收帳款 四、六(三)及六(十三) 1,072,062 13.1 1,181,172 11.8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四、六(三)及七 271,230 3.3 257,370 2.6
1200 其他應收款 6,045 0.1 31,153 0.3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40,983 0.4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566 5
130X 存貨 四及六(四) 1,758,304 21.5 1,712,711 17.1
1410 預付款項 20,893 0.3 26,992 0.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6,906 0.1 403,612 4.0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608,376 56.3 6,292,151 62.8
非流動資產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四、六(二)及八 35,000 0.4 35,084 0.4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六) 346,597 4.2 323,590 3.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七)及八 2,932,952 35.8 3,058,958 30.5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及六(八) 203,629 2.5 238,190 2.4
1780 無形資產 7,966 0.1 3,677
1830 生物資產 四及六(九) 250 12,610 0.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十七) 12,207 0.2 13,755 0.2
1920 存出保證金 29,023 0.4 29,848 0.3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 四及六(十一) 1,034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8,932 0.1 7,747 0.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577,590 43.7 3,723,459 37.2
1XXX 資產總計 $ 8,185,966 100.0 $ 10,015,610 1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淑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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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張志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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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秦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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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油股股份有限公司股子公司
中华资产监督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3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码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1,915,674 23.4 $ 3,301,597 33.0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 279,191 2.8
2150 應付票據 4,054 0.1 6,618 0.1
2170 應付帳款 273,956 3.3 243,194 2.4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28,338 0.4 18,159 0.2
2219 其他應付款 244,165 3.0 237,764 2.4
2220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369 67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4,913 0.9 55,582 0.5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四、六(八)及七 11,109 0.1 11,916 0.1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四、六(十)及八 292,727 3.6 611,818 6.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7,206 0.1 4,147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852,511 34.9 4,770,662 47.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四、六(十)及八 605,000 7.4 922,727 9.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十七) 97,227 1.2 96,499 1.0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四、六(八)及七 200,649 2.5 235,689 2.4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四及六(十一) 2,339
2645 存入保證金 2,099 2,092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04,975 11.1 1,259,346 12.6
2XXX 負債合計 3,757,486 46.0 6,030,008 60.2
障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一每股面額10元 2,422,683 29.6 2,296,382 22.9
3200 資本公積 124,579 1.5 123,659 1.3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13,200 5.1 378,426 3.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00,454 2.4 200,454 2.0
3350 未分配盈餘 846,116 10.3 643,189 6.4
3300 保留盈餘合計 1,459,770 17.8 1,222,069 12.2
3400 其他權益項目 六(十二) (98,335) (1.2) (98,537) (1.0)
31XX 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3,908,697 47.7 3,543,573 35.4
36XX 非控制權益 519,783 6.3 442,029 4.4
3XXX 權益合計 六(十二) 4,428,480 54.0 3,985,602 39.8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185,966 100.0 $ 10,015,610 100.0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淑樺

1

經理人:張志賓

會計主管:秦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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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单位:新台幣仟元,

推薦級量錄為元

代碼 項 目 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十三)及七
4100 銷貨收入淨額 $ 12,042,476 99.9 $ 12,855,200 100.0
4660 加工收入 11,316 0.1 2,889
4610 其他營業收入 1,125 998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12,054,917 100.0 12,859,087 100.0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六(四)、六(十四)及七 10,949,303 90.8 11,792,866 91.7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10,949,303 90.8 11,792,866 91.7
5850 原始認列農產品之利益 六(九) 64,139 0.5 50,999 0.4
5900 營業毛利 1,169,753 9.7 1,117,220 8.7
5910 與關聯企業之已(未)實現銷貨利益 2,125 (2,100)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1,171,878 9.7 1,115,120 8.7
營業費用 六(十四)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387,052 3.2 386,054 3.0
6200 管理費用 211,168 1.8 212,337 1.7
6300 研發費用 42,697 0.4 43,255 0.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六(三) 4,091 (1,630)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45,008 5.4 640,016 5.0
6900 營業利益 526,870 4.3 475,104 3.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0,446 0.1 10,224 0.1
7110 租金收入 1,506 1,205
7190 其他收入 10,155 0.1 25,790 0.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五) 44,159 0.4 13,041 0.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 六(六) 64,882 0.5 53,669 0.4
7510 財務成本 六(十六)及七 (78,136) (0.6) (77,611) (0.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3,012 0.5 26,318 0.2
7900 稅前淨利 579,882 4.8 501,422 3.9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十七) 108,686 0.9 108,948 0.8
8200 本期淨利 471,196 3.9 392,474 3.1

(接次頁)


(承前頁)

其他綜合損益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四及六(十一) 3,386 4,693
8349 與不重分類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七) (677) (939)
2,709 3,754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02 4,68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911 8,43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74,107 3.9 $ 400,909 3.1
8600 淨利(損)歸屬予
8610 母公司業主 $ 393,442 3.3 $ 343,986 2.7
8620 非控制權益 77,754 0.6 48,488 0.4
$ 471,196 3.9 $ 392,474 3.1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予
8710 母公司業主 $ 396,353 3.3 $ 352,421 2.7
8720 非控制權益 77,754 0.6 48,488 0.4
8700 $ 474,107 3.9 $ 400,909 3.1
每股盈餘 六(十八)
9710 基本每股盈餘 $ 1.62 $ 1.42
9810 稀釋每股盈餘 $ 1.62 $ 1.42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淑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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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張志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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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秦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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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新台幣仟元

股本 其他报监项目
股数 普通股股本 资本公租 法定盈餘公租 转别盈余公租 未分配盈余 国外普通购债财务信息核算之兑换盈余 统计 非控制报监 报监会计
A1 113年1月1日收额 229,638 $ 2,296,382 $ 123,145 $ 341,559 $ 200,454 $ 653,809 $ (103,218) $ 3,512,131 $ 420,822 $ 3,932,953
盈余指租及分配
B1 法定盈余公租 - - - 36,867 - (36,867) - - - -
B5 普通股现金股利-每股1.40元 - - - - - (321,493) - (321,493) - (321,493)
C17 股东逾期未领取之股利 - - 514 - - - - 514 - 514
D1 113年度净利 - - - - - 343,986 - 343,986 48,488 392,474
D3 113年度其他综合损益 - - - - - 3,754 4,681 8,435 - 8,435
D5 113年度综合损益地额 - - - - - 347,740 4,681 352,421 48,488 400,909
01 非控制报监净减少 - - - - - - - - (27,281) (27,281)
Z1 113年12月31日收额 229,638 $ 2,296,382 $ 123,659 $ 378,426 $ 200,454 $ 643,189 $ (98,537) $ 3,543,573 $ 442,029 $ 3,985,602
A1 114年1月1日收额 229,638 $ 2,296,382 $ 123,659 $ 378,426 $ 200,454 $ 643,189 $ (98,537) $ 3,543,573 $ 442,029 $ 3,985,602
盈余指租及分配
B1 法定盈余公租 - - - 34,774 - (34,774) - - - -
B5 普通股现金股利-每股0.14元 - - - - - (32,149) - (32,149) - (32,149)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每股0.55元 12,630 126,301 - - - (126,301) - - - -
C17 股东逾期未领取之股利 - - 920 - - - - 920 - 920
D1 114年度净利 - - - - - 393,442 - 393,442 77,754 471,196
D3 114年度其他综合损益 - - - - - 2,709 202 2,911 - 2,911
D5 114年度综合损益地额 - - - - - 396,151 202 396,353 77,754 474,107
Z1 114年12月31日收额 242,268 $ 2,422,683 $ 124,579 $ 413,206 $ 200,454 $ 846,116 $ (98,335) $ 3,908,697 $ 519,783 $ 4,428,480

(请多照群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民前115年3月12日会计师查核联合)

发布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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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新台幣仟元

股票数

普通股股本

股本公租

法定盈余公租

转别盈余公租

未分配盈余

股外普通购债财务信息

股东逾期未领取之股利

股东逾期未领取之股利

股东逾期未领取之股利

股东逾期

股东

逾期

股东

逾期

股东

逾期

股东

逾期

股东

逾期

股东

逾期

1

1

1

1

1

1

1

1

1

1

1


福懋油廠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特金示愛樂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9日及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 579,882 $ 501,422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201,007 198,956
A20200 僻銷費用 5,696 3,010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091 (1,630)
A20900 利息費用 78,136 77,611
A21200 利息收入 (10,446) (10,224)
A22300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 (64,882) (53,669)
A29900 原始認列農產品之利益 (64,139) (50,999)
A22500 處分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或(利益) 40 28
A22700 租賃修改利益 (2,084)
A22900 處分生物資產損失 382
A23900 與關聯企業之未(已)實現銷貨利益 (2,125) 2,100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40,526 65,156
A31140 應收票據-關係人 10 (10)
A31150 應收帳款 105,019 (115,649)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13,860) 74,201
A31180 其他應收款 23,866 (11,628)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40,983 (40,983)
A31200 存貨 18,546 365,386
A31230 預付款項 4,085 45,059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22) (269)
A32130 應付票據 (2,564) (420)
A32140 應付票據-關係人 (22)
A32150 應付帳款 30,762 24,702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0,179 (33,210)
A32180 其他應付款 (13,349) 28,438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18,403 343
A32210 預收款項 878 (1,469)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181 68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13 (534)
A33000 營運之現金流入(出) 990,832 1,066,14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1,688 9,260
A33300 支付之利息 (77,393) (75,85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89,317) (63,367)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835,810 936,185

(接收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4)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9,824) (51,910)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6 3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4,015) (1,018)
B09900 購買生物資產 (14,251)
B09900 處分生物資產償款 120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825 (12,726)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5,628) (3,475)
B07600 收取之股利 44,000 44,000
B09900 受限制資產減少(增加) 396,728 (403,32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82,216 (442,66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385,923) 911,069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279,191) 229,215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620,000 2,47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1,256,818) (2,401,818)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7 15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11,321) (11,836)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32,149) (321,493)
C09900 股東逾期未領取之股利 920 514
C09900 支付非控制權益股利 (27,281)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344,475) 848,385
DDDD 匯率變動之影響數 202 4,383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126,247) 1,346,285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91,593 945,308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65,346 $ 2,291,59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淑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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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張志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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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秦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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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說明
第五條 本公司之額定資本額定為新台幣四、○○○、○○○、○○○元,分為記名之普通股四○○、○○○、○○○股,每股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本公司之額定資本額定為新台幣三、○○○、○○○、○○○元,分為記名之普通股三○○、○○○、○○○股,每股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因應未來業務發展之需求。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一日訂立,於呈請主管機關核准時生效。以後倘修改章程,亦應經股東會決議並呈報主管機關。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七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一日訂立,於呈請主管機關核准時生效。以後倘修改章程,亦應經股東會決議並呈報主管機關。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七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增列修訂日期及次數。

-37-


【附錄五】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截至115年4月28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職稱 姓名 選日期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股數 比例
董事長 晉懋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吳星澄 115.04.16 4,164,032 1.72%
董事 安和投資控股(股)公司
代表人:賴政彥 113.11.22 238,166 0.10%
董事 陸醒華 113.11.22 0 0.00%
董事 許逸群 113.11.22 1,727,940 0.71%
獨立董事 連仁隆 113.11.22 0 0.00%
獨立董事 張景翔 115.04.16 0 0.00%
董事合計 6,130,138 2.53%

二、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242,268,306股
三、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12,000,000股

-38-


章則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稱為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下:

一、生產及銷售黃豆粉、黃豆油(沙拉油)、蛋磷脂、烤酥油等項產品。
二、麵粉、飼料、大麥片、玉米粉及其副產品之製造、加工及銷售業務。
三、麵粉、油脂、飼料、大麥片、玉米粉及其原料與副產品之採購運銷及代客買賣業務。
四、家畜、家禽之養殖及其肉類之加工銷售。
五、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六、代理國內外有關廠商產品報價投標及經銷業務(期貨除外)。
七、CE01040鐘錶製造業。
八、C103020冷凍食品製造業。
九、C104020烘培食品業。
十、G801010倉儲業。
十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十二、H703010廠房出租業。
十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之。

第四條:本公司之主事務所設在台中市,如需設分營業所或分事務所者,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得在國內或國外擇地分設之。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之額定資本額定為新台幣三、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元,分為記名之普通股三〇〇、〇〇〇、〇〇〇股,每股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均由本公司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


編號,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不適用前項股票應編號之規定。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亦得免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公司有關股票事務之處理事項,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八條:股東應將其簽字或印章之印鑑留存公司,俾便公司核對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收取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所發之文件或通知。

第九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依法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並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通知或公告中應載明召集事由。

第十二條:本公司各股東,除受限制或有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股東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但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之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由董事長擔任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之規定辦理。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由該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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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自民國一〇五年改選起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得延長執行職務至改選之董事就任時為止。董事缺額達董事總額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補選就任之董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總數不得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

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全面改選新任董事起,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職責、組織規章、職權行使及其他應行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本公司之法人股東或法人股東代表人有權競選為董事,亦有權競選抵補缺額董事暨接替繼承董事。

第十九條:董事應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為股東會及董事會會議之主席,並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廿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應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於改選或上屆董事任滿後,以其較後者起算十五日內召開之。不能出席之董事得書面授權他董事代表出席。但每一董事,僅能代表不能出席之董事一人。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本公司如遇緊急情形得隨時召集董事會,並亦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廿一條:董事會經開會通知開會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即足法定人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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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司法第一八五條、二〇八條一項、二四六條、二六六條、二八二條及三一六條規定之行為及推選董事長,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始足法定人數。董事會之行為,至少須有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方為有效。第十六條關於股東會議事錄之規定,於董事會之議事錄準用之。

第廿二條:董事會之職責如下:

(一)核定重要規則細則。
(二)造具營業計劃書。
(三)審核預算及決算。
(四)選任及解任公司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經理。
(五)提出分派盈餘或彌補虧損之議案。
(六)提出增資或減資之議案。
(七)行使其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之職權。

第廿二條之一:本公司得於董事任職期間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內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有關投保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第廿三條:董事會得指聘秘書一人,依董事會之指示,辦理公司重要文書等業務。

第五章 監察人

第廿四條:(刪除)
第廿五條:(刪除)
第廿六條:(刪除)
第廿七條:(刪除)

第六章 經理人

第廿八條:本公司經理人置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七章 會計

第廿九條:本公司董事不論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第三十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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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造下列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出於股東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卅一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2\% \sim 4\%$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4\%$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金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50\%$ 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卅一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份,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卅二條:本公司之股利發放政策,係以維持公司長期財務結構之健全及未來營運之成長與擴展為原則,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決定公司擬分配之股利方案,分配股東之股東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提列、特別股股息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

倘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不足0.1元時,則不予分派現金股利。

第卅三條:本公司得依政府規定對外背書保證,背書保證辦法須經股東會通過,且所有保證均應經董事會核准,並列入董事會議事錄方生效。

第八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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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四條:本公司組織章程董事會得另行制定之。

第卅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辦理之。

第卅六條:本公司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一日訂立,於呈請主管機關核准時生效。以後倘修改章程,亦應經股東會決議並呈報主管機關。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七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廿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七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四月七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三月廿六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廿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廿三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四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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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通過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依本規則行之。

二、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會議時,應配戴出席證,繳交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股權。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二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三、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告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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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四、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記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五、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由董事長擔任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主席。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六、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六之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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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含獨立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七、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散會後,除前項之情形外,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八、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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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一、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十二、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十三、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選舉董事應依「董事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十四、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十五、股東(或代理人)應服從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關於維持秩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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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對於妨害股東會之人,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予以排除。

十六、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七、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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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一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茲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訂定本辦法,凡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並採用記名累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選票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三條: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記票員等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任務。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訂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之被選舉人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所得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本公司章程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舉權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四條之一:一、本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等親以內之親屬。

二、原當選人不符前項規定時,應依下列規定決定當選之董事。

(一)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第四條之二: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程序,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

第五條:選舉票及投票箱由有召集權人製備,應明列出席證號碼及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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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數,並加蓋有召集權人印章。

第六條: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姓名或戶名。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被選舉人依法應具有行為能力。

第七條: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未經投入投票櫃(箱)之選舉票。
三、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櫃(箱)者。
四、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五、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六、除填被選舉人姓名或戶名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七、字跡模糊致無法辨別或經塗改者。
八、選舉人所投之選舉權數總和超過其所持有之選舉權數總和者。

第八條:投票完畢後主席應宣佈當場開票,並由監票員在旁監督開票計票作業,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當選人名單。

第九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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