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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GHT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Dec 5, 2023

52084_rns_2023-12-05_af0d9167-1a28-4681-ac03-0d97496a45a0.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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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召開方式 : 實體股東會

  • 時間 : 中華民國 112 11 17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整

  • 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 111 9 E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公司營運所需,於台北市設立總公司、配合公司治理及回歸法 令規定,刪修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提請 討論。

  • 說 明:基於公司營運所需,擬修訂部份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

  •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1.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擴大營運規模及改善財務結構,並掌握 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於 15,000,000 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每次募資價格依該期間法規辦 理訂定。

  •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 (1)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一、三或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與定價日 前 30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此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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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 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請授權 董事會依前述方式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訂定 之。

  • (3)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 近股價,暫時以本公司 112 9 27 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私 募增資案之日期為定價日,參考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 22.45 元,私募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 20 元。

  • (4) 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低於股票面額 時,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生之 累積虧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採 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5) 因證交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 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亦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故考量時間風 險,以上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 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 之對象募集之。

  • (1) 應募人名單與公司的關係、選擇方式與目的 :

  • A. 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應募人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公司之關係
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董事
威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董事
三興數位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董事
林以山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本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
曾曉薇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法人董事代表人
元永騰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本公司總經理/
法人董事代表人
王詩宜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法人董事代表人
B.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林以山(40%) 本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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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游芷茵(40%) 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姜愛蘭(10%)
吳昭叡(10%)
威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群創知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00%)
本公司董事長擔任
該公司負責人
三興數位有限公司 元永騰(100%) 本公司總經理/
法人董事代表人

C. 策略投資人

  • 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本公司尚未洽定之策略性投資 人,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藉由私 募資金引入,借重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才,協助本公司多元 化及多角化經營之營運拓展,以期改善公司結構,有助於 公司穩定成長,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

. 特定人之必要性:

  • 本公司不排除任何符合私募條件之應募人,而考量目前經 濟大環境充滿不確定性,所以仍以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為首要考量。如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 益,在於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需,擬藉由該等策略性投 資人之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以協助本公司提高技 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穩定供貨來源、增進效率、擴 大市場等效益。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 本公司為擴充營運規模爰有資金需求,評估公開募集的可行 性、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 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 (2)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私募之額度、資金用途、預計 達成效益: 本次擬在不超過 15,000,000 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因實際籌資 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 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二次辦理之,各次私募預計 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 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前述若一次辦理時,第二次 預計發行股數將可併同第一次發行;若分二次辦理時,當次 未發行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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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 股為上限。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 計達成效益如下:

  • A. 各分次私募之股數:第一次預計辦理股數 7,500,000 股, 第二次預計辦理股數 7,500,000 股,總股數不超過 15,000,000 股。

  • B. 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營業規模。

  • C. 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取得營運資金後,將可增加本公 司電商通路、營運規模及競爭力,有助於電商生態系之 建構,提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 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 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 。

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1.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 發同意函後,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巿交易。

  2.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 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 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3. 本案業經第三屆第 3 次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經董事會通過後提 報股東臨時會同意。

  4.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 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 及本 。

公司網站 ( 網址 :https://enlightcorp.com.tw)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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