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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GHT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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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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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一、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
二、地點:宜蘭縣冬山鄉德興四路9號
報告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狀況報告。
說明:114年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本議事手冊第14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本議事手冊第16頁)。
決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說明:
(一)依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為新台幣338,759,112元,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51,956,410元之二分之一以上。
(二)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開股東會報告。
(三)本公司虧損主要原因為:
LED燈具市場及小家電電商市場需求減弱致營收下降。
AI水冷機房租金費用一次性認列。
國軍服裝供售站、AI事業投資初期費用增加。
(四)未來改善措施包括:
持續推動核心業務發展並強化市場開拓。
加強成本控管及營運效率。
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辦理增資暨審慎評估資本結構及財務規劃。
決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
說明:
(一)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0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股數以不超過 13,000,000 股限額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發行。
(二)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請參閱附件三(本議事手冊第 17 頁)。
決議: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114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昭惠會計師及鄭翔宇會計師查核完竣,並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上開書表請參閱附件一、四(本議事手冊第12及20頁)。
(二)本案業經115年3月12日董事會議通過,提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114年度虧損撥補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後應依法編製虧損撥補表,並經董事會通過後,提請股東常會決議。
(二)本公司114年度決算結果暨累積虧損情形如下:
|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虧損撥補表 | |
|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 |
|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目 | 金額 |
| 期初待彌補虧損 | -190,953,729 |
| 減:114 年度稅後淨損 | -147,805,383 |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338,759,112 |
| 彌補虧損項目: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33,329 |
| 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 | 61,300,000 |
|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 9,407,596 |
| 期末累積待彌補虧損 | -267,618,187 |
(三)本公司 114 年度經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彌補部分虧損後,期末累積待彌補虧損為新臺幣 267,618,187 元。
(四)114年度擬不分配股利。
決議: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治理實務需要,為因應營運規模成長、集團資金調度彈性及未來投資發展需求,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本議事手冊第 38 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擬辦理 115 年度私募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於 7,000 仟股額度內分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說明事項如下:
1、私募普通股價格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與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此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請授權董事
3
會依前述方式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訂定之。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暫時以本公司115年4月24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私募增資案之日期為定價日,參考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2.82元,私募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8.25元,私募意見書請詳閱附件六。
4、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時,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生之累積虧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採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5、前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前情況、未來展望,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三)特定人選擇方式:
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 應募人名單與公司的關係、選擇方式與目的:
(1)本公司董事
| 應募人 | 選擇方式與目的 | 與公司之關係 |
|---|---|---|
| 承濬投資(股)公司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董事 |
| 威曼資本(股)公司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董事 |
| 林以山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本公司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
| 鐘凱勳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 郭菁松 |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2)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 法人應募人 |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林以山(76.19%) | 本公司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
| 游芷茵(20.95%) | 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
| 林宜彤(1.90%) | 本公司董事長之子女 |
| 姜愛蘭(0.48%) | ||
|---|---|---|
| 吳樹霆(0.48%) | ||
| 威愛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群創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 本公司董事長擔任該公司負責人 |
(3)策略投資人
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本公司尚未洽定之策略性投資人,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藉由私募資金引入,借重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才,協助本公司多元化及多角化經營,以期改善營運結構,並助於公司穩定成長,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
(4)特定人之必要性:
本公司不排除任何符合私募條件之應募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在於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需,擬藉由該等策略性投資人之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以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穩定供貨來源、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
(四)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評估公開募集的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 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私募之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擬在不超過7,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之,各次私募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若分次辦理時,當次未發行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7,000仟股為上限。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1) 各分次私募之股數:第一次預計辦理股數 3,500 仟股,第二次預計辦理股數 3,500 仟股,總股數不超過 7,000 仟股。
(2) 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
(3) 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充實營運資金,有助於提昇營運效能、競爭力,並改善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五)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同意函後,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六)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 證券承銷商出具之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請參閱本手冊第 39 頁附件六。
(八)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及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s://www.enlightcorp.com.tw)。
決議:
四、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
說明:
(一)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係於民國112年6月26日經股東常會選任,其任期自民國112年6月26日起至民國115年6月25日止,任期即將屆滿,擬依法辦理全面改選。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席次為5人至7人,並應設置獨立董事至少3人。本次擬選任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並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辦理。
(三)新任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自民國115年6月8日股東常會選任日起至民國118年6月7日止,並於股東常會結束後即行就任。
(四)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115年股東常會選舉。
| 提名類別 | 被提名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股數 |
|---|---|---|---|---|---|
| 董事 | 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 | 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所博士候選 | 群創知識科技股份有限 | 翔耀實業、勁耘科技、嵩達光電 | 1,895,274 |
| 以山 | 人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 公司總經理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 董事 | 威力達投資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卓樹忠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 偉立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偉立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1,000,000 | |
| 董事 | 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楊俊宏 | 廈門大學經濟學博士 | ||||
| 台北大學企管系碩士 | 前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火星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1,895,274 | ||
| 董事 | 威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菁松 |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畢業 | 前長庚醫院整形外科總醫師 | 教主醫美整形外科診所院長 | 1,000 |
| 獨立董事 | 蔡練生 | 淡江大學國際研究學院中國研究所碩士 | 1、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 2、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獨立董事 | |||||
| 3、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1、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發(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2、宜新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3、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0 | ||||
| 獨立董事 | 黃滿生 |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系 | 1. 高雄銀行總經理 | ||
| 2. 台灣蠟品(股)獨立董事 | |||||
| 3、全新光電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4、億康生物科技(股)監察人 | 1、全新光電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2、億康生物科技(股)監察人。 | 0 |
| 獨立董事 | 張乃文 | 中原大學會計系碩士 | 1、長園科技實業(股)公司財務經理 | 事故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0 |
|---|---|---|---|---|---|
| 董事 | 銀盛國際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坤健 | 1.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 |||
| 2.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學組 | 1.年至遠法律事務所訴訟部律師 | ||||
| 2.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
| 3.內政部不動產營業法規授課講師 | 1.苔提系統工程(股)公司董事長 | ||||
| 2.基泰建設(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3.星一租賃(股)公司董事長 | 1,000 | ||||
| 董事 | 銀盛國際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焦威文 | 1.天津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博士 | |||
| 2.紐約大學史登商學院財務工程碩士 | |||||
| 3.台灣大學管理學院管理學士 | 1.鼎邦資產管理(股)公司投資總監 | ||||
| 2.香港新分享資產管理公司董事總經理 | 宏福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合夥人 | 1,000 | |||
| 董事 | 大卡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意悻 | 淡江大學會計系 | 廣州大卡司餐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廣州大卡司餐飲有限公司 | 1,000 |
| 董事 | 大卡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效光 | 真理大學會統系 | 1.協易機械(股)公司董事 | ||
| 2.愛國者綠能(股)公司董事 | |||||
| 3.大卡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 大卡司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 | 1,000 | |||
| 獨立董事 | 蔡易麟 | 1.伊利諾芝加哥大學 UIC/MBA | |||
| 2.國立成功大學會 | 1.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 | 臻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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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五、其他議案: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說明:(一)為協助本公司順利拓展業務,及借助董事之專才與經驗,依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常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擬提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並於股東會討論該案前,當場補充說明其競業內容。
(二)謹檢附董事候選人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明細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8、9、10頁),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該董事候選人自當選董事就任之日起,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議: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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