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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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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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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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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盛新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1463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126號(本公司大園工廠會議室)

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


目錄

壹、開會程序...1
貳、會議議程...2
參、報告事項...3
肆、承認事項...4
伍、臨時動議...5
陸、附件...6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7
二、民國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15
三、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16
柒、附錄...31
一、公司章程...32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7
三、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情形...46
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46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1-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

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126號(本公司大園工廠會議室)

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民國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三)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請參閱本手冊第7~14頁(附件一)。

(二)民國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請參閱本手冊第15頁(附件二)。

(三)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18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淨利提撥不低於 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3%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並提報股東會。

二、本公司民國114年度未減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為新臺幣28,178,394元,擬提列員工酬勞 1% 計新臺幣281,784元及董事酬勞 3% 計新臺幣845,351元,本次配發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佔列金額無異,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泳華會計師及余聖河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並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7~30頁(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

三、謹提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擬建議如後,檢具盈餘分配表。

二、本次配發股東現金股利共計新臺幣22,057,065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臺幣0.1273元。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三、本年度擬分配之現金股利以民國114年度稅後淨利優先支應。

四、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五、謹提請承認。

-4-


強盛新投資投放股份有限公司

益餘分配表

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次 項目 金額
1 上期未分配盈餘 109,719,200
2 加:民國 114 年度稅後淨利 22,876,376
加:確定福利計劃精算利益 2,276,667
3 減: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651,719)
4 減:提列法定公積 10% (2,450,132)
5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131,770,392
6 減:現金股利每股 0.1273 元 (22,057,065)
7 期末未分配盈餘 109,713,327

董事長:成漢傑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6-
【附件】


【附件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結果: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董事會於第15屆第1次會議選任成漢傑先生為新任董事長,並同步推動組織重整,以提升各事業體之專業分工與經營效率,並將原有之染整事業及不動產管理事業辦理分割,設立專責子公司獨立營運,以強化整體競爭力與管理效能。本項分割案亦已於民國114年12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於115年2月11日奉經濟部核可同時正式轉型為「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114年度主要業務為梭織布染整代工,全年營業淨收入197,148仟元,扣除營業成本304,813仟元及營業費用68,088仟元,並加計營業外收支之淨收入202,823仟元,結算結果,本年度稅前淨利為27,070仟元。二年度營業成果比較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率%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197,148 | 279,632 | (82,484) | (29.50) |
| 營業成本 | 304,813 | 286,435 | 18,378 | 6.42 |
| 營業毛利 | (107,665) | (6,803) | (100,862) | 1,482.61 |
| 營業費用 | 68,088 | 71,394 | (3,306) | (4.63) |
| 營業淨利(損) | (175,753) | (78,197) | (97,556) | 124.76 |
| 營業外收支 | 202,823 | 617,532 | (414,709) | (67.16) |
| 稅前淨利 | 27,070 | 539,335 | (512,265) | (94.98) |

(二)預算執行情形:

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規定,本公司尚無須公開財務預測資訊。

-7-


(三)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 114 年 | 113 年 | 增(減) |
| --- | --- | --- | --- |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 | 197,148 | 279,632 | (82,484) |
| | 營業毛利 | (107,665) | (6,803) | (100,862) |
| | 利息收入 | 1,275 | 1,406 | (131) |
| | 利息支出 | 118 | 94 | 24 |
| | 稅後純益 | 22,877 | 539,139 | (516,262)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0.81 | 19.96 | (19.15)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0.85 | 21.47 | (20.62)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1.56 | 31.13 | (29.57) |
| | 純益率(%) | 11.60 | 192.80 | (181.20) |
| | 每股盈餘(元) | 0.13 | 3.28 | (3.15) |

(四) 研究發展狀況:

A. 紡織染整事業:

  1. 已開發量產新產品:

(1) 環保紗產量增加,紗支上漿原料成份參差不齊,針對各胚布廠使用之紗種,予以追蹤與過濾,選擇便宜生產的退漿方式,得到良好滲透性的布疋,以利於染色上色性及染面平衡性。

(2) 新產品研發,經紗 Poly/緯紗 HCR,經緯紗各含有 19% 酸溶絲,以酸溶加工製程生產,吸濕排汗(快乾),可得到 Q 彈與柔軟的品質與手感。

(3) 新產品研發,經紗含 Rayon 2% / 緯紗 Poly 條紋布種,C0 超撥水,單染經紗 Poly 為深色,Rayon 涉白雙色感,具有良好的感觀效果。

(4) 新產品研發,經紗 Poly/緯紗 46N 假彈雙層布,C0 超撥水,經緯紗都是回收紗,緯紗 46N 具有良好的彈性,可製作舒適的衣著。

(5) 擬引進與試製高日光牢度染料組合及日光牢度增進劑,可提昇日光牢度 0.5 級以上,可針對高日光牢度需求的產品加工。

  1. 計劃研發之新產品及提升項目:

(1) 浸染染色程式修正,提升染面均勻度。


(2) Top*Top 雙向彈性布種,生產製程修正,減少異常產生。
(3) 浸染機自動調液系統及穩定浸染機生產的再現性,重新規劃配置排列,提升浸染入料的效率與正確性。
(4) 新產品經緯紗均為彈力纖維,綠色版-T400 的布種研發。

B. 營建開發事業:

  1. 精研工程管理,嚴選優質廠商確保建造品質及工地安全。
  2. 確實掌握房產市場脈動,蒐集與統計近年各區域土地成交與推案情形進行產業分析,以作為產品規劃及行銷策略之依據,目標為建造極具優勢之產品以利提升銷售率。

二、11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 經營方針:

強盛新以「成為現代化、第一流的世界級企業,並打造員工終身學習與持續成長的平台」為願景,主要執行方針如下:

  1. 以人才與知識資本為核心,建立持續學習與成長的組織。
  2. 以服務思維深化客戶關係,提升服務價值與合作黏著度。
  3. 建立顧客價值導向文化,強化團隊效率與執行力,提升客戶信賴。
  4. 兼顧紀律與人本,打造穩健且具競爭力的企業文化。
  5. 強化執行力與績效管理,建立高績效經營團隊。
  6. 積極發展營建開發事業,審慎評估投資區位與市場需求,提升產品規劃與施工品質,強化品牌價值,穩健推動住商不動產開發與銷售。

在追求經營成長的同時,本公司亦積極落實企業永續責任。於紡織染整事業方面,持續推動節能減碳與資源循環,包括提升能源效率、優化設備、推動回收再利用及減少廢棄物;於營建開發事業方面,導入綠建築設計與節能措施,提升建築品質與環境友善性,朝淨零碳排目標邁進。

本公司將兼顧經濟、社會與環境三大面向,與利害關係人共享價值,建立長期穩健的永續經營模式。

(二) 預期銷售數量:

A. 紡織染整事業:

本公司 115 年度預期銷售數量:染整代工交運數量 14,400 仟碼,交運金額 302,400 仟元。

B. 營建開發事業:

將依個案開發進度辦理建案銷售與交屋認列,預期持續貢獻營業收入及獲利。

(三) 產銷政策:

A. 紡織染整事業:


  1. 創造客戶價值

(1) 生產線適合加工產品為長纖浸染線:包含聚脂長纖梭織一般布種、聚脂長纖經緯雙向彈性梭織布、長纖交織梭織布系列。

(2) 特性產品項目有:
- 超細纖維加工產品及高牢度染色系列。
- 長纖細丹尼 20D 高密度超撥水加工。
- T 100%、T+OP 等「雙向彈性」布系列。
- Poly HCR 聚酯高收縮彈性布系列。

(3) 機能性加工項目有:
- 吸溼加工、吸溼抗菌加工
- 抗菌、消臭、抗 UV 複合功能性加工之研發。
- 奈米級加工助劑的引進與運用。
- 無氟(C0)環保型撥水加工。
- EN-471 螢光枯、螢光黃之要求標準。
- 各項織物防紫外線與吸濕速乾通過 TFT 功能驗證標準。

  1. 區隔市場提供專業化服務

長纖浸染線提供品牌客戶客製化服務,專注於 Poly 系列,具備品質穩定之優勢,應用數位科技管理顏色,集中量化細丹尼、高密度、彈性布種等系列加工,緊密維繫各大品牌客戶,滿足市場需求。

  1. 應用數位科技

全力規劃推動生產力 4.0 以求再次升級轉型。

(1) 建構上下游無縫接軌機制,藉由即時獲得資訊,依訂單的需求達到快速備料、降低庫存與確保交期的目標。

(2) 整合 ERP、MES 與大數據分析機制,連結化驗室可再現性配方與現場製程監控技術,建立配方管理自動化與產品生產履歷,達成資訊透明化與產線快速反應能力。

(3) 引進節能型染機與節能型定型機,藉由設備自動化提升及智慧化回饋控制技術達成產線智動化,朝智能化專業染整工廠邁進。

  1. 人才培育方面

(1) 研發及技術人員與現場人員之輪調,透過輪調使廣泛接觸公司、工廠的事務,養成多職能的人才,以因應公司面對未來複雜環境變遷所需。

(2) 幫員工做職涯規劃,多增加其核心能力歷練的機會。

  1. 生產線功能整合、機台整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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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視新規劃產銷需求量,依功能性整併生產線,讓線上生產設備集中生產,充分發揮整合後產能效益。
(2) 機台設備進行節能、節水設備改善降低染色浴比,降低能源及化學助劑耗用量,朝永續環保路徑推進。

  1. 原料資選與進廠檢驗
    (1) 透過原料資選計劃,選擇適當原料或對抗品,改善加工品質及降低原料價格變動劇烈之衝擊。
    (2) 透過配方標準化,消除不合宜的配方組合,相同配方則採集中加工,促進品質的一致性,並減少換規格之浪費。
    (3) 原料進廠依規定逐批取樣,送檢驗組執行進廠檢驗,嚴格把關用料之穩定性。

  2. 全面品質管制
    (1) 落實各製程「不製造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品質三不政策。做好品質管制與保證,提供客戶滿意的產品與服務。
    (2) 落實 ISO9001 品保制度之執行,確保品質均一性,滿足客戶需要。
    (3) 成立品管組負責品管活動規劃及品質檢核運作,透過系統化品質稽核,協助生產單位落實全面品質管制之執行。

B. 營建開發事業:
1. 產品定位與市場策略
依區域市場需求規劃住宅及商業不動產產品,強調產品差異化與市場定位。
2. 品質與品牌建立
重視建築品質、施工管理及售後服務,提升品牌信譽與客戶滿意度。
3. 工程管理與成本控制
強化工程進度管理與成本控管,確保建案如期如質完成。
4. 導入永續建築理念
採用節能設計、綠建材及低碳施工方式,降低環境影響。
5. 數位化管理
逐步導入工程管理系統與資訊化工具,提升營運效率。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為達成企業成長目標,本公司已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並調整營運模式,專注於管理集團內各主要事業體。各子公司依其專業獨立運作,以發揮最大經營效益,並賦予控股公司更具彈性之營運管理機制,以提升整體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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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力。

同時,本公司持續強化內部控制、預算管理、財務運作及公司治理等機制,並致力推動電腦化與數位化,以整合相關管理流程,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透過提升人員專業職能及整合內外部資源綜效,使公司在業績成長之際,仍能有效提升工作效率與整體經營績效。

A. 紡織染整事業:

主要仍以合作外銷出口業務居多,然近年來為因應國際市場競爭態勢之變化,主要布料廠均投入推動由布料至成衣之垂直整合,甚至發展品牌與通路以維持競爭優勢,因此留在台灣之代工業務量受到嚴重壓縮。為因應全球紡織業競爭環境之劇烈變動,本公司未來長短期發展目標需朝以下幾點發展:

(一) 持續朝高價值、差異化產品精進

藉由發展各種不同高附加價值材料達成差異化之目的,並配合科技及潮流產製各種機能性布料,創造更大的商機。

(二) 通過GRS認證,發展環保性紡織品

台灣目前已有不少紡織業者投入環保紡織品開發,如尼龍回收再生、原液染色纖維、生質環保紡織品、無水染色紡織品等等;其中在回收保特瓶 PET 紡織品方面,已在全球建立極高知名度。未來環保紡織品發展勢將受到更多關注,符合世界潮流,以利打入國際產銷供應鏈。

(三) 發展具時尚感高階機能性紡織品

近年來消費者皆偏好「結合運動、工作和生活」的生活型態,因此對高機能時尚紡織品的需求擴大。

為達成所訂之發展目標,在策略上,長期發展計劃則需進行數位轉型、智機化生產、創新製程,結合策略伙伴掌握品牌需求或成衣通路加以進行垂直整合,將現有染整代工業務再加上能同時提供染整能源供應及專業服務化園區等經營模式,充分發揮位處大園產業園區內汽電共生及環保回收再利用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短期業務計劃則採取以更專注於T100%雙向彈性布種、細丹輕量布種、高密度布種等高牢度品質的集中量化,高質化、高品質之生產模式,結合國內上游poly環保原料在地量產無慮,與策略夥伴協同經營品牌客戶,持續推動業務增量之發展計劃。

B. 營建開發事業:

(一) 透過市場分析與區位評估,審慎投入具發展潛力之開發案,以提升資產運用效益與投資報酬。

(二) 採取多元開發策略,靈活運用合建分屋、共同投資及策略聯盟等模式,結合地主、建設公司及專業團隊資源,以降低開發風險並提升資本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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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聚焦都更、危老重建及捷運共構等具政策支持與增值潛力之開發案,掌握都市更新及公共建設帶動之市場機會,提高土地開發價值與長期收益。
(四) 強化開發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涵蓋產品定位、規劃設計、工程執行、成本控制及完工交付等各階段,以確保專案品質、進度及獲利目標之達成。
(五) 建立完善之銷售管理與資金回收機制,透過與專業代銷及通路合作,加速建案去化、提升資金周轉效率,並控管庫存及市場波動風險。
(六) 導入綠建築、智慧建築及低碳設計理念,提升產品附加價值與市場差異化,同時回應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趨勢。
(七) 持續深化品牌經營與客戶關係管理,提升市場信賴度與企業形象,建立長期穩定之營運基礎。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A. 紡織染整事業:

(一) 環境永續發展與時俱進,環保法規標準相對升高。本公司透過製程加熱系統之工程改善專案執行,完成以中壓蒸氣加熱之新能源系統及瓦斯鍋爐取代原有燃煤熱媒油加熱系統,並符合最新法規「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範。
(二) 為落實年 ZDHC「有害化學物質零排放」環保規範,本公司已取得 Bluesign® 認證,全面朝符合 Bluesign® 規範進行染料、化學助劑之替換,在原料助劑品級提升改善下也形成原料成本增加之影響。後續仍要由改善原料耗用及對抗品資選來有效控管變動成本。
(三) 國際品牌商對供應商減碳的施壓有增無減,企業今年必須得更加重視供應鏈碳管理與發展。本公司從企業內部派出外訓碳盤查的種子工程師,從內部碳盤查做起,以提高數據透明度與信賴度,進而推動產品碳足跡之調查並落實分類與計算,以利適時透過第三公證機關完成認證。
(四) 國際油價持續處於相對高檔水準,且仍具一定波動性,進而推升石化原料、能源及物流運輸等相關成本。染整產業於製程中高度仰賴燃料、蒸氣、電力及各類化學助劑,其原物料與能源成本與油價變動具有高度關聯性,故油價上升將對整體成本結構造成持續壓力。面對原料與能源成本增加,以及通膨環境下終端需求趨於保守之情形,本公司將持續透過生產效率提升、原料採購控管及產品組合優化等方式,降低成本波動對營運之影響,以維持市場競爭力與營運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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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營建開發事業:

(一) 受建築相關法規、環保及碳排規範日趨嚴格之影響,建案開發於規劃設計、審查程序及施工管理等面向之要求提高,致開發成本及時程控管難度增加。本公司將持續關注法規變動,強化內部專業能力及專案管理機制,以降低法規變動之衝擊。

(二) 不動產市場受利率變動、政府調控政策及整體經濟環境影響,市場需求及交易動能可能產生波動,進而影響銷售進度與價格表現。本公司將審慎評估推案時程與產品定位,並彈性調整銷售策略,以降低市場風險。

(三) 隨著綠建築及節能減碳相關規範提升,雖增加建築成本,惟亦有助於提升產品品質與市場競爭力。本公司將持續導入綠建築設計及永續理念,兼顧成本控管與產品差異化,以提升整體開發效益。

(四) 營建產業面臨勞動力短缺及原物料價格波動等挑戰,對工程成本及施工進度造成一定影響。本公司將透過加強工程進度控管、優化採購策略及與優質營造廠之長期合作關係,以穩定工程品質並降低成本波動風險。

董事長:成漢傑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後勤: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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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民國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盈餘分派議案及營業報告書等,業由本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第 219 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鑑核。

此 致

本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馬述壯 李沫若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15-


【附件三】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

KPMG

蛋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器頁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的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八)及四(九)。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保強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主營不動產開發業務,本期因出售待售房地而認列收入,此項收入認列對該子公司營運結果存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此項採權益法之子公司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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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其中有關不動產開發業務交屋認列收入的部分,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交屋流程並取得交屋清冊;核至買賣合約之交易方與價金,抽核收款證明;檢視過戶證明或交屋證明。

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附註六(七)。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布料染整加工業務,隨著市場環境變化,現有設備可能因產業外移等因素而無法於未來產生足夠的經濟效益以收回其帳面價值,因此,長期性非金融資產減損之評估係屬重要。資產減損評估過程須仰賴管理階層的主觀判斷,係屬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之會計假設,故本會計師將非金融資產減損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內外部減損跡象並考量是否所有需進行減損測試之資產已完整納入評估範圍;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與淨公允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式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規範;就管理階層委託外部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委請事務所內部專家複核該鑑價報告所使用之評價方法、資料來源與各項參數的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7-


KPMG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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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強盛新創企業協會

(原名:強盛榮豐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有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55,843 2 97,799 3 2181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6,222 1 26,467 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1,362 4 191,866 7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 3,255 - 1,541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六)) 7,937 - 7,034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41,314 1 48,225 2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38,656 2 64,596 2 流動負債合計 60,791 2 76,233 3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6,163 - 10,621 - 非流動負債: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 44,730 2 15,069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77,030 3 77,030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2,536 - 5,497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 2,630 - 1,446 -
流動資產合計 267,227 10 392,482 13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0,118 - 17,687 -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負債合計 89,778 3 96,163 3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496 - 496 - 負債總計 150,569 5 172,396 6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1,984,190 72 1,918,360 66 3110 權益(附註六(三)、(六)及(十四)):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349,890 13 446,346 16 3200 資產流動 1,732,684 63 1,732,684 59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5,821 - 2,948 - 保留盈餘: 414,531 15 281,912 10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116,822 4 123,908 4 3320 法定盈餘公積 262,055 10 210,743 7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及(十三)) 29,791 1 36,722 1 3350 特別盈餘公積 56,835 2 56,835 2
非流動資產合計 2,487,010 90 2,528,780 87 未分配盈餘 134,221 5 524,894 18
其他權益: 453,111 17 792,472 27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3,402) (1) (8,562)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本實現損益 59,458 2 59,151 2
獎學金 (22,714) (1) (108,791) (4)
為業股票 3,342 - (58,202) (2)
權益總計 2,603,668 95 2,748,866 94
資產總計 $ 2,754,237 100 2,921,262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754,237 100 2,921,262 100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成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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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強盛東整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损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5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六)及七) $ 197,148 100 279,632 1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七)、(十二)及十二) 304,813 155 286,435 102
營業毛損 (107,665) (55) (6,803) (2)
61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七)、(十二)、(十七)及十二):
推銷費用 4,756 2 8,225 3
6200 管理費用 57,975 29 53,744 1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403 3 9,419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6) - 6 -
68,088 34 71,394 26
營業淨損 (175,753) (89) (78,197) (28)
71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八)) 1,275 1 1,406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一)、(十八)及七) 55,125 28 51,800 19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九)) (3,753) (2) (9,101) (3)
7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損益份額(附註六(六)) 150,294 76 573,521 205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 (118) - (94) -
202,823 103 617,532 221
7951 稅前淨利 27,070 14 539,335 193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4,193 2 196 -
本期淨利 22,877 12 539,139 19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二)) 2,277 1 4,032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1,260)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745) - (4,500) (2)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532 1 (1,728)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4,840) (13) 20,388 7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4,840) (13) 20,388 7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3,308) (12) 18,660 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31) - 557,799 199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0.13 3.28
9810 轉轉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0.13 3.27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成漢傑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基新型引力造公司

(原名:强基新型引力造公司)

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732,684 277,476 199,926 56,835 109,228 (28,950) 34,857 (108,791) 2,273,265
本期淨利 - - - - 539,139 - - - 539,13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4,032 20,388 (5,760) - 18,66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 - - 543,171 20,388 (5,760) - 557,79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0,817 - (10,81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86,634) - - - (86,634)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4,436 - - - - - - 4,436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27,106) - 27,106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948) - 2,948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732,684 281,912 210,743 56,835 524,894 (8,562) 59,151 (108,791) 2,748,866
本期淨利 - - - - 22,877 - - - 22,87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277 (24,840) (745) - (23,30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154 (24,840) (745) - (43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51,312 - (51,312)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63,864) - - - (363,864)
子公司處分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交易 - 129,098 - - - - - 86,077 215,175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3,521 - - - - - - 3,52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651) - 1,052 - 40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732,684 414,531 262,055 56,835 134,221 (33,402) 59,458 (22,714) 2,603,668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成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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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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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基新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強基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7,070 539,33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8,154 45,47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46) 6
利息費用 118 94
利息收入 (1,275) (1,406)
股利收入 (5,374) (6,682)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損益份額 (150,294) (573,52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313) 4,783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16,609) 17,573
處分投資損失(利益) 20,650 (13,152)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77,094 -
存貨備抵提列損失 - 4,041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37,895) (522,79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6,463 (12,219)
合約資產 (903) 6,867
應收票據及帳款 25,986 (3,270)
存 貨 4,458 5,440
其他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27,546) (4,153)
其他非流動資產 9,445 (1,64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0,245) (15,235)
其他金融負債及其他流動負債 (10,966) (11,268)
其他非流動負債 (7,353) (7,64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59,339 (43,125)
調整項目合計 21,444 (565,91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48,514 (26,584)
收取之利息 1,275 1,406
收取之股利 5,374 6,682
支付之利息 (118) (94)
支付之所得稅 - (90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55,045 (19,49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01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000) (5,200)
獲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現金股利 278,575 107,434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406) (30,90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87 5,505
存出保證金及其他資產 (900) 1,34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69,657 78,18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216) -
租賃本金償還 (2,578) (1,504)
發放現金股利 (363,864) (86,63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66,658) (88,13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41,956) (29,45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7,799 127,25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843 97,799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成漢傑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強盛新股

董事長:成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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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KPMG

查倶盧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原名: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盛新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新集團主營不動產開發業務,本期因出售待售房地而認列收入,此項收入認列對強盛新集團營運結果存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此項收入認列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交屋流程並取得交屋清冊;核至買賣合約之交易方與價金,抽核收款證明;檢視過戶證明或交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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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布料染整加工業務,隨著市場環境變化,現有設備可能因產業外移等因素而無法於未來產生足夠的經濟效益以收回其帳面價值,因此,長期性非金融資產減損之評估係屬重要。資產減損評估過程須仰賴管理階層的主觀判斷,係屬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之會計假設,故本會計師將非金融資產減損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內外部減損跡象並考量是否所有需進行減損測試之資產已完整納入評估範圍;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與淨公允價值所使用之評價方式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規範;就管理階層委託外部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委請事務所內部專家複核該鑑價報告所使用之評價方法、資料來源與各項參數的合理性。

其他事項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強盛新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盛新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強盛新集團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5-


KPMG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強盛新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盛新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盛新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盛新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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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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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三 日

-26-


-27-

徵益報告書

(原名)

113.12.31

114.12.31

115.12.31

企 額 % 金 額 %

$ 131,135 4 363,686 10
71,164 2 116,223 3
46,614 2 84,994 2
36,064 1 39,234 1
284,977 9 595,137 16
107,303 4 99,219 3
12,748 - 19,134 -
120,051 4 118,353 3
405,028 13 713,490 19
1,732,684 55 1,732,684 48
414,531 13 281,912 8
262,055 9 210,743 6
56,835 2 56,835 2
134,221 4 524,894 15
453,111 15 792,472 23
33,402) (1) (8,562) -
59,458 2 59,151 2
26,056 1 50,589 2
(22,714) (1) (108,791) (3)
2,603,668 83 2,748,866 78
127,811 4 115,548 3
2,731,479 87 2,864,414 81
$ 3,136,507 100 3,577,984 100

普通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內容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七))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附註六(四)-(十七)及七)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及八)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1551 損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及八)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四))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九)-(十三)及九)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4.12.31

113.12.31

113.12.31

企 額 % 金 額 %

% %
$ 833,253 27 799,485 23 2130
452,306 14 655,357 18 2171
7,937 - 7,034 - 2305
39,169 1 140,118 4 2399
437,590 14 616,071 17
178,504 6 73,255 2
6,134 - 10,927 - 2570
1,954,893 62 2,302,247 64 2670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普通總計

總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五)):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損件管理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3411 損件管理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3500 承裁股票

母公司業主權益小計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七))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成漢傑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新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公司

(原名:张益品有限公司限公司)

分佈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七)及七) $ 796,486 100 643,160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八)、(十三)及十二) 709,134 89 532,337 83
營業毛利(損) 87,352 11 110,823 17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十一)、(十三)、(十八)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844 1 9,571 1
6200 管理費用 79,492 10 77,773 1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403 1 9,420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6) - 6 -
91,693 12 96,770 15
營業淨利(損) (4,341) (1) 14,053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二)、(十九)及七) 81,837 10 84,379 1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 (35,169) (4) 417,297 65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附註六(六)) 59,725 8 64,365 10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九)) 11,529 1 4,476 1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一)) (2,218) - (7,597) (1)
115,704 15 562,920 88
7900 稅前淨利 111,363 14 576,973 90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四)) 61,756 8 22,114 4
本期淨利 49,607 6 554,859 8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三)) 2,277 - 4,032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90) - (5,760) (1)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387 - (1,728)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4,840) (3) 20,388 3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3,453) (3) 18,660 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6,154 3 573,519 89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22,877 3 539,139 84
非控制權益 26,730 3 15,720 2
$ 49,607 6 554,859 8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431) - 557,799 87
非控制權益 26,585 3 15,720 2
$ 26,154 3 573,519 89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0.13 3.28
9810 豬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0.13 3.27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成漢傑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29

張盛新 住宅及公用房子公司

(原名:张盛新家政办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專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適用於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盈 適用於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額 普通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核)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732,684 277,476 199,926 56,835 109,228 (28,950) 34,857 (108,791) 2,273,265 104,943 2,378,208
本期淨利 - - - - 539,139 - - - 539,139 15,720 554,85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4,032 20,388 (5,760) - 18,660 - 18,66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43,171 20,388 (5,760) - 557,799 15,720 573,51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0,817 - (10,817)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86,634) - - - (86,634) - (86,634)
子公司發放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5,115) (5,115)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4,436 - - - - - - 4,436 - 4,436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27,106) - 27,106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948) - 2,948 -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732,684 281,912 210,743 56,835 524,894 (8,562) 59,151 (108,791) 2,748,866 115,548 2,864,414
本期淨利 - - - - 22,877 - - - 22,877 26,730 49,60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277 (24,840) (745) - (23,308) (145) (23,45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154 (24,840) (745) - (431) 26,585 26,15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51,312 - (51,312)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63,864) - - - (363,864) - (363,864)
子公司處分母公司股票使用
專藏股交易 - 129,098 - - - - - 86,077 215,175 - 215,175
子公司發放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14,322) (14,322)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3,521 - - - - - - 3,521 - 3,52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732,684 414,531 262,055 56,835 134,221 (33,402) 59,458 (22,714) 2,603,668 127,811 2,731,479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成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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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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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鄭以民


強盛新廈所有性公司共子公司

(原名:強盛新聖誕份有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11,363 576,97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8,154 45,51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6) 6
利息費用 2,218 7,597
利息收入 (11,529) (4,476)
股利收入 (32,614) (32,31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59,725) (64,365)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313) (449,276)
處分投資損失(利益)淨額 46,299 (48,560)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14,260) 82,046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77,094 -
存貨備抵損失 - 4,041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45,278 (459,79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71,770 (182,358)
合約資產 (903) 6,867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100,995 (77,680)
存 貨 181,294 (48,616)
其他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106,757) 69,499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360 -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 (1,762) (1,64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354,997 (233,928)
合約負債 (234,651) 62,661
應付票據及帳款 (45,059) 59,450
其他金融負債及其他流動負債 (40,817) 25,521
其他非流動負債 (7,353) (7,64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327,880) 139,98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7,117 (93,943)
調整項目合計 72,395 (553,73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83,758 23,234
收取之利息 11,529 4,476
收取之股利 32,614 32,319
支付之利息 (2,931) (106)
支付之所得稅 (44,368) (14,99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80,602 44,93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02) (20,092)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01 -
獲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現金股利 19,620 87,734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200)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3,6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406) (30,90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87 5,505
存出保證金增加 (49)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654)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583,6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97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5,451 620,96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217) (1,259)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予非控制權益股東 (14,322) (5,115)
租賃本金償還 (2,578) (1,545)
發放現金股利 (360,343) (82,198)
庫藏股票處分 215,175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62,285) (90,117)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33,768 575,78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99,485 223,70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33,253 799,485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成漢傑

經理人:Jeffrey Shee Chee Cheung

Jeffrey S. C. Cheung

會計主管:鄭以民


-31-
【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 CS GROUP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H201010 一般投資業。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條之一 本公司以投資為專業,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第四條 本公司因業務關係對外得為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拾億元,分為伍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視需要分次發行。

本公司得在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伍仟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或以低於實際買回本公司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股東出席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發行新股依法應保留一定比例由員工承購,以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述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32-


第六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發行特別股。

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就合併有關事項無須經特別股股東會決議。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辦理股票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分派股利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本公司股東會是否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之。

第九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3-


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應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二條之一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審計委員會成員、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或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十三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以本條同一方法遴選之。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每季召開一次,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有緊急情事時得由董事長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依法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

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十四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全體董事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七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之。

-34-


第十八條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淨利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20%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由董事會決議依稅前淨利提撥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公司如有以往年度累積虧損,於當年度有獲利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應先彌補虧損,其餘再依前項比例提撥。

本公司當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其餘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第十九條 本公司股利政策如下:

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利穩定之目標下,依本公司章程所定比率分配之。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支應轉投資、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扣除彌補虧損金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二十,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四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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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00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0六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其中標題之公司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於分割基準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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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強盛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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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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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之一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 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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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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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指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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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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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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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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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訂於民國79年9月15日。

民國84年6月9日第一次修訂。

民國86年5月22日第二次修訂。

民國87年5月22日第三次修訂。

民國91年6月17日第四次修訂。

民國104年6月16日第五次修訂。

民國114年12月1日第六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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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情形

115年股東常會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32,683,810元,已發行股數計173,268,381股。
二、依證交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10,396,102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明細如下表:

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26日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任期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董事長 安宜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成漢傑 114.5.27 3年 15,566,000 8.98%
董事 至盛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佳瑜 114.5.27 3年 6,453,467 3.72%
董事 林賀宗 114.5.27 3年 2,913,990 1.68%
董事 陳佳鈴 114.5.27 3年 1,474,709 0.85%
董事 鄭明月 114.5.27 3年 700,000 0.40%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吳昕恩 114.5.27 3年 413,236 0.24%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張淑娣 114.5.27 3年
董事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Anthony H Shing 114.5.27 3年
獨立董事 馬述壯 114.5.27 3年 0 -
獨立董事 蕭宇傑 114.5.27 3年 0 -
獨立董事 蘇百煌 114.5.27 3年 781,961 0.45%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28,303,363 16.32%

【附錄四】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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