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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 AGM Information 2023
Jul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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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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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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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日期: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 126 號 ( 本公司大園工廠會議室 )
目 錄
壹、開會程序.........................01 貳、會議議程.........................02 參、報告事項.........................03 肆、承認事項.........................04 伍、臨時動議.........................05 陸、附件 一、111年度營業報告書...................07 二、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14 三、111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15 柒、附錄 一、公司章程.......................31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5 三、董事持股情形.....................37 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37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 布 開 會 二、主 席 致 詞 三、報 告 事 項 四、承 認 事 項 五、臨 時 動 議 六、散 會
- 1 -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
-
地 點: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126號(本公司大園工廠會議室) 方 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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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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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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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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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 會
- 2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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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鑒察。
-
請參閱本手冊第07~13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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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敬請 鑒察。 請參閱本手冊第14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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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說 明:
-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18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1為 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3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 先保留彌補數額。
-
二、本公司111年度分配員工酬勞百分之1計新台幣824,626元及董事酬勞百 分之3計新台幣2,473,877元,與帳上估列之金額無差異,均以現金方式 發放。
-
3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
-
一、本公司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陳振乾、余聖河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 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畢,認為尚無不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
-
二、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07~ 13頁及第15~29頁(附件一及附件三)。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1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說 明:
-
一、本公司111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68,684,484元。
-
二、檢附111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11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3,889,427 68,684,484 5,178,286 (7,386,277) 70,365,920 (69,307,352) 1,058,568 |
|
|---|---|
| 項 目 |
金 額 |
| 上期未分配盈餘 | 3,889,427 |
| 加:111年度稅後淨利 | 68,684,484 |
|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5,178,286 |
| 減:提列法定公積 10% | (7,386,277)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70,365,920 |
| 減:現金股利(每股0.4元) | (69,307,352)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058,568 |
董事長:陳壬發 經理人:呂芳福 會計主管:鄭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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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 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 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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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 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 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五、本年度擬分配之現金股利以111年度稅後淨利優先分配。
決 議:
- 4 -
臨時動議
散 會
- 5 -
附 件
- 6 -
附件一
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1年度營業結果: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111年度主要業務為梭織布染整代工,全年營業淨收入 486,163仟元,扣除營業成本414,079仟元及營業費用61,005仟元,並 加計營業外收支之淨收入68,085仟元,結算結果,本年度稅前淨利為 79,164仟元。二年度營業成果比較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111 年度 | 110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率﹪ |
|---|---|---|---|---|
| 營業收入淨額 | 486,163 | 452,039 | 34,124 | 7.55 |
| 營業成本 | 414,079 | 382,184 | 31,895 | 8.35 |
| 營業毛利 | 72,084 | 69,855 | 2,229 | 3.19 |
| 營業費用 | 61,005 | 61,129 | (124) | (0.20) |
| 營業淨利(損) | 11,079 | 8,726 | 2,353 | 26.97 |
| 營業外收支 | 68,085 | 78,589 | (10,504) | (13.37) |
| 稅前淨利 | 79,164 | 87,315 | (8,151) | (9.34) |
(二)、預算執行情形:
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規定,本公 司尚無須公開財務預測資訊。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年 度 項 目 |
111 年 | 110 年 | 增(減) |
|---|---|---|---|---|
| 財務 收支 |
營業收入 | 486,163 | 452,039 | 34,124 |
| 營業毛利 | 72,084 | 69,855 | 2,229 | |
| 利息收入 | 1,246 | 875 | 371 | |
| 利息支出 | 6 | 12 | (6) | |
| 稅後純益 | 68,684 | 80,675 | (11,991) | |
| 獲利 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2.86 | 3.42 | (0.56)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3.12 | 3.73 | (0.61)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3.96 |
4.66 | (0.70) | |
| 純益率(%) | 14.13 | 17.85 | (3.72) | |
| 每股盈餘(元) | 0.42 | 0.49 | (0.07) |
-
7 -
-
(四)、研究發展狀況:
-
1、已開發可量產的製程與新產品:
-
(1)短纖撥水採無氟撥水劑,達均勻耐洗之撥水效果,並符合環保要求。
-
(2)設立聚酯染色之淺、中三原色配方組合,改善染面不良與缸差異常。
-
(3)以液態還原洗淨劑取代保險粉,提昇助劑使用的方便性,並改善環境。
-
(4)緯向機械開纖紗附加吸濕排汗(快乾),提供高端設備擦拭用布。
-
-
2、計劃研發之新產品及品質提升項目:
-
(1)騎士防摔衣服系列試單試製,符合Bluesign 布號規範的要求。
-
(2)長纖停用氟系撥水劑,改以無氟撥水劑生產,減少對水資源的污染。
-
(3)海洋回收紗試製,依3M 撥水劑生產,達到品質的要求。
-
(4)Tsp*T 布種減量工程試製,達到手感柔軟、Q 感需求,確保成品拉撕 強力。
-
(5)改善長纖之特例布種及敏感色系,解決C0 撥水劑衍生表面樹脂的異 常現象。
-
二、112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
(一)、經營方針:
-
強盛願景:「使C.S 成為一個現代化,第一流的世界級公司,且同時造
-
就員工的終身學習與成長」,秉持專業精神,提供染整加工服務,滿足客戶 需求,追求業績提升及永續經營。
同時也在此揭示我們的經營指導原則:『開源節流、群策群力;升級轉型、 創新突破』,冀望公司全體上下一心奉為圭臬,落實執行,再為公司開創新 局。為此我們擬訂下列具體執行方針:
-
1、以人才的知識資本為本
-
2、以服務業的心態來發展與顧客的關係
-
3、顧客價值導向文化,建構高效率,高執行力團隊,維護客戶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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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實開源節流,管控成本,杜絕浪費
-
5、落實6S 目視化管理,提升人員與工作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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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有紀律的文化,奠定卓越的人本文化
-
7、落實執行力,構建高績效的經營團隊
-
此外,我們持續培養公司的核心能力--落實品質執行的能力,也希望全
-
體員工能多體會、推動及落實。並且再次宣示我們的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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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人方面要建立誠信負責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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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事方面要建立追求卓越、進步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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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人與人方面要建立知識與資訊分享的文化。
期勉公司同仁歸零思考、重新思考(Re-think)、重新設計(Re-design),
- 8 -
抱著正確的心態,做對的事,培育對的人;把對的事做好、做完,同時要為 成功找方法,不要為失敗找理由;凡事抱願而不抱怨~要正面解讀、逆向思考, 不要有負面情緒,就會有好思維,抱著這些好思維公司就會成功。
我們以『誠實、團隊、專業、效率』為公司的社訓,期勉同仁落實於日 常工作中。
-
1、誠實:誠實面對解決問題,不敷衍塞責,不各自為政。
-
2、團隊:每一個人都是公司重要的一個小螺絲釘,做好自己,融合團隊, 與公司同向性的前進,不要軟性自我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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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不斷的學習、精進自己的專業能力,公司也持續給予員工基礎 教育及訓練與進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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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效率:從人、機、料、法面向去檢討,從各方面去提高效率。
最後,我們於追求經濟發展同時,亦要善盡對永續發展的一份責任。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於2023 年1 月1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同年2 月15 日總統公布施行,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納入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提升氣候治理層級、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 適專章、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機制。為因應2021 年COP 26 格拉斯哥 氣候協議,敦促各國強化減量目標,台灣已將2030 年減碳目標由相較於基期 2005 年減少20%,提高至24%±1%。本公司亦致力推動環境永續計畫,包含投 入能源耗用之改造、優化及回收再利用工程,廢棄物減半再減半,並予以食 物鏈化,以建立一個能保護資源環境永續發展經營模式,朝淨零碳排目標邁 進,達到在經濟面企業發展同時,兼顧社會面與利害關係人共享價值,完成 環境面永續生態保護。
(二)、預期銷售數量:
本公司112 年度預期銷售數量:染整代工交運數量26,400 仟碼。
(三)、產銷政策:
1、創造客戶價值
本公司是國內少數同時擁有短纖連續壓染線、長纖浸染線及長短纖交 織冷染線之專業染整廠,結合國內品牌商、貿易商等提供專業紡織染整品 質保證,以創造客戶價值的服務為導向。
- (1)各生產線適合加工產品分類
連續壓染線:棉、麻等天然素纖維、T/C、T/R 等混紡類 長纖浸染線:聚脂纖維、聚脂纖維經緯雙向彈性系列 交織冷染線:短長纖交織、再生纖維系列
-
(2)特性產品項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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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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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棉醫療用布(士林染料)耐漂洗加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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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T/R 混紡布減量加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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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細纖維加工產品及高牢度染色系列
-
-長纖細丹尼20D 高密度超撥水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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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100%、T-OP 等「雙向彈性」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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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HCR 聚酯高收縮彈性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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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能性加工項目有:
-
-吸溼加工、吸溼抗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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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消臭、抗UV 複合功能性加工之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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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蚊、芳香、保濕護膚等微膠囊健康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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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米級加工助劑的引進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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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氟(C0)環保型撥水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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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471 螢光桔、螢光黃之要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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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織物防紫外線與吸濕速乾通過TFT 功能驗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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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隔市場提供專業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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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纖連續壓染線:
提供T/C、T/R 混紡布專業染整代工服務,運用連續壓染優勢,除了以 內外銷制服布為核心業務外,另結合國內紡織廠整合資源,透過貿易 商承接美國、歐盟等耐工業水洗之特殊工作服用布。
- (2)長纖浸染線:提供品牌客戶客製化服務
本廠長纖浸染線專注Poly 系列品質穩定之優勢,應用數位科技管理顏 色,集中量化細丹尼、高密度、彈性布種等系列加工,緊密維繫各大 品牌客戶,滿足市場需求。
- 3、品質第一、交期準確、快速服務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2018 年底生效,區域全面經濟 夥伴關係協定(RCEP)也在2022 年生效,台灣在這兩大區域性貿易組 織都尚未能參加。儘管對台灣不利,然由於美中貿易戰以來台灣相對 取得部分轉單取代機會,最終仍以產品的品質為最重要的關鍵。這也 是促使企業轉型升級努力達品質第一、交期準確、快速服務的契機。
- 4、應用數位科技
全力規劃推動生產力4.0 以求再次升級轉型。
-
(1)建構上下游無縫接軌機制,藉由即時獲得資訊,依訂單的需求達到快 速備料、降低庫存與確保交期的目標。
-
(2)整合ERP、MES 與大數據分析機制,連結化驗室可再現性配方與現場製 程監控技術,建立配方管理自動化與產品生產履歷,達成資訊透明化
-
10 -
與產線快速反應能力。
-
(3)引進節能型染機與節能型定型機,藉由設備自動化提升及智慧化回饋 控制技術達成產線智動化,朝智能化專業染整工廠邁進。
-
(4)生產機台關鍵工段落布檢查引進AOI 自動光學辨識系統取代人工檢查 作業系統。成品檢查則導入AI 電腦輔助自動驗布/驗報,解決人力荒 並提升正確性與時效性。
-
5、人才培育方面
-
(1)透過「產學合作專班計劃」,藉以培育高素質、有見識、有活力、有理 想之中堅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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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發及技術人員與現場人員之輪調,透過輪調使廣泛接觸公司、工廠 的事務,養成多職能的人才,以因應公司面對未來複雜環境變遷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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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幫員工做職涯規劃,多增加其核心能力歷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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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產線功能整合、機台整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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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視新規劃產銷需求量,依功能性整併生產線,讓線上生產設備集中 生產,充分發揮整合後產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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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台設備進行節能、節水設備改善降低染色浴比,降低能源及化學助 劑耗用量,朝永續環保路徑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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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汰舊更新前處理設備,將原精練及縮練製程予以合而為一,縮短製程 排除生產瓶頸工段,改善彈性布種加工之順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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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料資選與進廠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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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過原料資選計劃,選擇適當原料或對抗品,改善加工品質及降低原 料價格變動劇烈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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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透過配方標準化,消除不合宜的配方組合,相同配方則採集中加工, 促進品質的一致性,並減少換規格之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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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料進廠依規定逐批取樣,送檢驗組執行進廠檢驗,嚴格把關用料之 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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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面品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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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實各製程「不製造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品 質三不政策。做好品質管制與保證,提供客戶滿意的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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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實ISO9001 品保制度之執行,確保品質均一性,滿足客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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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品管組負責品管活動規劃及品質檢核運作,透過系統化品質稽 核,協助生產單位落實全面品質管制之執行。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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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要仍以合作外銷出口業務居多,然近年來為因應國際市場競爭態勢之
-
變化,主要布料廠均投入推動由布料至成衣之垂直整合,甚至發展品牌與通路以維 持競爭優勢,因此留在台灣之代工業務量受到嚴重壓縮。為因應全球紡織業競爭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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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境之劇烈變動,本公司未來長短期發展目標需朝以下幾點發展:
- (一)持續朝高價值、差異化產品精進
藉由發展各種不同高附加價值材料達成差異化之目的,並配合科技及潮流產製 各種機能性布料,創造更大的商機。
-
(二)染廠通過GRS 認證,發展環保性紡織品 台灣目前已有不少紡織業者投入環保紡織品開發,如尼龍回收再生、原液染色 纖維、生質環保紡織品、無水染色紡織品等等;其中在回收保特瓶PET紡織品方 面,已在全球建立極高知名度。未來環保紡織品發展勢將受到更多關注,符合 世界潮流,以利打入國際產銷供應鏈。
-
(三)發展具時尚感的機能性紡織品
近年來消費者皆偏好「結合運動、工作和生活」的生活型態,因此對高機 能時尚紡織品的需求擴大。台灣紡織業已成為全球機能性紡織品的研發和生產 重鎮,再加上在各大國際品牌皆陸續推出機能性時尚服飾下,本公司應積極找 尋切入利基,以擴張紡織市場版圖。
為達成所訂之發展目標,在策略上,長期發展計劃則需進行數位轉型、智 機化生產、創新製程,結合策略伙伴掌握品牌需求或成衣通路加以進行垂直整 合,將現有染整代工業務再加上能同時提供染整能源供應及專業服務化園區等 經營模式,充分發揮位處大園工業園區內汽電共生及環保回收再利用之循環經 濟發展模式。短期業務計劃則採取以更專注於T100%雙向彈性布種、細丹輕量布 種、高密度布種等高牢度品質的集中量化,高質化、高品質之生產模式,結合 國內上游poly環保原料在地量產無慮,與策略夥伴協同經營品牌客戶,持續推 動業務增量之發展計劃。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區域經濟環境對紡織產業影響與日俱增,期待政府努力爭取加入區域性組織之 可行性。全球經濟競爭態勢均朝向以全球供應鏈的形式進行區域整合,台灣繼 英國後於2021年申請加入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惟須經多關審查 與談判,路程仍遠。另,包含中國在內,以東協成員國加5組成「區域全面經濟 伙伴協定」(RCEP)於2022年正式生效,最終目標為取消成員國之間90%以上商 , 品關稅 在美中貿易戰持續下,中國勢必借此增加經貿實力抗衡美國及「跨太 平洋伙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因此若我國無法突破個別FTA之談判簽訂又 無法進入上述兩大區域經貿組織,台灣紡織品外銷恐將會受到嚴重排擠影響。
(二)俄烏戰爭持續已經超過一年,對全世界經濟都發生嚴重影響,包括天然氣、煤 炭、進口原物料不斷飆漲衍生成全球性通膨,影響消費者購買力。目前眼見新 冠疫情歐美陸續解封,然卻迎來品牌庫存增加下單停滯對全球經濟增長產生負 面短期影響。國內能源價格在國際諸多因素干擾下勢將漲多跌少,肯定會繼續 影響到本年度能源動力成本。因應之道在生產管理必須透過盤查工廠各項能耗
- 12 -
盤查各項能耗,透過訂定改善目標之KPI,運用PDCA管理循環進行能耗檢討,落 實改善永無止境之精神,才能壓低能源飆漲所受到之嚴重影響。
-
(三)環境永續發展與時俱進,環保法規標準相對升高。桃園市要求染整業者須於111 年6月30日前完成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改善與替代方案。本公 司透過製程加熱系統之工程改善專案執行,業已完成以中壓蒸氣加熱之新能源 系統及瓦斯鍋爐取代原有燃煤熱媒油加熱系統,並符合最新法規「鍋爐空氣污 染物排放標準」之規範運轉。
-
(四)為落實年ZDHC 「有害化學物質零排放」環保規範,本公司已取得 Bluesign認 證,全面朝符合Bluesign規範進行染料、化學助劑之替換,在原料助劑品級提 升改善下也形成原料成本增加之影響。後續仍要由改善原料耗用及對抗品資選 來有效控管變動成本。
董事長:陳壬發 經理人:呂芳福 會計主管:鄭以民
- 13 -
附件二
強 盛 染 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表、盈餘分派議案及營業報告書等,業由本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 上。
敬請鑒核。
此 致
本公司112 年股東常會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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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 一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 14 -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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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 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 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 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 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 核事項如下:
— 一、銷貨收入 染整加工勞務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評估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布料染整加工業務,該等業務的交易模式係由客戶提供胚 布,由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胚布染整加工,經分析此項業務之交易條件,係隨時間 滿足履約義務並移轉勞務之控制權與客戶,因此,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係依據製造工單 進度計算完工比例並認列銷貨收入;考量收入認列對個體財務報告係屬重要,因此,本會 計師將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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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所採 用的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並與銷售條款比較以評估所採用政策的適當性;實地觀察銷貨收 入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並抽樣測試其執行的有效性;抽樣測試個別收入交易,核對至客 戶訂單、出貨證明等;抽樣選取年度結束日前後期間銷售交易作為樣本,檢視該等交易的 客戶訂單、銷售條件、完工入庫及出貨紀錄等相關資料,另就取得期末在製工單,抽核驗 算其完工比例計算的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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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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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盛染整股份有限 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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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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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 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 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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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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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盛染整股份有 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 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 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 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 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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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 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 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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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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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六字第 0940129108 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04977 號 民 國 一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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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1.12.31 110.12.31 |
金 額 % 金 額 % |
40,641 2 45,793 2 |
174 - 518 - |
59,011 2 60,694 3 |
59,011 2 60,694 3 |
99,826 4 107,005 5 |
99,826 4 107,005 5 |
77,030 3 77,030 3 |
- - 174 - |
24,585 1 23,910 1 |
101,615 4 101,114 4 |
201,441 8 208,119 9 |
201,441 8 208,119 9 |
1,732,684 72 1,732,684 73 |
1,732,684 72 1,732,684 73 |
273,926 11 270,375 11 |
273,926 11 270,375 11 |
192,540 8 184,567 8 |
56,835 2 56,835 2 |
77,751 3 81,169 3 |
327,126 13 322,571 13 |
(22,752) (1) (55,834) (2) |
18,773 1 19,015 1 |
(108,791) (4) (108,791) (5) |
(108,791) (4) (108,791) (5) |
(112,770) (4) (145,610) (6) |
(112,770) (4) (145,610) (6) |
2,220,966 92 2,180,020 91 |
2,220,966 92 2,180,020 91 |
2,422,407 100 2,388,139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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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 資產負債表 |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11.12.31 110.12.31 |
金 額 % 金 額 % 負債及權益 |
流動負債: | 200,744 8 181,707 8 2181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 |
103,301 4 126,063 5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
11,271 1 14,742 1 流動負債合計 |
81,195 3 84,796 4 非流動負債: |
21,338 1 31,059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12,424 1 8,672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 |
3,560 - 14,821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33,833 18 461,860 20 非流動負債合計 |
負債總計 | 權 益(附註六(十四)): | 2,316 - 2,558 - 3110 普通股股本 |
1,367,675 57 1,348,337 56 3200 資本公積 |
460,491 19 431,459 18 保留盈餘: |
171 - 685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
126,076 5 124,093 5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31,845 1 19,147 1 3350 未分配盈餘 |
1,988,574 82 1,926,279 80 |
其他權益: | 341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 |
實現損益 | 3500 庫藏股票 |
權益總計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422,407 100 2,388,139 100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呂芳福 會計主管:鄭以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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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資 產 | 流動資產: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附註六(二))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六)) |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
流動資產合計 | 非流動資產: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流動(附註六(三))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十三)及八)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資產總計 | 董事長:陳壬發 |
- 18 -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1年度 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六)及七) $ 486,163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七)、(十二)、(十七)及十二) 414,079 營業毛利 72,084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七)、(十二)、(十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11,854 6200 管理費用 39,09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9,31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740 61,005 營業淨利 11,07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八)) 1,246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一)、(十八)及七) 42,958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九)) (2,979) 7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損益份額(附 註六(六)) 26,866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 (6) 68,085 稅前淨利 79,164 7951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10,480 本期淨利 68,68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二)) 5,178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242)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4,93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3,08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33,082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8,01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6,702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981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
111年度 | % 100 85 |
110年度 金額 % 452,039 100 382,184 85 |
110年度 金額 % 452,039 100 382,184 85 |
|---|---|---|---|---|
| 金額 $ 486,163 414,079 |
金額 452,039 382,184 |
|||
72,084 |
15 | 69,855 |
15 | |
2 8 2 - |
12,815 38,403 9,856 55 |
3 8 2 - |
||
| 61,005 | 12 | 61,129 |
13 | |
11,079 |
3 | 8,726 |
2 | |
1,246 42,958 (2,979) 26,866 (6) |
- 9 (1) 6 - |
875 39,923 1,064 36,739 (12) |
- 9 - 8 - |
|
68,085 |
14 | 78,589 |
17 | |
79,164 10,480 |
17 2 |
87,315 6,640 |
19 1 |
|
68,684 |
15 | 80,675 |
18 | |
5,178 (242) - |
1 - - |
(944) (4,678) - |
- (1) - |
|
| 4,936 | 1 | (5,622) |
(1) | |
33,082 |
7 | 9,488 |
2 |
|
33,082 |
7 | 9,488 |
2 | |
38,018 |
8 | 3,866 |
1 | |
$ 106,702 |
23 | 84,541 |
19 | |
$ |
0.42 | 0.49 | ||
| $ | 0.42 | 0.49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陳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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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呂芳福 會計主管:鄭以民
- 19 -
|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 透過其他綜合損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益按公允價值衡 股 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 餘公積 特別盈 餘公積 未分配 盈 餘 換算之 兌換差額 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 1,732,684 267,713 179,160 56,835 58,825 (65,322) 23,693 (108,791) 2,144,797 |
- - - - 80,675 - - - 80,675 - - - - (944) 9,488 (4,678) - 3,866 |
- - - - 79,731 9,488 (4,678) - 84,541 |
- - 5,407 - (5,407) - - - - - - - - (51,980) - - - (51,980) - 2,662 - - - - - - 2,662 |
1,732,684 270,375 184,567 56,835 81,169 (55,834) 19,015 (108,791) 2,180,020 - - - - 68,684 - - - 68,684 - - - - 5,178 33,082 (242) - 38,018 |
- - - - 73,862 33,082 (242) - 106,702 |
- - 7,973 - (7,973) - - - - - - - - (69,307) - - - (69,307) - 3,551 - - - - - - 3,551 |
$ 1,732,684 273,926 192,540 56,835 77,751 (22,752) 18,773 (108,791) 2,220,9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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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 20 -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董事長:陳壬發
----- End of picture text -----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損益份額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處分投資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約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 存 貨 其他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金融負債及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獲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現金股利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及其他資產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增加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1年度 | 110年度 87,315 37,995 55 12 (875) (15) (36,739) (670) (179) (304) |
|---|---|---|
| $ 79,164 42,299 740 6 (1,246) (1,916) (26,866) (95) 3,979 (904) |
||
15,997 |
(720) |
|
19,687 3,471 2,861 9,721 (7,427) (5,152) 1,431 (1,458) |
(10,958) (6,099) (20,753) (9,368) (257) 3,363 11,940 (1,462) |
|
23,134 |
(33,594) |
|
39,131 |
(34,314) |
|
118,295 1,246 1,916 (6) (12,266) |
53,001 875 15 (12) (3,426) |
|
109,185 |
50,453 |
|
44,160 (63,369) 95 (1,884) |
49,527 (48,082) 670 - |
|
(20,998) |
2,115 |
|
675 (518) (69,307) |
246 (512) (51,980) |
|
(69,150) |
(52,246) |
|
19,037 181,707 |
322 181,385 |
|
$ 200,744 |
181,707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陳壬發
==> picture [35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呂芳福 會計主管:鄭以民
==> picture [34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1 -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 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 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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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長:陳壬發
日 期: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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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強盛集團)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 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盛集團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 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 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 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 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盛集團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 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染整加工勞務收入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強盛集團從事布料染整加工業務,該等業務的交易模式係由客戶提供胚布,由強盛集 團進行胚布染整加工,經分析此項業務之交易條件,係隨時間滿足履約義務並移轉勞務之 控制權與客戶,因此,強盛集團係依據製造工單進度計算完工比例並認列銷貨收入;考量 收入認列對合併財務報告係屬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重要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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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強盛集團所採用的收入認列 會計政策,並與銷售條款比較以評估所採用政策的適當性;實地觀察銷貨收入之內部控制 制度設計,並抽樣測試其執行的有效性;抽樣測試個別收入交易,核對至客戶訂單、出貨 證明等;抽樣選取年度結束日前後期間銷售交易作為樣本,檢視該等交易的客戶訂單、銷 售條件、完工入庫及出貨紀錄等相關資料,另就取得期末在製工單,抽核驗算其完工比例 計算的合理性。
其他事項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強盛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盛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 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強盛集團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 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 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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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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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強盛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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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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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 picture [50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盛集團繼續經 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 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 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 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盛集團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 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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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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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六字第 0940129108 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04977 號 民 國 一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 25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1.12.31 110.12.31 |
金 額 % 金 額 % |
246,218 9 196,636 7 |
56,214 2 64,071 2 |
418 - 759 - |
48,922 2 45,954 2 |
24,517 1 32,554 1 |
24,517 1 32,554 1 |
376,289 14 339,974 12 |
376,289 14 339,974 12 |
2,000 - - - |
99,349 3 93,442 3 |
41 - 458 - |
- - 420 - |
25,845 1 25,170 1 |
25,845 1 25,170 1 |
127,235 4 119,490 4 |
127,235 4 119,490 4 |
503,524 18 459,464 16 |
503,524 18 459,464 16 |
1,732,684 61 1,732,684 63 |
1,732,684 61 1,732,684 63 |
273,926 10 270,375 10 |
192,540 7 184,567 7 |
56,835 2 56,835 2 |
77,751 3 81,169 3 |
77,751 3 81,169 3 |
327,126 12 322,571 12 |
327,126 12 322,571 12 |
(22,752) (1) (55,834) (2) |
18,773 1 19,015 1 |
18,773 1 19,015 1 |
(3,979) - (36,819) (1) |
(3,979) - (36,819) (1) |
(108,791) (4) (108,791) (4) |
(108,791) (4) (108,791) (4) |
100,603 3 102,199 4 |
100,603 3 102,199 4 |
2,321,569 82 2,282,219 84 |
2,321,569 82 2,282,219 84 |
2,825,093 100 2,741,683 100 |
2,825,093 100 2,741,683 100 |
||||||||||||||
|---|---|---|---|---|---|---|---|---|---|---|---|---|---|---|---|---|---|---|---|---|---|---|---|---|---|---|---|---|---|---|---|---|---|---|---|---|---|---|---|---|---|---|---|---|---|---|---|---|---|---|---|---|---|---|---|---|
| $ | ||||||||||||||||||||||||||||||||||||||||||||||||||||||||
|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11.12.31 110.12.31 |
金 額 % 金 額 % 負債及權益 |
流動負債: | $ 253,973 9 223,377 8 2130 合約負債(附註六(五)及(十八)) |
512,795 19 659,644 24 2171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1,271 - 14,742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 |
84,600 3 86,310 3 2305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431,047 15 301,630 1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
147,163 5 153,849 6 流動負債合計 |
12,401 - 19,238 1 非流動負債: |
1,453,250 51 1,458,790 54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
7,557 - 7,213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
141,677 5 141,919 5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六(十四)) |
441,293 16 385,313 14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60,491 17 431,459 16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53 - 1,208 - 負債總計 |
254,963 9 252,980 9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六)): |
5,063 - 6,405 - 3110 普通股股本 |
60,346 2 56,396 2 3200 資本公積 |
1,371,843 49 1,282,893 46 保留盈餘: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3350 未分配盈餘 |
其他權益: | 341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3500 庫藏股票 |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七)) |
權益總計 | $ 2,825,093 100 2,741,683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呂芳福 會計主管:鄭以民 |
|||||||||||||||||||||
| 資 產 | 流動資產: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八)) |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附註六(四)、(十八)及七) |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及八)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
流動資產合計 | 非流動資產: |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
155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及八)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四)及八)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資產總計 | 董事長:陳壬發 |
- 26 -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八)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二)、(十四)、(十九)及十二)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十二)、(十四)、(十九)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損失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三)、(二十)及七)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一))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附註六(六))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二))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四))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七)) 981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七))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金額 % $ 495,932 100 419,379 85 |
金額 % 456,564 100 385,595 84 |
|
76,553 15 |
70,969 16 |
|
11,908 2 50,025 10 9,314 2 740 - |
13,529 3 48,662 11 9,857 2 55 - |
|
| 71,987 14 |
72,103 16 |
|
4,566 1 |
(1,134) - |
|
73,854 15 (22,730) (5) 33,215 7 1,858 - (3,859) (1) |
73,091 16 1,029 - 26,660 6 1,570 - (2,049) - |
|
82,338 16 |
100,301 22 |
|
86,904 17 18,025 4 |
99,167 22 16,717 4 |
|
68,879 13 |
82,450 18 |
|
5,178 1 (242) - |
(944) - (645) - |
|
4,936 1 |
(1,589) - |
|
33,082 7 |
9,488 2 |
|
38,018 8 |
7,899 2 |
|
$ 106,897 21 |
90,349 20 |
|
$ 68,684 13 195 - |
80,675 18 1,775 - |
|
| $ 68,879 13 |
82,450 18 |
|
$ 106,702 21 195 - |
84,541 19 5,808 1 |
|
| $ 106,897 21 |
90,349 20 |
|
$ 0.42 |
0.49 |
|
| $ 0.42 |
0.49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陳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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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呂芳福 會計主管:鄭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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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非控制 | 權 益 權益總額 |
103,040 2,247,837 |
103,040 2,247,837 |
1,775 82,450 |
4,033 7,899 |
4,033 7,899 |
5,808 90,349 |
5,808 90,349 |
- - |
- (51,980) |
(6,649) (6,649) |
- 2,662 |
- 2,662 |
102,199 2,282,219 |
102,199 2,282,219 |
195 68,879 |
- 38,018 |
- 38,018 |
195 106,897 |
195 106,897 |
- - |
- (69,307) |
(1,791) (1,791) |
- 3,551 |
- 3,551 |
100,603 2,321,569 |
100,603 2,321,569 |
|||||||||||
|---|---|---|---|---|---|---|---|---|---|---|---|---|---|---|---|---|---|---|---|---|---|---|---|---|---|---|---|---|---|---|---|---|---|---|---|---|---|---|---|
| 歸屬於母 | 公司業主 | 權益總計 | 2,144,797 | 80,675 | 3,866 | 84,541 | - | (51,980) | - | 2,662 | 2,180,020 | 68,684 | 38,018 | 106,702 | - | (69,307) | - | 3,551 | 2,220,966 | ||||||||||||||||||||
|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 透過其他綜合損 |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益按公允價值衡 |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換算之兌換 量之金融資產未 |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差 額 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
179,160 56,835 58,825 (65,322) 23,693 (108,791) |
- - 80,675 - - - |
- - (944) 9,488 (4,678) - |
- - 79,731 9,488 (4,678) - |
5,407 - (5,407) - - - |
- - (51,980) - - - |
- - - - - - |
- - - - - - |
184,567 56,835 81,169 (55,834) 19,015 (108,791) |
- - 68,684 - - - |
- - 5,178 33,082 (242) - |
- - 73,862 33,082 (242) - |
7,973 - (7,973) - - - |
- - (69,307) - - - |
- - - - - - |
- - - - - - |
192,540 56,835 77,751 (22,752) 18,773 **(108,791)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呂芳福 會計主管:鄭以民 |
||||||||||||
| 資本公積 | 267,713 | - | - | - | - | - | - | 2,662 | 270,375 | - | - | - | - | - | - | 3,551 | 273,926 | ||||||||||||||||||||||
| 普通股 | 股 本 | 1,732,684 | - | - | - | - | - | - | - | 1,732,684 | - | - | - | - | - | - | - | 1,732,684 | |||||||||||||||||||||
|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子公司發放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子公司發放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董事長:陳壬發 | ||||||||||||||||||||
| - 28 - |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處份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處分投資損失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約資產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存 貨 其他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合約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金融負債及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獲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現金股利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份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舉借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減少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予非控制權益股東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86,904 42,540 740 3,859 (1,858) (22,803) (33,215) (95) 5,388 17,565 |
99,167 38,282 55 2,049 (1,570) (24,846) (26,660) (670) 13,829 - |
|
12,121 |
469 |
|
| 123,552 3,471 970 (129,417) (1,473) (6,217) |
(92,146) (6,099) (20,699) (100,054) (20,126) - |
|
| (9,114) | (239,124) | |
| 45,733 (7,857) (796) 4,758 |
53,709 1,094 8,157 (1,462) |
|
| 32,724 | (177,626) |
|
44,845 |
(177,157) |
|
131,749 1,858 22,803 (10) (14,988) |
(77,990) 1,570 24,846 (18) (6,940) |
|
| 141,412 | (58,532) | |
| 10,317 (63,369) 95 9,655 (1,884) |
4,647 (48,082) 670 (9,348) - |
|
| (45,186) | (52,113) | |
| - 2,000 675 (1,791) (758) (65,756) |
(2,000) - 245 (6,649) (798) (49,318) |
|
| (65,630) | (58,520) | |
| 30,596 223,377 |
(169,165) 392,542 |
|
| $ 253,973 |
223,377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陳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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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3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呂芳福 會計主管:鄭以民
- 29 -
附 錄
- 30 -
附錄一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CHYANG SHENG DYEING & FINISHING CO.,LTD.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C301010 紡紗業
-
C302010 織布業
-
C303010 不織布業
-
C305010 印染整理業
-
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
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
F107020 染料、顏料批發業
-
F107170 工業助劑批發業
-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
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
F207020 染料、顏料零售業
-
F207170 工業助劑零售業
-
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賃業
-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賃業 G801010 倉儲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 構。
第三條之一:本公司對外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轉投資比例之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因業務關係對外得為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 份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授權董事會視需要分次發行。
-
第六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發 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
本公司得發行特別股。
-
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就合併有關事項無須經特別股股東會決議。
-
31 -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七條:辦理股票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 司分派股利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八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營業年終結後六個 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九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 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 條第2 項所列無 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 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第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二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 任,連選得連任。
-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 次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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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 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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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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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 購買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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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 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 人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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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成員、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或公司規 章之規定辦理,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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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並得設副 董事長一人,以本條同一方法遴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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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每季召開一次,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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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數董事之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有緊急情事時得由董事長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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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依法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 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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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 定辦理。
第十五條:全體董事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 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訂辦理。
第六章 會 計
第十七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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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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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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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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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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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淨利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 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 之從屬公司員工;另由董事會決議依稅前淨利提撥不高於3%為董事 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公司如有以往年度累積虧損,於當年度有獲利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 酬勞前,應先彌補虧損,其餘再依前項比例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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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當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 此限,其餘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 有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 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置前,監察人酬勞依第一項定分派比率。 第十九條:本公司股利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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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 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利穩定之目標 下,依本公司章程所定比率分配之。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 及支應轉投資、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不低於 當年度稅後淨利扣除彌補虧損金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 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二十,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利總和之百 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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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四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九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00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0六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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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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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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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繳 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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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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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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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 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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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 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 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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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或代理人)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 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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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親自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 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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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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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 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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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出席或有其他正當事由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 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 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 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時,主席得將 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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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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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應依法訂定議程通知股東並 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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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 宣佈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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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 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散會後,除前項之情形外,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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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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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或代理人)對原議案之修正案、替代案或以臨時動議 提出之其他議案,應有其他股東(或代理人)附議。提案人連同附議人所代表之 股權,應達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或壹拾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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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 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指定其發言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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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或代理人)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 記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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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 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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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 得超過五分鐘。
-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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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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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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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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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 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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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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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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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 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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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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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 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
-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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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章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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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規則訂於民國79 年9 月15 日,
- 民國84 年6 月9 日第一次修訂, - 民國86 年5 月22 日第二次修訂, - 民國87 年5 月22 日第三次修訂。 - 民國91 年 6 月17 日第四次修訂。 - 民國104 年6 月16 日第五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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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年股東常會 董事持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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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32,683,810 元,已發行股數計173,268,38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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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證交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10,396,10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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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明細如下表:
停止過戶日:112年4月30日
| 職 稱 | 姓 名 | 選任 日期 |
任期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有股數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有股數 |
|---|---|---|---|---|---|
| 董 事 長 |
陳壬發 | 111.6.27 | 3年 | 6,612,543 | 3.82% |
| 董 事 | 弘盛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呂芳福 |
111.6.27 | 3年 | 8,874,795 | 5.12% |
| 董 事 | 林賀宗 | 111.6.27 | 3年 | 2,913,990 | 1.68% |
| 董 事 | 林賀雄 | 111.6.27 | 3年 | 2,461,023 | 1.42% |
| 董 事 | 陳佳鈴 | 111.6.27 | 3年 | 1,456,709 | 0.84% |
| 董 事 | 富錦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玉進 |
111.6.27 | 3年 | 487,000 | 0.28% |
| 董 事 | 芙蓉坊(股)公司 代表人:鄭明月 |
111.6.27 | 3年 | 420,000 | 0.24% |
| 董 事 |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吳昕恩 |
111.6.27 | 3年 | 413,236 | 0.24% |
| 董 事 | 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邱錦發 |
111.6.27 | 3年 | ||
| 獨立董事 | 翁志先 | 111.6.27 | 3年 | 0 | - |
| 獨立董事 | 吳界欣 | 111.6.27 | 3年 | 0 | - |
| 獨立董事 | 陳顯彰 | 111.6.27 | 3年 | 0 | -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23,639,296 | 13.64% |
附錄四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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