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SG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8, 2026

51821_rns_2026-05-28_910240d6-54de-4b90-a96e-4c121d5c77a0.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碼:1463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CS GROUP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原名:CHYANG SHENG TEXING CO., LTD.)

(原名:CHYANG SHENG DYEING & FINISHING CO., LTD.)

公開說明書

(發行一一五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一、公司名稱: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發行一一五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一)發行單位數:發行總額為8,800,000單位,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二)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之普通股1股。

(三)認股條件: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一。

(四)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三、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不適用。

四、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一)承銷費用:不適用。

(二)其他費用:包括會計師等費用約新台幣120仟元。

五、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六、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七、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本公司之風險事項: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1~4頁。

八、本公司普通股股票面額為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九、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本公司網址:http://www.csgroup.com.tw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實收資本額來源 金額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設立資本 190,280 10.98
現金增資 528,940 30.53
盈餘轉增資 963,348 55.60
資本公積轉增資 378,010 21.82
庫藏股註銷 (327,894) (18.93)
合計 1,732,684 100.00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一)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陳列於本公司以供參閱。
(二)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處理。
(三)索取方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及下載。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網址:http://www.tssco.com.tw
電話:(02)2504-8125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黃泳華會計師、余聖河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網址:http://www.kpmg.com/tw
電話:(02)8101-6666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二、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姓名:鄭以民
職稱:副總經理
電話:(02)8181-388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2)8181-388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公司網址:http://www.csgroup.com.tw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收資本額:1,732,684 仟元 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 126 號 電話:(02)8181-3800
設立日期:72 年 10 月 19 日 網址:http://www.csgroup.com.tw
上市日期:85 年 12 月 5 日 上櫃日期:不適用 公開發行日期:76 年 9 月 2 日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負責人:董事長 成漢傑
總經理 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發言人:鄭以民 職稱:副總經理
代理發言人:藍美娜 職稱:協理
股票過戶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04-8125 網址:http://www.tssco.com.tw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96 號地下一樓
股票承銷機構: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地址:不適用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泳華、余聖河會計師 電話:(02)8101-6666 網址:http://www.kpmg.com/tw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68 樓
複核律師: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地址:不適用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地址:不適用
評等標的 發行公司:不適用
本次發行公司債:不適用 無 ■;有 □,評等日期:不適用 評等等級:不適用
無 ■;有 □,評等日期:不適用 評等等級:不適用
董事選任日期:114 年 5 月 27 日,任期:3 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不適用,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17.03% (115 年 4 月 30 日)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不適用,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 10% 股東及其持股比例:41.69% (115 年 4 月 30 日)
職稱姓名持股比例職稱姓名持股比例
董事長 安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69%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24%
代表人:成漢傑 - 代表人:Anthony H Shing -
董事 林賀宗 1.68% 董事 至盛投資有限公司 3.72%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24% 代表人:陳佳瑜 0.86%
代表人:張淑娣 - 董事 鄭明月 0.40%
董事 陳佳鈴 0.85% 獨立董事 蘇百煌 0.45%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24% 獨立董事 馬述壯 -
代表人:吳昕恩 - 獨立董事 蕭宇傑 -
大股東 新光結織股份有限公司 24.66%
工廠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 126 號 電話:(03)386-7661
主要產品:一般投資業 市場結構:(114 年度)
內銷:100.00% 參閱本文之頁次
第 1 頁
風險事項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公司概況之風險事項 參閱本文之頁次
第 1 頁
去(114)年度 營業收入:796,486 仟元,稅前淨利:111,363 仟元,
每股盈餘:0.13 元 第 29 頁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發行條件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不適用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5 年 5 月 28 日 刊印目的:發行 115 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說明書目錄

頁次

壹、公司概況 1
一、公司簡介 1
(一)設立日期 1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1
(三)公司沿革 1
二、風險事項 1
(一)風險因素 1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3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4
(四)其他重要事項 4
三、公司組織 5
(一)關係企業圖 5
(二)董事及監察人 6
四、資本及股份 10
(一)股本形成經過 10
(二)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0
(三)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10
(四)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1
貳、營運概況 12
一、公司之經營 12
(一)業務內容 12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8
二、轉投資事業 23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23
(二)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財務績效及財務狀況之影響 23
三、重要契約 24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24
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應記載事項 24
二、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情形應記載事項 24
三、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24
肆、財務概況 25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25
(一)財務分析 25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28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


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28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28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28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28

(一)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之資訊...28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28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28
(二)財務績效...29
(三)現金流量...29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最近年度並無重大資本支出情形。...30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30
(六)其他重要事項...30

伍、特別記載事項...31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31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31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31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31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31
六、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31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31
八、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31
九、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31
十、上市上櫃公司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事項...32

附件一、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附件二、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三、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四、11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附件五、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六、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七、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72年10月19日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126號

電話:(03)386-7661

台北辦事處地址:台北市迪化街一段63號6樓

電話:(02)8181-3800

(三)公司沿革

年度 重 要 記 事
110年 通過並取得最新版品質管理系統 ISO9001:2015 認證,表達企業營運品質符合顧客的需求。
通過並取得最新版環境管理系統 ISO14001:2015 認證,展現達成環境、社會及經濟之均衡,對於永續發展、透明和責任等社會期望。
取得瑞士 Bluesign technologies AG 全棉、T/C、T/R 等長短纖 BlueSign 證書,製程與產品均符合生態環保、健康、安全(Environment、Health、Safety;EHS),為全球最新的環保規範標準與讓消費者使用安全的保障。
111年 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外籍員工人權,參考「國際人權公約」及「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之規範,於同業間率先實施外勞聘雇「零付費 Zero Fee」政策,透過修訂勞工聘僱程序,杜絕外籍移工受有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的風險。
112年 取得生態紡織品 OEKO TEX@ standard 100 認證,通過產品有害物質檢驗,產品於人類及生態方面是無害的。
為拓展 Nylon 訂單並提升 Nylon 生產品質,與上游國際貿易商合資設立創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 113年8月由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 董事會選任成漢傑先生擔任本公司新任董事長,同時啟動組織重整,轉型為「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將染整事業及不動產管理事業分割,成立專責子公司獨立運營,以強化各事業競爭力與管理效能。同年12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分割案。

二、風險事項

(一)風險因素

1.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集團113及114年度利息收入分別為4,476仟元及11,529仟元,占營收淨額分別為 0.70% 及 1.45%;113年度及114年度利息費用分別為7,597仟元及2,218仟元,占營收淨額分別為 1.18% 及 0.28%,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占營收淨額比重微小,故利率變動應不致對本集團發生重大影響。

(2)匯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集團未有外幣收付之情形,原物料之採購如需由貿易商向國外進口,因自訂購到交運付款期間短,故匯率變動對本集團尚無造成影響。

(3)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4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及生產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 $1.66\%$ 及 $(1.84)\%$ ,兩項指數係隨著全球景氣、油價與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甚鉅,除能源取得單價將受影響,本集團預計透過優化能源再利用以降低成本外,亦有可能採取調整工繳單價以為因應,另本集團因原物料存貨水位控管得宜,此部分衝擊有限。

2.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集團資金貸與他人之交易、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之交易,悉依本集團訂定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目前均未有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資金貸與他人亦僅限於合併公司內,母子公司間之資金調度,背書保證亦僅對合併公司之子公司向銀行貸款所從事之保證,均為公司營運所需,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3.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集團研發計畫皆按進度執行,每年研發支出約佔營業額之 $1\% \sim 3\%$ 左右,未來研發計畫如下:

(1)環保紗產量增加,紗支上漿原料成份參差不齊,針對各胚布廠使用之紗種,予以追蹤與過濾,選擇便宜生產的退漿方式,得到良好滲透性的布疋,以利於染色上色性及染面平衡性。

(2)新產品研發,經紗Poly/緯紗HCR,經緯紗各含有 $19\%$ 鹼溶絲,以鹼溶加工製程生產,吸濕排汗(快乾),可得到Q彈與柔軟的品質與手感。

(3)新產品研發,經紗含Rayon $2\%$ /緯紗Poly條紋布種,C0超撥水,單染經紗Poly為深色,Rayon浮白雙色感,具有良好的感觀效果。

(4)新產品研發,經紗Poly/緯紗46N假彈雙層布,C0超撥水,經緯紗都是回收紗,緯紗46N具有良好的彈性,可製作舒適的衣著。

(5)擬引進與試製高日光牢度染料組合及日光牢度增進劑,可提昇日光牢度0.5級以上,可針對高日光牢度需求的產品加工。

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集團隨時觀察與注意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並諮詢相關專家,以充分掌握並因應市場環境變化,進行適當調整安排以因應法規或政策之變動。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集團並無因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而使公司財務業務有受影響之情形。

5.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集團並無因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而有影響財務及業務之情事,且本集團平時即密切注意所處行業之產業狀況及相關新興科技,以隨時因應科技或產業之變化。針對資通安全風險與

2


因應措施,本集團設有專屬資訊部門及文件管理部門統籌管理資訊安全事宜,包括網路防火牆設置、定期資訊風險演練、客戶資訊及員工資訊保密、異地備份等措施,並定期委請外部資安專家檢視及評估資安風險。

  1.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集團秉持著「誠信負責、全員經營、追求卓越、服務最樂」之公司理念,踏實穩健的經營,善盡企業之社會義務,建立並始終維持良好的企業形象,也獲得客戶的長期信賴與認同。因此,並無因企業形象改變而對企業危機管理有重大影響之情事。

  1.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14年12月1日經臨時股東會決議以既存分割方式分別將染整事業及不動產管理事業之相關營業分割移轉至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既存之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宜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專注深耕於各自領域,本次分割系屬既有集團組織架構重組與調整,對本集團現有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1. 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擴充廠房之計畫。

  2.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無進貨或銷貨集中之情形。

  3.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股權之大量移轉之情形。

  4.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集團於114年5月完成董事全面改選,改選後經營權已發生變動。配合公司發展策略,本集團已於115年2月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主要透過持有及管理子公司股權,統籌集團策略規劃、資源配置及投資管理。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均設有專業經營團隊,並維持完善之公司治理及內控制度,截至目前各子公司營運及本公司投資管理均屬正常,未因經營權變動而對公司整體營運或管理運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未來本集團將持續透過投資控股架構強化集團治理與經營效率,以提升整體競爭力。

  1. 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二) 訴訟或非訟事件

  1.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

  2.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無。

  3.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情形:無。

3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四)其他重要事項:無。

4


三、公司治理報告

(一)關係企業圖

1.關係企業組織圖

115年3月31日

img-0.jpeg

2.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115年3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關係企業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關係企業股份 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仟股)
股數(仟股) 持股比例(%) 實際投資金額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11,116 100.00 111,157
宜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37,620 100.00 376,197
保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26,235 83.68 167,200
威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99,000 100.00 778,461 1,677
橋盛地產投資(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孫公司 100.00
旭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孫公司 300 100.00 3,000

(二)董事及監察人

1.董事資料
115年4月30日;單位:仟股;%

職稱 國籍或註冊地 姓名 性別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數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長 英屬橡京群島 安宣國際(股)公司 - 114/5/27 三年 114/5/27 12,597,000 7.27 16,785,000 9.69 - - - - - - - - -
翔西蘭 代表人:成漢傑 男41~50歲 114/5/27 - - - - - - - - 麻省理工學院經濟系學士 Cottonwood Management, LLC董事長威盛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 Anthony H Shing 兄弟
董事 中華民國 林翔宗 男71~80歲 114/5/27 三年 90/5/22 2,913,990 1.68 2,913,990 1.68 874,753 0.50 - - 真理大學工管系 永明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董事 中華民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 114/5/27 三年 93/6/18 413,236 0.24 413,236 0.24 - - - - - - - - -
代表人:張淑娣 女61~70歲 114/5/27 - - - - - - - -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新光經織(股)公司總經理 - - -
董事 中華民國 陳佳鈴 女51~60歲 114/5/27 三年 104/3/24 1,474,709 0.85 1,474,709 0.85 - - - - 英國 Bristol 國際文化商業學系 碩士 美國 CSOP ETF 國立董事信託人 董事 陳佳瑜 姊妹
董事 中華民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 114/5/27 三年 93/6/18 413,236 0.24 413,236 0.24 - - - - - - - - -
代表人:吳昕恩 男41~50歲 93/6/18 - - - - - - - -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材料科學研究所碩士 新光經織(股)公司董事長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長 - - -
董事 中華民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 114/5/27 三年 93/6/18 413,236 0.24 413,236 0.24 - - - - - - - - -
美國 代表人:Anthony H Shing 男41~50歲 114/5/27 - - - - - - - - 美國伊利諾大學普權分校金融碩士 Cottonwood Management, LLC董秘處秘書長威盛實業(股)公司董事旭盛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宣盛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強盛染整(股)公司董事 董事長 成漢傑 兄弟
董事 中華民國 至盛投資有限公司 - 114/5/27 三年 114/5/27 6,453,467 3.72 6,453,467 3.72 - - - - - - - - -
陳佳瑜 女51~60歲 114/8/1 1,493,763 0.86 1,493,763 0.86 - - - -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 保強建設開發(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 陳佳鈴 姊妹
董事 中華民國 鄭明月 女71~80歲 114/5/27 三年 111/9/1 700,000 0.40 700,000 0.40 - - - - 實踐大學服裝設計系 芙蓉時(股)公司主編郑特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國立董事 中華民國 蘇百煌 男61~70歲 114/5/27 三年 96/6/15 781,961 0.45 781,961 0.45 - - - - 臺灣大學工業工程學研究所碩士 集盛實業(股)公司董事長龍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立益物流開發(股)公司董事惠德士科技(股)公司國立董事宏遠興業(股)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潞興經織(股)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 - -
國立董事 中華民國 馬道牧 男41~50歲 114/5/27 三年 114/5/27 - - - - - - - - 麻省理工學院光隆商學院(MIT Sloan)企管碩士 益富實業(股)公司執行長台灣半導體(股)公司國立董事 - - -
國立董事 中華民國 蕭宇傑 男51~60歲 114/5/27 三年 114/5/27 - - - - - - - -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系中華民國律師美國紐約州律師 大成台灣法律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國際中權投資控股(股)公司國立董事憑恒數位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15年4月30日

法人股東名稱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安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簿記錄之股東戶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安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Continuum Northstar Limited(100.00%)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100.00%)
至盛投資有限公司 林玉芳(45.46%)、陳壬發(12.12%)、陳佳鈴(21.21%)、陳佳瑜(21.21%)

3.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115年4月30日

法人名稱 法人之主要股東
Continuum Northstar Limited Continuum Northstar Millennium Trust(100.00%)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46%)、新光醫療財團法人(6.99%)、濟真股份有限公司(6.55%)、鴻譜股份有限公司(4.69%)、聯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54%)、謙成毅股份有限公司(4.30%)、合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4.00%)、成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75%)、華晨股份有限公司(3.57%)、綿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71%)

4.董事及監察人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條件
姓名 |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 --- | --- | --- | --- |
| 董事長 | 安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成漢傑 | 1.董事專業資格與經驗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5頁「董事資料」。
2.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註1)。 | 不適用 | — |
| 董事 | 林賀宗 | | | — |
| 董事 |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淑娣 | | | — |
| 董事 | 陳佳鈴 | | | — |
| 董事 |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恩 | | | — |
| 董事 |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Anthony H Shing | | | — |
| 董事 | 至盛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佳瑜 | | | — |
| 董事 | 鄭明月 | | | — |
| 獨立董事 | 蘇百煌 | |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註2)。 | 1 |
| 獨立董事 | 馬述壯 | | | 1 |
| 獨立董事 | 蕭宇傑 | 1 | | |

註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1.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2.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3. 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者。
  4.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
  5.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6.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7. 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註 2:1. 非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
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未逾三家。
3. 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1) 所列之經理人或 (2)、(3) 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 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 以上股東。
(9) 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擔任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者,不在此限。

5.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1) 董事會多元化

A. 多元化政策

依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 條及董事選舉辦法第 3 條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一)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二)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一) 營運判斷能力;(二)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三) 經營管理能力;(四) 危機處理能力;(五) 產業知識;(六) 國際市場觀;(七) 領導能力;(八) 決策能力。

B. 具體管理目標

預期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可達成以下目標:(一) 創新思維:藉由不同背景、不同經驗的董事會成員提供不同的觀點和想法,協助本公司進行創新思維和創新決策;(二) 能力提升:多元化的董事會成員間互相學習和經驗分享,從而增強董事會的整體能力,提高本公司之經營績效及整體競爭力。

C. 本屆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達成情形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 11 位董事(含 3 位獨立董事)組成,董事均具有上市櫃公司或國內外知名企業重要管理職務之豐富經驗,其中 3 位獨立董事分別具法律、經濟及工商管理背景專長,6 位董事分別具有財會、經濟、工商管


理及產業行銷等背景專長。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目前董事席次4席為女性,已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成員除2席為外籍外,餘皆為本國籍。綜上所述,本公司董事成員已具備多元化之經驗及能力,對本公司整體經營助益良多。下表列示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董事姓名 基本組成 年銷量之基本組成 董事會多元化背景與核心能力
國籍 性別 是否兼任員工 年齡分佈 營運判斷 產業經歷 經營管理 財務會計 國際市場觀 領導與決策 危機處理 法律及風險管理
安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成漢傑 紐西蘭 41-50 V V V V V V V O
林賀宗 中華民國 71-80 V V V V V V
胡光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淑娣 中華民國 61-70 V V V O V V V
陳佳鈴 中華民國 51-60 V V V V V V V
胡光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恩 中華民國 41-50 V V V O V V V O
胡光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Anthony H Shing 美國 41-50 V V V V V V V
至盛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佳瑜 中華民國 51-60 V V V V V
鄭明月 中華民國 71-80 V V V V V
蘇百煌 中華民國 61-70 V V V V V V V
馬述壯 中華民國 41-50 V V V V V V V
蕭宇傑 中華民國 51-60 V V V V V V V V

V係指具有能力 O係指具有部分能力

(2)董事會獨立性

現任董事會成員共11席,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佔比為 27%)。全體董事未兼具員工或經理人身分。全體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共有4席(36%,低於全體董事半數之席次),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且本公司無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情事,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4條第5項規定。


四、資本及股份

(一)股本形成經過

1.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情形

本公司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股本變動情形。

2.最近三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無。

3.公司採總括申報方式發行新股者,應揭露預定發行總額、已發行總額及總括申報餘額等相關資訊:不適用。

(二)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主要股東名單

115年4月26日;單位:股;%

主要股東名稱 股份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42,719,576 24.66
安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簿記錄之股東戶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安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15,566,000 8.98
林俊堯 11,400,000 6.58
大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906,000 4.56
陳壬發 6,612,543 3.82
至盛投資有限公司 6,453,467 3.72
蘇慶源 3,703,288 2.14
林賀宏 3,612,251 2.08
林賀宗 2,913,990 1.68
林賀雄 2,461,023 1.42

2.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未辦理現金增資,故不適用。

(三)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千股

| 年度
項目 | |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5年截至3月31日止 |
| --- | --- | --- | --- | --- | --- |
| 每股市價 | 最高 | | 27.20 | 31.20 | 18.80 |
| | 最低 | | 17.10 | 16.50 | 17.00 |
| | 平均 | | 21.62 | 21.58 | 17.81 |
| 每股淨值 | 分配前 | | 16.72 | 15.17 | 15.21 |
| | 分配後 | | 14.62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 每股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 | | 164,393 | 169,908 | 171,591 |
| | 每股盈餘 | | 3.28 | 0.13 | (0.01) |
| 每股股利 | 現金股利 | | 2.1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 | 無償 | 盈餘配股 | — | — | — |
| | 配股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投資報酬分析 | 本益比(註1) | | 6.59 | 166 | — |
| | 本利比(註2) | | 10.30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3) | | 9.71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註1: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2: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10


註 3:現金股利預利率 = 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四)員工及董事酬勞

  1. 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淨利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20%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由董事會決議依稅前淨利提撥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公司如有以往年度累積虧損,於當年度有獲利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應先彌補虧損,其餘再依前項比例提撥。

  1. 本期估列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1) 114 年度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於彌補虧損後,以不低於 1% 提撥員工酬勞 282 仟元,不高於 3% 提撥董事酬勞 845 仟元,均以現金發放。

(2) 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於發放年度調整入帳。

  1. 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 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本公司 115 年 3 月 13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 114 年度員工酬勞 282 仟元及董事酬勞 845 仟元,與 114 年度估列金額一致。

(2) 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無。

  1. 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

本公司 11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擬提 115 年 6 月 24 日股東常會報告。

  1. 前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及董事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 113 年度董事酬勞 8,297 仟元及員工酬勞 5,532 仟元已於 114 年度以現金發放,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金額相同,故無費用認列差異之情形。

11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本公司係以投資為專業之控股公司,故依據旗下營運公司所營主要業務進行相關營運概況說明。

(一)業務內容

1.業務範圍

(1)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A.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B.保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之租售業務。
C.威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D.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印花及染整事業。
E.宜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投資業。
F.旭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貿易業。
G.橋盛地產投資(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2)營業比重

單位:新台幣仟元

產品項目 113 年度 114 年度
營業收入 營業比重 營業收入 營業比重
織布及染整業務 279,632 43.48 197,148 24.75
營建業務 358,954 55.81 597,974 75.08
其他 4,574 0.71 1,364 0.17
總計 643,160 100.00 796,486 100.00

(3)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事業部別 商品(服務)項目
紡織染整事業 各種纖維製品之漂、染及整理加工
營建開發事業 住商大樓興建與銷售
其他 國際貿易

(4)計畫開發之新商品項目

A.紡織染整事業

(A)浸染染色程式修正,提升染面均勻度。
(B)Top*Top 雙向彈性布種,生產製程修正,減少異常產生。
(C)浸染機自動調液系統及穩定浸染機生產的再現性,重新規劃配置排列,提升浸染入料的效率與正確性。
(D)新產品經緯紗均為彈力纖維,綠色版-T400 的布種研發。

B.營建開發事業

(A)羅斯福路里哲案。
(B)南京東路松京匯案。

12


(C)西寧北路天光之埕案。

2.產業概況

本公司前身為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過去以纖維、織物之染整及加工業務為主,並逐漸跨足房地產開發、建築工程及多元投資業務,自115年2月1日正式轉型為「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本公司係以一般投資業為主之控股公司,旗下營運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以房地產開發、不動產管理租賃及既有染整加工業務為主,其中如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營建工程管理,以及維持既有染整事業之穩定營運等,均為業務範疇,有關本公司所處之產業概況茲說明如下: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A.紡織染整事業

在紡織品貿易方面,114年1-12月我紡織品出口總值為62.23億美元,衰退 8%;進口總值為37.47億美元,成長 3%;貿易順差為24.76億美元,較113年同期減少6.05億美元,衰退 20%。

(A)紡織品進出口結構

a. 以出口值分析,主要出口項目為布料(占 73%),其次為紗線(占 12%)、雜項紡織品(占 6%)、成衣及服飾品(占 5%)及纖維(占 4%);五大項目產品出口大宗之布料衰退 5%、紗線衰退 17%、雜項紡織品衰退 3%、成衣服飾品衰退 1%,以及纖維項目衰退 32%。

b. 以進口值分析,主要進口項目以成衣及服飾品為大宗(占 60%),成長 2%,其次為雜項紡織品(占 14%)成長 2%、布料(占 12%)成長 10%、紗線(占 9%)成長 2%,以及纖維(占 5%)衰退 9%。

(B)紡織品進出口主要市場

a. 以出口地區分析,我國紡織品第一大出口市場為越南,其次為中國大陸、美國、印尼及柬埔寨,合計佔出口比重達 62%。

b. 在出口項目方面,我國紡織品前5大出口市場,均以布料產品為主,輸越南出口值最大,柬埔寨比重最高。進口地區方面,中國大陸為我國排名第一的進口來源,其次為越南、歐盟、日本及美國,合計佔進口總值達 81%;其中自中國大陸、越南、歐盟及日本均以進口成衣及服飾品為主,美國以雜項紡織品為主佔 40%。

(C)本公司是國內少數大型專業染整廠之一,主要以聚酯長纖、尼龍長纖、長纖交織、長短纖交織布染整代工業務,提供專業染色與整理加工服務。綜觀國內紡織產業進出口概況,為有效區隔市場,避免在低價市場廝殺及因應東協國家之區域經濟整合發展,專業染整廠已從產品製造為中心的過往想法轉變為以服務加值之製造服務業。染整業不單獨併限為產品代工,而是延伸至一系列滿足客戶需求及創造客戶價值的服務。藉此凸顯專業染整廠之差異化,進而創造更高附加價值,努力追求成為國際大品牌商的策略夥伴。

13


B.營建開發事業

(A)住宅產業概況

根據內政部統計 113 年建物所有權買賣登記 35.1 萬棟,較 112 年增 4 萬棟(14.19%),揮別 111~112 年連續兩年衰退走勢,房市交易一舉躍升之關鍵莫過於 112 年 8 月起政府推出的新青安房貸專案,加上政府大肆興建軌道利多,以及台積電蓋廠議題遍地開花,大環境景氣穩定及出口回溫,台股創下歷史新高,經濟預測機構皆上調台灣經濟成長率,推升民眾購屋信心,都進一步推升房價上漲,而房價漲速太快則使央行再祭出多項打房政策,土建融及房貸資金遭到管控,且在國際局勢不明,央行是否有其他打房政策或升息等潛在陰影下,可預期將使得國內房市呈現趨緩,應為有序降溫或保守盤整態勢而非崩盤式下跌。但在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8 年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下,仍提供營造業者可積極投入爭取之業務,以及延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而趨動之高端設備投資之外,對於配合環保法規及建構低碳永續城市而趨動之設備改善更新項目也將衍生若干的工程需求。

另外,未來住宅工程將更聚焦在都更及危老等議題之上,而觀察我國住宅屋齡逾 30 年的宅數已超過 515 萬戶左右,占全國住宅存量比重更是達到 55.19%,且未來 10 年甚至是 20 年之老屋宅數更是持續攀升,而此類老屋除耐震不足外且多半無電梯設備,面對台灣高齡化社會需求,建造安全無虞與無障礙之居住環境,更是未來住宅工程的首要目標。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統計至 114 年 9 月底全國已核定公布實施之都市更新案件累計 1,265 件,而危老重建計畫核准案件累計為 4,608 件,尤其臺北市政府提出「大都更時代」的施政主軸下,臺北市更是核定案量全國第一。

(B)廠房及商辦

近幾年商用不動產以科技業自用需求為主,市場買氣與出口表現連動性高,隨著全球地緣政治升溫、關稅壁壘以及美國政府新上任等因素,都為 114 年的台灣經濟表現與出口增添不確定性。不過,台灣科技業受益全球 AI(人工智慧)熱潮,AI 供應鏈的增長有望穩定,主計處預估 114 年台灣經濟成長率為 3.14%,有助於企業持續投資擴產,科技業產能擴張需求將延續,隨著產線擴充逐步完成,下一步需求可望輪動到產業聚落周邊的廠辦與辦公,尤其國發會宣布淨零排放總目標,綠色浪潮推向商用不動產,也展現在辦公市場需求上。

(C)不動產價量指數

114 年第 4 季國泰房地產指數,相較上一季價穩量增,相較去年同季價穩量縮。與上季比較,本季開價、議價率、成交價均維持穩定;推案量與銷售率中幅增加,成交量大幅增加。今年以來受惠 AI 等新興科技應用需求超乎預期挹注出口成長,央行上調全年(114 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至 7.31%;針對房市,央行繼續維持第七波信用管制措施不變,銀行放貸回歸內部控管,政策方向由總量管制轉為自主性管理。

14


進一步觀察各地區表現,相較上一季,成交價新北下跌,台中持穩,其餘地區成交價均上漲;成交量台中減少,台南持穩,其餘地區均增加。相較去年同季,成交價新北下跌,新竹持穩,其餘地區成交價均上漲;成交量新北維持穩定,其餘地區均減少。從四季移動趨勢觀察,各地區成交價均突破102年到104年波段高點,惟近期漲勢趨緩,成交量普遍呈現下滑趨勢。限貸措施實施屆滿一年市場逐漸適應,9月上旬政策部分調整,觀望買盤略有回溫;建商推案動能增強,與前期延推案年底集中推出有關,本季房市成交量雖止跌未再下滑,但仍處於歷史低檔。本季房市呈現低銷售、高推案供需背離走勢,除新竹外銷售率均跌入個位數,全國平均僅 6.38%,長期將導致去化賣壓升高。綜合本季房市,相較上一季低基期呈現價穩量增,房市表現偏強;相較去年同季交易量減半,呈現價穩量縮,房市表現偏弱,市場回歸基本面及個案表現。另從全年回顧來看,房市在信用管制緊縮未出現明顯改變下,預期仍將延續盤整走勢。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A.紡織染整事業

紡織產業鏈上游為石化原料,經製造成尼龍纖維、聚酯纖維、螺縈纖維、碳纖維等人纖產品後,再紡成紗線,然後經過織造成布疋,再經漂白、染色、印花、塗佈、整理等染整工序,裁製縫合為成衣製品或其他相關紡織商品。

(A)上游

紡織產業的上游原料除了天然的棉花、毛料、絲、麻等,亦包括塑化原料,例如生產聚酯產品用的乙二醇(EG)、純對苯二甲酸(PTA),生產尼龍產品所需的己內醯胺(CPL),以及生產亞克力棉所需的丙烯腈(AN)等。

(B)中游

紡織產業的中游有人造纖維產品、天然纖維產品、化學助劑,以及經由以上材料紡織而成的紗與布料。天然纖維分為植物纖維與動物纖維,植物纖維有棉、麻、黃麻、苧麻等,動物纖維則有羊毛、兔毛、蠶絲、駱駝毛等。由於臺灣天然纖維產量有限,且天然纖維的生產來源不穩定,因此就利用人工的方法來製造來源穩定、價廉且性質又類似天然纖維的物料,如螺縈、醋酸纖維等。臺灣因天然纖維不足,生產人造纖維比例高達 85%,國內纖維系列產品又以聚醯胺(尼龍)與聚酯產品為主。

(C)下游

染整、成衣業與其他居家織品業為紡織業之下游,染整是紡織產業中最耗能、耗水的一環,但染整也提供織品產品差異化及附加價值的重要環節,為了因應國際間對環保要求,近期來染整業著重於提升染整技術,發展低碳或環保綠色商品,以達到節能減碳,符合國際環保法規產品。

成衣業應該是紡織產業中附加價值最高的工段,然由於台灣國內工資高於區域內開發中國家且勞動力嚴重不足,因此台灣成衣廠早就外移至鄰

15


近越南、印尼、柬埔寨等勞力密集國家,徒留染整業在台灣成為較為艱困的一環。

B.營建開發事業

(A)上游

上游產業包括建材原物料、基礎工程、結構工程、機電工程及裝修工程等,其中勞動成本提高、建築材料價格波動及專業承包商成本提高等均攸關營造業之營造成本,而上游各產業發展興衰又深受營造業景氣變化影響,因此兩者關係十分密切。

(B)下游

依業務來源其下游為民間建設公司,民間企業及都更危老住戶等業主,主要藉由深耕業主或住戶獲取邀標或比、議價方式取得業務,其中以民間建設公司委託興建及委建代理實施業務為主要業務來源。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A.紡織染整事業

隨著所得水準的提升、城鎮都市化之發展及戶外休閒活動之興起,帶動消費者對服裝之需求層次提升,因此,廠商在產品設計上除需具備基本之保暖及禦寒功能外,在布料及設計剪裁方面,更需融入美觀、時尚及機能性之元素,才能滿足未來終端消費者對服飾產品之訴求。此外,鑒於運動休閒服飾市場及戶外用品服飾市場未來將快速成長及消費者對於機能性產品之要求逐漸嚴格,機能性紡織的重要性越來越高,臺灣廠商已建立起機能性紡織產業價值鏈,為全球知名服裝品牌的重要供應鏈之一。而紡織品也已進階發展成防風透氣、防水透氣、快乾、抗起毛球、彈性貼合等功能性面料以及輕量保溫、防水透氣等綜效。目前臺灣已提供全球國際知名品牌七成的機能性布料,全球知名的戶外或運動品牌長期都是臺灣紡織業的目標客戶。

B.營建開發事業

土地開發所需投入之資金龐大且回收時間長,使土地所有人與投資者對於開發抱持謹慎態度。為降低土地取得難度及所遭遇阻力,土地開發朝多元發展。除了常見的土地買斷、地主合作興建及與同異業結盟得聯合開發模式,尚有參與政府部門公共建設BOT模式、國有非公用土地的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計畫等。台北市係全國政治、文化、經濟及醫療匯聚的綜合中心,就業及居住環境俱佳,其地位難以被取代,為中產及富豪人士置產首選地區,加上土地供給逐年減少、大量台商回流等因素,精緻住宅及豪宅之需求仍將增加;新北市則因交通建設漸趨完善,生活機能便利,重劃區逐步開發與副都心生活圈日益成形,吸引不少其他縣市居民移入,帶動房地產市場交易升溫。

雙北市房地產市場交易較熱絡的地區,大致可分為豪宅區、捷運沿線區及重劃區等。近幾年,中小坪數住宅躍升為最熱門產品,住宅租金亦隨之上揚,並有部分穩定置產型的客戶進場。捷運沿線及重劃區住宅最受自住及投資人士青睜,其中又以捷運站聯合開發案的精緻套房最為搶手,重劃區則以二至三房

16


中小坪數一般住宅為主力產品。此外,隨著台商回台風潮,工業區土地與辦公室需求上揚,商用不動產交易持續熱絡。

(4)市場競爭情形

A.紡織染整事業

面對全球市場的求新求變,以及韓國、中國大陸、印度、越南等紡織產品劇烈競爭,臺灣廠商憑藉多樣化機能性纖維的技術優勢,朝向具有調節機能性的特用客製化領域發展。現階段各項區域經濟合作協議臺灣都無法加入,是紡織業走向國際的最大障礙,臺灣紡織業過去20年歷經中國大陸業者大幅擴廠以及低價競爭,現在已逐漸開創出藍海策略的產品,不再追求大量生產,而是改走差異化競爭策略。

B.營建開發事業

本公司規劃之房地產銷售,係以新建成屋及預售方式銷售,產品係依個案所處區域市場規劃設計,除了吸引原居住民眾有換屋需求時優先考量,另因個案交通方便且生活機能健全等誘因,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本公司建案。各建設公司推案區域大多不同,即使為相同推案地區,商品規劃及客群考量不同,推出商品各有自己公司特色,故難區分產品之競爭性。而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目前屬於較新市場,其中危老條例106年5月10日公布迄今,每年申請案量皆為倍數成長。不同於傳統建商購地建房銷售的模式,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需要不斷舉辦公聽會、聽證會的方式,長時間取得原有住戶的同意,而本公司有專業且具豐富經驗的開發人員負責整體規劃、設計整合(建築、結構、機電、景觀)、預算編列及後續營運管理與保固修繕,提供全方位專業服務,同時結合金融業、顧問業及物業管理等異業結盟,期許成為業界在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具競爭力的績優廠商。

3.技術及研發概況

(1)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研究發展

本公司染整事業部門專注於天然與人造纖維的高階染整、機能性布料開發,以及節能減碳的環保染整技術。其技術核心在於提供「差異化」布料,運用特殊整理技術,滿足少量多樣的市場需求。

A.機能性整理:致力於提升布料附加價值,研發並生產防火、防水、抗菌等功能性紡織品。

B.新合織與特殊手感:運用特殊整理設備(如無張力、減量整理),研發極細丹尼或超細纖維「新合織」,賦予布料柔軟、蠶絲般觸感。

C.ESG 環保染整:致力於低碳製造,導入節能減排技術以符合綠色紡織標準。

(2)研究發展人員及學經歷

本公司並無專職研發人員,而係透過研發及技術人員與現場人員輪調,使其廣泛接觸了解紡織材料特性與工廠製程事務,藉以養成多職能的人才,以利開發符合公司需求之商品與製程技術。

17


(3)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及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114 年度
研發費用 9,857 9,314 9,083 9,420 5,403
營業收入淨額 456,564 495,932 347,508 643,160 796,486
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 2.16 1.88 2.61 1.46 0.68

(4)最近五年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A. 染色段已引用低泡抑泡劑加工,改善缸內泡沫過多,發生布面色污、纏車、折痕等異常,及增加生產紅量比。

B. 前處理段低張力精練退漿機(Boil Off),機尾增加兩組水洗槽,改善落布的洗淨流程,可提升產量及精練退漿的效果,有利於染色作業。

C. 染色段引進無帶布輪浸染機生產,針對聚酯纖維細丹尼布種染色,可改善布面擦傷、滑紗等異常,並提高細丹尼布種的產量。

D. 經緯紗皆為聚酯纖維廢布回收紗彈性布生產,可開發更多類型的環保紗加工,增加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品項。

E. 整理段引進對拉機,採用物理法布足轉折對拉的加工方式,改善布面的表面樹脂痕及手感調整的功能。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 市場分析

(1)主要商品之銷售地區

A. 紡織染整事業

長纖線產品高達 90% 以上為品牌貿易商外銷訂單,主要銷售地區以美洲、歐洲、日本為主,近期開發中東地區阿拉伯袍不同市場及產品,其餘不足 10% 則屬內銷機能布種機關團體制服標單。

B. 營建開發事業

本公司營建事業以不動產開發為主,主要於北部地區推案。

(2)市場占有率

A. 紡織染整事業

本公司成立 40 餘年,多年的研究與開發為公司累積大量多元的技術和產品。在市場占有率方面,由於本公司產品種類豐富多元,嚴格把關產品品質,與品牌客戶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夥伴關係,未來將持續精進本公司之研發與服務,發揮我們的專業性、市場洞察力、創新研發優勢,努力提升整體銷售與市占率。

B. 營建開發事業

房地產依照區域、產品類型、消費者需求偏好等因素劃分成不同次市場,各建商依照自身評估規劃與優勢,選擇適合之市場。由於房地產屬於在地市場,故相較於其他行業,建設公司在整體市場中相互競爭情形並不明顯,主要競

18


爭行為集中在位於相同區位內的建案間,即使為相同推案地區,商品規劃及客群考量不同,推出商品各有自己公司特色,故難區分產品之競爭性,且不因公司市占率多寡而對市場造成太大影響。本公司規劃之房地產銷售,係以新建成屋及預售方式銷售,產品係依個案所處區域市場規劃設計,除了吸引原居住民眾有換屋需求時優先考量,另因個案交通方便且生活機能健全等誘因,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本公司建案。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A.紡織染整事業

預期 115 年品牌商與供應商已協調對等關稅負擔比例,並調整營運模式以穩固營運表現,再加上美國最高法院已於近期裁定對等關稅超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之授權範圍,因而預期 115 年關稅直接衝擊將較 114 年淡化。同時世界盃足球賽為全球大型運動賽事,尤其運動品牌商將積極展開行銷活動,又觀察近期美國成衣服飾及相關雜物(Apparel, Piece Goods, and Notions)庫存水準已低,故展望 115 年亞洲成衣廠能見度較高,對紡織用布需求有望回溫。

在產品趨勢方面,預期歐盟《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範(ESPR)》其中「數位產品護照(DPP)」規範於 2027 年上路,首先將針對紡織品與成衣進行管制,要求揭露纖維成分、再生原料比例等資訊,故與歐洲品牌商合作的業者應強化資訊管理系統,掌握並揭露產品相關永續資訊,以取信於品牌商。同時,也因為永續資訊趨於透明、可追溯性增強,產品綠色競爭力的重要性將進一步提升,中國製漂綠產品競爭威脅也有望降低,故對我國而言,紡織相關永續法規上路反而有助於 MIT 綠色布種出貨表現。

B.營建開發事業

根據 114 年第 4 季國泰房地產指數指出,整體房市雖浮現成交量止跌回升的跡象,但回溫力道並不平均,新竹在科技產業支撐下成為少數逆勢突圍的區域,桃園、台中則因去化不順與賣壓浮現,成為本季表現相對壓力大的市場。從整體指數來看,第 4 季全國成交量指數達 38.21,單季大增 58.67%,顯示在低基期下,買氣確實出現回流;不過價格端仍相對保守,全國可能成交價為每坪 58.08 萬元,僅季增 0.81%,相較上一季呈現「價穩量增」,也比去年同期的「價穩量縮」好轉,房市短期表現略有回溫。不過整體來看,房市仍偏弱,信用管制尚未鬆動,市場普遍預期 115 年房市將延續盤整走勢,呈現「量先動、價不追」的盤整格局。

(4)競爭利基

A.紡織染整事業

(A) 本公司具有完整上游化纖各項產品與下游長短纖紡紗產業,可以進行即時的垂直整合,可提供完整而即時的新產品研發途徑。

(B) 持續精進的品質與不斷優化的管理,以穩定的品質、準確的交期、貼近客戶需求的服務,快速應對市場變化,最大程度的避免失敗成本,確保全球競爭優勢。

19


(C)本公司經營管理階層具有40餘年之紡織染整經驗,深耕市場,成熟的染整技術(混合/特殊整理)以適應少量多樣的市場需求。

(D)本公司完成透過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執行「長纖梭織布智慧製造生產計劃」,藉以轉型升級。主係應用資訊串流、人機協同作業、引進新機台智慧生產模組,解決一次對色率不足、倚賴人工經驗、人力斷層、紙本作業等問題。

B.營建開發事業

(A)本公司透過建案推案前審慎評估,分析預測資金需求,與銀行保持良好信用往來,以控制合理成本。同時,選擇擁有專業技術水準及施工設備優良之營造商合作,確實執行施工控管程序,嚴格掌握工程品質、進度及成本,滿足消費者對工期與品質之要求與信賴感。

(B)本公司與業界經歷豐富的建築師、代銷公司合作組成專業團隊,共同設計規劃符合消費者需求之建案,在嚴謹品質管理下提供合適之產品,滿足購屋者對家的想像與渴望。同時,本公司熟悉區域市場,適時因應地區、年齡族群與喜好型態等因素而調整產品方向與定位,以符合市場需求。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A.有利因素

(A)染整業為台灣紡織業外移的重要指標,產業地位極受重視,有利未來發展。

日本、義大利紡織業先驅國家,紡織產業發展政策均以重視染整加工研發強化中游產業、或以高科技角度強調染整加工業為開發重點。本公司配合政府促進染整產業升級策略,執行工業局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長纖梭織布智慧製造生產優化計畫」,透過該計畫優化最佳生產條件,對未來發展而言屬有利因素。

(B)染整加工為創造紡織品差異化,增加附加價值,帶動紡織工業繼續蓬勃發展之關鍵因素。

以114年台灣梭織布出口總額為14億2仟美元,其中經染整加工以成品布出口計13億7仟美元佔 96.7%,其餘未經染整以胚布出口僅0.47億美元佔 3.3%,可見染整業為增加附加價值,帶動紡織工業繼續蓬勃發展之主要關鍵產業。

(C)染整廠自動化程度高,市場競爭能力強。

本公司擁有色彩控制系統及染料、助劑自動秤量調配系統,使產品打樣具高度準確性。染色段引進節能型浸染機附加主要感測器與中控技術之導入,加上後段樹脂加工由自動秤量、緯紗自動調整、緯密自動控制與ERP系統連線。近年來陸續著手在全廠電腦整合自動化產銷管理下,進行選擇最佳生產條件進行智慧生產改善下,落實以染機智能機化、物質流無人化等自動化設備,減少人工誤差、提高一次成功率至90%以上之能力,使本公司產品品質能穩定控制,並提高產能,降低成本,以強化本公司與同業間之競爭力。

20


(D)政府積極推動重大公共建設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全台進入大都更時代,都更及危老將持續為115年政府力推的政策主軸,對房地產市場產生正面助益。

(E)台灣科技業受益全球 AI(人工智慧)熱潮,科技業產能擴張需求將延續,可望輪動到產業聚落周邊的廠辦與辦公,以及綠色浪潮推向商用不動產,也展現在辦公市場需求上,「永續發展」已成為當前企業營運的必要條件,故預估未來整體商辦大樓景氣相對樂觀。

B.不利因素

(A)紡織染整業依賴能源比重高,國內能源單價居高不下。

因應對策:

a. 在一例一休的運作下,透過淡旺季排班的全面檢討下,提升生產力聚焦於日產量之關鍵數據,持續推動「多職能工分段集中生產模式」提升機台之動用率,逐步改善加工每單位碼耗用能源之指數。

b. 評估現用機台耗能狀況,逐步進行汰舊換新,陸續降低機械浴比至1比6,降低能源耗用比重。

c. 關注國內外同業發展,研擬可靠性高之替代能源方案,降低能源取得單位價格。

(B)本籍基層輪班作業人力不足。

因應對策:

a. 提升本籍作業人力之初任薪資調整,並以在地化為優先招募對象輔以員工介紹專人輔導以穩定新伙伴之加入工作行列。

b. 公司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外籍員工人權,主動實施外籍移工聘僱「零付費」,雖然大幅增加外籍移工引進費用,但仍期望在基層人力之引進方面能夠產生積極性的作用。

(C)「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法規公告,加嚴鍋爐的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

a. 本公司位於大園工業區,以購買園區汽電共生廠之蒸汽政策,另「大園汽電共生」將汽電共生系統改成天然氣系統代傳統燃煤,邁向節能減碳。

b. 本公司透過製程加熱系統之工程改善案執行,已經完成以中壓蒸氣加熱之新能源系統。

(D)精華土地取得不易且建築成本上漲,不利房市發展。

因應對策:

蒐集資訊取得優質土地,加強施工品質,增加房屋價值。

(E)打房政策影響貸款成數及貸款利率上漲,非自住客投資意願降低。

因應對策:

規劃多樣性商品,滿足各消費族群需求。

21


(F)碳有價時代來臨,為不動產開發商建材與營運成本帶來壓力,其中水泥、鋼鐵皆是建造房屋所需的重要原物料,未來受到碳費開徵或是此兩行業朝向綠色產品開發,皆會使得產品報價及設計的成本更高。

因應對策:

盡量採用符合環保標準的建築材料和技術,如環保建材,並採取節能減碳措施,包括使用高效能設備、選擇在地生產原料、承攬綠建築建案等,降低能源消耗並減少排放,再者,施工流程優化也可以降低碳排放,且積極取得綠建築認證,提前規劃低碳轉型政策。

2.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1)毛利率變化情形

單位:%

| 年度
產品別 | 毛利率(%) | | 增減變動 | 變動比率 |
| --- | --- | --- | --- | --- |
|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 織布及染整業務 | (2.30) | (9.90) | (7.6) | (330.43) |
| 營建業務 | 28.09 | 31.10 | 3.01 | 10.72 |

(2)毛利率較前一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者,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及對毛利率之影響

受歐美終端品牌客戶進行庫存調整影響,整體紡織產業需求動能轉趨保守,加上中國大陸低價搶單,使市場競爭加劇以及減碳趨勢;另隨全球減碳與永續發展趨勢興起,節能減碳及環保製程方面之投入增加,亦使生產成本相對上升,故本公司逐步推動營運轉型,朝向資產開發方向發展,同時適度縮減紡織相關業務,以致纖維製品加工、漂白與染整業銷售數量減少,在固定成本分攤效益降低及單位生產成本上升情況下,致114年度織布及染整業務營業毛利較113年度下降13,560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主要產品 分析項目 113~114年度
織布及染整業務 (一)營業收入差異分析:
P (Q' - Q) (82,300)
Q'(P' - P) (183)
P'Q' - PQ (82,483)
(二)營業成本差異分析:
P (Q' - Q) (84,302)
Q'(P' - P) 15,379
P'Q' - PQ (68,923)
(三)營業毛利變動金額 (13,560)

註:P'Q'係最近年度單價、數量;PQ係上一年度單價、數量。


二、轉投資事業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115年3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轉投資事業 主要營業 投資成本 帳面金額 投資股份 股權淨值 市價 會計處理方法 最近年度投資報酬 持有公司股份數額
股數 股權比例 投資損益 分配股利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印花及染整業 111,157 110,593 11,116 100.00 110,593 權益法
宜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投資業 376,197 380,351 37,620 100.00 380,351 權益法
保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之出租出售業務 167,200 650,919 26,235 83.68 777,828 權益法 137,102 73,458
威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778,461 1,217,831 99,000 100.00 1,217,831 權益法 13,553 205,117 1,677
橋盛地產投資(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100.00 權益法
旭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貿易業 3,000 3,912 300 100.00 3,912 權益法 (653)
寶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貿易業 29,795 286,440 (註) 33.61 826,099 權益法 60,374
強盛越南責任有限公司 印花及染整業 390,885 198,189 (註) 33.61 553,365 權益法 (649)

註:有限公司組織僅有出資額未有股數。

(二)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財務績效及財務狀況之影響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主係子公司弘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90年11月公司法修正前陸續取得之本公司股票,合計持有8,875仟股。子公司威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合併基準日112年12月1日吸收合併弘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由威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前述股票現由其持有。

子公司威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陸續出售本公司庫藏股共計7,198仟股,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庫藏股票股數為1,677仟股,且無辦理質權設定。

23


三、重要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迄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購售蒸汽契約 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114.1.1~115.12.31 購蒸汽 每月使用量需高於5,000噸,不足時以5,000噸計。
營建工程合約 帆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12.6.6~117.2.10 建案土木營造工程
營建工程合約 帆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14.11.7~118.5.2 建案土木營造工程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應記載事項

(一)資金來源:不適用。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其償債款項之籌集計劃與保管方法。如有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並應揭露該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及公司債信用評等結果。如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與對股東權益影響:不適用。

(三)本次發行特別股者,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對特別股股東權益影響、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如附有轉換權利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含轉換前原特別股未分配之股息等權利義務於強制轉換後之歸屬):不適用。

(四)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未上市或未上櫃特別股者,應揭露發行目的、不擬上市或上櫃原因、對現有股東及潛在投資人權益之影響及未來有無申請上市或上櫃之計劃:不適用。

(五)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櫃)計劃:不適用。

(六)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揭露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詳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一。

(七)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應揭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不適用。

(八)說明本次計劃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性暨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不適用。

(九)說明本次發行價格、轉換價格、交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之訂定方式:請詳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一。

(十)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二、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情形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三、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24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財務分析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

年度 分析項目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115年截至3月31日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財務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16.76 17.82 19.10 19.94 12.91 12.98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550.61 525.73 535.81 668.26 814.94 11,902.28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429.09 386.21 357.61 386.84 685.98 688.64
速動比率 340.37 271.65 223.59 283.33 532.43 512.14
利息保障倍數
經營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6.01 5.80 4.73 6.35 8.89 6.19
平均收現日數 60.73 62.93 77.16 57.48 41.05 58.96
存貨週轉率(次) 1.51 1.14 0.66 0.89 1.34 0.44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6.07 6.97 5.87 7.52 9.88 3.96
平均銷貨日數 242.44 320.18 553.03 410.11 272.38 829.5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1.06 1.08 0.75 1.44 2.28 10.46
總資產週轉率(次) 0.17 0.18 0.12 0.18 0.25 0.08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3.13 2.59 3.87 17.21 1.53 (0.06)
權益報酬率(%) 3.64 2.99 4.57 21.17 1.77 (0.09)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5.72 5.02 6.98 33.30 6.43 0.18
純益率(%) 18.06 13.89 30.88 86.27 6.23 (3.96)
每股盈餘(元) 0.49 0.42 0.65 3.28 0.13 (0.01)
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17.22) 37.58 12.97 7.55 63.37 (5.68)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113.78 109.98 56.34 25.49 30.15 30.15(註1)
現金再投資比率(%) (3.86) 2.20 (0.95) (8.55) 4.28 (註2)
槓桿度 營運槓桿度 (157.70) 40.68 (2.28) 15.10 (55.49) (4.45)
財務槓桿度 0.36 6.46 0.91 2.18 0.66 0.90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分析說明(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1.負債占資產比率:主係建案完工交屋,合約負債轉為營業收入所致。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主係現有設備提列減損損失所致。3.流動比率、速動比率:主係建案完工交屋,合約負債(預收款項)轉列營業收入所致。4.應收款項週轉率、平均收現日數:主係建案完工交屋,合約負債轉為營業收入所致。5.存貨週轉率、應付款項週轉率及平均銷貨日數:主係建案完工及餘屋出售認列營業成本增加所致。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主係營業收入增加及設備提列減損損失所致。7.總資產週轉率:主係營業收入增加及設備提列減損損失所致。8.獲利能力相關比率:主要係本期獲利大幅減少,致各項指標為負向變化。9.現金流量比率、現金再投資比率:主係處分有價證券使得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增加所致。10.營運槓桿度:主係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大幅增加所致。11.財務槓桿度:主要係本期營業利益大幅減少所致。(註1):本比率係依最近五個完整會計年度資料計算,因115年度尚未完成,故本期數值與114年度相同。(註2):本指標屬長期分析用比率,爰未於115年第一季財務資訊中列示。

註:財務分析計算公式如下:


  1. 財務結構

(1) 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權益總額 + 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1. 債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1.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 (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2) 平均收現日數 = 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3) 存貨週轉率 = 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4)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 (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5) 平均銷貨日數 = 365/存貨週轉率。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7) 總資產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1. 獲利能力

(1) 資產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利息費用 × (1 - 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2) 權益報酬率 = 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3)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稅前稅前純益/實收資本額
(4) 純益率 = 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5) 每股盈餘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1. 現金流量

(1) 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2) 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 + 存貨增加額 + 現金股利)。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 長期投資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營運資金)。

  1. 植桿度:

(1) 營運植桿度 = (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2) 財務植桿度 = 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體)

| 年度
分析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115年截至
3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114年度 |
| 財務結構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8.71 | 8.32 | 8.38 | 5.90 | 5.47 | 115年第一季無個體財務報告,故不適用。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523.12 | 499.03 | 507.00 | 633.12 | 766.15 | |
| 償債能力
(%) | 流動比率 | 431.62 | 434.59 | 410.05 | 514.85 | 439.58 | |
| | 速動比率 | 401.74 | 412.29 | 389.32 | 499.19 | 427.54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 | — | — | — | — | |
| 經營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6.07 | 5.86 | 4.82 | 4.44 | 3.82 | |
| | 平均收現日數 | 60.13 | 62.28 | 75.72 | 82.20 | 95.54 | |
| | 存貨週轉率(次) | 12.37 | 14.44 | 15.57 | 16.08 | 27.25 |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8.66 | 9.58 | 8.00 | 8.40 | 14.28 | |
| | 平均銷貨日數 | 29.50 | 25.27 | 23.45 | 22.70 | 13.39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1.05 | 1.06 | 0.74 | 0.63 | 0.56 |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19 | 0.20 | 0.14 | 0.10 | 0.07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3.42 | 2.86 | 4.38 | 19.96 | 0.81 | |
| | 權益報酬率(%) | 3.73 | 3.12 | 4.77 | 21.47 | 0.85 |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4.66 | 3.96 | 6.36 | 31.13 | 1.56 | |
| | 純益率(%) | 17.85 | 14.13 | 31.23 | 192.80 | 11.60 | |
| | 每股盈餘(元) | 0.49 | 0.42 | 0.65 | 3.28 | 0.13 | |


| 年度
分析項目 |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115 年截至
3 月 31 日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47.15 | 109.38 | (8.63) | (25.57) | 90.55 | 115 年第一季無個
體財務報告,故不適用。 |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9.41 | 52.43 | 70.61 | 28.05 | 26.56 |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0.57) | 1.22 | (2.89) | (10.69) | 0.93 |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20.37 | 16.36 | (2.70) | (1.23) | (0.26) | |
| | 財務槓桿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分析說明(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1.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主係現有設備提列減損損失所致。
  2. 存貨週轉率、應付款項週轉率及平均銷貨日數:主係紡織相關業務縮減,進行庫存調整,減少庫存積壓所致。
  3. 總資產週轉率:主係設備提列減損損失所致。
  4. 獲利能力相關比率:主要係本期獲利大幅減少,致各項指標為負向變化。
  5. 現金流量比率、現金再投資比率:主係處分有價證券使得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增加所致。
  6. 營運槓桿度:主係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大幅增加所致。

註:財務分析計算公式如下所列:

  1. 財務結構

(1) 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權益總額 + 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1. 價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存貨 - 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1.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 (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2) 平均收現日數 = 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3) 存貨週轉率 = 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4)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 (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5) 平均銷貨日數 = 365/存貨週轉率。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7) 總資產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1. 獲利能力

(1) 資產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利息費用 × (1 - 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2) 權益報酬率 = 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3)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稅前稅前純益/實收資本額
(4) 純益率 = 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5) 每股盈餘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1. 現金流量

(1) 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2) 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 + 存貨增加額 + 現金股利)。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 長期投資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營運資金)。

  1. 槓桿度:

(1) 營運槓桿度 = (營業收入淨額 - 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2) 財務槓桿度 = 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27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1.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2.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三。
3.115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請參閱附件四。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1.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五。
2.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六。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無此情形。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

(一)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之資訊:無此情事。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差異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百分比(%) |
| 流動資產 | 2,302,247 | 1,954,893 | (347,354) | (15.09)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46,346 | 349,890 | (96,456) | (21.61) |
| 無形資產 | — | — | — | — |
| 其他資產 | 829,311 | 831,724 | 2,413 | 0.29 |
| 資產總額 | 3,577,904 | 3,136,507 | (441,397) | (12.34) |
| 流動負債 | 595,137 | 284,977 | (310,160) | (52.12) |
| 非流動負債 | 118,353 | 120,051 | 1,698 | 1.43 |
| 負債總額 | 713,490 | 405,028 | (308,462) | (43.23) |
| 股本 | 1,732,684 | 1,732,684 | — | — |
| 資本公積 | 281,912 | 414,531 | 132,619 | 47.04 |
| 保留盈餘 | 792,472 | 453,111 | (339,361) | (42.82) |
| 其他權益 | 50,589 | 26,056 | (24,533) | (48.49) |
| 庫藏股票 | (108,791) | (22,714) | 86,077 | (79.12) |
| 非控制權益 | 115,548 | 127,811 | 12,263 | 10.61 |
| 股東權益總額 | 2,864,414 | 2,731,479 | (132,935) | (4.64) |
| 說明公司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發生重大變動項目(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者)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及未來因應計畫。
1.重大變動項目之主要原因及影響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主係現有設備提列減損損失所致。 | | | | |

28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差異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百分比(%) |
| (2)流動負債:主係建案完工交屋,合約負債(預收款項)轉列營業收入所致。
(3)負債總額:主係合約負債及其他金融負債減少所致。
(4)資本公積:主係子公司威盛實業處分母公司股票,處分價格高於帳面價格所致。
(5)保留盈餘:主要係本期獲利大幅減少所致。
(6)其他權益:主係匯率變動,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損失所致。
(7)庫藏股票:主係子公司威盛實業處分母公司股票所致。
2.影響重大者之未來因應計畫
上述變動對本公司並無重大不利影響,尚無需擬定因應計畫。 | | | | |

(二)財務績效

  1. 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 643,160 | 796,486 | 153,326 | 23.84 |
| 營業成本 | 532,337 | 709,134 | 176,797 | 33.21 |
| 營業毛利 | 110,823 | 87,352 | (23,471) | (21.18) |
| 營業費用 | 96,770 | 91,693 | (5,077) | (5.25) |
| 營業利益 | 14,053 | (4,341) | (18,394) | (130.89)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562,920 | 115,704 | (447,216) | (79.45) |
| 稅前淨利 | 576,973 | 111,363 | (465,610) | (80.70) |
| 所得稅費用 | 22,114 | 61,756 | 39,642 | 179.26 |
| 本期淨利 | 554,859 | 49,607 | (505,252) | (91.06)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8,660 | (23,453) | (42,113) | (225.69)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73,519 | 26,154 | (547,365) | (95.44) |
| 說明公司最近二年重大變動項目(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者)之主要原因:
(1)營業收入:主係建案完工交屋,合約負債轉為營業收入所致。
(2)營業成本:隨營業收入成長而增加所致。
(3)營業毛利、營業利益:主係紡織銷售數量減少,固定成本分攤效益降低所致。
(3)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主係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減少所致。
(4)稅前淨利、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及本期綜合利益總額:主係上述因素使得整體獲利較前一年度減少。
(5)所得稅費用:主係永久性差異等所得稅費用調節項目減少所致。 | | | | |

  1. 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未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三)現金流量

  1. 最近年度(114 年)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3 年度 114 年度 增(減)比例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4,932 180,602 301.9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20,965 15,451 (97.5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90,117) (162,285) 80.08%
增減比例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之分析說明: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增加:主係處分有價證券及存貨減少所致。 2.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入減少:主係本期無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所致。 3.籌資活動淨現金流出增加:主係發放現金股利增加所致。

2.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本公司尚無資金流動性不足之情形。

3.未來一年度(115)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現金餘額(1) 預計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2) 預計全年來自投資及籌資活動淨現金流量(3) 預計現金剩餘(不足)金額(1)+(2)+(3)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投資計劃 理財計劃
833,253 1,198 (30,463) 803,988
1.未來一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主要係預計本公司營業所產生之現金流入。 (2)投資及籌資活動:主要用於資本支出及股利發放等。 2.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不適用。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最近年度並無重大資本支出情形。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1.轉投資政策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2月經股東會通過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並於115年2月由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完成,透過持有及管理子公司股權,統籌集團整體策略規劃、資源配置及投資管理。各子公司營運穩定,本公司投資管理機制運作良好,經營權變動未對整體營運產生不利影響。依整體營運發展策略及長期成長目標,審慎規劃轉投資政策,採多元化投資布局,以分散經營風險並提升整體營運效益,並以既有核心事業為發展重心,依市場環境及產業趨勢靈活調整投資配置,適度拓展具發展潛力之投資標的,以提升資產運用效益並創造穩定收益來源。

依投資標的之產業前景、市場競爭情形、經營模式、財務結構、獲利能力及潛在風險等因素進行審慎分析,並綜合評估投資架構及預期效益,據以擬定投資計畫,作為管理階層決策之依據;透過預算控管、績效評估及定期營運檢討機制,持續追蹤各被投資事業之營運狀況及財務表現,適時調整投資策略,以確保資源配置效益並降低整體經營風險。

2.最近年度轉投資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

本公司114年度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為150,294仟元,主要係轉投資公司營運狀況良好,獲利所致。

3.未來一年投資計畫:無。

(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無。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不適用。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不適用。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請參閱附件七。

六、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無。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八、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不適用。

九、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不適用。

31


十、上市上櫃公司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114年度及115年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第十四屆董事會共召開3次【A】;第十五屆董事會於114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共計召開6次【A】,董事、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第十四屆董事會情形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董事長 陳壬發 3 100.00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吳昕恩 3 100.00
董事 林賀宗 3 100.00
董事 芙蓉坊(股)公司
代表人:鄭明月 2 1 66.67
董事 陳佳鈴 3 100.00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張瑞南 2 1 66.67
董事 富錦投資公司
代表人:陳玉進 2 1 66.67
董事 林賀雄 3 100.00
獨立董事 翁志先 2 1 66.67
獨立董事 吳界欣 3 100.00
獨立董事 陳顯彰 3 100.00
第十五屆董事會情形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董事長 安宜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成漢傑 6 100.00 新任(114/5/27 改選)
董事 林賀宗 4 2 66.67 連任(114/5/27 改選)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張淑娣 6 100.00 新任(114/5/27 改選)
董事 陳佳鈴 5 83.33 連任(114/5/27 改選)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吳昕恩 6 100.00 連任(114/5/27 改選)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趙國華 新任(114/5/27 改選)
改派異動(114/5/27)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Anthony H Shing 6 100.00 改派新任(114/5/27)
董事 至盛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界欣 1 100.00 新任(114/5/27 改選)
改派異動(114/8/1)
董事 至盛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佳瑜 5 100.00 改派新任(114/8//1)
董事 鄭明月 6 100.00 新任(114/5/27 改選)
獨立董事 蘇百煌 5 1 83.33 新任(114/5/27 改選)
獨立董事 馬述壯 5 1 83.33 新任(114/5/27 改選)
獨立董事 蕭宇傑 5 1 83.33 新任(114/5/27 改選)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32


(1)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規定,相關資料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2)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2.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董事會日期 議案內容 董事姓名 利益迴避原因 參與表決情形
114.8.11 委任本公司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案 馬述壯蘇百煌蕭宇傑 本議案之利害關係人 前述董事自行迴避不參與表決,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14.10.9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成漢傑Anthony H Shing 本議案之利害關係人 前述董事自行迴避不參與表決,並由成漢傑董事長指派吳昕范董事為本議案之代理主席,經代理主席徵詢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3.上市上櫃公司應揭露董事會自我(或同僚)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並填列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本公司已於115年第一季完成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評估期間為114年5月27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評估方式則採內部自評及董事成員自評之方式進行,執行情形如下:

(1)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行內部評估,且至少每三年執行一次外部評估 114.5.27~114.12.31 整體董事會 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 1.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2.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六大面向: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3.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董事會績效評估之指標,應依據本公司之運作及需求訂定符合且適於本公司執行績效評估之內容,並由各委員會定期檢討及提出建議。
個別董事成員
功能性委員/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2)評估結果: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自評結果介於4分「同意」~5分「非常同意」之間(滿分5分)評估期間內之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結果良好,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且有效強化董事會職能與維護股東權益。評估結果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董事會向董事報告,並做為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其績效、薪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4.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

(1)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以強化董事會結構及增進董事會職能。
(2)主動提供各類進修課程資訊亦鼓勵董事踊躍參加各項公司治理課程或不定期安排講師至本公司授課,協助董事提升專業性和熟悉法令新知,以加強董事會成員職能,114年度董事進修共計8人,總計52小時,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之規定。
(3)本公司於114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女性董事4席占比 36.36%,已達董事會成員性別多元化之目標。

33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1.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最近年度(114)及申請年度(115)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共召開4次【A】;第二屆董審計委員會於114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共計召開6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情形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召集人暨獨立董事 翁志先 3 1 75.00 解任(114/5/27 改選)
獨立董事 吳界欣 4 100.00 解任(114/5/27 改選)
獨立董事 陳顯彰 4 100.00 解任(114/5/27 改選)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情形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召集人暨獨立董事 馬述壯 5 1 83.33 新任(114/5/27 改選)
獨立董事 蘇百煌 5 1 83.33 新任(114/5/27 改選)
獨立董事 蕭宇傑 6 0 100.00 新任(114/5/27 改選)

其他應記載事項:
1.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日期/期別 議案內容 獨立董事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第一屆第十一次114.3.12 1.113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3.114年度委任會計師及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4.本公司稽核業務報告案。
5.本公司貸款額度到期展延案。
6.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7.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8.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第一屆第十二次114.3.28 1.擬委請獨立專家,就本次股份轉換案之換股比例出具價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第一屆第十三次114.4.16 1.持股1%以上股東提名之董事候選人,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第一屆第十四次114.5.9 1.本公司114年第1季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稽核業務報告。
3.本公司擬展延對子公司保強建設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案。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第二屆第一次114.8.11 1.本公司114年第2季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稽核業務報告案。
3.核備子公司威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4.核備子公司威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核決權限表訂定案。
5.核備子公司保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核決權限表」訂定案。
6.本公司擬新增對子公司保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第二屆第二次114.9.25 1.擬委請獨立專家就本次分割案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第二屆第三次114.10.9 1.本公司擬以分割方式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並變更公司名稱案。
2.本公司擬分割染整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 所有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34


35

| | 負債及營業)案。
3.本公司擬分割不動產管理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案。
4.提高授權資本總額及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6.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7.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9.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10.修訂本公司「對子公司之監理辦法」等內部規則辦法之部分條文案。
11.修訂本公司「獨立董事應遵循事項辦法」、「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程序」及「董事進修推行要點」案。
12.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 | |
| --- | --- | --- | --- |
| 第二屆第四次
114.11.7 | 1.通過本公司民國 114 年第 3 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本公司「115 年度稽核計畫」案。
3.通過本公司「基層員工」之範圍案。 | 無 | 所有出席委員
同意通過 |
| 第二屆第五次
115.3.13 | 1.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3.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4.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之評估資料案。
5.本公司擬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並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6.出具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7.修訂本公司「民國 115 年度稽核計畫」案。
8.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條文案。
9.修訂本公司「核決權限表」案。
10.核備子公司保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核決權限表」修訂案。 | 無 | 所有出席委員
同意通過 |
| 第二屆第六次
115.5.13 | 1.通過本公司民國 115 年第 1 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無 | 所有出席委員
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上開議案均經審計委員會出席委員同意通過,相關事項均依照指示辦理。 | | | |
| (2)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2.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1)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除列席董事會會議,報告近期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上一年度整體稽核工作執行情形外,並就業務查核內容、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與追蹤情形,與各獨立董事充分溝通。內部稽核單位除每月及每季提供各獨立董事書面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報告外,並視需要即時以電子郵件、電話或面談等方式,直接與各獨立董事溝通。
114 年迄今各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如下: | | | |
| 日期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 114.3.12 | 1.本公司 113 年 11 月至 114 年 2 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2.就董事會出具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聲明書之依據提出報告。 | 1.經溝通與討論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將結果提報董事會。
2.董事同意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出具案,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 |
| 114.5.9 | 本公司 3-4 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 經溝通與討論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將結果提報董事會。 | |


114.8.11 本公司 5-7 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經溝通與討論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將結果提報董事會。
114.11.7 1.本公司 8-10 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2.就擬定 115 年之稽核計畫提出報告。 1.經溝通與討論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將結果提報董事會。
2.獨立董事就 115 年之稽核計畫無異議,將結果提報董事會。
115.3.13 1.本公司 114 年 11 月至 115 年 1 月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
2.就董事會出具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聲明書之依據提出報告。 1.經溝通與討論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將結果提報董事會。
2.董事同意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出具案,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2)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不定期列席董事會會議,就財務報告相關事項進行溝通與討論;亦得依其專業判斷,透過與獨立董事單獨會面之會議進行溝通。114 年迄今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管溝通情形如下:

日期 溝通事項 建議及指正
114.3.12 1.本公司 113 年內部控制制度之遵循情形說明。
2.財務報告說明。 獨立董事無意見
115.3.13 1.本公司 114 年內部控制制度之遵循情形說明。
2.財務報告說明。 獨立董事無意見

2.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改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故不適用。

36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1.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本公司已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公司網頁中揭露,以供投資人參閱。 無重大差異
2.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1)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2)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3)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4)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1)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專責對外發言及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
(2)本公司委託專業之股務代理機構協助辦理股務作業,並配合財務部掌握股東持股狀況,可實際掌握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名單及其質押或持股變動情形。
(3)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管理權責劃分明確,訂有「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程序」及「對子公司之監理辦法」,且關係企業之財務、業務、會計等皆獨立運作,並受本公司控管與稽核。
(4)本公司訂有「道德行為準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防範內線交易作業辦法」,適用對象涵蓋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雇人等;並不定期進行相關訊息更新與宣導。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3.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1)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2)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3)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 ☑☑☑ (1)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注重多元化要素,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備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本公司依據公司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等規定設置董事11人,其中獨立董事3人、法人代表董事5人,分別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及專長。
(2)本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未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公司治理運作均由各部門依其職掌負責,未來將視需要評估設置。
(3)本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依該辦法之規定每年定期評估檢討董事會效能,評估結果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並提報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請詳董事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4)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會運作情形說明。
(4)本公司每年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要求會計師出具獨立性聲明書,送請董事會討論。(參閱註1說明) 無重大差異
4.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本公司於經董事會委任鄭以民副總經理擔任本公司治理主管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完成,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如有必要,並得協調其他單位或外部資源,共同協助處理相關事務。(參閱註2說明) 無重大差異
5.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1.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相關聯繫資訊除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外,同時在公司網站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郵件信箱及網址隨時回應利害關係人之議題,以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及投資人良好溝通管道。
2.本公司網站設有「公司治理」專區,供投資人查詢下載公司治理相關規章,董事會決議重要事項、重大訊息內容。
3.為建全與關係企業間之財務業務往來及公平合理之原則,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守則訂定「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程序」,並揭露於公司網站。 無重大差異
6.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本公司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辦本公司各項股務事宜。 無重大差異
7.資訊公開
(1)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2)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1)本公司設有網站(www.csgroup.com.tw),介紹公司狀況及有關業務;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各項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2)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並設有發言人負責對外溝通,且指定專人蒐集及揭露公司資訊,發布於公司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年度法說會資料,亦放置公司網站中供投資人參閱。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3)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 ☑ | (3)本公司尚未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惟本公司目前依「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應辦業務事項」之規定日期申報財務報告及各月營運情形。 | 無重大差異 |
| 8.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 | | 1.員工權益、雇員關懷:本公司針對各類利害關係人,已設置專門的處理窗口,如人力資源部門專門處理員工權益,另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來關懷員工的需求,目前皆運作順利。
2.僱員關懷:公司充分體認員工是企業營運最重要的資產,擁有適任、能力與績效好的員工,能促進企業持續穩健的發展與進步。為此,本公司秉持「人道關懷」的社會責任政策與「以人為本」管理思維以及「家」的概念,建立完善照護員工的管理體系,嚴格遵守勞動相關法規,合法保障與維護員工的權益,提供員工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建構多元開放的勞資溝通管道,搭配公平的薪酬與晉升、完整的訓練發展體系、健全的福利制度及公開透明之利潤分享制度,讓員工安心貢獻其能力與績效,與公司共同成長與發展,增進良好勞資關係及營造溫馨和諧的工作氣氛,為建立永續經營的企業奠定深厚的基石。
3.投資者關係:設立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制度之溝通管道,用以回覆股東詢問之相關問題。
4.供應商關係:本公司與供應商之間一向維繫良好關係。
5.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尊重、維護利害關係人應有之合法權益,與客戶、員工、供應商等均保持良好溝通之溝通管道,並依據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相關資訊公告及時提供各項公司資訊。
6.董事之進修情形:每位董事均有相關的實務經驗及專業,本公司不定期函知董事參加相關專業知識進修課程,已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持續進修研習。 | 無重大差異 |

39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參閱註3說明)
7.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有關營運重大政策、投資案、背書保證、資金貸與、銀行融資等重大議案皆經適當權責部門評估分析及依董事會決議執行,稽核室亦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其年度稽核計劃,並確實執行;以落實監督機制及控管各項風險之執行。
8.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設有客戶服務之專責部門處理客戶政策之執行,執行狀況順利。
9.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及社會責任:本公司已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因錯誤或疏失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 |
| 9.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本公司就評鑑結果未得分之項目,如屬可立即改善者,均已著手辦理改善中,包含網頁資訊即時更新等,另本年度年報揭露之各項資訊再補充,惟部分項目需透過評估後再提案經董事會通過或提交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尚無法立即修正,此部分將交由相關單位評估後再行實施。本公司針對第12屆(114)公司治理評鑑之評鑑結果,茲就未得分項目之改善情形說明如下:
◎已改善:
1.公司網頁資料及時更新。
2.股東會、董事會議案及年報內容強化揭露。
3.本公司114年績效評估結果已於網站揭露,並提送115年3月13日董事會報告及完成相關公告。
◎尚未改善擬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1.公司英文網頁更新。
2.建議各董事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之規定,持續進修充實專業。
3.加強企業永續發展(ESG)的推動。 | | | | |

40


註 1: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外,並參酌主管機關發布之「審計委員會解讀審計品質指標(AQI)指引」及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之「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參考指引」,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115 年 3 月 13 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提報 115 年 3 月 13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民國 115 年度財務報表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泳華會計師及余聖河會計師簽證,經評估二位會計師均符合本公司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標準,未有違反獨立性之情事,亦足堪擔任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結果如下:

(一)獨立性評估

評估項目 不適用 評論/附註
1. 會計師或查核團隊成員本人及其家屬(含配偶、同居人及未成年子女)與本公司並無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V
2. 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事務所關係企業與本公司並無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V
3. 會計師及其所屬事務所、事務所關係企業未提供本公司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之非審計服務。 V
4. 會計師或查核團隊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內未擔任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V
5. 會計師或查核團隊成員未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V
6. 會計師是否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衝突? V
7. 會計師或查核團隊成員未與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 V
8. 卸任一年以內之共同執業會計師未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V
9. 會計師或查核團隊成員未收受本公司或董事、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禮物餽贈或特別優惠。 V
10. 上市上櫃公司:會計師非連續七年提供本公司審計服務。 V
11. 會計師提供財務報告之查核、核閱、複核或專案審查並作成意見書時,是否維持實質上之獨立性? V
12. 查核團隊成員、其他共同執業會計師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股東、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關係企業及聯盟事務所,是否亦對本公司維持獨立性? V

41


評估項目 不適用 評論/附註
13.會計師是否於執行專業服務時,維持公正客觀立場,避免因偏見、利害衝突或利害關係而影響專業判斷? V
14.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V
15.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V

(二)適任性評估

評估項目 不適用 評論/附註
16.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有明確之品質控管程序?是否包括查核程序之要點、處理審計問題和判斷之方式、獨立性之品質管控及風險管理? V
17.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有足夠之規模、資源提供本公司審計服務? V
18.會計師事務所就本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相關制度上的重大缺失,是否能及時通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V
19.會計師最近二年是否有經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之紀錄? V 被評鑑之會計師無左述之情事
20.會計師事務所最近二年是否有涉及任何民事或刑事訴訟案件? V 被評鑑之會計師無左述之情事
21.會計師是否瞭解本公司所處之產業與相關風險? V
22.會計師或查核團隊成員是否曾對類似產業、規模和風險狀況之公司進行查核? V
23.會計師是否能清楚說明對本公司之子公司和關聯企業之審計範圍和方法? V
24.會計師是否能說明其監控審計品質之機制? V

(三)查核工作表現評估

評估項目 不適用 評論/附註
25.會計師是否及時完成本公司季報與半年報之核閱、年報之查核,並完成查核意見初稿? V
26.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管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等)互動良好並留下紀錄? V
27.會計師是否對於本公司財會制度或內部控制制度提出積極建議並留下紀錄? V
28.會計師是否定期主動向公司更新財務報告編製應遵循之相關法令與準則? V
29.查核團隊成員是否頻繁的異動? V

42


評估項目 不適用 評論/附註
30.會計師是否能及時且適當協助公司回覆主管機關所詢問之問題,並協助公司與主管機關間溝通、協調? V
31.簽證會計師之報酬是否合理,以使簽證會計師能夠充分履行其職責? V

註 2:公司治理主管之設置及業務執行情形

一、公司治理主管之設置及職權範圍

為落實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職能與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於 109 年 8 月 1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鄭以民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鄭副總經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經驗達 3 年以上。主要職責為負責督導並執行公司治理之運作,包括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及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二、114 年度公司治理業務執行情形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1.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年報、議事錄及辦理公告等相關事務。
2.擬訂董事會議程、並於法定期限內通知董事,提供足夠議事參考資料。議案若涉及利益迴避均於事前提醒董事,並於會後 20 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二)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1.提醒董事之權利義務規定。
2.提供董事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

(三)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

1.所有董事皆可取得公司治理主管之協助,以確保董事會程序及所有適用法令、規則均獲得遵守,並確保董事會成員之間及董事與經理部門之間資訊交流良好。
2.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為利即時有效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應於 30 日內儘速辦理董事要求事項。

(四)協助董事參與進修課程

三、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序號 進修機構 課程名稱 進修日期 時數
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14 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114/10/03~114/10/03 3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十五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 114/10/16~114/10/16 6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系列課程—談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永續發展藍圖與董事責任 114/11/27~114/11/27 3

註: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 1 年內至少進修 18 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 12 小時。114 年度公司治理主管已完成進修 12 小時。

43


註3:董事進修情形:

職稱 姓名 進修機構 課程名稱 進修日期 時數
董事 成漢傑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內線交易法律規範與實務案例解析 114/12/10 3
董事 張淑娣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 114/11/21 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2025台新新光淨零高峰論壇 114/8/22 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壯大臺灣資本市場高峰會 114/7/31 3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誠信經營暨內線交易防控 114/7/25 2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預售屋買賣合約實務 114/6/27 2
董事 吳昕恩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IFRS永續揭露準則對公司之影響及因應策略 114/1/20 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氣候與環境風險對企業經營管理與發展的影響:永續策略與AI的賽道 114/8/4 3
董事 Anthony H Shing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內線交易法律規範與實務案例解析 114/12/10 3
董事 鄭明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進階研討會【AI大未來與企業AI轉型】 114/7/24 3
獨立董事 蘇百煌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進階研討會 114/08/06 3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公司治理論壇 - 企業 AI 轉型 114/10/01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14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114/10/03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企業在淨零轉型趨勢下面臨的商機與挑戰 114/11/06 3
獨立董事 馬述壯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大勢所趨的ESG/CSR與永續治理 114/10/13 3
美國關稅及預先訂價協議(APA)介紹 114/8/12 3
獨立董事 蕭宇傑 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 深化風險管理與建構企業營運韌性 114/11/3 3
永續驅動的全球轉型與企業治理新挑戰 114/11/3 3

進修措施:
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其進修時數如下:
1. 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十二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
2. 續任者任期中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
3. 進修時數採累進計算方式,原則上自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因情況特殊或課程設計須跨年度計算者,於揭露進修執行情形時一併敘明原因。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115年5月13日

| 身分別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馬述壯 | 請詳本公開說明書壹、三、(二)、4.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0 | |
| 獨立董事 | 蕭宇傑 | | | 0 |
| 獨立董事 | 蘇百煌 | | | 0 |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本屆委員任期:114年8月11日至117年5月26日。最近年度(114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共召開1次【A】;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於114年8月11日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委任,共計召開3次【A】,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召集人 翁志先 1 100.00%
委員 陳顯彰 1 100.00%
委員 蘇百煌 1 100.00%
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召集人 馬述壯 3 100.00% 新任(114/8/11 委任)
委員 蕭宇傑 3 100.00% 新任(114/8/11 委任)
委員 蘇百煌 2 1 66.67% 連任(114/8/11 委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1.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1.本公司以董事會為永續發展相關議題之最高決策單位,於民國114年成立「ESG推動小組」,由經營團隊組成,並由副總經理擔任委員會主席,負責統籌公司整體永續發展、誠信經營及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政策之目標擬定與推動方向。ESG推動小組下分設三個專責小組,分別為:「永續治理誠信經營」、「企業社會責任」以及「環境與永續發展」,依據永續相關議題及部門職掌,授權各部門主管兼任組長推動執行與管理,確保議題落實執行,並定期提報董事會執行情形及規劃次年計畫。
2.114年執行成果:
(1)持續汰換節能省水型機器設備。
(2)持續辦理員工關懷活動及環保相關教育活動。
(3)辦公區域燈具替換為LED節能燈具,並使用循環風扇優化照明效率。
(4)戶外照明逐步汰換為太陽能自動感應燈具。
(5)優先採購符合節能標章、環保標章之設備。
(6)每年定期保養冷氣空調設備,並將員工宿舍空調溫度控制在26度C。
(7)原料採購優先選擇優良ESG供應商。
上述運行成果於公司網站企業社會責任專區揭露。
3.ESG推動小組於114年8月11日向董事會報告企業永續發展的執行成果,確保相關策略與目標的有效落實,體現董事會對永續發展議題的高度重視與直接參與。 無重大差異
2.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1.環境面之重大議題
本公司鑑別出氣候變遷風險,並評估氣候變遷之相關因應措施,如氣候變遷造成旱季缺水及夏季限電風險,訂定用水及用電之風險管理程序,包含全廠階段限水及供水管理規定,緊急供電優先順序作業標準等。截至114年底,本公司共已導入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
2.社會面之重大議題
社會面將提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列為重點項目,本公司取得ISO 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及CNS 15506TOSHMS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管理政策包含:透過教育訓練與宣導提升員工對安全衛生的心態、認知與能力,現場各級主管經常性檢視員工及協力廠人員之行為與作業環境。
3.公司治理面之重大議題
為避免外部法規更新時,內部作業未即時因應而造成違法之風險,規劃建 無重大差異

46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立法規管理系統,追蹤國內各項法規動態,以有效實際行、統整及因應各項法規變動。
3.環境議題
(1)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1)本公司成立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暨管理單位,並制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供遵循。
(2)本公司依結織產業特性訂有環境管理制度,並取得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認證,運用管理的手段及策略,以有順序、目標、方法地解決與環境相關的問題。包含推行辦公室無紙化作業,減少紙張浪費及全面改裝節能燈節省能源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的衝擊,而本公司為配合提昇產業環保形象且確保本身行為不對環境造成危害,並與經濟部工業局簽訂產業低碳科技整合應用輔導計劃。
(3)本公司持續積極參與環保法規研擬及修訂相關會議,提供增修訂意見及掌握法規趨勢,使公司能先行研擬因應對策,達到有效控管環境風險之目的。 無重大差異
(2)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本公司為降低營運對環境之衝擊,積極推動各項節能減碳措施。透過建置熱能回收系統及水資源回收再利用機制,以達降低污染排放之目標。同時,定期檢視水、電等資源使用情形,持續汰換高耗能設備,並推動廠區節能專案,以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率。
本揭露資料涵蓋本公司大園廠區,能源使用情形如下表: 無重大差異
項目單位 單位 2024年 2025年
電力用量 度/年 8,949,016 7,106,284
天然氣用量 L/年 27,577.3 5,121.7
能源總消耗量 GJ 32,315.735 25,582.64
註:電力換算係數為 1 kWh = 0.0036 GJ。
本公司目前能源使用以電力及天然氣為主,故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為0%。本公司本年度將規劃於大園廠區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以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並落實節能減碳目標。
(3)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 (1)本公司盤點氣候變遷相關風險與機會,包含辨識出因極端氣候致使旱季缺水及夏季限電等實體風險、因法規政策變動所致之轉型風險,以及省水減碳技術、提供低碳商品之機會,且依據鑑別結果研擬因應方案,評估對公司現在及未來地潛在風險與機會等相關氣候議題之規劃及因應措施,包含持續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著手研發新型低碳低耗能製程等。 無重大差異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施? (2)本公司經由改善技術工程輔導及氣體排放量控制,機台設備進行節能、節水設備改善或汰換,降低能源耗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以符合環保需要,善盡地球公民一份子的責任。
(4)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1)本公司(資料涵蓋範圍為大園區工廠)長年致力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並將生態資源永續發展列為本公司經營方針(詳年報第2頁經營方針),採用溫室氣體盤查系統,掌握本身溫室氣體排放狀況(114年及113年碳排放量分別為17,466噸及24,880噸;114年及113年密集度分別為86.03公噸CO2e/百萬元營業額及89.0公噸CO2e/百萬元營業額),持續統計用水量(114及113年度年用水量分別為593千公秉及592千公秉)及廢棄物總重量(114及113年度年廢棄物總重量分別為576噸、873噸),其中有害廢棄物總重量(114及113年度年廢棄物總重量分別為0噸、0噸),非有害廢棄物總重量(114及113年度年廢棄物總重量分別為576噸、873噸),列入管理報告追蹤。
(2)本公司設立各項排放標準,以每年持續降低各項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佔平均單位耗用量之5%為目標,期能成為環境永續發展之低碳企業。
(3)為達成上述各項減放目標,本公司除持續更新省水系統之生產設備及改善製程研發方面著手,並透過淘汰燃煤鍋爐改採中壓蒸氣、新增設汙泥烘乾系統(114年及113年度能源環保投資金額分別為1,165仟元30,275仟元)降低廢棄物,同時因上述之改良,溫室氣體排放也將隨之降低。114年耗用計算,降低氣體排放、用水及廢棄物增減分別為-29.80%、0.17%及-34.02%。 無重大差異
4.社會議題
(1)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1)根據聯合國國際勞工等人權組織之相關規範,本公司致力於以合乎道德和對社會負責的方式進行人員招聘,承諾實施和執行消除運營和供應鏈中所有形式可能產生的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的風險。並宣告實施”外籍移工zero fee”政策,透過修訂勞工聘僱程序,杜絕外籍移工受有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的風險。貫徹執行國際人權組織對移工政策的期待。
(2)本於人道精神與遵守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規的規範,堅持不雇用童工,確保未成年的青年能在身心健康的環境中成長。招聘時面試官會強力向求職者宣導公司禁雇童工政策,同時嚴格把關身分稽查程序,杜絕任何雇用使用偽造證件童工的可能。
(3)本公司建立以董事會為最高層級的人權治理架構,由經營團隊組成「ESG推動小組」,並由副總經理擔任委員會主席,負責統籌公司整體永續發展、誠信經營 無重大差異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及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政策之目標擬定與推動方向。ESG推動小組依據人權相關議題及部門職掌,授權各部門主管兼任組長推動執行與管理,確保議題落實執行,並定期提報董事會執行情形及規劃次年計畫。 | |
| (2)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 | | (1)本公司遵循「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員工各項薪資福利措施,並提供具市場競爭力的福利以激勵員工。
(2)在同仁福利方面,本公司具有多元化的福利制度及符合法令且完善的退休辦法。依法設置「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定期提撥退休金提存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央信託局),且定期召開委員會,審核退休金提撥及運用情形,以保障同仁之權益。另針對選擇採用勞工退休金新制之同仁,依法令規定每月提撥同仁薪資6%至勞保局退休金之個人帳戶。 | 無重大差異 |
| (3)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 | | 本公司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並加強督導各部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並持續藉由勞工安全衛生訓練養成員工緊急應變能力及安全觀念,本公司聘有廠醫及護理人員定期駐廠關懷員工身心健康,主動追蹤員工健康狀況,為員工提供一安全健康之工作環境,本年度並未發生任何職災意外,本年度火災之件數:0、死傷人數:0、死傷人數占員工總人數比率:0%,因應火災之相關改善措施:(1)加強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2)加強員工消防安全訓練及充分認識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 無重大差異 |
| (4)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 | | 公司每年調查部門及個人需求與職涯規劃,檢視員工在能力上之落差,規劃安排人員外訓,包含紡織研究中心、絲織公會及生產力中心進行各項有助員工生涯發展課程,養成多職能人才,並不定其聘僱外部講師到公司作專題教育訓練。 | 無重大差異 |
| (5)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 | | (1)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皆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
(2)本公司已訂定相關內控制度程序以確保採購及生產等作業合理性,並與供應商間亦維持溝通管道,在互信互惠基礎下,維護雙方應有合理權益,本公司屬專業之染整代工廠,相關業主權益皆在合約中敘明,並提供管道接受客訴處理,使客戶與公司關係更融洽。
(3)本公司重視客戶意見,除定期個別拜訪外,亦於公司網站提供產品聯絡窗口及電子郵件信箱,另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客戶提問、申訴或建議之管理,公司秉持誠信原則妥適處理並回饋,以保障客戶權益。 | 無重大差異 |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6)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1)本公司訂有供應商管理政策,向供應商進貨前,除取得供應商產品檢驗合格文件,並評估過去供料紀錄與信譽外,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之紀錄亦為評估指標之一。
(2)與供應商簽署之契約有約定違反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時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之相關條款。另公司會要求供應商遵守相關環境法令並出具相關保證函,供應商如有違反時,公司得主張終止或解除契約。 無重大差異
5.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本公司依據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發布之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編製「2024年ESG永續報告書」,揭露公司所鑑別之經濟、環境及人群(包含其人權)重大主題與影響、揭露項目及其報導要求,並參考SASB指標對應報告書內容索引。 已出具永續報告書,但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0億元,依金管會金管證簽字11103849344號函規定,應自118年起完成確信資訊揭露。
6.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雖未制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然已積極持續推動及善盡公司治理、環境保護、社會公益等三大領域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規範亦訂定於公司各項人事、環保、安衛作業標準中,符合法令要求。
7.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相關之具體計畫及實施成效:
一、推動計劃
(一)本公司已加入「聯合全球契約」,為全球貢獻企業社會責任。倡議致力於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貪污領域的十項原則以促進企業永續性發展。
人權:1.在企業影響所及的範圍內,支持並尊重國際人權。
2.企業確保公司內不違反人權。
勞工:1.保障勞工集會結社之自由,並有效承認集體談判的權力。
2.消弭所有形式之強迫性勞動。
3.有效廢除童工。
4.消弭雇用及職業上的歧視。
環境:1.支持對環境挑戰採取預防性措施。
2.採取善盡更多的企業環境責任之做法。
3.鼓勵研發及擴散環保化的科技。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反貪腐:1.企業應致力於反貪腐活動,其中包含敲詐及賄賂。

(二)本公司一直以來致力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除上述說明外,亦包含:
1.環境保護
近年來,在經濟部及產業發展署支持下,本公司染整事業為專業染整代工廠,導入清潔生產技術輔導,推動製程減廢與污染防治,逐步擺脫傳統勞力密集形象,朝技術密集轉型,並強化機械自動化、安全環保及產品多元化發展,建立兼具品質、舒適與環保的新型生產模式。此外,本公司持續優化污泥烘乾設備,已達成污泥減量50%之目標;同時完成經濟部科專「長纖梭織布智慧製造生產優化計畫」,透過製程優化與智慧化管理,不僅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與成品良率,降低廢料產生,並有效縮短交期。另亦導入節水型染整設備,減少用水量,持續落實環境保護與永續經營。
在國際環保認證方面,紡織產品已取得瑞士環保標準Bluesign®認證及OEKO TEX@ standard 100產品有害物質檢驗認證。
2.產品責任
身為地球公民,本公司深刻體認環境永續的重要性,藉由環境管理系統(ISO-14001:2015)的導入將環保違規風險降至最低,並長期積極推動節能減碳作戰計劃,強化員工的環保意識並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
3.勞雇關係
人員任用依各部門年度計畫,進行人力需求編制,透過多元招募管道,尋找符合強盛核心價值的優秀人才;攜手校園,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提供在校生實習計畫,透過職場體驗機會,協助在學生職能發展,增強未來就業能力。
重視人才留任,透過面談客觀了解員工離職原因並收集相關資訊,對資料進行分析並提供後續改善計劃,回饋部門主管做人員管理,進行工作設計,以及招募上職缺條件調整等優化措施。
4.反貪腐
本公司設置專責單位誠信經營推動小組,定期在每年年初向獨立董事報告前一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協助董事會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行。
誠信經營推動小組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內部控制制度、授權制度、職能分工等防弊措施,並配合內部稽核作業、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及提供違反從業道德舉報管道,落實反貪腐執行措施。
5.客戶隱私
本公司嚴格遵守商業機密保密,不得探詢或蒐集非職務相關之供應商及客戶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且不得洩露予他人,與客戶簽署的保密協定,並已啟動資安風險防護具體措施,以保護商業機密。
6.社會經濟法規遵循
本公司遵循公平交易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法令規範及國際準則,所有產品均符合國際安規標準、確保商業營運環保並遵守道德操守,亦於內部舉辦訓練課程,宣導法規。

(三)激勵制度與永續績效連結
為激勵高階經理人、傑出關鍵專業人才及全體員工重視長期綜合績效表現,達到永續經營,規劃六大永續發展策略與目標與總經理、高階經理人和單位負責主管的短期和長期激勵薪酬掛鈞。
1.總經理:績效指標-永續發展績效(15%),執行方式(權重):綠色產品創新(4%)、低碳製造轉型(4%)、職業安全衛生(2%)、其他(5%)。 | | | | |

51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1. 高階經理人(六大永續發展策略負責主管之一):績效指標-永續發展績效(6%):永續責任採購(6%)。
  2. 單位主管(六大永續發展策略負責主管之一):績效指標-永續發展績效(5%):循環再生經濟(5%)。
對象 績效指標 執行方式(權重)
總經理 財務績效(30%)
市場與客戶(25%)
內部流程(10%)
永續發展績效(15%) 綠色產品創新(4%)、碳製造轉型(4%)、職業安全衛生(2%)、其他(5%)
學習與成長(20%)
高階經理人
(六大永續發展策略負責主管之一) 永續發展績效(6%) 永續責任採採購(6%)
單位主管
(六大永續發展策略負責主管之一) 永續發展績效(5%) 循環再生經濟(5%)

(四)本公司工廠位於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為促進社區發展及增進社區認同,114年贊助在地社區及學校各項活動情形如下表:

類別 金額
在地文化祭典 5,600
社區守望相助隊 3,200
合計 8,800

二、實施成效

  1. 本公司歷年持續增設污泥烘乾設備,達成汙泥減半目標,並簽署「聯合全球契約」,為全球貢獻企業社會責任,致力於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貪污領域的十項原則以促進企業永續性發展。
  2. 113~114年汰舊換新引進最新型省水染色機7台。

(五之一)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應揭露氣候相關資

1.氣候相關資訊執行情形

項目 執行情形
1.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強盛新的氣候變遷治理與管理架構由董事會作為氣候變遷管理之最高治理機構,負責指導針對氣候變遷之對應與決策,召集各部門高階主管辨識重大氣候風險與機會,評估洪水、乾旱、颱風與高溫可能對各營運據點帶來的風險,期能掌握外在環境的氣候變化與市場動態,更全面地考量整體的營運策略規劃。
「董事會」通過氣候變遷相關重要議案及報告,包括節能設備相關資本支出案、溫室氣體盤查及查核時程規劃,積極應對氣候變遷帶來之風險與挑戰。
「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相關議題,聽取內部稽核主管報告內部稽核部門對氣候相關風險之內部控制制度之

52


項目 執行情形
設計及執行有效性所執行之工作,以及稽核發現事項。
「薪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討論、評估與審閱經理人相關績效之報酬(包含氣候變遷相關議題管理),預計將氣候相關目標及目標達成程度納入高階主管之績效評估與薪酬制度中,以監控氣候相關議題目標之實現。透過獎酬制度與氣候變遷管理之相關成果連結,促使管理階層以同時使公司獲利且達成永續經營之方式經營公司業務;如此,將可實現公司之永續目標,並為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帶來價值。
2.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短期(1~3年) 中期(3~5年) 長期(5年以上) 財務影響 因應策略
風險 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碳稅、碳費 新增再生能源法令規範 淨零排放趨勢 繳納碳費使營運成本增加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並投資綠色能源設備
氣候模式的極端變化造成水災增加,損害自身營運資產 旱災增加造成供應鏈中斷 平均氣溫上升 •電量上升造成營運費用增加
•機器設備受損造成財產損失
•原物料價格上漲,導致營運成本增加 •採購節能設備
•採用環境管理系統,追蹤能源使用狀況
機會 新低碳產品與服務之研發與創新 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提升企業聲譽 •用電成本下降 使用可再生低碳能源,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風險,降低產品的碳足跡,提升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增加營收。
3.敘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極端氣候事件對財務之影響
強降雨造成的洪災會造成設備損壞導致短暫無法出貨或嚴重致使停工;乾旱缺水則會影響產線正常運作,缺水時須透過降低用水、水車跨區運水等方式維持供貨;高溫使用水量增加,造成營運成本的提升。
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碳費與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再生能源法規規範,可能使營業成本增加供應鏈成本增加。
投資綠色能源設備,以減少能源消耗、水源消耗及廢棄物等對氣候之影響來因應此等轉型風險,將導致公司自身資本投入及營運成本增加。
4.敘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本公司將氣候變遷與環境風險納入企業風險管理,持續監控對營運的影響,如國際法規和極端氣候,並評估財務衝擊,調整管理機制,提出因應策略以增強營運韌性。各部門協作評估氣候風險對業務流程的衝擊,透過培訓提升員工對氣候變遷的認知,辨認風險與機會。高層管理層參與策略會議,對重大風險制定管理決策和應對策略。
5.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分 目前尚未執行情境分析。

項目 執行情形
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6.若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目前暫無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
7.若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未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
8.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目前尚未設定氣候相關目標。
9.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與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另填於 1-1 及 1-2)。 請詳以下說明。

54


1-1最近二年度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本公司基本資料 ☐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鋼鐵業、水泥業 ☐資本額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公司 ■資本額未達50億元之公司 依上市標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定至少應揭露 ■114年度母公司個體盤查 □11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子公司盤查 □116年度母公司個體確信 □117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子公司確信

113年度

| 範疇一 | 總排放量
(公噸CO2e) | 密集度
(公噸CO2e/仟碼) | 確信機構 | 確信情形說明 |
| --- | --- | --- | --- | --- |
| 母公司 | 8 | 0.0005 | 無 | 無 |
| 子公司 | 0 | 0 | | |
| 合計 | 8 | 0.0005 | | |
| 範疇二 | 總排放量
(公噸CO2e) | 密集度
(公噸CO2e/仟碼) | 確信機構 | 確信情形說明 |
| 母公司 | 24,880 | 1.69 | 無 | 無 |
| 子公司 | 0 | 0 | | |
| 合計 | 24,880 | 1.69 | | |
| 範疇三(得自願揭露) | NA | | | |

114年度

| 範疇一 | 總排放量
(公噸CO2e) | 密集度
(公噸CO2e/仟碼) | 確信機構 | 確信情形說明 |
| --- | --- | --- | --- | --- |
| 母公司 | 4 | 0.0004 | 無 | 無 |
| 子公司 | 0 | 0 | | |
| 合計 | 4 | 0.0004 | | |
| 範疇二 | 總排放量
(公噸CO2e) | 密集度
(公噸CO2e/仟碼) | 確信機構 | 確信情形說明 |
| 母公司 | 17,462 | 1.70 | 無 | 無 |
| 子公司 | 0 | 0 | | |
| 合計 | 17,462 | 1.70 | | |
| 範疇三(得自願揭露) | NA | | | |

註1:溫室氣體盤查標準:ISO14064-1:2018。
註2:溫室氣體盤查範圍:本公司大圓區工廠。


1-2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0億元,依金管會金管證簽字第11103849344號函規定,應自116年起完成盤查揭露資訊,118年起完成確信資訊揭露,故本年度尚無相關資訊。

惟本公司長年致力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採用溫室氣體盤查系統,掌握本身溫室氣體排放狀況,持續統計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列入管理報告追蹤。

本公司設立各項排放標準,以每年持續降低各項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佔平均單位耗用量之 5% 為目標,期能成為環境永續發展之低碳企業。

為達成上述各項減量目標,本公司除持續更新省水系統之生產設備及改善製程研發方面著手,並透過淘汰燃煤鍋爐改採中壓蒸氣、新增設汗泥烘乾系統降低廢棄物之產生。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
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1.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1)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 | | (1)本公司訂有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守則,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均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符合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運作。 | 無重大差異 |
| (2)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 ☑ | | (2)公司於誠信經營守則中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定期對員工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同時透過稽核制度,定期稽核、分析、評估風險所在,由管理部門制定防範措施。另,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均已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 | 無重大差異 |
| (3)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 | | (3)公司於守則中訂有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透過審核與不定期稽核,加強相關防範措施,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無重大差異 |

56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2.落實誠信經營
(1)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2)公司是否設置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3)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4)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5)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1)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已考量其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行為紀錄,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另與他人簽訂契約,其內容亦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2)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董事會通過指派管理部為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114年度已於11月7日董事會中就執行情形完成報告。
(3)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工與實質控制者發現有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情事,主動向董事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主管檢舉。公司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將確實保密,並積極查證與處理。
(4)本公司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及會計師並定期查核前項制度,據以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
(5)本公司為落實業誠信經營政策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於新進人員職前訓練宣導公司紀律要求及優質企業文化等相關內容加強宣導從業人員誠信之重要性,並不定期辦理員工之誠信經營相關內部訓練,且每月定期召開檢討會,會中定期宣導,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教育宣導(含誠信經營法規遵行、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等相關課程),由公司專員級以上領導幹部參與,年度合計201人次及100人時。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
| 3.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1)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 | | (1)本公司設置專門「員工意見箱」、郵件信箱及電話,鼓勵員工意見反應,或對於違規申訴可直接向相關主管或稽核室報告,並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無重大差異 |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2)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3)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 | | (2)本公司訂有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於公司網站及內部設置「員工意見箱」之舉報系統,接受任何不法或不道德情事之通報,並由獨立專責單位負責受理及調查,並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

(3)本公司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絕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此於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中均明文規定。 |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
| 4.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 | | 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企業網站中投資者專區揭露誠信經營守則之相關資訊,並不定期將推動成果置於於網頁中,供投資人與利害關係人參考。 | 無重大差異 |
| 5.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而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其運作與所訂守則內容無重大差異。 | | | | |
| 6.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本公司自設立以來,均將「誠信負責,全員經營,追求卓越,服務最樂」視為本公司經營理念與價值,並建立誠信負責的企業文化,在在顯示本公司對誠信經營之重視。 | | | | |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相關規章及辦法,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或至本公司企業網站(http://www.csgroup.com.tw)查詢。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職稱 姓名 到任日期 解任日期 辭職或解任原因
總經理 孫暐 113 年 3 月 12 日 114 年 2 月 4 日 個人生涯規劃
董事長 陳壬發 111 年 7 月 7 日 114 年 5 月 27 日 全面改選
總經理 許芳榮 114 年 3 月 12 日 114 年 8 月 11 日 職務調整
財務主管 鄭以民 93 年 6 月 29 日 115 年 5 月 13 日 職務調整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1.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作業辦法」明訂本公司辦理內部重大消息及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事項,應依有關法律、命令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及本要點辦理,俾建立防範內線交易管理控制機制,避免本公司資訊不當洩露,確保對外界發表資訊之及時性與正確性,要點內容包含:

(1)適用對象及重大消息範圍。
(2)內部重大消息保密作業程序。
(3)專責單位。
(4)本公司內部重大消息揭露之處理程序。

2.本公司為宣導內線交易相關規範與注意事項,定期於董事會、年度研討會及例行月會中,對相關規範與注意事項做報告。

(1)董事及經理人安排於董事會後提供並宣導最新內線交易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包含內部人申報義務、禁止內線交易等,並於每季對內部人發送防範內線交易等相關宣導郵件,每年持續進修提升董事及經理人對於內線交易法規遵循的認知。
(2)公司於每年定期召開檢討會,由公司領導幹部參與,114年度於合計10人,進行2小時為內線交易、誠信經營及道德行為相關規範與注意事項做為專題報告。
(3)本公司每月定期召開月會,會中不定期排訂對實事案例作防範內線交易宣導,透過案例讓員工清楚了解最新法律規範及公司針對內線交易之政策。

3.誠信經營與防範不誠信行為之具體作法與教育訓練情形:

本公司為落實業誠信經營政策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於新進人員職前訓練宣導公司紀律要求及優質企業文化等相關內容加強宣導從業人員誠信之重要性,並不定期辦理員工之誠信經營相關內部訓練,且每年定期召開研討會,會中定期宣導,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教育宣導,由公司領導幹部參與,114年度合計201人次及100小時。

59


附件一

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611756692.1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CS Group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the "Company")

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026 Employee Stock Option Issuance and Share Subscription Plan

第一條 發行目的:

Article 1 Purpose of the Issuance: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向心力與生產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下稱「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下稱「本辦法」)。

This 2026 Employee Stock Option Issuance and Share Subscription Plan of the Company (the "Plan") is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Article 28-3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and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Issuers" (the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the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for the purpose of attracting and retaining key talents required by the Company, motivating employees, enhancing employee engagement, cohesion and productivity, and fostering a sense of belonging, thereby promot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hareholders.

第二條 發行期間:

Article 2 Issuance Period:

依據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提出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並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The stock options shall be issued within two year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Company receives the notification that the registration filed under the Regulations and other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has become effective. The stock options may be issued in one or multiple tranches, as required by actual needs.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is hereby authorized to determine the actual issue date(s).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Article 3 Qualifications and Conditions for Eligible Employees for the Stock Options:

一、認股權人為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及兼職員工(定義如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所稱


「從屬公司」,係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者。

Eligible recipients of the stock options shall be full-time and part-time employees (as defined below) of the Company and of its domestic and foreign subsidiaries who are employed as of the subscription eligibility record date. The subscription eligibility record date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Subsidiary" means any entity that meets the criteria set forth in the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issued by the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n December 27, 2018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number: 1070121068).

(一)全職員工:指(i)受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國內外從屬公司僱用,依不定期契約任用,且其正常工作時間係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原則上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安排;(ii)負責執行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國內外從屬公司所指派之職務;且(iii)其工資以按月計算並發放者。

Full-time employees: means individuals (i) who are employed by the Company or its domestic and foreign subsidiaries under a non-fixed term contracts and whose regular working hours are prescrib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and other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generally eight hours per day and forty hours per week); (ii) who perform duties as assigned by the Company or its domestic and foreign subsidiaries; and (iii) whose wages are calculated and paid on a monthly basis.

(二)兼職員工:指(i)受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國內外從屬公司僱用,按時計劃且其正常公司時間低於全職員工之工作時間(即通常未達每日8小時)或依定期契約任用者;(ii)負責執行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國內外從屬公司所指派之職務;且(iii)其工資依實際工作時間或契約約定計算,並按月發放者。

Part-time employees: means (i) individuals who are employed by the Company or its domestic and foreign subsidiaries that perform duties as assigned by the Company or its domestic and foreign subsidiaries and whose regular working hours are less than those of full-time employees (i.e. generally less than 8 hours per day), or who are employed under fixed-term contracts; (ii) who perform duties as assigned by the Company or any of its domestic and foreign subsidiaries; and (iii) whose wages are calculated based on actual hours worked or in accordance with contractual terms and are paid on a monthly basis.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範疇、工作績效考核、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

1611756692.1
2


展潛力等其他適當參考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准後,若認股權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不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After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Company's performance, as well as factors such as the employee's position level, scope of responsibilities, performance evaluations, past and expected overall contributions or special contributions, development potential, and any other appropriate reference factors, the General Manager shall formulate the allocation standards and the number of stock options to be granted to eligible employees and submit the same to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for approval. Following the Chairman's approval, if an eligible recipient serves as a director or manager, the proposed gran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ompensation Committee for prior approval; if the eligible recipient does not serve as a director or manager, the proposed gran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Audit Committee for prior approval. In either case, the proposed grant shall thereafter be submitted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for approval. The cumulative number of shares granted to a single stock option holder that may be subscribed for under employee stock options issued by the Company pursuant to Paragraph 1, Article 56-1 of the Regulations, together with the cumulative number of new employee restricted stock granted to such holder, shall not exceed 0.3% of the total issued shares of the Company. When combined with the cumulative number of shares granted to such stock option holder that may be subscribed for under employee stock options issued by the Company pursuant to Paragraph 1, Article 56 of the Regulations,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s granted to such holder shall not exceed 1% of the total issued shares of the Company.

三、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義務或工作規則等惡意或重大過失,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If, after the Company grants employee stock options to a stock option holder, such holder commits any material breach of the employment agreement, non-compete obligation,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or work rules through willful misconduct or gross negligence,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voke

1611756692.1


and cancel any unvested stock options and any vested but unexercised stock options.

第四條 發行總數:

Article 4 Total Number of Stock Options to be Issued:

本憑證之發行總數為 8,800,000 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為 1 股,因認股權之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8,800,000 股。The total number of stock options to be issued shall be 8,800,000 units. Each stock option unit represents the right to subscribe to one (1) ordinary share of the Company. Accordingly, the total number of new ordinary shares to be issued upon exercise of the stock options shall be 8,800,000 shares.

第五條 認股條件:

Article 5 Terms and Conditions:

一、認股價格:以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Exercise price: The exercise price shall be equal to the closing price of the Company's ordinary shares on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employee stock options under the Plan; provided, however, that if such closing price is lower than the par value per share, the exercise price shall be the par value per share.

二、權利期間:

Exercise period:

(一)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為 10 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The term of the stock options shall be ten (10) years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Upon expiration of such term, any unexercised stock options shall be deemed waived, and the stock option holder shall have no further right to exercise or assert any rights thereunder.

(二) 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則不在此限。

The stock options shall not be transferred, pledged, given as gifts or otherwise disposed of; provided that upon the death of a stock option holder, the stock options may be inherited by the legal heirs of such stock option holder.

(三)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A stock options holder may exercise the stock op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1611756692.1


the vesting schedule and percentages set forth below after the third anniversary of the grant date:

| 認股權憑證既得期間
Vesting Period of Stock Options |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Cumulative Vesting Percentage |
| --- | --- |
| 屆滿3年(即第4年起)
Upon completion of three (3) years from the grant date (i.e., commencing from the fourth year) | 30% |
| 屆滿4年(即第5年起)
Upon completion of four (4) years from the grant date (i.e., commencing from the fifth year) | 70% |
| 屆滿5年(即第6年起)
Upon completion of five (5) years from the grant date (i.e., commencing from the sixth year) | 100% |

(四) 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就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於法令許可之範圍內,董事會得就調整或修改已發行之認股權憑證相應之認股權憑證既得期間及比例。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ay adjust the aforementioned vesting periods and percentages with respect to each issuance of stock options.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ay adjust or amend the vesting period and corresponding vesting percentage of any issued stock options.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Types of Shares to be Subscribed: Ordinary shares of the Company.

四、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發生以下情事,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但於法令許可之範圍內,董事會得延長行使權利期間或調整或修改受影響認股權憑證之既得期間及比例:

If any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occurs to a stock option holder during the term of the stock options, such stock options shall be hand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set forth below; provided that,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ay extend the exercise period or adjust or amend the vesting periods and corresponding vesting percentage of the affected stock options:

(一) 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者):

於離職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惟仍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於離職日未具行使權之認

1611756692.1


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Termination (including voluntary resignation, layoff, and discharge):

Stock options that are vested as of the termination date may be exercised within three (3) months after the termination date, provided that such exercise shall in any event occur within the term of the stock options. Any stock options that are not vested as of the termination date shall be deemed waived as of the termination date.

(二) 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惟仍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若違反競業禁止或保密義務時,本公司有權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Retirement:

Stock options that are vested as of the retirement date may be exercised within one (1) year after the retirement date; provided that such exercise shall in any event occur within the term of the stock options. If the stock option holder breaches any non-compete or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voke and cancel any vested stock options. Any stock options that are not vested as of the retirement date shall be deemed waived as of the retirement date.

(三) 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日當日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Leave without Pay:

In the case of an employee who takes leave without pay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or who is specially approved by the Company for leave without pay due to serious illness, significant family circumstances, or overseas study, stock options that are vested as of the commencement date of such leave may be exercised within three (3) months after such commencement date. Any stock options that are not vested as of the commencement date of leave without pay shall be reinstated as of the date of the employee resumes employment; provided that the exercise period shall be extended by a period equal to the duration of the leave without pay, and in any event shall remain subject to the term

1611756692.1


of the stock options.

(四) 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二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Death:

Stock options that are vested as of the date of death may be exercised by the legal heirs of such stock option holder within two (2) years after the date of death. Any stock options that are not vested as of the date of death shall be deemed waived as of the date of death.

(五) 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Disability or Death Resulting from an Occupational Injury:

  1.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In the event that a stock option holder becomes physically disabled due to an occupational injury and is unable to continue employment, all stock options granted to such stock option holder shall become fully exercisable upon termination, except that no stock options may be exercised prior to the third anniversary of the grant date. Stock options that are not vested as of the termination date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the vesting schedule and percentages set forth in Paragraph 2, Article 5 of the Plan. Such stock options may be exercised within one (1) year after whichever is later, the termination date or the third anniversary of the grant date, and in any event shall remain subject to the term of the stock options.

  1.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法定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二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In the event that a stock option holder dies due to an occupational injury, all stock options granted to such stock option shall become fully exercisable upon death and may be exercised by the legal heirs of such

1611756692.1


stock option holder, except that no stock options may be exercised prior to the third anniversary of the grant date. Stock options that are not vested as of the date of death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the vesting schedule and percentages set forth in Paragraph 2, Article 5 of the Plan. Such stock options may be exercised within two (2) years after whichever is later, the date of death or the third anniversary of the grant date thereof, and in any event shall remain subject to the term of the stock options.

(六) 調職人員: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時,得延續其權利義務,並比照原有之規定辦理。

Transferred Personnel:

If a stock option holder is transferred to any domestic or foreign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such holder's stock options and related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hall continue in effect and shall be administe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original terms and conditions.

(七) 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If a stock option holder or the legal heirs of such stock option holder fail to exercise the stock options within the aforesaid exercise periods, such stock options shall be deemed waived.

(八) 若前述所載認股期間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If the expiration of any exercise period falls within a statutory book closure period of the Company, such exercise period shall be extended by the number of days during which the stock options cannot be exercised, and the extended period shall commence on the first day on which the stock options may again be exercised.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Methods for Handling Stock Options that are Waived:

Any stock options that are deemed waived shall be canceled by the Company, and no replacement or reissuance thereof shall be made.

第六條 履約方式:

Article 6 Method of Settlement: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611756692.1
8


Stock options shall be settled by the issuance of new shares by the Company.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Article 7 Adjustment of Exercise Price: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 /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stock options, except for (i) the issuance of ordinary shares upon the exercise of conversion or subscription rights attached to securities issued by the Company or (ii) the issuance of new shares as employee compensation, in the event of any change in the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of the Company (i.e., in the event of a cash capital increase (including private placement), capitalization of retained earnings, capitalization of capital reserve, amalgamation of companies, stock split, issuance of overseas depositary receipts through a cash capital increase, issuance of new shares in connection with a merger or acquisition of another company's shares, or issuance of new shares without consideration), the exercise price shall be adjus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rmula set forth below on the ex-rights record date for such new share issuance (calculated to NT$0.1, with fractions rounded off).

Adjusted Exercise Price = Exercise Price before Adjustment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Shares + (Subscription Price per New Share * Number of New Shares Issued) / Market Price per Ordinary Share]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Shares + Number of New Shares Issued)

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611756692.1


Where an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issued ordinary shares results from a change in par value, the exercise price shall be adjus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rmula set forth below on the record date for the issuance of replacement shares (calculated to NT$0.1, with fractions rounded off). Where actual payment is required, the adjustment shall instead be made on the date on which the subscription price is fully paid.

Adjusted Exercise Price = Exercise Price before Adjustment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change in par value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immediately after the change in par value)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stock options, in the event that the Company distributes cash dividends, the exercise price shall be adjusted downwar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rmula set forth below on the ex-dividend date (calculated to NT$0.1, with fractions rounded off):

Adjusted Exercise Price = Exercise Price before Adjustment * (1 - the ratio of cash dividend distributed to each ordinary share to the market price per ordinary share)

四、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 現金減資時:

1611756692.1
10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In the event of a reduction in the number of ordinary shares resulting from a capital reduction other than a cancellation of treasury shares, the adjusted exercise price shall be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rmula set forth below and shall be adjusted on the capital reduction record date. Where such reduction in the number of ordinary shares results from a change in par value, the adjustment shall be made on the record date for the issuance of replacement shares (calculated to NT$0.1, with fractions rounded off):

  1. In the event of a capital reduction to offset losses:

Adjusted Exercise Price = Exercise Price before Adjustment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capital reduction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immediately after the capital reduction)

  1. In the event of a cash capital reduction:

Adjusted Exercise Price = [Exercise Price before Adjustment * (1 - Cash Amount Returned per Share / Closing Price of the Ordinary Shares on the Last Trading Day prior to the Share Replacement)]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capital reduction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immediately after the capital reduction)

  1. In the event of a change in par value:

Adjusted Exercise Price = Exercise Price before Adjustment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change in par value /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immediately after

1611756692.1
11


the change in par value)

五、定義及計算原則:

Definitions and Calculation Principles:

(一) 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減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The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shares refers to the total number of issued and outstanding ordinary shares, excluding (i) the number of shares represented by bond conversion entitlement certificates and certificates of payment for the exercise of stock options; and (ii)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treasury stock that have been repurchased by the Company but not yet cancelled or transferred.

(二) 每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If the subscription price per new share arises from a bonus share issuance or a stock split, such subscription price shall be zero (0).

(三) 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In the event of a merger with another company, the exercise price may be adjusted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四)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No adjustment shall be made if the exercise price after adjustment would be higher than that before adjustment.

(五) 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The "market price per share" shall be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simple arithmetic average of the closing prices of the Company's ordinary shares on either the one (1), three (3), or five (5) business days preceding the ex-rights record date, pricing record date, or stock split record date, as applicable.

(六)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In the event that both cash dividends and stock dividends (including capitalization of retained earnings and capitalization of capital reserves) are distributed simultaneously, the exercise price shall first be adjusted to reflect the cash dividend, and shall then be further adjusted based on the amount of the stock dividend.

1611756692.1


第八條 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Article 8 Procedures for Exercising the Stock Options: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本公司製發之「執行員工認股權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財務部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該認股請求書於送達時即生認股之效力。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Except during statutory book closure periods, a stock option holder may exercise the stock op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vesting schedule and percentages set forth in Paragraph 2, Article 5 of the Plan by submitting an "Employee Stock Option Exercise Form" issued by the Company to the Company's Finance Department or its stock affairs agent. Such exercise request shall take effect upon receipt. Upon confirmation that the application documents are complete, the Company's stock op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r its stock affairs agent shall notify the stock option holder to remit the subscription price to a designated bank. Once the subscription price has been remitted, the exercise and payment shall become irrevocable. Failure to remit the subscription price within the prescribed period shall be deemed a waiver of the stock options.

二、本公司財務部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Upon confirmation of receipt of the full subscription price, the Company's Finance Department or its stock affairs agent shall record the number of shares subscribed for by the stock option holder in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and the new shares shall be delivered to the stock option holder by way of book-entry transfer within five (5) business days.

三、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上市買賣。本公司應指示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相關程序,包括股份發行及登記。

For so long as ordinary shares of the Company are listed on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the newly issued ordinary shares delivered to the stock option holder may be traded thereon from the delivery date. The Company shall instruct the stock affairs agent to carry out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including processing the share issuance and registration.

四、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

1611756692.1
13


之申請。

The Company shall, at least once per quarter, apply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for registration of changes to its registered capital and for the issuance of new shares.

第九條 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

Article 9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pon Exercise of Stock Options:

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ttached to the ordinary shares issued upon an exercise of the stock options shall be the same as those attached to the Company's other ordinary shares.

第十條 簽約及保密:

Article 10 Execution of Agreement and Confidentiality: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契約書」,經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契約書」完成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為放棄受領權利。

Upon completion of the statutory issuance procedures, the Company's designated department shall notify each stock option holder to execute an "Employee Stock Option Agreement". Upon execution of the "Employee Stock Option Agreement", the stock option hold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acquired the right to receive the stock options. Failure to execute the agre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cribed procedures shall be deemed a waiver of the right to receive the stock options.

二、認股權人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A stock option holder who has executed the agreement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and shall not disclose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Plan or such stock option holder's personal rights and interests hereunder to any third party. In the event of a breach, the Company is entitled to revoke and cancel any stock options that have not yet vested.

第十一條 實施細則:

Article 11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The Company shall separately notify each stock option holder of the number of stock options granted and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and timeline with respect to the

1611756692.1


exercise of the stock options, payment of the share subscription price, and issuance of share certificates.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Article 12 Other Important Stipulations:

一、本辦法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應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並於嗣後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The Plan shall be approved by a resolution adopted by a majority of directors present at a meeting attended by two-thirds or more of the directors, and shall be implemented only after the filing with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has become effective. During the review process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f any amendments to the Plan are requir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is hereby authorized to make such amendments in advance, and such amendments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for ratification prior to the issuance of stock options.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Matters not provided in the Plan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三、本辦法之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或衝突,應以中文版本為準並具有拘束力。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or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Plan,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and govern.

1611756692.1
15


附件二

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KPMG

盈恁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原名: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盛新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四):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新集團從事染整加工及不動產銷售業務,其中布料染整加工的交易模式係由客戶提供胚布,由強盛集團進行胚布染整加工,經分析此項業務之交易條件,係隨時間滿足履約義務並移轉勞務之控制權與客戶,因此,強盛集團係依據製造工單進度計算完工比例並認列銷貨收入;又,不動產銷售業務於本年度有完工交星並認列收入,此項交易對強盛新集團營運結果存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收入認列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4~

KPMG is a firm or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對於染整加工業務執行的程序包括:瞭解強盛新集團所採用的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並與銷售條款比較以評估所採用政策的適當性;實地觀察銷貨收入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並抽樣測試其執行的有效性;抽樣測試個別收入交易,核對至客戶訂單、出貨證明等;抽樣選取年度結束日前後期間銷售交易作為樣本,檢視該等交易的客戶訂單、銷售條件、完工入庫及出貨紀錄等相關資料,另就取得期末在製工單,抽核驗算其完工比例計算的合理性。

有關不動產開發業務交屋認列收入的部分,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交屋流程並取得交屋清冊;核至買賣合約之交易方與價金,抽核收款證明;檢視過戶證明或交屋證明。

其他事項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強盛新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盛新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強盛新集團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強盛新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4-1~


KPMG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2.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盛新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盛新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3.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4.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于紀煌

侯聲明

證券主管機關:台財證六字第0920122026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民國 一一四 年 三 月 十二 日

~4-2~


1

img-0.jpeg

資產 流動資產: 113.12.31 112.12.31 負債及權益 113.12.31 112.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內容現金(附註六(一)) $ 799,485 23 223,705 8 2130 含約負債(附註六(五)及(十七)) $ 363,686 10 293,534 10
1110 透過穎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655,357 18 501,091 17 2171 應付票據及帳款 116,223 3 56,773 2
1140 含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七)) 7,034 - 13,901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一)) 1,541 - 1,545 -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附註六(四)、(十七)及七) 140,118 4 62,444 2 2305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84,994 2 61,465 2
150X 停資(附註六(五)) 616,071 17 571,496 19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8,693 1 13,121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及八) 73,255 2 133,490 5 流動負債合計 595,137 16 426,438 14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0,927 - 18,848 1 非流動負債:
流動資產合計 2,302,247 64 1,524,975 5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四)) 99,219 3 105,630 4
非流動資產: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1,446 - 2,987 -
1510 透過穎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7,583 - 8,634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7,688 - 26,594 1
1517 透過其他綜合穎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176,410 5 162,078 6 非流動負債合計 118,353 3 135,211 5
155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450,458 13 456,182 16 負債總計 713,490 19 561,649 19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446,346 13 463,566 16 財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五)):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2,948 - 4,526 - 3110 普通股股本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及八) 123,908 3 253,777 9 資本公稅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四)) 2,174 - 4,987 - 併發盈餘: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三)、八及九) 65,830 2 61,132 1 3310 法定盈餘公稅 210,743 6 199,926 7
非流動資產合計 1,275,657 36 1,414,882 48 3320 特別盈餘公稅 56,835 2 56,835 2
3350 未分配盈餘 524,894 15 109,228 4
792,472 23 365,989 13
其他權益:
341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8,562) - (28,950) (1)
3420 透過其他綜合穎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穎益 59,151 2 34,857 1
50,589 2 5,907 -
3500 屏蔽股票 (108,791) (3) (108,791) (4)
母公司業主權益小計 2,748,866 78 2,273,265 77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七)) 115,548 3 104,943 4
權益總計 2,864,414 81 2,378,208 81
資產總計 $ 3,577,904 100 2,939,857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577,904 100 2,939,857 100

董事長:陳主發

1

經理人:許芳榮

(經許可前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新創投手(第三代)子公司
(原名:強盛新創投手(第三代)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股份豐豪新生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年度 112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七)及七) $ 643,160 100 347,508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三)及十二) 532,337 83 331,750 95
營業毛利 110,823 17 15,758 5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十一)、(十三)、(十八)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9,571 1 10,408 3
6200 管理費用 77,773 12 51,993 1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9,420 2 9,083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6 - (800) -
96,770 15 70,684 21
營業淨利(損) 14,053 2 (54,926) (1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二)、(十九)及七) 84,379 13 80,375 2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 417,297 65 58,092 17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附註六(六)) 64,365 10 39,831 11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九)) 4,476 1 2,857 1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一)) (7,597) (1) (5,348) (2)
562,920 88 175,807 50
7900 稅前淨利 576,973 90 120,881 34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四)) 22,114 4 13,579 4
本期淨利 554,859 86 107,302 30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三)) 4,032 1 89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5,760) (1) 20,401 6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728) - 21,292 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0,388 3 (6,198) (2)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8,660 3 15,094 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73,519 89 122,396 34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539,139 84 107,279 30
非控制權益 15,720 2 23 -
$ 554,859 86 107,302 3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557,799 87 118,056 33
非控制權益 15,720 2 4,340 1
$ 573,519 89 122,396 34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3.28 0.65
981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3.27 0.65

董事長:陳壬發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許芳榮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新華

(原名:2019年11月1日)

子公司

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四年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 1,732,684 273,926 192,540 56,835 77,751 (22,752) 18,773 (108,791) 2,220,966 100,603 2,321,569
本期淨利 - - - - 107,279 - - - 107,279 23 107,30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891 (6,198) 16,084 - 10,777 4,317 15,09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8,170 (6,198) 16,084 - 118,056 4,340 122,396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7,386 - (7,386)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9,307) - - - (69,307) - (69,307)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3,550 - - - - - - 3,550 - 3,550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732,684 277,476 199,926 56,835 109,228 (28,950) 34,857 (108,791) 2,273,265 104,943 2,378,208
本期淨利 - - - - 539,139 - - - 539,139 15,720 554,85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4,032 20,388 (5,760) - 18,660 - 18,66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43,171 20,388 (5,760) - 557,799 15,720 573,51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0,817 - (10,817)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86,634) - - - (86,634) - (86,634)
子公司發放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5,115) (5,115)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4,436 - - - - - - 4,436 - 4,436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27,106) - 27,106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948) - 2,948 -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732,684 281,912 210,743 56,835 524,894 (8,562) 59,151 (108,791) 2,748,866 115,548 2,864,414

董事長:陳壬發

img-1.jpeg

(請詳閱僅供外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許芳榮

img-2.jpeg

會計主管:鄭以民

img-3.jpeg


強盛新 子公司
(原名:康乐 子公司 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二三三年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576,973 120,88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捐項目
折舊費用 45,510 44,133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6 (800)
利息費用 7,597 5,348
利息收入 (4,476) (2,857)
股利收入 (32,319) (17,81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64,365) (39,831)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等(利益)損失 (449,276) 1,028
處分投資利益淨額 (48,560) (33,05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利益) 82,046 (39,608)
減資損失 - 12,915
存貨備抵損失 4,041 -
收益費捐項目合計 (459,796) (70,53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82,358) 83,285
合約資產 6,867 (2,630)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77,680) 22,956
存 貨 (48,616) (140,440)
其他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69,499 2,420
淨項定福利資產增加 (1,640) (1,59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33,928) (36,006)
合約負債 62,661 41,981
應付票據及帳款 59,450 559
其他金融負債及其他流動負債 25,521 (7,567)
其他非流動負債 (7,647)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39,985 34,97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93,943) (1,033)
調整項目合計 (553,739) (71,56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3,234 49,316
收取之利息 4,476 2,857
收取之股利 32,319 17,810
支付之利息 (106) (21)
支付之所得稅 (14,991) (14,67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4,932 55,29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0,092) -
獲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現金股利 87,734 10,629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5,200) (4,8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0,902) (25,940)
處份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505 399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654)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583,6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8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974 1,78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620,965 (18,01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長期借款 - (2,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1,259) 749
子公司營放現金股利予非控制權益股東 (5,115) -
租賃本金償還 (1,545) (541)
營放現金股利 (82,198) (65,75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90,117) (67,54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575,780 (30,26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3,705 253,97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99,485 223,705

董事長:陳壬發

img-4.jpeg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科普計)

經理人:許芳榮

會計主管:鄭以民

img-5.jpeg


附件三

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KPMG

盈快速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原名: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盛新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新集團主營不動產開發業務,本期因出售待售房地而認列收入,此項收入認列對強盛新集團營運結果存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此項收入認列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交屋流程並取得交屋清冊;核至買賣合約之交易方與價金,抽核收款證明;檢視過戶證明或交屋證明。

~4~

KPMG is Tawarapunbacam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coordinated business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it provides English emergency services by operations.


KPMG

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布料染整加工業務,隨著市場環境變化,現有設備可能因產業外移等因素而無法於未來產生足夠的經濟效益以收回其帳面價值,因此,長期性非金融資產減損之評估係屬重要。資產減損評估過程須仰賴管理階層的主觀判斷,係屬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之會計假設,故本會計師將非金融資產減損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內外部減損跡象並考量是否所有需進行減損測試之資產已完整納入評估範圍;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與淨公允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式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規範;就管理階層委託外部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委請事務所內部專家複核該鑑價報告所使用之評價方法、資料來源與各項參數的合理性。

其他事項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強盛新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盛新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強盛新集團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4-1~


KPMG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強盛新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盛新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盛新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黃泳華

侯聖河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三 日

~4-2~


強盛

(原名)

1

子公司

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

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產

洗動資產:

1100 呢金及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銀盆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波動(附註六(二))
1140 含約資產一流動(附註六(十七))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附註六(四)、(十七)及七)
130X 再買(附註六(五))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七及八)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洗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銀盆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二))
1517 透過其他綜合銀盆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三))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1840 遇延伸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四))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九)、(十三)及九)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833,253 27 799,485 23 2130 含約負債(附註六(五)、(十七)及九)
452,306 14 655,357 18 2171 應付票據及帳款
7,937 - 7,034 - 2305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39,169 1 140,118 4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
437,590 14 616,071 17 流動負債合計
178,504 6 73,255 2
6,134 - 10,927 - 2570 遇延伸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四))
1,954,893 62 2,302,247 64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
非流動負債合計
6,824 - 7,583 - 負債總計
176,223 6 176,410 5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五)):
465,723 15 450,458 13 3110 普通稅繳本
349,890 11 446,346 13 3200 資本公稽
116,822 4 123,908 3 保留盈餘:
1,599 - 2,174 - 3310 法定盈餘公稽
64,533 2 68,778 2 3320 特別盈餘公稽
1,181,614 38 1,275,657 36 3350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3411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足夠差額
3420 透過其他綜合銀盆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3500 房藏稅票
母公司業主權益小計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七))
權益總計
$ 3,136,507 100 3,577,904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4.12.31 113.12.31
--- --- --- ---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131,135 4 363,686 10
71,164 2 116,223 3
46,614 2 84,994 2
36,064 1 30,234 1
284,977 9 595,137 16
107,303 4 99,219 3
12,748 - 19,134 -
120,051 4 118,353 3
405,028 13 713,490 19
1,732,684 55 1,732,684 48
414,531 13 281,912 8
262,055 9 210,743 6
56,835 2 56,835 2
134,221 4 524,894 15
453,111 15 792,472 23
(33,402) (1) (8,562) -
59,458 2 59,151 2
26,056 1 50,589 2
(22,714) (1) (108,791) (3)
2,603,668 83 2,748,866 78
127,811 4 115,548 3
2,731,479 87 2,864,414 81
$ 3,136,507 100 3,577,904 100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5~

S.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新創意(子公司)

(原名:張家豐(陳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七)及七) $ 796,486 100 643,160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八)、(十三)及十二) 709,134 89 532,337 83
營業毛利(損) 87,352 11 110,823 17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十一)、(十三)、(十八)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844 1 9,571 1
6200 管理費用 79,492 10 77,773 1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403 1 9,420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6) - 6 -
91,693 12 96,770 15
營業淨利(損) (4,341) (1) 14,053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二)、(十九)及七) 81,837 10 84,379 1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 (35,169) (4) 417,297 65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附註六(六)) 59,725 8 64,365 10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九)) 11,529 1 4,476 1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一)) (2,218) - (7,597) (1)
115,704 15 562,920 88
7900 稅前淨利 111,363 14 576,973 90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四)) 61,756 8 22,114 4
本期淨利 49,607 6 554,859 8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碳定換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三)) 2,277 - 4,032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90) - (5,760) (1)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387 - (1,728)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4,840) (3) 20,388 3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3,453) (3) 18,660 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6,154 3 573,519 89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22,877 3 539,139 84
非控制權益 26,730 3 15,720 2
$ 49,607 6 554,859 8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431) - 557,799 87
非控制權益 26,585 3 15,720 2
$ 26,154 3 573,519 89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0.13 3.28
981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0.13 3.27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6~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新一代電子公司

(原名:三元科技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本期淨利 - - - - 539,139 - - - 539,139 15,720 554,85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4,032 20,388 (5,760) - 18,660 - 18,66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43,171 20,388 (5,760) - 557,799 15,720 573,51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0,817 - (10,817)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86,634) - - - (86,634) - (86,634)
子公司發放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5,115) (5,115)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4,436 - - - - - - 4,436 - 4,436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管勤 - - - - (27,106) - 27,106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948) - 2,948 -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732,684 281,912 210,743 56,835 524,894 (8,562) 59,151 (108,791) 2,748,866 115,548 2,864,414
本期淨利 - - - - 22,877 - - - 22,877 26,730 49,60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277 (24,840) (745) - (23,308) (145) (23,45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154 (24,840) (745) - (431) 26,585 26,15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51,312 - (51,312)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63,864) - - - (363,864) - (363,864)
子公司處分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交易 - 129,098 - - - - - 86,077 215,175 - 215,175
子公司發放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14,322) (14,322)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3,521 - - - - - - 3,521 - 3,52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651) - 1,052 - 401 - 40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732,684 414,531 262,055 56,835 134,221 (33,402) 59,458 (22,714) 2,603,668 127,811 2,731,479

董事長:成漢傑

img-0.jpeg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期

(原名:强盛期(原名) 王子公司

昆圃一一四年及一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根項目

折舊費用

預期信用減根損失(迴轉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處分投資損失(利益)淨額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存貨備抵損失

收益費根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約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存 貨

其他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獲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現金股利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增加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專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予非控制權益股東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屏蔽股票處分

專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111,363 576,973
38,154 45,510
(46) 6
2,218 7,597
(11,529) (4,476)
(32,614) (32,319)
(59,725) (64,365)
(313) (449,276)
46,299 (48,560)
(14,260) 82,046
77,094 -
- 4,041
45,278 (459,796)
171,770 (182,358)
(903) 6,867
100,995 (77,680)
181,294 (48,616)
(106,757) 69,499
10,360 -
(1,762) (1,640)
354,997 (233,928)
(234,651) 62,661
(45,059) 59,450
(40,817) 25,521
(7,353) (7,647)
(327,880) 139,985
27,117 (93,943)
72,395 (553,739)
183,758 23,234
11,529 4,476
32,614 32,319
(2,931) (106)
(44,368) (14,991)
180,602 44,932
(702) (20,092)
401 -
19,620 87,734
- (5,200)
3,600 -
(8,406) (30,902)
987 5,505
(49) -
- (654)
- 583,600
- 974
15,451 620,965
(217) (1,259)
(14,322) (5,115)
(2,578) (1,545)
(360,343) (82,198)
215,175 -
(162,285) (90,117)
33,768 575,780
799,485 223,705
$ 833,253 799,485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附件四

11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KPMG

盐促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核閱報告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前言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原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袁泳華

img-1.jpeg

img-2.jpeg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五 月 十三 日

~3~

KPMG. a license partnership not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強盛新投資產業(全國投資)的投資經營公司

img-3.jpeg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一日及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5.3.31 114.12.31 114.3.31 負債及權益 115.3.31 114.12.31 114.3.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836,645 27 833,253 27 681,894 19 2130 合約負債(附註六(五)、(十七)及九) $ 140,714 5 131,135 4 104,056 3
1110 透過信息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469,079 15 452,306 14 1,254,989 35 2171 應付票據及帳款 68,006 2 71,164 2 77,235 2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七)) 5,641 - 7,937 - 7,538 - 2305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38,773 1 46,614 2 71,117 2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附註六(四)、(十七)及七) 42,078 1 39,169 1 50,761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 38,391 1 36,064 1 66,892 2
130X 停貨(附註六(五)) 504,563 16 437,590 14 228,097 6 流動負債合計 285,884 9 284,977 9 319,300 9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及八) 95,887 3 178,504 6 110,202 3 2570 持流動負債: 110,154 4 107,303 4 99,219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4,806 1 6,134 - 11,615 - 2670 透過所得稅負債 12,289 - 12,748 - 18,743 -
流動資產合計 1,968,699 63 1,954,893 62 2,345,096 65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 122,443 4 120,051 4 117,962 3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負債合計 408,327 13 405,028 13 437,262 12
1510 透過信息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6,824 - 6,824 - 7,583 - 3110 負債總額 1,732,684 55 1,732,684 55 1,732,684 48
1517 透過其他綜合信息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151,543 5 176,223 6 176,410 5 3200 資本公積 414,531 13 414,531 13 410,322 11
155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484,629 15 465,723 15 471,271 13 3310 保留盈餘: 262,055 8 262,055 9 210,743 6
1600 不動產、服務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24,022 1 349,890 11 437,084 12 3320 法定盈餘公積 56,835 2 56,835 2 56,835 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及八) 442,243 14 116,822 4 123,733 3 3350 特別盈餘公積 135,179 5 134,221 4 606,995 16
1840 透過所得稅資產 1,599 - 1,599 - 2,114 - 未分配盈餘 454,069 15 453,111 15 874,573 24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九)及九) 65,490 2 64,533 2 62,859 2 其他權益: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76,350 37 1,181,614 38 1,281,054 35 3411 國外營運機構輔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25,631) (1) (33,402) (1) (3,922)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信息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 信益 56,874 2 59,458 2 59,151 2
31,243 1 26,056 1 55,229 2
3500 库藏股票 (22,714) (1) (22,714) (1) (23,540) (1)
母公司業主權益小計 2,609,813 83 2,603,668 83 3,049,268 84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七)) 126,909 4 127,811 4 139,620 4
權益總計 2,736,722 87 2,731,479 87 3,188,888 88
資產總計 $ 3,145,049 100 3,136,507 100 3,626,150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145,049 100 3,136,507 100 3,626,150 100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4\~

S.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新投資創意創新平台公司及子公司

(原名:強盛新投資創意公司)

1

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5年1月至3月 114年1月至3月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二)、(十七)及七) $ 62,815 100 638,49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八)、(十三)及十二) 52,098 83 462,035 72
營業毛利 10,717 17 176,460 28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十一)、(十三)、(十八)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860 1 3,472 1
6200 管理費用 14,854 24 14,977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73 1 1,616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78 - 256 -
16,465 26 20,321 3
營業淨利(損) (5,748) (9) 156,139 2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二)、(十九)及七) 3,898 6 11,014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 (8,523) (14) (42,496) (7)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附註六(六)) 11,135 18 16,173 3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九)) 2,941 5 2,678 -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一)) (608) (1) (498) -
8,843 14 (13,129) (2)
7900 稅前淨利 3,095 5 143,010 23
7950 減:所得稅費用 (附註六(十四)) 5,583 9 36,837 6
本期淨利(損) (2,488) (4) 106,173 1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40)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40) -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7,771 12 4,640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7,731 12 4,640 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243 8 110,813 18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1,586) (3) 82,101 13
非控制權益 (902) (1) 24,072 4
$ (2,488) (4) 106,173 1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6,145 9 86,741 14
非控制權益 (902) (1) 24,072 4
$ 5,243 8 110,813 18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0.01) 0.50
981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0.01) 0.50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5~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新投資

(原名:強盛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權 併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權 特別盈餘公權 未分配盈餘 退邁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1,732,684 281,912 210,743 56,835 524,894 (8,562) 59,151 (108,791) 2,748,866 115,548 2,864,414
本期淨利 - - - - 82,101 - - - 82,101 24,072 106,17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4,640 - - 4,640 - 4,64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82,101 4,640 - - 86,741 24,072 110,813
子公司處分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交易 - 128,410 - - - - - 85,251 213,661 - 213,661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餘額 $ 1,732,684 410,322 210,743 56,835 606,995 (3,922) 59,151 (23,540) 3,049,268 139,620 3,188,888
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1,732,684 414,531 262,055 56,835 134,221 (33,402) 59,458 (22,714) 2,603,668 127,811 2,731,479
本期淨損 - - - - (1,586) - - - (1,586) (902) (2,48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7,771 (40) - 7,731 - 7,73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586) 7,771 (40) - 6,145 (902) 5,243
處分退邁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544 - (2,544) - - - -
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餘額 $ 1,732,684 414,531 262,055 56,835 135,179 (25,631) 56,874 (22,714) 2,609,813 126,909 2,736,722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6~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img-4.jpeg


強盛新投資

(原名:国际金融交易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三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5年1月至3月 114年1月至3月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3,095 143,01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463 10,704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78 256
利息費用 608 498
利息收入 (2,941) (2,678)
股利收入 (68) (30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11,135) (16,173)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376 -
處分投資利益淨額 (1,197) (7,122)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8,923 49,653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893) 34,83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4,499) (642,163)
合約資產 2,296 (504)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2,987) 89,101
存 貨 (66,973) 387,974
其他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73,945 (41,235)
其他非流動資產 (284) -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 (909) (39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9,411) (207,217)
合約負債 9,002 (260,111)
應付票據及帳款 (3,158) (38,988)
其他金融負債及其他流動負債 (7,865) (14,00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021) (313,10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1,432) (520,321)
調整項目合計 (22,325) (485,49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19,230) (342,480)
收取之利息 2,941 2,678
收取之股利 68 307
支付之利息 (31) (1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6,252) (339,51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4,640 -
處分子公司 - 3,6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811) (78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60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605) 5,795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3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0,484 8,64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840) (382)
庫藏股票處分 - 213,66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840) 213,27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3,392 (117,59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33,253 799,48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36,645 681,894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7~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附件五

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KPMG

盈恁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銷貨收入-染整加工勞務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評估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四);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布料染整加工業務,該等業務的交易模式係由客戶提供販布,由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販布染整加工,經分析此項業務之交易條件,係隨時間滿足履約義務並移轉勞務之控制權與客戶,因此,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係依據製造工單進度計算完工比例並認列銷貨收入;考量收入認列對個體財務報告係屬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3~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printed by guarantee


KPMG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的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並與銷售條款比較以評估所採用政策的適當性;實地觀察銷貨收入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並抽樣測試其執行的有效性;抽樣測試個別收入交易,核對至客戶訂單、出貨證明等;抽樣選取年度結束日前後期間銷售交易作為樣本,檢視該等交易的客戶訂單、銷售條件、完工入庫及出貨紀錄等相關資料,另就取得期末在製工單,抽核驗算其完工比例計算的合理性。

二、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的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八)及四(九);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保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營不動產開發業務於本年度完工並轉列待售房地,本期因出售待售房地而認列收入,此項收入認列對該子公司營運結果存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此項採權益法之子公司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其中有關不動產開發業務交屋認列收入的部分,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交屋流程並取得交屋清冊;核至買賣合約之交易方與價金,抽核收款證明;檢視過戶證明或交屋證明。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3-1~


KPMG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案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陳 耀 如

證券主管機關:台財證六字第0920122026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民國 一一四 年 三 月 十二 日

~3-2~


張建德(港澳公司)

(原名:張建德(香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一一四年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3.12.31 112.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3.12.31 112.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97,799 3 127,251 5 2181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6,467 1 41,702 2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91,866 7 181,701 7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 1,541 - 1,504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六)) 7,034 - 13,901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48,225 2 59,493 2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64,596 2 61,332 3 流動負債合計 76,233 3 102,699 4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10,621 - 20,102 1 2570 非流動負債: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 15,069 1 10,628 - 2580 進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77,030 3 77,030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5,497 - 6,198 - 260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 1,446 - 2,987 -
流動資產合計 392,482 13 421,113 17 其他非流動負債 17,687 - 25,334 2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負債合計 96,163 3 105,351 5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496 - 1,756 - 負債總計 172,396 6 208,050 9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1,918,360 66 1,432,716 58 3110 權益(附註六(三)、(六)及(十四)):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446,346 16 463,566 19 3200 普通股股本 1,732,684 59 1,732,684 70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2,948 - 4,486 - 3310 資本公稅 281,912 10 277,476 1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123,908 4 124,890 5 3320 保留盈餘 210,743 7 199,926 8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及(十三)) 36,722 1 32,788 1 3350 特別盈餘公稅 56,835 2 56,835 2
非流動資產合計 2,528,780 87 2,060,202 83 未分配盈餘 524,894 18 109,228 4
其他權益:
341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562) - (28,950) (1)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59,151 2 34,857 1
3500 庫藏股票 (108,791) (4) (108,791) (4)
(58,202) (2) (102,884) (4)
權益總計 2,748,866 94 2,273,265 91
資產總計 $ 2,921,262 100 2,481,315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921,262 100 2,481,315 100

董事長:陳壬發

img-5.jpeg

(請註明填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許芳榮

會計主管:鄭以民

1


強盛社群抗命限公司

(原名:強盛社群抗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九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年度 112年度
金額 % 金額 %
5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六)及七) $ 279,632 100 343,518 1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七)、(十二)及十二) 286,435 102 329,242 96
營業毛(損)利 (6,803) (2) 14,276 4
61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七)、(十二)、(十七)及十二):
推銷費用 8,225 3 10,408 3
6200 管理費用 53,744 19 41,454 1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9,419 4 9,083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 - (800) -
71,394 26 60,145 18
營業淨損 (78,197) (28) (45,869) (14)
71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八)) 1,406 - 1,578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一)、(十八)及七) 51,800 19 55,551 1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九)) (9,101) (3) 7,339 2
7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損益份額(附註六(六)) 573,521 205 91,687 27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 (94) - (10) -
617,532 221 156,145 45
7951 稅前淨利 539,335 193 110,276 31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196 - 2,997 1
本期淨利 539,139 193 107,279 30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二)) 4,032 1 89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260) - 16,084 5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4,500) (2) -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728) (1) 16,975 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0,388 7 (6,198) (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0,388 7 (6,198) (2)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8,660 6 10,777 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57,799 199 118,056 33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3.28 0.65
981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3.27 0.65

董事長:陳壬發

img-6.jpeg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許芳榮

會計主管:鄭以民


1

(原名:金融信息交易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股本 資本公權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權 特別盈餘公權 未分配盈餘 適用於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揹)益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 1,732,684 273,926 192,540 56,835 77,751 (22,752) 18,773 (108,791) 2,220,966
本期淨利 - - - - 107,279 - - - 107,27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891 (6,198) 16,084 - 10,77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8,170 (6,198) 16,084 - 118,056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7,386 - (7,386)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9,307) - - - (69,307)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3,550 - - - - - - 3,550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732,684 277,476 199,926 56,835 109,228 (28,950) 34,857 (108,791) 2,273,265
本期淨利 - - - - 539,139 - - - 539,13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4,032 20,388 (5,760) - 18,66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43,171 20,388 (5,760) - 557,79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0,817 - (10,81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86,634) - - - (86,634)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4,436 - - - - - - 4,436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27,106) - 27,106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948) - 2,948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732,684 281,912 210,743 56,835 524,894 (8,562) 59,151 (108,791) 2,748,866

董事長:陳壬發

img-7.jpeg

(請詳閱逾期瀏覽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許芳榮

會計主管:鄭以民

img-8.jpeg


張國平市政府教育局

(原名:张国平教育行政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九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539,335 110,27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5,470 43,891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6 (800)
利息費用 94 10
利息收入 (1,406) (1,578)
脫利收入 (6,682) (2,86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損益份額 (573,521) (91,68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4,783 1,028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17,573 (1,071)
處分投資利益 (13,152) (20,228)
減損損失 - 12,915
存貨備抵提列損失 4,041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522,794) (60,38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219) (57,101)
合約資產 6,867 (2,630)
應收票據及帳款 (3,270) 20,663
存 貨 5,440 1,236
其他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4,153) (5,770)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 (1,640) (1,597)
應付票據及帳款 (15,235) 1,061
其他金融負債及其他流動負債 (11,268) (8,871)
其他非流動負債 (7,647)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43,125) (53,009)
調整項目合計 (565,919) (113,39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6,584) (3,122)
收取之利息 1,406 1,578
收取之脫利 6,682 2,869
支付之利息 (94) (10)
支付之所得稅 (904) (10,18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9,494) (8,866)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5,200) (4,800)
獲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現金脫利 107,434 32,527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0,902) (25,94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505 399
存出保證金及其他資產 1,343 2,04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8,180 4,22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增加 - 749
租賃本金償還 (1,504) (297)
發放現金脫利 (86,634) (69,30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8,138) (68,85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29,452) (73,49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7,251 200,74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7,799 127,251

董事長:陳壬發

img-9.jpeg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許芳榮

會計主管:鄭以民

img-10.jpeg


附件六

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KPMG

柔侯達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僱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的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八)及四(九)。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係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主營不動產開發業務,本期因出售待售房地而認列收入,此項收入認列對該子公司營運結果存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此項採權益法之子公司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3~

KPMG, a KPMG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roup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financial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其中有關不動產開發業務交屋認列收入的部分,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交屋流程並取得交屋清冊;核至買賣合約之交易方與價金,抽核收款證明;檢視過戶證明或交屋證明。

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附註六(七)。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布料染整加工業務,隨著市場環境變化,現有設備可能因產業外移等因素而無法於未來產生足夠的經濟效益以收回其帳面價值,因此,長期性非金融資產減損之評估係屬重要。資產減損評估過程須仰賴管理階層的主觀判斷,係屬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之會計假設,故本會計師將非金融資產減損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內外部減損跡象並考量是否所有需進行減損測試之資產已完整納入評估範圍;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與淨公允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式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規範;就管理階層委託外部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委請事務所內部專家複核該鑑價報告所使用之評價方法、資料來源與各項參數的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3-1~


KPMG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黃泳華

img-11.jpeg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三 日


張國興公司

(原名:張國興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55,843 2 97,799 3 2181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6,222 1 26,467 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六(二)) 111,362 4 191,866 7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 3,255 - 1,541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六)) 7,937 - 7,034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41,314 1 48,225 2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38,656 2 64,596 2 流動負債合計 60,791 2 76,233 3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6,163 - 10,621 - 2570 非流動負債: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 44,730 2 15,069 1 2580 進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77,030 3 77,030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2,536 - 5,497 - 260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 2,630 - 1,446 -
流動資產合計 267,227 10 392,482 13 其他非流動負債 10,118 - 17,687 -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負債合計 89,778 3 96,163 3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附註六(三)) 496 - 496 - 3110 負債總計 150,569 5 172,396 6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1,984,190 72 1,918,360 66 3200 權益(附註六(三)、(六)及(十四)):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349,890 13 446,346 16 普通股股本 1,732,684 63 1,732,684 59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5,821 - 2,948 - 3310 資本公輸 414,531 15 281,912 10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116,822 4 123,908 4 3320 保留盈餘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及(十三)) 29,791 1 36,722 1 3350 特別盈餘公輸 262,055 10 210,743 7
非流動資產合計 2,487,010 90 2,528,780 87 未分配盈餘 56,835 2 56,835 2
其他權益:
341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33,402) (1) (8,562)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59,458 2 59,151 2
3500 原藏股票 (22,714) (1) (108,791) (4)
3,342 - (58,202) (2)
權益總計 2,603,668 95 2,748,866 94
資產總計 $ 2,754,237 100 2,921,262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754,237 100 2,921,262 100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img-12.jpeg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5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六)及七) $ 197,148 100 279,632 1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七)、(十二)及十二) 304,813 155 286,435 102
營業毛損 (107,665) (55) (6,803) (2)
61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七)、(十二)、(十七)及十二):
推銷費用 4,756 2 8,225 3
6200 管理費用 57,975 29 53,744 1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403 3 9,419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6) - 6 -
68,088 34 71,394 26
營業淨損 (175,753) (89) (78,197) (28)
71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八)) 1,275 1 1,406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一)、(十八)及七) 55,125 28 51,800 19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九)) (3,753) (2) (9,101) (3)
7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損益份額(附註六(六)) 150,294 76 573,521 205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 (118) - (94) -
202,823 103 617,532 221
7951 稅前淨利 27,070 14 539,335 193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4,193 2 196 -
本期淨利 22,877 12 539,139 19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二)) 2,277 1 4,032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1,260)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745) - (4,500) (2)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532 1 (1,728)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4,840) (13) 20,388 7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4,840) (13) 20,388 7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3,308) (12) 18,660 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31) - 557,799 199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0.13 3.28
981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0.13 3.27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5~


(原名: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732,684 277,476 199,926 56,835 109,228 (28,950) 34,857 (108,791) 2,273,265
本期淨利 - - - - 539,139 - - - 539,13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4,032 20,388 (5,760) - 18,66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 - - 543,171 20,388 (5,760) - 557,79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0,817 - (10,81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86,634) - - - (86,634)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4,436 - - - - - - 4,436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27,106) - 27,106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948) - 2,948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732,684 281,912 210,743 56,835 524,894 (8,562) 59,151 (108,791) 2,748,866
本期淨利 - - - - 22,877 - - - 22,87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277 (24,840) (745) - (23,30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154 (24,840) (745) - (43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51,312 - (51,312)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63,864) - - - (363,864)
子公司處分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交易 - 129,098 - - - - - 86,077 215,175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3,521 - - - - - - 3,52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651) - 1,052 - 40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732,684 414,531 262,055 56,835 134,221 (33,402) 59,458 (22,714) 2,603,668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錄)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6~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基金會

(原名:強基金會商業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7,070 $ 539,33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8,154 45,47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46) 6
利息費用 118 94
利息收入 (1,275) (1,406)
股利收入 (5,374) (6,682)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損益份額 (150,294) (573,52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313) 4,783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16,609) 17,573
處分投資損失(利益) 20,650 (13,152)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77,094 -
存貨備抵提列損失 - 4,041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37,895) (522,79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6,463 (12,219)
合約資產 (903) 6,867
應收票據及帳款 25,986 (3,270)
存 貨 4,458 5,440
其他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27,546) (4,153)
其他非流動資產 9,445 (1,64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0,245) (15,235)
其他金融負債及其他流動負債 (10,966) (11,268)
其他非流動負債 (7,353) (7,64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59,339 (43,125)
調整項目合計 21,444 (565,91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48,514 (26,584)
收取之利息 1,275 1,406
收取之股利 5,374 6,682
支付之利息 (118) (94)
支付之所得稅 - (90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55,045 (19,49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01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000) (5,200)
獲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現金股利 278,575 107,434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406) (30,90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87 5,505
存出保證金及其他資產 (900) 1,34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69,657 78,18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216) -
租賃本金償還 (2,578) (1,504)
發放現金股利 (363,864) (86,63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66,658) (88,13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41,956) (29,45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7,799 127,25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843 97,799

董事長:成漢傑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錄)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


附件七

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KPMG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案件檢查表

會計師複核彙總意見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8,800,000 單位,每單位得認購普通股股數為 1 股,預計共可認購普通股 8,8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合計新台幣 88,000,000 元整,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依規定填報案件檢查表,並經本會計師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複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意見,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案件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黃泳華

img-13.jpeg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2-1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img-0.jpeg

負責人:成漢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