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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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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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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大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具备从事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资格。

截至2025年末,大信所合伙人数量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大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提供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


进行了认真审阅,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大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大信所根据公司的审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切实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


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2025年度在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未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反独立性、职业道德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