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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LICACY — AGM Information 2023
Jun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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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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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464
民國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南市新市區三舍里 240 號(本公司員工活動中心一樓)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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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謹造具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敬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會計師查核竣 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經送審計委員會審查並提出審查報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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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2頁至第4頁,會計師查核 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2頁至第32頁。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供
案 由:謹造具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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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業已編製完竣如下。 -
(二)經本公司一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董事會通過。
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派表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
金 額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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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未分配盈餘加:本期稅後淨利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加 :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減: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稅後10﹪)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 |
$ 367,057,815 1,647,805 7,105,300 ( 2,322,423) |
$ 0 373,488,497 ( 37,348,850) 229,405,223 565,544,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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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紅利(每股配發0.4元)-以現金配發股東紅利(每股配發0.6股)-以股票配發期末未分配盈餘 |
153,826,261 230,739,390 180,979,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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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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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現金股利之配發基準日及配發現金股利之相關事宜,俟本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註2:現金股利不足一元,元以下採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且餘現金股利金額,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 -
註3:股東紅利分配股數係按流通在外股數384,565,652股計算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 ,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註4:依財政部87.04.30台財稅第871941343號函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次盈餘分配原則,優先 分配111年度盈餘。
負責人:葉家銘 經理人:葉家銘 會計主管:游逸能
決 議: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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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董事會提供 -
案 由: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263。 -
號令,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
二、本公司之「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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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2299號函,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二、本公司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議事手冊。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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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 董事會提供 -
案 由: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擬自111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 -
撥股東紅利 股票新台幣230,739,3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3,073,9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
二、股票股利之配發基準日及配發股票股利之相關事宜,俟本案經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三、原股東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 無償配發6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 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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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 240 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四、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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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嗣後如本公司於增資基準日前股本變動(包括但不限於增資或庫藏股 減資等因素),而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股東配股比率因此發生 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
六,本增資案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示變更致有未盡事宜,亦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之。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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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四人)案,敬請 選舉。 -
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之任期於112年06月10日屆滿,惟為配合112年股東常 會召開並改選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四人),原任董事之任期至民國112年股東常會選出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四人)後即解任。 -
二、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股 東應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本次董事(含獨立董事)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其他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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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董事會提供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二○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為配合實際需要,本公司新任之董事、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自就任日 起可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以內之行為,不受公司法 第二○九條之限制。 -
二、擬請同意就本次股東常會改選後之董事,自就任之日起,解除董事競 業禁止之限制。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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