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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LICACY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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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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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464
民國一○二年股東常會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南市新市區三舍里240號(本公司員工活動中心一樓)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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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謹造具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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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本公司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經本公司一○二年三月二十五 日董事會通過,及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鴻儒、龔俊吉會計師查 核簽證完竣,並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畢,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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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頁至第3頁,會計師查核報 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5頁至第28頁。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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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謹造具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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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謹造具一○一年度盈餘分派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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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一○一年稅後純益新台幣63,132,789元,擬依章程規定提撥百分之 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 餘,依員工紅利百分之四,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三,股東現金股利百分 之九十三分派之,分派後期末未分配盈餘15,611,4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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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及本公司一○二年三 月二十五日董事會通過。
1
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派表
中華民國一○一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 金 | 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減:長期股權投資未依持股比例認列調整保留盈餘 加:本期稅後純益 減:法定公積(稅後10﹪) 可供分配數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每股配發0.20元)-以現金配發 期末未分配盈餘 |
$ 3,290,369 ( 1,119,202) 63,132,789 6,313,279 58,990,677 43,379,204 $ 15,61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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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1.配發員工紅利(百分之四)1,865,772 元 2.配發董監酬勞(百分之三)1,399,3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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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現金股利之配發基準日及配發現金股利之相關事宜,俟本案經股東常會決 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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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現金股利不足一元,元以下採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且餘現金股利金額, 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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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股東紅利分配股數係按流通在外股數216,896,020股計算之,嗣後如因本公 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 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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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依財政部87.04.30台財稅第871941343號函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 認方式,本次盈餘分配原則,優先分配101年度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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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本盈餘分配表係依董事會編造之財務報表所編製,惟若會計師查核後財務 報表與董事會通過財務報表兩者之間有重大差異或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 見經評估致須調整本盈餘分配表者,應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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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6:本盈餘分配表經審議後公告前,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毋須調整 本盈餘分配表者,毋須公告載明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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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7:本盈餘分配表若於公告載明註5,嗣後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毋須 調整本盈餘分配表者,應予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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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8:註5~註7之判斷,授權董事長辦理。
負責人:葉福林 經理人:郭俊雄 會計主管:蘇錦發
決 議:
2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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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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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中華民國101年07月0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 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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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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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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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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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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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中華民國101年07月0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 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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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 議: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散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