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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CON AGM Information 2017

Jun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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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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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飛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六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民國一○六年六月七日(星期三)上午十點整。
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 號1 樓(太平洋商務廣場)
  • 壹、宣佈開會

  • 貳、主席致詞

  • 參、報告事項

  • 一、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暨一○六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 二、監察人審查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一○五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提請承認。
第二案: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 伍、討論事項

  • 第一案: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討論。

  • 第二案:依法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案。

  • 陸、臨時動議

  • 柒、散會

報 告 事 項

  • 2 -

報告事項

  • 一、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暨一○六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 說 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2 頁附件一。

  • 二、監察人審查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說 明: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4 頁附件二。

  • 三、一○五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 明:

  •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 年1 月30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50001900 號令及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本公 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 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 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擬分派員工酬勞訂1.06% 新台幣260,000 元及董監事酬勞訂0.5298%新台幣130,000 元。

  • 2.105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 3.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無差異。

  • 3 -

承認事項

  • 4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提請承認。 說 明:1.本公司一○五年度決算表冊,業經於一○六年二月十 日及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董事會通過,其中民國一 ○五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洪茂益 及黃益輝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 核報告,謹檢附營業報告書及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 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並送請監察人審查竣 事。

  • 2.前項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12 頁附 件一及15 頁附件三。

3. 提請承認通過。

決  議:
  • 5 -

第二案:董事會 提

案  由: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  明:1.一○五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一○五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臺幣元
二案:董事會 提
由: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明:1.一○五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一○五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金額
期初可供分配累積盈餘 1,072,541
加:一0 五年度稅後淨利 24,146,791
期末可供分配累積盈餘 25,219,332
減:提列法定公積 2,414,679
減: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10,866,060
減:分配股東股票股利 10,866,060
合計 1,072,533
2.依公司法第228 條及公司法第230 條規定辦理。

3. 擬提撥股東現金股利10,866,060 元(每股配發0.37080407 元)及股票股利10,866,060 元(每股配發0.37080407 元), 俟106 年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權及除息基準 日分配之。

  • 4.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計,如因配發股東紅利 所產生之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總數,擬列入本公司之其他 收入。

  • 5.提請承認通過。

決議:
  • 6 -

討論事項

  • 7 -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說 明:

  • 1 .本公司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擬自民國105 年度可 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10,866,060 元轉增 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086,606 股,每股面額10 元。

  • 2.本次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7.080407 股,配發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 條規定改以現金分派之(至元 為止),若有剩餘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

  • 3.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 4.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除權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 5.以上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 審核致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6.提請決議。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依法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案。
說  明:
  • 1.檢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詳如附表一、

  • 附表二)

  • 2.提請決議。

  • 決 議:

  • 8 -

臨時動議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