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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LICACY —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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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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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464
民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南市新市區三舍里復興路 820 號(本公司員工活動中心一樓)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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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謹造具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敬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會計師查核竣 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經送審計委員會審查並提出審查報 告。 -
2
、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2頁至第4頁,會計師查核 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6頁至第35頁。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供
-
案 由:謹造具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表業已編製完竣如下。 -
(二)經本公司一一四年三月十日董事會通過。
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派表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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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金 額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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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分配盈餘加:本期稅後淨利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加: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加: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稅後10﹪)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股東紅利(每股配發0.44元)-以股票配發股東紅利(每股配發0.50元)-以現金配發期末未分配盈餘 |
$ 422,003,101 11,693,512 13,050,652 - |
$ 61,358,097 446,747,265 ( 44,674,727) 169,731,366 633,162,001 ( 179,361,420) ( 203,819,796) 249,980,785 |
1
-
註1:現金股利之配發基準日及配發現金股利之相關事宜,俟本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 之。 -
註2:現金股利不足一元,元以下採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且餘現金股利金額,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 -
註3:股東紅利分配股數係按流通在外股數407,639,591股計算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註4:依財政部87.04.30台財稅第871941343號函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次盈餘分配原則 ,優先分配113年度盈餘。
負責人:葉家銘 經理人:游逸能 會計主管:黃秀芬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正本公司章程案,敬請 公決。
說 明:一、主要修正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增加本公司所營事業 C301010 紡紗業。
第六章會計 第廿六條:明訂以年度盈餘提撥不低於 0.05% 及不高於 10% 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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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次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變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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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條 |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一、泡泡布、混紡布、提花布、格子布、伸縮布、化學纖維布、聚酯棉布、綢緞等各種紡織品之印染、整理加工製造及買賣業務。二、前項產品及有關紗類原料之製造買賣、加工及進出口貿易業務。三、C802020人造纖維製造業。四、F104010布疋批發業。五、F107020染料、顏料批發業。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七、F204010布疋零售業。八、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九、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十、C306010成衣業。十一、C301010紡紗業。十二、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一、泡泡布、混紡布、提花布、格子布、伸縮布、化學纖維布、聚酯棉布、綢緞等各種紡織品之印染、整理加工製造及買賣業務。二、前項產品及有關紗類原料之製造買賣、加工及進出口貿易業務。三、C802020人造纖維製造業。四、F104010布疋批發業。五、F107020染料、顏料批發業。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七、F204010布疋零售業。八、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九、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十、C306010成衣業。十一、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增加本公司所營事業:C301010 紡紗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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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廿六條 |
(員工酬勞、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四%為員工酬勞及不低於0.05%及不高於10%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 |
、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 |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四%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 |
明訂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區間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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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
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 |
2
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符合一定 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 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 高於三 % 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 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 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於三 % 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 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 勞及董事酬勞。 勞及董事酬勞。 一 第廿八條 按原條文增列(第三十 次修正於民 略。 增列修正日 一一 。 。 國 四年六月十日 ) 期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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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擬自113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 撥股東紅利-股票新台幣179,361,4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7,936,1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
二、股票股利之配發基準日及配發股票股利之相關事宜,俟本案經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三、原股東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 無償配發44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 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 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四、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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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嗣後如本公司於增資基準日前股本變動(包括但不限於增資或庫藏股 減資等因素),而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股東配股比率因此發生 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
六,本增資案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示變更致有未盡事宜,亦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之。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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