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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CON AGM Information 2023

Jun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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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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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會時間: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七日(星期三)上午十點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11樓(太平洋商旅)

席:出席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所代表之股份總數(含電子投票)計19,802,463股,佔 三、出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5,684,174股之55.49%。

主席:謝縈俞董事

記錄:陳健燄

列席人員:謝縈俞董事長、總經理涂椽義、獨立董事方鳳騏、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筱靖會計 師及鄭清標會計師、苗繼業律師、會計主管暨治理主管黃耀德。

出席股東代表股數已達法定數,主席宣佈會議開始。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暨一一二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說 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7頁附件一。

以上報告洽悉股東。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 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22頁附件二。 以上報告洽悉股東。

(三)、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 明:

  1. 依公司章程第30條之1「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點五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 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2 111 年擬分派員工酬勞訂 1.5479%新台幣 960 仟元及董事酬勞訂 1.0158%新台幣 630 仟元。

  1. 111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無差異,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以上報告洽悉股東。

參、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提請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業經於一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董事會通過,其中民國一一 一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筱靖及洪茂益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 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謹檢附營業報告書及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 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 前項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7頁附件一及25頁附件三。

  • 提請承認通過。

議:本案照案通過。 決

本案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9,802,463權。 贊成權數: 18,873,946權,占總表決權數95.31%。 反對權數: 1,631權,占總表決權數 0.01%。 無效權數:0權,占總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926,886 權, 占總表決權數 4.68%。

川飛能

第二案:董事會 提。

案 由: 111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 明:1.111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期初可供分配累積盈餘
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1, 257, 100
加:111年度稅後淨利 48, 520, 182
期末可供分配累積盈餘 49, 777, 282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4, 977, 728)
減: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13, 439, 864)
減:分配股東股票股利 (31, 359, 690)
合計

111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臺幣元

限公司

會議事錄

    1. 依公司法第228條及公司法第230條規定辦理。
    1. 本公司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 利益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金額1,257,100元。
  • 4.111年度稅前利益62,016,779元扣除員工酬勞960,000元、董監酬勞630,000元等費用 及扣除所得稅費用11.906.597元後,111年度稅後淨利為48.520.182元。
    1. 本公司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擬提撥股東紅利44,799,554元,每股分配1.25544601 元,其中0.37663374元配發現金,現金股利計13,439,864元,0.87881227元配發股 票,股票股利計31,359,690元,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為0元。另股東紅利係按分配 時預計流通在外股份總數35,684,174股計算,分配基準日俟112年股東常會承認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之;上述配息/配股率若因其他因素致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 動,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調整。
    1.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計,配發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總數,擬列入本公司 之其他收入。

  1. 提請承認通過。

決 議:本案照案通過。

本案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9,802,463權。 替成權數: 18,871,940權,占總表決權數 95.30%。 反對權數: 1,633權,占總表決權數 0.01%。 無效權數:0權,占總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 928, 890 權, 占總表決權數 4.69%。

肆、討論事項:

  •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依法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說 明:
    1. 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之修正,茲考量本公 司現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需修正內容文字,謹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金管 證交字第1110380914號函,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1. 檢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詳如附表一、附表二)。
    1. 提請決議。
  • 議:本案照案通過。 決

本案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9,802,463權。

贊成權數:18,869,789權,占總表決權數95.29%。

反對權數:3,792權,占總表決權數0.02%。

無效權數:0權,占總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 928,882權,占總表決權數4.69%。

  •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依法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修正並發布「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本 公司依新發布之準則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1. 檢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詳如附表三、附表四)。
    1. 提請決議。

決 議:本案照案通過。

本案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9,802,463權。

贊成權數:18,871,792權,占總表決權數95.30%。

反對權數: 1,788權,占總表決權數 0.01%。

無效權數:0權,占總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928,883權,占總表決權數4.69%。

提。 第三案:董事會

  • 由: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案
  • 說 明:
    1. 本公司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擬自民國 111 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31,359,69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3,135,969 股,每股面額10元。
    1. 本次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 87.88122712 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 240 條規定採面額改以現金分派之(至元為 止,元以下捨去),若有剩餘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凡參加帳簿劃 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1. 本次發行新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如嗣後因其他因素造成本公司股本發生變 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使股東配股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另行決 議相關變更事宜。
    1. 本案俟股東常會討論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暨盈餘轉增 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1. 以上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致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1. 提請決議。

議:本案照案通過。 決

本案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9,802,463權。

贊成權數:18,866,722權,占總表決權數95.27%。

反對權數: 4,873權, 占總表決權數 0.02%。

  • 無效權數:0權,占總表決權數0.00%。
  • 棄權/未投票: 930, 868 權, 占總表決權數 4.70%。
  • 伍、選舉事項
  • 由:增、補選第十五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董事會提) 案
  • 說. 明:
    1. 本公司李坤明獨立董事於111年12月30日請辭,其缺額依法辦理補選一名獨立董事。
    1. 依規定本公司應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前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4人,本公司 獨立董事已選任3席,擬增選獨立董事一席。另依公司需求增選董事一席。
    1. 本次擬選任董事三席 (含獨立董事二席), 由股東就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 任之,股東會後即行就任,任期自112年06月07日起至114年06月07日止。
    1.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 名單業經本公司112年4月20日董事會審查通過,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敬請參 閱本手冊第34頁,附件四。

    1.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詳附錄三(請參與本手冊第108頁)。
    1. 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

當選名單:

職稱 被選舉人戶號
或身分證字號
被選舉人姓名或名稱 得票選舉權數
董事 83077 庭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修致中
21,500,976權
獨立董事 P1228xxxxx 柯忠佑 17,384,921權
獨立董事 A2275xxxxx 何宸囷 17,359,675權

陸、其他事項

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董事會提) 案

明: 說

    1.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已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應對股東會 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1. 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本次增選之新任董事自就任之日起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主席發言:獨立董事柯忠佑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其兼任公司名稱職務應為松澄會計師事務所會 計師。
擔任本公司職務
兼任公司名稱職務

陳丁全 達和環保焚化爐廠長

修致中 中國人壽業務經理
獨立董事 柯忠佑 松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 何宸囷 永馨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1. 提請決議

決 議:本案照案通過。

本案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9,802,463權。

贊成權數: 18, 847, 181 權, 占總表決權數 95.17%。

反對權數: 24, 454權, 占總表決權數 0.12%。 無效權數:0權,占總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 930, 828 權, 占總表決權數 4.70%。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同日上午10點47分宣佈散會。

主席:謝縈俞

記錄:陳健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