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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 Liv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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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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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云网

证券代码:00230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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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云网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4、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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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0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 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1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4元/ 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1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 还公司。

11、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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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 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13、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节约成本,经公司慎重、综合考虑,决定 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对此表示理解,认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1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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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2 第六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3 第七章 附则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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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科云网、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有效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
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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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 1、本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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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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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 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 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 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 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 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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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本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包括:

1、公司董事;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4、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 时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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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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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0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5%,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 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王禹皓 副董事长兼执行总
400 10% 0.5%
黄婧 非独立董事 400 10% 0.5%
陆湘苓 非独立董事兼副总
400 10% 0.5%
吴爱清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400
1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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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沈洪秀 审计负责人 400 10% 0.5%
龙英琦 副总裁 400 10% 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35人)
1600 40% 2%
合计(41人) 4000 100% 5%

注:

  •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 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 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 效。

3、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4、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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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 三期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5、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2.91元。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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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本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91元。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

  • 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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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行权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以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同口径下减亏或者增加盈利不低于300
万元。
第二个
行权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以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同口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2000
万元。
第三个
行权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以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同口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3000
万元。

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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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2)营业收入是指 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下同。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年度得分X X≧80 60≤X<80 <60
考评结果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7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 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 期计划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选取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分别为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中,营业 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公司以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0%、 60%,是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务现状、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 的发展规划等因素后设定的指标,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及可实现性 ,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充分调动董事、高管及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广大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净利润指 标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公司以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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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为基数,2019年同口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300万元、2020年同口 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2000万元、2021年同口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 3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指标更能够反应公司业务发展的潜力及经营效益,同时也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而更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上述具体数值的确 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务现状、市场竞争情况以及 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并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 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 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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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

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 (4)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 (2)配股

P=P0×(P1+P2×n)/[P1×(1+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

  •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 (3)缩股

P=P0÷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 3、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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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 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 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草案公告日用 该模型对授予的4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总价值 为740.39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1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2.51元/股,授予日 期权理论价值最终以授予日公司股票实际交易情况计算);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17%、20.47%、19.79%(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数最近 一年、两年和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本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19年11月授予,则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000 740.39 68.30 378.26 202.29 91.54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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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 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 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5%。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计划授予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数的
数量(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比例
王禹皓 副董事长兼执行总
400 10% 0.5%
黄婧 非独立董事 400 10% 0.5%
陆湘苓 非独立董事兼副总
400 10% 0.5%
吴爱清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400
10% 0.5%
沈洪秀 审计负责人 400 10% 0.5%
龙英琦 副总裁 400 10% 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35人)
1600 40% 2%
合计(41人) 4000 10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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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注:

  •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

  •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 偶、父母、子女。

  •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

售期

  •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 进行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 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 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 3、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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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0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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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2.0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53元的70%,为每股1.77元;

(2)本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91元的70%,为每股2.04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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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

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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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以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同口径下减亏或者增加盈利不低于
300万。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以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同口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
2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以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同口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
3000万元。

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并剔除本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2)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下同。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年度得分X X≧80 60≤X<80 <60
考评结果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7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 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 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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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选取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分别为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中,营业 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公司以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0%、 60%,是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务现状、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 的发展规划等因素后设定的指标,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及可实现 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充分调动董事、高管及员工的积极性,确保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广大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净利润 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公司以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为基数,2019年同口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300万元、2020年同 口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2000万元、2021年同口径下减亏或增加盈利不低于 3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指标更能够反应公司业务发展的潜力及经营效益,同时也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而更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上述具体数值的确 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务现状、市场竞争情况以及 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并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 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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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至激励对象完成对应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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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 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 格-授予价格,为每股0.47元。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本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予日为2019年11月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年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年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年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年
2020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000 1880.00
203.66
1096.67 423.00 156.67
(九)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年度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合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需摊销的
总费用
271.96 1474.93 625.29 248.21 2620.39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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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十)回购注销的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 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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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调整方法如下: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2)配股

  • P=P0×(P1+P2×n)÷[P1×(1+n)]

  •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

  • 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3)缩股

P=P0÷n

  •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 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3、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

  • 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

  •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回购注销的程序

  • (1)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公

  • 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方案的,应 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 (2)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

  •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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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制性 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 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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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不做变更,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 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的,未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授 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 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 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 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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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以决定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 及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 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自情 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自离职之日起,其获授的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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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或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自 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 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 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或由公司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 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自激励对象身故 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决; 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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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 附则

  •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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