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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GHT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Dec 5, 2023
52084_rns_2023-12-05_c03db17d-964f-41ed-9196-bd36fada695a.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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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32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 1 0 號地下一樓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86-5859(服務專線) 請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沿 此 虛 線 先 摺 再 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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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東臨時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9 9 9 號 平 信 限 時 掛 號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股東 台啟
證券代號:2438
413
集保結算所「股東e票通」 www.stockvote.com.tw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 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貴股東如 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 112-2 | 出席證號碼: | |||||||||
|---|---|---|---|---|---|---|---|---|---|---|
|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11號9樓E室 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413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出席簽到卡 |
委 | 託書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十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 一、茲委託 君(須 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 東臨時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 3.擬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 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 (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 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授權日期 年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 司112年11月17日舉行之第一次股 股東權利: 東權利。(全權委託) 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辦法」。 。 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 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 處理之。 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 月 日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
股東戶號 | 簽名或蓋章 | |||||||
| 持有股數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
| 股東戶號: 股東或代 理人姓名 持有股數: : ※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及指派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 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核驗;法人指 派代表人出席者,另需檢具加蓋法人股東印鑑之指派書。 親 自 出 席 簽 名 或 蓋 章 ※出席簽到卡及委 託書兩者均簽名 或蓋章者視為親 自出席,但委託 書由股東交付徵 求人或受託代理 人者視為委託出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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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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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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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 自 出 席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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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
| 住 址 |
徵求場所及 : 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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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誠為本 以心待客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13 戶
股東印鑑卡 號
股東
戶名
身 分 證
一
統 編號
戶籍地 本次股東臨時會
通訊處 恕不發放紀念品
印 鑑
出生日期 電話一 電話二
外國股東應加填國籍/註冊地:
變
更 戶籍地 電話
或
更
正 通訊處 電話
欄
依(八九)台財證(三)第五四一六六號函規定未成年股東印鑑卡須加蓋父母雙方印鑑。
D122-Z413-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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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卡填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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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 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股東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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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以免影響貴股東權益。
(附件)
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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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擴大營運規模及改善財務結構,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於1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 募現金增資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每次募資價格依該期間法規辦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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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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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一、 請 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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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此 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此 虛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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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請 先 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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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董事會依前述方式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訂定之。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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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暫時以本公司112年9月27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 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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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暫時以本公司112年9月27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 私募增資案之日期為定價日,參考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2.45元,私募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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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時,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 生之累積虧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採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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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證交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亦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故考量時 間風險,以上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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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 (1)應募人名單與公司的關係、選擇方式與目的:
A.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應 募 人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公司之關係 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董事 威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董事 三興數位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董事 林以山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本公司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曾曉薇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法人董事代表人 元永騰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本公司總經理/法人董事代表人 王詩宜 對本公司有助益者 法人董事代表人 B.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林以山(40%) 本公司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游芷茵(40%) 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姜愛蘭(10%) 無 吳昭叡(10%) 無 威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群創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本公司董事長擔任該公司負責人 三興數位有限公司 元永騰(100%) 本公司總經理/法人董事代表人 C.策略投資人
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本公司尚未洽定之策略性投資人,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藉由私 募資金引入,借重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才,協助本公司多元化及多角化經營之營運拓展,以期改善公司結構,有助 於公司穩定成長,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
D.特定人之必要性:
-
本公司不排除任何符合私募條件之應募人,而考量目前經濟大環境充滿不確定性,所以仍以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 人為首要考量。如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在於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需,擬藉由該等策略性 投資人之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以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穩定供貨來源、增進效率 、擴大市場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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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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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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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擴充營運規模爰有資金需求,評估公開募集的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故擬以私募方式 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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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私募之額度、資金用途、預計達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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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擬在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 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二次辦理之,各次私募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 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前述若一次辦理時,第二次預計發行股數將可併同第一次發行;若分二次辦 理時,當次未發行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5,000,000股為上限。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 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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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分次私募之股數:第一次預計辦理股數7,500,000股,第二次預計辦理股數7,500,000股,總股數不超過 15,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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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營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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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取得營運資金後,將可增加本公司電商通路、營運規模及競爭力,有助於電商生態系之建 構,提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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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 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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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股票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同意函後,向主管機關補辦公 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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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 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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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案業經第三屆第3次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經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臨時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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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 mops.twse.com.tw)及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s://enlightcorp.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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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附身分證影本者印鑑卡無效,且印鑑卡恕不退還。
正
(附件一)
請 貼 郵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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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寄件人 姓名: 電話:
103432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413 收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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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 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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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 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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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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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 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 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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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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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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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 之表決權為準。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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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於股東會會場辦理報到),假桃園 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11號9樓E室,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會議主要內容:(一)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 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3.擬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新股案。(二)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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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新股案說明,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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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奉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乙份,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如委 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代理人姓名、地址後,於股東會五日前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以利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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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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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2年11月1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 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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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 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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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11月2日至112年11月1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背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