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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GHT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Dec 5, 2023
52084_rns_2023-12-05_af0d9167-1a28-4681-ac03-0d97496a45a0.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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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召開方式 : 實體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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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11號9樓E室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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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公司營運所需,於台北市設立總公司、配合公司治理及回歸法 令規定,刪修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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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提請 討論。 -
說 明:基於公司營運所需,擬修訂部份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 -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擴大營運規模及改善財務結構,並掌握 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於1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每次募資價格依該期間法規辦 理訂定。 -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1)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一、三或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與定價日 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此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 (1)
1
-
(2)
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 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請授權 董事會依前述方式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訂定 之。 -
(3)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 近股價,暫時以本公司112年9月27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私 募增資案之日期為定價日,參考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2.45元,私募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0元。 -
(4)
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低於股票面額 時,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生之 累積虧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採 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5)
因證交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 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亦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故考量時間風 險,以上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
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 之對象募集之。 -
(1)
應募人名單與公司的關係、選擇方式與目的: -
A.
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應募人 |
選擇方式與目的 |
與公司之關係 |
|
|---|---|---|---|
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董事 |
|
威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董事 |
|
三興數位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董事 |
|
林以山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本公司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
|
曾曉薇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
元永騰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本公司總經理/法人董事代表人 |
|
王詩宜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
B.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
|||
法人應募人 |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林以山(40%) |
本公司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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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應募人 |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游芷茵(40%) |
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
姜愛蘭(10%) |
無 |
|
吳昭叡(10%) |
無 |
|
威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群創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
本公司董事長擔任該公司負責人 |
三興數位有限公司 |
元永騰(100%) |
本公司總經理/法人董事代表人 |
C. 策略投資人
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本公司尚未洽定之策略性投資 人,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藉由私 募資金引入,借重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才,協助本公司多元 化及多角化經營之營運拓展,以期改善公司結構,有助於 公司穩定成長,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
D . 特定人之必要性:
-
本公司不排除任何符合私募條件之應募人,而考量目前經 濟大環境充滿不確定性,所以仍以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為首要考量。如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 益,在於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需,擬藉由該等策略性投 資人之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以協助本公司提高技 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穩定供貨來源、增進效率、擴 大市場等效益。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
本公司為擴充營運規模爰有資金需求,評估公開募集的可行 性、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 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
(2)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私募之額度、資金用途、預計 達成效益: 本次擬在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因實際籌資 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 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二次辦理之,各次私募預計 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 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前述若一次辦理時,第二次 預計發行股數將可併同第一次發行;若分二次辦理時,當次 未發行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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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 股為上限。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 計達成效益如下:
-
A.
各分次私募之股數:第一次預計辦理股數7,500,000股, 第二次預計辦理股數7,500,000股,總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 -
B.
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營業規模。 -
C.
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取得營運資金後,將可增加本公 司電商通路、營運規模及競爭力,有助於電商生態系之 建構,提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
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 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 。
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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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 發同意函後,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巿交易。 -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 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 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
本案業經第三屆第3次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經董事會通過後提 報股東臨時會同意。 -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 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及本 。
公司網站 ( 網址 :https://enlightcorp.com.tw)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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