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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LICACY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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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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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464
民國一○七年股東常會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南市新市區三舍里 240 號(本公司員工活動中心一樓)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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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謹造具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敬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六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會計師查核竣 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經送審計委員會審查並提出審查報 告。 -
2
、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2頁至第4頁,會計師查核 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8頁至第37頁。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供
案 由:謹造具本公司一○六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 明:(一)本公司一○六年度盈餘分配表業已編製完竣如下。
(二)經本公司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董事會通過。
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派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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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01,865,513
減: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 3,140,640)
減: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5,398,859)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193,326,014
加:本期淨利 370,329,503
彌補虧損後,分配盈餘前之餘額 563,655,517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稅後 10 ﹪) ( 37,032,950)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70,803,129)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355,819,438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 ( 每股配發 1.0 元 ) -以現金配發 334,565,652
期末未分配盈餘 $ 21,25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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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現金股利之配發基準日及配發現金股利之相關事宜,俟本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 訂定之。 -
註2:現金股利不足一元,元以下採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且餘現金股利金額,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 -
註3:股東紅利分配股數係按流通在外股數334,565,652股計算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 影響流 -
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註4:依財政部87.04.30台財稅第871941343號函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次盈餘分配 -
原則,優先分配106年度盈餘。 -
註5:本盈餘分配表係依董事會編造之財務報表所編製,惟若會計師查核後財務報表與董事會通過財務 報表兩者之間有重大差異或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經評估致須調整本盈餘分配表 者,應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 -
註6:本盈餘分配表經審議後公告前,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毋須調整本盈餘分配表者,毋須 公告載明註5。 -
註7:本盈餘分配表若於公告載明註5,嗣後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毋須調整本盈餘分配表者, 應予補充公告。 -
註8:註5~註7之判斷,授權董事長辦理。
負責人:葉家銘 經理人:郭俊雄 會計主管:游逸能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供
案 由:本公司資本公積分派現金案,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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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擬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
之資本公積,股東按持有股份之比例每股配發現金1.2元,共新台幣401,478,783元。 -
二、現金之配發基準日及配發現金之相關事宜,俟本案經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三、現金配發不足一元,元以下採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且餘現金股利 金額,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
四、現金配發分配股數係按流通在外股數334,565,652股計算之,嗣後如 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 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五、有關配發事宜,如法令變更、主管機關命令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 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依法令全權處理。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供
案 由:修正本公司章程案,敬請 公決。
說 明:一、主要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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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廿二條:擬將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 改成由主席簽名或蓋章。 -
(2)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刪除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代替監察
2
人相關條文修正。
二、本公司之「章程」修正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第三 案: 董事會提供 -
案 由: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據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34709號修正及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刪除監察人 相關條文修正。 -
二、本公司之「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供
案 由: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敬請 公決。
說 明:一、主要修正條文:
- (1)
第五條 決策及授權層級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單一背書保證事項得先予決行之限額為
:新台幣壹億捌仟萬元或美金陸佰萬元或人民幣參仟陸佰萬
元改為新台幣參億元或美金壹仟萬元或人民幣陸仟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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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修正審計委員會代替 監察人相關條 文。 -
二、本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第五案:董事會提供
案 由: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 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刪除監察人相關條文修正。 -
二、本公司之「董事選舉辦法」修正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
第六案 董事會提供 , -
案 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修正審計委員或審計委員會代替監察 。 -
人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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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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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案 董事會提供 -
案 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二○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 為配合實際需要,本公司董事、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自就任日起可為 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以內之行為不受公司法第二○九 條之限制。 -
二、董事長葉家銘、法人董事代表人葉家豪、葉偉立及郭俊雄擔任其他公 司職務明細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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