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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 Liv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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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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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1-04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 年8 月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另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因法院执行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 条规定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于 2020 年8 月12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经认真自查,公司因主 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同时,公司也不存在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为此,公司拟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及其情形已消除的情况
1.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况
公司因2016 年、2017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于2018 年4 月24 日开市起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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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3.02 万元,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 年财务报表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 情形已经消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自2019 年8 月1 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 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619.98 万元,以及公司原预计2019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200 万元至-90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9 年8 月1 日起对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云网”变更为“ST 云网”,股票代码仍为“002306”, 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的情形已消除的说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 年度业务由单一的餐饮团膳业务变更为“餐饮团膳+ 互联网游戏推广及运营”双主业协同发展格局,并实现营业收入27,204.11 万元,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2.25%,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租赁业务收入562.38 万元 后,公司主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641.7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135.03 万元,2020 年度亏损主要系摊销股份支付费用所致;剔除股份支付 费用4,317.83 万元因素影响,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82.8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8.06 万元;2020 年度净现金 流增加9,491.58 万元,其中经营性现金流净额1,467.48 万元。据此,公司主营 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有效增强,经营状况得到显著 改善,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已消除。
二、公司基本银行账户首次被冻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以及 第二次被冻结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首次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 条规定 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及其情形已消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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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北京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公司”)存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败诉,大自然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淀法院于 2020 年8 月11 日冻结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大自然公司本次申请冻结金额为1,423.53 万元,公司实际被冻结金额为 72.32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占公司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931.13 万元)的 7.77%,占公司2019 年末经审计货币资金(2,304.10 万元)的3.14%,虽然占比 较小,但鉴于本次冻结时公司主营业务仅为餐饮团膳,业务结构单一、盈利薄弱, 公司经营现状仍未见好转,资金周转困难,而且本次被冻结系生效民事判决书要 求公司实际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公司认为基本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产生较大影 响,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 条规定的需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措施的情形,遂于2020 年8 月12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 结事项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并向广大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
2020 年12 月21 日,公司与大自然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同意以1,700 万元终止本次执行并解除冻结账户,大自然公司已于2020 年12 月22 日向海淀 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至此,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3.3 条规定需要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二)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第二次被冻结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 条规定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情形的 说明
1.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第二次被冻结的情况
北京中投国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国亚”)于2020 年8 月 13 日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要求支付独立财务顾问费1,400 万 元,并于2020 年12 月18 日以诉讼保全方式冻结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截至目前, 该诉讼案件尚处于诉讼过程中。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处理中投国亚诉 讼事宜,于2021 年3 月23 日向海淀法院递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材料,并 提供了担保物进行担保,且该担保物价值大于保全金标的额1,400 万元。海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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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已经受理公司的申请并于2021 年3 月26 日开庭审查,基本认可公司的请求。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公司所提供担保物进行审查。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海淀法 院保持沟通,争取早日解除该银行账户的冻结。
2.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第二次被冻结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13.3 条规定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情形的说明
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第二次被冻结系中投国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所致,其申请 冻结金额1,400 万元,公司实际被冻结金额72.36 万元,本次冻结时,公司主营 业务及盈利能力已发生较大变化,经营状况好转,逐步形成了“餐饮团膳+互联 网游戏推广及运营”双主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27,204.11 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2.25%,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租 赁业务收入562.38 万元后,公司主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641.73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5.03 万元,2020 年度亏损主要系摊销股份支付 费用所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4,317.83 万元因素影响,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2.80 万元,2020 年度净现金流增加9,491.58 万元,其 中经营性现金流净额1,467.48 万元。
如前所述,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第二次被冻结时,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盈利能力 已显著提升,且本次实际被冻结金额占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6%,占2020 年末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61%,占比较小;其次,母公司除此账户外,还有其他 一般账户进行日常结算,可以保证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主要业务均由下属各 子公司独立结算,相应资金均由各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归集和调配,各 下属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未有其账户被冻结或受限情况。
据此,公司认为基本银行账户第二次被冻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 条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措施的情形。
三、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综上,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触发《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 条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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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证券简 称将由“ST 云网”变更为“中科云网”,证券代码仍为“002306”,日涨跌幅 限制由5%恢复为10%。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本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在 此期间,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 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本所可以自行或委托 相关机构就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规定 的期限”之规定,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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