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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8, 2026

52809_rns_2026-05-28_8ebf2ee2-aa25-478e-9745-bbd07162dbd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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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9958

img-0.jpeg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CENTURY IRON AND STEEL INDUSTRIAL CO., LTD.

公開說明書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一、公司名稱: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二、刊印目的: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三、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概要:

(一)發行種類: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二)發行金額: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價格為依面額十足發行,實際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511,890,440元。
(三)債券利率:票面利率 0%。
(四)發行條件:發行期間三年,自發行之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到期日止,可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五)公開承銷比例:全數委由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公開承銷比例 100%。
(六)承銷及配售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對外公開銷售。
(七)發行及轉換辦法: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

四、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62 頁。

五、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一)承銷費用:承銷手續費為新台幣 5,000 仟元。
(二)其他費用:主要包括會計師、律師等費用約新台幣 250 仟元。

六、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七、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八、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本公司之風險事項: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2 頁。

九、本公司普通股股票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

十、投資人應了解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標的證券停止過戶將使轉換公司債無法行使轉換,且當有多個停止轉換原因發生,將導致轉換公司債長期無法轉換,甚至債券到期前均不能行使轉換之情事。另公司法 228 條之 1 已放寬公司得每季辦理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將可能導致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大幅增長,而大幅縮減投資人可行使轉換期間。

十一、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

(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二)本公司網址:http://www.century.com.tw。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十月三十一日 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本來源 金額 占實收資本額百分比(%)
設立資本 10,000 0.47
現金增資 1,292,140 61.37
資本公積轉增資 47,384 2.25
盈餘轉增資 638,849 30.34
可轉債轉換普通 217,944 10.35
減少資本 (100,747) (4.78)
合計 2,105,570 100.00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一)陳列處所:依規定檢送及上傳申報,另備置電腦於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供投資人查詢。
(二)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三)索取方法:請親赴前述陳列處所或附回郵掛號信封向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媒體檔案。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capital.com.tw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101號4樓

電話:(02)8789-8888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臺灣土地銀行信託部

網址:http://www.landbank.com.tw/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電話:02-23483936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capital.com.tw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鄭清標、洪茂益

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網址:http://www.ey.com/tw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電話:(03)319-8888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複核律師姓名:邱雅文

事務所名稱:翰辰法律事務所

網址:http://www.fsi-law.com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號8樓

電話:(02)2345-0016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姓名:李育慶

代理發言人姓名:李光明

職稱:業務部協理

職稱:稽核主管

電話:03-4730201分機307

電話:03-4730201分機215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公司網址:http://www.century.com.tw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收資本額:2,105,569,670 元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金湖村中山路一段 1119 號 電話:03-4730201
設立日期:民國 76 年 10 月 9 日 網址:http://www.century.com.tw
上市日期:97 年 3 月 12 日 上櫃日期:- 公開發行日期:86 年 7 月 12 日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負責人:董事長 賴文祥
總經理 林明政 發言人:李育慶
職稱:業務部協理
代理發言人:李光明
職稱:稽核主管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703-5000
網址:http://www.capital.com.tw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 2 段 97 號 B2
股票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8789-8888
網址:http://www.capital.com.tw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 101 號 4 樓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鄭清標、洪茂益會計師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3)319-8888
網址:http://www.ey.com/tw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 1088 號 27 樓
複核律師:翰辰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 電話:(02)2701-1852
網址:無
地址:台北市松德路 6 號 8 樓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電話:-
網址:-
地址:-
評等標的 發行公司:無 無■;有□,評等日期: -
評等等級:-
本次發行公司債:無 無■;有□,評等日期: -
評等等級:-
董事選任日期:107 年 6 月 20 日,任期:3 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107 年 6 月 20 日,任期:3 年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21.11% (109 年 5 月 31 日)
監察人持股比率:1.13% (109 年 5 月 31 日)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 10% 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09 年 5 月 31 日)
職稱 姓名 持股比例 職稱 姓名 持股比例
董事長 向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文祥 5.63 獨立董事 胡惠森 0
董事 冠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聖皓 6.82 獨立董事 彭宗正 0.04
董事 祥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杏雪 8.38 監察人 秦嘉鴻 0
董事 粟明德 0 監察人 林碧花 0.95
董事 陳志昌 0.24 監察人 楊天成 0.18
工廠地址:桃園廠:桃園縣觀音鄉中山路一段 1119 號
雲林廠:雲林縣褒忠鄉有才村有才 1 之 22 號
電話:(03)473-0201
電話:(05)697-6003
主要產品:有關各種鐵骨/不銹鋼桶/建築材料等加工
製造買賣及相關業務;按裝工程業務(營造業除外)/大樓鋼結構買賣代理國內外有關廠商產品經銷/報價投標業務 市場結構:內銷 98.27%
外銷 1.73% 參閱本文之頁次
第 41 頁
風險事項 請參閱本文公司概況之風險事項 第 2 頁
去(108)年度 營業收入:2,402,396 仟元
稅前純益:762,264 仟元
每股盈餘:3.53 元 第 83 頁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發行條件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請參閱本文第 62 頁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09 年 7 月 31 日 刊印目的: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說明書目錄

壹、公司概況...1
一、公司簡介...1
(一)設立日期...1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1
(三)公司沿革...1
二、風險事項...2
(一)風險因素...2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4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4
(四)其他重要事項...4
三、公司組織...5
(一)組織系統...5
(二)關係企業團...6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8
(四)董事及監察人資料...9
(五)發起人...12
(六)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13
四、資本及股份...16
(一)股份種類...16
(二)股本形成經過...16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18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23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23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25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26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27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27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27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27
十、併購辦理情形...27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27
貳、營運概況...28
一、公司之經營...28
(一)業務內容...28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41
(三)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47
(四)環保支出資訊...48
(五)勞資關係...48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50
(一)自有資產...50
(二)使用權資產...51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51

三、轉投資事業 52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52
(二)綜合持股比例 53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之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 53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 53

四、重要契約 53
五、其他重要補充說明 54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55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 55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應記載事項 62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80
四、本次併購發新應記載事項 80

肆、財務概況 81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81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81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表之影響 85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85
(四)財務分析 86
(五)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90

二、財務報告 92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92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92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 92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事項 92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92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資訊 92
(三)期後事項 92
(四)其他 92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應記載事項 93

(一)財務狀況 93
(二)財務績效 94


(三)現金流量 95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95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95
(六)其他重要事項 97

伍、特別記載事項 98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98

(一)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 98
(二)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參閱第113頁。 98
(三)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 98

二、委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98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請參閱第114頁。 98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請參閱第115頁。 98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98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本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 98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本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98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98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98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98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98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 98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99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 99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99

陸、重要決議 116

附件一、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附件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價格計算書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相關人等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附件四、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得受理競拍對象之聲明書
附件五、107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附件六、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附件七、109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附件八、107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附件九、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中華民國 76 年 10 月 9 日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總公司及桃園廠之地址:桃園縣觀音鄉中山路一段 1119 號

電話:(03)473-0201  傳真:(03)473-8325

世紀雲林廠之地址:雲林縣褒忠鄉有才村有才 1 之 22 號

電話:(05)697-6003  傳真:(05)697-3905

(三)公司沿革:

  • 76 年 10 月:公司核准成立,實收資本額 10,000 仟元整。
  • 77 年 08 月:公司名稱由「世紀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為世紀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 77 年 09 月:觀音一廠完竣,正式生產各式型鋼。
  • 81 年 06 月:為增進產能、提高品質,觀音一廠引進高科技自動化生產設備。
  • 83 年 11 月:完成台灣第一座 8 吋晶圓廠「臺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84 年 10 月:完成華邦電子工程「大型桁架廠區組立」之技術突破。
  • 85 年 09 月:榮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頒發「ISO-9002/CNS12682 品質管理系統」驗證證書。
  • 86 年 07 月:股票公開發行。
  • 87 年 04 月:完成簽署全國最大鋼構公共工程「台北縣政府行政大樓」工程合約。
  • 87 年 04 月:完成簽署全國第一套 LCD 廠房「達基科技」鋼構工程合約。
  • 88 年 12 月:公司名稱由「世紀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89 年 06 月:完成簽署全國第一套低溫多晶矽廠房「統寶光電」鋼構工程合約。
  • 91 年 10 月:榮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頒發「ISO2000/CNS12681 品質管理系統」驗證證書。
  • 92 年 01 月:登錄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 92 年 10 月:完成簽署全國最大鋼構公共工程「南港車站 CL305」工程合約。
  • 93 年 04 月:擴增產能,購置位於桃園縣觀音工業區段三小段 80 及 80-1 地號土地一筆計 3,000 平方公尺。
  • 94 年 07 月:購置位於桃園縣觀音鄉廣興村段 1462-0000 等土地 11 筆桃園縣觀音鄉白玉村埔頂小段 0140-0000 等土地 9 筆共 12,451.63 坪,為擴廠及鋼材存置之用,同年 12 月完成第一期廠區工程。
  • 96 年 05 月:金湖新廠辦公大樓正式動工。
  • 96 年 09 月:遷移金湖新廠辦公大樓。
  • 97 年 03 月: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 98 年 06 月:董事長周金裕先生為上市櫃公司第一人取得 PMP 國際證照。
  • 98 年 12 月:總經理賴文祥先生當選第 32 屆創業青年楷模。

99年12月:成立子公司「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101年10月: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02年08月:完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200,000仟元。
103年05月:與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簽署1座海氣象觀測塔、2座彰化離岸前導風場示範機組暨福海離岸示範風場海事28座離岸風機機組製造合約。
103年11月:於香港成立子公司「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03月:透過轉投資事業「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104年07月:完成1座離岸海氣象觀測塔工程。
105年03月:「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動土開工。
106年05月:成立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07月: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07年07月: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07年08月:完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200,000仟元。

二、風險事項

(一)風險因素: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1. 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鋼構業因行業特性,所需營運資金較大,易受融資利率波動影響,本公司積極爭取長期且較低利率之融資條件(如中長期聯貸額度)支應。

(2)匯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外幣存款及進口融資,因應方式為使用遠期外匯合約進行避險操作,以管理相關風險。

(3)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依目前經濟情形,國內通貨膨脹指數尚屬低檔,對本公司之影響並不重大,惟本公司將會密切注意經濟情勢之發展。

2.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1)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專注本業經營與發展,並未跨足其他高風險產業之投資,且本公司一向穩健經營,不作高槓桿投資。


(2)從事資金貸與他人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均依照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辦理。截至109年3月31日止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貸與對象 本期最高金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資金貸與性質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原因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註2) 資金貸與總限額(註3)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13,000 4,900 2.1% (註1) 營運週轉 0 - 100,000 458,561

註1:係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
註2:貸與個別對象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仟元為限。
註3:貸與資金總額對象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表淨值 10%為限。

(3)從事背書保證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109年3月31日並無從事背書保證之情事。

(4)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主要係以避險為目的,規避匯率變動之影響,藉以降低公司整體之外匯風險,並節省外匯操作成本,不作套利與投機用途,除遵循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法規、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外,亦將依本公司制定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業」及「衍生性商品處理程序」辦理,本公司截至109年3月31日並無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事。

3.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集團主係屬鋼結構之製造廠商,而其鋼構產品(含離岸風力發電之風機塔架轉接段及海底水下基礎鋼結構)皆依客戶(業主)所提之結構設計圖製作,故並無專責對生產技術及產品功能進行研發之部門,且目前本集團仍將相關費用歸類予製造費用。然本集團主要是設置設計部門負責工圖面展開繪製及生產圖面事宜,同時針對各項產品類別進行降低投入成本、縮短施工期間、減少施工現場人數及勞工安全事件發生等事項進行研究,並將現有及未來自行開發之各類施工工法及相關製造技術向相關單位申請專利,進而提升公司之競爭力,以及達到公司永續經營之目標。

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持續關注國內外政經環境變化趨勢、政策及法令變動情形,並隨時做好各項因應措施,本公司108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未有因政策及法律變動而影響財務業務之情事。

5.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隨時掌握相關產業脈動,並適時加以分析,惟108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未有因科技改變而有影響財務業務之情事。

6.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秉持專業及誠信之經營原則,重視企業形象及風險控管,尚無重大企業形象改變造成企業危機管理之情事。

7.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8.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因應措施:無。

9.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因應措施:


(1)進貨集中風險

本集團係屬專業鋼構廠商,鋼構工程所必需之原料包含鋼材(各式鋼板及一體成型之型鋼)、焊材、剪力釘、螺栓及鋅板底漆等,其中鋼板進貨對象以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為主,此乃基於中鋼為國內主要生產鋼板廠商所致,本公司享有向中鋼採購鋼板額度之優勢;另於型鋼方面,國內主要生產廠商為東和鋼鐵及中龍鋼鐵,本公司亦與此二家供應商之經銷商一盈發金屬及誠鋼有長期配合之關係;且在價格及材質適合之情況下,仍有部分需求可以進口鋼材支應,所以供貨來源尚屬穩定,且應無原料短缺或中斷供應之虞。

另子公司世紀華都公司主要進貨項目係為土地,所取得之土地來源主要係以個人及公司行號為主,並無特定供應者,其價格係因所在地段及面積大小而有差異,故亦無進貨集中之風險。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離岸風電風機塔架轉接段及海底水下基礎鋼結構工程,當前合約之訂立多與母公司共同承攬,依作業工項區分主要材料多為母公司採購,故亦無進貨集中之風險。

(2)銷貨集中風險

鋼構工程因所投入之資金額度龐大且所需時間甚長,常因大型工程案於完工比例法之核算下,產生銷售集中於某些客戶之情況,此乃行業特性使然;惟本公司之工程個案皆係競標或議價取得,且主要客戶隨工程之興建與結束迭有變動,因此就中長期而言,本公司尚無銷售集中之風險。

在子公司方面,由於房地產具有特殊性,其銷售對象多為不特定之個人或公司行號,且交易金額龐大,並無有銷售集中之情事。而於離岸風電相關業務面,由於此產業於國內仍屬新興階段,且在政府本土化政策規範下,配合各風場開發商期程作業,應無銷售集中的問題。

  1.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2.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3. 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1.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

  2.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無。

  3.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情形:無。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四)其他重要事項:

風險管理: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係針對各項潛在風險予以辯識、評估,進而採取適當支對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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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內在環境之情況變化及制度遵循。本公司各項風險管理的執行與負責單位如下:

  1. 策略風險及營運風險:

由各部門依所掌業務權責,訂定各項控制制度,並依據法令、政策及市場變化定期分析評估。

(1) 業務部門針對業績及收款每週定期召開業務會議
(2) 生產及品管每月於經營會議針對各項產量及品質提出進度報告
(3) 環安衛定期召開環境、安全衛生召開檢討及計畫會議

  1. 財務風險:

由財務部門訂定各項控制制度,並依據金融市場變化定期分析評估,且於業務會議、經營會議報告財務資訊,並針對可能發生風險危機進行管控及處理。

  1. 資訊風險:

資訊發展領域已是數位轉型,相對的對資訊系統更唯依賴,依其風險等級建立可用性之資料備分及異地備援機制,以確保資料完整性,為了防止資訊系統損害發生,在公司內建立防毒、防駭、防災及防竊等機制,透過主機與天心等廠商簽訂硬體維護合約,以確保順利運轉無虞,軟體方面與第三方服務廠商簽訂服務合約,降低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為強化資安事件應變與數位鑑識能力,不定時針對資訊人員的教育訓練及提供公司內部員工網路安全和資訊安全意識等相關資訊,避免或降低因人為帶來的安全損害事件。每年由稽核單位透過資訊系統風險管理進行內控查核,以達到資訊安全目標。另由稽核單位透過風險評估,不斷針對以上風險管控進行查核。

三、公司組織

(一) 組織系統

  1. 組織結構

img-1.jpeg


2.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稽核室 ◆協助公司各組織人員善盡其責,並確認其作業的正確性,以提高組織效能。
法務室 ◆處理公司法律規劃事務及合約審查、法律執行、文件審校之業務。
環境安全衛生室 ◆擬定、規劃、督導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建設事業部 ◆統籌土地開發及大樓、住宅興建規劃業務。
海外事業部 ◆統籌海外事業部各部門業務工作之規劃、擬定與執行業務。
風力事業部 ◆統籌風力發電事業部業務工作之規劃、擬定與計劃之執行。
採購部 ◆管理各項採購,尋找及開發新供應商;負責管理發包事宜。
品管部 ◆負責原物料、製程與成品之檢驗及量測儀器之校驗,包括相關程序之製訂、品質驗證、異常之追蹤,並製訂品質程序文件。
製造部 ◆負責各工程工廠生產進度掌控及出貨安排規劃事宜。
設計部 ◆負責工程圖面展開繪製、生產圖面事宜。
生管部 ◆負責生產計劃及委外管理掌控,各原料之計劃請購與工程事項協商事宜。
工務部 ◆負責將生產之產品交付予業主並於現場完成結構物之組裝。
管理部 ◆負責公司法律事務之處理及契約等文件審查、管理。
◆負責人員招募及訓練,薪資、保險及職工退休金等規劃,員工考績之執行及一般庶務。
業務部 ◆負責開發新客戶,工程之預測及分析,溝通協調客戶及抱怨回覆技術性問題。
財務部 ◆負責資金調度,貨款支票開立及寄送。
◆會計業務之規劃及辦理,傳票之編制處理、成本預算及各財務報表編製及分析。

(二)關係企業圖

  1. 關係企業圖(109.03.31)

img-2.jpeg


2.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109年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企業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關係企業股份 關係企業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數 持股比例 實際投資金額 股數 持股比例 實際投資金額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股權100%之子公司 5,000 100% 50,000 - -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股權62.49%之子公司 54,994 62.49% 1,759,945 - - -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股權50%之孫公司 250 50% 2,500 - - -
世紀錦鍊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股權66.66%之孫公司 5,861 66.66% 58,613 - - -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股權66.19%之子公司 11,913 66.19% 376,768 - -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股權90%之孫公司 18,000 90% USD 18,000 仟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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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109年5月31日

職稱 姓名 性別 國籍 就任日期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要學(經)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經理人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 備註(註)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職稱 姓名 關係
總經理 林明政 中華民國 107.01.16 5,681 0.00 - - - - 光武工專計算機工程組畢;
世紀雲林廠廠長 - - - - -
董事長室協理 徐發信 中華民國 104.06.24 30,943 0.01 319 0.00 - - 健行工專機械科畢;
傑興鋼鐵製造課長 - - - - -
工務部副總經理 陳志昌 中華民國 107.01.16 510,920 0.24 270,893 0.13 - - 東吳大學經濟系畢;
洋華實業採購開發主管
世紀鋼構總經理 - - - - -
業務部協理 李育慶 中華民國 93.02.01 97,636 0.05 - - - - 元智大學管理研究所畢;
春源鋼鐵工地主任 - - - - -
工務部協理 易仲金 中華民國 103.12.01 4,000 0.00 - - - - 淡江大學公行系畢;
南亞技術學院土木系畢
世紀鋼構工務部副理、經理 - - - - -
財務暨會計主管 林麗雪 中華民國 106.05.05 64,067 0.03 - - - - 國立台中商業專科學校銀行
保險科畢;
世紀鋼構財務部經理 - - - - -

註: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與董事長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無此情形。


(四)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1.董事及監察人之姓名、學經歷、持有股份及性質

109年5月31日;單位:股

職稱 姓名 性別 國籍或註冊地 初次選任日期 選任日期 任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人 備註(註1)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長 向鋒投資(股)公司 - 中華民國 95.06.28(註2) 107.06.20 3 11,288,769 6.08 11,863,984 5.63 - - - - 國中畢:科特工程負責人 向鋒投資(股)公司董事
祥磊投資(股)公司董事
世托華影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
世托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董事長
世托國際投資(股)公司董事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公司董事
楠府世托鋼鐵結構有限公司董事
華楠投資(股)公司董事
台坊世托風電(股)公司董事
世托鋒枝風能(股)公司董事
世托鋼鐵輔助(股)公司董事 董事董事監察人 陳杏雪
陳志昌
林碧花 配偶二親等二親等 -
代表人:賴文祥 11,799,868 6.35 12,549,868 5.96 3,839,070 1.82 - -
董事 祥磊投資(股)公司 - 中華民國 104.06.19 107.06.20 3 17,122,713 9.23 17,646,713 8.38 - - - - 高職畢 向鋒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祥磊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世托量工國際(股)公司董事
兼任本公司董事長室秘書 董事長
董事監察人 賴文祥
陳志昌
林碧花 配偶二親等二親等 -
代表人:陳杏雪 2,530,850 1.36 2,595,507 1.23 13,793,431 6.55 - -
董事 冠增投資(股)公司 - 中華民國 95.06.28 107.06.20 3 15,080,100 8.12 14,363,100 6.82 - - - - 國立臺北大學經濟系
雙主修財經法律系畢:倫敦電腦實業(股)公司
法務室管理師 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
無兼任本公司職務 - - - -
代表人:周聖嬤 541,584 0.29 277,282 0.13 - - - -
董事 粟明德 中華民國 99.06.22(註3) 107.06.20 3 - - - - - - - - 國立政治大學企經理
台灣省五金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監察人
花仙子(股)公司董事
拓德科技(股)公司國立董事
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理事
世托鋼鐵結構有限公司董事
花仙子(股)公司董事
中國鋼鐵(股)公司監察人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會直接信用保證審議委員 財光鋼鐵(股)公司董事長
含德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新源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Sinpao Investment Co., Ltd, B.V.I.
董事長
新合發金屬(股)公司董事長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公司董事長
新慶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輝容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新澄物流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美生金屬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Metal Island International Co., Ltd.
SAMOA 董事長
財團法人新北市輝容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永立投資(股)公司董事
新威光電(股)公司董事
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董事
無兼任本公司職務 - - -
董事 陳志昌 中華民國 101.06.20 107.06.20 3 424,332 0.22 510,920 0.24 270,893 0.13 - - 東吳大學經濟系畢:洋華實業結構開發主管 兼任本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長
董事 賴文祥
陳杏雪 二親等二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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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姓 名 性别 國籍或註冊地 初次選任日期 選任日期 任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備註(註1)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職稱 姓 名 關係
獨立董事 胡惠森 中華民國 104.06.19 107.06.20 3 - - - - 371 0.00 - - 台大EMBA首管系碩士
台灣協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暨能源管理服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工商建設研究會第26屆北區聯誼會慈善公益委員會主任委員
臺灣工商聯合會會務顧問
清華大學台灣校友總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警察之友總會理事
中印元文化經貿協會常務理事 尚經(股)公司董事長
余興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夏嵐(股)公司董事/總經理
立昌光德科技(股)公司董事
富威電力(股)公司董事長/董事
民苑風力(股)公司董事長/董事
影視風力(股)公司董事長/董事
富嵐能源(股)公司董事長/董事
利基天然氣(股)公司總經理/董事
世豐電力(股)公司副董事長/董事
永嵐投資控股(股)公司董事
商之原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無兼任本公司職務 - - - -
獨立董事 彭宗正 中華民國 97.07.31 107.06.20 3 68,293 0.04 74,181 0.04 - - - - 獨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商學碩士畢: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國際貿易與金融學系講師
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副秘書長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創立之司法理事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
財團法人台灣台復創新學會理事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國際貿易與金融學系助理教授
成豐證券(股)公司監察人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顧問
世紀融貿國際貿易(股)公司監察人
無兼任本公司職務 - - - -
監察人 秦嘉鴻 中華民國 102.06.18 107.06.20 3 - - - - 462,507 0.22 - - 淡江文理學院公共行政學系畢:
臺北市磯油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規矩理事長
益州集團董事長 益州化學工業(股)公司
益洲股份有限公司
台益豐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政顧問
豐益元修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宇福生醫董事長
無兼任本公司職務 - - - -
監察人 林碧花 中華民國 97.07.31 107.06.20 3 2,384,052 1.28 1,998,620 0.95 - - - - 振華高中畢 無兼任本公司職務 董事長
董事之 賴文祥
陳杏雪 二親等二親等
監察人 楊天成 中華民國 95.06.28(註4) 107.06.20 3 600,289 0.32 387,859 0.18 20,491 0.01 - - 中華大學機械工程系畢:
永豐柑造旅(股)公司住算組委員 光華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無兼任本公司職務 - - -

註1: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無此情形
註2:於93.06.21選任監察人,另於95.06.28選任董事。
註3:於99.06.22選任獨立董事。
註4:於95.06.28選任監察人。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09 年 4 月 19 日

法人股東名稱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持股比例
向鋒投資(股)公司 陳杏雪 46.67%
賴文祥 43.33%
賴俊成 4.67%
賴惠華 4.33%
賴俊語 1.00%
祥鼎投資(股)公司 陳杏雪 65.69%
賴文祥 29.08%
賴惠華 2.31%
賴俊成 2.31%
賴俊語 0.61%
冠增投資(股)公司 黃麗菊 44.67%
周聖皓 31.03%
周怡岑 24.30%

3.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不適用

4.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 姓名
條件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 | | | | | | | | | | 最佳其他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
項相關科
系之公私
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
與公司業務
所需之國家
考試及格領
有證書之專
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 |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
項之工作
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董事長
向鋒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賴文祥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董事
祥鼎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杏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董事
冠增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周聖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董事票明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董事陳志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獨立董事胡惠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獨立董事彭宗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監察人秦嘉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監察人林碧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監察人楊天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五)發起人:不適用。


(六) 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

  1.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108 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科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董事長 向鋒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賴文祥 2,400 2,400 0 0 3,814 3,814 50 50 0.85 0.85 0 0 0 0 0 0 0 0.85 0.85
董事 祥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杏雪 120 120 0 0 449 449 50 50 0.08 0.08 1,030 1,030 58 58 150 0 150 0 0.25 0.25
董事 冠增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周聖曦 120 120 0 0 449 449 50 50 0.08 0.08 0 0 0 0 0 0 0 0.08 0.08
董事 景明德 120 120 0 0 449 449 50 50 0.08 0.08 0 0 0 0 0 0 0 0.08 0.08
董事 陳志昌 120 120 0 0 1,795 1,795 50 50 0.27 0.27 1,394 1,394 26 26 150 0 150 0 0.48 0.48
獨立董事 胡惠森 120 120 0 0 336 336 70 70 0.07 0.07 0 0 0 0 0 0 0 0.07 0.07
獨立董事 彭宗正 120 120 0 0 336 336 80 80 0.07 0.07 0 0 0 0 0 0 0 0.07 0.07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責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各該董事及獨立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及程度與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支給水準議定之。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1. 監察人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108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監察人酬金 A、B及C等三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酬勞(B) 業務執行費用(C)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監察人 秦嘉鴻 120 120 224 224 40 40 0.05 0.05
監察人 林碧花 120 120 224 224 50 50 0.05 0.05
監察人 楊天成 120 120 224 224 50 50 0.05 0.05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108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薪資(A) 退職退休金(B) 獎金及特支費等(C) 員工酬勞金額(D) A、B、C及D等三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總經理 林明政 1,320 1,320 79 79 113 113 200 0 200 0 0.23 0
副總經理 陳志昌 1,320 1,320 26 26 74 74 150 0 150 0 0.21 0
副總經理 朱益輝(註1) 480 480 3,520 3,520 0 0 0 0 0 0 0.54 0

註1:業務部朱益輝副總經理於108/06/30退休

4.前五位酬金最高之主管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薪資(A) 退職退休金(B) 獎金及特支費等(C) 員工酬勞金額(D) A、B、C及D等三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5)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總經理 林明政 1,320 1,320 79 79 113 113 200 0 200 0 0.23 0.23
董事長室協理 徐發信 1,368 1,368 83 83 49 49 200 0 200 0 0.23 0.23
工務部副總經理 陳志昌 1,320 1,320 26 26 74 74 150 0 150 0 0.21 0.21
業務部協理 李育慶 851 851 53 53 84 84 150 0 150 0 0.15 0.15
工務部協理 易仲金 924 924 58 58 112 112 100 0 100 0 0.15 0.15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5.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108年12月31日

職稱 姓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總計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經理人 總經理 林明政 0 200 200 0.03
董事長室協理 徐發信 0 200 200 0.03
工務部副總經理 陳志昌 0 150 150 0.02
業務部副總經理 朱益輝(註) 0 0 0 0
業務部協理 李育慶 0 150 150 0.02
工務部協理 易仲金 0 100 100 0.01
財會主管 林麗雪 0 70 70 0.01

註:業務部朱益輝副總經理於108/06/30退休。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1. 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告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年度 108 年度 107 年度
本公司 財務報表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表內所有公司
董事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 1.89 1.89 21.47 21.47
監察人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 0.15 0.15 2.16 2.1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 0.99 0.99 11.55 11.55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之關聯性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係依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考量公司獲利狀況及未來營運需求,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後,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提股東會報告之。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含薪資、獎金及員工紅利等,每年由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所擔任之職位、所承擔之責任及對本公司之貢獻度,並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經討論後,提董事會通過後施行。

15


四、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 股份
種類 | 核定股本 | | | 備註 |
| --- | --- | --- | --- | --- |
|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
| 記名式普通股 | 210,556,967 股(註) | 89,443,033 股 | 300,000,000 股 | 上市公司股票 |

註:含可轉債轉換普通股 1,008,502 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

(二)股本形成經過

1.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之情形:

單位:新台幣元;股

年月 發行價格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本來源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其他
76.10 1,000 10,000 10,000,000 10,000 10,000,000 設立 -
77.06 100 360,000 36,000,000 360,000 36,000,000 現金增資26,000,000 元 -
80.06 100 1,000,000 100,000,000 1,000,000 100,000,000 現金增資64,000,000 元 -
82.09 10 15,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 150,000,000 現金增資50,000,000 元 -
85.07 10 18,600,000 186,000,000 18,600,000 186,000,000 現金增資18,000,000 元資本公積轉增資18,000,000 元 -
86.12 10 31,350,000 313,500,000 31,350,000 313,500,000 現金增資80,000,000 元盈餘轉增資47,500,000 元 86.07.12(86)台財證(一)第 52381 號
87.10 10 68,500,000 685,000,000 40,650,000 406,500,000 現金增資49,500,000 元盈餘轉增資43,500,000 元 87.07.13(87)台財證(一)第 59509 號
88.11 10 68,500,000 685,000,000 57,459,300 574,593,000 現金增資100,000,000 元盈餘轉增資68,093,000 元 88.07.13(88)台財證(一)第 63834 號
89.09 10 68,500,000 68,500,000 63,300,000 633,000,000 盈餘轉增資35,407,000 元資本公積轉增資23,000,000 元 89.07.06(89)台財證(一)第 58063 號
90.08 10 73,500,000 735,000,000 69,752,400 697,524,000 盈餘轉增資58,140,000 元資本公積轉增資6,384,000 元 90.07.09(90)台財證(一)第 143626 號
92.10 10 73,500,000 735,000,000 59,677,697 596,776,970 減少資本100,747,030 元 92.08.29(92)台財證(一)第 139388 號

16


年月 發行價格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本來源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其他
93.10 10 73,500,000 735,000,000 61,766,416 617,664,160 盈餘轉增資20,887,190 元 93.10.05
經授商字第 09301189960
94.11 10 73,500,000 735,000,000 67,943,058 679,430,580 盈餘轉增資61,766,420 元 94.11.07
經授商字第 09401219190
95.09 10 73,500,000 735,000,000 71,340,213 713,402,130 盈餘轉增資33,971,550 元 95.09.05
經授商字第 0951199760 號
96.10 10 120,000,000 1,200,000,000 78,474,235 784,742,350 盈餘轉增資71,340,220 元 96.10.17
經授商字第 09601246800
97.04 10 120,000,000 1,200,000,000 88,938,235 889,382,350 現金增資104,640,000 元 97.04.02
經授商字第 09701074360
97.09 10 120,000,000 1,200,000,000 91,606,382 916,063,820 盈餘轉增資26,681,470 元 97.09.24
經授商字第 09701247620
97.10 10 120,000,000 1,200,000,000 116,606,382 1,166,063,820 現金增資250,000,000 元 97.10.17
經授商字第 09701262980
98.12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31,606,382 1,316,063,820 現金增資150,000,000 元 98.12.14
經授商字第 09801283980
99.10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38,186,702 1,381,867,020 盈餘轉增資65,803,200 元 99.10.01
經授商字第 09901221100
102.05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38,750,323 1,387,503,230 公司債轉換股份5,636,210 元 102.05.17
經授商字第 10201091890
102.08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64,986,675 1,649,866,750 現金增資200,000,000 元 102.08.26
經授商字第 10201175860
102.11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71,924,192 1,719,241,920 公司債轉換股份62,363,520 元 102.08.26
經授商字第 10201175860
102.11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74,378,731 1,743,787,310 盈餘轉增資69,375,170 元 102.11.04
經授商字第 10201225660
公司債轉換股份24,545,390 元 102.11.21
經授商字第 10201237190
103.02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81,919,707 1,819,197,070 公司債轉換股份75,409,760 元 103.02.26
經授商字第 10301032070
104.09 10 200,000,000 2,000,000,000 185,558,102 1,855,581,020 盈餘轉增資36,383,950 元 104.09.17
經授商字第 10401195190
107.09 10 250,000,000 2,500,000,000 205,558,102 2,055,581,020 現金增資200,000,000 元 107.09.25
經授商字第 10701117290

17


年月 發行價格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本來源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其他
108.02 10 250,000,000 2,500,000,000 208,360,321 2,083,603,210 公司債轉換股份28,022,190元 108.02.12經授商字第10801013890
108.05 10 250,000,000 2,500,000,000 208,906,211 2,089,062,110 公司債轉換股份5,458,900元 108.05.29經授商字第10801060180
108.08 10 250,000,000 2,500,000,000 209,342,910 2,093,429,100 公司債轉換股份4,366,990元 108.08.14經授商字第10801113260
108.11 10 250,000,000 2,500,000,000 209,407,682 2,094,076,820 公司債轉換股份647,720元 108.12.03經授商字第10801169030
109.01 10 250,000,000 2,500,000,000 209,434,756 2,094,347,560 公司債轉換股份270,740元 109.01.20經授商字第10901009440
109.05 10 250,000,000 2,500,000,000 209,548,465 2,095,484,650 公司債轉換股份1,137,090元 109.05.21經授商字第10901080920
109.06 10 300,000,000 3,000,000,000 210,556,967 2,105,569,670 公司債轉換股份10,085,020元 109.06.23經授商字第10901109430
  1. 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之辦理情形:無。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 股東結構

109年4月19日;單位:股

| 股東結構
數量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人 | 外國機構及外人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人數 | 3 | 1 | 109 | 13,195 | 60 | 13,368 |
| 持有股數 | 1,323,000 | 127,000 | 79,983,222 | 121,364,120 | 7,759,625 | 210,556,967 |
| 持股比例(%) | 0.62% | 0.06% | 37.99% | 57.64% | 3.69% | 100.00% |


2.股權分散情形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109年4月19日 單位:人;股:%

持股分級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 持股比率
1 至 999 2,919 409,971 0.19
1,000 至 5,000 7,928 15,518,888 7.37
5,001 至 10,000 1,113 8,797,849 4.18
10,001 至 15,000 379 4,901,404 2.33
15,001 至 20,000 227 4,186,745 1.99
20,001 至 30,000 246 6,295,383 2.99
30,001 至 50,000 206 8,101,868 3.85
50,001 至 100,000 178 12,912,972 6.13
100,001 至 200,000 78 10,950,570 5.20
200,001 至 400,000 45 12,805,880 6.08
400,001 至 600,000 15 7,527,095 3.58
600,001 至 800,000 6 4,255,164 2.02
800,001 至 1000,000 5 4,383,748 2.08
1000,001 至以上 23 109,509,430 52.01
合計 13,368 210,556,967 100.00

3.主要股東名單:列明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至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單位:股 109 年 4 月 19 日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 --- | --- |
| 祥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7,665,713 | 8.39 |
| 冠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4,422,100 | 6.85 |
| 賴文祥 | 12,549,868 | 5.96 |
| 向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877,984 | 5.64 |
| 賴俊成 | 9,996,054 | 4.75 |
|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7,842,000 | 3.72 |
| 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6,312,816 | 3.00 |
| 袁志豪 | 4,089,000 | 1.94 |
| 陳杏雪 | 2,600,507 | 1.24 |
| 新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487,075 | 1.18 |


4.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

(1)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情形:

職稱(註1) 姓名 107年度 108年度 當 年 度
可認股數 實認股數 可認股數 實認股數 可認股數 實認股數
董事長 向鋒投資(股)公司 968,215 968,215 - - - -
代表人:賴文祥 1,017,459 750,000 - - - -
董事 祥鼎投資(股)公司 1,470,307 1,000,000 - - - -
代表人:陳杏雪 218,657 218,657 - - - -
董事 冠增投資(股)公司 1,276,244 120,000 - - - -
代表人:周聖皓 46,698 46,698 - - - -
董事 粟明德 0 0 - - - -
董事 陳志昌 36,588 36,588 - - - -
獨立董事 胡惠森 0 0 - - - -
獨立董事 彭宗正 5,888 5,888 - - - -
監察人 秦嘉鴻 0 0 - - - -
監察人 林碧花 205,568 205,568 - - - -
監察人 楊天成 48,750 48,750 - - - -

(2)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放棄現金增資洽關係人認購情形:

日期(註) 認購人姓名 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 認購股數 價格
107年 周怡岑 法人董事冠增投資公司之董事 400,000股 60元
107年 黃麗菊 法人董事冠增投資之監察人 501,000股 60元

註:係填列公司現金增資年度。


5.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1)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及股權質押情形

單位:股

職稱 姓名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截至5月31日
持有股數增(減)數 質押股數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減)數 質押股數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減)數 質押股數增(減)數
董事長 向鋒投資(股)公司 823,215 3,000,000 (198,000) 0 (50,000) 0
代表人:賴文祥 750,000 2,000,000 0 0 0 0
董事 祥鼎投資(股)公司 822,000 5,000,000 (217,000) 0 (81,000) 0
代表人:陳杏雪 298,657 0 (147,000) 0 (92,000) 0
董事 冠增投資(股)公司 (414,000) 0 (160,000) 0 (188,000) 0
代表人:周聖皓 (106,302) 0 (54,000) 0 (105,000) 0
董事 粟明德 0 0 0 0 0 0
董事 陳志昌
(兼任副總經理) 86,588 0 0 0 0 0
獨立董事 胡惠森 0 0 0 0 0 0
獨立董事 彭宗正 5,888 0 0 0 0 0
監察人 秦嘉鴻 0 0 0 0 0 0
監察人 林碧花 205,568 0 (317,000) 0 (274,000) 0
監察人 楊天成 (145,430) 300,000 (65,000) 0 (2,000) 0
總經理 林明政 0 0 0 0 0 0
業務部
副總經理 朱益輝
(註) (51,000) 0 - - - -
董事長室
協理 徐發信 (56,000) 0 0 0 0 0
業務部
協理 李育慶 7,750 0 0 0 0 0
工務部
協理 易仲金 4,000 0 0 0 0 0
財會主管 林麗雪 20,736 0 0 0 0 0

註:業務部朱益輝副總經理於108/06/30退休。

(2)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無。

(3)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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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109年4月19日

姓名 本人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 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 及關係。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名稱(或姓名) 關係
祥鼎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杏雪 17,665,713 8.39 - - - - 向鋒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同一人 -
2,600,507 1.24 13,814,431 6.56 - - 賴文祥 賴俊成 配偶 母子 -
冠增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周聖皓 14,422,100 6.85 - - - - -
312,282 0.15 - - - - -
賴文祥 12,549,868 5.96 3,865,070 1.84 - - 陳杏雪 賴俊成 配偶 父子 -
向鋒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杏雪 11,877,984 5.64 - - - - 祥鼎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同一人 -
2,600,507 1.24 13,814,431 6.56 - - 賴文祥 賴俊成 配偶 母子 -
賴俊成 9,996,054 4.75 - - - - 賴文祥 陳杏雪 父子 母子 -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 (股)公司 代表人:陳翔玲 7,842,000 3.72 - - - - -
新光鋼鐵(股)公司 代表人:粟明德 6,312,816 3.84 - - - - 新源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同一人 -
0 0.00 - - - - -
袁志豪 4,089,000 1.94 - - - - -
陳杏雪 2,600,507 1.24 13,814,431 6.56 - - 祥鼎投資(股)公司 向鋒投資(股)公司 賴文祥 賴俊成 代表人 代表人 配偶 母子 -
新源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粟明德 2,487,075 1.18 - - - - 新光鋼鐵(股)公司 代表人 同一人 -
0 0.00 - - - - -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股

| 年度
項目 | | | 107年 | 108年 | 109年截至
3月31日 |
| --- | --- | --- | --- | --- | --- |
| 每股市價 | 最 高 | | 100.5 | 82.30 | 87.7 |
| | 最 低 | | 21.40 | 52.00 | 63 |
| | 平均 | | 65.58 | 70.00 | 73.44 |
| 每股淨值 | 分配前 | | 17.92 | 21.22 | 不適用 |
| | 分配後 | | 17.62 | 20.21 | 不適用 |
| 每股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 192,996 | 209,096 | 209,436 |
| | 每股盈餘(註2) | | 0.17 | 3.53 | 0.55 |
| 每股股利 | 現金股利 | | 0.3 | 1 | 不適用 |
| | 無償配股 | 盈餘配股 | 0 | 0 | 不適用 |
| | | 資本公積配股 | 0 | 0 | 不適用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0 | 0 | 不適用 |
| 投資報酬分析 | 本益比(註1) | | 385.76 | 19.83 | 不適用 |
| | 本利比(註2) | | 218.60 | 70.00 | 不適用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3) | | 0.55 | 1.43 | 不適用 |

註1: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2: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註3: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中所訂之股利政策如下: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高於 2.5% 之董事監察人酬勞金,1.5%以上員工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如有以前年度累積虧損,於當年度有獲利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前,應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又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後,彌補虧損,分派盈餘時,應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以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相互搭配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分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將考量公司目前及未來所處環境及整體經營策略,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等因素,兼顧股東權益、平衡股利等,盈餘分派得視當年度實際營運情形及資金規劃,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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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擬(已)議股利分派之情形

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1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108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摘要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92,118,312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853,555
減:長期投資股權淨值變動調整數 ( 1,577,169)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91,394,698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738,868,676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73,886,868)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6,589,120
分配項目
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762,965,626
股東紅利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元) ( 210,556,967)
期末未分配盈餘 552,408,659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依109年6月17日股東會決議,108年度盈餘分派規劃,無配發股票股利,故不適用。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本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高於 2.5% 之董事監察人酬勞金,1.5%以上員工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如有以前年度累積虧損,於當年度有獲利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前,應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又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2.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於年度終了後,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調整原提列年度費用;至股東會決議日時,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於股東會決議年度調整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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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 109 年 3 月 17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08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分配項目 董事會決議配發金額(A) 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B) 差異金額 (A)-(B) 差異原因 處理情形
員工酬勞 16,600,000 12,450,000 4,150,000 因稅後淨利上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修正為 16,600,000 元,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董監酬勞 8,300,000 8,300,000 0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占本期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無此情形

4.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

108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業於 109 年 6 月 17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

5.前一年度(107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單位:新台幣元

分配項目 108年6月24日股東會決議配發金額(A) 108年3月20日董事會決議配發金額(A) 107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B) 差異金額 (A)-(B)
員工酬勞 1,024,000 1,024,000 1,024,000 0
董監酬勞 1,024,000 1,024,000 1,024,000 0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最近三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無此情形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

(一)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

公司債辦理情形

公司債種類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辦理)日期 107年7月30日 107年7月31日
面 額 新台幣壹拾萬元 新台幣壹拾萬元
發行及交易地點 台灣 台灣
發行 價 格 依票面金額之100.75%發行 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總 額 新台幣參億元零貳佰貳拾伍萬元整 新台幣柒億元整
利 率 票面利率0% 票面利率0%
期 限 3年期 到期日:110/07/30 3年期 到期日:110/07/31
保證 機 構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適用
受 託 人 臺灣土地銀行信託部 臺灣土地銀行信託部
承 銷 機 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簽證律師 翰辰法律事務所 邱雅文律師 翰辰法律事務所 邱雅文律師
簽證會計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東燦、陳明燦會計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東燦、陳明燦會計師
償 選 方 法 除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七條提前贖回者,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除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七條提前贖回者,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之101.51% (實質收益率為0.5%)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未償還本金 新台幣貳億玖仟玖佰柒拾萬元整 新台幣參億貳仟玖佰捌拾萬元整
贖回或提前清償之條款 詳發行及轉換辦法 詳發行及轉換辦法
限制條款 詳發行及轉換辦法 詳發行及轉換辦法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公司債評等結果 不適用 不適用
附其他權利 已轉換(交換或認股)普通股、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有價證券之金額 新台幣參拾萬元整(109/05/31) 新台幣參億柒仟零貳拾萬元整(109/05/31)
發行及轉換辦法 詳發行及轉換辦法 詳發行及轉換辦法
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影響 請參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暨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公開說明書第54~56頁。 請參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暨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公開說明書第54~56頁。
交換標的委託保管機構名稱

(二)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無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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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發行附有得轉換為普通股、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有價證券之轉換公司債情形

轉換公司債資料
109年5月31日

公司債種類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年度
項目 107年 108年 當年度截至
截至公開說明書
刊印日止 107年 108年 當年度截至
截至公開說明書
刊印日止
轉換
公司
最高 140.80 119.00 125.1 133.15 110.50 126
最低 102.80 102.00 109 83.30 81.40 97.1
平均 114.19 109.97 116.14 105.09 99.15 108.59
轉換價格 新台幣74.27元 新台幣73.87元
發行(辦理)日期
及發行時轉換價格 發行日期:107年10月30日
發行時轉換價格:新台幣75元 發行日期:107年10月31日
發行時轉換價格:新台幣74.6元
履行轉換義務方式 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四)已發行交換公司債者:無此情形。
(五)公司採總括申報方式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者:無此情形。
(六)已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者:無此情形。
(七)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公司債辦理情形:無此情形。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無。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
十、併購辦理情形:無。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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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業務內容

1.業務範圍

(1)本公司及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鋼材二次加工業
  • 起重工程業
  •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 電器承裝業
  • 鋼鐵鑄造業
  • 電纜安裝工程業
  • 金屬容器製造業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
  • 其他批發業
  • 五金批發業
  • 能源技術服務業
  • 建材批發業
  • 管理顧問業
  • 國際貿易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 機械設備製造業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 配管工程業
  •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 機械安裝業
  • 不動產買賣業
  • 電焊工程業
  • 不動產租賃業
  • 噴砂工程業
  • 其他工程業
  • 油漆工程業
  • 投資顧問業
  • 防蝕、防鑄工程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主要產品之營業比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07年度 | | 108年度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高樓鋼構 | 283,560 | 17.14 | 311,600 | 12.97 |
| 廠房鋼構 | 862,458 | 52.12 | 1,062,357 | 44.22 |
| 公共工程 | 231,081 | 13.96 | 94,625 | 3.94 |
| 風電鋼構 | 0 | 0.00 | 893,633 | 37.20 |
| 其他鋼構(含鋼品) | 277,662 | 16.78 | 40,181 | 1.67 |
| 合 計 | 1,654,761 | 100.00 | 2,402,396 | 100.00 |

(3)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A.大樓建築用鋼骨結構;
B.工業用廠房、倉庫;
C.大型商場、體育館、停車場;
D.結構橋樑、焚化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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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設備類鋼構;
F.各式焊接型鋼;
G.不動產;
H.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設備。

(4)計劃開發之新產品與服務:無。

2.產業概況

(1)產業現況與發展

本集團主要從事有關各種鐵骨、大樓鋼結構、不銹鋼桶等加工製造與買賣、不動產開發及風力發電之塔架與海底基座之水下基礎產品製造,為國內大型專業之鋼構廠商。而鋼結構主係為應用型鋼、鋼管、鋼板等鋼材,經加工、焊接、組立、及安裝後建造成之工程結構,屬於鋼鐵中下游加工產業之一,本集團目前主要產品經營項目分為高樓鋼構、廠房鋼構、公共工程、風電鋼構及其他鋼構(含鋼品銷售)等五類。以下將本集團主要產品所屬產業概況說明如下:

A.鋼鐵產業與鋼結構業現況

鋼結構產業屬鋼鐵業中游產業且為鋼鐵工業中重要的關聯性產業,也是營建業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具有承上啟下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發展的關聯性,同時也是一勞力、技術及資金密集的產業。該產業因重量及體積較大,故為高度內需型產業。鋼結構建築相較於傳統混凝土構造比較,具有高耐震性、高強度、高韌性、高工廠化製作、施工快速、環境污染低及可回收再利用等優勢,其產品之應用廣泛,主要可運用在公共工程建造、營造建築、鋼橋、機械體、工業電子廠房等。目前營建(造)業及政府公共工程為鋼結構主要的服務對象,故營建(造)業的景氣好壞和政府推動公共工程投資狀況是影響鋼結構業的最大因素。

依據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編製之「2019 台灣鋼鐵」指出,目前政府當前所規畫之離岸風力發電、國艦國造及興建社會住宅等相關計畫,對於公共建設投資可望有所挹注,進而帶動鋼材需求成長。

由於鐵礦砂對本產業成本影響的程度相對較高,而109年第一季國際鐵礦砂報價呈現高檔震盪,造成本產業業者原物料成本壓力仍高,同時,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內外銷市場需求,致使本產業產品報價未能反映鐵礦砂報價調漲而持續下跌,將影響109年第一季本產業多數業者合併毛利及淨利等營運表現。近來國際鋼價逐步回溫,美國與中國紛紛調高鋼鐵報價,加上各國陸續復工,用鋼需求有望提升,業界認為第三季表現將審慎樂觀。

在109年第一季本產業產、銷值概況,雖然我國公共工程用鋼需求尚屬平穩,加上美中貿易戰情勢因雙邊簽署貿易協議協定而轉為和緩,且鐵礦砂及魚煤等國際煉鋼原料報價維持高檔,有利於全球鋼材報價反彈,不過,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至全球主要國家,致使國內下游產業用鋼及回補庫存需求遞延,且外銷市場需求亦因疫情影響而呈現疲弱,此外,國際整體鋼材消費下跌,造成主要產鋼國削價競爭壓力擴增,使得本產業產品仍須面臨中國、韓國及越南等國出口之鋼材競爭,雖109年第一季預估我國鋼鐵基本工業109年度銷售值565,549百萬元將較108年度624,571百萬元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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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惟109年之銷售值年增率為-9.45%與108年度-10.24%相比(詳圖),顯示有回溫之情形,且109年6月政府已逐漸控制新冠病毒疫情,又因受惠國內基礎建設工程以及台商回流建廠需求帶動,預估109下半年鋼鐵產業之產銷量皆有回升之趨勢。

我國鋼鐵基本工業銷售值及其年增率趨勢變化
img-0.jpeg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資料磁帶,台灣經濟研究院產經資料庫整理推估(2020年3月)。

在鋼結構業方面的發展因為鋼結構材質本身具有高韌性、耐震性佳、工業化程度高、環境污染較少,以及施工速度較快等特性,在全球鋼鐵產量增加下更擴展其應用領域,在橋樑、大樓、中低層住宅、廠房、造船、焚化爐、吊車、集塵設備、倉庫、停機棚、高架電塔、汽車車身結構、火車車箱、儲藏架、排水設備等,皆見運用鋼結構,因而發展非常快速。依據內政部建築相關研究顯示,以建築生命週期推估,鋼構造建築之耗能量,僅為混凝土構造之 83%,二氧化碳排放量僅為其 71%,就環境保育觀點而言,鋼構造非常適合在臺灣地區推廣採用。故在因應建築環境的變遷,及降低混凝土消耗天然資源之使用而言,鋼結構成為高層建築構造的主流,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B.不動產開發

隨著國內經濟持續緩步復甦,於台灣不動產市場,因受到中美貿易戰持續不確定、國際地緣政治等影響,在台商回流擴(建)廠、轉單效應發酵情況下,著實帶動工業地產、商用不動產的需求,加上利率持續低檔,109年仍有樂觀發展的機會。

由於台灣處地震帶且雙北市多數房屋皆已逾三十年以上,在歷經921大地震、高雄美濃地震及花蓮大地震後,民眾對於都市更新有深切期待,同時在政府強力推動都更,祭出更多誘因與減免賦稅下,使目前市場對於都市更新都抱持正面態度,又由於我國大多數老舊建築物防災、抗震能力不足,都市更新即具有龐大潛在需求及商機,茲就民間擴展計畫與公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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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畫、建築物建造執照核發情形及民間對鋼骨結構房屋需求增加及政府推行綠建築政策分述如下:

(A) 民間擴展計畫與公共建設計畫

108 年本產業銷售額年增率放大至 6.98%,其中在公用事業設施工程進展相對突出。另估計 109 年首季本產業景氣較 108 年同期溫和成長,該增幅雖受氣候與工料等狀況影響而遜於 108 年,不過隨後在政府大力推進下已使得土木標作業與預算到位逐步落實,對於工程款認列仍具助益。

108 年我國公共工程完成決標金額年增率為 -14.62%,此與計畫重新盤點,故對列管對象及其分屬工程預算有所異動。109 年 1~2 月該完成決標金額年增率為 2.12%,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於總體環境影響甚大,遂促使政府加緊工程採購發包作業來活絡經濟活動,其中完成決標個案有不少是採最有利標方式來辦理。

Exhibit 2: 2020 年公共工程案量成長 21%
img-1.jpeg
Sources: 內政部·Masterlink

(B) 建築物建造執照核發情形

建造執照之核發數量被視為房屋建築生產活動的領先指標,其變動狀況足以反映國內營建業未來景氣之發展趨勢。109 年第 1 季核發建築物建造執照件數計 5,900 件,較上季減少 18.2%,惟較去年同季增加 4.2%(詳表一),顯示房屋建築之回溫趨勢。

單位:件;千平方公尺;%

表一、建築物建造執照核發情形

類別 統計項目 108Q1 108Q2 108Q3 108Q4 109Q1 相對上季(%) 相對去年同季(%)
建造執造 件數 5,664 7,288 6,982 7,209 5,900 (18.2) 4.2
總樓地板面積 7,690 9,855 9,340 10,042 9,334 (7.1) 21.4

資料來源:營建署統計資料 109 年 5 月


另外目前國內房地產景氣在金融機構因振興政策低利及部份地方政府提出振興房市交易活動,依據經研院資料庫資料顯示107年度及108年度辦理房貸之情形,以購置住宅貸款及建築貸款分別比率為 4.95% 、 6.23% 及 6.88% 、 11.26% ,皆為上升趨勢,且受惠國內基礎建設工程以及台商回流建廠需求帶動,使房屋及廠房買賣移轉件數也逐步回升,有助於鋼構產業之發展。

單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銷售額 0.58 -7.47 12.09 4.44 16.37
企業家數 5.90 2.51 5.10 -0.05 5.84
受惠員工人數 2.88 2.70 -0.37 -2.58 4.10
每月平均薪資 -1.94 -3.39 7.92 3.55 3.57
建築物買賣移轉件數 -8.75 -16.12 8.43 4.46 8.02
購置住宅貸款 4.52 3.79 4.44 4.95 6.23
建築貸款 -0.98 2.50 5.46 6.88 11.26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產經資料庫整理,2020年5月

綜上,鋼結構業之經營與國內工業廠房需求、營建業、公共工程、以及國民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經濟正向發展時可以帶動民間房地產、建築業、工商業擴建廠房,以及房屋及各項投資,經濟景氣較弱時亦多見政府為提振經濟因而推展各項公共工程計畫以有效挹注經濟發展。

(C)民間對鋼骨結構房屋需求增加及政府推行綠建築政策

自921大地震後,倒塌之建築物以鋼筋混凝土構造佔大多數,民眾對於建築物之防震能力要求日增,使後續新建築採取鋼骨結構或鋼骨鋼筋混凝土之構造比重提升,同時因為土地稀少、價格高漲,房屋建築有朝向高空發展之趨勢,使用鋼結構之建築比例也向上攀升。依據營建署資料顯示106年度至109年第一季鋼構造及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物所佔比例分別達 22.14% 、 25.27% 、 28.43% 、 32.56% ,呈現逐步上升趨勢。

單位:千平方公尺

表二、建築結構類別建物樓地板面積

1.磚構造 2.木構造 3.混凝土構造 4.鋼構造 5.其他 總樓地板面積 鋼構造比例
106年 172 55 22,056 6,379 158 28,818 22.14%
107年 205 55 20,857 7,168 80 28,366 25.27%
108年 176 41 18,726 7,531 15 26,489 28.43%
109年第一季 32 7 4,342 2,115 0 6,496 32.56%

資料來源:經濟部及營建署

營建署並於94年元月起於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訂之綠建築專章中,明確以建築法令要求,未來11層以上之建築物,其建築構造必須符合綠構造之標準,才能取得建造執照,以建築法規來規範民間建築物朝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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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輕量化與合理化發展,而鋼構造建築係最容易達成此一建築法規要求之構造形式。在建築上由於台灣努力朝「綠色環保」方向發展,及為符合優雅氣派的現代建築美學,預估鋼結構建築在佔地及時效上仍具有市場競爭潛力。

C.離岸風力發電市場(風力塔架及海底基座)

全球能源日益枯竭,各國政府為達到減少碳排放量與提升能源自標,皆全力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其相關產業發展;而現階段在台灣政府「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之前提下,以再生能源發電取代核電,正致力於推動太陽能與風力發電之產業發展。由於台灣四面環海,離岸風力資源豐富,比陸域風力穩定,根據4C Offshore 2017年風速推估資料,全球風況最好的20處風場台灣海峽即佔了16處,且由於陸域可供開發太陽能發電場及陸域風場也漸趨飽和,離岸式風力發電將有極大的潛力可開發。因此能源局在台灣西部外海劃設36個風場,並提供獎勵辦法予業者,期望能快速推動離岸風力發電之發展。由於風場之風機塔架及海底水下基礎皆需用到大量鋼結構,以5MW的離岸風力發電機組為例,每座機組(含風機)的總鋼鐵用量估計約為1,800噸,其中水下基礎的用鋼量約為1,200噸,佔比約 66%,此若透過長途海運由國外進口,其運輸成本不僅不符合經濟效益且風險也較高。

由於政府訂定114年風力發電裝置量目標:陸域為1,200MW、離岸5,500MW,在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成長性相當明顯,故預期離岸水下基樁需求也將同步提升。

近年台灣風力發電累計裝置量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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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工研院,群益金鼎整理

經濟部為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政策,留住風力發電機組製造專業技術使其能在地化,以市場誘因推動國際風電相關廠商來台,促使風力機製造、水下基礎及海事工程船舶製造等國內外業者建立合作關係,形成產業供應鏈,透過跨領域的協同合作來強化台灣風電產業鏈能量,讓政府、


開發商、及企業之間相互連結,共同創造價值與分享價值,由政策引導來創造國內市場,用市場引進相關技術務實推動產業發展,故推估未來在此方面的鋼構需求亦會隨風場陸續開發而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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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推動策略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A.銅構業

鋼結構業係以型鋼、鋼板等鋼材加以加工、組裝後,應用於營建業各項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應用範圍廣泛,涵蓋高樓建築、廠房、橋樑、造船、焚化爐、吊車、集塵設備等各類型鋼鐵加工結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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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鋼結構工程主要運用於公共工程、商業大樓、工業建廠工程,實績內容包括桃園焚化爐、大彰化海上風電場01和02A-水下基礎、台欣世紀風電廠房、中華郵政資訊中心大樓、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公司FIN案貨運站、基隆山海城聯合開發案、電子業各式廠房、離岸海氣象觀測塔等,未來政府持續推展綠能產業與再生能源發展之離岸風電廠,使該產業具運用發展潛力。

B.不動產開發

本集團為使公司永續經營、穩定成長,故轉投資不動產開發產業以分經營風險,增加集團營收及獲利。因本集團具備鋼構業利基,且台灣位處地震帶,有良好結構之房屋已慢慢被民眾所重視,故本集團成立世紀華都開發建設公司參與土地開發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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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離岸風力發電(風力塔架及海底基座)

全球離岸風能發展勢不可擋,彭博新能源財經預估,全球離岸風電於119年將增加至114.9GW,預計至119年全球風能裝機總發電量將超過200GW。亞洲將成為離岸風電重要市場之一,其中發展腳步最快的則是台灣,因此促使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等多家國際企業,都以台灣做為亞太的營運總部或業務重心;且在離岸風電水下基礎鋼構工程方面,全球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已邁入大幅成長期,風機能量於3年前還以4MW為主力,如今已成長到8-10MW,目前12MW亦已進入研發期,顯示大型風機將可提升效能相對大幅降低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投入之造價成本,促使全球投入離案風電開發的國家明顯增加。同時,政府也為加大產業及經濟轉型的力道,也透過「國產化」的要求,推出產業在地化政策,協助台灣廠商於風電供應鏈中卡位。

本集團為使公司永續經營、穩定成長,故轉投資離岸風力發電所需之風力塔架及海底基座以分散經營風險,增加集團營收及獲利。因本集團具備鋼構業利基,而水下基礎設施為體積龐大之超重鋼構件,故本集團透過轉投資世紀風電公司並積極跨足於台灣離岸風電海底基礎結構之市場。

上游 中游 下游
材料、零組件供應商
(如塔架、葉片、發電組、電力系統等等) 風力發電系統商 發電廠(電力配送)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 鋼構業

自二次世界大戰後,鋼結構因焊接技術的進步及鋼結構理論的不斷發展,得以成功地應用於橋樑及大樓結構,加上其材質耐震耐熱之特性,已成為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中各類工程的主流。而未來產品發展之動向除鋼橋樑,大跨距電子廠房外,在結構樓房部份則須留意下列3項:

A.鋼管混凝土結構

鋼管混凝土結構早期僅在混凝土高層建築的部分柱子中採用,後來擴大到在大部分柱子中採用,現已出現全部柱子都採用鋼管混凝土的超高層建築了,並逐漸普及,這種結構之優點如【表一】:

表一 鋼管混凝土結構之優點

優點 說明
抗壓和抗剪性能好,承載力高 鋼管中的混凝土由於受到鋼管的約束,抗壓強度大約可提高1倍;此外,由於混凝土對鋼管屈曲的約束作用,鋼管的屈曲抗力也提高,因此柱截面可大為減少。
抗震性能優異 在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中,鋼骨鋼筋混凝土結構有不少損壞,特別是採用格構式鋼骨的構件,惟鋼管混凝土結構無損壞。
鋼材性能要求不高,取材容易,鋼管製作方便 在高層鋼結構中,對於厚度較大的鋼板,例如大於40mm,要求板厚方向性能符合收縮率指標,以防止焊接時出現層狀撕裂。而鋼管混凝土採用的鋼管厚度均在40mm以下,用於400m高的大樓,鋼管厚度也不超過40mm。與採用厚鋼板的高層鋼結構樑柱相比,其製作要簡單得多,而且大大減輕現場的焊接工作,可縮短工期。
耐火性能遠勝於鋼結構 由於管內有大量混凝土,能吸收很多熱量,當火災發生時,混凝土的導熱係數低而比熱大,因而構件截面中的溫度分佈不均勻,愈到中心溫度愈滯後,故構件的承載力緩慢下降,增加了構件的耐火時間,且耐火時間隨構件的增大而增長。因此,鋼管混凝土耐火極限比鋼構件長。為了達到耐火極限3hr的要求,防火塗料所需要的厚度可減小。

資料來源:金屬中心 ITIS 計畫

B.鋼結構低層住宅

一般所謂低層住宅,指的是4層以下的獨立住宅(Single house)或聯體住宅(Townhouse)。而鋼結構住宅是指用鋼結構作為承重骨架,圍護及分隔結構以及屋面材料均用輕體材料組成,它是屬於輕型鋼結構範圍。它的生產方式是將構件及部品在工廠加工製作後,再運到現場進行組裝,因此鋼結構住宅比傳統住宅更具經濟效益優勢,如【表二】:


表二 鋼結構住宅經濟效益分析對照表

項目 工程總造價節省 考慮可使用面積增加,節省資金% 備註
施工速度 9.85% 9.85% 施工速度比傳統建設快3倍,年利率以6.6%估算
施工工藝 管線埋設 0.14% 0.14% 水電安裝費用比傳統建築低7%
表面修飾 0.10% 0.10% 節省工時
節省空間 0.00% 7.80% 增加可使用面積9.34%
環境保護 0.01% 0.01% 減少材料浪費和垃圾清理、運輸費用
結構費用 主體結構 -5.26% -5.26% -
外牆 0.92% 0.92% -
內牆 -3.55% -3.55% -
基礎 6.57% 6.57% -
合計 8.79% 16.59% -

資料來源:金屬中心 ITIS 計畫

C.輕型鋼結構

輕型鋼結構通常指由鋼管、小角鋼、薄壁型鋼或鋼板焊接而成,以區別傳統以熱軋鋼料為主的普通鋼結構。其形式之一是冷成型鋼結構,本體之厚度通常介於 0.38~6.35mm,屬於經濟斷面型材,例如方鋼管屋架。另一種是由焊接的工字形截面組成的門式鋼架,目前是推廣應用較廣泛的形式。輕型鋼結構,特別是輕型門式鋼架結構,經過了近半個世紀的發展,已形成一種固定的結構形式,應用範圍有:住宅、橋樑、廠房、倉庫、停機棚、停車塔、高架電塔、汽車車體、火車車箱、儲藏架、排水設備等。採用這種結構具有【表三】所示優點。

表三 鋼結構之優點

優點 說明
可批量生產、供貨迅速 輕型門式鋼架被稱為工業化全裝配式結構,從屋面、牆面、牆架、保溫層和承重結構,形成完整的體系,具有高度的系列化和裝配化,因此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樣批量生產。如有完善的報價、設計系統和製作上的程序管理,短時間即可供貨。
重量輕 輕型鋼結構重量是混凝土結構的 1/8~1/10,是普通鋼結構的 1/2~1/3,圍護結構採用衝壓金屬板,每平方米用鋼量 3~15kg,因此對地震區、地質條件差和運輸不便的地區,其優越性更為明顯。
成本較低 輕鋼結構造價接近甚至可低於相同條件之鋼筋混凝土,特別是對輕型廠房和倉庫等類建築之成本較低。單層輕鋼倉庫每平方米用鋼量 16~30kg,而輕鋼廠房一般僅需採用柱下混凝土基礎即可,無須打樁。

安裝方便,縮短工期 不需大型起重設備,結構件和圍護結構在現場採用螺栓、自攻螺絲、鉚釘連接、焊接工作量少。作業不受天候影響,施工速度快,可比混凝土結構至少縮短一半工期。
外形美觀,內部空曠 廠房和庫房內可以任意分隔,為了有效利用自然光線,大量使用採光帶,既滿足了廠房對光線要求,又降低了造價。通風設備可採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比一般結構更符合使用要求。採用輕鋼結構住宅比磚混結構,其樓房使用面積可提高5%左右。

資料來源:金屬中心 ITIS 計畫

  • 離岸風力發電市場(風機塔架轉接段及海底水下基礎鋼結構)

全球離岸風能發展勢不可擋,彭博新能源財經預估,全球離岸風電 2030 年將增加至 114.9GW,預計至 2030 年全球風能裝機總發電量將超過 200GW。亞洲將成為離岸風電重要市場之一,其中發展腳步最快的則是台灣,因此促使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等多家國際企業,都以台灣做為亞太的營運總部或業務重心;且在離岸風電水下基礎鋼構工程方面,全球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已邁入大幅成長期,風機能量於 3 年前還以 4MW 為主力,如今已成長到 8-10MW,目前 12MW 亦已進入研發期,顯示大型風機將可提升效能相對大幅降低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投入之造價成本,促使全球投入離案風電開發的國家明顯增加。同時,政府也為加大產業及經濟轉型的力道,也透過「國產化」的要求,推出產業在地化政策,協助台灣廠商於風電供應鏈中卡位。

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為政府所推動之重大再生能源政策,由於台灣四面環海,離岸風力資源極為豐富,依目前政府為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下,使風力發電市場極具成長潛力,依台電公司規劃預計 2025 年以前要有 5.5GW 離岸風電併網容量,若以每座風機 10MW 預估,將有 500 座以上風力發電機組的需求,使風力發電產業市場成長可期,故此產業之發展快慢受國家政策之影響甚巨,惟節能減碳,開發再生能源之趨勢仍是全球環境保護不變的課題。

(4)競爭情形

鋼結構行業為傳統、內需型產業,其產業前景深受營建業的榮枯、廠商建廠擴廠多寡與政府公共工程釋出量的影響,目前於台灣屬於供過於求之產業加上行業進入門檻不高,競爭十分劇烈,價格極易受市場供需影響,因同業削價搶標下難有合理之利潤。

另近年來政府積極於節能減碳及綠建築政策之推動,加上鋼結構抗震性較佳的特性,在此地震頻傳之際,將有利於鋼結構市場之推廣,所以新建大樓及橋樑採用鋼結構的比率愈來愈高,加上鋼結構屬於綠色建材,未來可回收再利用,也符合政府推行節能減碳的政策,預測將來高樓及大跨距橋樑採用鋼結構,將愈趨普遍。

另一方面政府為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而致力於推動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使得該產業擁有顯著成長的動力;由於此類產品(風機塔架轉接段及海底水下基礎鋼結構)對於環境挑戰(如重件碼頭)及品質要求(如ISO3834)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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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構產品不同,目前同業間對於環境挑戰門檻僅中鋼的興達港可相比擬。

3. 技術及研發概況

鋼結構工程方面:本集團為維持產品品質及技術層次提升,在各項相關研發下,彙整鋼構產業新知,持續改進生產流程及吊裝技術,並朝向鋼結構之各種樑柱接頭,韌性、樑開孔及各式連接鋁等結構性試驗應用及導入制震設計之專利與施作,並引進高科技之自動化生產設備以提升產能與品質。

離岸風電水下基礎工程方面:目前政府正積極推動綠能家園,而風電政策中十分重視在地化與國產化,重在扶植國內產業;在風電標案中要求承包商需有ISO3834及相關認證,以證明本身的鋅接工程管理水準。本集團已取得ISO3834相關認證,同時也積極培訓高階認證的專業焊工人才,以符合離岸風場建置困難度高,海上風機架設的耐受度、抗斷裂腐蝕或脆化條件的嚴格要求。

4.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1) 短期計劃

  • 業務開發策略

A. 強化業務開發能力,持續開發國內知名客戶,並利用通過之ISO9001、14001品質認證優勢,開發新客戶與新市場。
B. 積極爭取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工程業務,如橋樑鋼構工程案及捷運開發案等,並提升市場佔有率,以維持穩定之營收來源。
C. 以深耕市場三十餘年之鋼構工程品質保證商譽,藉由客戶對工程品質之滿意而達到最佳口碑之宣傳,以建立公司品牌形象。
D. 厚植鋼構專業工程售後服務能力,隨時了解客戶需求,以提升工程品質,並建立公司專業工程承攬服務形象。
E. 多角化經營規劃,評估分析與鋼構產業相關或較具遠景之事業作轉投資,以分散經營風險,增加營收及獲利。

  • 生產製造策略

A. 增添生產設備以提升產能,規劃改善產製流程與生產設備之配置,以提升生產設備機動率及生產效率。
B. 透過協力次承包商之策略聯盟而整合生產效能,將主體結構工程以外之部分悉數由次承包商承作,以符合生產效益及提升生產競爭力並達成擴張市場佔有率。
C. 引進新技術之自動化生產設備、結構性檢測儀器,以提高產能與產品結構強度,增加生產競爭力。

  • 產品研發策略

A. 延攬優秀電腦人才,增強電腦輔助設計軟硬體功能,以提升工程承攬效能及縮短工程期限。
B. 增加鋼構工程品質結構強度及特殊工程材質之應用,如防火漆。
C. 培訓品管檢測人員技術,並配合引進高精密之儀器設備,以維持產品之品質水準與檢測效率。

  • 人力資源策略

A. 人力資源係公司經營成敗關鍵因素之一,本集團積極推動在職訓練,藉由相關技術之交互淬煉與學習,培訓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與幹部。
B. 因應業績擴展,持續引進培訓生管技術人員、專業行銷人員、專業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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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以及公司之技術能力、業務能力及管理績效。

  • 財務規劃政策
  • A. 強化全面性財務規劃及控管能力,以降低營運風險。
  • B. 繼續加強與銀行業界長久配合關係,並做好資金流量之管理。
  • C. 加強客戶徵信及帳款的收回,與工程預算支出之掌控,以減少支出,增加現金流。

  • 子公司方面

  • A. 緬甸世紀積極開發緬甸鋼結構工程的市場。
  • B. 世紀華都致力於桃園縣楊梅二重溪段土地開發案。
  • C. 世紀風電積極投入風力發電之風機塔架轉接段及海底水下基礎鋼結構產品製造。

(2) 長期計劃

  • 策略聯盟以強化競爭力
  • 本集團未來期能加速透過合併或策略聯盟之上下游整合方式,強化本身體質及提升競爭能力,同時為持續開發市場、降低成本,未來將引進高科技設備,並充分運用高科技之技術。

  • 依循綠建材政策,進行產業之永續發展

  • 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國內亦於94年起推動「民間建築物綠建築物設計及改善示範工作」計劃,且擇期實施「綠建築物構造」及「綠建材」之規定。
  • 鋼結構因其具有下列優越性:1. 減少水泥砂石使用2. 減低二氧化碳排放量3. 建築廢棄物少4. 可回收性5. 結構輕量化6. 耐震7. 設計彈性8. 空間使用彈性9. 施工期短等等,基於以上的優點及綠建材政策的實施,將促使建築結構由RC結構轉向鋼結構靠攏,而擴大本產業之需求。

  • 開發緬甸市場

  • 持續開發緬甸鋼結構市場,未來期望與台灣協力廠商一同擴展緬甸鋼結構市場,共創雙贏,以爭取公司更好的績效與利潤。

  • 積極投入離岸風力發電市場

  • 政府政策推動離岸風電產業供應鏈在地化,加上台灣西岸具有良好且豐富的風場,顯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市場潛力大,將持續積極投入,創造利潤。

(二) 市場及產銷概況

  1. 市場分析

(1) 主要商品之銷售地區

單位:新台幣仟元

區域 107年度 108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內銷 北部 877,400 53.02 849,059 35.34
中部 292,555 17.68 1,047,478 43.60
南部 479,043 28.95 464,376 19.33
外銷 緬甸 5,763 0.35 41,483 1.73
合計 1,654,761 100.00 2,402,396 100.00

(2)主要競爭對手

本集團發展鋼構產品已有逾 30 年以上的經驗,所屬產業屬高度內需型,從事各項鋼骨結構、焊接型鋼等生產業務,主要競爭對手為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春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東鋼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長榮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鋼結構廠。以本集團 108 年營業額約為 24 億元與 108 年國內金屬建築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產值約 588 億元來看,本集團市場佔有率約為 4.08%。

在離岸風電市場部分,由於水下基礎鋼結構體積龐大,合適的製造場址需後線腹地廣大並具備重件碼頭為必要條件,國內目前僅中鋼與世紀風電在擁有重件碼頭的港埠旁規劃製造廠區。

(3)市場占有率

本集團為擁有數百名員工之國內大型鋼結構廠之一,舉凡屬於超高大樓、各式工業廠房及高架橋樑鋼結構工程等,均為積極爭取之市場。本集團近年來一直維持為鋼結構市場前五大生產廠商之一,但無客觀市場佔有率之統計資料。另國內離岸風電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故無水下基礎製造商客觀市場佔有率之統計資料。

(4)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①主要商品之銷售

本集團為鋼結構專業製造廠商,其商品項目包括(1)大樓建築用鋼骨結構;(2)工業用廠房、倉庫;(3)大型商場、體育館、停車場;(4)結構橋樑、焚化爐;(5)設備類鋼構;(6)各式焊接型鋼。鋼結構業者以國內為主要銷售市場。另世紀華都主要營業項目為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投資興建公共建設等;世紀風電主要營業項目為離岸風力發電之風力塔架及海底基座製造。因鋼結構產業發展與下游房地產景氣及公共工程推動有密切關係,故多以內需為主。

②市場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A.市場之供給變化情形

在 109 年第一季本產業產、銷值概況,雖然我國公共工程用鋼需求尚屬平穩,加上美中貿易戰情勢因雙邊簽署貿易協議協定而轉為和緩,且鐵礦砂及焦煤等國際煉鋼原料報價維持高檔,有利於全球鋼材報價反彈,不過,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至全球主要國家,致使國內下游產業用鋼及回補庫存需求遞延,且外銷市場需求亦因疫情影響而呈現疲弱,此外,國際整體鋼材消費下跌,造成主要產鋼國削價競爭壓力擴增,使得本產業產品仍須面臨中國、韓國及越南等國出口之鋼材競爭,故估計 109 年第一季我國鋼鐵基本工業生產值、銷售值皆將較 108 年同期衰退。

另近年來政府積極於節能減碳及綠建築政策之推動,加上鋼結構抗震性較佳的特性,在此地震頻傳之際,將有利於鋼結構市場之推廣,所以新建大樓及橋樑採用鋼結構的比率愈來愈高,加上鋼結構屬於綠色建材,未來可回收再利用,也符合政府推行節能減碳的政策,預測將來高樓及大跨距橋樑採用鋼結構,將愈趨普遍。

另一方面政府為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而致力於推動發展離岸風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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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產業,使得該產業擁有顯著成長的動力;由於此類產品(風機塔架轉接段及海底水下基礎鋼結構)對於環境挑戰(如重件碼頭)及品質要求(如ISO3834)與一般鋼構產品不同,目前同業間對於環境挑戰門檻僅中鋼的興達港可相比擬。

B.市場成長性

鋼結構之應用將成為主流,台灣地狹人稠又位處東南亞之地震帶,由於國內建築走向超高大樓之趨勢,921大地震及206地震之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後,國人對於建築物之防震及安全要求日益重視,而鋼構正具有耐震及防火之特性,以鋼構為主體之建築外牆質量不僅較傳統鋼筋混凝土輕,耐震及韌性亦較佳,且鋼構又符合可回收再利用之環保需求,因此鋼結構將可逐漸取代傳統之RC結構(鋼筋混凝土),成為未來營建工程建材之主流,其鋼管混凝土之優點為抗壓和抗剪性能好,承載力高、抗震性能優異及鋼材性能要求不高,取材容易,鋼管製作方便。另一方面,政府為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正積極推動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依台電公司規劃預計2025年以前要有5.5GW離岸風電併網容量,若以每座風機10MW預估,將有500座以上風力發電機組的需求,而其風力發電機組皆需風機塔架轉接段及海底水下基礎鋼結構之投入製作,故應使該產業成長可期。

(5)競爭利基

①於同業間已建立良好商譽

以往所承攬工程之結構品質深獲肯定且工期皆能如期完成,已於業界及往來客戶中建立良好商譽,故原客戶之轉投資建廠或增資擴廠之鋼構工程部分,則直接發包予公司承攬,或指定承包之營造廠商就鋼構工程部分委由公司承作。

②員工素質高,專業經驗豐富

本集團雖屬高勞力及資本密集之鋼結構廠商,但仍重視人才培訓與管理,員工素質高,多位員工擁有國際專案管理師(PMP)證照,並擁有豐富的專業經驗,競爭力強。

③擁有豐富之電子廠房營建經驗

本集團於電子廠房之接單經驗豐富,在未來電子業陸續執行大型建廠計劃之下,有利於業務之擴增。

④徵信工作落實,帳款管理能力良好

為避免發生財務風險,於接單前加強對工程業主之徵信,因此近年來並未發生重大壞帳,同時對於帳款之管理能力尚稱良好。

⑤成本管控及穩定的品質

鋼構產業業者要鞏固現有客源並積極推展市場,應推出價廉及有效的高品質產品,故使產品具備市場競爭力、擁有嚴格的成本控管及高品質產品製造能力,遂成為成就本集團目的事業之必要因素之一。

⑥取得離岸風電水下基礎鋼構產業的先機

承接水下基礎鋼構業務具一定門檻,緣於水下基礎鋼鐵結構體積龐大,需具備廣大後線腹地,而重件碼頭更為必要條件,本公司於台北港已啟動高規格風電水下基礎專用廠房興建,並已取得重件碼頭之使用權。此外,用於水下基礎的鋼管的關鍵焊接技術也通過EN 1090 (歐盟鋼結構認證)和ISO 3834 (鋅接品質管理系統認證)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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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①有利因素

A. 政府擴大公共工程建設

近年來政府加速公共工程建設,期能帶動國內經濟成長,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及「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等較大項目公共工程建設,將對於提振鋼結構市場有一定的正面影響。

B. 政府積極推動綠建築鋼構造

政府為達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促進環境永續「綠能建設」”之目標,積極推動維護生態環境之綠建築,由於鋼構造建築在環保具正面效益,且可降低工程成本及需要勞力較少,且鋼結構施工精準度高,具有高度耐震性,將有利於鋼結構市場之推廣。另為達其能源轉型效益的目標,政府更是大力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的開發,不僅參與風場開發評估,更是嚴格把關離岸風力發電相關產業“台灣本土化”政策的執行,因此將更有利於國內離案風電產業供應鏈的形成,亦可增加相關廠商投入廠房興建,使得鋼構產業需求也隨之增強。

C. 利率仍處於低點

國內金融機構近年來雖頻頻調升存放款利率,但相對於國外利率水準仍屬低利率,對降低營建業者之資金成本仍有助益,在實質利率維持低水準下,將有助於買氣。

②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A. 鋼構廠無分級管理,承攬工程案合約大都併入營造廠合約下

台灣目前的鋼構廠沒有似營造廠之分級管理,礙於營建法規之約束,本身無法獨力承包整體工程案資格,大都需併入營造廠合約下,致使收款及獲利易受營造廠牽制影響。

因應措施:

在短期法規未變動前,盡可能慎選優質、信譽良好之營造廠配合。

B. 鋼構廠商削價競爭,被迫減價承接訂單

鋼構業雖屬高勞力及資本密集之行業,惟製造技術差異不大,進入門檻不高,小廠成群,易造成惡性競爭,在工程案量少情況下,低價搶標風氣瀾漫,因此常常被迫減價接單。

因應措施:

改善製程、縮短交期,並佐以提高施工品質來取得客戶之信任,另一方面積極強化議價能力來降低採購成本。再則搭乘政府「綠能建設」政策轉型發展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相關事業,提升專業技術,爭取業務及利潤。

  1.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產品 用途
箱型柱、H柱、2H柱、H樑 大樓建築用鋼骨結構、工業用廠房
大型商場、體育場、停車廠
結構橋樑、焚化爐、設備類鋼構

不動產

住宅、廠辦等

(2)產製過程

A.箱型柱、H柱、2H柱、H樑

img-6.jpeg

B.子公司世紀華都公司為不動產開發業,其所持有之桃園市楊梅區二重溪段土地目前仍在規劃中。而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為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業,目前台北港南碼頭一期廠房於109年5月取得使用執照,辦公室部分之使用執照預計將於7月份取得,預計隨廠房及辦公室驗收完成,109年第三季起可正式投產營運。

3.主要原物料之供應狀況

主要原料 主要供應商 供應狀況
鋼板 中國鋼鐵、新光鋼鐵、美達王、佳德建材 良好
型鋼 盈發金屬、誠鋼實業 良好
土地 個人或公司行號 良好

4.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1)主要產品最近二年度毛利率變動如下: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目
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率變動率(%) |
| --- | --- | --- | --- | --- |
| 107 年度 | 1,654,761 | 230,664 | 13.93% | - |
| 108 年度 | 2,402,396 | 370,257 | 15.41% | 10.62% |

(2)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毛利率較前一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者,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及對毛利率之影響。如為建設公司或有營建部門者,應列明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營建個案預計認列營業收入及毛利分析,說明個案別毛利率有無異常情事及已完工尚未出售之預計銷售情形。

本集團係屬鋼鐵結構製造業,受產業特性之影響,本集團所承攬之工程個案因工程種類、施工方法、性質不同,其工程成本亦隨之不同,致工程訂價亦有所不同,故無法就價格差異進行分析;另每年所承攬之工程個案規模大小不一,且各業主對使用建材材質、規格要求不同,亦不能將其量化比較,故亦無法就數量差異進行分析。因此,對鋼鐵結構製造業而言,其毛利率變動並不適用以價量分析說明行之。

5.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1)列明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第1季
項目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1 新光鋼鐵 265,530 26.31 中國鋼鐵 328,525 21.64 新光鋼鐵 361,417 53.48
2 中國鋼鐵 211,898 21.00 新光鋼鐵 311,273 20.51 中國鋼鐵 129,273 19.13
3 盧發五金 117,262 11.62 盧發金屬 224,804 14.81 美達王 76,686 11.35
4 其他 414,357 41.07 襯蒸電子 182,190 12.00 其他 108,430 16.04
其他 471,101 31.04
進貨淨額 1,009,047 100.00 進貨淨額 1,517,893 100.00 進貨淨額 675,806 100.00

註:無占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供應商。

(2)列明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第1季
項目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之關係
1 麗明營造 313,484 18.94 沃旭能源 836,610 34.82 沃旭能源 573,845 48.51
2 南亞塑膠 191,733 11.59 其他 1,565,786 65.18 新光鋼鐵 257,129 21.73
3 富泰營造 166,015 10.03 - - - - 義力營造 135,332 11.44
4 其他 983,529 59.44 - - - - 其他 216,755 18.32
銷貨淨額 1,654,761 100.00 銷貨淨額 2,402,396 100.00 銷貨淨額 1,183,061 100.00

註:無占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最近二年度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有變動,主要係隨各年度承攬工程對象及工程認列進度之不同而變動。本集團於業界已建立專業形象及商譽,與既有直接需求鋼構工程之業主業務關係穩定外,與營造廠商之合作關係亦十分良好。

6. 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與銷售量值

(1) 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

單位:噸;新台幣仟元

| 年度
生產量值
主要商品 | 107年度 | | | 108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高樓建物鋼構工程 | 100,000 | 6,154 | 288,452 | 100,000 | 6,750 | 302,699 |
| 工業廠房鋼構工程 | | 18,886 | 792,963 | | 21,064 | 1,039,279 |
| 公共工程鋼構工程 | | 3,761 | 173,797 | | 1,970 | 95,615 |
| 風力發電鋼構工程 | | - | - | | 14,128 | 580,846 |
| 其他鋼構(含鋼品) | | 9,697 | 168,885 | | 770 | 13,700 |
| 合計 | | 38,498 | 1,424,097 | | 44,682 | 2,032,139 |

本集團所生產之鋼樑與鋼柱皆可適用於高樓建築鋼構工程、工業廠房鋼構工程、公共工程鋼構工程及其他鋼構工程,故並無個別統計其產能。

(2) 最近二年度之銷售量值

單位:噸;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銷售量值
主要商品 | 107年度 | | | | 108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銷 | | 外銷 | | 內銷 | | 外銷 | |
|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高樓建物鋼構工程 | 6,154 | 283,560 | - | - | 6,750 | 311,600 | - | - |
| 工業廠房鋼構工程 | 18,471 | 856,695 | 415 | 5,763 | 20,951 | 1,021,275 | 113 | 41,082 |
| 公共工程鋼構工程 | 3,761 | 231,081 | - | - | 1,970 | 94,625 | - | - |
| 風力發電鋼構工程 | - | - | - | - | 14,128 | 893,633 | - | - |
| 其他鋼構(含鋼品) | 9,697 | 277,662 | - | - | 754 | 39,780 | 15 | 401 |
| 合計 | 38,083 | 1,648,998 | 415 | 5,763 | 44,553 | 2,360,913 | 128 | 41,483 |

註:本集團生產之鋼結構產品均為內銷。

(三) 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單位:人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截至5月31日止
員工人數 經理人 22 22 25
一般職員 201 223 244
合計 223 245 269
平均年歲 42.94 41.41 40.76
平均服務年資 8.05 7.09 6.55
學歷分布比率% 博士 0 0 0
碩士 1.35 1.63 0.74
大專 36.32 38.78 39.03
高中 58.30 54.28 55.02
高中以下 4.03 5.31 5.21

(四)環保支出資訊

1.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
無,本集團無依環保法令應深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等之適用情事。

2.公司有關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無,本集團無相關污染防治設備之設置需求。

3.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紛事件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無,本集團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及處分之情事。

4.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遭受之損失(包括賠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無,本集團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及處分之情事。

5.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本集團生產過程中並無污染之虞,亦未有空氣污染物實測值超過法規排放標準之情事,另機器產生之噪音污染,亦符合環保局工業區噪音管制標準;一般事業廢棄物皆委託合法之環保廠商清運,故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環境污染之情形。另為符合環保法令規定,108年度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費及生活廢棄物清除費用約 530 仟元,環保檢測費用約 163 仟元。

(五)勞資關係

1.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以及勞資間之協議情形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

① 本集團設有員工餐廳、花園休息區、吸煙區、咖啡機、飲料及食物販賣機、身心障礙人士專用廁所、及員工停車場、提供交通車、宿舍、等福利措施來服務所有員工。更提供外縣市員工優惠的宿舍、新進外籍員工免費床褥等福利。

② 在康樂休閒活動部分,每年舉辦員工旅遊,國內及國外旅遊輪流隔年舉辦,員工生日慶生及全公司不定期聚餐,另由各部門自行規畫舉辦部門聚餐。

③ 本集團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頒佈「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定期舉辦員工自強旅遊活動,另於端午、中秋均發放禮品,對於婚喪喜慶酌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等。

(2)員工進修及訓練情形:

本集團 108 年度參與訓練員工人數為 200 人次,包含自辦、自費及各主管機關、會計師事務所與業界主辦之免費課程,當年度公司實際訓練費用支出為新台幣 1,642 仟元。

本集團新進員工於報到後將會進行新進人員職前訓練及職能在職訓練,另依每年職前訓練需求調查,擬訂年度教育計劃,並依訓練結果作效能評核,藉此強化員工職能,以提升企業經營績效與競爭力。另,為配合公司長期發展並提高員工素質,規劃一般訓練如勞工安全教育訓練、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及專業訓練如主管管理訓練、財務會計訓練、稽核訓練、專業技術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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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本集團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法訂定勞工退休辦法,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且每月依薪資費用總額2%之比率定期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中央信託局專戶,以保障勞工權益。94年7月1日起併行採用政府新制退休辦法,依勞工薪資總所得提撥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集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①自請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A.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C.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②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集團不得強制其退休:

A. 年滿六十五歲者。
B.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集團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③退休金給與標準:

本集團之退休金計算,均係依據法令之標準為之,其原則大略如下(如與法令之標準或其後之修正有違,均以法令為準):

A.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如當時有工廠法或廠礦工人受雇解雇辦法等法令之適用者,依各該法令。

B. 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且未經選用或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A) 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月平均工資),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B) 依規定強制命令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 20% 。

④選用或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之退休金制度如下:

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即可攜式個人帳戶制):

本集團按月為選用或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者,依據經行政院核訂之工資分級表,將不低於該工作者每月工資6%的金額,提撥至在勞保局設立之退休金個人專戶儲存。而於該工作者年滿60歲時,再分別視該工作者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工作年資是否滿15年以上,而由其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請領完畢之退休金制度。

⑤退休金給付:

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之。

(4)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集團一切制度均務求合理化,舉凡員工出缺勤、休假、退休等概依勞基法有關規定辦理,另視經營績效及工作考核情形發給年終獎金。在合理化與制度化的人事及福利制度下,本集團與員工勞資關係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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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因勞資糾紛而遭受損失之情事;未來本集團仍將本著照顧員工、利益共享之信念與員工充份協調,以維護目前良好的勞資關係。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

(一)自有資產

  1. 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名稱、數量、取得日期、取得成本、重估增值及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使用及保險情形、設定擔保及權利受限制之其他情事:無。

  2. 列明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名稱、面積、座落地點、取得日期、取得成本、重估增值、未折減餘額、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值、公允價值及預計未來處分或開發計畫:

其他不動產資料

109年3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不動產名稱 單位 面積 座落地點 取得年月 取得成本 重估增值 未折減餘額 公告現值、評定價值或公允價值 未來處分或開發計畫
土地 19,065 桃園市楊梅區二重溪段 101.07 128,328 (註) 128,328 392,167 進行開發效益評估中
土地 39.53 中壢區興南段興南小段 83.08 22,099 (17,849) 4,250 17,442 目前出租中
建物 5,028.69 中央西路1段120號18樓之1、2、3 83.08 40,071 13,862 16,587 目前出租中

註:世紀銅構與世紀華都分別持有 40% 及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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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權資產

列明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標的名稱、數量、租賃期間、出租人名稱、原始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保險情形及租約之重要約定事項:

使用權資產資料
109年3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租賃標的名稱 單位 數量 租賃期間 出租人 原始帳面金額 未折減餘額 保險情形 租約之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物流中心 1 108.08~118.08 (10年)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 962,518 930,162 出租人投保

註:屬售後租回,另有遞延利益439,203仟元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1. 各生產工廠之使用狀況

109年5月31日;單位:平方公尺;人

工廠項目 建物面積 員工人數 生產商品種類 目前使用狀況
桃園縣觀音鄉中山路一段1119號 170,716 m² 229 鋼結構製造加工 良好
雲林縣震忠鄉有才村有才1-22號 44,000 m² 68 鋼結構製造加工 良好
  1. 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單位:噸;新台幣仟元

| 生產量值
主要商品 | 107年度 | | | | 108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能 | 產量 | 產能利用率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能利用率 | 產值 |
| 高樓建物鋼構工程 | 100,000 | 6,154 | - | 288,452 | 100,000 | 6,750 | - | 302,699 |
| 工業廠房鋼構工程 | | 18,886 | | 792,963 | | 21,064 | | 1,039,279 |
| 公共工程鋼構工程 | | 3,761 | | 173,797 | | 1,970 | | 95,615 |
| 風力發電鋼構工程 | | - | | - | | 14,128 | | 580,846 |
| 其他鋼構(含鋼品) | | 9,697 | | 168,885 | | 770 | | 13,700 |
| 合計 | | 38,498 | | 1,424,097 | | 44,682 | | 2,032,139 |


三、轉投資事業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109年3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轉投資事業
(註) | 主要營業 | 投資成本 | 帳面價值 | 投資股份 | | 股權淨值 | 市值 | 會計處理方法 | 最近(108)年度投資報酬 | | 持有公司股份數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股權比例(%) | | | | 投資損益 | 分配股利 | |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各項土地開發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 50,000 | 71,194 | 50,000 | 100.00 | 71,194 | — | 權益法 | (459) | — | — |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 |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業 | 1,759,945 | 1,527,489 | 54,994 | 62.49 | 1,527,489 | — | 權益法 | (55,202) | — | — |
| 世紀國際投資(股)公司 | 從事投資活動 | 376,768 | 252,151 | 11,913 | 66.19 | 252,151 | — | 權益法 | (5,539) | — | — |
| 華編投資(股)公司 | 從事投資活動 | 5,800 | 5,355 | 580 | 29.00 | 5,355 | — | 權益法 | (461) | — | — |
|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公司(註1) | 金屬結構製造業 | 174,332 | 161,618 | 17,434 | 26.42 | 161,618 | — | 權益法 | (9,093) | — | — |
| 台欣世紀風電(股)公司(註2) |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業 | 73,500 | 64,770 | 7,350 | 49.00 | 64,770 | — | 權益法 | (2,926) | — | — |
| 世紀重工國際(股)公司(註3) | 起重工程業 | 27,000 | 26,814 | 2,700 | 45.00 | 26,814 | — | 權益法 | (78) | — | — |
| 樺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公司 | 金屬結構及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業 | 18,000 | 17,259 | 1,800 | 20.00 | 17,259 | — | 權益法 | (222) | — | — |
| 世紀樺欣風能(股)公司 | 金屬結構製造業 | 35,000 | 35,002 | 3,500 | 35.00 | 35,002 | — | 權益法 | — | — | — |
|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註4) | 國際貿易業 | 2,500 | 2,117 | 250 | 50.00 | 2,117 | — | 權益法 | (214) | — | — |
| 世紀銘鋒特(股)公司(註5) | 工程管理顧問服務 | 58,613 | 33,174 | 5,861 | 66.66 | 33,174 | — | 權益法 | (18,348) | — | — |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註6) | 鋼構工程 | USD 18,000 | 431,087 | 18,000 | 90.00 | 431,087 | — | 權益法 | (8,340) | — | — |

註:係公司以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
註1:由本公司及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各投資 13.21% 。
註2:由本公司及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分別投資 19.00%及 30.00% 。
註3:由本公司及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分別投資 20.00%及 25.00% 。
註4:由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投資 50.00% 。
註5:由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投資 66.66% 。
註6:由世紀國際投資(股)公司投資 90.00% 。

52


(二)綜合持股比例

109 年 4 月 30 日 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
(註) | 本公司投資 |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 綜合投資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0 | 0.00 | 5,000,000 | 100.00 |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 | 54,993,900 | 62.49 | 5,049,600 | 5.74 | 600,043,500 | 68.23 |
| 世紀國際投資(股)公司 | 11,913,338 | 66.19 | 0 | 0.00 | 11,913,338 | 66.19 |
| 華緬投資(股)公司 | 580,000 | 29.00 | 0 | 0.00 | 580,000 | 29.00 |
|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公司 | 8,716,600 | 13.21 | 9,416,600 | 14.26 | 18,133,200 | 27.47 |
| 台欣世紀風電(股)公司 | 2,850,000 | 19.00 | 0 | 0.00 | 2,850,000 | 19.00 |
| 世紀重工國際(股)公司 | 1,200,000 | 20.00 | 1,500,000 | 25.00 | 2,700,000 | 45.00 |
| 樺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公司 | 1,800,000 | 20.00 | 0 | 0.00 | 1,800,000 | 20.00 |
| 世紀樺欣風能(股)公司 | 3,500,000 | 35.00 | 250,000 | 2.50 | 3,750,000 | 37.50 |
|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250,000 | 50.00 | 250,000 | 50.00 |
| 世紀錦鍱特(股)公司 | 0 | 0 | 5,861,260 | 66.66 | 5,861,260 | 66.66 |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 0 | 0 | 18,000,000 | 90.00 | 18,000,000 | 90.00 |

註:係公司以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之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無。

四、重要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工程承攬 富泰營造(股)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鉅晶電子廠結構補強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顯昌營造(有)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欣美創意園區廠房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國均企業(有)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國均廠房 A+B+C 種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新港鋼箔四廠新建鋼構工程
工程承攬 大博鋼鐵(股)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汎德高雄展示中心新建工程-鋼構工程
工程承攬 麗明營造(股)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內湖藝術館大樓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麗明營造(有)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大江生醫 W1 會儲廠房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燕登自動控制(有)公司
皇登營造(有)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燕登自動控制有限公司-楊梅市草湳坡段廠房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鵬霖營造(股)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漢口街新建工程 A1-鋼結構製造吊裝及逆打鋼柱工程
工程承攬 義力營造(股)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中繼三重廠辦大樓新建工程-鋼構工程

53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工程承攬 旭源營造工程(股)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南陽實業(股)公司零件中心新豐廠新建工程(含二工)
工程承攬 富泰營造(股)公司 107~配合工程進度 和泰橋梅整備廠新建工程
製造合約 彰芳風力發電(股)公司西島風力發電(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彰芳西島離岸風場套管式水下基礎供應
工程承攬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108~配合工程進度 慈濟高雄鳳山園區新建鋼骨工程
工程承攬 日商藤田(股)公司台北分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台灣日立化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期廠房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豐譽營造(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日商日鐵技術(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桃園焚化爐鋼結構體採購
工程承攬 義力營造(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台中商銀辦公室及旅館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冠輝營造(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中台綠能循環晶技創新研發中心-鋼構工程
製造合約 沃旭能源(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大彰化海上風電場01和02A-水下基礎的製造和供應
工程承攬 台欣世紀風電(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台欣世紀風電廠房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榮金營造工程(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中華郵政資訊中心大樓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新光鋼鐵(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觀音區埔頂段新澄物流園區廠房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鵬霖營造(股)公司 108~配合工程進度 海天段新建工程 A2-營造工程-鋼構工程
工程承攬 東源營造工程(股)公司 109~配合工程進度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公司FIN案貨運站二期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傳晉科技(股)公司 109~配合工程進度 傳晉科技廠房鋼構新建工程
工程承攬 國恭營造(有)公司 109~配合工程進度 五惠食品廠辦公室增建工程
工程承攬 義力營造(股)公司 109~配合工程進度 基隆山海域車聯再造計畫工程-景觀橋樑工程
長期借款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108.12.09~113.12.09 長期抵押聯貸借款,信用借款 土地廠房帳面價值563,059
長期借款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106.10.05~109.10.05 抵押借款 土地帳面價值190,419仟元
長期借款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107.07.30~110.07.30 公司債保證 投資性不動產帳面價值128,328仟元
長期借款 中國輸出入銀行 106.04.07~111.04.07 信用借款
長期借款 中國輸出入銀行 108.08.17~110.08.16 信用借款
長期借款 中國輸出入銀行 108.10.28~110.10.28 信用借款

五、其他重要補充說明:無

54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

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出具日止,本公司未有辦理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以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情況。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前各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計畫尚未執行完成者為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豐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計畫,說明如下:

(一)計畫內容:

  1. 主管機關生效日期及文號:107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766及10703247661號函核准。
  2. 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2,241,088仟元。
  3. 資金來源:該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新台幣2,241,088仟元,其中發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200,000仟元及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302,250仟元暨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700,000仟元,另尚不足之金額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因應。
  4. 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原計畫項目及預計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07年第3季 107年第4季 108年第1季 108年第2季
轉投資-世紀風電 107年第4季 1,549,890 - 1,549,890 - -
購置機器設備 108年第2季 491,198 - - 122,800 368,398
充實營運資金(註) 107年第3季 200,000 200,000 - - -
合計 2,241,088 200,000 1,549,890 122,800 368,398

註:本公司前次現金增資原申報發行價格為每股50元,預計募集總金額為1,000,000仟元,因市場價格變動,實際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地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調整為每股60元,募集總金額為1,200,000仟元,超過原申報計畫中現金增資預計募集金額1,000,000仟元,增加之200,000仟元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2)原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世紀風電用以興建台北港南碼頭一期廠房與購置機器設備,原預計於108年第二季完成新廠之興建,108下半年開始投入生產,以第一期廠房產銷估算,預計108年開始產生收益,隨訂單增溫以及營運上軌道後,預估投資回收年限約5.7年。本公司購置機器設備用以投入離岸風力發電機座之基樁(Pin pile),原預計108年開始產生收益,隨訂單增溫以及營運上軌道後,原預估投資回收年限約3.4年。另充實營運資金將可節省利息支出以及改善財務結構。原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如下:


A.轉投資世紀風電:

世紀風電台北港南碼頭一期廠房預估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07 年度
(註)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銷貨收入 | - | 777,000 | 3,538,500 | 6,076,000 | 7,014,000 | 7,668,500 | 6,730,500 |
| 銷貨成本 | - | 660,450 | 3,007,725 | 5,164,600 | 5,961,900 | 6,518,225 | 5,720,925 |
| 銷貨毛利 | - | 116,550 | 530,775 | 911,400 | 1,052,100 | 1,150,275 | 1,009,575 |
| 營業費用 | (188,677) | 19,425 | 88,463 | 151,900 | 175,350 | 191,713 | 168,263 |
| 稅前淨利 | (188,677) | 97,125 | 442,313 | 759,500 | 876,750 | 958,563 | 841,313 |
| 所得稅 | - | 19,425 | 88,463 | 151,900 | 175,350 | 191,713 | 168,263 |
| 稅後淨利 | (188,677) | 77,700 | 353,850 | 607,600 | 701,400 | 766,850 | 673,050 |
| 世紀鋼持股(%) | 60.78% | 60.78% | 60.78% | 60.78% | 60.78% | 60.78% | 60.78% |
| 世紀鋼認列金額 | (114,678) | 47,226 | 215,070 | 369,299 | 426,311 | 466,091 | 409,080 |
| 世紀鋼投資成本 | 1,549,890 | | | | | | |
| 資金回收年限 | 5.7 年 | | | | | | |

註:107 年 12 月底開始投資

B.購置機器設備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產品項目 營業收入 營業毛利 營業利益
108 基格
(Pin Piles) 168,000 25,200 16,800
109 924,000 138,600 92,400
110 1,932,000 289,800 193,200
111 2,352,000 352,800 235,2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營業淨利 a 折舊費用 b 現金流量 a+b 累積現金流量
108 16,800 16,373 33,173 33,173
109 92,400 32,747 125,147 158,320
110 193,200 32,747 225,947 384,266
111 235,200 32,747 267,947 652,214

5.修正計畫內容及原因之說明

(1)修正原因

本公司於 107 年 12 月依照持股比率認足子公司世紀風電增資新股 23,521,000 股,每股 50 元,總計 1,176,050 仟元,另擔任特定人身分認購其他股東、員工放棄認購之部分 4,122,900 股,計 206,145 仟元,總計本公司參與認購世紀風電 107 年度第四季現金增資股款為 1,382,195 仟元。較原先預計增資世紀風電金額 1,549,890 仟元減少 167,695 仟元,其差異金額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之用,業於 108 年 1 月 22 日董事會通過上述金額變更資金用途。綜上,前次計畫變動金額 167,695 仟元佔總募資金額 2,202,250 仟元之 7.61%,尚未達計畫重大變動達 20% 以上之標準,故無需辦理計畫重大變動及提報股東會通過。

56


後因政府之離岸風電產業本土化政策要求,各風場開發商之『產業關聯性合約』延遲至108年4月初才送相關主管機關審核,致本公司及子公司世紀風電應取得之正式合約及訂單也隨開發商送審進度而延後,相關之建廠及機器設備採購之時程亦隨之順延。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實際與各風場開發商簽訂之合約內容與執行進度,調整其機器設備採購及建廠時程,故修正資金運用進度,並依前述基礎更新預計效益,前述修正計畫業經本公司109年6月2日董事會通過,其修正原因尚屬合理。

(2)修正後計劃項目及預計執行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07年第三季 107年第四季 108年第一季 108年第二季 108年第三季 108年第四季 109年第一季 109年第二季 109年第三季 109年第四季
轉投資-世紀風電 107年第4季 1,382,195 - 1,382,195 - - - - - - - -
購置機器設備 109年第4季 491,198 11,651 14,821 - 139,644 90,204 32,940 74,316 31,921 12,240 83,461
充實營運資金 108年第1季 367,695 200,000 - 167,695 - - - - - - -
合計 2,241,088 211,651 1,397,016 167,695 139,644 90,204 32,940 74,316 31,921 12,240 83,461

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世紀風電,其資金用途係運用於台北港南碼頭一期廠房工程款及機器設備款,預計運用進度同步修正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07年第三季 107年第四季 108年第一季 108年第二季 108年第三季 108年第四季 109年第一季 109年第二季
世紀風電-台北港南碼頭一期廠房工程款及機器設備款 109年第二季 2,682,222 28,642 233,547 342,278 453,470 298,302 328,757 211,304 435,257

(3)修正後預計效益

(a)轉投資世紀風電:

世紀風電台北港南碼頭一期廠房修正後預估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年度
項目
銷貨收入 0 94,582 960,000 3,152,117 2,568,781 2,100,609 2,260,343 3,070,000 2,870,000
銷貨成本 0 69,425 672,000 2,206,482 1,798,147 1,470,426 1,582,240 2,149,000 2,009,000
銷貨毛利 0 25,157 288,000 945,635 770,634 630,183 678,103 921,000 861,000
營業費用 66,574 118,441 57,600 189,127 154,127 126,037 135,621 184,200 172,200
稅前淨利 (67,752) (98,494) 230,400 756,508 616,507 504,146 542,482 736,800 688,800
所得稅 0 0 46,080 151,302 123,301 100,829 108,496 147,360 137,760
稅後淨利 (67,752) (89,078) 184,320 605,206 493,206 403,317 433,986 589,440 551,040
世紀銅持股(%) 62.49% 62.49% 61.74% 61.74% 61.74% 61.74% 61.74% 61.74% 61.74%
世紀銅認列金額 (42,338) (55,665) 113,799 373,654 304,505 249,008 267,943 363,920 340,212
世紀銅投資成本 1,382,195
資金回收年限 6.35

註:107年12月底開始投資


世紀風電位於台北港南碼頭的一期廠房使用執照已於109年5月取得,辦公室部分之使用執照預計將於7月份可取得,預計隨廠房與辦公室驗收完成,109年第三季起投產後將可挹注營收及獲利。世紀風電係依據實際與各風場開發商簽訂之合約內容,以及預計未來可能承接之訂單作為營收獲利預估之基礎,預計世紀風電 109~115 年之稅後利益分別為 184,320 仟元、605,206 仟元、493,206 仟元、403,317 仟元、433,986 仟元、589,440 仟元及551,040 仟元,以本公司轉投資成本1,382,195 仟元計算,預估投資回收年限約為6.35年。

(b)購置機器設備: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產品項目 營業收入 營業毛利 營業利益
108 基樁
(Pin Piles) 799,051 218,141 182,184
109 555,355 151,612 126,621
110 1,450,064 217,510 152,257
合計 2,804,470 587,262 461,061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營業淨利 a 折舊費用 b 現金流量 a+b 累積現金流量
108 182,184 3,398 185,582 185,582
109 126,621 32,334 158,955 344,537
110 152,257 48,401 200,658 545,195

本公司購置之機器設備,主要用以生產離岸風電水下基礎構件之基樁(Pin Piles)前段製程,依據本公司目前與各風場開發商簽訂之合約內容,本公司預計承作工項內容等作為預估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預估之基礎,以購置機器設備款為491,198仟元,預估108~110年度之各年度現金流量分別為185,582仟元、158,955仟元以及200,658元,資金回收年限約為2.73年。

58


(二)執行情形及效益

1.計畫執行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計畫項目 | 截至109年第一季
執行情形 | | | 進度超前或
落後之原因 |
| --- | --- | --- | --- | --- |
| 轉投資-
世紀風電 | 支用金額 | 預定 | 1,382,195 | 本公司前次計畫之轉投資子公司世紀風電已依預計進度於107年12月執行完畢;另購置機器設備進度後因各風場開發商送審進度延後,致相關機器設備採購之建置時程亦隨之順延。預計於109年第四季執行完畢;充實營運資金方面,本公司已於107年第三季投入200,000仟元以及108年第一季投入167,695仟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故已執行完畢。 |
| | | 實際 | 1,382,195 | |
| | 執行進度 | 預定 | 100.00% | |
| | | 實際 | 100.00% | |
| 購置機器設備 | 支用金額 | 預定 | 491,198 | |
| | | 實際 | 363,576 | |
| | 執行進度 | 預定 | 100.00% | |
| | | 實際 | 74.02% | |
| 充實營運資金 | 支用金額 | 預定 | 367,695 | |
| | | 實際 | 367,695 | |
| | 執行進度 | 預定 | 100.00% | |
| | | 實際 | 100.00% | |
| 合計 | 支用金額 | 預定 | 2,241,088 | |
| | | 實際 | 2,113,466 | |
| | 執行進度 | 預定 | 100.00% | |
| | | 實際 | 94.31% | |

2.效益評估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世紀風電茲因政府本土化政策影響致客戶各風場開發商送審進度延後等事後客觀因素改變,故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實際與各風場開發商簽訂之合約內容與執行進度,調整其機器設備採購及建廠時程,並同步修正預計效益。以下僅針對前述董事會決議通過之修正後效益達成情形說明如後:

(1)轉投資世紀風電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 107年度
實際數 | 108年度
實際數 | 109年度
修正後預估值 | 109年
第一季
實際數 |
| --- | --- | --- | --- | --- | --- |
| 世紀風電 | 稅後(損)益 | (67,752) | (89,078) | 184,320 | (8,683) |
| 世紀鋼持股(%) | | 62.49% | 62.49% | 61.74% | 62.49% |
| 世紀鋼認列金額 | | (42,338) | (55,665) | 113,799 | (5,426) |

資料來源:本公司及世紀風電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根據國際離岸風電工程顧問機構4C Offshore 2017年風速推估資料,全球風況最好的20處風場台灣海峽即佔了16處,因此台灣發展離岸風電得天獨厚。政府訂定114年風力發電裝置量目標,包括陸域為1,200MW、離岸5,500MW。整個規畫區分3階段:第一階段示範風場,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開發,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一階段示範風場於106年4月28日完成首批2部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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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共 8 MW 商轉。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開發於 107 年 4 月底完成離岸風場遴選,包含由上緯與麥格理取得 378 MW 以及達德取得 350 MW,共 728 MW 須於 2020 年底前完成建置;2021 年至 2025 年將完成 3,098 MW 裝置容量,包含由沃旭取得 900 MW、達德取得 708 MW、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取得 600 MW、玉山能源與北陸電力取得 300 MW、中鋼取得 300 MW、台電取得 300 MW 等。另於 107 年 6 月底完成 1,664 MW 離岸風場競價,由沃旭取得 920 MW、玉山能源與北陸電力取得 744 MW,須於 2025 年完成建置。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日前也出爐,經濟部能源局訂出單一開發商、單一風場獲配容量上限,且國產化項目全數延續等規則,分為 2026 年至 2030 年的 3-1 期以及 2031 至 2035 年的 3-2 期。

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持續成長,將帶動預期離岸水下基樁需求同步提升。由於風場之風機塔架及海底水下基礎皆需用到大量鋼結構,本公司自 107 年度開始轉型跨足離岸風電水下基礎業務,與其子公司世紀風電選擇水下基礎專用碼頭-台北港作為發展離岸風電基地,目前已取得沃旭及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 訂單,包括與 CIP 簽署 600MW 風場的 165 億水下基礎合約及與彰芳西島風場計畫 69 支水下基礎基樁合約;另與全球離岸風電廠商沃旭能源公司簽署大彰化東南及西南風場計畫 81 支水下基礎基樁合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世紀風電未來營運成長動能應屬可期。

世紀風電位於台北港南碼頭的一期廠房於 109 年 5 月才取得使用執照,辦公室部分之使用執照預計將於 7 月份可取得,預計隨廠房與辦公室驗收完成,109 年第三季起投產後將可挹注營收及獲利。依據政府目前風力發電計畫以及本公司及世紀風電目前已取得沃旭及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 訂單,與未來可能承作之訂單觀之,未來年度之效益應可逐漸顯現。

(2)購置機器設備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08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第一季
基樁(Pin Piles) 實際值 修正後預估值 實際值 達成率(%)
銷售值 799,051 555,355 509,616 91.76%
銷售毛利 218,141 151,612 139,125 91.76%
營業利益 182,184 126,621 116,192 91.76%

本公司自 107 年度開始轉型跨足離岸風電水下基礎業務,從各大風場開發商取得數個承作契約,並於 108 年下半年開始投產貢獻營業收入,由上表得知,截至 109 年第一季止,銷售值/營業毛利/營業淨利達成情形尚屬良好。

(3)充實營運資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籌資前 籌資後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財務結構 負債比率 62.86 59.15 51.25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231.14 261.18 320.17

項目 籌資前 籌資後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基本財務 資料 營業收入 2,037,423 1,736,002 2,967,897
稅後純益 58,992 33,411 738,868
每股盈餘 0.32 0.17 3.53

資料來源:本公司各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原申報為每股50元,後因市場價格變動,實際發行價格調整為每股60元,募集總金額增加200,000仟元於107年第三季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另因本公司實際參與認購世紀風電107年度第四季現金增資股款為1,382,195仟元,較原先預計增資金額1,549,890仟元減少167,695仟元,其差異金額於108年第一季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由上表觀之,本公司於前次籌資完成後財務結構較籌資前大幅改善,營收獲利於108年度已提昇,顯見其充實營運資金之效益應已顯現。

3.對股東權益的影響

單位:新台幣仟元;元

| 年度
項目 | 107年 | 108年 | 108年
第一季 | 109年
第一季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 1,654,761 | 2,402,396 | 400,826 | 1,183,060 |
| 每股盈餘 | 0.17 | 3.53 | 0.07 | 0.55 |
| 每股淨值 | 17.68 | 21.22 | 17.97 | 21.90 |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107年募資案用於轉投資世紀風電及充實營運資金之資金運用計畫已執行完畢,而購置機器設備計畫未如原預定期間完成,主要係本公司為配合各風場開發商送審進度延後,致相關機器設備採購之建置時程亦隨之順延,預計於109年第四季執行完畢。惟由上表觀之,本公司108年、以及109年第一季之營業收入、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均較前一期成長,每股淨值維持在每股21.22~21.90元間,顯見對股東權益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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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應記載事項

(一)資金來源

  1. 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 1,511,890 仟元。

  2. 本次計畫資金來源:

(1) 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5,000 張,每張面額新台幣 100 仟元整,發行總面額為 1,500,000 仟元,發行期間 3 年,票面年利率為 0%。本次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實際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1,511,890 仟元。

(2) 募集資金不足或增加時處理方式:本次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實際募集金額高於預定金額為新台幣 11,890 仟元,增加之資金將用於償還銀行借款。

  1. 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09 年
第三季
償還銀行借款 109 年第三季 1,511,890 1,511,890
合計 1,511,890 1,511,890
  1.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次計畫預計於 109 年第三季募集完畢,籌資金額預計全用於償還銀行借款,除可降低銀行依存度及增加資金靈活運用空間,有利於整體營運發展。另若依本次擬償還之銀行借款利率區間 1.6%~1.842% 設算,預估償還借款後 109 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10,127 仟元,爾後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 27,180 仟元,將可適度減輕本公司財務負擔及健全財務結構,有利於整體營運發展。

(二) 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其償債款項之籌集計畫與保管方法。如有委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並應揭露該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及公司債信用評等結果。如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與對股東權益影響

  1.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應揭露事項
公司債種類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公司名稱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面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發行總張數為壹萬伍仟張,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面額十足發行,實際募集總金額為1,511,890仟元。
公司債之利率 票面利率為0%
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發行期間三年,除依轉換辦法轉換或贖回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之101.51%(實質收益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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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種類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0.5%)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籌資計畫:本次公司債之償還資金預計由本公司營業活動及融資活動或其他方式所產生之資金支應。
2.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因未設立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法。
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詳本公開說明書參、二、(一)之說明。
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 前已募集之轉換公司債,其未償還之數額合計為 629,500 仟元。
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 每張面額新台幣100仟元整,依面額十足發行。
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股份總數:額定資本參億股;每股金額:1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210,556,967股
已發行股份金額:2,105,569,670元
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資產總額:12,257,481 仟元
負債總額:6,486,071 仟元
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5,771,410 仟元
(109 年 3 月 31 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 請詳本公開說明書肆、二之財務報表
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 1.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臺灣土地銀行信託部
2.約定事項:主係約定本公司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償債還款義務及違約之清償責任與程序。
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 1.代收款項銀行名稱:第一銀行新湖分行
2.代收款項銀行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59號
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 1.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約定事項:主係約定申報生效後之相關對外公開銷售事務之權利及義務
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 不適用
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 不適用
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
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請參閱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附件一)。
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 不適用
董事會之議事錄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陸、重要決議」
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2.委託經證期局核准或核可之信用評等機關評等者,應揭露事項:無。

3.發行及轉換辦法:詳見附件一。

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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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與對股東權益影響:

就股權可能稀釋之影響觀之,轉換公司債在債權人未要求執行轉換權利前,對公司並無股權稀釋作用,債權人在可轉換期間內可選擇對其較有利之時間點進行轉換,因此對股權稀釋具有遞延之效果。而就本公司採不同籌資工具融通資金對股權稀釋之影響而言(係假設原股東並未參與認購現金增資普通股),現金增資對股權稀釋的影響較轉換公司債為大。本公司選擇以轉換公司債方式募集資金,將可有效減少並延緩對股權稀釋之程度,因而對股東之權益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再就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觀之,雖轉換公司債於轉換前會增加公司負債,但隨著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時,除了將會降低負債外,亦會增加股東權益,進而提高每股淨值,因此就長期而言對現有股東權益較得以保障。

(三) 本次發行特別股者,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對特別股股東權益影響、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如附有轉換權利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四) 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未上市或未上櫃特別股者,應揭露發行目的、不擬上市或上櫃原因、對現有股東及潛在投資人權益之影響及未來有無申請上市或上櫃之計畫:不適用。

(五) 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櫃)計畫:不適用。

(六) 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揭露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不適用。

(七) 本次發行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者,應揭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不適用。

(八) 說明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1. 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計畫之可行性評估

(1) 本次募集資金於法定程序上之可行性評估

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議案,業經109年6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經查閱本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內容及決議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且參酌律師對本次募資計畫之內容出具適法性意見書,顯示該計畫內容合乎法令之規定,故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於法定程序上應屬適法可行。

(2) 資本市場募得資金之可行性評估

本公司本次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本次發行總額15,000張,每張面額100仟元整,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實際總募集金額為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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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 1,511,890 仟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係參酌本公司未來成長潛力、產業發展前景及資本市場之接受度而訂定,轉換公司債不僅具備債券價值之保障,亦提供債券持有人未來轉換為普通股以實現資本利得之機會,且本次轉換公司債採承銷團全數包銷並依競價拍賣方式對外銷售,將可確保本次資金募集完成,故本公司本次資金之募集完成具可行性。

(3) 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可行性評估

本次募資計畫所募集之資金 1,511,890 仟元擬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以減輕本公司利息費用之負擔,並強化償債能力、財務結構及增加資金靈活調度彈性。經檢視本次預計償還銀行借款之借款合約及額度動撥情形,該等借款確實存在且原貸款用途為支應營運所需,尚無不得提前清償之限制。本公司將俟本次募集資金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預定於 109 年第三季完成資金募集後,旋即依資金運用進度償還銀行借款,故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計畫,應屬合理可行。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之適法性、資金募集完成及資金運用計畫等各方面均具有可行性,故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應屬合理可行。

2. 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計畫之必要性評估

(1) 降低利息費用對獲利之侵蝕,並提高營運競爭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營業收入 2,037,423 1,736,002 2,967,897
營業淨利 41,083 135,880 214,831
稅前淨利 56,552 66,216 808,902
利息費用 62,505 67,983 72,321
利息費用占營業淨利比率(%) 152.14% 50.03% 33.66%
利息費用占稅前淨利比率(%) 110.53% 102.67% 8.94%

資料來源: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本公司係屬傳統鋼構及離岸風電水下基礎構件之製造廠商,因其行業特性大多是接單後需先行購買鋼料從事鋼構件之生產,隨各工程進度或里程碑完成方能向業主請款,故其各工程案前期所需投入之資金額大,致使本公司營運資金之收支產生缺口,而需向銀行辦理短期融資借款,本公司為支應營運資金需求,並活化資金運用靈活性,透過銀行融資貸款,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然融資方式產生之利息費用亦同時增加公司財務負擔,故本公司需具備營運週轉金及資金調度之能力,以面對競爭激烈之市場。

依上表顯示,本公司 106~108 年度稅前淨利呈成長趨勢,其中 108 年度因以售後租回方式處分物流中心廠不動產故產生處分不動產利益 687,680 仟元,致 108 年度稅前淨利較前年度大幅增加。本公司 106~108 年度利息費用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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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05 仟元、67,983 仟元及 72,321 仟元,占稅前淨利之比重分別為 110.53%、102.67% 及 8.94%,108 年度稅前淨利若扣除當年度處分不動產利益後則為 121,222 仟元,利息費用占其比率為 59.66%,顯見利息費用對本公司獲利侵蝕具一定之影響。而本公司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融資借款,若本公司持續仰賴銀行借款支應營運所需時,將持續提升其財務負擔之風險,降低公司獲利能力,故本公司本次將所募得資金擬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可為公司節省利息支出,降低利息費用對獲利之侵蝕,同時增加資金運用靈活度,故本次募集資金計畫用以償還金融機構借款確實有其必要性。

(2)強化企業財務結構,降低營運風險

| 項目 | 109.3.31
(籌資前) | 109年籌資後 | |
| --- | --- | --- | --- |
| | | 轉換公司債
全數轉換 | |
| 財務結構 | 負債比率 | 53.63% | 46.56%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136.19% | 201.50% |
| | 速動比率 | 83.58% | 148.89% |

資料來源:依據本公司109年第一季之個體財務報表估算。
註:籌資後之預估數係以假設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閉鎖期後全數轉換完畢設算。

由上表顯示本次募資前後財務比率變動情形,在完成募集資金前,負債比率為 53.63%,惟於籌資完成並隨著公司債陸續轉換後,負債比率將可逐步下降至 46.56%;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則預計將由 136.19% 及 83.58%,分別上升至 201.50% 及 148.89%。本次募資計畫預計用於償還銀行借款,除可增加中長期資金穩定度,提升中長期競爭力之外,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之強化,亦具有正面助益。由於銀行借款之資金成本相對較高,本公司除面臨利息支出對獲利侵蝕之影響性增加外,亦受限於金融機構融資額度限制及金融政策之變化,倘經濟環境轉劣或產業景氣低迷,則資金調度易受融資額度限制及金融緊縮之影響,財務風險恐將提升,而本次預計發行之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係屬中長期資金,當轉換公司債持有人陸續行使轉換權,將可逐漸降低負債比率而使得償債能力逐步提升,減緩轉換公司債到期之償債壓力,對降低整體經營風險具有正面影響,故本次募資計畫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可強化企業財務結構,降低經營風險,以利維持中長期營運競爭力,實有其必要性。

(3)保留融資額度、提升資金運用彈性

本公司之產業特性為資金投入在前、收款在後,主要係工程前段需先自行購買鋼料從事鋼構件之生產,待達成各工程進度或里程碑完成方能向業主請款,致鋼結構廠商營運資金之需求較其他產業更為殷切,由於本公司在資金週轉率不及一般產業快速的情況下,多仰賴金融機構取得所需之資金,因此本次募集之資金用以償還銀行借款,不僅降低對金融機構借款之依存度,且可預留未來資金運用之調度空間,以增加公司經營之應變能力及降低企業經營之財務風險。因此本公司藉由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用以償還銀行借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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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降低負債比率,有效降低營運風險及提升資金運用彈性,實有其必要性。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將有效降低利息支出對獲利之侵蝕,並可強化財務結構,保留未來資金靈活運用之調度空間,降低企業經營之財務風險,實有其必要性。

  1. 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效益之合理性

(1) 資金運用計畫及預定進度合理性評估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09 年第三季
償還銀行借款 109 第三季 1,511,890 1,511,890
合計 1,511,890 1,511,890

本公司本次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所募得資金擬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對企業經營及強化財務結構將有正面之助益。考量本次募資經主管機關審核及後續辦理承銷作業時間,預計將於 109 年 8 月中旬完成資金募集,旋即用於償還銀行借款,經檢視本次擬償還之銀行借款合約內容並無不得提前償還借款或重大特殊之限制,故依本公司預計進度將於 109 年 8 月底前可全數清償完畢,故其資金運用計畫及預定進度尚屬合理。

(2)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① 降低利息費用對獲利之侵蝕,並提高營運競爭力

償還債務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貸款機構 契約期間(註) 首次動撥 原貸款用途 貸款餘額 利率(%) 還款金額 109年度減少利息 預計未來每年減少利息
台灣企銀大園分行 108/12/9-113/12/08 108/12/09 營運週轉 1,701,624 1.842% 1,110,000 7,619 20,447
彰化商業銀行 108/11/15-109/12/31 109/01/03 營運週轉 317,866 1.750% 201,890 1,316 3,533
彰化商業銀行 108/11/15-109/12/31 108/09/27 營運週轉 200,000 1.600% 200,000 1,192 3,200
合計 2,219,490 1,511,890 10,127 27,180

註 1:短期借款為每年或每期換約,並約定在額度內循環動用,所列契約期間為最近期有效之合約期間。
註 2:本次籌資預計於 109 年 8 月募集完成,預定於 109 年 8 月下旬前全數償還上表所列銀行借款,故 109 年度可節省 136 天之利息。

本次募集金額將全數用以償還銀行借款,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即依預定時程執行,以降低舉債經營成本,減輕利息費用對獲利之侵蝕,並強化財務結構,以期提高營運競爭力。經參酌本公司擬償還借款之金額、利率水準及還款時點,借款之利率水準為 $1.6\% \sim 1.842\%$ 設算,預估償還借款後 109 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10,129 仟元,爾後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 27,180 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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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將可適當減輕本公司之財務負擔,有效降低利息支出對獲利之侵蝕,並增加未來資金運用空間因應業務成長所需,以面對產業環境競爭,故本次募資計畫用以償還銀行借款預計可能產生節省利息支出,降低財務負擔之效益尚屬合理。

②強化企業財務結構,降低營運風險

本公司預計於109年第三季完成資金募集作業後,旋即將所募集資金全數用以償還銀行借款,以本公司109年第一季之個體財務報表為基礎,並考量本次募資金額及109年第三季償還銀行借款,因本次募資計畫為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後且隨著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後,其負債比率將由原53.63%逐步降低至46.56%,達到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此外,在償債能力部分,本次募資完成後,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則預計將由136.19%及83.58%,分別上升至201.50%及148.89%,顯示本公司籌資後及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後之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均較籌資前為佳,可見本次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具有正面助益,可在營運規模擴充之同時,維持財務結構之穩定,進而降低本公司財務及營運之風險,以提高營運競爭力,故其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應屬合理。

③保留融資額度、提升資金運用彈性

本公司本次募集之資金用以償還銀行借款,不僅降低對金融機構借款之依存度,避免若利率走揚增加利息支出侵蝕本公司之獲利,且可預留未來資金運用之調度空間,避免因景氣惡化時,銀行緊縮銀根而增加本公司之財務風險,因此,本公司藉由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用以償還銀行借款,以期降低負債比率,有效降低營運風險及提升資金運用彈性,其預計效益應屬合理。

綜上所述,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其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尚屬合理。

4.分析比較各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稀釋之影響

(1)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

一般上市(櫃)公司資金調度之方式頗具多樣化,其中經常運用之方式包括以普通公司債、金融機構借款與轉換公司債等債權融資方式及發行普通股、海外存託憑證(GDR)等權益證券籌資,茲分析比較如下:

項目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股權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可改善財務結構,降低財務風險,提升市場競爭力。
2.為目前市場上普遍之金融商品,一般投資者接受程度較高,資金募集計畫較能順利進行。
3.增加自有資金可加強對同業之競爭力,避免營運風險。 1.獲利水準易因股本膨脹而被稀釋,公司經營階層承受壓力高。
2.因對外公開銷售使股權分散,對原股東經營權穩定性造成影響。
3.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二六七號解釋函,於現金增資時保留10%至15%供員工認列部份,均必須計算勞務成本,

項目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債權 4.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 10%~15%,員工成為公司股東一份子,可提升員工對公司之認同感及向心力。
5.無需面臨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 並認列為費用。
海外存託憑證(GDR 或 ADR) 1.藉海外市場募集資金動作,可拓展公司海外知名度。
2.發行價格可能高於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時點之普通股價格,相當於以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籌募資金較多。
3.籌資對象以國外法人為主,可避免增資新股或老股釋出之籌碼過多,對股價產生不利影響。
4.可提高自有資本率,改善財務結構。 1.公司海外知名度高低及其產業成長性影響資金募集計畫成功與否頗鉅。
2.固定發行成本較高,為符合經濟規模,募集資金額度不宜過低。
3.因股本膨脹,將使每股盈餘稀釋及每股淨值降低。
債權 普通公司債 1.每股盈餘沒有被稀釋之顧慮。
2.公司債之債權人對公司沒有管理權,因此對公司經營權掌握,不會有重大影響。
3.債息為費用有節稅效果。
4.可取得中、長期穩定之資金。
可轉換公司債 1.因其附有「轉換權」,票面利率較長期性借款為低,故其資金募集成本較低。
2.轉換公司債換成普通股之轉換價格,一般皆高於發行轉換公司債時普通股之時價,發行公司相當於以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
3.未轉換前,對經營控制權影響較小。
4.轉換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負債轉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外,亦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
5.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未要求轉換前對公司無經營權,對經營權之影響較小。
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銀行承兌匯票 1.資金挹注能暫時解決公司現金需求。
2.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公司可以較少之成本,創造較高之利潤。
3.資金籌措因不須主管機關審核,手續較為簡單。
4.利息有節稅效果。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 1.因其附有「轉換權」,票面利率較長期性借款為低,故其資金募集成本較低。
2.轉換公司債換成普通股之轉換價格,一般皆高於發行轉換公司債時普通股之時價,發行公司相當於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
3.未轉換前,對經營控制權影響較小。
4.轉換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負債轉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外,亦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
5.藉由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可提升

(2)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發行人當年度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一般上市(櫃)公司資金調度之方式頗具多樣化,其中經常運用之方式包括以普通公司債、銀行借款與轉換公司債等債權融資方式及發行普通股、海外存託憑證(GDR)等權益證券籌資,上述各種籌資方式中,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因固定發行成本較高,故暫不予考慮,以下茲就銀行借款、現金增資及發行轉換公司債三種籌資方式來評估其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項目 109/3/31 現金增資 銀行借款 可轉換公司債
募資前 未轉換 全數轉換
募資金額 - 1,511,890 1,511,890 1,511,890 1,511,890
資金成本(註 1) - - 27,849 21,458 -
籌資前流通在外股數(註 2) 209,548 209,548 209,548 209,548 209,548
籌資後新增之股數 (註 3) - 20,159 - - 16,505
籌資後流通在外股數(仟股)(註 2) 209,548 229,707 209,548 209,548 226,053
資金成本對每股盈餘影響(註 5) - - 13.29% 10.24% -
每股盈餘稀釋影響(註 4) 0 8.78% - - 7.30%
總負債(註 7) 5,302,637 5,302,637 6,802,637 6,802,637 5,302,637
負債比率 53.63% 46.56% 59.73% 59.73% 46.56%
股東權益(註 7) 4,585,607 6,097,497 4,585,607 4,585,607 6,097,497
每股淨值(元) 21.88 26.54 21.88 21.88 26.97

註 1: 不考慮發行成本下,各項籌資工具現金增資、銀行借款及轉換公司債之資金成本依序分別為 0%、1.842%(以本次擬償還銀行借款之長期平均借款利率計算)及 1.4193%(國內轉換公司債若全數未轉換,以預計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之風險折現率作為計算基礎)。

註 2: 上表以本公司 109 年 3 月 31 日流通在外股數為 209,548 仟股為計算基礎。

註 3: 籌資新增之股數以募集金額除以發行價格或轉換價格。假設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 75 元,則 1,500,000 仟元現金增資預計需發行之股數為 20,000 仟股;假設採發行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為每股 90.88 元,最大可能轉換普通股股數為 16,505 仟股。

註 4: 不考慮公司庫藏股、無償配股等非現金增資股數增加之稀釋效果,僅分析因現金增資或轉換公司債轉換後股本增加所造成之稀釋效果。

註 5: 銀行借款、轉換公司債未轉換之資金成本對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為 13.29%(=27,849/209,548) 及 10.24%(=21,458/209,548) 元。

註 6: 不考慮員工分紅費用化及轉換公司債利息費用化之影響
(1) 現金增資之稀釋程度為 8.78%=1-209,548/229,707
(2) 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之稀釋程度為 7.30%=1-209,548/226,053

註 7: 總資產、總負債及股東權益係依據 109 年第一季個體財報分別為 9,888,244 仟元、5,302,637 仟元及 4,585,607 仟元為基礎。

A.對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本次募資若採現金增資方式,雖無資金成本及負債比率最低,惟獲利水準易因股本膨脹而被立即稀釋,對於每股盈餘稀釋程度高於發行轉換公司債,致未來公司經營階層承受較高壓力;若以銀行借款籌資,則資金成本高於現金增

70


資及轉換公司債,且侵蝕獲利水準,雖然股本並未變動,仍會稀釋每股盈餘,惟負債比率將大幅提升,且公司有實際之利息資金流出,屆時尚有分期或到期還款壓力,致增加財務風險;若採轉換公司債之方式籌資,雖然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後較銀行借款之籌資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為高,惟轉換公司債具有轉換成普通股股權之性質,實際上債權人請求轉換時點不一,對每股盈餘之稀釋具有遞延之效果,且對每股盈餘的稀釋程度低於現金增資,惟在尚未轉換成普通股前仍屬負債。

本公司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募資1,511,890仟元,其資金成本低於銀行借款,相較於全數採現金增資方式,其股本增加幅度及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相對較小,而負債比率又較銀行借款方式為低,且在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後,可避免本公司於債券到期時發生償還資金之壓力,減少本公司財務負擔並降低財務風險。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籌資計劃,不論在盈餘稀釋效果或對公司財務結構之負面影響方面,其效果均優於以現金增資、銀行借款或發行普通公司債方式籌資,故其以發行轉換公司債方式作為本次計劃之資金來源尚具合理性,對於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有限。

B.對本公司財務負擔之影響

本公司籌資若採銀行借款,須依借款利率還本付息並產生固定之現金流出,經參酌本公司目前長期借款利率 1.842% 設算,若以借款額度1,511,890仟元估算,每年利息費用約27,849仟元,三年合計83,547仟元。本公司本次籌資若採發行轉換公司債,其發行期間3年,票面利率為 0%,各年度雖需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2號及第39號規定計算應攤銷認列之利息費用,惟實際上並未支付利息,故有利於減少現金流出及降低資金成本。另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負債轉變為資本,除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亦可優化財務結構並降低財務風險,較有利於中長期發展,故為較佳之募集資金方式。

整體而言,本公司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可降低對金融機構借款依存度,提高其自有資金比率,降低資金成本,減輕其利息負擔,使其資金來源趨向長期穩定的方向,有助於公司中長期發展,對本公司有健全財務之正面助益。

C.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A)109年度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
\begin{array}{l}
= 1 - \frac{\text{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數(註)}}{\text{普通股已發行並流通在外股數(註) + 轉換公司債股數}} \
= 1 - \frac{209,548 \text{ 仟 股}}{209,548 \text{ 仟 股} + 16,505 \text{ 仟 股}} \
= 1 - 92.70\% \
= 7.30\% \
\end{array}
$$

註:本公司截至109年3月31日止之已發行股份209,548仟股為設算基礎。

71


由上述計算結果顯示,本公司本次辦理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對原股東股權稀釋之最大可能稀釋效果為 7.30% 。

(B)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以本公司109年第一季個體財務報表之股東權益4,585,607仟元設算基礎,則

(1)募資前每股淨值:4,585,607仟元÷209,548仟股=21.88元
(2)募資後(轉換公司債未轉換成普通股)每股淨值:

4,585,607仟元÷209,548仟股=21.88元

(3)募資後(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成普通股)每股淨值:

6,097,497仟元÷226,053仟股=26.97元

經由上述之計算結果可知,本公司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後,可轉換公司債尚未轉換前每股淨值仍與募資前的21.88元一致,轉換後後將使每股淨值提升至26.97元,故整體而言對現有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5.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性暨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不適用。

(九)說明本次發行價格、轉換價格、交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之訂定方式:

詳本次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計算書(附件二)

(十)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1. 如為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設固定資產者,應說明本次計畫完成後,預計可能增加之產銷量、值、成本結構、獲利能力之變動情形、產品品質之改善情形及其他可能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2. 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應列明事項:不適用。
  3. 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①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

本公司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預計在112年到期,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活動及融資活動或其他方式所產生之資金支應。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參、二、(八)、3.、(2)」之說明。

另本公司分別於107年7月30日及107年7月31日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分別於110年7月30日及110年7月31日到期,目前流通在外餘額分別為299,700仟元及

72


329,800 仟元,由於目前股價高於轉換價格,預期投資人將於公司債到期前全數執行轉換權。

② 目前營運資金狀況及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

依據本公司編製之109及110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本公司編製109年度及110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109年度現金收支表中1~5月為實際數,109年6~12月及110年度則為預估數,其預估數係依據本公司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公司預計接單情形與資本支出計畫等因素,並依據與各供應商及一般客戶之款項收付情形及償還銀行借款按月編製而成。以下茲就本公司編列之現金收支預測表為基礎,並假設本公司未籌資之情況下,綜合考量日常營運之收付狀況及銀行借款償還等因素,評估本公司資金需求及資金不足時點之狀況,本公司最近一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彙總如下:

【表一:未辦理籌資之109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期初現金 422,075 538,885 347,614 374,042 547,792 190,394 249,417 247,858 (1,309,726) (1,312,205) (1,300,237) (1,307,262)
非融資性收入 722,266 93,933 259,316 366,007 441,445 354,405 423,860 150,426 286,413 427,038 370,495 510,916
非融資性支出 384,553 350,433 833,760 470,917 1,175,152 286,700 306,021 292,583 269,501 583,421 469,298 506,844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營運資金餘紛 709,788 232,384 (276,830) 219,132 (235,915) 208,099 317,255 55,701 (1,342,814) (1,518,588) (1,449,040) (1,353,190)
融資淨額 (220,903) 65,229 600,872 278,660 376,309 (8,682) (119,397) (1,415,427) (19,391) 168,351 91,779 (15,024)
期末現金 538,885 347,614 374,042 547,792 190,394 249,417 247,858 (1,309,726) (1,312,205) (1,300,237) (1,307,262) (1,318,214)

【表二:未辦理籌資之110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期初現金 (1,318,214) (1,316,458) (1,303,103) (1,264,310) (1,298,325) (1,305,895) (1,303,760) (1,308,729) (1,302,436) (1,299,636) (1,305,386) (1,296,584)
非融資性收入 541,966 505,225 483,283 356,759 356,759 324,356 369,177 323,133 377,136 323,145 305,122 305,122
非融資性支出 515,612 398,250 376,930 269,301 270,399 306,922 344,906 339,856 578,046 338,932 324,950 323,708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營運資金餘紛 (1,341,860) (1,259,483) (1,246,750) (1,226,853) (1,261,965) (1,338,461) (1,329,489) (1,375,453) (1,553,346) (1,365,423) (1,375,214) (1,365,170)
融資淨額 (24,598) (93,620) (67,560) (121,472) (93,930) (15,299) (29,240) 23,017 203,710 10,037 28,630 29,200
期末現金 (1,316,458) (1,303,103) (1,264,310) (1,298,325) (1,305,895) (1,303,760) (1,308,729) (1,302,436) (1,299,636) (1,305,386) (1,296,584) (1,285,970)

由109年及110年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可看出,本公司非融資性收入之來源以工程帳款收現為最大宗;在非融資性支出方面,主要係支付購料之工程帳款付現、履約保證函回存設質等,本公司為因各工程合約之購買鋼料資金需求,而工程應收款項隨各工程進度或里程碑完成方能請款,因而產生資金投入在前、收款在後之營業特性,勢必產生資金短絀情形。上述表一顯示,本公司如本次未辦理募資,109年8月底資金餘額將出現缺口(1,309,726)仟元,並自9月起出現營運資金短絀(1,342,814)仟元情形,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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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資金缺口再以增加銀行借款支應,則將提升財務成本並侵蝕獲利,營運風險亦隨之提升,故為避免因增加舉債而造成公司利息支出負擔,並降低對金融機構融資依存度及提升競爭力,本公司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可轉換公司債募集資金1,511,890仟元,以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提高資金運用彈性與儲備競爭力之所需,應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經評估本公司此次籌資計畫之金額與資金募足時點,與現金收支預測表所列資金需求狀況及資金不足時點,尚屬合理。

③ 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74


109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計
期初現金餘額 1 422,075 538,885 347,614 374,042 547,792 190,394 249,417 247,858 190,274 187,795 199,763 192,738 422,075
加:非融資性收入 2
工程帳款收現 710,024 81,011 250,704 357,215 427,655 345,991 415,446 139,442 275,429 416,054 359,511 499,932 4,278,413
營業外收入合計 12,242 12,922 8,612 8,792 13,790 8,414 8,41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28,106
合 計 722,266 93,933 259,316 366,007 441,445 354,405 423,860 150,426 286,413 427,038 370,495 510,916 4,406,519
減:非融資性支出 3
工程帳款付現 236,067 127,981 260,761 132,246 370,994 133,867 229,182 202,403 167,369 291,233 374,973 374,602 2,901,677
營業成本及費用 94,405 51,120 57,758 31,760 47,961 81,903 62,512 63,798 90,184 62,512 63,798 62,512 770,224
履約保證函回存設質 85,321 504,242 283,072 223,388 22,298 1,118,321
長期股權投資 43,000 509,955 552,955
購買機器設備 42,533 31,783 11,935 10,595 9,391 12,240 7,201 18,600 57,660 201,938
現金股利 210,557 210,557
員工紅利.董監酬勞 24,900 24,900
營業外支出 11,549 11,229 10,999 11,904 12,259 14,341 14,327 14,142 11,948 11,918 11,928 12,070 148,613
合 計 384,553 350,433 833,760 470,917 1,175,152 286,700 306,021 292,583 269,501 583,421 469,298 506,844 5,929,184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4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所需資金總額 5=3+4 434,553 400,433 883,760 520,917 1,225,152 336,700 356,021 342,583 319,501 633,421 519,298 556,844 5,979,184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絀) 6=1+2-5 709,788 232,384 (276,830) 219,132 (235,915) 208,099 317,255 55,701 157,186 (18,588) 50,960 146,810 (1,150,590)
融資淨額 7
發行公司債 1,500,000 1,500,000
金融機構借款 99,297 95,650 655,251 348,291 661,004 842,676 97,098 166,087 406,695 481,960 247,652 4,101,660
金融機構還款 (320,200) (30,420) (54,379) (69,631) (284,695) (851,358) (216,496) (1,581,513) (19,391) (238,344) (390,181) (262,676) (4,319,283)
合 計 (220,903) 65,229 600,872 278,660 376,309 (8,682) (119,397) 84,573 (19,391) 168,351 91,779 (15,024) 1,282,376
期末現金餘額 8=1+2-3+7 538,885 347,614 374,042 547,792 190,394 249,417 247,858 190,274 187,795 199,763 192,738 181,786 181,786

註:由於本次募資計畫原申報募集金額1,500,000仟元與實際募集金額1,511,890仟元之差異金額不大,故本表不予以調整。


110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計
期初現金餘額 1 181,786 183,542 196,897 235,690 201,675 194,105 196,240 191,271 197,564 200,364 194,614 203,416 181,786
加:非融資性收入 2
工程帳款收現 530,982 494,241 472,299 345,775 345,775 313,372 358,193 312,149 366,152 312,161 294,138 294,138 4,439,373
營業外收入合計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0,984 131,808
合 計 541,966 505,225 483,283 356,759 356,759 324,356 369,177 323,133 377,136 323,145 305,122 305,122 4,571,181
減:非融資性支出 3
工程帳款付現 441,053 322,444 302,554 195,030 195,030 232,985 270,993 264,702 310,497 264,713 249,429 249,429 3,298,859
營業成本及費用 62,512 63,798 62,512 62,512 63,798 62,512 62,512 63,798 62,512 62,512 63,798 62,512 755,288
履約保證函回存設質
長期股權投資
購買機器設備
現金股利 175,245 175,245
員工紅利.董監酬勞 18,400 18,400
營業外支出 12,047 12,009 11,864 11,759 11,571 11,425 11,401 11,356 11,392 11,707 11,723 11,767 140,020
合 計 515,612 398,250 376,930 269,301 270,399 306,922 344,906 339,856 578,046 338,932 324,950 323,708 4,387,813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4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所需資金總額 5=3+4 565,612 448,250 426,930 319,301 320,399 356,922 394,906 389,856 628,046 388,932 374,950 373,708 4,437,813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絀) 6=1+2-5 158,140 240,517 253,250 273,147 238,035 161,539 170,511 124,547 (53,346) 134,577 124,786 134,830 315,155
融資淨額 7
發行公司債
金融機構借款 75,150 85,000 0 147,413 445,780 223,163 0 120,550 203,710 296,000 467,430 212,543 2,276,739
金融機構還款 (99,748) (178,620) (67,560) (268,885) (539,710) (238,462) (29,240) (97,533) 0 (285,963) (438,800) (183,343) (2,427,864)
合 計 (24,598) (93,620) (67,560) (121,472) (93,930) (15,299) (29,240) 23,017 203,710 10,037 28,630 29,200 (151,125)
期末現金餘額 8=1+2-3+7 183,542 196,897 235,690 201,675 194,105 196,240 191,271 197,564 200,364 194,614 203,416 214,030 214,030

76


(2)就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①應收帳款收款政策及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單位:次;天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應收款項週轉率 2.02 1.61 2.70
應收款項週轉天數 181 227 135
應付款項週轉率 2.92 2.36 3.24
應付款項週轉天數 125 155 113

資料來源: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表

本公司為鋼結構工程及離岸風電水下基礎工程廠商,在應收帳款收款政策方面,主係依據工程契約中明訂各類應收款項之收款條件,並依工程進度或里程碑向客戶收取各期款項。本公司所編製109年度及110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所採之應收帳款收款政策係依據目前在手合約之各案預計工程進度編製而成,其編製基礎應尚屬合理。

在應付帳款政策方面,本公司取得各工程合約後需購買鋼料從事生產,其付款條件依廠商性質及進貨品項不同而有差異,約為次月結90天,故本公司109及110年度以各工程合約進度以及進貨廠商之付款政策作為現金收支預測表中對每月應付帳款付款數之預估,其編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假設基礎應屬合理。

②資本支出計畫

本公司之資本支出計畫係依公司未來之營運規劃而定,109及110年度編列資本支出計畫主要係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及購置機器設備,以下茲就其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A.長期股權投資

本公司109年及110年度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合計為552,955仟元,包括109年2月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43,000仟元及109年5月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合計為509,955仟元。主要係本公司為整合離岸風電事業供應鏈所需,於2月參與梯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公司增資,認購金額為8,000仟元。同月並與梯晟電子及台欣工業等合資成立世紀梯新風能設備(股)公司,成立初期本公司投資35,000仟元,持股 35%,以挹注其營運所需之資金。後於5月參與世紀梯欣風能之增資,本公司依持股比率全數參與認購,認購金額為105,000仟元,前述增資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另5月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公司因應營運需求,辦理現金增資案12,000仟股,用以興建廠房二期與三期及購置機器設備,每股發行價格為60元,募集金額為7.2億元,本公司依持股比率 62.49% 全數參與認購,認購金額為404,955仟元,前述增資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因此對上述被投資公司之增資

77


均係因應離岸風電供應鏈營運所需,用以挹注其營運所需之資金,其資金來源主要係以本公司自有資金支應,故其長期股權投資之原因尚屬合理。

B. 機器設備支出

本公司預計109及110年度購置機器設備金額為201,938仟元,其中包含109年1-5月實際購置金額為96,846仟元,以及109年6月~109年12月編列之購置設備支出合計105,092仟元,主要係用以生產離岸風電基座之基樁(Pinpile)之設備,其資金來源係以107年度辦理籌資募得資金來支應。其資金預計執行進度與預計效益之說明,請參閱肆、就發行人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執行情形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之說明。

上述資本支出計劃係考量未來產業發展,且依據付款時程編列,其資金來源係以自有資金及前次籌資募得資金支應,經評估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③ 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單位:%

項目 籌資前 籌資後(註)
109.3.31
負債比率 53.63% 46.56%
流動比率 136.19% 201.50%
速動比率 83.58% 148.89%
財務槓桿度(倍) 1.11 1.06

資料來源:本公司109年第一季個體財務報表
註:籌資後之預估數係以假設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閉鎖期後全數轉換完畢設算。

財務槓桿係為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評估利息費用對於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該指標越高表示公司所承擔之財務風險也就越大。本次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係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藉由資本市場籌資取得低成本且穩定的資金,將可節省銀行借款產生之每年利息現金流出,降低公司財務負擔及資金調度壓力,若公司債債權人行使轉換權後,亦可避免利息費用對獲利之侵蝕,故對本公司之財務槓桿度應有正面之效果。

由上表可知,本公司109年第一季之財務槓桿度為1.11倍,預計本次辦理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511,890仟元旋即償還銀行借款後,財務槓桿度將可降至1.06倍。另在負債比率方面,籌資前負債比率為 53.63%,如本次辦理募資計畫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後,且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成普通股之負債比率可降至 46.56%,對強化財務結構有直接正面之效果,故本次籌資確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3) 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用以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

78


益及其達成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貸款機構 契約期間(註) 首次動撥 原貸款用途 貸款餘額 利率(%) 還款金額 109年度減少利息 預計未來每年減少利息
台灣企銀大園分行 108/12/9-113/12/08 108/12/09 營運週轉 1,701,624 1.842% 1,110,000 7,619 20,447
彰化商業銀行 108/11/15-109/12/31 109/01/03 營運週轉 317,866 1.750% 201,890 1,316 3.533
彰化商業銀行 108/11/15-109/12/31 108/09/27 營運週轉 200,000 1.600% 200,000 1,192 3,200
合計 2,219,490 1,511,890 10,127 27,180

註 1:短期借款為每年或每期換約,並約定在額度內循環動用,所列契約期間為最近期有效之合約期間。
註 2:本次籌資預計於 109 年 8 月募集完成,預定於 109 年 8 月下旬前全數償還上表所列銀行借款,故 109 年度可節省 136 天之利息。

①原借款用途之必要性、合理性

本公司本次預計償還之銀行借款主要為償還108年間及109年初陸續向上表所列之銀行機構動撥中短期借款,其均與銀行訂有融資契約,原借款用途係用於支應營運週轉所需。本公司依前述授信合約向銀行融資舉借,上述借款乃維持本公司現金收付之正常營運,而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上述借款仍須存續,始能維持公司正常營運,故原借款用途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隨著本公司跨足離岸風電水下基礎工程業務,營運規模將持續成長,其營運規模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及購料之資金需求日益增加,而在本公司自有資金有限下,因而向銀行借款以支應營運購料之資金需求,始能維持公司正常營運,故本公司之銀行借款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②原借款之效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 109 年第一季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金額 | 成長率 | 金額 | 成長率 |
| 營業收入 | 1,736,002 | 2,967,897 | 70.96% | 1,068,456 | 65.23% |
| 營業淨利 | 135,880 | 214,831 | 58.10% | 146,119 | 182.72% |

資料來源:本公司各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及109年第一季個體自結財務報表。

另如上表顯示本公司108年度及109年第一季之營業收入2,967,897仟元及1,068,456仟元較其前期大幅成長70.96%及65.23%,主係因跨足離岸風電水下基礎工程業務,取得各大風場開發商數個承作契約,並於108年下半年開始投產貢獻營業收入,致業績大幅成長,因此本公司透過銀行融資,使得現金收支得以平衡,以期進銷貨營運活動得以穩定運作。整體而言,本公司為支應營運資金所需而舉借之借款效益業已顯現。

79


综上,本公司本次擬償還之銀行借款,其借款用途主要為支應營運購料貨款所需,其原借款用途確有其必要性、合理性,且經評估其借款效益業已顯現。

(4)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本公司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並未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之情形,故不適用本項之規定。

4.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5.如為購買未完工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決定依據及受讓過程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四、本次併購發新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80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1.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項 度 目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當年度截至 109/03/31 財務資料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流動資產 3,926,551 3,825,398 3,809,559 6,153,337 4,139,892 3,553,77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註) 2,062,455 2,191,484 2,515,544 3,382,880 3,828,687 4,144,128
無形資產 - - - - - -
其他資產(註) 362,118 393,769 373,458 722,452 3,272,858 4,559,582
資產總額 6,351,124 6,410,651 6,698,561 10,258,669 11,241,437 12,257,481
流動負債 分配前 1,476,974 1,696,644 1,045,384 1,435,830 2,433,698 2,615,368
分配後 1,551,196 1,752,311 1,101,052 1,498,633 2,644,255 -
非流動負債 2,361,107 2,150,512 2,891,721 3,939,901 3,182,684 3,870,703
負債總額 分配前 3,838,081 3,847,156 3,937,105 5,375,731 5,616,382 6,486,071
分配後 3,912,303 3,902,823 3,992,773 5,438,534 5,826,939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 2,360,993 2,334,712 2,314,204 3,684,376 4,443,401 4,585,607
股本(含預收股本) 1,855,581 1,855,581 1,855,581 2,083,603 2,094,348 2,095,485
資本公積 69,707 69,141 71,345 1,287,282 1,353,631 1,360,745
保留 盈餘 分配前 456,195 455,790 457,312 410,917 1,086,259 1,201,726
分配後 381,973 400,123 401,644 348,114 875,702 -
其他權益 - (45,800) (70,034) (97,426) (90,837) (72,349)
庫藏股票 - - - - -
非控制權益 152,050 228,783 447,252 1,198,562 1,181,654 1,185,803
權益 總額 分配前 2,513,043 2,563,495 2,761,456 4,882,938 5,625,055 5,771,410
分配後 2,438,821 2,507,828 2,705,788 4,820,135 5,414,498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
註:未辦理資產重估價。

81


2.個體簡明資產負債表-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流動資產 | | 3,767,328 | 3,627,726 | 3,153,801 | 3,803,115 | 3,195,444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註) | | 2,060,898 | 2,042,647 | 2,252,260 | 2,920,069 | 2,175,307 |
| 無形資產 | | - | - | - | - | - |
| 其他資產(註) | | 369,799 | 456,352 | 824,922 | 2,295,169 | 3,744,705 |
| 資產總額 | | 6,198,025 | 6,126,725 | 6,230,983 | 9,018,353 | 9,115,456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1,475,925 | 1,641,501 | 1,025,058 | 1,391,815 | 2,150,795 |
| | 分配後 | 1,550,147 | 1,697,168 | 1,080,726 | 1,454,618 | 2,361,352 |
| 非流動負債 | | 2,361,107 | 2,150,512 | 2,891,721 | 3,942,162 | 2,521,260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3,837,032 | 3,792,013 | 3,916,779 | 5,333,977 | 4,672,055 |
| | 分配後 | 3,911,254 | 3,847,680 | 3,972,447 | 5,396,780 | 4,882,612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2,360,993 | 2,334,712 | 2,314,204 | 3,684,376 | 4,443,401 |
| 股本(含預收股本) | | 1,855,581 | 1,855,581 | 1,855,581 | 2,083,603 | 2,094,348 |
| 資本公積 | | 69,707 | 69,141 | 71,345 | 1,287,282 | 1,353,631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456,195 | 455,790 | 457,312 | 410,917 | 1,086,259 |
| | 分配後 | 381,973 | 400,123 | 401,644 | 348,114 | 875,702 |
| 其他權益 | | (20,490) | (45,800) | (70,034) | (97,426) | (90,837)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權益總額 | 分配前 | 2,360,993 | 2,334,712 | 2,314,204 | 3,684,376 | 4,443,401 |
| | 分配後 | 2,286,771 | 2,279,045 | 2,258,536 | 3,621,573 | 4,232,844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註:最近五年度未辦理資產重估價。


3.合併簡明綜合損益表-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元外,餘為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當年度截至
109/03/31 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107 年 | 108 年 | |
| 營業收入 | 3,025,020 | 2,281,877 | 2,050,202 | 1,654,761 | 2,402,396 | 1,183,060 |
| 營業毛利 | 381,650 | 288,117 | 131,580 | 230,664 | 370,257 | 222,229 |
| 營業損益 | 259,164 | 160,857 | 22,997 | 64,345 | 115,832 | 135,278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39,742) | ( 53,134) | 24,091 | (27,154) | 646,432 | 1,050 |
| 稅前淨利 | 219,422 | 107,723 | 47,088 | 37,191 | 762,264 | 136,328 |
| 繼續營業單位
本期淨利 | 190,834 | 71,368 | 49,528 | 4,386 | 692,230 | 107,102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190,834 | 71,368 | 49,528 | 4,386 | 692,230 | 107,10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 21,506) | ( 41,381) | (43,150) | (43,797) | 12,202 | 31,00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69,328 | 29,987 | 6,378 | (39,411) | 704,432 | 138,104 |
| 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189,418 | 73,153 | 58,992 | 33,411 | 738,868 | 115,467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416 | ( 1,785) | (9,464) | (29,025) | (46,638) | (8,365)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167,912 | 48,507 | 32,955 | 8,958 | 746,311 | 133,955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非控制權益 | 1,416 | ( 18,520) | (26,577) | (48,369) | (41,879) | 4,149 |
| 每股盈餘 | 1.02 | 0.39 | 0.32 | 0.17 | 3.53 | 0.55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


4.個體簡明綜合損益表-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元外,餘為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營業收入 | 3,025,020 | 2,373,635 | 2,037,423 | 1,736,002 | 2,967,897 |
| 營業毛利 | 381,650 | 320,590 | 133,019 | 239,515 | 426,639 |
| 營業損益 | 270,995 | 173,187 | 41,083 | 135,880 | 214,83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52,989) | (63,679) | 15,469 | (69,664) | 594,071 |
| 稅前淨利 | 218,006 | 109,508 | 56,552 | 66,216 | 808,902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89,418 | 73,153 | 58,992 | 33,411 | 738,868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189,418 | 73,153 | 58,992 | 33,411 | 738,868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1,506) | (24,646) | (26,037) | (24,453) | 7,44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67,912 | 48,507 | 32,955 | 8,958 | 746,311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89,418 | 73,153 | 58,992 | 33,411 | 738,868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67,912 | 48,507 | 32,955 | 8,958 | 746,311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1.02 | 0.39 | 0.32 | 0.17 | 3.53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表之影響:

  1. 會計原則變動:無。
  2. 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表之影響:無。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1.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年度 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 查核意見
104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明輝、黃鴻文 無保留意見
105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東輝、陳明輝 無保留意見
106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東輝、陳明輝 無保留意見
107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洪茂益 無保留意見
108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洪茂益 無保留意見
  1. 最近五年度如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應列示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因之說明:

本公司 105 年度因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動,本公司財務報表原由陳明輝及黃鴻文會計師簽證,自 105 年第 1 季起改為葉東輝及陳明輝會計師繼任之。

本公司 107 年度因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隨著營運規模擴大將成為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而該子公司自 106 年度即委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為利於集團長期發展考量、帳務合併及管理營運需求調整,故一併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會計師為鄭清標會計師及洪茂益會計師。

85


(四)財務分析:

1.財務分析 (合併)

| 年度
分析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註1) | | | | | 當年度截至
109/03/31
財務資料
(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 108年 |
| 財務
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60.43 | 60.01 | 58.78 | 52.40 | 49.96 | 52.92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236.33 | 215.11 | 224.73 | 260.81 | 230.05 | 232.67 |
| 償債
能力
% | 流動比率 | 265.85 | 225.47 | 364.42 | 428.56 | 170.11 | 135.88 |
| | 連動比率 | 105.57 | 82.75 | 201.46 | 301.58 | 102.82 | 69.04 |
| | 利息保障倍數 | 4.14 | 2.58 | 1.75 | 1.55 | 10.75 | 8.82 |
| 經

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2.32 | 2.38 | 2.03 | 1.59 | 2.37 | 4.43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57 | 153 | 180 | 230 | 154 | 82 |
| | 存貨週轉率(次) | 1.22 | 0.87 | 0.97 | 0.84 | 1.02 | 1.64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3.37 | 2.38 | 2.82 | 2.14 | 2.33 | 3.72 |
| | 平均銷貨日數 | 299 | 419 | 376 | 435 | 358 | 223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1.46 | 1.07 | 0.87 | 0.56 | 0.67 | 1.19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8 | 0.36 | 0.31 | 0.20 | 0.22 | 0.40 |
| 現



力 | 資產報酬率(%) | 3.98 | 2.00 | 1.55 | 0.69 | 7.02 | 4.12 |
| | 權益報酬率(%) | 8.07 | 2.81 | 1.86 | 0.11 | 13.18 | 7.52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11.82 | 5.81 | 2.54 | 1.81 | 36.40 | 26.04 |
| | 純益率(%) | 6.31 | 3.13 | 2.42 | 0.27 | 28.81 | 9.05 |
| | 每股盈餘(元) | 1.02 | 0.39 | 0.32 | 0.17 | 3.53 | 0.55 |
| 現


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44.98 | 11.25 | 25.46 | 23.83 | (5.14) | 3.75 |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5.57 | 16.27 | 31.23 | 16.82 | 25.27 | 14.03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2.39 | 2.28 | 3.45 | 3.09 | (2.57) | 1.28 |
| 槓桿
度 | 營運槓桿度 | 1.84 | 2.49 | 10.79 | 4.95 | 4.11 | 1.89 |
| | 財務槓桿度 | 1.37 | 1.73 | (0.58) | (17.69) | 3.08 | 1.15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增減超過達20%):
1.流動比率及連動比率減少:主要係現增款資本支出購設備同時短借及長借轉一年內到期數增加所致。
2.利息保障倍數增加:主要係營業利益增加及出售物流廠利益所致。
3.應收款項週轉率上升、平均收現日數減少:主要係因營業收入增加所致。
4.存貨週轉率上升:主要係因營業收入增加相對營業成本上升所致。
5.獲利能力各項比率上升:主要係因營業利益、稅前淨利及稅後淨利均增加所致。
6.現金流量比率下降:主要係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減少及流動負債增加所致。
7.現金流量允當比率上升:主要係因最近5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增加。
8.現金再投資比率下降:主要係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量減少所致。
9.財務槓桿度上升:主要係因營業利益大於利息支出數且大幅度成長所致。。 | | | | | | | |

註1: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86


註 2:財務比率之計算公式,列式如下:

  1. 財務結構
    (1) 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權益總額 + 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2. 償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3.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2) 平均收現日數 = 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3) 存貨週轉率 = 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4)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5) 平均銷貨日數 = 365/存貨週轉率。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7) 總資產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4. 履利能力
    (1) 資產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利息費用 × (1 - 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2) 權益報酬率 = 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3) 純益率 = 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4) 每股盈餘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3)

  5. 現金流量
    (1) 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2) 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 + 存貨增加額 + 現金股利)。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 長期投資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營運資金)。(註 4)

  6. 槓桿度:
    (1) 營運槓桿度 = (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註 5)。
    (2) 財務槓桿度 = 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87


2.財務分析 (個體)

| 年度
分析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 財務
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61.91 | 61.89 | 62.86 | 59.15 | 51.25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229.13 | 219.58 | 231.14 | 261.18 | 320.17 |
| 償債
能力
% | 流動比率 | 255.25 | 221.00 | 307.67 | 273.25 | 148.57 |
| | 速動比率 | 94.61 | 72.74 | 140.79 | 145.26 | 77.69 |
| | 利息保障倍數 | 4.12 | 2.61 | 1.90 | 1.97 | 12.18 |
| 經


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2.32 | 2.48 | 2.02 | 1.61 | 2.70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57 | 147 | 181 | 227 | 135 |
| | 存貨週轉率(次) | 1.22 | 0.90 | 0.98 | 0.89 | 1.32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3.37 | 2.53 | 2.92 | 2.36 | 3.24 |
| | 平均銷貨日數 | 299 | 406 | 374 | 410 | 277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1.46 | 1.16 | 0.95 | 0.67 | 1.16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9 | 0.39 | 0.33 | 0.23 | 0.33 |
| 獲


力 | 資產報酬率(%) | 4.00 | 2.10 | 1.79 | 1.15 | 8.69 |
| | 權益報酬率(%) | 8.29 | 3.12 | 2.54 | 1.11 | 18.18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11.75 | 5.90 | 3.05 | 3.22 | 38.63 |
| | 純益率(%) | 6.26 | 3.08 | 2.90 | 1.92 | 24.90 |
| | 每股盈餘(元) | 1.02 | 0.39 | 0.32 | 0.17 | 3.53 |
| 現


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44.72 | 10.49 | 31.75 | 22.86 | 1.40 |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3.67 | 12.28 | 28.44 | 18.51 | 40.99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2.67 | 2.01 | 4.77 | 3.26 | (0.52)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1.81 | 2.30 | 6.05 | 2.53 | 2.19 |
| | 財務槓桿度 | 1.35 | 1.65 | (1.92) | 2.00 | 1.51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增減超過達20%):
1.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增加:主要係因出售物流廠使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少所致。
2.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減少:主要係現增款資本支出購設備同時短借及長借轉一年內到期數增加所致。
3.利息保障倍數增加:主要係營業利益增加及出售物流廠利益所致。
4.應收款項週轉率上升、平均收現日數減少:主要係因營業收入增加所致。
5.存貨週轉率、應付款項週轉率上升及平均銷貨日數減少:主要係因營業收入增加相對營業成本上升所致。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上升:主要係因營業收入增加與出售物流廠所致。
7.總資產週轉率上升:主要係因營業收入增加所致。
8.獲利能力各項比率上升:主要係因營業利益、稅前淨利及稅後淨利均增加所致。
9.現金流量比率下降:主要係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減少及流動負債增加所致。
10.現金流量允當比率上升:主要係因最近5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增加。
11.現金再投資比率下降:主要係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量減少所致。
12.財務槓桿度下降:主要係因營業利益增加約58%大於利息支出成長幅度所致。 | | | | | | |

註1: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2:財務比率之計算公式,列式如下:
1.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權益總額 + 非流動負債)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1. 償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存貨 - 預付費用) / 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 / 本期利息支出。

  1.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 銷貨淨額 / 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2) 平均收現日數 = 365 / 應收款項週轉率。
(3) 存貨週轉率 = 銷貨成本 / 平均存貨額。
(4)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 銷貨成本 / 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5) 平均銷貨日數 = 365 / 存貨週轉率。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 銷貨淨額 / 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7) 總資產週轉率 = 銷貨淨額 / 平均資產總額。

  1. 獲利能力

(1) 資產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利息費用 × (1 - 稅率)] / 平均資產總額。
(2) 權益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平均權益總額。
(3) 純益率 = 稅後損益 / 銷貨淨額。
(4) 每股盈餘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 - 特別股股利) / 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3)

  1. 現金流量

(1) 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流動負債。
(2) 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 + 存貨增加額 + 現金股利)。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現金股利)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 長期投資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營運資金)。(註 4)

  1. 植桿度:

(1) 營運槓桿度 = (營業收入淨額 - 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 5)。
(2) 財務槓桿度 = 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 - 利息費用)。

89


(五)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項目,若金額變動達 10%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 1%以上者,應詳予分析其變動原因:

1.合併財報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08年度 | | 107年度 | | 差異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2)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46,399 | 11.98 | 3,297,207 | 32.14 | (1,950,808) | (59.17) | 主要係本公司及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購置機器設備及建廠支出所致。 |
| 合約資產 | 845,410 | 7.52 | 1,072,546 | 10.46 | (227,136) | (21.18) | 主要係工程完工結案沖銷所致。 |
| 應收票據淨額 | 86,531 | 0.77 | 229,886 | 2.24 | (143,355) | (62.36) | 主要係部分客戶之帳款由開票改為轉帳支付所致。 |
| 應收帳款淨額 | 657,247 | 5.85 | 287,766 | 2.81 | 369,481 | 128.40 | 主要係108年底計價工程款項增加所致。 |
| 合約資產 | 657,171 | 5.85 | 14,575 | 0.14 | 642,596 | 4,408.89 | 主要係風電項目工程啟動投產增加所致。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828,687 | 34.06 | 3,382,880 | 32.98 | 445,807 | 13.18 | 主要係本公司購置風電項目用機器設備及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購置機器設備及建廠增加所致。 |
| 使用權資產 | 1,349,945 | 12.01 | - | - | 1,349,945 | - | 主要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自108年度起適用所致。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657,509 | 5.85 | 221,307 | 2.16 | 436,202 | 197.10 | 主要係預付設備款大幅增加所致。 |
| 短期借款 | 567,956 | 5.05 | 203,763 | 1.99 | 364,193 | 178.73 | 主要係採購鋼材信用狀借款增加所致。 |
| 其他應付款 | 288,643 | 2.57 | 135,149 | 1.32 | 153,494 | 113.57 | 主要係採購機器設備期間應付設備款增加所致。 |
| 租賃負債 | 125,194 | 1.11 | - | - | 125,194 | - | 主要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自108年度起適用所致。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369,579 | 3.29 | 187,476 | 1.83 | 182,103 | 97.13 | 主要係中長期借款到期日於一年內屆期所致。 |
| 合約負債 | 188,168 | 1.67 | 25,005 | 0.24 | 163,163 | 652.52 | 主要係新接長期工程案預收訂金款增加所致。 |
| 長期借款 | 756,727 | 6.73 | 3,133,568 | 30.55 | (2,376,841) | (75.85) | 主要係清償105年度所組聯貸案借款所致。 |
| 租賃負債 | 1,521,171 | 13.53 | - | - | 1,521,171 | - | 主要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自108年度起適用所致。 |
| 未分配盈餘 | 830,263 | 7.39 | 185,654 | 1.81 | 644,609 | 347.21 | 主要係本年度稅後淨利貢獻所致。 |
| 營業收入 | 2,402,396 | 100.00 | 1,654,761 | 100.00 | 747,635 | 45.18 | 主要係風電事業項目已啟動投產貢獻營收所致。 |
| 營業成本 | 2,032,139 | 84.59 | 1,424,097 | 86.06 | 608,042 | 42.70 | 主要係因營業收入增加相對營業成本上升所致。 |

90


年度 項目 108年度 107年度 差異 說明
金額 % (註1) 金額 % (註1) 金額 % (註2)
營業毛利 370,257 15.41 230,664 13.94 139,593 60.52 主要係營業收入增加及風電事業項目之利潤相較於傳統鋼構業毛利較優而提升整體利益。
其他利益及損失 680,726 28.34 24,019 1.45 656,707 2,734.11 主要係出售物流廠利益所致。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46,432 26.91 (27,154) (1.64) 673,586 2,480.61
稅前淨利 762,264 31.73 37,191 2.25 725,073 1,949.59 主要係營業毛利增加及出售物流廠利益所致。
本期淨利 692,230 28.81 4,386 0.27 687,844 15,682.7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04,432 29.32 (39,411) (2.38) 743,843 1,887.40

註1:% 指該項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註2:% 指以前一年為 100% 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1. 個體財報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項目 108年度 107年度 差異 說明
金額 % (註1) 金額 % (註1) 金額 % (註2)
現金及約當現金 422,075 4.63 870,852 9.66 (448,777) (51.53) 主要係本公司購置風電項目用機器設備支出所致。
合約資產 834,925 9.16 1,067,663 11.84 (232,738) (21.80) 主要係工程完工結案沖銷所致。
應收票據淨額 86,489 0.95 229,886 2.55 (143,397) (62.38) 主要係部分客戶之帳款由開票改為轉帳支付所致。
應收帳款淨額 657,247 7.21 287,766 3.19 369,481 128.40 主要係108年底計價工程款項增加所致。
合約資產 607,974 6.67 14,575 0.16 593,399 4,071.35 主要係風電項目工程啟動投產增加所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75,307 23.86 2,920,069 32.38 (744,762) (25.50) 主要係本公司購置風電項目用機器設備增加所致。
使用權資產 531,941 5.84 - - 531,941 - 主要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自108年度起適用所致。
其他非流動資產 417,995 4.59 17,114 0.19 400,881 2,342.42 主要係預付設備款大幅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567,956 6.23 203,763 2.26 364,193 178.73 主要係採購鋼材信用狀借款增加所致。
租賃負債 92,403 1.01 - - 92,403 - 主要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自108年度起適用所致。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369,579 4.05 187,476 2.08 182,103 97.13 主要係中長期借款到期日於一年內屆期所致。
合約負債 181,182 1.99 25,005 0.28 156,177 624.58 主要係新接長期工程案預收訂金款增加所致。
長期借款 756,727 8.30 3,133,568 34.75 (2,376,841) (75.85) 主要係清償105年度所組聯貸案借款所致。
租賃負債 866,818 9.51 - - 866,818 - 主要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自108年度起適用所致。
未分配盈餘 830,263 9.11 185,654 2.06 644,609 347.21 主要係本年度稅後淨利貢獻所致。
營業收入 2,967,897 100.00 1,736,002 100.00 1,231,895 70.96 主要係風電事業項目已啟動投產貢獻營收所致。

91


| 年度
項目 | 108年度 | | 107年度 | | 差 異 | | 說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2) | |
| 營業成本 | 2,541,258 | 85.62 | 1,496,487 | 86.20 | 1,044,771 | 60.18 | 主要係因營業收入增加相對營業成本上升所致。 |
| 營業毛利 | 426,639 | 14.38 | 239,515 | 13.80 | 187,124 | 10.78 | 主要係營業收入增加及風電事業項目之利潤相較於傳統鋼構業毛利較優而提升整體利益。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680,154 | 22.92 | 22,649 | 1.30 | 657,505 | 37.87 | 主要係出售物流廠利益所致。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94,071 | 20.02 | (69,664) | (4.01) | 663,735 | 38.23 | |
| 稅前淨利 | 808,902 | 27.26 | 66,216 | 3.81 | 742,686 | 42.78 | 主要係營業毛利增加及出售物流廠利益所致。 |
| 本期淨利 | 738,868 | 24.90 | 33,411 | 1.92 | 705,457 | 40.6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46,311 | 25.15 | 8,958 | 0.52 | 737,353 | 42.47 | |

註1:% 指該項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註2:% 指以前一年為 100% 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二、財務報告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請詳閱公開說明書附件五至附件七。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請詳閱公開說明書附件八及附件九。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無。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事項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資訊:無。

(三)期後事項:無。

(四)其他:無。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應記載事項

(一)財務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差異
項目 金額 %
流動資產 6,153,337 4,139,892 (2,013,445) (32.7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382,880 3,828,687 445,807 13.18
無形資產 - - - -
其他資產 722,452 3,272,858 2,550,406 353.02
資產總額 10,258,669 11,241,437 982,768 9.58
流動負債 1,435,830 2,433,698 997,868 69.50
非流動負債 3,939,901 3,182,684 (757,217) (19.22)
負債總額 5,375,731 5,616,382 240,651 4.48
股本 2,083,603 2,094,348 10,745 0.52
資本公積 1,287,282 1,353,631 66,349 5.15
保留盈餘 410,917 1,086,259 675,342 164.35
其他權益 (97,426) (90,837) 6,589 6.76
非控制權益 1,198,562 1,181,654 (16,908) (1.41)
股東權益總額 4,882,938 5,625,055 742,117 15.20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者):
1.流動資產減少:主要係母公司及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現增款資本支出購置設備及轉投資風電產業供應鏈相關公司所致。
2.其他資產增加:轉投資風電產業供應鏈相關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使用權資產增加所致。
3.流動負債增加:主要係租賃負債、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增加所致。
4.保留盈餘增加:主要係本年度稅後淨利貢獻所致。

(二)財務績效

  1. 財務績效比較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增(減)金額 變動比例%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1,654,761 2,402,396 747,635 45.18
營業成本 1,424,097 2,032,139 608,042 42.70
營業毛利 230,664 370,257 139,593 60.52
營業費用 166,319 254,425 88,106 52.97
營業利益 64,345 115,832 51,487 80.0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27,154) 646,432 673,586 2,480.61
稅前利益 37,191 762,264 725,073 1,949.59
所得稅費用 32,805 70,034 37,229 113.49
本期純益 4,386 692,230 687,844 15,682.72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者):
1.營業收入增加:主要係風電事業項目已啟動投產貢獻營收所致。
2.營業成本增加:主要係因營業收入增加相對營業成本上升所致。
3.營業毛利、營業利益增加:主要係營業收入增加及風電事業項目之利潤相較於傳統鋼構業毛利較優而提升整體利益。
4.營業費用增加:主要係各家子公司皆處於草創建廠時期,尚無營收,而有固定需支出之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等存在所致。
5.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額增加:主要係出售物流廠利益所致。
6.稅前利益、本期純益增加:主要係營業毛利增加及出售物流廠利益所致。
7.所得稅費用增加:主要係獲利增加及出售土地所得繳納土地增值稅所致。
  1.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劃:

本公司依據產業未來前景及已簽約待執行工程案計算,預期未來一年度國內鋼構本業營收與108年度約當,產銷量約6萬噸(惟本年度集團仍有自建廠房,占產能而無法認列營收)。惟在風電事業項目(離岸風電水下基礎)與風場開發商已簽定合約逾200億元以上,且陸續開工投產。另投資之緬甸世紀鋼構公司第一期廠房已建置完成,將努力爭取緬甸各方建設的工程商機,可陸續帶來新的營收績效。

94


(三)現金流量

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1.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增(減)金額 增(減)比例%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342,088 (125,205) (467,293) (136.60)
投資活動淨現金流量 (1,236,448) 132,341 1,368,789 110.70
籌資活動淨現金流量 3,275,328 (1,958,050) (5,233,378) (159.78)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1.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流出增加:主要係應收帳款收現減少及合約資產(應收建造合約款)支出增加所致。
2.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流入增加:主要係出售物流廠利益所致。
3.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流出增加:主要係清償 105 年度所組聯貸案借款所致。

2.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無此情形。

3.未來一年(109)現金流動性分析(個體):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現金餘額(1) 預計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2) 預計全年來自投資及籌資活動現金流量(3) 預計現金剩餘(不足)數額(1)+(2)+(3)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投資計畫 理財計畫
422,075 (767,772) (972,517) (1,318,214) - 辦理轉換公司債1,500,000仟元
1.未來一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相關工程款收入扣除相關之營業支出,所產生之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投資及融資活動:主要係為長期股權投資、購置機器設備及償還銀行借款所產生之現金流出。
2.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本公司預計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預計增加現金流入1,500,000仟元,營運資金尚稱充裕。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1.轉投資政策

本公司依循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作為本公司進行長期性投資之依據。本公司專注於本業,轉投資政策以相關業務為投資標的,由相關執行部門遵循內部控制制度「投資循環」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辦法執行,針對其資訊揭露、財務、業務、存貨及財務之管理制定相關規範並定期或不定期執行稽核作業。上述辦法或程序並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

95


2.最近年度轉投資事業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108年度認列之投資(損)益 主要營業項目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 改善計畫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459) 各項土地開發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無開發銷售業務所致 持續進行及評估投資效益較高之土地,以增加獲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55,202)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業 尚屬建廠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設廠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539) 從事投資活動 投資損失所致 該公司係轉投資緬甸世紀鋼鐵結構公司,目前第一期廠房已建置完成,將努力爭取緬甸各方建設的工程商機,祈可增加獲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61) 從事投資活動 投資損失所致 未來如有轉投資計畫,將審慎評估,以增加獲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4,547) 金屬結構製造業 仍於設備建置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設廠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1,135)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尚屬建置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建置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5) 起重工程業 尚屬建置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建置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樺蒸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222) 金屬結構及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尚屬建置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建置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樺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註) - 金屬結構製造業 -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214) 國際貿易業 尚屬建置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建置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4,546) 金屬結構製造業 仍於設備建置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設廠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1,791)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尚屬建置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建置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錦鐘特股份有限公司 (18,348)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尚屬建置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建置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43) 起重工程業 尚屬建置期間,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建置完成實際正常營運後,可望增加獲利。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8,340) 鋼結構工程 仍處營運初期業務開發中,虧損主係營業費用與管理費用所致 將努力爭取緬甸各方建設的工程商機,祈可增加獲利。

註:108年度尚未投資


  1. 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以「綠能產業-離岸風力發電水下基礎相關供應鏈」為主要投資計畫。(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97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

1.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建議及目前之改善情形:無。

年度 會計師內控建議 改善情形
106
107
108

2.最近三年度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及目前之改善情形:無。

(二)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參閱第113頁。

(三)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無。

二、委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請參閱第114頁。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請參閱第115頁。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不適用。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本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無。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本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請參閱第127頁。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一)承諾事項:承諾於上市掛牌前成立研發部門、加強法務及強化董事會功能。

(二)執行情形:

  1. 已於 96 年 12 月成立研發室;並於 97 年 2 月 25 日指派專人負責法務以加強法務功能。

  2. 本公司已定期及視營運需要不定時召開董事會,董事會運作情形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99頁上市上櫃公司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三。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

98


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不適用。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相關人員出具不得受理競拍對象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四。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無。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董事出席率、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

1.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最近年度(108)董事會開會5次(A),董事監察人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註1) 實際出(列)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B/A】(註2) 備註
董事長 向鋒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賴文祥 5 0 100% 107/06/20連任
董事 祥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杏雪 5 0 100% 107/06/20連任
董事 冠增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周聖皓 5 0 100% 107/06/20連任
董事 栗明德 5 0 100% 107/06/20連任
董事 陳志昌 5 0 100% 107/06/20連任
獨立董事 胡惠森 4 1 80% 107/06/20連任
獨立董事 彭宗正 5 0 100% 107/06/20連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

董事會開會日期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108/01/22 ◆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本公司108年度財稅報查核簽證暨給付公費案。 同意照案通過 不適用
108/03/20 ◆本公司撫責金資與子公司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新台幣伍佰萬元整。
◆修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同意照案通過 不適用
108/05/08 ◆通過購買機械設備,授權董事長於採購總價款元356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2,460萬元)內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通過購買機械設備,授權董事長於採購總價人民幣2,239萬元(合新台幣約10,360萬元)內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修訂本公司「賣金資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修訂本公司「貨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同意照案通過 不適用
108/07/29 ◆出售處分物流中心土地及建物予京城銀行後並租回,土地價格約為新台幣1,307,176,800元,建物價格約為1,220,623,200元出售總價約新台幣25.278億元。 同意照案通過 不適用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99


董事會 開會日期 議案內容 應利益迴避原因 參與表決情形
108/01/22 107 年董事長及經理人年終獎金案。 因此議案係討論經理人年終獎金,董事賴文祥兼任董事長及董事陳志昌兼任副總經理關係到自身利益,故依法應予以迴避。 經代理主席徵詢得表決人數 5人(出席董事 7人,扣除依法應利益規避董事 2人),表決結果贊成人數 5人,本案照案通過。
108/07/29 配發本公司經理人員工酬勞。 因此議案係討論經理人員工紅利,董事陳志昌兼任副總經理關係到自身利益,故依法應予以迴避。 經主席徵詢得表決人數 6人(出席董事 7人,扣除依法應利益規避董事 1人),表決結果贊成人數 6人,本案照案通過。

三、上市上櫃公司應揭露董事會自我(或同僚)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並填列附表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行一次 108/01/01~108/12/31 董事會 採用董事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每年執行一次 108/01/01~108/12/31 董事成員 採用董事自我考核自評問卷。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每年執行一次 108/01/01~108/12/31 薪資報酬委員會 採用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3.薪酬委員會之選任
4.內部控制
每年執行一次 108/01/01~108/12/31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採用薪酬委員自我考核自評問卷。 1.薪酬委員職責認知
2.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3.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4.薪酬委員之專業

董事會績效內部評估結果報告:

  1. 為落實公司治理及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本公司董事會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於每年年度結束時至次年第一季結束前,依據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
  2. 本公司於 109 年 1 月完成董事會績效評估,並於 109 年 3 月 17 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董事會整體運作狀況屬優良。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1. 本公司董事會 108 年度共召開 5 次董事會,符合董事會議事規範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之規定,重要議案皆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公告資訊,確實將資訊公開,提昇資訊透明度。
  2. 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符合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依本公司所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於 109 年 3 月 17 日提報董事會評估結果:108 年度評鑑結果綜合評分為優良。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出(列)席率,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

  1.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本公司未設置審計委員會,故不適用。
  2. 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108)董事會開會5次(A),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註1) 實際出(列)席次數 B 實際出(列)席率 (%)【B/A】 (註2) 備註
監察人 秦嘉鴻 4 80% 107/06/20 連任
監察人 林碧花 5 100% 107/06/20 連任
監察人 楊天成 5 100% 107/06/20 連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一)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之溝通情形:本公司設有專人可隨時連繫監察人,建立與公司員工及股東溝通管道,且監察人均列席本公司之董事會及股東會。
(二)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監察人隨時可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等事項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並於列席董事會時聽取董事及經營階層之各項業務報告及參與討論制定決策。
二、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監察人陳述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已於105.03.15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且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及本公司網站揭露相關資訊。 並無差異。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墻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V (一)本公司設有發言人,並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之股務人員協助處理股東相關問題。
(二)經由股務代理機構提供股東名冊,隨時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名單,並依法規定期揭露。
(三)為降低風險,本公司已訂立「集團企業、特定公司及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並依法落實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適當之防火墻機制。
(四)本公司已訂定「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適用對象包括本公司董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等,並不定期進行相關訊息更新與宣導。 並無差異。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V (一)本公司已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監察人選舉辦法」中訂有成員組成多元化方針,目前本公司董事成員不分男女、宗教、年齡等,且在法律、會計、產業、財務等均各有專精。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如註1)。
(二)本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外,會依實際要求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本公司於108.11.06日董事會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依辦法完成相關績效評估作業,績效評估結果已於109.03.17提報本公司董事會,作為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績效評估結果並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四)本公司已於109.01.07董事會通過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評估(如註2),並由簽證會計師出具獨立性與適任性聲明書。 並無差異。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 V 本公司設有專(兼)職主管及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並無差異。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已在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設有發言人及各相關部門連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對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提供溝通管道,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並無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 並無差異。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V (一)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完整揭露有關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相關資訊,供投資大眾查詢。
(二)本公司均落實發言人制度,目前英文網站均已構置完成,依規定將上傳相關資料,以供投資大眾閱覽。

(三)本公司均如期於規定時間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並無差異。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V | | 1.員工權益:
本公司一向以誠信對待員工,除依勞基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外,並提供員工安全及健康公平之工作環境。

2.雇員關懷:
透過充實安定員工生活的福利制度及良好的教育訓練制度與員工建立互信互賴之良好關係。如員工健康檢查、員工旅遊及提供 員工宿舍等。

3.投資者關係:
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司網站充分揭露資訊,讓投資人瞭解公司營運狀況,另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處理股東建議。

4.供應商關係:
本公司與供應商之間一向維持良好的關係。

5.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利害關係人得與公司進行溝通、建言,以維護應有之合法權益。

6.董事及監察人進修情形:
本公司除以積極的態度鼓勵董事及監察人參與進修外,每年亦主動委任專業機構到府授課,其進修情形請詳(如註3)。 | 並無差異。 |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7.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針對重要管理指標訂有管理辦法並依辦法執行。
8.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為顧客及客戶全方位之服務及保障,本公司針對客戶抱怨均即時與客戶進行充分溝通,瞭解客戶需求,以促進世紀鋼鐵結構與客戶間之互動效果,並定期於全面品質經營管理委員會會議、產銷會議及業務會議中檢討改進。
9.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本公司已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並就其投保金額、投保範圍及投保費率提報本公司108.11.6董事會。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公司治理專區查詢。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本公司對於109年4月份治理評鑑結果尚需改善項目,將陸續進行改善。
評鑑項目 加強事項與措施及改善情形
1.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已評估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制定。
2.平等對待股東 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定期揭露公司經營相關資訊,並提供股東溝通管道
3.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目前已架構中文及英文網站,並將財務及各項資訊均公開於網站中,並與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大眾查詢。
4.維護股東權益 提供投資人正確、即時、透明的營運狀況與財務數字,所有依主管機關規定應發佈的各項公告文件,均公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及本公司網站。

註 1:董事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

董事姓名 基本組成 多元化核心項目
國籍 姓別 兼任員工 年齡 獨立董事
任職年資 經營管理 領導決議 產業知識 財務會計 法律
35~40 51~60 61~70 71~75 3~9 9年以上
向鋒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賴文祥 中華民國
祥鼎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杏雪 中華民國
冠增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周聖峪 中華民國
葉明德 中華民國
陳志昌 中華民國
彭宗正 中華民國
胡惠森 中華民國

註 2: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是否符合獨立性
1.委任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重大財務利害關係。
2.委任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任何不適當關係。
3.委任會計師其助理人員是否不遵守誠信、公正與獨立性。
4.委任會計師是否目前或最近兩年內擔任本公司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5.在審計期間,委任會計師本人及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直接且重大影響之職務。在審計期間,委任會計師之四親等內之近親是否擔任本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直接且重大影響之職務,其違反獨立性程序。
6.委任會計師名義是否為他人使用。
7.委任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金錢借貸之情事,但與金融業之正常往來不在此限。
8.委任會計師是否兼營可能喪失其獨立性之其他事業。
9.委任會計師是否收取任何與業務有關之佣金。
10.委任會計師是否握有本公司之股份。
11.委任會計師是否兼任本公司之經常工作,支領固定薪給。
12.委任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共同投資或分享利益之關係。
13.委任會計師是否涉及本公司制定決策之管理職能。

註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董事長 賴文祥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09/18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 城市治理與公司治理 2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董事 陳杏雪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董事 周聖皓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董事 粟明德 108/05/07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溝通文化與決策品質 3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11/05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集團治理與績效管理 3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董事 陳志昌 108/01/15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 公司治理的基本精神-與領導人談管理 2
108/05/13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 企業社會責任-荷蘭案例與循環經濟 2
108/06/14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 從文化與科技展望經濟知識的未來 2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09/18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 城市治理與公司治理 2
108/10/15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 美中貿易戰下之產業趨勢 2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108/11/15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 加速經濟轉型投資臺灣 2
獨立董事 胡惠森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獨立董事 彭宗正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監察人 秦嘉鴻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監察人 林碧花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監察人 楊天成 108/07/2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及設交法下的董事責任與義務 3
108/11/0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

  1.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身份別 (註1)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員 家數 備註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獨立董事 彭宗正 -
獨立董事 胡惠森 - -
其他 張碧玉 - -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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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三人。

(2) 本屆委員任期:107年7月20日至110年6月19日,最近年度(108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召集人 彭宗正 3 0 100% -
委員 胡惠森 3 0 100% -
委員 張碧玉 3 0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
三、最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議案與決議結果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決議結果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第四屆第二次
108.01.22 107年董事長及經理人年終獎金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四屆第三次
108/03/20 107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四屆第四次
108/07/29 1. 配發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案
2. 配發本公司經理人員工酬勞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08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一、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註3) V 本公司已於105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108年11月6日修訂提報董事會通過。另適時進行公司治理風險評估,以利公司進行擬訂相關策略。 並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 V 目前公司還尚進行擬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待完成後,將依左列陸續完成相關規定。但目前已在公司網站揭露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訊息,以供投資大眾閱覽 待本公司完成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環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二)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三)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四)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V (一)本公司取得(ISO14001:2015)頒發組織:台灣德國萊茵技術監護顧問(股)公司
有效期限:2018/05/14~2021/04/24
認證日期:2019/05/16
認證號碼:01 104 822 1733427
本公司依上述環境管理系統辦理。
(二)本公司事業廢棄物皆分門別類妥善存放,並委託環保署認可之廢棄物處理機構清除,並於內部實施垃圾分級與資源回收。
(三)本公司成立環安衛部門,訂定節能目標,擬訂節能計畫,推動並執行改善節約能源以因應氣候變遷。
(四)目前廠內並無產生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用水量,故無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並無差異。
四、社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獲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V V (一)本公司目前尚未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未來將依實際需求制訂。
(二)本公司每年定期均辦理資方與勞方面對面溝通,如有重大訊息,均召集所有員工告知,並辦理員工旅遊休假及依經營績效提升員工之薪酬。另每年定期均辦理資方與勞方面對面溝通,如有重大訊息,均召集所有員工告知。 並無差異。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四)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五)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六)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V V (三)本公司每年均安排員工施作各項身體健康檢查,並定期實施各項安全教育。
(四)本公司每年定期舉辦內訓及外訓之教育訓練,針對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五)本公司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各產品已取得品質管理系統(ISO 9001)驗證,若客戶對產品有任何需求,立刻由業務人員處理解決,另公司內控制度中亦訂有對產品與服務之處理程序,以利同仁處理相關產品銷售與客訴作業。本公司所承攬工程均與客戶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對於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皆遵循相關法規。惟本公司主為承攬鋼結構工程,並未直接面對消費者,故未訂定消費者權益政策。
(六)本公司有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並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性資訊之報告?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V 目前公司尚評估進行擬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待完成後,將依左列陸續完成相關規定。但目前已在公司網站揭露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訊息,以供投資大眾閱覽。 待本公司完成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無。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目前公司尚評進行擬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待完成後,將依左列陸續完成相關規定。但目前已在公司網站揭露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訊息,以供投資大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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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V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在落實實務上於自行評估五大要素對於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均有實施實質評估。並定期評估修正。 並無差異。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一)本公司針對合作廠商或客戶會評估其誠信紀錄,簽立之合約均以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約。
(二)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在落實實務上於自行評估五大要素對於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均有實施實質評估。本公司已有設置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兼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防止利益衝突避免私利。
(四)本公司均落實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度,並針對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
(五)本公司不定期舉辦有關誠信經營教育課程。 並無差異。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V 本公司目前設有檢舉管道信箱,故其檢舉管道暢通無礙。 並無差異。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中、英文網站已建立完成,將訂定完成經營誠信經營守則依其實際狀態將資料放上平台。 並無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已制定完成,並考量現況與法令修定,以循序漸進方式予以修改相關管理辦法。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均會定期評估「誠信經營守則」適時修訂。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本公司已於105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108年11月6日修訂提報董事會通過。另適時進行公司治理風險評估,以利公司進行擬訂相關策略。並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之規定辦理,針對本公司適用公司治理守則訂定之相關規章,均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充份揭露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情形。請參閱網址: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00sb04_1。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無。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無。

112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109 年 3 月 17 日

本公司民國 108 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 109 年 03 月 17 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 6 人中,每人持反對意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賴文祥  img-0.jpeg  img-1.jpeg

總經理:林明政  img-2.jpeg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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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商總結意見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張數上限為15,000張,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1,500,000仟元整,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錄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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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王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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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部門主管:張嘉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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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114


律師法律意見書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 15,000 張,依面額發行,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 1,500,000 仟元,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翰辰法律事務所

邱雅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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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陸、重要決議

一、重要決議事項,以及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

(一)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請參閱第117頁。
(二)公司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第125頁。
(三)盈餘分配表(虧損撥補表):請參閱第126頁。

116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九年度第四次董事會議事錄(節錄本)

一、時間: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 日(二)13:50

二、地點:新北市八里區下習里 5 鄰中山路三段 388 之 5 號
(台北港南碼頭辦公大樓 1 樓會議室)

三、出席董事:應出席董事 7 人;實到 7 人
向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賴文祥
祥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杏雪
冠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周聖皓
董事 粟明德、董事 陳志昌、
獨立董事 胡惠森、獨立董事 彭宗正

四、列席:監察人林碧花、楊天成
總經理林明政、董事長室賴俊成特助
稽核室主管李光明、財務部林麗雪經理

五、主席:賴董事長文祥
記錄:方慧英

六、報告事項:
(一)109 年度第 3 次(109/05/05)董事會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第 4~5 頁(附件一)。

七、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依據董事會議事規則第十五條: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處時,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第一案:(略)

第二案

117


案由:擬募集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為因應中長期之營運需求,引進長期資金用以改善財務結構,擬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面額以新臺幣壹拾伍億元為上限,發行期間三年,票面利率為 0%,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以不低於面額為限,實際總發行金額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本案若實際募資金額高於預定金額,增加之資金將視公司實際需求投入本次計畫或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二、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暫定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請參閱第9~14頁(附件三)。其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請參閱第15頁(附件四),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狀況洽承銷商議定之。

三、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日,並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

四、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人辦理。

五、為配合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籌資計畫之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之契約或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六、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

主席: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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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方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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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九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點: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本公司4F會議室)

出席股東:親自出席及委託出席股數合計 134,732,347 股(其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為 103,670,721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10,556,967 股之 63.98% 。

出席董事:向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賴文祥董事長
祥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杏雪董事
粟明德董事、陳志昌董事、彭宗正獨立董事等5席董事出席,已超過董事席次7席之半數。

列席:監察人秦嘉鴻、楊天成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清標會計師

主席:賴文祥 董事長
記錄:方慧英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08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第二案

案 由:108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第三案

案 由: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一、本公司於109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6,600仟元及8,300仟元。
二、本公司配發員工酬勞金額與108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差異數為新台幣4,150仟元,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119


第四案

案 由:募集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76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於107年7月30日於櫃檯買賣中心正式交易。

二、資金運用計劃:充實營運資金、購置機器設備及轉投資風電子公司。

三、發行要點

(一)發行金額:新台幣參億零貳佰貳拾伍萬元整。

(二)發行期間:3年。

(三)票面金額:每張票面金額新台幣壹拾萬元,依票面金額之 100.75%發行。

(四)票面利率:0%

(五)轉換價格:發行時轉換價格新台幣75元,最新轉換價格74.27元。

四、資金運用進度:

前項募集資金於107年7月募足款項後,其中充實營運資金已於108年Q1執行完畢、另購置機器設備及轉投資風電子公司資金計劃之支用持續進行中。

第五案

案 由:募集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76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於107年07月31日於櫃檯買賣中心正式交易。

二、資金運用計劃:充實營運資金、購置機器設備及轉投資風電子公司。

三、發行要點

(一)發行金額:新台幣柒億元整。

(二)發行期間:3年。

(三)票面金額:每張票面金額新台幣壹拾萬元,依票面金額之 100%發行。

(四)票面利率:0%

(五)轉換價格:發行時轉換價格新台幣74.6元,最新轉換價格73.87元。

四、資金運用進度:

前項募集資金於107年7月募足款項後,其中充實營運資金已於108年Q1執行完畢、另購置機器設備及轉投資風電子公司資金計劃之支用持續進行中。

第六案

案 由: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說明:一、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公司發展,於民國108年11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敬請鑑核。

二、「誠信經營守則」(請參閱附件三)。

120


參、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08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清標會計師及洪茂益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依法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二、上述之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四)。

決議:本議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34,732,347權

表決結果 表決權數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 129,260,177權(含電子投票98,736,551權) 95.93%
反對 16,432權 (含電子投票16,432權) 0.01%
無效 0權 0.00%
棄權/未投票 5,455,738權 (含電子投票4,917,738權) 4.04%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08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08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738,868,676元,累計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762,965,626元,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10,556,967元,即每股配發1元。

二、截至民國109年4月19日為止,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210,556,967股。若遇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三、本次盈餘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由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暨其他相關事宜。

四、擬具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五)。

決議:本議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34,732,347權

表決結果 表決權數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 129,132,177權(含電子投票98,608,551權) 95.84%
反對 144,432權 (含電子投票144,432權) 0.10%

121


無效 0權 0.00%
棄權/未投票 5,455,738權 (含電子投票4,917,738權) 4.04%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一、為配合設立審計委員會及實務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

決議:本議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34,732,347權

表決結果 表決權數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 129,224,174權(含電子投票98,700,548權) 95.91%
反對 22,435權 (含電子投票22,435權) 0.01%
無效 0權 0.00%
棄權/未投票 5,485,738權 (含電子投票4,947,738權) 4.07%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僅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為引進策略投資人,滿足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利公司長期經營與發展,擬辦理不超過20,000仟股之私募普通股,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並配合公司實際需求,就下述籌資方式和原則辦理。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說明事項如下:

(一)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及定價當時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1)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2


(2) 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 訂價方式係依據現行法令規定、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而訂,可確保與應募人長期合作關係,應有其合理性。

  1. 實際發行價格依前述原則,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二) 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尚無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選擇原則為:

  1.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為限,對本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2.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且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將可強化長期競爭力、提升效能,對公司經營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三)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以及引進策略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將有助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績效,有利於整體股東權益。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及應募人之選擇方式等應具其合理性。

  2. 得私募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於普通股 20,000 仟股 (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 2 次辦理。預計 2 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資本性支出、轉投資等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其預計效益為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及股東權益、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減少利息費用支出。

  3. 策略性夥伴參與私募有價證券之認購,確保彼此長期合作關係並共同致力於公司整體股東權益之提升,因此本次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募集資金實有其必要性。

  4.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123


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四、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投資人後,公司經營權將不會發生重大變動。

五、提請討論。

決議:本議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34,732,347權

表決結果 表決權數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 128,735,794權(含電子投票98,212,168權) 95.54%
反對 269,829權 (含電子投票269,829權) 0.20%
無效 0權 0.00%
棄權/未投票 5,726,724權 (含電子投票5,188,724權) 4.25%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上午9時40分

主席:賴文祥

記錄:方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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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正說明
第五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業務上如有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以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其設立、撤銷或遷移均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桃園縣,業務上如有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以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其設立、撤銷或遷移均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配合桃園縣升格桃園市修訂總公司所在地之名稱。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分為貳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為實務需要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收買庫藏股之轉讓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給付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新增 為實務需要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新股時,其股票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股票;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亦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配合公司法修正。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選任後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構之規定。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均為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均得連任。選任後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構之規定。 1.配合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公司實務需求,爰調整本公司董事人數之上限。2.為落實公司治理,全體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第三十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四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三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增列本次修正日期及次數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八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92,118,312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853,555
長期投資股權淨值變動調整數 (1,577,169)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91,394,698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738,868,676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73,886,868)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6,589,120
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762,965,626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元) 210,556,967
期末未分配盈餘 552,408,659

註:1、本次盈餘分配以108年度可分配盈餘為優先分配。
註:2、股東現金股利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董事長:賴文祥
總經理: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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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生報生效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9324號函通知,應補充揭露下列事項:

一、貴公司前次(107年度)募集資金計畫支用於轉投資子公司世紀風電資金係用於興建廠房及機器設備,相關計畫金額變動且延至109年度方開始產生效益,資金回收年限則延長為6.3年,另購買機器設備時程亦有遞延,該項計畫資金回收年限則修正為2.73年,請貴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揭露相關說明及承銷商評估意見,並於未來辦理募集發行案件時,應具體評估前開計畫執行及效益達成情形

【公司說明】

本公司107年募資計畫用於轉投資子公司世紀風電以興建一期廠房及機器設備,相關計畫金額變動,另購置機器設備時程亦有遞延,以下茲就該次募資計畫修正前後之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說明如下

修正前計劃項目及預計執行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07年第三季 107年第四季 108年第一季 108年第二季
轉投資-世紀風電 107年第4季 1,549,890 - 1,549,890 - -
購置機器設備 108年第2季 491,198 - - 122,800 368,398
充實營運資金(註) 107年第3季 200,000 200,000 - - -
合計 2,241,088 200,000 1,549,890 122,800 368,398

註:係因本公司前次現金增資原申報發行價格為每股50元,實際發行金額為每股60元,致募集總金額增加200,000仟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修正後計劃項目及預計執行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07年第三季 107年第四季 108年第一季 108年第二季 108年第三季 108年第四季 109年第一季 109年第二季 109年第三季 109年第四季
轉投資-世紀風電 107年第4季 1,382,195 - 1,382,195 - - - - - - - -
購置機器設備 109年第4季 491,198 11,651 14,821 - 139,644 90,204 32,940 74,316 31,921 12,240 83,461
充實營運資金 108年第1季 367,695 200,000 - 167,695 - - - - - - -
合計 2,241,088 211,651 1,397,016 167,695 139,644 90,204 32,940 74,316 31,921 12,240 83,461

(一)轉投資世紀風電計畫金額變動說明

本公司原預計增資子公司世紀風電金額為1,549,890仟元,後於107年12月除依照持股比率 60.78%認足子公司世紀風電增資新股23,521,000股,每股50元,計1,176,050仟元,另擔任特定人身分認購其他股東、員工放棄認購之部分4,122,900股,計206,145仟元,總計本公司參與認購世紀風電107年度第四季現金增資股款為1,382,195仟元,較原先預計增資世紀風電金額1,549,890仟元減少167,695仟元,其差異金額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之用,業於108年1月22日董事會通過上述金額變更資金用途。前次計畫變動金額167,695仟元佔總募資金額2,202,250仟元之 7.61%,尚未達計畫重大變動達 20% 以上之標準,故無需辦理計畫重大變動及提報股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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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廠及購置機器設備時程遞延及修正效益說明

1.時程遞延原因

因經濟部之離岸風電產業本土化政策要求,於107年11月發布『經濟部工業局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作業要點』,各風場開發商需重新送審資料,各風場開發商之『產業關聯性合約』延遲至108年4月初才送相關主管機關審核,致本公司及子公司世紀風電應取得之正式合約也隨開發商送審進度而延後,相關之建廠及機器設備採購之時程亦隨之順延。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實際與各風場開發商簽訂之合約內容與執行進度,調整其機器設備採購及建廠時程,故修正資金運用進度及修正預計效益,前述修正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業經本公司109年6月2日董事會通過。

2.修正前後之效益內容

(1)轉投資世紀風電-台北港南碼頭一期廠房預估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銷貨收入 - - 777,000 94,582 3,538,500 960,000 6,076,000 3,152,117 7,014,000 2,568,781
銷貨成本 - - 660,450 69,425 3,007,725 672,000 5,164,600 2,206,482 5,961,900 1,798,147
銷貨毛利 - - 116,550 25,157 530,775 288,000 911,400 945,635 1,052,100 770,634
營業費用 188,677 66,574 19,425 118,441 88,463 57,600 151,900 189,127 175,350 154,127
稅前淨利 (188,677) (67,752) 97,125 (98,494) 442,313 230,400 759,500 756,508 876,750 616,507
所得稅 - 0 19,425 0 88,463 46,080 151,900 151,302 175,350 123,301
稅後淨利 (188,677) (67,752) 77,700 (89,078) 353,850 184,320 607,600 605,206 701,400 493,206
世紀鋼持股(%) 60.78% 62.49% 60.78% 62.49% 60.78% 61.74% 60.78% 61.74% 60.78% 61.74%
世紀鋼認列金額 (114,678) (42,338) 47,226 (55,665) 215,070 113,799 369,299 373,654 426,311 304,505
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合計數
--- --- --- --- --- --- --- --- ---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銷貨收入 7,668,500 2,100,609 6,730,500 2,260,343 3,070,000 31,804,500 14,206,432
銷貨成本 6,518,225 1,470,426 5,720,925 1,582,240 2,149,000 27,033,825 9,947,720
銷貨毛利 1,150,275 630,183 1,009,575 678,103 921,000 4,770,675 4,258,712
營業費用 191,713 126,037 168,263 135,621 184,200 606,437 1,031,727
稅前淨利 958,563 504,146 841,313 542,482 736,800 3,786,887 3,220,597
所得稅 191,713 100,829 168,263 108,496 147,360 795,114 677,368
稅後淨利 766,850 403,317 673,050 433,986 589,440 2,991,773 2,552,645
世紀鋼持股(%) 60.78% 61.74% 60.78% 61.74% 61.74% 60.78% 61.74%
世紀鋼認列金額 466,091 249,008 409,080 267,943 363,920 1,818,399 1,574,826
世紀鋼投資成本 1,549,890 1,382,195
資金回收年限 5.7年 6.35年

註:本公司僅編制至回收年限113年為止。

①原預估基礎

離岸風電水下基礎鋼架結構主要由 Jacket 以及 Pin Pile 所組成,因前次籌資當時 (107 年 6 月)世紀風電與各風場開發商僅簽訂 MOU,並無正式商業合約,故原規劃 Pin Pile 之前段製程部份由世紀鋼完成,Pin Pile 後段製程及 Jacket 製造及大組裝由世紀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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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完成。世紀風電於107年6月之原預估一期廠房之營收獲利,係參考歐洲離岸風電市場價格、收款條件、產品製造時間與學習曲線等因素來預估。另毛利率 15% 係參酌能源局給離岸風電開發商的電價及歐洲第一大 Jacket 離岸基礎製造商 Bladt Industries A/S 公司的經驗來預估。世紀風電一期廠主要營業費用為台北港租金支出及每年固定攤提的費用,營業費用率預估為 2.5% 。

② 修正後預估基礎

後因各風場開發商設計變更致水下基礎構件之重量減少,世紀風電係依據實際與各風場開發商簽訂之正式商業合約內容與世紀風電預計承作工項及里程碑,以及預計未來可能承接之訂單作為營收獲利預估之基礎,預計世紀風電 109~114 年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960,000 仟元、3,152,117 仟元、2,568,781 仟元、2,100,609 仟元、2,260,343 仟元及 3,070,000 仟元。修正後之毛利率 30% 係以成本報價之預算作為依據,營業費用率預估 6% 係以傳統鋼構之費用率加計外籍技師、顧問費用等作為參考依據,預估稅後利益分別為 184,320 仟元、605,206 仟元、493,206 仟元、403,317 仟元、433,986 仟元、589,440 仟元及 551,040 仟元。以本公司轉投資成本 1,382,195 仟元計算,預估投資回收年限約為 6.35 年。

③ 營收效益下修說明

修正後之效益係依據實際與各風場開發商簽訂之正式商業合約內容作為營收獲利預估之基礎。修正前因前次籌資當時(107年6月)世紀風電與各風場開發商僅簽訂MOU,僅能參考歐洲離岸風電市場價格、收款條件、產品製造時間與學習曲線等因素來預估,後因以下客觀因素改變,故修正預計效益,說明如下:

A. 風場開發商所提之併聯之發電容量經政府審核後下修。
B. 風場開發商單位裝置容量提高,故所需 jacket 或 pin pile 支數減少。
C. 各風場開發商設計優化,致水下基礎構件每支單位順數下降。
D. 原預估可取得沃旭 jacket 訂單未取得。
E. 原預估取得達德桃園風場之 monopile 訂單,因達德遲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故未估列。

另世紀風電位於台北港南碼頭的一期廠房使用執照已於109年5月取得,辦公室部分之使用執照預計將於7月份可取得,預計隨廠房與辦公室驗收完成,109年第三季起投產後將可挹注營收及獲利。

(2) 購置機器設備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產品項目 營業收入 營業毛利 營業利益 現金流量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108 基樁(Pin Piles) 168,000 799,051 25,200 218,141 16,800 182,184 33,173 185,582
109 924,000 555,355 138,600 151,612 92,400 126,621 125,147 158,955
110 1,932,000 1,450,064 289,800 217,510 193,200 152,257 225,947 200,658
111 2,352,000 - 352,800 - 235,200 - 267,947 -
合計 5,376,000 2,804,470 806,400 587,263 537,600 461,062 652,214 545,195
資金回收年限 3.4 年 2.73 年

本公司購置之機器設備,主要用以生產離岸風電水下基礎構件之基樁(Pin Piles)前段製程。依據本公司目前與各風場開發商簽訂之正式商業合約中預計承作工項內容,以及108年度之毛利率 27.3%及營業費用率 4.5%等作為預估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以購置機器設備款為491,198仟元,預估108~110年度之各年度現金流量分別為185,582仟元、158,955仟元以及200,658元,資金回收年限從原預估之3.4年縮短為2.73年。

【承銷商說明】

經參閱該公司上述之說明,該公司107年度募資計畫之項目金額變動原因尚屬合理。另在資金運用進度及修正效益方面,主係由於經濟部離岸風電產業本土化要求,於107年11月發布『經濟部工業局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作業要點』,各風場開發商需重新送審資料,各風場開發商之『產業關聯性合約』延遲至108年4月初才送相關主管機關審核,導致原預計執行進度落後並修正原預計效益。該公司係依據實際與各風場開發商簽訂之正式商業合約內容作為營收獲利預估之基礎。

該公司由於政府之離岸風電產業本土化政策要求,各風場開發商之『產業關聯性合約』延遲至108年4月初才送相關主管機關審核,且風場開發商所提之併聯發電容量經政府審核下修或裝置容量提高,致jacket或pin pile支數減少、沃地jacket訂單未取得等因素及針對達德桃園風場因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故基於保守起見未予以估列,致修正後預估之營收下滑,惟在毛利率方面,在簽定MOU階段,保守預估 15%,後經實際接單議約後,依據實際沃地之pin pile訂單之毛利率估計 30%。綜上,上述係因經濟部對離岸風電產業本土化政策要求,導致風場開發商重新送審及下修併聯之發電容量等,此為不可抗力之外在客觀因素導致該公司修正預計效益,經評估應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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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一、債券名稱: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二、發行日期:

民國(以下同)109年08月11日(以下簡稱「發行日」)。

三、發行總額:

本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發行總張數為壹萬伍仟張,本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發行價格為依面額十足發行,實際發行總金額為壹拾伍億壹仟壹佰捌拾玖萬零肆佰肆拾元整

四、發行期間:

發行期間三年,自109年08月11日發行,至112年08月11日到期(以下簡稱「到期日」)。

五、債券票面利率:

票面年利率為 0% 。

六、還本日期及方式:

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以下簡稱「債權人」)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者,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之101.51%(實質收益率為0.5%)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七、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八、轉換標的:

本公司普通股,本公司將以發行新股之方式履行轉換義務。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109年11月12日)起,至到期日(112年08月11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


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註: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十、請求轉換程序:

(一) 債券持有人透過集保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

債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轉換),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以電子化方式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

(二) 華僑及外國人申請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時,一律統由集保公司採取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

十一、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一) 轉換價格之訂定方式

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係以109年07月22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取基準日(不含)前一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基準價格,再以基準價格乘以 102% 之轉換溢價率,即為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訂價基準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其經採樣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後價格;轉換價格於決定後至實際發行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應依本條第(二)項之轉換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依上述方式,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90.88元。

(二) 轉換價格之調整

  1.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本公司應依下列公式調整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公告,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註1)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
\text{調整後轉換價格} = \text{調整前轉換價格} \times \left[ \text{已發行股數(註2)} + \frac{\text{每股繳款額(註3)} \times \text{新股發行或私募股數}}{\text{每股時價(註4)}} \right]
$$

註1: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後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行價格重新調整,如經設算調整後之轉換價格低於原除權基準日前已公告調整之轉換價格,則函請櫃買中心重新公告調整之。

註 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註 3:每股繳款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減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註 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票合併及分割基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應函請櫃買中心公告調整後之轉換價格。本項轉換價格調降之規定,不適用於除息基準日(不含)前已提出請求轉換者。其調整公式如下:

調降後轉換價格 = 調降前轉換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之比率)

註:每股時價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註 1)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本公司應依下列公式調整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前述有價證券或認股權發行之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

$$
\text{調整後轉換價格} = \text{調整前轉換價格} \times \frac{\text{已發行股數(註 2)}}{\text{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或認股權其轉換或認股價格}} \times \frac{\text{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或認股權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text{每股時價}}
$$

已發行股數 + 新發行(或私募) 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或認股權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註 1:每股時價為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之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如係以庫藏股支應,則調整公式中之已發行股數應減除新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1.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a.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轉換價格 = 調整前轉換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b.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 = (調整前轉換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應包括發行及私募之股數,並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1.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本公司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份增加,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 = 調整前轉換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本公司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 = 調整前轉換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二、本轉換公司債之上櫃及終止上櫃: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日之前向櫃買中心申請上櫃買賣,至全數轉換為普通股股份或全數由本公司買回或償還時終止上櫃,以上事項均由本公司洽櫃買中心同意後公告之。

十三、轉換後新股之上市:

本轉換公司債經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者,所轉換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簡稱「交易所」)買賣。以上事項由本公司洽交易所同意後公告之。本公司普通股採無實體發行,轉換後之普通股以無實體方式自交付日起於交易所買賣。

十四、股本變更登記作業:

4


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本轉換公司債轉換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每季並應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至少一次。

十五、換股時不足壹股股份金額之處理:

轉換本公司普通股時,若有不足壹股之股份金額,本公司將以現金償付(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十六、轉換年度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歸屬:

(一)現金股利

  1. 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度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不含)以前請求轉換者,得參與當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前一年度現金股利。
  2. 當年度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含)起至現金股息除息基準日(含)止,停止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3. 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當年度現金股息除息基準日翌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含)請求轉換者,不得享有當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前一年度現金股利,但得參與次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當年度現金股利。

(二)股票股利

  1. 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度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不含)以前請求轉換者,得參與當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前一年度股票股利。
  2. 當年度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含)起至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含)止,停止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3. 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當年度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翌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含)請求轉換者,不得享有當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前一年度股票股利,但得參與次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當年度股票股利。

十七、轉換後之權利義務:

債券持有人於請求轉換生效後所取得普通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十八、本公司之贖回權

(一)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09年11月1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2年07月02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5


(二)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09年11月1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2年07月02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十九、所有本公司收回(包括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償還或已轉換之本轉換公司債將被註銷,不得再賣出或發行,其所附轉換權併同消滅。

二十、本轉換公司債及所換發之普通股均為記名式,其過戶、異動登記、設質、遺失等均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公司法相關之規定辦理,另稅賦事宜依當時之稅法規定辦理。

二十一、本轉換公司債由臺灣土地銀行信託部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券持有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其受託人之間所定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發行及轉換辦法均予同意,並授與受託人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券持有人得在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詢。

二十二、本轉換公司債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還本及轉換事宜。

二十三、本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依證券交易法第八條規定不印製實體債券。

二十四、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6


附件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價格計算書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價格計算書

一、說明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辦理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該公司109年06月0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張數15,000張,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1,500,000仟元整,暫定以不低於面額發行,發行期間3年,票面利率為 0%,本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以不低於面額為限,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二、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財務狀況

(一)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每股稅後純益及每股股利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年度 | 每股盈餘
(追溯後) | 股利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股票股利 | | 合計 |
| | | | 盈餘配股 | 資本公積 | |
| 106年度 | 0.32 | 0.30 | - | - | 0.30 |
| 107年度 | 0.17 | 0.3 | - | - | 0.3 |
| 108年度 | 3.53 | 1 | - | - | 1 |
| 109年第一季 | 0.55 | - | - | - | - |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二)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股東權益、流通在外股數及每股淨值

說明 金額
109年3月31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4,585,607仟元
109年3月31日發行在外股數 209,549仟股
109年3月31日每股帳面淨值 21.90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財務報告


(三)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

  1. 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109年截至
3月31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106年度 | 107年度 | | 108年度 |
| 流動資產 | | 3,809,559 | $6,153,337 | 4,139,892 | 3,553,77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515,544 | 3,382,880 | 3,828,687 | 4,144,128 |
| 無形資產 | | - | - | - | - |
| 其他資產 | | 373,458 | 722,452 | 3,272,858 | 4,559,582 |
| 資產總額 | | 6,698,561 | 10,258,669 | 11,241,437 | 12,257,481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1,045,384 | 1,435,830 | 2,433,698 | 2,615,368 |
| | 分配後 | 1,101,052 | 1,498,633 | 2,644,255 | - |
| 非流動負債 | | 2,891,721 | 3,939,901 | 3,182,684 | 3,870,703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3,937,105 | 5,375,731 | 5,616,382 | 6,486,071 |
| | 分配後 | 3,992,773 | 5,438,534 | 5,826,939 |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2,314,204 | 3,684,376 | 4,443,401 | 4,585,607 |
| 股本 | | 1,855,581 | 2,083,603 | 2,094,348 | 2,095,485 |
| 資本公積 | | 71,345 | 1,287,282 | 1,353,631 | 1,360,745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457,312 | 410,917 | 1,086,259 | 1,201,726 |
| | 分配後 | 401,644 | 348,114 | 875,702 | - |
| 其他權益 | | (70,034) | (97,426) | (90,837) | (72,349)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447,252 | 1,198,562 | 1,181,654 | 1,185,803 |
| 權益總額 | 分配前 | 2,761,456 | 4,882,938 | 5,625,055 | 5,771,410 |
| | 分配後 | 2,705,788 | 4,820,135 | 5,414,498 | -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2.合併簡明綜合損益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109年截至
3月31日止 |
| --- | --- | --- | --- | --- |
|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 營業收入 | 2,050,202 | 1,654,761 | 2,402,396 | 1,183,060 |
| 營業毛利 | 131,580 | 230,664 | 370,257 | 222,229 |
| 營業損益 | 22,997 | 64,345 | 115,832 | 135,278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4,091 | (27,154) | 646,432 | 1,050 |
| 稅前淨利 | 47,088 | 37,191 | 762,264 | 136,328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49,528 | 4,386 | 692,230 | 107,102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49,528 | 4,386 | 692,230 | 107,10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3,150) | (43,797) | 12,202 | 31,00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378 | (39,411) | 704,432 | 138,104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58,992 | 33,411 | 738,868 | 115,467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9,464) | (29,025) | (46,638) | (8,365)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32,955 | 8,958 | 746,311 | 133,955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26,577) | (48,369) | (41,879) | 4,149 |
| 每股盈餘(元) | 0.32 | 0.17 | 3.53 | 0.55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3.個體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流動資產 | | 3,153,801 | 3,803,115 | 3,195,444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註1) | | 2,252,260 | 2,920,069 | 2,175,307 |
| 無形資產 | | - | - | - |
| 其他資產(註1) | | 824,922 | 2,295,169 | 3,744,705 |
| 資產總額 | | 6,230,983 | 9,018,353 | 9,115,456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1,025,058 | 1,391,815 | 2,150,795 |
| | 分配後 | 1,080,726 | 1,454,618 | 2,361,352 |
| 非流動負債 | | 2,891,721 | 3,942,162 | 2,521,260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3,916,779 | 5,333,977 | 4,672,055 |
| | 分配後 | 3,972,447 | 5,396,780 | 4,882,612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2,314,204 | 3,684,376 | 4,443,401 |
| 股本 | | 1,855,581 | 2,083,603 | 2,094,348 |
| 資本公積 | | 71,345 | 1,287,282 | 1,353,631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457,312 | 410,917 | 1,086,259 |
| | 分配後 | 401,644 | 348,114 | 875,702 |
| 其他權益 | | (70,034) | (97,426) | (90,837)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權益總額 | 分配前 | 2,314,204 | 3,684,376 | 4,443,401 |
| | 分配後 | 2,258,536 | 3,621,573 | 4,232,844 |

註1: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4.個體簡明綜合損益表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元外,餘為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營業收入 | 2,037,423 | 1,736,002 | 2,967,897 |
| 營業毛利 | 133,019 | 239,515 | 426,639 |
| 營業損益 | 41,083 | 135,880 | 214,83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5,469 | (69,664) | 594,071 |
| 稅前淨利 | 56,552 | 66,216 | 808,902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58,992 | 33,411 | 738,868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58,992 | 33,411 | 738,868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26,037) | (24,453) | 7,44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955 | 8,958 | 746,311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58,992 | 33,411 | 738,868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32,955 | 8,958 | 746,311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0.32 | 0.17 | 3.53 |

註1: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三、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及合理性評估

本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發行總張數上限為壹萬伍仟張,暫定以不低於面額發行,本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以不低於面額為限,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發行時轉換價格之訂定,係配合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之相關法令,並視國內證券市場轉換債交易及發行概況暨該公司未來營運之發展等因素訂定,其計算方法及訂立原則為:

(一)轉換價格之訂定原則、方式及合理性

1.轉換價格訂定之法規根據(訂定原則)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券商自律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發行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其用以計算暫定轉換價格之基準價格,應以向金管會申報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且暫定轉換價格之訂定應高於基準價格;其實際發行時,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基準價格,應以申報承銷契約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且轉換價格之訂定應高於基準價格。

亦即轉換價格>(MA1,MA3,MA5)擇一,其中:

MA1 為基準日前 1 個營業日該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MA3 為基準日前 3 個營業日該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MA5 為基準日前 5 個營業日該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以上述基準價格乘以溢價率為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之轉換價格。

2.轉換價格訂定方式

(1)採用基準日前一個營業日、三個營業日與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計算標準,主要為適切反映目前交易市場狀況,貼近時價發行,並與國際接軌,有助於訂定一比較公平之基準價格。

(2)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券商自律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轉換價格應高於基準價格,並參考國內證券市場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交易概況與發行公司近年來之經營績效、獲利能力及未來營運展望,本次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溢價比率訂為 102%。該公司本次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兼顧券商自律規則之規定、市場發行及交易概況與發行公司未來之營運展望並保障債權人權益所訂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3.轉換價格訂定合理性說明

(1)從總體經濟及所屬產業趨勢分析

①總體經濟

依據台經院近期對於國內總體經濟預測暨景氣動向調查資訊表示,疫情蔓延歐美地區,多國採行封鎖措施防止疫情擴散,企業面臨大規模的停工與減班,導致經濟需求大減。為此,各主要國際預測機構同步下修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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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展望,預期今年世界經濟將陷入衰退。在國內方面,受到國際油價重挫,疫情衝擊市場需求,使得傳統產業廠商看壞當月與未來半年景氣的比例較高;服務業方面受到觀光住宿與出外用餐人潮銳減,加上金融市場波動加劇,故餐旅業與金融相關行業看壞當月與未來半年景氣;營建業方面因營造業者對於工科人力短缺之處仍有疑慮,且不動產業買賣雙方對於價格認知仍有差距,故多數營建業廠商看壞未來半年景氣。據本院調查結果,經過模型試算後,製造業、服務業與營建業營業氣候測驗點同為連續三個月下滑的態勢。在2020年總體經濟預測方面,有鑑於歐美疫情已漸趨緩,近期金融市場表現相對穩定,加上國內防疫得宜,政府適時推出多項紓困方案,預料可減緩疫情對台灣經濟下滑的衝擊。因此,台經院預測2020年國內實質GDP成長率為 1.58%,較1月預測下修1.09個百分點。

就近期國際預測機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經濟學人(EIU)與IHS Markit所公布之更新數據觀察,有鑑於主要國家多採行嚴厲措施來防止疫情擴散,各大城市與企業面臨大規模的停工與減班,就業市場亦受到衝擊,導致需求大減,經濟近乎停擺,重挫國際油價,使得國際預測機構皆大幅下修2020全球經濟展望,預計今年世界經濟將陷入負成長的情況。綜合國際機構看法,受到新冠病毒疫情衝擊,IMF、EIU與IHS Markit皆認為2020年全球經濟表現同步衰退,全球貿易表現亦呈現大幅下滑,由於台灣經濟與全球高度連動,特別是美、中兩大經濟體,同時亦為台灣最主要出口市場,其經濟成長率都將下滑,也使得台灣經濟表現受到考驗,其中更有若干不確定因素,可能對2020年台灣經濟產生影響,值得加以關注。

觀察近期國際經濟情勢,受到疫情及中國官方強力防疫措施影響,中國第1季經濟成長率為-6.8%,為1992年開始公布季度GDP數據以來首次出現負成長。此外,由於3月疫情在歐美地區快速蔓延,使得歐元區3月PMI急劇收縮,主要是因為疫情停工影響訂單與產量下滑,美國製造業景氣亦陷入萎縮,主要受新訂單和生產陡降拖累。整體來說,受到疫情擴大衝擊全球需求,使得國際主要預測機構紛紛下修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IMF將全球經濟成長率從 3.3% 下修至-3.0%,EIU則從 1.0% 下修至-2.5%,IHS Markit則從 0.7% 下修至-3.0%,顯示疫情持續延燒已經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影響。

②所屬產業趨勢分析

鋼結構業屬於鋼鐵業的下游產業且為鋼鐵工業中最重要的關聯性產業,也是營建業中極為重要之一環,具有承上啟下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發展的關聯性,是一勞力、技術、資金密集的產業,對台灣的鋼鐵產業以及營建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鋼結構業為高度內需型產業,國內自給率始終維持在 90% 以上,出口比率則在 6% 以下。

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市場部份,由於台灣四面環海,離岸風力資源豐富,比陸域風力穩定,根據4C Offshore 2017年風速推估資料,全球風況最好的15處風場台灣海峽即佔了14處,且由於陸域可供開發太陽能發電場及陸域風場也漸趨飽和,離岸式風力發電將有極大的潛力可開發。因此能源局在台灣西部外海劃設36個風場,並提供獎勵辦法予業者,期望能快速推動離岸風力發電之發展。由於風場之風機塔架及海底水下基礎皆需用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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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鋼結構,以 5MW 的離岸風力發電機組為例,每座機組(含風機)的總鋼鐵用量估計約為 1,800 噸,其中水下基礎的用鋼量約為 1,200 噸,佔比約 66%,此若透過長途海運由國外進口,其運輸成本不僅不符合經濟效益且風險也較高。最重要的是經濟部為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政策,留住風力發電機組製造專業技術使其能在地化,以市場誘因推動國際風電相關廠商來台,促使風力機製造、水下基礎及海事工程船舶製造等國內外業者建立合作關係,形成產業供應鏈,透過跨領域的協同合作來強化台灣風電產業鏈能量,讓政府、開發商、及企業之間相互連結,共同創造價值與分享價值,由政策引導來創造國內市場,用市場引進相關技術務實推動產業發展,故推估未來在此方面的鋼構需求亦會隨風場陸續開發而大幅增加。

(2)從公司財務結構及經營績效分析

①財務結構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6 至 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股東權益佔資產比率分別為 41.22%、47.60%、50.04% 及 47.08%,負債佔資產比率分別為 58.78%、52.40%、49.96% 及 52.92%。107 年度及 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資產總額分別增加 53.15%、9.58%、及 9.04%,股東權益分別增加 76.82%、15.20%、及 2.60%。107 年度股東權益佔資產比率增加主要係世紀鋼及世紀風電增資及轉投資增加使得股東權益增加所致,108 年度主係因獲利挹注保留盈餘使得股東權益增加 15.20%,109 年第一季股東權益變動不大僅較前期增加 2.60%,整體使得權益占資產比率相較 108 年呈持平情形。整體來看該公司最近三年度權益占資產比率尚維持在 40% 以上,尚無重大異常變化情形。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6~108 年度及第一季權益佔資產比率均介於採樣同業中鋼構、春源及榮剛間,整體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58.78%、52.40%、49.96% 及 52.92%,該公司 107 年度因營運資金需求銀行借款增加及發行公司債整體使得負債總額增加 36.54%,另因 107 年度辦理現增及轉投資使權益增加 76.82%,整體使得負債比例反較 106 年度降低,108 年度短期借款增加及租賃負債增加、長期借款減少整體使得負債總額略為增加 4.48%,而 108 年度整體權益增加 15.20%,資產總額增加 9.58%,整體使得 108 年度負債比率略微下降,109 年第一季主因長期借款增加 69.83%,負債比率略微增加至 52.92%,最近期負債比率雖為上升但整體尚呈穩定,整體而言尚無重大異常變化情形。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於 106~108 年度及最近期之負債佔資產比率均介於採樣同業間,整體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最近三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24.10%、260.81%、230.05% 及 232.67%。107 年股東權益增加 76.82%,非流動負債因長期借款增加及發行公司債而增加 36.25%,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 34.48%,整體使得長期資金適合率提升至 260.81%;108 年股東權益增加 15.20%,非流動負債因長期借款減少及租賃負債增加而減少 19.22%,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 13.18%,而使得長期資金適合率降低至 230.05%;109 年第一季股東權益持平略增 2.6%,非流動負債因長期借款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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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69.83%,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模略增 8.24%,整體使得109年第一季長期資金適合率為 232.67%與108年度相較呈持平之情形。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長期資金適合率主因權益持續增加及借款增加雖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模持續增加,仍呈維持穩定,尚無重大異常情形,其變動情形尚屬合理。與採樣同業公司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度之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於107年度略高於同業,其餘106年度、108年度及109年第一季均介於採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主要係該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模適中近二年度及最近期因加強發展風電事業項目因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模增加,顯示其增加之長期性資金穩定尚足以支應營運所需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綜上,整體而言,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結構變化尚屬合理,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②經營績效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度及109年第一季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分別為2.03次、1.59次、2.37次及4.43次,應收款項收現天數分別為180天、230天、154天及82天。106~108年應收帳款週轉率尚維持平穩,109年第一季較108年度則為上升的情形。107年度主要係因營收減少 19.29%,使得應收款項週轉率降低,而應收帳款收現天數略為增加為230天,108年度主要係因營收成長 45.18%,使得應收週轉率提升為2.37次,而應收帳款收現天數降為154天,109年度第一季營收相對去年同期成長 195.16%,故主因營收成長使得應收款項週轉率提升為4.43次,而應收帳款收現天數降為82天,與採樣同業公司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106~108年度應收款項週轉率均較同業為低,主要係鋼構業之營運特性,尚需保留工程款及保留款進而影響應收款項週轉率,而該公司所承攬之建築鋼構工程及公共工程等所需營造時間長營運期間較長,另所採樣同業之鋼構營業比重僅中鋼構達八成外,春源約佔二成,榮剛則屬特殊鋼棒之生產買賣,各公司產品比重之不同,使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應收款項週轉率有低於採樣公司之情事。109第一季因營收成長應收週轉率略有提升,與同業相較週轉率略高於春源而仍低於中鋼構及榮剛,整體而言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應收帳款週轉率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度及109年第一季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0.97次、0.84次、1.02次及1.64次,存貨週轉天數分別為376天、435天358天及223天,該公司107年度營收減少 19.29%,營業成本隨營收減少且存貨略增及合約資產增加整體使得存貨週轉率略為下降,108年度主因營業成本增加及平均存貨及合約資產略增整體使得108年存貨週轉率略為提升,最近三年度存貨週轉率尚呈平穩之情形,109年第一季主因營收增長而平均存貨略增整體使得109年第一季存貨週轉率提升至1.64次,平均售貨天數成為223天,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其存貨週轉率變動情形不大,最近期則主因營收成長營業成本增加,且存貨水準變動不大使得存貨週轉率提升,整體案應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另與同業相較,最近三年度該公司存貨週轉率均低於同業,最近期亦約略與同業榮剛相當而仍低於其他同業中鋼構及春源,主要係目前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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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收入為鋼構工程及鋼構件收入,因鋼構工程施工期間通常超過一年,致該公司存貨週轉率相較同業為低。而中鋼構為國內最大鋼構工程承包商且為中鋼之轉投資公司,其市場行銷能力及議價能力皆較同業為優,因此其存貨週轉率亦相對較高;榮剛主要業務為特殊鋼合金冶煉及買賣,主要用於飛機航太、能源、機械模具等利基型市場,其存貨週轉率偏低,整體來說,由於採樣同業公司營運模式及所承攬工程型態與規模、施工工期、工程進度等各不相同,致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同業公司間之存貨週轉率及存貨週轉天數差異較大,乃係工程產業之特性。因此,該公司因營業特性不同致存貨週轉率低於同業公司尚屬合理,並無重大異常情事。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一季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分別為0.87次、0.56次、0.67次及1.19次,該公司於107年度營收減少 19.29%,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 25.31%,整體使得不動產週轉率略降為0.56次,108年營收成長 45.18%,平均不動產廠房設備增加 22.26% 使得週轉率略增為0.67次,109年第一季營收較去年同期增加 195.16%,不動產廠房設備增加 10.56%,使得109年第一季之不動產廠房設備週轉率提升至1.19次,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持續增加,主因拓展風電事業及持續穩定發展鋼構事業,近二年度及最近期營收則呈成長之情形,整體而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尚無重大異常變動情形。與同業相較,該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周轉率除109年第一季高於榮剛外均低於同業,惟以該公司最近年度及最近期營收增長的情形來看,亦顯示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效率尚屬允當,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從擔保情形及其他發行條件分析

①擔保情形

該公司本次係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故不適用。

②其他發行條件

A. 票面利率

該公司本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訂為 0%,主要參考目前市場之發行條件及國內股票市場之變化,本次轉換債之發行主要係鼓勵投資人著眼於未來轉為普通股之資本利得,滿足債權人投資需求,故該票面利率之設計應具合理性。

B.發行年限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條規定,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償還期限不得超過十年,發行年限過長,表示投資人承受之信用風險越高;發行年限過短,在投資效益尚未完全顯現時,償債的壓力將會影響發行公司資金的運用。近年來上市及上櫃公司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觀之,以三~五年居多,綜合考量該公司本次資金運用計劃與未來現金流量的估算,本次可轉債發行年限訂為三年,應屬合理。

C. 轉換期間

持有本次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於轉換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起至到期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向該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轉換世紀鋼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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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其所設計之轉換期間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二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四條之三之規定;同時已涵蓋發行年限之絕大部分,投資人執行轉換權利甚為便利,可增加市場接受度,故本項設計應屬合理。

D. 轉換價格重設

該公司為了保障原始股東權益,並降低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評價損益對該公司損益表造成之波動影響,本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機制除因普通股股份變動或配發現金股利之反稀釋調整外,並無設計轉換價格向下重設之條件,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於該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之轉換價格反稀釋調整設計,主要係為避免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變動而損害債券投資人之權益,另未來不致因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有損害原賦予債券投資人之債權情事,將現金股利納入轉換價格調整機制,因此對於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且反稀釋條款訂定原則符合「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應屬合理。

E. 賣回權

該公司本次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並無賣回權之設定。另依據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債券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之 101.51%(年收益率為 0.5%)以現金一次償還,對投資人無不利之影響。

F. 公司贖回權

依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其收回或贖回條款如下:

(A)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09年11月1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2年07月02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B)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09年11月1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2年07月02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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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上述發行公司贖回條款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十六條之規範,其中贖回條款第(一)項規定,係在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時,發行公司有權利以約定之價格收回全部債券,如此一方面鼓勵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另一方面減少公司處理債券業務作業,第(二)項規定之主要目的,係發行公司可藉由贖回少量在外流通之公司債,以減少公司處理債券業務作業,第(三)項規定,明確說明未以書面回覆之債券持有人之處理方式,避免可能爭議,綜上,本項贖回條款之規定應屬合理。

G.其他決定發行價格之因素

該公司以各參數代入理論模型所計算出之價格作為此次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理論價值,再以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0.755% 折現流動性貼水之調整,並以相關法令規定之九折計算之後,該調整後理論價值扣除流動性貼水後之九成約為 92,139 元,惟此價格僅一參考值。

本案係全數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以不低於面額為限,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故未來有關發行價格之訂定,除了參考本轉換公司債之理論價值外,主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若得標總數量達該次競價拍賣數量,則該有價證券之首日掛牌價格及承銷商自行認購部分之承銷價格,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分以下四捨五入)為之。

(4)其他:無。

綜上,該公司本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訂定原則、方式、擔保情形及其他發行條件,係參考該公司過去經營績效及未來營運展望、目前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訂定方式,暨參考國內證券市場轉換公司債發行及交易概況,將轉換溢價比率訂為 102%,其轉換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二)發行價格之訂定模型

1.發行條件主要條款

(1)發行額度: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 1,500,000 千元。

(2)票面金額:每張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3)發行價格:暫以不低於面額發行,本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底標以不低於面額為限,每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4)票面利率:0%。

(5)發行期間:三年。

(6)基準價格: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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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轉換溢價率:102%。
(8)擔保情形: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9)凍結期:發行後3個月。

2.理論模型概述

轉換公司債兼具股權及利率兩項商品特性,目前國內轉換公司債在發行條件設計中,包含多項選擇權,造成轉換公司債訂價過程相對困難,傳統 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價模型並無法評定轉換公司債之價值。因此,本承銷商利用其他數值方式求算其價值,本轉換債券理論價格所採用之數值方法,其評價理論基礎為 Cox, Ross 與 Rubinstein(1979)所提出之二元樹模型,以股價之二元展開,並考量包含投資人轉換、賣回權,發行公司買回權,重設條款等條件,與標的股價之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及信用風險。上述模型係為兼顧公司資金募集成本與保障投資人之權益而演繹。

3.理論價值之分解

依發行條款設計,可將轉換公司債之理論價值分解成下列五項:

(1)純債券價值
(2)轉換權價值
(3)賣回權價值
(4)買回權價值
(5)重設權價值

在二元樹模型評價過程中,於展開之各期各節點上可得對應的基本變數值 (Underlying Variable Values),再依據上述各發行條款的有效期間及觸發條件,可計算得到轉換公司債理論價值,與上述五種價值之數值。

4.建立評價模型之路徑展開

(1)評價模型之假設基礎

在推演二元樹評價模型時,Cox, Ross 與 Rubinstein(1979)採用下列假設條件:

A.資本市場是競爭性的市場(Competitive Market)。
B.在資本市場內,諸如交易費用及稅率均不存在。投資者可任意借與貸放資金而不受限制。任一投資者或市場交易都無能力控制價格,也就是,他們接受市場所決定的價格(Price Takers)。
C.投資者可無限制地賣空或放空任何資產(諸如股票)。
D.無風險借貸利率存在,固定不變且相等。備有條件b、c及d的資本市場,稱之為完全市場(Perfect Market)。
E.履約股票在選擇權到期日或之前,無股息的分發。
F.投資者是有理性的,他們尋求最高的利潤。因此,他們偏好高利潤(Preferring More Wealth to Less)。

(2)評價模型之路徑展開


以二元樹模型評價歐式買權契約,在推論二元樹評價模型時,須要下列符號:

$\triangle$ 代表所應購買或放空的履約股股數;

B 代表以無風險股利籌借或貸發的資金金額;

(u-1)代表履約股價上升的百分比 $(\mathrm{u} > 1)$ ,q代表股價上升的機率;

(d-1)代表履約股價下降的百分比 $(\mathrm{d} < 1)$ ,(1-q)代表股價下降的機率。

A.單一期的評價

由 $t = 0$ 至 $t = 1$ ,履約股價可能上升(u-1)百分比或下降(d-1)百分比。

在 $t = 1$ 時,股價可由下圖代表:

img-0.jpeg

此處,

E 代表買權的履約價

$C_u$ 代表,在 $t = 1$ 時,當股價上升(u-1)百分比的買權價格;

$C_d$ 代表,在 $t = 1$ 時,當股價下降(d-1)百分比的買權價格;

$uS$ 代表,在 $t = 1$ 時,當股價上升(u-1)時的價格;

$dS$ 代表,在 $t = 1$ 時,當股價上升(d-1)時的價格。

目的是要評價在 $t = 1$ 時該買權契約的合理價格。評價的方法是複製一個避險組合,使其在 $t = 1$ 時的資金結構(Payoff Structure)與該買權在 $t = 1$ 時的資金完全相同。該避險組合的成分包括履約股股數(△)及籌借或貸發某些資金(B)。所以進行第二步,以求出△及B。

在 $t = 0$ 至 $t = 1$ 時,因股價上升(u-1)或下降(d-1),以致避險組合的價值也發生變動。其價值變動可由下圖表示:


img-1.jpeg

此處, $\mathrm{r} = (1 + \mathrm{i})$ ,i=無風險利率

因要建立複製(避險)組合,使其在 $t = 1$ 時的資金結構與買權的資金結構相同。故根據上面 $t = 1$ 時的圖表,可建立下列兩方程式:

$$
C _ {u} = \triangle u S + r B \tag {a}
$$

$$
C _ {d} = \triangle d S + r B \tag {b}
$$

解答上面二項方程式得到:

$$
\triangle = \frac {C _ {u} - C _ {d}}{S (u - d)} \tag {c}
$$

$$
\mathrm {B} = \frac {u C _ {d} - d C _ {u}}{(u - d) r} \tag {d}
$$

公式(c)及(d)代表在 $t = 0$ 時複製(避險)組合所應包含的履約股數及籌借或貸發資金的金額。

因在 $t = 1$ 時複製組合與買權的資金結構完全相同(由公式(a)及(b)所表示),兩者的現值 $(t = 0)$ 也應相同。也就是,

$$
C = \triangle S + B \tag {e}
$$

將公式(c)及(d)的 $\triangle$ 及B代入公式(e),獲得買權契約在 $t = 0$ 時的價格如下:

$$
\begin{array}{l} C = \frac {1}{r} \left[ \frac {(r - d)}{u - d} \cdot C _ {u} + \frac {(u - r)}{u - d} \cdot C _ {d} \right] \tag {f} \ = \frac {1}{r} \left[ p C _ {u} + (1 - p) C _ {d} \right] \tag {f^3} \ \end{array}
$$

此處, $\mathrm{p} = (\mathrm{r} - \mathrm{d}) / (\mathrm{u} - \mathrm{d})$ , $1 - \mathrm{p} = (\mathrm{u} - \mathrm{r}) / (\mathrm{u} - \mathrm{d})$

公式(f)或(f³)可說是歐式買權的單一期評價模型(A Single Period Pricing Model)。買權價格是由其未來的價格 $(C_u$ 及 $C_d)$ 、股價的未來變動百分比(u及d)、履約價格(X)與利率(r)所決定。也可說,在 $t = 0$ 時,買權價格是其期望價值 $[pC_u + (1 - p)C_d]$ 的現值。

因此買權的價格是,在風險中立環境下,買權未來折現價值的期望值,這並不是說,買權的期望報酬率等於無風險利率。在均衡下,持有買權一個時期等於有套利組合一個時期,因此,買權的期望報酬率應等於套利組合的期望報酬率。若買權受到市場的錯誤評價(Mispriced),則其期望報酬率與風險將會與套利組合的期望報酬率及風險不同,這會引起投資者的套利活動。

B.兩個時期的評價


上面單一期的評價程式可重複應用於推演兩個時期的買權評價模型(Two-Period Option Pricing Model)。爲推演兩個時期的評價模型,假設股價由 $t=1$ 至 $t=2$ 的變動百分比仍由(u-1)及(d-1)所代表。也就是,股價變動的隨機過程不變或穩定(the Stationary Stochastic Process of the Stock Price)。在兩個時期的架構下,履約股價的變動可由下圖表示之:

img-2.jpeg

因股價的變動,買權價格也隨之變動。買權在 $t=2$ 的價格可由下圖表示:

img-3.jpeg

下一步驟,我們將 $t=1$ 至 $t=2$ 看做一個時期。而後,運用公式(f'),我們可求得在 $t=1$ 時買權契約的兩種可能價格 $C_u$ 及 $C_d$,如下:

由 $t=1$ 至 $t=2$,股價由 uS 上升至 u2S 或下降至 udS 的情況下,買權在 $t=1$ 時的價格應為:

$$
C _ {u} = \frac {1}{r} [ p C _ {u u} + (1 - p) C _ {u d} ] \tag {g}
$$

類似的,有 $t = 1$ 至 $t = 2$,股價由 dS 上升至 udS 或下降至 d2S 的情況下,買權在 $t = 1$ 時的價格為:

$$
C _ {d} = \frac {1}{r} [ p C _ {d u} + (1 - p) C _ {d d} ] \tag {h}
$$

應注意的是,在第二期初時,套利組合(或稱避險組合)的成份必須重新調整才能使套利組合維持無風險,以及套利組合的期望報酬等於買權的期望報酬。利用公式(a)、(b)、(c)及(d),在第二期初應調整的股數與借款金額如下:

在 $t = 1$ 時,當股價是 uS 時,

$$
C _ {u u} = \triangle (u u S) + r B
$$

$$
C _ {u d} = \triangle (u d S) + r B
$$

解出上面兩公式的 $\triangle$ 及 $\mathrm{B}$ 而得,

16


$$
\Delta = \frac {C _ {m n} - C _ {n d}}{(u - d) S}, B = \frac {u C _ {n d} - d C _ {m n}}{(u - d) r}
$$

與單一期(或第一期)的原理相同,根據上面公式調整後的套利組合與買權在 $t=2$ 的期望報酬率都是相同。因此可決定買權在 $t=1$ 的價格,正如公式(g)與(h)所示。決定買權在 $t=1$ 的價格 $(C_u$ 與 $C_d)$ 後,我們可進一步決定買權在 $t=0$ 的價格,如下。

因在 $t=0$ 時買權的現值是其在 $t=1$ 時期望值的現值。由公式(g)及(h),買權在 $t=0$ 的現值應為:

$$
c = \frac {1}{r} \left[ p C _ {u} + (1 - p) C _ {d} \right] \tag {i}
$$

將公式(g)及(h)代入公式(i),即得買權的現值如下:

$$
\begin{array}{l} c = \frac {1}{r ^ {2}} \left[ p ^ {2} C _ {u} u + 2 p (1 - p) C _ {d u} + (1 - p) ^ {2} C _ {d d} \right] \tag {j} \ = \frac {1}{r ^ {2}} \left[ p ^ {2} \max \left(u ^ {2} S - X, 0\right) + 2 p (1 - p) \max \left(u d S - X, 0\right) \right. \ \left. + (1 - p) ^ {2} \max \left(d ^ {2} S - X, 0\right) \right] \tag {j1} \ \end{array}
$$

而後可運用統計上的二項分配函數(Binomial Distribution Function)重新改寫公式(j1)如下:

$$
\begin{array}{l} c = \frac {1}{r ^ {2}} \left[ \binom {2} {2} p ^ {2} \max \left(u ^ {2} d ^ {u} S - X, 0 \right. \right. \ \left. + \binom {2} {1} p (1 - p) \max \left(u ^ {1} d ^ {2 - 1} S - X, 0 \right. \right. \ \left. + \binom {2} {0} (1 - P) ^ {2} \max \left(d ^ {2} u S - X, 0\right) \right] \tag {k} \ \end{array}
$$

此處, $\binom{n}{j} = \frac{n!}{j!(n-j)!},\binom{2}{0} = 1,\binom{2}{1} = 2,\binom{2}{2} = 1$ 。

再以簡化(k),買權的現值可表示為

$$
c = \frac {1}{r ^ {2}} \left[ \sum_ {j = 0} ^ {2} \binom {2} {j} p ^ {j} (1 - p) ^ {2 - j} \bullet \max \left(u ^ {j} d ^ {2 - j} S - X, 0\right) \right] \tag {1}
$$

或者,

$$
c = \frac {1}{r ^ {2}} \left[ \sum_ {j = 0} ^ {2} \frac {2 !}{j ! (2 - j) !} p ^ {j} (1 - p) ^ {2 - j} \bullet \max \left(u ^ {j} d ^ {2 - j} S - X, 0\right) \right] \tag {11}
$$

  1. 理論模型之推導模型

公式(l)或 $(l^{1})$ 代表若買權的到期限為兩個時期時,其現值可由二項式程式來決定(或評價)。若將之延伸到 $n$ 個時期 $(n \geq 2)$,則買權的現值可由公式(m)所決定(即將公式 $(l^{1})$ 內的 2 改為 $n$)

$$
c = \frac {1}{r ^ {n}} \left[ \sum_ {j = 0}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bullet \max \left(u ^ {j} d ^ {n - j} S - X, 0\right) \right] \tag {m}
$$

但在公式(m)中,若 $u^{j}d^{n - j}S < X$ ,則 $\max (u^{j}d^{n - j}S - X,0) = 0$ 。若

$u^{j}d^{n - j}S > X$ ,則 $\max (u^{j}d^{n - j}S - X,0) = u^{j}d^{n - j}S - X > 0$ 。

故可將所有的零項消除,而只保留正項。在公式(m)中,假設 $k$ 是一個最小的整數能使。也就是,

$$
k > \frac {\ln (X / S d ^ {n})}{\ln (u / d)} \tag {n}
$$

所以由公式(n)我們就可找出公式(m)中的所有的正項,去除零項後的公式(m)成爲:

$$
\begin{array}{l} c = \frac {1}{r ^ {n}} \left[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bullet \left(u ^ {j} d ^ {n - j} S - X\right) \right] \ = \frac {1}{r ^ {n}} \left[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bullet u ^ {j} d ^ {n - j} S \right] - \left[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X \right] \ = S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prime}) ^ {n - j} \bullet u ^ {j} d ^ {n - j} S \quad - \frac {X}{r ^ {n}}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n - j} \tag {o} \ \end{array}
$$

此處, $p^{\prime} = \frac{pu}{r},1 - p^{\prime} = \frac{(1 - p)d}{r}$ (p)

公式(o)就是二項式買權評價模型,其簡化公式如下:

$$
c = S \bullet B (n, k, p ^ {\prime}) - \frac {X}{r ^ {n}} B (n, k, p) \tag {q}
$$

此處,

$$
B (n, k, p ^ {\prime}) =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1 - p ^ {\prime}) ^ {n - j}, n > k \tag {r}
$$

$$
B (n, k, p) = \sum_ {j = k} ^ {n} \frac {n !}{j ! (n - j) !} p ^ {j} \left(1 - p ^ {\prime}\right) ^ {n - j} \tag {s}
$$

註: $n < k, c = 0$ 。

18


(三)理論價值之計算

1.計算參數說明

經由上述之評價模式,可求得該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理論價值為 103,150 元。模型中所需使用參數及說明如下。

參數項目 數值 說明
評價日期 109/7/21
基準價格 89.1 元 按發行轉換辦法,以民國 109/7/22 為轉換價格暫定基準日,取基準日(不含)前一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平均值為基準價格 89.1 元。
轉換價格 90.88 元 按發行轉換辦法,基準價格乘以暫定轉換溢價率 102% 為計算依據(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訂定轉換價格為每股 90.88 元。
發行期間 3 年 取可轉債發行期間為 3 年。
股價波動度 33.91 % 樣本期間-(108/7/22-109/7/21),樣本數-243
1. 採 109/7/21 起前一年為樣本期間。
2. 以日還原股價,計算樣本期間之日自然對數報酬率。
3. 以日報酬率標準差,乘上根號 243,可得股價波動度。
無風險利率 0.2723% 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債殖利率曲線圖於 109/7/20,2 年及 5 年期公債殖利率報價,分別為 108 央甲 11(剩餘年限約為 1.342 年)及 109 央債甲 1(剩餘年限約為 4.991 年)之 0.2345% 及 0.3176%,以插補法計算可轉債存續期 3 年殖利率為 0.2723%,為無風險利率數值。
風險折現率 1.4193% 評估風險折現率時,可嘗試採用發行公司借款利率評估法、同業公司借款利率評估法等方式。本次擬採用同業公司借款利率評估法,評估數值為 1.4193%,做為風險折現率之參數值。
信用風險貼水 114.7BP 以風險折現率減無風險利率可得信用風險貼水。
切割期數 1825 期 將可轉債剩餘年限分割為 1825 期。
賣回收益率 - 本轉換公司債並無賣回條款之設計。
到期收益率 0.50% 按發行轉換辦法,債券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加計 0.50% 之年收益率將本債券全數償還。

2.理論價值計算結果

(1)純債券價值之決定


純債券價值為各期應付本息之折現後之現值(Present Value),本轉換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 0%,故其純債券價值等於3年後本金及利息補償金之折現值,計算本債券純債券價值所使用之風險折現利率,係以參考公司之借款利率為依據估算而得。本模型所採用之折現利率為 1.4193%(具體估算方式參考上表),以計算本轉換公司債之純債券價值如下:101,510/(1+1.4193%)^3=97,310。

(2)轉換權

轉換權之計算方式為將買回、賣回與重設權條件自模型中抽離,推演求得不具買回、賣回與重設權之轉換公司債價值103,220元,將其扣除純債券價值97,310元,得轉換權價值5,910元。

(3)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並無賣回條款之設計,故無賣回權價值。

(4)買回權

買回權之計算方式為先計算出具買回權條件之轉換公司債價值,再將買回權條件自模型中抽離,推演求得不具買回權之轉換公司債價值,兩者之差異(70)元即為買回權的價值。

(5)重設權

本轉換公司債並無重設條款之設計,故無重設權價值。

(6)各權利價值百分比

權利 價值(元) 百分比例
純債券價值 97,310 94.34%
轉換權價值 5,910 5.73%
賣回權價值 0 0.00%
買回權價值 (70) -0.07%
重設權價值 0 0.00%
總理論價值 103,150 100%

(四)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

本轉換公司債之理論價格為103,150元,以109年7月21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0.755% 估算流動性貼水,於扣除流動性貼水後為102,377元。經參酌該公司近年來經營績效、獲利能力、產業狀況及未來發展潛力,且為確保轉換公司債得順利對外募集,於考量國內轉換公司債市場市況,及不損害發行公司股東權益下,該公司與本承銷商共同議定本債券每張發行價格為100,000元,尚不低於理論價格扣除流動性貼水後之九成(即 102,377×0.9=92,139元),符合金管會之規定,其發行價格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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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向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之代表人:賴文祥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僅限於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價格計算書使用)


主辦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濬智

img-4.jpeg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僅限於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價格計算書使用)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相關人等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聲明書

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發行人: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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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向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之負責人:陳杏雪

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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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林明政

財務經理:吳麗雪

稽核經理: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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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公司係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法人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會計主管或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法人董事:冠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之負責人:周怡岑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周聖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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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人係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會計主管或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法人董事:釋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之負責人及代表人:陳忠雪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人係世紀鋼鐵結構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會計主管或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董事:粟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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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人係世紀鋼鐵結構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會計主管或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董事:陳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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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人係世紀鋼鐵結構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會計主管或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獨立董事:胡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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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人係世紀鋼鐵結構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會計主管或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獨立董事:彭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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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人係世紀鋼鐵結構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監察人,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會計主管或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監察人:秦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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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人係世紀鋼鐵結構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監察人,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會計主管或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監察人:林碧花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人係世紀鋼鐵結構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之監察人,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會計主管或與本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

監察人:楊天成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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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王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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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柳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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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自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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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唐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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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 ○ 九 年 七 月 二 十 二 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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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葉光章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陸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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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孟慶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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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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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杜金森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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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鋼公司」)委託,擔任世紀鋼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世紀鋼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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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董事長 黃伯川

代理人:證券部經理 劉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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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四、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得受理競拍對象之聲明書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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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人: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向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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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之代表人: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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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王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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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三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柳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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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魏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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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唐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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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葉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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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陸子元

img-21.jpeg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孟慶蒞

img-22.jpeg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杜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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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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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聲明書

本公司辦理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以下稱「本案件」),茲聲明本募資案件競價拍賣投標對象不得為下列各款之人: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本案件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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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董事長 黃伯川

代理人:證券部經理 劉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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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五、107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股票代碼:9958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民國一〇六年度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公司電話:(03)473-0201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4-8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9-10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1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2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3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4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4-21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21-39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9-40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40-70
(七)關係人交易 71
(八)質押之資產 71-72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72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7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72
(十二)其他 72-8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81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81-82
3.大陸投資資訊 82
(十四)部門資訊 83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文輝

中華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工程收入認列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654,761 仟元,收入來源主要為提供鋼構工程之承攬業務,並採隨時間經過認列收入,於財務報表結束日以個別合約總價款按照個別合約完工程度認列工程收入,完工程度係依據已發生成本占估計合約總成本比率計算。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

4


工程損益之計算,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工程收入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及測試與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抽選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包括抽核投入成本及完工比例計算之正確性,以及抽核主要客戶工程合約文件,核對工程合約總價是否與工程利益分攤表一致、針對工程收入執行分析性複核程序及抽核檢視收款進度是否與工程合約存在重大差異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淨額合計為1,374,887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 13%,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及各帳齡區間損失率之考量,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分析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分組方式之適當性,確認是否將存有顯著不同損失型態之客戶群(以類似風險特性為群組)予以適當分組(例如:按歷史經驗等);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採用準備矩陣進行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之決定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其正確性及複核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可回收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有關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暨相關風險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新台幣173,979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70%,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606)仟元,占合併稅前淨利之 (1.63)%,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0元,占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0%。

其他事項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5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6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7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5503 號

(87)金管證(六)第 65315 號

鄭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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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洪茂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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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資項表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十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動力當仟成為單位)

資產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3,297,207 32 $921,586 14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3及八 52,321 1 - -
1140 合約資產 四及六.21 1,072,546 10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5及八 229,886 2 179,951 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6 287,766 3 958,963 14
1190 應收建造合約款 四及六.7 - - 633,178 9
1200 其他應收款 6,824 - 8,474 -
130x 存貨淨額 四及六.8 1,100,990 11 988,711 15
1476 其他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 - 45,533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05,797 1 73,163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6,153,337 60 3,809,559 57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2 5,419 - -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3及八 53,440 1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9 179,795 2 5,792 -
1560 合約資產 四及六.21 14,575 -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10及八 3,382,880 33 2,515,544 3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11及八 214,238 2 148,870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7 33,678 - 24,555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 - 39,409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2 221,307 2 154,832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105,332 40 2,889,002 43
1xxx 資產總計 $10,258,669 100 $6,698,561 100

董事長: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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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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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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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鋼鐵經銷技術專門公司及子公司

台北市(新南威2樓)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約日前按原子息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13及八 $203,763 2 $219,589 3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14 49,976 1 49,955 1
2130 合約負債 四及六.21 191,724 2 - -
2150 應付票據 441,675 4 247,262 4
2170 應付帳款 170,243 2 307,287 5
2190 應付建造合約款 四及六.7 - - 69,013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15及七 135,149 1 55,783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7 39,243 - - -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7及八 187,476 2 74,167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6,581 - 22,328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435,830 14 1,045,384 16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 四及六.21 25,005 - - -
2530 應付公司債 四及六.16 768,360 7 - -
2540 長期借款 六.17及八 3,133,568 31 2,875,938 43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18 12,968 - 15,783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939,901 38 2,891,721 43
2xxx 負債總計 5,375,731 52 3,937,105 59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六.20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2,055,581 20 1,855,581 28
3140 預收股本 28,022 - - -
3200 資本公積 六.20 1,287,282 13 71,345 1
3300 保留盈餘 六.20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5,229 1 149,330 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0,034 1 45,800 1
3350 未分配盈餘 185,654 2 262,182 4
3400 其他權益 (97,426) (1) (70,034) (1)
36xx 非控制權益 1,198,562 12 447,252 6
3xxx 權益總計 4,882,938 48 2,761,456 41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258,669 100 $6,698,561 100

董事長:賴文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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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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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鋼鈦球碼及六角角分布及子公司

公司所在鋼鈦為

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九年八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及六.21 $1,654,761 100 $2,050,202 100
5000 營業成本 (1,424,097) (86) (1,918,622) (94)
5900 營業毛利 230,664 14 131,580 6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12,531) (1) (36,695) (2)
6200 管理費用 (130,921) (8) (71,888)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四及六.22 (22,867) (1) - -
營業費用合計 (166,319) (10) (108,583) (5)
6900 營業利益 64,345 4 22,997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5
7010 其他收入 17,392 1 10,531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24,019 1 76,073 4
7050 財務成本 (67,983) (4) (62,505)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9 (582) - (8)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7,154) (2) 24,091 1
7900 稅前淨利 37,191 2 47,088 2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及六.27 (32,805) (2) 2,440 -
8200 本期淨利 4,386 - 49,528 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6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939 - (1,80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6,736) (2) (41,347) (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3,797) (2) (43,150)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9,411) (2) $6,378 -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33,411 2 $58,992 3
8620 非控制權益 (29,025) (2) (9,464) (1)
$4,386 - $49,528 2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958 - $32,955 1
8720 非控制權益 (48,369) (2) (26,577) (1)
$(39,411) (2) $6,378 -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六.28 $0.17 $0.32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六.28 $0.17 $0.32

董事長:賴文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超

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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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今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十日至今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列已列於管理人員單位)

代碼 項 目 同案件發出同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股本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410
A1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1,855,581 $- $69,141
B1 一〇五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B3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2,204
D1 民國一〇六年度淨利(損)
D3 民國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O1 非控制權益增減
Z1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855,581 $- $71,345
A1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1,855,581 $- $71,345
B1 一〇六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B3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C5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認股權 39,065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2,204)
D1 民國一〇七年度淨利(損)
D3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E1 現金增資 200,000 1,007,770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28,022 171,306
O1 非控制權益增減
Z1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055,581 $28,022 $1,287,282

董事長:賴文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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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綱目診療系統管理與人員登記司

民國一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至十八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四年二月三十日至十八月三十一日

(金融四訟緩和管理組長單位)

代碼 項 目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代碼 項 目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37,191 $47,088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0,819) -
A20000 調整項目: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74,332) (5,800)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15,949) (541,094)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62,435 58,08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6,880 290,21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22,867 25,822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1,076) (947)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211) (161)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23,811)
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3,269 (1,432)
A20900 利息費用 67,983 62,029 B07500 收取之利息 5,579 3,469
A21200 利息收入 (5,523) (2,904)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236,448) (279,396)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582 8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7,084) (84,011)
A2410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7,953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161) - CCCC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792,545 759,829
A31125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63,606 -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808,371) (757,599)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49,935) (103,751)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21 49,955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130,781 (182,421) C01200 發行公司債 1,000,000 -
A31170 應收建造合約款(增加)減少 - 706,41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5,028,927 4,788,538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1,446 (8,713)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4,660,158) (4,542,888)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112,279) (6,523)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44) 3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32,752) 31,638 C04500 發放現金緩利 (55,668) (55,667)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53,535) - C04600 現金增資 1,207,770 -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194,413 51,400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770,306 247,250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64,207 (301,083)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275,328 489,421
A32170 應付建造合約款增加(減少) - 42,387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36,984 8,922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5,747) (2,213) DDDD 匯率變動影響數 (5,347) (20,656)
A32240 淨權定編列負債增加(減少) 168 243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405,436 350,20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60,807) (59,587)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375,621 455,530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2,541) (24,458)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21,586 466,05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42,088 266,161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297,207 $921,586

董事長:賴文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圖)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雪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設立。目前主要經營業務包括:(一)鋼架、鐵骨等建材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安裝工程業務及(二)大樓及橋樑鋼骨結構製造買賣。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本公司註冊地及業務主要營運據點為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由民國一〇六年版升級至民國一〇七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因初次適用日之調整對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資產負債表單行項目之影響彙總如下表:

民國106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版本升級調整數 民國107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說明
流動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5,533 $45,533 (2)
應收帳款 958,963 (517,549) 441,414 (1)
應收建造合約款 633,178 (633,178) - (1)
其他金融資產 45,533 (45,533) - (2)
合約資產 - 1,145,106 1,145,106 (1)
非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39,409 (39,409)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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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9,409 39,409 (2)
合約資產 - 5,622 5,622 (1)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307,287 $(201,251) $106,036 (1)
合約負債 - 270,264 270,264 (1)
應付建造合約款 69,013 (69,013) - (1)

於民國一〇七年度若仍採用民國一〇六年版本收入相關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包括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以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對本集團每一財務報表單行項目之影響彙總如下:

受影響會計項目 民國107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假設採用民國106年版收入相關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差異數 說明
107.12.31
資產負債表:
流動資產:
應收帳款 $287,766 $712,752 $(424,986) (1)
應收建造合約款 - 662,135 (662,135) (1)
合約資產 1,072,546 - 1,072,546 (1)
其他金融資產 - 52,321 (52,321) (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2,321 - 52,321 (2)
非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 53,440 (53,440) (2)
合約資產 14,575 - 14,575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3,440 - 53,440 (2)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170,243 $333,226 $(162,983) (1)
合約負債 191,724 - 191,724 (1)
應付建造合約款 - 53,746 (53,746) (1)
非流動負債:
合約負債 25,005 - 25,0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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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及其相關解釋與解釋公告,本集團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過渡規定,選擇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107年1月1日)認列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並選擇對民國107年1月1日尚未完成之合約追溯適用。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工程收入,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對本集團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A.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之會計政策說明詳附註四。

B.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銷售商品係於產品交付時認列收入;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於本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適用並未對本集團銷售商品之收入認列產生影響。

C.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工程收入係採用完工百分比法(以已發生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百分比衡量)認列收入;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隨本集團將所承諾之營造工程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且採用完工百分比法衡量,並未對營造工程之收入認列產生重大影響。

依合約條款由客戶扣留之工程保留款旨在確保承包商完成所有合約義務,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判斷該付款之安排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該款項於完成合約義務前係認列於合約資產。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前,應收工程保留款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認列為應收款。

收入認列金額,已收及應收金額之淨結果係認列為合約資產(負債)。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前,建造合約之工程進度請款、已認列成本與利潤(損失)之淨結果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係認列為應收(付)建造合約款。

D.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新增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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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本集團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影響說明如下:

A.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則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會計政策之說明詳附註四。

B.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之相關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

(3)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對本集團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調節資訊,相關揭露詳附註十二。

2.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3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民國108年1月1日
4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民國108年1月1日
5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6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民國108年1月1日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於資產負債表上,綜合損益表中則認列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惟須提供更多相關之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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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該解釋規範,當存有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

(3)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益,應於適用IAS 28前適用IFRS 9,且於適用IFRS 9時,不考慮因適用IAS 28所產生之任何調整。

(4)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提前終止合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5)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釐清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該業務之控制時,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此修正釐清參與聯合營運但未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業務之聯合控制時,不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依其對過去之交易或事項原係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於相同處認列股利之所得稅後果。

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於資產可供其意圖使用或出售時,將為取得該資產而特地舉借之借款以一般性借款處理。

(6)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確定福利計畫發生變動(如:修正、縮減或清償等)時,企業應使用更新後之假設以再衡量其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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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集團評估除前述(1)之影響說明如下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解釋公告第15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告第27號「評估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對本集團之影響說明如下:

A.對於租賃之定義,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選擇無須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重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本集團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租賃之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另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不包含租賃之合約,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本集團為承租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資訊,而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a)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

本集團預計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時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按剩餘租賃給付現值(使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衡量並認列租賃負債;另以個別租賃為基礎,選擇按租賃負債之金額(但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所有預付或應付之租賃給付金額)衡量並認列使用權資產。

本集團預計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使用權資產將增加247,332仟元;租賃負債將增加247,332仟元。另本集團預計對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時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且已全數支付相關之租金者,將長期預付租金139,339仟元重分類至使用權資產。

B.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承租人及出租人之規定新增相關附註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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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3 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4 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1.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2.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3.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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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1. 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2.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3) 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業務之定義,協助企業辨認交易係依企業合併處理,亦或依資產取得方式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持續採用市場參與者角度決定取得活動或資產組合是否為業務,包括釐清事業之最低要求、增加指引協助企業評估取得之過程是否具實質、縮減對事業及產出之定義等。

(4) 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主要係重新定義重大資訊為:若某些項目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表主要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所作之決策。此修正釐清重大性將取決於資訊之性質或大小,企業需視資訊個別或併同其他資訊於財務報表中是否係屬重大。若合理預期對主要使用者產生影響,則誤述之資訊係屬重大。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評估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1.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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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合併概況

(1)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1)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6)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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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107.12.31 106.12.31
本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各項土地開投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100.00% 100.00%
本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業務 65.12% 65.12%
本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62.49% 60.78%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鋼構工程 90.00% 90.0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貿易業 50.00%
(註) -%

註: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間設立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4.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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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6.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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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7.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8.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割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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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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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割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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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集團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包括下列項目: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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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金融資產減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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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公允價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3)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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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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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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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9.存貨

存貨包括鋼板、條版、型鋼、相關鋼結構材料及待建之營建用地等,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1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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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採平均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15~55年
機器設備:2~20年
租賃改良:2年
其他設備:2~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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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2.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38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公司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3.租賃

集團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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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4.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5.收入認列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工程收入及銷售商品,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工程收入

本集團從事營造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因此,以迄今已發生工程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由於建造所投入之成本與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直接相關,本集團係以實際投入成本佔預期總成本比例衡量完成進度。本集團於建造過程逐步認列合約資產,於開立帳單時將其轉列為應收帳款。若已收取之工程超過認列之金額,差額係認列為合約負債。依合約條款由客戶扣留之工程保留款旨在確保本集團完成所有合約義務,於履約完成前係認列為合約資產。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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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銷售商品

本集團之銷售商品交易,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並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本集團銷售商品之授信期間通常為發票日後30~90天收款,於商品移轉控制且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為應收款項。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銷售商品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工程收入

依據建造合約之結果是否可靠估計,選擇收入認列方式:

(1) 當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則採完工百分比法認列工程收入,決定完工程度所採用之方法為每一單獨合約已發生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百分比予以衡量。

(2) 當建造合約之結果無法合理估計時,則採成本回收法認列收入,僅就預期可回收之已發生費用範圍認列為收入。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

租金收入

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

16.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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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7.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18.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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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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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衡量。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減損損失以該等資產之帳面金額及未折現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間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1.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工程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收入及成本,並以至今完工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適用國際財務報導則第15號之合約,合約約定之獎勵金、賠償款等變動對價,僅於相關不確定性後續消除時,將該等金額納入並認列之累積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始將其納入合約收入。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7.12.31 106.12.31
現金及週轉金 $3,987 $1,247
支票及活期存款 3,246,226 920,339
定期存款 46,994 -
合 計 $3,297,207 $92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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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7.12.31 106.12.31(註)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工具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5,419
合 計 $5,419
流 動 $-
非 流 動 5,419
合 計 $5,419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7.12.31 106.12.31(註)
受限制銀行存款 $105,761
流 動 $52,321
非 流 動 $53,440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4. 其他金融資產

107.12.31(註) 106.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84,942
流 動 $45,533
非 流 動 $3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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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5.應收票據淨額

107.12.31 106.12.31
應收票據 $229,886 $179,951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229,886 $179,951

應收票據提供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2,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6.應收帳款

107.12.31 106.12.31
應收帳款 $331,963 $1,006,523
減:備抵損失 (44,197) (47,560)
合 計 $287,766 $958,963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發票日後30天至90天,承攬工程及勞務提供則依合約進度請款。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一〇七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2。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一〇六年度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參閱附註十二):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06.01.01 $27,833 $- $27,833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24,061 - 24,061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4,334) - (4,334)
106.12.31 $47,560 $- $4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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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應收帳款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未逾期且未減損 六個月至一年以上 合計
六個月內 一年內 至三年內 至六年內 六年以上
106.12.31 $621,617 $63,809 $197,517 $51,647 $22,709 $1,664 $958,963

以上係以立帳日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應收帳款中包含建造合約之應收工程保留款金額。工程保留款不計息,將於個別建造合約之保留期間結束時收回。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預期超過12個月以後收回之金額為512,747仟元。該保留期間即本集團之正常營業週期,通常超過一年。建造合約之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六.7。

7.應收建造合約款/應付建造合約款

本集團依投入法認列建造合約之合約收入,並按至今已發生合約成本之比例為基礎決定合約之完成程度,當估計總合約成本很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立即將預期損失認列為成本。

應收建造合約款: 107.12.31(註) 106.12.31
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減除已認列損失) $7,529,033
減: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6,895,855)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資產之
合約資產總額 $633,178
應付建造合約款: 107.12.31(註) 106.12.31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505,066
減: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減除已認列損失) (436,053)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負債之
合約負債總額 $69,013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表達為合約資產或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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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8.存貨

(1)存貨淨額明細如下:

107.12.31 106.12.31
鋼板 $423,976 $614,819
型鋼 361,401 288,494
附板 57,757 63,577
物料 35,403 14,104
鋼捲 2,891 5,985
條板 787 1,732
在製品 218,775 -
合計 $1,100,990 $988,711

(2)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1,424,097仟元及1,918,622仟元,其中包括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分別為2,598仟元及5,783仟元。

(3)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9.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被投資公司名稱 107.12.31 106.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關聯企業:
華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816 29.00% $5,792 29.00%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173,979 26.42% - -%
合計 $179,795 $5,792

(1)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間投資華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 29%,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2)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間投資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 26.42%,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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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本集團對華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華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彙總帳面金額分別為179,795仟元及5,792仟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 一〇七年
度 | 一〇六年
度 |
| --- | ---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 $(582) | $(8)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82) | $(8) |

(4)本集團對華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本集團對其享有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係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惟本集團管理階層認為上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查核,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5)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1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07.01.01 $1,209,228 $635,899 $588,645 $7,414 $45,932 $478,366 $2,965,484
增添 284 2,783 22,271 - 17,697 962,476 1,005,511
處分 (49,796) (12,643) (1,985) - (793) - (65,217)
移轉 - 247,965 2,397 - 650 (251,012)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7,222) - (145) (20,599) (27,966)
107.12.31 $1,159,716 $874,004 $604,106 $7,414 $63,341 $1,169,231 $3,877,812
106.01.01 $1,219,143 $635,454 $449,234 $7,521 $43,190 $231,922 $2,586,464
增添 193,161 445 129,651 148 4,355 270,304 598,064
處分 (204,165) - (2,785) (249) (1,486) - (208,685)
移轉 1,089 - 14,382 - - (9,091) 6,380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1,837) (6) (127) (14,769) (16,739)
106.12.31 $1,209,228 $635,899 $588,645 $7,414 $45,932 $478,366 $2,965,484
折舊及減損:
107.01.01 $- $147,110 $265,846 $7,414 $29,570 $- $449,940
折舊 - 20,988 34,894 - 5,473 - 61,355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處分 - (12,643) (1,985) - (793) - (15,421)
移轉 - - - -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24) (659) - (59) - (942)
107.12.31 $- $155,231 $298,096 $7,414 $34,191 $- $494,932
106.01.01 $- $130,445 $231,742 $6,355 $26,438 $- $394,980
折舊 - 16,665 34,429 1,314 4,597 - 57,005
處分 - - (784) (249) (1,444) - (2,477)
移轉 - - 533 - - - 533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74) (6) (21) - (101)
106.12.31 $- $147,110 $265,846 $7,414 $29,570 $- $449,940
淨帳面金額:
107.12.31 $1,159,716 $718,773 $306,010 $- $29,150 $1,169,231 $3,382,880
106.12.31 $1,209,228 $488,789 $322,799 $- $16,362 $478,366 $2,515,544

(1)本集團購置土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廣興段及白沙屯段,用途為擴建廠房預定地及存貨倉儲之用。因屬農地目前分別由賴文祥及陳杏雪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並設定抵押權予本集團。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1.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成本:
107.01.01 $150,427 $40,071 $190,498
增添-源自購買 66,448 - 66,448
107.12.31 $216,875 $40,071 $256,946
106.01.01 $150,427 $40,071 $190,498
增添-源自購買 - - -
106.12.31 $150,427 $40,071 $190,498
折舊及減損:
107.01.01 $17,849 $23,779 $41,628
當期折舊 - 1,080 1,080
107.12.31 $17,849 $24,859 $42,708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6.01.01 $17,849 $22,698 $40,547
當期折舊 - 1,081 1,081
106.12.31 $17,849 $23,779 $41,628
淨帳面金額:
107.12.31 $199,026 $15,212 $214,238
106.12.31 $132,578 $16,292 $148,870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1,379 $1,379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1,080) (1,081)
合計 $299 $298

(1)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合計為501,523仟元,該公允價值分別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六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八日進行之評價暨政府公告現值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

投資性不動產之土地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為304,143仟元,該公允價值係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進行之評價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經本公司管理階層評估,相較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並無重大變動。

(2)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2.其他非流動資產

107.12.31 106.12.31
存出保證金 $2,125 $1,065
長期預付租金-土地使用權 136,271 153,767
預付設備款 82,911 -
合 計 $221,307 $154,832

(1)本集團為擴展業務之需要,於緬甸迪洛瓦特別經濟區Class-A工業區取得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為49年,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帳列其他流動資產為3,068仟元及其他非流動資產為136,271仟元,合計139,339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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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3.短期借款

利率區間(%) 107.12.31 106.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1.700%~2.859% $85,463 $195,227
擔保銀行借款 1.81%~2% 118,300 24,362
合計 $203,763 $219,589

(1)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171,237仟元及254,211仟元。

(2)有關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4.應付短期票券

107.12.31 106.12.31
應付商業本票 $50,000 $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24) (45)
合 計 $49,976 $49,955

15.其他應付款

107.12.31 106.12.31
應付費用 $85,333 $45,500
應付利息 2,684 2,340
應付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2,048 1,780
應付設備款 45,084 6,163
合 計 $135,149 $55,783

16.應付公司債

(1)應付公司債明細如下:

107.12.31 106.12.31
負債要素: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792,100 $-
減: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23,740) -
合 計 768,360 -
減: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 -
一年以上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76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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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
權益要素-轉換權

$(5,419) $-
$30,382 $-

有關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評價損益及公司債認列利息費用金額,請參閱附註六.25。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日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 新台幣 300,000 仟元
(B)發行日: 107.07.30
(C)發行價格: 依票面金額之 100.75%發行
(D)票面利率: 0%
(E)發行期間: 107.07.30~110.07.30
(F)擔保情形:

a.本轉換公司債委託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銀行(以下簡稱「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公司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息等從屬於本轉換公司債之負擔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除本金外尚須包含利息及所有潛在之債務(包括遲延利息、設有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提前贖回權及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於執行前揭贖回權或賣回權時,依發行及轉換辦法所須支付之所有金額)。

b.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保證銀行將於接獲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款。

c.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還本付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受託契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公司債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

d.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保證銀行給付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款項時,應由本公司債債權人簽署切結書,切結其對經保證銀行保證之本轉換公司債債權已全數自保證銀行受償,並不得再對保證銀行請求履行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責任。

(G)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到期日止(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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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H)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75 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 75 元調整為 74.59 元。

(I)本公司之贖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日),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a.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 新台幣 700,000 仟元

(B)發行日: 1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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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發行價格: 按票面價格發行
(D)票面利率: 0%
(E)發行期間: 107.07.31~110.07.31
(F)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G)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到期日止(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H)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台幣 74.60 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 74.60 元調整為 74.19 元。

(I)本公司之贖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a.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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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17.長期借款

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107.12.31 106.12.31
擔保借款
土地、廠房及建築物擔保借款,自105年11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1次清償,年利率:107及106年度分別為1.85~2.02%及1.90%~2.10% $1,241,000 $1,319,833
質抵押借款,自103年8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還款,年利率:107年及106年度皆為1.90%~1.91% 600,000 600,000
小 計 1,841,000 1,919,833
無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自103年5月至110年10月前陸續到期還本,每月付息,年利率:107及106年度皆為2.05% 1,321,420 858,819
信用借款-自106年5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8個月為第一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8期平均分攤還本金,年利率:107及106年度皆為1.63% 105,000 120,000
信用借款-自106年9月起,每季付息,108年9月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年利率:107及106年度皆為1.63% 60,000 60,000
小 計 1,486,420 1,038,819
合 計 3,327,420 2,958,652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187,476) (74,167)
手續費 (6,376) (8,547)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3,133,568 $2,87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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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本公司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充實購料週轉金暨營運週轉金及支應桃園觀音廠新建置廠房之所需,於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與八家金融機構訂立聯合貸款合約,分別為甲項、乙項及丙項額度,甲項授信額度為十六億元;乙項授信額度為六億元;丙項授信額度為十四億元,合計授信額度為三十六億元。

根據上述聯合貸款合約規定,本公司之半年度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受有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數等限制。本公司於貸款存續期間內,應維持每半年度及年度之特定財務比率。本公司半年度及年度之各項財務比率均符合前述財務比率之限制規定。

(2)有關資產提供作為借款擔保品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8.其他非流動負債

107.12.31 106.12.31
淨確定福利負債 $12,412 $15,183
存入保證金 556 600
合 計 $12,968 $15,783

19.退職後福利計畫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7,065仟元及6,754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 2% 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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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350仟元。

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分別預期於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329 $423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150 162
合 計 $479 $585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7.12.31 106.12.31 106.01.0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38,947 $40,392 $37,763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26,535) (25,209) (24,626)
其他非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帳列數 $12,412 $15,183 $13,137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106.01.01 $37,763 $(24,626) $13,137
當期服務成本 423 - 423
利息費用(收入) 468 (306) 162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 - -
小計 891 (306) 585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884 65 949
經驗調整 854 - 854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小計 1,738 6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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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支付之福利 - - -
雇主提撥數 - (342) (342)
106.12.31 40,392 (25,209) 15,183
當期服務成本 329 - 329
利息費用(收入) 399 (249) 150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 - -
小計 728 (249) 479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4) - (4)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777 (766) 11
經驗調整 (2,946) - (2,946)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小計 (2,173) (766) (2,939)
支付之福利 - - -
雇主提撥數 - (311) (311)
107.12.31 $38,947 $(26,535) $12,412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107.12.31 106.12.31
折現率 0.75% 1.00%
預期薪資增加率 3.00% 3.00%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0.25% $- $(777) $- $(884)
折現率減少0.25% 801 - 913 -
預期薪資增加0.25% 781 - 893 -
預期薪資減少0.25% - (762) - (869)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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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0.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2,500,000仟元,已發行股本分別為2,055,581仟元及1,855,581仟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分別為205,558仟股及185,558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業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十七日經金管會核准,並以同年八月二十九日為增資基準日,發行價格為每股60元。增資後額定股本為2,500,000仟元,業已發行股本為2,055,581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205,558仟股。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七年度申請轉換金額分別為300仟元及207,600仟元,分別申請換發普通股4仟股及2,798仟股;上述申請換發普通股業經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以同日為增資基準日,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交付股票,故帳列預收股本科目項下。

(2)資本公積

107.12.31 106.12.31
股票發行溢價 $1,256,900 $69,141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 2,204
認股權 30,382 -
合 計 $1,287,282 $71,345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A.盈餘分配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後,彌補虧損,分派盈餘時,應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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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B. 股利政策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以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相互搭配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分派股東股利總額之 30% 。

C.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D. 特別盈餘公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因其他權益項目減項分別提列特別盈餘公積24,234仟元及25,310仟元。

E.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日之股東常會,分別決議民國一〇六年度及民國一〇五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6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5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5,899 $7,315
特別盈餘公積 24,234 25,310
普通股現金股利 55,668 55,667 $0.30 $0.30
合 計 $85,801 $88,292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計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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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非控制權益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期初餘額 $447,252 $228,783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29,025) (9,464)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9,344) (17,113)
現金增資 799,679 245,046
期末餘額 $1,198,562 $447,252

21.營業收入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工程收入 $1,425,071 $1,991,425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229,690 58,777
合 計 $1,654,761 $2,050,202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客戶合約之收入,並選擇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客戶合約之收入,民國一〇七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收入細分

單一部門
工程收入 $1,425,071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229,690
合 計 $1,654,761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229,690
隨時間逐步滿足 1,425,071
合 計 $1,65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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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合約餘額

A.合約資產

107.01.01 107.12.31 差異數
工程建造及應收工程保留款 $1,150,727 $1,087,121 $(63,606)
流動 $1,145,105 $1,072,546 (72,559)
非流動 5,622 14,575 8,953
合計 $1,150,727 $1,087,121 $(63,606)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度合約資產減少,其中因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合約對價已具有無條件收取權利而自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者為63,606仟元。另減損之影響評估請參閱附註六.22。

B.合約負債

107.01.01 107.12.31 差異數
工程建造及應付工程保留款 $270,264 $216,729 $(53,535)
流動 $270,264 $191,724 $(78,540)
非流動 - 25,005 25,005
合計 $270,264 $216,729 $(53,535)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度合約負債餘額減少係因大部分履約義務已滿足。

22.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註)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合約資產 $5,808
應收帳款 17,059
代付款 -
合計 $22,867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59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之合約資產、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及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合約資產之總帳面金額1,113,351仟元,以預期信用損失率衡量之備抵損失金額為26,230仟元。

(2)代付款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未逾期 交易對象已有違約跡象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32,497 $8,454 $40,951
損失率 -% 100%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8,454) (8,454)
帳面金額 $32,497 $- $32,497

(3)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未逾期(註) 逾期 6個月內 逾期 6個月至1年 逾期 1年至3年 逾期 3年以上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515,472 $835 $3,085 $34,003 $8,454 $561,849
損失率 0.04% -% 50% 99% 100%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199) - (1,543) (34,001) (8,454) (44,197)
帳面金額 $515,273 $835 $1,542 $2 $- $517,652

註: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度之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合約資產 應收帳款 代付款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 $20,422 $27,138 $8,454
期初保留盈餘調整數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 20,422 27,138 8,454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5,808 17,059 -
期末餘額 $26,230 $44,197 $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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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3.營業租賃

(1)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向三福氣體承租液態氧氣設備,租期將於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到期,到期時可再續約;另向台北港務公司承租土地供倉儲使用,租期將於民國一一六年五月到期。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7.12.31 106.12.31
不超過一年 $19,354 $205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74,128 345
超過五年 213,085 -
合 計 $306,567 $550

24.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7,065 $6,754
確定福利計畫 479 585
其他員工福利 184,333 159,651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191,877 $166,990
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113,059 $121,091
營業費用 78,818 45,899
合 計 $191,877 $166,990
折舊費用彙總
營業成本 $56,751 $53,679
營業費用 5,684 4,407
合 計 $62,435 $58,086

本公司章程規定,依當年度獲利情況,提撥不低於 1.5% 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2.5% 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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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依獲利狀況,分別以不低於1.5%估列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5%估列董監酬勞,民國一〇七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均為1,024仟元,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如估列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額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七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皆為1,024仟元,與民國一〇七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六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皆為890仟元,與民國一〇六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25.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租金收入 $2,105 $2,105
利息收入 (註) 2,90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523 (註)
其他收入—其他 9,603 5,522
廉價購買利益 161 -
合 計 $17,392 $10,531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2)其他利益及損失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7,084 $84,011
淨外幣兌換(損)益 7,144 (8,99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註) 211 1,180
什項支出 (420) (121)
合 計 $24,019 $76,073

註:民國一〇七年度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民國一〇六年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所產生。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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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財務成本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銀行借款之利息 $62,482 $59,352
應付公司債利息 4,662 -
其他利息費用 23 -
財務費用 4,392 3,873
減:列入符合資本化要件資產成本之金額 (3,576) (720)
財務成本合計 $67,983 $62,505

利息資本化相關資訊如下: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利息資本化金額 $3,576 $720
利息資本化年平均利率 2.03% 1.93%

26.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 當期 | | | 所得稅利益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 --- | --- | --- | --- | --- |
| | 當期產生 | 重分類調整 | 小計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 | |
| 量數 | $2,939 | $- | $2,939 | $- | $2,939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 | |
| 項目: | | |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 | | | | |
| 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 (46,736) | - | (46,736) | - | (46,736)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43,797) | $- | $(43,797) | $- | $(43,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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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1,803) $- $(1,803)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41,347) - (41,347)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43,150) $- $(43,150) $-

27.所得稅

(1)依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度起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17% 改為 20%,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10% 改為 5%。

(2)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26,986 $4,151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調整 14,942 148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4,790) (6,739)
與稅率變動或新稅目課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所得稅費用 (4,333) -
$32,805 $(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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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37,191 $47,088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388) $8,005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9,710 1,655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14,075 2,004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1,369) (14,252)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4,728) -
以前年度之遞延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563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14,942 148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32,805 $(2,440)

(4)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一〇七年度

期初餘額 稅率影響數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4,819 $850 $(167) $- $5,502
工程損失 9,008 1,590 3,888 - 14,486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074 190 696 - 1,960
未實現銷貨毛利 5,816 1,026 1,708 - 8,550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2,581 456 34 - 3,071
其他 1,257 221 (1,369) - 109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4,333 $4,790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24,555 $33,678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24,555 $33,678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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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〇六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 損益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4,962 $(143) $- $4,819
工程損失 4,552 4,456 - 9,008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82 992 - 1,074
未實現銷貨毛利 5,529 287 - 5,816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2,233 348 - 2,581
其他 458 799 - 1,257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6,739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7,816 $24,555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17,816 $24,555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5)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A.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抵虧損金額 得扣抵之最後年度
106年度 $13,177 116年度
107年度(預計) 66,051 117年度
合 計 $79,228

B.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抵虧損金額 得扣抵之最後年度
102年度 $283 112年度
103年度 226 113年度
104年度 515 114年度
105年度 445 115年度
106年度 451 116年度
107年度(預計) 427 117年度
合 計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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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6)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16,315仟元及2,240仟元。

(7)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註1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五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註2

註1: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至民國一〇五年度,而民國一〇四年度尚在申請復查中。

註2: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民國一〇六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尚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28.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具稀釋作用之影響數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33,411 $58,992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92,996 185,558
基本每股盈餘(元) $0.17 $0.32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33,411 $58,992
轉換公司債利息 (註)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33,411 $58,992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92,996 185,558
稀釋效果:
轉換公司債(仟股) (註) -
員工紅利-股票(仟股) 16 81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193,012 185,639
稀釋每股盈餘(元) $0.17 $0.32

註:潛在普通股列入將產生反稀釋作用,故不列入。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29.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由於上述交易並未改變本公司對該子公司之控制,合併公司係視為權益交易處理。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子公司淨資產帳面金額按相對權益變動計算應轉出非控制權益之金額 $1,352,840 $314,954
收取(給付)之現金對價 (1,382,195) (312,750)
認列於權益中資本公積之差異數 $(29,35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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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0.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財務資訊列示如下:

非控制權益所持有之權益比例:

子公司名稱 公司及營運所在國家 107.12.31 106.12.31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34.88% 34.88%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37.51% 39.22%

重大非控制權益之累積餘額:

107.12.31 106.12.31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40,836 $157,37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010,310 $239,697

分攤予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利益(損失):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865) $(3,125)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6,565) $(5,349)

此等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提供如下,此資訊係以公司間(交易)銷除前之金額為基礎。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損益彙總性資訊: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營業收入 $5,76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5,919) (8,96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52,654) (46,177)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損益彙總性資訊: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營業收入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67,752) (13,87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67,752) (1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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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107.12.31 106.12.31
流動資產 $63,837 $27
非流動資產 442,163 451,662
流動負債 (57,250) (47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107.12.31 106.12.31
流動資產 $2,405,557 $588,470
非流動資產 447,733 24,154
流動負債 (157,369) (1,498)
非流動負債 (26) -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營業活動 $16,222 $2
投資活動 (16,430) -
籌資活動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208) $2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現金流量彙總資訊: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營業活動 $69,930 $(13,098)
投資活動 (424,079) (24,180)
籌資活動 2,152,526 625,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1,798,377 $58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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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七、關係人交易

  1.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2.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永業海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應付費用(帳列其他應付款)
107.12.31 106.12.31
永業海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729 $-
(2)顧問服務費用(帳列管理費用)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永業海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6,650 $850

3.取得背書保證

關係人類別/名稱

主要管理階層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3,524,807 $3,169,694

4.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12,766 $12,612

八、質押之資產

帳面金額 擔保債務內容
107.12.31 106.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5,761 (註) 保證金及備償戶
其他金融資產 (註) $84,942 保證金及備償戶
應收票據 110,631 - 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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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24,068 1,587,283 長、短期借款
投資性不動產 147,790 148,870 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司債擔保
合計 $1,888,250 $1,821,095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額度約為35,359仟元。
  2.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之履約保證票據計5,349,461仟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07.12.31 106.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5,419 (註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2) 3,927,444 (註1)
放款及應收款(註3) (註1) $2,153,916
合計 $3,932,863 $2,15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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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107.12.31 106.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203,763 $219,589
應付短期票券 49,976 49,955
應付款項 747,067 592,932
應付公司債 768,360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3,321,044 2,950,105
存入保證金 556 158
合 計 $5,090,766 $3,812,739

註:
1.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2.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3.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其他金融資產。

  1.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1.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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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636仟元及1,182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232仟元及1,491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約為45%及74%,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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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應收款項係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集團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07.12.31
借款 $455,375 $3,174,399 $15,801 $- $3,645,575
應付款項 747,067 - - - 747,067
應付公司債 - 792,100 - - 792,100
存入保證金 556 - - - 556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06.12.31
借款 $343,711 $2,130,938 $745,000 $- $3,219,649
應付款項 592,932 - - - 592,932
存入保證金 - - - 158 158

上表關於衍生性金融資產(負債)之揭露係採用未經折現之淨額現金流量表達。

6.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〇七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7.1.1 $219,589 $49,955 $2,950,105 $600 $- $3,220,249
現金流量 (15,826) 21 368,769 (44) 1,000,000 1,352,920
非現金 - - 2,170 - (231,640) (229,470)
之變動
107.12.31 $203,763 $49,976 $3,321,044 $556 $768,360 $4,34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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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六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無須適用。

7.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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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除下表所列者外,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帳面金額係趨近於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107.12.31 106.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768,360 $-
公允價值
107.12.31 106.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771,861 $-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8.嵌入式衍生工具

本公司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性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16。

9.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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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 $5,419 $5,419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107年1月1日 $-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211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 6,772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處分 (1,564)
107年12月31日 $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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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金額為211仟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持有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75.82%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40)仟元及(110)仟元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形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1) $- $- $501,523 $5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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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六.16)

$ - $ - $771,861 $771,861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1)

$ - $ - $304,143 $304,143

10.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外幣單位:仟元):

107.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5,465 30.71 $167,828
緬幣 367,662 0.020 7,28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36 30.69 $4,180
緬幣 945,150 0.020 18,714
106.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4,810 29.76 $143,146
緬幣 2,824,788 0.0218 61,72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838 29.76 $24,939
緬幣 1,387,878 0.0218 30,325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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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外幣兌換利益(損失)分別為7,144仟元及(8,997)仟元。

11.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詳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詳附表二。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10.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表四。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 (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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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情形):無。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三) 大陸投資資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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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四、部門資訊

  1. 合併公司皆具有類似之經濟特性,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覆核公司整體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之決策並評估公司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並採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之基礎編製。

  2. 地區別資訊:

(1)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台灣 $1,649,001 $2,033,139
緬甸 5,760 17,063
合計 $1,654,761 $2,050,202

(2) 非流動資產:

107.12.31 106.12.31
台灣 $3,662,283 $2,448,160
緬甸 407,246 415,222
合計 $4,069,529 $2,863,382
  1. 重要客戶資訊: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營業收入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 10%以上者如下:
客戶名稱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A 客戶 $- $516,367
B 客戶 30,034 263,535
C 客戶 - 207,872
D 客戶 313,484 90,668
E 客戶 191,733 -
F 客戶 166,015 49,573
$701,266 $1,128,015

附表一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者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科目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資金貸與性質 (註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3) 資金貸與總限額(註4)
名稱 價值
0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Y $10,000 $5,000 $4,450 (註5) 2.10% 2 $- 營業週轉 $- - $- $100,000 $368,438

註1:0為本公司。
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3:貸與個別對象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仟元為限。
註4:貸與資金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 10% 為限。
註5: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84


世紀鋼襯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註3)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編號(註1) 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註2)
1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本公司 2 $368,438 $110,000 $- $- $- -% $368,438 N Y N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星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85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外幣仟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台灣 各項土地開發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50,000 $50,000 5,000 100.00% $71,679 $(427) $(427)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業 1,759,945 377,750 54,994 62.49% 1,674,290 (67,731) (41,166)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從事投資活動 370,768 370,768 11,722 65.12% 229,067 (5,346) (3,481)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從事投資活動 5,800 5,800 580 29.00% 5,816 82 24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 8,717 13.21% 86,990 (1,483) (303)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國際貿易業 2,500 - 250 50.00% 2,479 (43) (2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 8,717 13.21% 86,990 (1,483) (303)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緬甸 鋼構工程 USD 18,000 USD 18,000 18,000 90.00% 404,437 (5,737) (5,163)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二)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註三) |
| 0 |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營業收入 | $85,672 | 依合約規定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勞務支出 | 641 | 依合約規定 | 0.04%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利息收入 | 4,984 | 依合約規定 | 0.30%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1 | 利息收入 | 91 | 依合約規定 | 0.01%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租金收入 | 4,629 | 依合約規定 | 0.28%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 1 | 服務收入 | 1,330 | 依合約規定 | 0.08%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 1 | 應收帳款 | 1,332 | 依合約規定 | 0.01%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應收帳款 | 80,960 | 依合約規定 | 0.79%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應付帳款 | 261 | 依合約規定 | -%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32,398 | 依合約規定 | 0.32%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653 | 依合約規定 | 0.01%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62 | 依合約規定 | -%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付款 | 55,174 | 依合約規定 | 0.54%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資金融通) | 4,450 | 依合約規定 | 0.04%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存入保證金 | 2,287 | 依合約規定 | 0.02%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87


附件六、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股票代碼:9958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民國一〇八年度及民國一〇七年度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 1119 號
公司電話:(03)473-0201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4-7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8-9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0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1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2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3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18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8-36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6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6-70
(七)關係人交易 71-72
(八)質押之資產 7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73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7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73
(十二)其他 74-8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84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84-85
3.大陸投資資訊 85
(十四)部門資訊 85-86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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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工程收入認列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2,402,396 仟元,收入來源主要為提供鋼構工程之承攬業務,並採隨時間經過認列收入,於財務報表結束日以個別合約總價款按照個別合約完工程度認列工程收入,完工程度係依據已發生成本占估計合約總成本比率計算。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


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工程收入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及測試與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抽選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包括抽核投入成本及完工比例計算之正確性,以及抽核主要客戶工程合約文件,核對工程合約總價是否與工程利益分攤表一致、針對工程收入執行分析性複核程序及抽核檢視收款進度是否與工程合約存在重大差異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淨額合計為新台幣2,159,828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 19%,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及各帳齡區間損失率之考量,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分析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分組方式之適當性,確認是否將存有顯著不同損失型態之客戶群(以類似風險特性為群組)予以適當分組(例如:按歷史經驗等);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採用準備矩陣進行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之決定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其正確性及複核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可回收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有關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暨相關風險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174,664仟元及173,979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55% 及 1.70%,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9,315)仟元及(606)仟元,分別占合併稅前淨利之 (1.22)% 及 (1.6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0元,均占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0% 。

5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6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八年度及民國一〇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包括其他事項段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87)金管證(六)第65315號

鄭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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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洪茂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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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四年十八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產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1,346,399 12 $3,297,207 3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3及八 23,983 - 52,321 1
1140 合約資產 四、六.19及七 845,410 8 1,072,546 10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4及八 86,531 1 229,886 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5 657,247 6 287,766 3
1200 其他應收款 9,897 - 6,824 -
130x 存貨淨額 四及六.6 1,034,374 9 1,100,990 1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36,051 1 105,797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139,892 37 6,153,337 60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2 390 - 5,419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3及八 69,582 1 53,440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277,515 2 179,795 2
1560 合約資產 四、六.19及七 657,171 6 14,575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及八 3,828,687 34 3,382,880 33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21及七 1,349,945 12 -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9及八 213,158 2 214,238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5 47,588 - 33,678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0 657,509 6 221,307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7,101,545 63 4,105,332 40
1xxx 資產總計 $11,241,437 100 $10,258,669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賴文祥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霖


世紀綱鐵線鐵道保安稽查科及子公司

合併立案書證表(續)

民國一月三十一日(日)十一日

及民國一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用以代收餘外本蓋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11及八 $567,956 5 $203,763 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12 - - 49,976 1
2130 合約負債 四、六.19及七 263,592 3 191,724 2
2150 應付票據 538,831 5 441,675 4
2170 應付帳款 235,443 2 170,243 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13及七 288,643 3 135,149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41,675 - 39,243 -
2280 租賃負債 四、六.21及七 125,194 1 - -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5及八 369,579 3 187,476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785 - 16,581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433,698 22 1,435,830 14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 四、六.19及七 188,168 2 25,005 -
2530 應付公司債 四、六.14及八 699,378 6 768,360 7
2540 長期借款 六.15及八 756,727 7 3,133,568 31
2580 租賃負債 四、六.21及七 1,521,171 13 -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16 17,240 - 12,968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182,684 28 3,939,901 38
2xxx 負債總計 5,616,382 50 5,375,731 5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18
3110 普通股股本 2,094,077 19 2,055,581 20
313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271 - 28,022 -
3200 資本公積 1,353,631 12 1,287,282 13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8,570 1 155,229 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97,426 1 70,034 1
3350 未分配盈餘 830,263 7 185,654 2
3400 其他權益 (90,837) (1) (97,426) (1)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28 1,181,654 11 1,198,562 12
3xxx 權益總計 5,625,055 50 4,882,938 48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241,437 100 $10,258,669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賴文祥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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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鋼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電子公司

香港經信組益率: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五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十日至十五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另二額七分十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9及七 $2,402,396 100 $1,654,761 100
5000 營業成本 (2,032,139) (85) (1,424,097) (86)
5900 營業毛利 370,257 15 230,664 14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15,001) - (12,531) (1)
6200 管理費用 (241,539) (10) (130,921) (8)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四及六.20 2,115 - (22,867) (1)
營業費用合計 (254,425) (10) (166,319) (10)
6900 營業利益 115,832 5 64,345 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3
7010 其他收入 56,674 2 17,39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680,726 28 24,019 1
7050 財務成本 (78,188) (3) (67,983) (4)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7 (12,780) - (582)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46,432 27 (27,154) (2)
7900 稅前淨利 762,264 32 37,191 2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及六.25 (70,034) (3) (32,805) (2)
8200 本期淨利 692,230 29 4,386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4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54 - 2,939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1,348 - (46,736) (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2,202 - (43,797)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04,432 29 $(39,411) (2)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738,868 31 $33,411 2
8620 非控制權益 (46,638) (2) (29,025) (2)
$692,230 29 $4,386 -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746,311 31 $8,958 -
8720 非控制權益 (41,879) (2) (48,369) (2)
$704,432 29 $(39,411) (2)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六.26 $3.53 $0.17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六.26 $3.41 $0.17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賴文祥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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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二至六日三十一日

(金額為二百五十元至三千元)

代碼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股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100 313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1xx 36xx 3xxx
A1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1,855,581 $- $71,345 $149,330 $45,800 $262,182 $(70,034) $2,314,204 $447,252 $2,761,456
B1 一〇六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5,899 (5,899) - -
B3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24,234 (24,234)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55,668) (55,668) (55,668)
C5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認股權 39,065 39,065 39,065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2,204) (27,077) (29,281) (29,281)
D1 民國一〇七年度淨利(損) 33,411 33,411 (29,025) 4,386
D3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2,939 (27,392) (24,453) (19,344) (43,797)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36,350 (27,392) 8,958 (48,369) (39,411)
E1 現金增資 200,000 1,007,770 1,207,770 1,207,770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28,022 171,306 199,328 199,328
O1 非控制權益增減 799,679 799,679
Z1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055,581 $28,022 $1,287,282 $155,229 $70,034 $185,654 $(97,426) $3,684,376 $1,198,562 $4,882,938
A1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2,055,581 $28,022 $1,287,282 $155,229 $70,034 $185,654 $(97,426) $3,684,376 $1,198,562 $4,882,938
B1 一〇七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B3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341 (3,341) - -
B5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27,392 (27,392)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62,803) (62,803) (62,803)
D1 民國一〇八年度淨利 738,868 738,868 (46,638) 692,230
D3 民國一〇八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854 6,589 7,443 4,759 12,202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739,722 6,589 746,311 (41,879) 704,432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38,496 (27,751) 66,349 77,094 77,094
M5 實際取得成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1,577) (1,577) (1,577)
O1 非控制權益增減 24,971 24,971
Z1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094,077 $271 $1,353,631 $158,570 $97,126 $830,263 $(90,837) $4,443,401 $1,181,654 $5,625,055

董事長:賴文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列表)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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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嗣鐵林鐵路發展項目總計分公司

台灣總會計量統計

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日至十七月五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六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控制者自行完成事宜)

代碼 項目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代碼 項目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762,264 $37,191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2,196 (20,819)
A20000 調整項目: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10,500) (174,332)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220,061) (1,115,949)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113,089 62,43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469,771 66,880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2,115) 22,867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32,925) (1,076)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4,720 (211)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3,269
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B07500 收取之利息 13,860 5,579
A20900 利息費用 78,188 67,98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32,341 (1,236,448)
A21200 利息收入 (13,822) (5,523)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12,780 582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687,656) (17,084)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810,371 792,545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 (161)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1,446,178) (808,371)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49,976) 21
A31125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409,731) 63,606 C01200 發行公司債 - 1,000,000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141,157 (49,935)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3,443,324 5,028,927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366,083) 130,781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5,644,534) (4,660,158)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8,332) 1,446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12,709 (44)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66,616 (112,279)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44,357) -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55,837) (32,752)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62,803) (55,668)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235,031 (53,535) C04600 現金增資 - 1,207,770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97,156 194,413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23,394 770,306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65,200 64,20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958,050) 3,275,328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4,017 36,984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3,796) (5,747) DDDD 匯率變動影響數 106 (5,347)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7,583) 16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15,263 405,43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64,177) (60,807)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950,808) 2,375,62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76,291) (2,541)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297,207 921,58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25,205) 342,088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46,399 $3,297,207

董事長:賴文祥

12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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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設立。目前主要經營業務包括:(一)鋼架、鐵骨等建材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安裝工程業務及(二)大樓及橋樑鋼骨結構製造買賣。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本公司註冊地及業務主要營運據點為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十七日通過發布。

四、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解釋公告第15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告第27號「評估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

本集團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初次適用日係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影響說明如下:

A.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之會計政策說明詳附註四。

B.對於租賃之定義: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選擇無須重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本集團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租賃之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另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


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不包含租賃之合約,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亦即,本集團僅就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後簽訂(或變動)之合約,評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相較於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本集團評估於大多數情況下適用新租賃之定義,對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之評估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C. 本集團為承租人: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時,選擇不重編比較資訊,而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a)先前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對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時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按剩餘租賃給付現值(使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衡量並認列租賃負債;另以個別租賃為基礎,選擇按租賃負債之金額(但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所有預付或應付之租賃給付金額)衡量並認列使用權資產: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使用權資產增加247,332仟元;租賃負債增加247,332仟元。

另,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對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時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且已全數支付相關之租金者,將長期預付租金139,339仟元重分類至使用權資產。

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對先前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以個別租賃為基礎,使用下列實務權宜作法:

i. 對具有合理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使用單一折現率。

ii. 依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前刻對租賃是否為虧損性之評估,作為執行減損檢視之替代方法。

iii. 對租賃期間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後12個月內結束之租賃,選擇以短期租賃方式處理該等租賃。

iv. 不將原始直接成本計入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使用權資產衡量中。

v. 使用後見之明,諸如於決定租賃期間時(若合約包含租賃延長或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14


(b)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新增與承租人相關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及附註六。

(c)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對財務報表之影響說明如下:

i.認列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資產負債表之租賃負債所適用之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之加權平均數為 2.44% 。

ii.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所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中,扣除符合並選擇以短期租賃方式處理之租賃,以及符合並選擇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所作之調整後為304,437仟元(折現前),使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為247,332仟元(折現後),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帳上認列之租賃負債為247,332仟元。

D. 本集團為出租人,未作任何調整,僅新增與出租人相關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及附註六。

2.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2 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3 利率指標變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1)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業務之定義,協助企業辨認交易係依企業合併處理,亦或依資產取得方式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持續採用市場參與者角度決定取得活動或資產組合是否為業務,包括釐清事業之最低要求、增加指引協助企業評估取得之過程是否重大、縮減對事業及產出之定義等。

(2)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主要係重新定義重大資訊為:若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可被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表之主要使用者以該等財務報表為基礎所作之決策,則該等資訊係屬重大。此修正釐清重大性取決於資訊之性質或大小(或兩者)。企業就其財務報表整體評估資訊是否重大。

15


(3)利率指標變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針對所有直接受到利率指標變革影響之避險關係,納入數個例外規定。因利率指標變革使得被避險項目或避險工具之指標基礎之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產生不確定性,則避險關係直接受其影響。因此,企業應對所有直接受到利率指標變革影響之避險關係適用例外規定。

此修正包括:

A.對高度很有可能之規定

當評估預期交易是否為高度很有可能,企業應假設被避險現金流量依據之利率指標不因利率指標變革而改變。

B.預期之評估

當執行預期之評估時,企業應假設被避險項目、被規避風險及/或避險工具之依據不因利率指標變革而改變。

C.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追溯評估

對避險關係直接受利率指標變革影響者,企業無須執行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追溯評估(即避險之實際結果是否介於 80% 至 125% 間之評估)。

D.單獨辨認之風險部分

對利率風險之非合約明訂指標部分之避險,企業僅於避險關係開始時始應適用可單獨辨認之規定。

此修正亦包含終止適用例外之規定及此修正相關之附註揭露規定。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0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集團評估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6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3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民國111年1月1日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A.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B.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C.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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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A. 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B.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3)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此係針對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第69段至76段中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進行修正。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評估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2.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合併概況

(1)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1)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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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2)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108.12.31 107.12.31
本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各項土地開投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100.00% 100.00%
本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業務 66.19% 65.12%

本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62.49% 62.49%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鋼構工程 90.00% 90.0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貿易業 50.00% 50.0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鈽鋳特股份有限公司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66.66%
(註1) -%

註1: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間設立世紀鈽鋳特股份有限公司。

4.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1.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1.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21


8.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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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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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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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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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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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0.存貨

存貨包括鋼板、條版、型鋼及相關鋼結構材料等,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11.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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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

1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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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係採平均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3~55年
機器設備:1~20年
租賃改良:2年
其他設備:2~20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3.投資性不動產

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除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外,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惟若其由承租人以使用權資產所持有且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規定非為待出售者,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規定處理。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38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集團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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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38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集團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4.租賃

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後者,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選擇無須重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本集團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租賃之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另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不包含租賃之合約,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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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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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集團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團者,並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予以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費用及租賃負債之減少數,其中融資費用係以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滿時本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間兩者較短者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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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5.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6.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工程收入及銷售商品,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工程收入

本集團從事營造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因此,以迄今已發生工程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由於建造所投入之成本與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直接相關,本集團係以實際投入成本佔預期總成本比例衡量完成進度。本集團於建造過程逐步認列合約資產,於開立帳單時將其轉列為應收帳款。若已收取之工程超過認列之金額,差額係認列為合約負債。依合約條款由客戶扣留之工程保留款旨在確保本集團完成所有合約義務,於履約完成前係認列為合約資產。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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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銷售商品

本集團之銷售商品交易,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並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本集團銷售商品之授信期間通常為發票日後30~90天收款,於商品移轉控制且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為應收款項。

17.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8.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34


19.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35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2.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工程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收入及成本,並以至今完工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適用國際財務報導則第15號之合約,合約約定之獎勵金、賠償款等變動對價,僅於相關不確定性後續消除時,將該等金額納入並認列之累積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始將其納入合約收入。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108.12.31 107.12.31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3,850 $3,987
支票及活期存款 1,271,302 3,246,226
定期存款 71,247 46,994
合 計 $1,346,399 $3,297,207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8.12.31 107.12.31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工具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390 $5,419
合 計 $390 $5,419
流 動 $- $-
非 流 動 390 5,419
合 計 $390 $5,419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3.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8.12.31 107.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93,565 $105,761
流 動 $23,983 $52,321
非 流 動 $69,582 $53,440

本集團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4.應收票據

108.12.31 107.12.31
應收票據 $86,531 $229,886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86,531 $229,886

應收票據提供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本集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累計減損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0,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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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收帳款

108.12.31 107.12.31
應收帳款 $698,046 $331,963
減:備抵損失 (40,799) (44,197)
合 計 $657,247 $287,766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發票日後 30 天至 90 天,承攬工程及勞務提供則依合約進度請款。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 698,046 仟元及 331,963 仟元,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0,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6.存貨

(1)存貨淨額明細如下:

108.12.31 107.12.31
鋼板 $629,726 $423,976
型鋼 322,923 361,401
附板 48,089 57,757
物料 24,413 35,403
鋼捲 4,166 2,891
條板 582 787
在製品 4,475 218,775
合計 $1,034,374 $1,100,990

(2)本集團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2,032,139 仟元及 1,424,097 仟元,其中包括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分別為 5,537 仟元及 2,598 仟元。

(3)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7.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被投資公司名稱 108.12.31 107.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關聯企業:
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355 29.00% $5,816 29.00%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限公司 164,886 26.42% 173,979 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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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70,574 49.00% - %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6,922 45.00% - %
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9,778 20.00% - %
合計 $277,515 $179,795

(1)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間投資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9%,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2)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間投資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26.42%,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3)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間投資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49%,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4)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間投資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45%,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5)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間投資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20%,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6) 本集團對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彙總帳面金額分別為277,515仟元及179,795仟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12,780) $(58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2,780) $(582)

(7) 本集團對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本集團對其享有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係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惟本集團管理階層認為上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查核,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8)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8.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8.12.31(註) 107.12.31
$3,828,687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1)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08.01.01 $1,159,716 $874,004 $604,106 $63,341 $7,414 $1,169,231 $3,877,812
增添 16,561 4,035 117,152 6,912 - 1,682,112 1,826,772
處分 (195,444) (1,147,923) - (2,357) - - (1,345,724)
其他變動 17,701 1,365,429 14,213 2,081 - (1,377,599) 21,825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860 1,762 43 - 1,350 8,015
108.12.31 $998,534 $1,100,405 $737,233 $70,020 $7,414 $1,475,094 $4,388,700
折舊及減損:
108.01.01 $- $155,231 $298,096 $34,191 $7,414 $- $494,932
折舊 - 24,293 36,713 6,572 - - 67,578
處分 - (620) - (2,192) - - (2,812)
匯率變動之影響 - 86 212 17 - - 315
108.12.31 $- $178,990 $335,021 $38,588 $7,414 $- $560,013
淨帳面金額:
108.12.31 $998,534 $921,415 $402,212 $31,432 $- $1,475,094 $3,828,687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以前之規定)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07.01.01 $1,209,228 $635,899 $588,645 $45,932 $7,414 $478,366 $2,965,484
增添 284 2,783 22,271 17,697 - 962,476 1,005,511
處分 (49,796) (12,643) (1,985) (793) - - (65,217)
移轉 - 247,965 2,397 650 - (251,012)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7,222) (145) - (20,599) (27,966)
107.12.31 $1,159,716 $874,004 $604,106 $63,341 $7,414 $1,169,231 $3,877,812

折舊及減損:

107.01.01 $- $147,110 $265,846 $29,570 $7,414 $- $449,940
折舊 - 20,988 34,894 5,473 - - 61,355
處分 - (12,643) (1,985) (793) - - (15,421)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24) (659) (59) - - (942)
107.12.31 $- $155,231 $298,096 $34,191 $7,414 $- $494,932

淨帳面金額:

107.12.31 $1,159,716 $718,773 $306,010 $29,150 $- $1,169,231 $3,382,880

(3)本集團購置土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廣興段及白沙屯段,用途為擴建廠房預定地及存貨倉儲之用。因屬農地目前分別由賴文祥及陳杏雪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並設定抵押權予本集團。

(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5)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已按其適用之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9.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本集團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為三年,租賃合約包含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 計
成本:
108.01.01 $216,875 $40,071 $256,946
增添-源自購買 - - -
108.12.31 $216,875 $40,071 $256,946
107.01.01 $150,427 $40,071 $190,498
增添-源自購買 66,448 - 66,448
107.12.31 $216,875 $40,071 $256,946
折舊及減損:
108.01.01 $17,849 $24,859 $42,708
當期折舊 - 1,080 1,080
108.12.31 $17,849 $25,939 $43,788
107.01.01 $17,849 $23,779 $41,628
當期折舊 - 1,080 1,080
107.12.31 $17,849 $24,859 $42,708

淨帳面金額:

108.12.31 $199,026 $14,132 $213,158
107.12.31 $199,026 $15,212 $214,238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1,379 $1,379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1,080) (1,080)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合計 $299 $299

(3)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合計為492,643仟元,該公允價值分別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行之評價暨政府公告現值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

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合計為501,523仟元,該公允價值分別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六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八日進行之評價暨政府公告現值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

(4)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0.其他非流動資產

108.12.31 107.12.31
存出保證金 $35,074 $2,125
長期預付租金-土地使用權 (註) 136,271
預付設備款 622,435 82,911
合計 $657,509 $221,307

(1) 本集團為擴展業務之需要,於緬甸迪洛瓦特別經濟區Class-A工業區取得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為49年,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帳列其他流動資產為3,068仟元,其他非流動資產為136,271仟元,合計139,339仟元。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1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明細如下:

利率區間(%) 108.12.31 107.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1.70%~2.25% $78,824 $85,463
擔保銀行借款 1.60%~2.00% 489,132 118,300
合 計 $567,956 $203,763

(2)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327,314仟元及171,237仟元。

(3)有關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2.應付短期票券

108.12.31 107.12.31
應付商業本票 $- $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24)
合 計 $- $49,976

13.其他應付款

108.12.31 107.12.31
應付費用 $70,648 $85,333
應付利息 1,802 2,684
應付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20,750 2,048
應付設備款 195,443 45,084
合 計 $288,643 $135,149

14.應付公司債

(1)應付公司債明細如下:

108.12.31 107.12.31
負債要素: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712,400 $792,100
減: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13,022) (23,740)
合 計 699,378 768,360
減: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 -
一年以上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699,378 $768,360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

權益要素-轉換權

$(390)

$(5,419)

$27,051

$30,382

有關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評價損益及公司債認列利息費用金額,請參閱附註六.23。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日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 新台幣 300,000 仟元
(B)發行日: 107.07.30
(C)發行價格: 依票面金額之 100.75%發行
(D)票面利率: 0%
(E)發行期間: 107.07.30~110.07.30
(F)擔保情形:

a.本轉換公司債委託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銀行(以下簡稱「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公司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息等從屬於本轉換公司債之負擔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除本金外尚須包含利息及所有潛在之債務(包括遲延利息、設有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提前贖回權及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於執行前揭贖回權或賣回權時,依發行及轉換辦法所須支付之所有金額)。

b.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保證銀行將於接獲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款。

c.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還本付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受託契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公司債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

d.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保證銀行給付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款項時,應由本公司債債權人簽署切結書,切結其對經保證銀行保證之本轉換公司債債權已全數自保證銀行受償,並不得再對保證銀行請求履行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責任。

(G)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到期日(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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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1)本公司之股票價格應以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股份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75 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股份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 75 元調整為 74.59 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轉換價格由 74.59 元調整為 74.27 元。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日)止,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a.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45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 新台幣 700,000 仟元
(B)發行日: 107.07.31
(C)發行價格: 按票面價格發行
(D)票面利率: 0%
(E)發行期間: 107.07.31~110.07.31
(F)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G)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到期日(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H)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台幣 74.60 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 74.60 元調整為 74.19 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轉換價格由 74.19 元調整為 73.87 元。

(I) 本公司之贖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止,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a.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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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15. 長期借款

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108.12.31 107.12.31
擔保借款
土地、廠房及建築物擔保借款,自105年11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一次清償,年利率:108及107年度均為1.85~2.02% $291,000 $1,241,000
土地、廠房及建築物擔保借款,自108年12月起至113年12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一次清償,年利率:108年度為1.84% 450,000 -
質抵押借款,自103年8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還款,已於108年8月提前清償,年利率:108及107年度分別為1.91%及1.90%~1.91% - 600,000
小計 741,000 1,841,000
無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自103年5月至110年10月前陸續到期還本,已於108年8月提前清償,每月付息,年利率:108及107年度皆為2.05% - 1,321,420

信用借款-自108年12月至113年12月
前陸續到期或到期一次清償,每月付息,年利率:108年度為 1.84%
166,910
-
信用借款-自106年5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8個月為第一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8期平均分攤還本金,年利率:108及107年度皆為 1.63%
75,000
105,000
信用借款-自106年9月起,每季付息,108年9月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年利率:108及107年度皆為 1.63%
-
60,000
信用借款-自108年9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2個月為第1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3期平均攤還本金,年利率:108年度為 1.42%
37,600
-
信用借款-自108年9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2個月為第1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3期平均攤還本金,年利率:108年度為 1.42%
112,600
-
小 計
392,110
1,486,420
合 計
1,133,110
3,327,420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369,579)
(187,476)
聯貸案主辦費
(6,804)
(6,376)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756,727
$3,133,568

(1)本集團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充實購料週轉金暨營運週轉金及支應桃園觀音廠新建置廠房之所需,於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與八家金融機構訂立聯合貸款合約,分別為甲項、乙項及丙項額度,甲項授信額度為十六億元;乙項授信額度為六億元;丙項授信額度為十四億元,合計授信額度為三十六億元。

(2)本集團為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充實中期購料暨營運週轉金,及支應投標、承揽工程之所需各項保證金之資金需求,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二日與六家金融機構訂立聯合貸款合約,分別為甲項及乙項額度,甲項授信額度為十二億元;乙項授信額度為十五億元,合計授信額度為二十七億元。

根據上述聯合貸款合約規定,本公司之半年度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受有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數等限制。本公司於貸款存續期間內,應維持每半年度及年度之特定財務比率。本公司半年度及年度之各項財務比率均符合前述財務比率之限制規定。

(3)有關資產提供作為借款擔保品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48


16.其他非流動負債

108.12.31 107.12.31
淨確定福利負債 $3,975 $12,412
存入保證金 13,265 556
合 計 $17,240 $12,968

17.退職後福利計畫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8,873仟元及7,065仟元。

(2)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 2% 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66仟元。

49


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分別預期於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五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213 $329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92 150
清償損益 (1,981) -
合 計 $(1,676) $479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8.12.31 107.12.31 107.01.0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3,599 $38,947 $40,392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9,624) (26,535) (25,209)
其他非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帳列數 $3,975 $12,412 $15,183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107.01.01 $40,392 $(25,209) $15,183
當期服務成本 329 - 329
利息費用(收入) 399 (249) 150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 - -
小計 41,120 (25,458) 15,662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4) - (4)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777 - 777
經驗調整 (2,946) (766) (3,712)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小計 (2,173) (766) (2,939)
支付之福利 - - -
雇主提撥數 - (311) (311)
107.12.31 38,947 (26,535) 12,412
當期服務成本 213 - 213
利息費用(收入) 276 (184) 92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22,446) 20,465 (1,981)
小計 16,990 (6,254) 10,736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3 - 3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433 - 433
經驗調整 (307) (983) (1,290)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小計 129 (983) (854)
支付之福利 (3,520) (2,144) (5,664)
雇主提撥數 - (243) (243)
108.12.31 $13,599 $(9,624) $3,975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108.12.31 107.12.31
折現率 0.60% 0.75%
預期薪資增加率 3.00% 3.00%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0.25% $- $(181) $- $(777)
折現率減少0.25% 184 - 801 -
預期薪資增加0.25% 179 - 781 -
預期薪資減少0.25% - (177) - (762)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8.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2,500,000仟元,已發行股本分別為2,094,077仟元及2,055,581仟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分別為209,408仟股及205,558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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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業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十七日經金管會核准,並以同年八月二十九日為增資基準日,發行價格為每股60元。增資後額定股本為2,500,000仟元,業已發行股本為2,055,581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205,558仟股。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八年度申請轉換金額為79,700仟元,申請換發普通股1,074仟股,其中27仟股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交付股票,故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七年度申請轉換金額分別為300仟元及207,600仟元,分別申請換發普通股4仟股及2,798仟股;上述申請換發普通股業經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以同日為增資基準日,因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交付股票,故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

(2)資本公積

108.12.31 107.12.31
股票發行溢價 $1,326,579 $1,256,900
認股權 27,052 30,382
合 計 $1,353,631 $1,287,282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A. 盈餘分配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後,彌補虧損,分派盈餘時,應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B. 股利政策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以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相互搭配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分派股東股利總額之 30%。

52


C.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D.特別盈餘公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E.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日之股東常會,分別決議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7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6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3,341 $5,899
特別盈餘公積 27,392 24,234
普通股現金股利 62,803 55,668 $0.30 $0.30
合 計 $93,536 $85,801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計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2。

(4)非控制權益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期初餘額 $1,198,562 $447,252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46,638) (29,025)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759 (19,344)
現金增資 29,394 799,679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4,423) -
期末餘額 $1,181,654 $1,19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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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營業收入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工程收入 $2,376,864 $1,425,071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25,532 229,690
合 計 $2,402,396 $1,654,761

(1)收入細分

民國一〇八年度

單一部門
工程收入 $2,376,864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25,532
合 計 $2,402,396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25,532
隨時間逐步滿足 2,376,864
合 計 $2,402,396

民國一〇七年度

單一部門
工程收入 $1,425,071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229,690
合 計 $1,654,761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229,690
隨時間逐步滿足 1,425,071
合 計 $1,654,761

(2)合約餘額

A.合約資產

108.12.31 107.12.31 差異數
工程建造及應收工程保留款 $1,502,581 $1,087,121 $415,460
流動 $845,410 $1,072,546 $(227,136)
非流動 657,171 14,575 642,596
合計 $1,502,581 $1,087,121 $415,460

本集團民國一〇八年度合約資產餘額增加,係因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合約對價尚未具有無條件收取權利之合約金額增加。另減損之影響評估請參閱附註六.20。

B.合約負債

108.12.31 107.12.31 差異數
工程建造及應付工程保留款 $451,760 $216,729 $235,031
流動 $263,592 $191,724 $71,868
非流動 188,168 25,005 163,163
合計 $451,760 $216,729 $235,031

本集團民國一〇八年度合約負債餘額增加,係因於資產負債日廠商對本集團合約對價尚未具有無條件收取權利之合約金額增加。

2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應收票據 $2,198 $-
合約資產 (5,729) 5,808
應收帳款 (3,398) 17,059
代付款 4,814 -
合計 $(2,115) $22,867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合約資產、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及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合約資產之總帳面金額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1,523,082仟元及1,113,351仟元,以預期信用損失率衡量之備抵損失金額分別為20,501仟元及26,230仟元。

(2)代付款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08.12.31

未逾期 交易對象已有違約跡象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19,638 $13,268 $32,906
損失率 -% 100%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13,268) (13,268)
帳面金額 $19,638 $- $19,638

107.12.31

未逾期 交易對象已有違約跡象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24,043 $8,454 $32,497
損失率 -% 100%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8,454) (8,454)
帳面金額 $24,043 $- $24,043

(3)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08.12.31

未逾期(註) 逾期 6個月內 逾期 6個月至1年 逾期 1年至3年 逾期 3年以上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743,159 $418 $403 $3 $40,594 $784,577
損失率 -% -% 50% 100% 100%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202) (3) (40,594) (40,799)
帳面金額 $743,159 $418 $201 $- $- $743,778

107.12.31

未逾期(註) 逾期 6個月內 逾期 6個月至1年 逾期 1年至3年 逾期 3年以上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515,472 $835 $3,085 $34,003 $8,454 $561,849
損失率 0.04% -% 50% 99%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199) - (1,543) (34,001) (8,454) (44,197)
帳面金額 $515,273 $835 $1,542 $2 $- $517,652

註: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應收票據 合約資產 應收帳款 代付款
108.01.01 $- $26,230 $44,197 $8,454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2,198 (5,729) (3,398) 4,814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2,198) - - -
108.12.31 $- $20,501 $40,799 $13,268
應收票據 合約資產 應收帳款 代付款
107.01.01(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 $- $20,422 $27,138 $8,454
107.01.01保留盈餘調整數 - - - -
107.01.01(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 - 20,422 27,138 8,454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5,808 17,059 -
107.12.31 $- $26,230 $44,197 $8,454

21.租賃

(1)本集團為承租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相關之揭露)

本集團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不動產(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其他設備。各個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49年間,其中部分合約約定未取得出租人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予他人。

57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08.12.31 107.12.31(註)
土地 $842,692
房屋及建築 505,444
運輸設備 1,809
合 計 $1,349,945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b)租賃負債

108.12.31 107.12.31(註)
租賃負債 $1,646,365
流動 $125,194
非流動 1,521,171
合 計 $1,646,365

本集團民國一〇八年度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參閱附註六.23財務成本;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參閱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險管理。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58


B.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 一〇八年度 | 一〇七年度
(註) |
| --- | --- | --- |
| 土地 | $23,863 | |
| 房屋及建築 | 19,602 | |
| 運輸設備 | 966 | |
| 合 計 | $44,431 |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C.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 | 一〇八年度 | 一〇七年度
(註) |
| --- | --- | --- |
| 短期租賃之費用 | $(3,935) | |
|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
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
費用) | (550) | |
| 不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中之變動租
賃給付費用 | (140) | |
| 售後租回交易所產生之利益 | 687,726 |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D.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為63,279仟元。

(2)本集團為承租人-營業租賃(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相關之揭露)

本集團向三福氣體承租液態氧氣設備,租期將於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到期,到期時可再續約;另向台北港務公司承租土地供倉儲使用,租期將於民國一一六年五月到期。

59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8.12.31(註) 107.12.31
不超過一年 $19,354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74,128
超過五年 213,085
合 計 $306,567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一〇八年度(註) 一〇七年度
最低租賃給付 $25,598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3)本集團為出租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相關之揭露)

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參閱附註六.9。自有之廠房及投資性不動產暨使用權資產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本集團簽訂廠房及商業大樓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二至二十年,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註)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相關收益 $34,348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60


本集團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08.12.31 107.12.31(註)
不超過一年 $1,361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3,437
超過五年 7,170
合 計 $11,968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4)本集團為出租人—營業租賃(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相關之揭露)

本集團簽訂廠房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二至二十年。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租人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8.12.31(註) 107.12.31
不超過一年 $2,081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3,172
超過五年 5,424
合 計 $10,677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度認列為收益之租金為2,105仟元。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22.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一〇八年度 | | | 一〇七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103,237 | $104,573 | $207,810 | $93,840 | $65,379 | $159,219 |
| 勞健保費用 | 12,377 | 8,044 | 20,421 | 11,804 | 5,270 | 17,074 |
| 退休金費用 | 5,038 | 2,159 | 7,197 | 4,769 | 2,775 | 7,544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4,189 | 8,093 | 12,282 | 2,646 | 5,394 | 8,040 |
| 折舊費用 | 65,982 | 47,107 | 113,089 | 56,751 | 5,684 | 62,435 |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2.5%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股東常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依獲利狀況,分別以不低於1.5%估列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5%估列董監酬勞,民國一〇八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12,450仟元及8,300仟元,民國一〇七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皆為1,024仟元,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如估列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八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16,600仟元及8,300仟元,與民國一〇八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差異,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七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皆為1,024仟元,與民國一〇七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23.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租金收入 $34,348 $2,105
利息收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3,822 5,523
其他收入—其他 8,504 9,603
廉價購買利益 - 161
合 計 $56,674 $17,392

(2)其他利益及損失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687,656 $17,084
淨外幣兌換(損)益 144 7,14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註) (4,720) 211
什項支出 (2,354) (420)
合 計 $680,726 $24,019

註:係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

(3)財務成本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銀行借款之利息 $50,232 $62,482
租賃負債之利息 14,297 (註)
應付公司債利息 8,421 4,662
其他利息費用 49 23
財務費用 10,800 4,392
減:列入符合資本化要件資產成本之金額 (5,611) (3,576)
財務成本合計 $78,188 $67,983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利息資本化相關資訊如下: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利息資本化金額 $5,611 $3,576
利息資本化年平均利率 3.32% 2.03%

24.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八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小計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54 $- $854 $- $854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11,348 - 11,348 - 11,34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12,202 $- $12,202 $- $12,202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2,939 $- $2,939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46,736) - (46,736)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43,797) $- $(43,797) $-

25.所得稅

(2)依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度起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改為20%,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改為5%。

(2)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97,354 $26,986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調整 (13,410) 14,942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13,910) (4,790)
與稅率變動或新稅目課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所得稅費用 - (4,333)
$70,034 $32,805

(3)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762,264 $37,191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138,277 $(388)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19,930 9,710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18,205 14,075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135,687) (1,369)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42,111 (4,728)
以前年度之遞延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588 563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13,390) 14,942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70,034 $32,805

(4)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一〇八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5,502 $(85) $- $5,417
工程損失 14,486 (2,067) - 12,419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960 1,107 - 3,067
未實現銷貨毛利 8,550 16,086 - 24,636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3,071 (2,276) - 795
其他 109 1,145 - 1,254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13,910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33,678 $47,588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33,678 $47,588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一〇七年度

期初餘額 稅率影響數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4,819 $850 $(167) $- $5,502
工程損失 9,008 1,590 3,888 - 14,486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074 190 696 - 1,960
未實現銷貨毛利 5,816 1,026 1,708 - 8,550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2,581 456 34 - 3,071
其他 1,257 221 (1,369) - 109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4,333 $4,790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24,555 $33,678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24,555 $33,678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5)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A.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發生年度 虧損金額 尚未使用餘額 最後可抵減年度
108.12.31 107.12.31
106年 $13,177 $13,177 $13,177 116年
107年 65,958 65,958 66,051 117年
108年(預計) 63,182 63,182 - 118年
合 計 $142,317 $142,317 $79,228

B.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發生年度 虧損金額 尚未使用餘額 最後可抵減年度
108.12.31 107.12.31
102年 $283 $283 $283 112年
103年 226 226 226 113年
104年 515 515 515 114年
105年 445 445 445 115年
106年 451 451 451 116年
107年 427 427 427 117年
108年(預計) 460 460 - 118年
合 計 $2,807 $2,807 $2,347

C.世紀錦鍊特股份有限公司:

發生年度 虧損金額 尚未使用餘額 最後可抵減年度
108.12.31 107.12.31
108年(預計) $27,472 $27,472 $- 118年

(6)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34,520仟元及16,315仟元。

66


(7)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六年度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六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六年度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註1)
世紀錦鍊特股份有限公司 (註1)

註1: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尚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26.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具稀釋作用之影響數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738,868 $33,411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209,096 192,996
基本每股盈餘(元) $3.53 $0.17
(2)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738,868 $33,411
轉換公司債利息 8,421 (註)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747,289 $33,411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209,096 192,996
稀釋效果:
轉換公司債(仟股) 9,960 (註)
員工酬勞-股票(仟股) 176 16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219,232 193,012
稀釋每股盈餘(元) $3.41 $0.17

註:潛在普通股列入將產生反稀釋作用,故不列入。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27.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額外收購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7%有表決權之股份,使其所有權增加至 66.19%。支付予非控制權益股東之現金對價為 6,000 仟元,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淨資產帳面金額(原始取得且不含商譽)為 4,423 仟元,額外取得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權益調整數如下:

本公司支付予非控制股東之現金對價 $6,000
非控制權益增加(減少)數 (4,423)
認列於權益中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差異數 $1,577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由於上述交易並未改變本公司對該子公司之控制,合併公司係視為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淨資產帳面金額按相對權益變動計算應轉出非控制權益之金額 $1,352,840
收取(給付)之現金對價 (1,382,195)
認列於權益中資本公積之差異數 $(29,355)

28.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財務資訊列示如下:

非控制權益所持有之權益比例:

子公司名稱 公司及營運所在國家 108.12.31 107.12.31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香港 33.81% 34.88%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台灣 37.51% 37.51%

重大非控制權益之累積餘額:

108.12.31 107.12.31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182,298 $185,772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999,356 $1,012,790

分攤予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利益(損失):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810) $(2,439)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42,828) $(26,586)

此等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提供如下,此資訊係以公司間(交易)銷除前之金額為基礎。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損益彙總性資訊: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營業收入 $41,483 $5,76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9,348) (5,91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000 (52,654)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損益彙總性資訊: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營業收入 $94,582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98,494) (67,75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98,494) (67,752)

69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108.12.31 107.12.31
流動資產 $65,003 $63,837
非流動資產 459,246 442,163
流動負債 (73,500) (57,25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108.12.31 107.12.31
流動資產 $1,005,252 $2,405,557
非流動資產 2,654,032 447,733
流動負債 (332,768) (157,343)
非流動負債 (699,695) (26)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營業活動 $15,175 $16,222
投資活動 (14,166) (16,430)
籌資活動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1,009 $(208)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現金流量彙總資訊: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營業活動 $(58,553) $69,930
投資活動 (1,462,018) (424,079)
籌資活動 17,442 2,152,526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1,503,129) $1,798,377

七、關係人交易

  1.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永業海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賴文祥 本公司之董事長
賴惠華 本公司之孫公司世紀鈍鋒特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1.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81,492 $-

本集團與關係人之銷貨交易,其交易價格與收付款條件與非關係人並無重大差異,其餘關係人交易,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由雙方協商決定。

(2) 本集團委託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勞務等所認列之費用(帳列營業成本)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6,034 $-

(3) 合約資產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108.12.31 107.12.31
$81,492 $-

(4) 合約負債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108.12.31 107.12.31
$6,336 $-

71


(5)應付費用(帳列其他應付款)

108.12.31 107.12.31
永業海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729

(6)租賃-關係人

(a)使用權資產

108.12.31 107.12.31(註)
賴惠華 $1,401

(b)租賃負債

108.12.31 107.12.31(註)
賴惠華 $1,407

(c)利息費用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註)
賴惠華 $12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7)顧問服務費用(帳列管理費用)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永業海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3,641 $6,650

3.取得背書保證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主要管理階層 $1,694,262 $3,524,807

4.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20,014 $12,766

八、質押之資產

帳面金額 擔保債務內容
108.12.31 107.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93,565 $105,761 保證金及備償戶及開立信用狀額度
應收票據 - 110,631 短期借款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354,057 1,524,068 長、短期借款
投資性不動產 146,710 147,790 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司債擔保
合計 $1,594,332 $1,888,250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額度約為202,750仟元。
  2.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已開立之履約保證票據計2,791,933仟元。
  3.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尚未完成之重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合約如下:
合約性質 合約金額 已付金額 未付金額
南碼頭重大工程合約 $1,365,722 $1,247,292 $118,430

已付金額帳列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項下。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73


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08.12.31 107.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390 $5,419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189,789 3,927,444
合 計 $2,190,179 $3,932,863

金融負債

108.12.31 107.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567,956 $203,763
應付短期票券 - 49,976
應付款項 1,062,917 747,067
應付公司債 699,378 768,360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1,126,306 3,321,044
租賃負債(含一年內到期者) 1,646,365 (註)
存入保證金 13,265 556
合 計 $5,116,187 $5,090,766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74


  1.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609仟元及1,636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352仟元及232仟元。

  1.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75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占本集團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約為72%及45%,其餘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應收款項係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集團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年以上 合計
108.12.31
借款 $955,003 $131,383 $15,066 $- $616,911 $1,718,363
應付款項 1,062,917 - - - - 1,062,917
應付公司債 - 712,400 - - - 712,400
存入保證金 13,265 - - - - 13,265
租賃負債 150,621 149,976 149,190 148,826 1,202,934 1,801,547

短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年以上 合計
107.12.31
借款 $405,400 $485,360 $2,689,039 $15,801 $- $3,595,600
應付短期票券 50,000 - - - - 50,000
應付款項 747,067 - - - - 747,067
應付公司債 - - 792,100 - - 792,100
存入保證金 556 - - - - 556

6.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〇八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8.01.01 $203,763 $49,976 $3,321,044 $556 $768,360 $247,332 $4,591,031
現金流量 364,193 (49,976) (2,201,210) 12,709 - (44,357) (1,918,641)
非現金之變動 - - 6,472 - (68,982) 1,443,390 1,380,880
108.12.31 $567,956 $- $1,126,306 $13,265 $699,378 $1,646,365 $4,053,270

民國一〇七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註)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7.01.01 $219,589 $49,955 $2,950,105 $600 $- $- $3,220,249
現金流量 (15,826) 21 368,769 (44) 1,000,000 - 1,352,920
非現金之變動 - - 2,170 - (231,640) - (229,470)
107.12.31 $203,763 $49,976 $3,321,044 $556 $768,360 $- $4,343,699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7.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 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除下表所列者外,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帳面金額係趨近於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108.12.31 107.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699,378 $768,360

78


公允價值
108.12.31 107.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705,310 $771,861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8.嵌入式衍生工具

本公司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性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14。

9.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 $390 $390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無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 $5,419 $5,419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無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108年1月1日 $5,419
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4,720)
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 -
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處分 (309)
108年12月31日 $390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107年1月1日 $-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211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 6,772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處分 (1,564)
107年12月31日 $5,419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金額分別為(4,720)仟元及211仟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持有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輸入值與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公允價值關係 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34.83% 波動率越高,
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損益將增加/減少0元及(20)仟元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75.82%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損益將減少(40)仟元及(110)仟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492,643 $492,643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六.14) $- $- $705,310 $705,310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501,523 $501,523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六.14) $- $- $771,861 $771,861

10.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外幣單位:仟元):

108.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5,442 30.05 $163,520
緬幣 655,984 0.0203 13,31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87 30.04 $2,610
緬幣 1,769,952 0.0203 35,930
107.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5,465 30.71 $167,828
緬幣 367,662 0.020 7,28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36 30.69 $4,180
緬幣 945,150 0.020 18,714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外幣兌換利益(損失)分別為144仟元及7,144仟元。

11.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83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詳附表一。

2.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詳附表二。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詳附表三。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表五。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四。

2.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1)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4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詳附表三。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1.合併公司皆具有類似之經濟特性,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覆核公司整體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之決策並評估公司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並採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之基礎編製。

2.地區別資訊:

(1)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2,360,913 $1,649,001
41,483 5,760
$2,402,396 $1,654,761

(2)非流動資產:

108.12.31 107.12.31
$6,592,830 $3,662,283
426,053 407,246
$7,018,883 $4,069,529

3.重要客戶資訊: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營業收入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 10%以上者如下:

客戶名稱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A 客戶 $836,610 $-
B 客戶 64,403 313,484
C 客戶 203,267 191,733
D 客戶 126,130 166,015
$1,230,410 $671,232

86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者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
(註1)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科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註2)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3) | 資金貸與總限額(註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稱 | 價值 | |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Y | $10,000 | $5,000 | $4,900
(註5) | 2.10% | 2 | $- | 營業週轉 | $- | - | $- | $100,000 | $444,340 |

註1:0為本公司。
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3:貸與個別對象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仟元為限。
註4:貸與資金總額對象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 10% 為限。
註5: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處分不動產
之公司 | 財產
名稱 | 事實發生日
(註1) | 交易
金額 | 價款收
取情形 | 交易
對象 | 關係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 | | 價格決定之
參考依據 | 處分目的及
使用之情形 | 其他約定
事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人 | 與公司之關係 | 移轉日期 | 金額 | | | |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土地
房屋及建築物 | 108/7/29
108/7/29
合計 | $1,307,177
1,162,498
$2,469,675 | 依合約 |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京城銀行 | - | - | - | - | - | 參考專業鑑價機構
鑑定之價格。 | 為活化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
並改善財務結構。 | 註2 |

註1: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或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致前者。
註2:以售後租回(租回列為此交易之必要條件)方式,處分物流中心不動產,租期為10年,向交易相對人租回。

88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營業收入 $701,566 23.64% 依合約規定 銷貨產品規格與其他客戶不同,故其交易價格無法比較 依合約規定 應收帳款
$39,386
應收票據
$47,083 5.33%
35.24% 註1

註1: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世紀嗣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務器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四
單位:外幣/附台幣仟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個)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個)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世紀嗣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群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台灣 各項土地開發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50,000 $50,000 5,000 100.00% $71,220 $(459) $(459)
世紀嗣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1,759,945 1,759,945 54,994 62.49% $1,536,938 $(89,078) $(55,202)
世紀嗣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從事投資活動 376,768 370,768 11,913 66.19% $236,261 $(8,421) $(5,539)
世紀嗣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華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從事投資活動 5,800 5,800 580 29.00% $5,355 $(1,589) $(461)
世紀嗣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87,166 8,717 13.21% $82,443 $(34,419) $(4,547)
世紀嗣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28,500 - 2,850 19.00% $27,365 $(5,972) $(1,135)
世紀嗣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童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起重工程業 12,000 - 1,200 20.00% $11,965 $(173) $(35)
世紀嗣繼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得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及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10,000 - 1,000 20.00% $9,778 $(1,112) $(222)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寶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國際貿易業 2,500 2,500 250 50.00% $2,265 $(428) $(214)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87,166 8,717 13.21% $82,443 $(34,419) $(4,546)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45,000 - 4,500 30.00% $43,209 $(5,972) $(1,79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赫赫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58,613 - 5,861 66.66% $40,265 $(27,549) $(18,348)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童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起重工程業 15,000 - 1,500 25.00% $14,957 $(173) $(43)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福南世紀嗣繼結構有限公司 福南 鋼構工程 USD 18,000 USD 18,000 18,000 90.00% $406,310 $(9,267) $(8,340)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二) 交易往來情形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0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 營業收入 $701,566 依合約規定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1 利息收入 102 依合約規定 -%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 租金收入 4,025 依合約規定 0.17%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錦鯉特股份有限公司 1 租金收入 770 依合約規定 0.03%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 勞務支出 950 依合約規定 0.04%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 利息支出 351 依合約規定 0.01%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 應收票據 47,083 依合約規定 0.42%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 應收帳款 39,386 依合約規定 0.35%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縮向世紀酬纖結構有限公司 1 應收帳款 1,300 依合約規定 0.01%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縮向世紀酬纖結構有限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33,058 依合約規定 0.29%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734 依合約規定 0.01%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3 依合約規定 -%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1 其他應收款(資金融通) 4,900 依合約規定 0.04%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錦鯉特股份有限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1 依合約規定 -%
0 世紀酬纖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縮向世紀酬纖結構有限公司 1 其他應付款 69 依合約規定 -%
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錦鯉特股份有限公司 1 出售資產 197 依合約規定 -%
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錦鯉特股份有限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4 依合約規定 -%
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錦鯉特股份有限公司 1 其他收入 26 依合約規定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91


附件七、109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92


股票代碼:9958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公司電話:(03)473-0201

1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3-4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5-6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7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8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9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0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12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13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4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4-44
(七)關係人交易 44-48
(八)質押之資產 48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8-49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9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9
(十二)其他 49-6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61-62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62-63
3.大陸投資資訊 63
4.主要股東資訊 63
(十四)部門資訊 63

2


會計師核閱報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前言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3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653,564仟元及新台幣3,644,882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分別為 5.33% 及 35.30% ;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61,858仟元及新台幣309,493仟元,占合併負債總額分別為 0.95% 及 5.75% ;其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7,442仟元及新台幣(7,962)仟元,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 12.63% 及 (44.65)% 。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7所述,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306,687仟元及新台幣180,077仟元,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5,511)仟元及新台幣282仟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均為新台幣0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5503 號

(87)台財證(六)第 65315 號

鄭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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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洪茂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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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五月五日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資月為佔本

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均以新台幣新兌換單位)

資產 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1 $713,845 6 $1,346,399 12 $2,742,385 27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3及八 19,291 - 23,983 - 51,478 1
1140 合約資產 六.19及七 766,079 6 845,410 8 954,417 9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4及八 28,918 - 86,531 1 113,075 1
116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六.4及七 1 - -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5 683,570 6 657,247 6 326,904 3
1200 其他應收款 2,935 - 9,897 - 7,415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205 - - - - -
130x 存貨淨額 六.6 1,111,724 9 1,034,374 9 945,431 9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27,203 2 136,051 1 105,258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553,771 29 4,139,892 37 5,246,363 51
1510 非流動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2 385 - 390 - 3,901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3及八 909,836 7 69,582 1 61,740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7 306,687 2 277,515 2 180,077 2
1560 合約資產 六.19及七 943,494 8 657,171 6 32,368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8及八 4,144,128 34 3,828,687 34 3,935,778 38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21及七 1,582,372 13 1,349,945 12 385,479 4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六.9及八 212,888 2 213,158 2 213,968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5 50,065 - 47,588 - 38,164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0 553,855 5 657,509 6 227,784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8,703,710 71 7,101,545 63 5,079,259 49
1xxx 資產總計 $12,257,481 100 $11,241,437 100 $10,325,622 100

董事長:賴文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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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昌

會計主管:林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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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與價值關係專題公告及子公司

(無資產資本收購)

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為本數公佈計劃本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11及八 $439,784 3 $567,956 5 $233,523 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12 - - - - 49,945 1
2130 合約負債 六.19及七 291,074 2 263,592 3 203,537 2
2150 應付票據 443,807 4 538,831 5 481,580 5
2160 應付票據-關係人 12,563 - - - - -
2170 應付帳款 474,012 4 235,443 2 131,017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13及七 334,445 3 288,643 3 144,566 1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19,249 - - - -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72,929 1 41,675 - 51,444 1
2280 租賃負債 六.21及七 137,611 1 125,194 1 13,064 -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5及八 382,150 3 369,579 3 187,601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7,744 - 2,785 - 16,096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615,368 21 2,433,698 22 1,512,373 15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 六.19及七 150,950 1 188,168 2 53,435 -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14及八 693,162 6 699,378 6 731,330 7
2540 長期借款 六.15及八 1,285,166 11 756,727 7 2,844,655 2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442 - - - - -
2580 租賃負債 六.21及七 1,723,702 14 1,521,171 13 231,005 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16 17,281 - 17,240 - 12,969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870,703 32 3,182,684 28 3,873,394 37
2xxx 負債總計 6,486,071 53 5,616,382 50 5,385,767 5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六.18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2,094,348 17 2,094,077 19 2,083,603 20
313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1,137 - 271 - 5,459 -
3200 資本公積 1,360,745 11 1,353,631 12 1,320,909 13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8,570 1 158,570 1 155,229 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97,426 1 97,426 1 70,034 1
3350 未分配盈餘 945,730 8 830,263 7 200,039 2
3400 其他權益 (72,349) (1) (90,837) (1) (90,777) (1)
36xx 非控制權益 1,185,803 10 1,181,654 11 1,195,359 12
3xxx 權益總計 5,771,410 47 5,625,055 50 4,939,855 48
負債及權益總計 $12,257,481 100 $11,241,437 100 $10,325,622 100

董事長:賴文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賴文祥

會計主管:林文豪


世紀嗣續及後續所需所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件公佈益表:

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下列公認資料準則查核)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均須併查附件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109.01.01~109.03.31 108.01.01~108.03.31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19及七 $1,183,060 100 $400,826 100
5000 營業成本 (960,831) (81) (336,566) (84)
5900 營業毛利 222,229 19 64,260 16
5920 已(未)實現利益 (8,317) (1) -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13,912 18 64,260 16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3,102) - (3,646) (1)
6200 管理費用 (76,118) (7) (32,838) (8)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六.20 586 - 4,765 1
營業費用合計 (78,634) (7) (31,719) (8)
6900 營業利益 135,278 11 32,541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23及七 22,686 2 2,151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3 1,319 - (773) -
7050 財務成本 六.23及七 (17,444) (2) (19,750) (5)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7 (5,511) - 282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50 - (18,090) (4)
7900 稅前淨利 136,328 11 14,451 4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25 (29,226) (2) (7,965) (2)
8200 本期淨利 107,102 9 6,486 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4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1,002 3 11,345 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1,002 3 11,345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38,104 12 $17,831 4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115,467 10 $14,385 4
8620 非控制權益 (8,365) (1) (7,899) (2)
$107,102 9 $6,486 2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133,955 12 $21,034 5
8720 非控制權益 4,149 - (3,203) (1)
$138,104 12 $17,831 4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六.26 $0.55 $0.07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六.26 $0.54 $0.07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賴文輝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英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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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版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3100 313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1xx 36xx 3xxx
A1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2,055,581 $28,022 $1,287,282 $155,229 $70,034 $185,654 $(97,426) $3,684,376 $1,198,562 $4,882,938
D1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淨利(損) 14,385 14,385 (7,899) 6,486
D3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6,649 6,649 4,696 11,345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4,385 6,649 21,034 (3,203) 17,831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28,022 (22,563) 33,627 39,086 39,086
Z1 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餘額 $2,083,603 $5,459 $1,320,909 $155,229 $70,034 $200,039 $(90,777) $3,744,496 $1,195,359 $4,939,855
A1 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2,094,077 $271 $1,353,631 $158,570 $97,426 $830,263 $(90,837) $4,443,401 $1,181,654 $5,625,055
D1 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淨利(損) 115,467 115,467 (8,365) 107,102
D3 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18,488 18,488 12,514 31,002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15,467 18,488 133,955 4,149 138,104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271 866 7,114 8,251 8,251
Z1 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餘額 $2,094,348 $1,137 $1,360,745 $158,570 $97,426 $945,730 $(72,349) $4,585,607 $1,185,803 $5,771,410

董事長:賴文祥

經理人:林明達

會計主管:林麗霞


世纪新城建设项目实施委员会办公司

上海财经有限公司

共通一级产品:国产化产品三十一目

及共通一级产品:国产化产品三十一目

(仅限经理:本部一般会员编制原则查核)

(不限于任何其他任何条件的)

代码 项 目 109.01.01~109.03.31 108.01.01~108.03.31 代码 项 目 109.01.01~109.03.31 108.01.01~108.03.31
AAAA 登案活動之現金流量: $136,328 $14,451 BBBB 投资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税前净利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35,562) (7,457)
A20000 调整项目: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投资 (43,000) -
A20010 收益费据项目: B02000 預付投资款增加 - (73,500)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资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47,193 21,04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1,888) (586,532)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586) (4,765)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304 (2,316)
A20400 送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1,308 B07500 收取之利息 457 1,009
及自債之净損失(利益) BBBB 投资活動之凈現金流入(出) (1,109,689) (668,796)
A20900 利息费用 17,444 19,750
A21200 利息收入 (852) (1,007) CCCC 募资活動之現金流量: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5,511 (282)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79,966 334,424
A23900 未實現銷資利益(損失) 8,317 -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308,138) (304,664)
A30000 與登案活動相關之資產/自債變動數: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31)
A31125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206,406) 102,259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540,635 882,232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57,613 116,811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1,171,685)
A31140 應收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 (1)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3 3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26,323) (36,296) C04020 租賃自債本金償還 (32,862) (3,263)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7,357 (593) CCCC 募資活動之凈現金流入(出) 379,604 (262,984)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205) -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77,350) 155,559 DDDD 匯率變動影響數 (516) 118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91,152) (20,230)
A32125 合約自債增加(減少) (9,736) 40,243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632,554) (554,822)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95,024) 39,905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46,399 3,297,207
A32140 應付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 12,563 -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13,845 $2,742,385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238,569 (39,226)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65,302 (14,306)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9,249 -
A32230 其他流動自債增加(減少) 4,959 (485)
A32240 淨確定福利自債增加(減少) 38 (2)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112,808 394,138
A33300 支付之利息 (14,754) (17,048)
A33500 送還(支付)之所得税 (7) (250)
AAAA 登案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8,047 376,840

董事長:賴文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

經理人:林明敏

會計主管:林麗

9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設立。目前主要經營業務包括:(一)鋼架、鐵骨等建材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安裝工程業務及(二)大樓及橋樑鋼骨結構製造買賣。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本公司註冊地及業務主要營運據點為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九年五月五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3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民國111年1月1日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A.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B.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C.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A.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B.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3)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此係針對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第69段至76段中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進行修正。

11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評估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除下列四.3~四.5所述外,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與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同,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2.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與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一致,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3。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本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各項土地開投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100.00% 100.00% 100.00%
本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業務 66.19% 66.19% 65.12%

本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62.49% 62.49% 62.49%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鋼構工程 90.00% 90.00% 90.0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貿易業 50.00% 50.00% 50.0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鈽鋅特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顧問服務 66.66% 66.66% (註) -%

註: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間設立世紀鈽鋅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部分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653,564仟元及3,644,882仟元,負債總額分別為61,858仟元及309,493仟元,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17,442仟元及(7,962)仟元。

4.退職後福利計畫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5.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係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揭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對年度平均有效稅率之估計僅包含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則與年度財務報導一致,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規定認列及衡量。當期中發生稅率變動時,則將稅率變動對遞延所得稅之影響一次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

13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與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一致,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3,868 $3,850 $3,596
支票及活期存款 709,977 1,271,302 2,738,789
定期存款 - 71,247 -
合 計 $713,845 $1,346,399 $2,742,385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工具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385 $390 $3,901
合 計 $385 $390 $3,901
流 動 $- $- $-
非流動 385 390 3,901
合 計 $385 $390 $3,901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14


3.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929,127 $93,565 $113,218
流動 $19,291 $23,983 $51,478
非流動 $909,836 $69,582 $61,740

本集團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4.應收票據及應收票據-關係人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應收票據 $28,918 $86,531 $113,075
減:備抵損失 - - -
小計 28,918 86,531 113,075
應收票據-關係人 1 - -
減:備抵損失 - - -
小計 1 - -
合計 $28,919 $86,531 $113,075

應收票據提供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本集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累計減損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0,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5.應收帳款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應收帳款 $724,369 $698,046 $368,259
減:備抵損失 (40,799) (40,799) (41,355)
合計 $683,570 $657,247 $326,904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15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發票日後 30 天至 90 天,承攬工程及勞務提供則依合約進度請款。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 724,369 仟元、698,046 仟元及 368,259 仟元,於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0,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6.存貨

(1)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640,652 $629,726 $396,735
390,088 322,923 342,092
43,647 48,089 53,168
32,304 24,413 29,626
4,451 4,166 2,699
582 582 640
在製品 - 4,475 120,471
合 計 $1,111,724 $1,034,374 $945,431

(2)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960,831 仟元及 336,566 仟元,其中包括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分別為 519 仟元及 1,545 仟元。

(3)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7.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被投資公司名稱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關聯企業:
華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355 29.00% $5,355 29.00% $6,041 29.00%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161,618 26.42% 164,886 26.42% 174,036 26.42%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60,639 49.00% 70,574 49.00% - -%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6,814 45.00% 26,922 45.00% - -%
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17,259 20.00% 9,778 20.00% - -%
世紀梓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 35,002 35.00% - -% - -%
合計 $306,687 $277,515 $180,077

(1)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間投資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 29%,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2)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間投資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 26.42%,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3)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間投資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 49%,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4)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間投資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 45%,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5)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間投資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 20%,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6)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九年間投資世紀梓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為 35%,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7)本集團對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及世紀梓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及世紀梓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彙總帳面金額分別為306,687仟元、277,515仟元及180,077仟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8)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 306,687 仟元,民國一〇九年第一季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惟本集團管理階層認為上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 180,077 仟元,民國一〇八年第一季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惟本集團管理階層認為上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9)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8.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4,144,128 $3,828,687 $3,935,778

(1)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09.01.01 $998,534 $1,100,405 $737,233 $70,020 $7,414 $1,475,094 $4,388,700
增添 - 3,869 10,745 899 - 155,734 171,247
處分 - (230) (2,573) (160) - - (2,963)
其他變動 - 1,229 146,824 160 - (3,929) 144,284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7,619 5,771 144 - 65 23,599
109.03.31 $998,534 $1,122,892 $898,000 $71,063 $7,414 $1,626,964 $4,724,867
108.01.01 $1,159,716 $874,004 $604,106 $63,341 $7,414 $1,169,231 $3,877,812
增添 16,561 3,153 3,320 200 - 518,261 541,495

處分 - - - (1,812) - - (1,812)
其他變動 17,701 - - 2,082 - - 19,783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860 1,762 43 - 1,350 8,015
108.03.31 $1,193,978 $882,017 $609,188 $63,854 $7,414 $1,688,842 $4,445,293
折舊及減損:
109.01.01 $- $178,990 $335,021 $38,588 $7,414 $- $560,013
折舊 - 6,621 13,479 1,835 - - 21,935
處分 - (230) (2,573) (160) - - (2,963)
匯率變動之影響 - 586 1,095 73 - - 1,754
109.03.31 $- $185,967 $347,022 $40,336 $7,414 $- $580,739
108.01.01 $- $155,231 $298,096 $34,191 $7,414 $- $494,932
折舊 - 5,684 8,792 1,591 - - 16,067
處分 - - - (1,812) - - (1,812)
匯率變動之影響 - 91 219 18 - - 328
108.03.31 $- $161,006 $307,107 $33,988 $7,414 $- $509,515
淨帳面金額:
109.03.31 $998,534 $936,925 $550,978 $30,727 $- $1,626,964 $4,144,128
108.12.31 $998,534 $921,415 $402,212 $31,432 $- $1,475,094 $3,828,687
108.03.31 $1,193,978 $721,011 $302,081 $29,866 $- $1,688,842 $3,935,778

(2)本集團購置土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廣興段及白沙屯段,用途為擴建廠房預定地及存貨倉儲之用。因屬農地目前分別由賴文祥及陳杏雪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並設定抵押權予本集團。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4)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已按其適用之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9.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本集團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為三年,租賃合約包含依據每年市場環境調整租金之條款。

19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成本:
109.01.01 $216,875 $40,071 $256,946
增添-源自購買 - - -
109.03.31 $216,875 $40,071 $256,946
108.01.01 $216,875 $40,071 $256,946
增添-源自購買 - - -
108.03.31 $216,875 $40,071 $256,946
折舊及減損:
109.01.01 $17,849 $25,939 $43,788
當期折舊 - 270 270
109.03.31 $17,849 $26,209 $44,058
108.01.01 $17,849 $24,859 $42,708
當期折舊 - 270 270
108.03.31 $17,849 $25,129 $42,978
淨帳面金額:
109.03.31 $199,026 $13,862 $212,888
108.12.31 $199,026 $14,132 $213,158
108.03.31 $199,026 $14,942 $213,968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345 $345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
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270) (270)
合 計 $75 $75

(1)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合計均為 492,643 仟元,該公允價值分別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行之評價暨政府公告現值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

20


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合計為 501,523 仟元,該公允價值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六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八日進行之評價暨政府公告現值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

(2)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0.其他非流動資產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存出保證金 $34,838 $35,074 $4,466
預付設備款 518,017 622,435 149,818
預付投資款 - - 73,500
預付土地款 1,000 - -
合 計 $553,855 $657,509 $227,784

(1)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經董事會決議與台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立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 600,000 仟元,本集團預計出資 294,000 仟元,佔實收資本額 49%,截至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已匯出 73,500 仟元,因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故帳列預付投資款項下。

1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明細如下:

利率區間(%)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1.60%~2.25% $39,818 $78,824 $150,923
擔保銀行借款 1.60%~2.00% 399,966 489,132 82,600
合 計 $439,784 $567,956 $233,523

(2)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 770,974 仟元、327,314 仟元及 141,777 仟元。

(3)有關資產提供作為借款擔保品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2.應付短期票券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應付商業本票 $- $- $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55)
合 計 $- $- $49,945

13.其他應付款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應付費用 $127,200 $70,648 $70,337
應付利息 2,077 1,802 2,455
應付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29,500 20,750 2,738
應付設備款 175,668 195,443 69,036
合 計 $334,445 $288,643 $144,566

14.應付公司債

(1)應付公司債明細如下: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負債要素: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704,000 $712,400 $751,600
減: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10,838) (13,022) (20,270)
合 計 693,162 699,378 731,330
減: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 - -
一年以上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693,162 $699,378 $731,330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 $(385) $(390) $(3,901)
權益要素-轉換權 $26,701 $27,052 $28,689

有關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評價損益及公司債認列利息費用金額,請參閱附註六.23。

22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日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 新台幣 300,000 仟元
(B)發行日: 107.07.30
(C)發行價格: 依票面金額之 100.75%發行
(D)票面利率: 0%
(E)發行期間: 107.07.30~110.07.30
(F)擔保情形:

a.本轉換公司債委託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銀行(以下簡稱「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公司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息等從屬於本轉換公司債之負擔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除本金外尚須包含利息及所有潛在之債務(包括遲延利息、設有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提前贖回權及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於執行前揭贖回權或賣回權時,依發行及轉換辦法所須支付之所有金額)。

b.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保證銀行將於接獲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款。

c.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還本付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受託契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公司債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

d.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保證銀行給付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款項時,應由本公司債債權人簽署切結書,切結其對經保證銀行保證之本轉換公司債債權已全數自保證銀行受償,並不得再對保證銀行請求履行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責任。

(G)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到期日(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23


(H)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5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75元調整為74.59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轉換價格由74.59元調整為74.27元。

(I)本公司之贖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日)止,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a.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24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新台幣 700,000 仟元
(B)發行日:107.07.31
(C)發行價格:按票面價格發行
(D)票面利率:0%
(E)發行期間:107.07.31~110.07.31
(F)擔保情形: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G)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到期日(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H)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台幣 74.60 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 74.60 元調整為 74.19 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轉換價格由 74.19 元調整為 73.87 元。

(I) 本公司之贖回權: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止,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25


a.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15. 長期借款

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擔保借款
土地、廠房及建築物擔保借款,自105年11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1次清償,年利率:109及108年度分別為1.60~1.77%及1.85~2.02% $291,000 $291,000 $1,241,000
土地、廠房及建築物擔保借款,自108年12月起至113年12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一次清償,年利率:109及108年度皆為1.84% 450,000 450,000 -

質抵押借款,自103年8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還款,已於108年8月提前清償,年利率:108年度為 1.90%~1.91%

小 計

無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自103年5月至110年10月前陸續到期還本,已於108年8月提前清償,每月付息,年利率:108年度為 2.05%

信用借款-自108年12月至113年12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一次清償,每月付息,年利率:109及108年度皆為 1.84%

信用借款-自106年5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8個月為第一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8期平均分攤還本金,年利率:109及108年度皆為 1.63%

信用借款-自106年9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2個月為第1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3期平均攤還本金,年利率:108年度為 1.63%

信用借款-自108年9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2個月為第1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3期平均攤還本金,年利率:109及108年度皆為 1.42%

信用借款-自108年3月至113年12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一次清償,每月付息,年利率:109年度為 1.84%

小 計

合 計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聯貸案主辦費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 - 600,000
741,000 741,000 1,841,000
- - 1,031,967
207,545 166,910 -
75,000 75,000 105,000
- - 60,000
37,600 37,600 -
112,600 112,600 -
500,000 - -
932,745 392,110 1,196,967
1,673,745 1,133,110 3,037,967
(382,150) (369,579) (187,601)
(6,429) (6,804) (5,711)
$1,285,166 $756,727 $2,844,655

(1)本集團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充實購料週轉金暨營運週轉金及支應桃園觀音廠新建置廠房之所需,於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與八家金融機構訂立聯合貸


款合約,分別為甲項、乙項及丙項額度,甲項授信額度為十六億元;乙項授信額度為六億元;丙項授信額度為十四億元,合計授信額度為三十六億元。

(2)本集團為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充實中期購料暨營運週轉金,及支應投標、承攬工程之所需各項保證金之資金需求,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二日與六家金融機構訂立聯合貸款合約,分別為甲項及乙項額度,甲項授信額度為十二億元;乙項授信額度為十五億元,合計授信額度為二十七億元。

根據上述聯合貸款合約規定,本公司之半年度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受有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數等限制。本公司於貸款存續期間內,應維持每半年度及年度之特定財務比率。本公司半年度及年度之各項財務比率均符合前述財務比率之限制規定。

(3)有關資產提供作為借款擔保品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6.其他非流動負債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淨確定福利負債 $4,013 $3,975 $12,410
存入保證金 13,268 13,265 559
合 計 $17,281 $17,240 $12,969

17.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2,217仟元及1,916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39仟元及76仟元。

28


18.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 2,500,000 仟元,已發行股本分別為 2,094,348 仟元、2,094,077 仟元及 2,083,603 仟元,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分別為 209,435 仟股、209,408 仟股及 208,360 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九年第一季申請轉換金額為 8,400 仟元,申請換發普通股 114 仟股,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交付股票,故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八年度申請轉換金額為 79,700 仟元,申請換發普通股 1,074 仟股,其中 27 仟股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交付股票,故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八年第一季申請轉換金額為 40,500 仟元,申請換發普通股 546 仟股,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交付股票,故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

(2)資本公積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股票發行溢價 $1,334,044 $1,326,579 $1,292,220
認股權 26,701 27,052 28,689
合 計 $1,360,745 $1,353,631 $1,320,909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29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A. 盈餘分配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後,彌補虧損,分派盈餘時,應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B. 股利政策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以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相互搭配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分派股東股利總額之 30% 。

C.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D. 特別盈餘公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30


E.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九年五月五日之董事會及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之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8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7 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73,887 $3,341
提列(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6,589) 27,392
普通股現金股利 210,557 62,803 $1.00 $0.30
合 計 $277,855 $93,536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計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2。

(4)非控制權益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期初餘額 $1,181,654 $1,198,562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8,365) (7,899)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2,514 4,696
期末餘額 $1,185,803 $1,195,359

19.營業收入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客戶合約之收入
工程收入 $1,182,562 $400,661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498 165
合 計 $1,183,060 $400,826

(1)收入細分

一〇九年第一季

單一部門
工程收入 $1,182,562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498
合 計 $1,183,060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498
隨時理應步滿足 1,182,562
合 計 $1,183,060

一〇八年第一季

單一部門
工程收入 $400,661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165
合 計 $400,826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165
隨時理應步滿足 400,661
合 計 $400,826

(2)合約餘額

A.合約資產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工程建造及應收工程保留款 $1,709,573 $1,502,581 $986,785
流動 $766,079 $845,410 $954,417
非流動 943,494 657,171 32,368
合計 $1,709,573 $1,502,581 $986,785

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年第一季合約資產餘額增加,係因於資產負債表日本集團對合約對價尚未具有無條件收取權利之合約金額增加。另減損之影響評估請參閱附註六.20。

合約資產中包含建造合約之應收工程保留款金額。工程保留款不計息,將於個別建造合約之保留期間結束時收回。該保留期間即本集團之正常營業週期,通常超過一年。

32


B.合約負債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工程建造及應付工程保留款 $442,024 $451,760 $256,972
流動 $291,074 $263,592 $203,537
非流動 150,950 188,168 53,435
合 計 $442,024 $451,760 $256,972

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年第一季合約負債餘額減少,係因於資產負債表日廠商對本集團合約對價尚未具有無條件收取權利之合約金額減少。

2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合約資產 $(586) $(1,923)
應收帳款 - (2,842)
合 計 $(586) $(4,765)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合約資產、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及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合約資產之總帳面金額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別為1,729,488仟元、1,523,082仟元及1,011,092仟元,以預期信用損失率衡量之備抵損失金額分別為19,915仟元、20,501仟元及24,307仟元。

(2)代付款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09.03.31

未逾期 交易對象已有違約跡象 合計
總帳面金額 $20,034 $13,268 $33,302
損失率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13,268) (13,268)
帳面金額 $20,034 $- $20,034

108.12.31

未逾期 交易對象已有違約跡象 合計
總帳面金額 $19,638 $13,268 $32,906
損失率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13,268) (13,268)
帳面金額 $19,638 $- $19,638

108.03.31

未逾期 交易對象已有違約跡象 合計
總帳面金額 $23,863 $8,454 $32,317
損失率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8,454) (8,454)
帳面金額 $23,863 $- $23,863

(3)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09.03.31

未逾期(註) 逾期 6 個月內 逾期 6 個月至 1 年 逾期 1 年至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合計
總帳面金額 $712,279 $- $9 $403 $40,597 $753,288
損失率 -% -% -% 50%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 (202) (40,597) (40,799)
帳面金額 $712,279 $- $9 $201 $- $712,489

108.12.31

逾期
未逾期(註) 逾期 6 個月內 6 個月至 1 年 逾期 1 年至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743,159 $418 $403 $3 $40,594 $784,577
損失率 -% -% 50% 100%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202) (3) (40,594) (40,799)
帳面金額 $743,159 $418 $201 $- $- $743,778

108.03.31

逾期
未逾期(註) 逾期 6 個月內 6 個月至 1 年 逾期 1 年至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438,877 $- $- $34,522 $7,935 $481,334
損失率 0.05% -% -% 99% 83%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240) - - (34,520) (6,595) (41,355)
帳面金額 $438,637 $- $- $2 $1,340 $439,979

註 :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之之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合約資產 應收帳款 代付款
109.01.01 $20,501 $40,799 $13,268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586) - -
109.03.31 餘額 $19,915 $40,799 $13,268
合約資產 應收帳款 代付款
108.01.01 $26,230 $44,197 $8,454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1,923) (2,842) -
108.03.31 餘額 $24,307 $41,355 $8,454

21.租賃

(1)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不動產(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其他設備。各個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49年間,其中部分合約約定未取得出租人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予他人。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土 地 $1,088,307 $842,692 $384,688
房屋及建築 492,645 505,444 116
運輸設備 1,420 1,809 675
合 計 $1,582,372 $1,349,945 $385,479

(b)租賃負債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租賃負債 $1,861,313 $1,646,365 $244,069
流 動 $137,611 $125,194 $13,064
非 流 動 1,723,702 1,521,171 231,005
合 計 $1,861,313 $1,646,365 $244,069

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參閱附註六.23 財務成本;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參閱附註十二.5 流動性風險管理。

36


B. 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土地 $11,347 $4,524
房屋及建築 13,252 38
運輸設備 389 145
合 計 $24,988 $4,707

C.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短期租賃之費用 $(1,128) $(606)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135) (141)
不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中之變動租賃給付費用 (194) (17)

D.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 41,247 仟元及 5,519 仟元。

(2)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參閱附註六.9。自有之廠房及投資性不動產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本集團簽訂廠房及商業大樓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二至二十年,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固定租賃給付相關收益 $21,182 $577

本集團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不超過一年 $1,016 $1,361 $2,069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3,425 3,437 2,827
超過五年 6,957 7,170 5,255
合 計 $11,398 $11,968 $10,151

22.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一〇九年第一季 | | | 一〇八年第一季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28,249 | $34,895 | $63,144 | $24,084 | $14,512 | $38,596 |
| 勞健保費用 | 3,198 | 1,874 | 5,072 | 3,055 | 1,503 | 4,558 |
| 退休金費用 | 1,285 | 971 | 2,256 | 1,238 | 754 | 1,992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205 | 1,441 | 2,646 | 942 | 1,699 | 2,641 |
| 折舊費用 | 22,796 | 24,397 | 47,193 | 15,309 | 5,735 | 21,044 |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1.5% 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2.5% 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股東常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依獲利狀況,分別以不低於 1.5% 估列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5% 估列董監酬勞,民國一〇九年第一季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均為 2,300 仟元,民國一〇八年第一季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均為 345 仟元,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如估列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額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八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 16,600 仟元及 8,300 仟元,與民國一〇八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差異,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38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七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皆為1,024仟元,與民國一〇七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23.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租金收入 $21,182 $577
利息收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52 1,007
其他收入—其他 652 567
合 計 $22,686 $2,151

(2)其他利益及損失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2,756 $1,08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註) - (1,308)
什項支出 (1,437) (550)
合 計 $1,319 $(773)

註:係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

(3)財務成本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銀行借款之利息 $7,125 $16,059
租賃負債之利息 6,928 1,492
應付公司債利息 2,040 2,266
其他利息費用 29 -
財務費用 1,406 1,916
減:列入符合資本化要件資產成本之金額 (84) (1,983)
財務成本合計 $17,444 $19,750

利息資本化相關資訊如下: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利息資本化金額 $84 $1,983
利息資本化年平均利率 2.32% 2.21%

24.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九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小計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1,002 $- $31,002 $- $31,002

民國一〇八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調整 小計 所得稅利益(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1,345 $- $11,345 $- $11,345

25.所得稅

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31,261 $12,451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2,035) (4,486)
所得稅費用(利益) $29,226 $7,965

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七年度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七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七年度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至民國一〇七年度
世紀錦鍊特股份有限公司 註1

註 1:截至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尚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26.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具稀釋作用之影響數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1)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115,467 $14,385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209,436 208,366
基本每股盈餘(元) $0.55 $0.07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2)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115,467 $14,385
轉換公司債之利息 2,040 (註)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117,507 $14,385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仟股) | 209,436 | 208,366 |
| --- | --- | --- |
| 稀釋效果: | | |
| 轉換公司債(仟股) | 9,621 | (註) |
| 員工酬勞-股票(仟股) | 198 | 16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股數(仟股) | 219,255 | 208,382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54 | $0.07 |

註:潛在普通股列入將產生反稀釋作用,故不列入。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27.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財務資訊列示如下:

非控制權益所持有之權益比例:

子公司名稱 公司及營運所在國家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香港 33.81% 33.81% 34.88%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台灣 37.51% 37.51% 37.51%

重大非控制權益之累積餘額: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193,408 $182,298 $190,21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992,395 $999,356 $1,005,149

分攤予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利益(損失):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1,404) $(258)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6,961) $(7,641)

此等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提供如下,此資訊係以公司間(交易)銷除前之金額為基礎。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損益彙總性資訊: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營業收入 $16,821 $6,174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3,472) (62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7,530 10,72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損益彙總性資訊: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營業收入 $98,142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12,387) (20,33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2,387) (20,332)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流動資產 $61,696 $65,003 $58,483
非流動資產 486,908 459,246 460,083
流動負債 (70,323) (73,500) (59,096)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流動資產 $430,432 $1,005,252 $2,127,779
非流動資產 3,391,639 2,654,032 1,087,118
流動負債 (286,723) (332,768) (270,877)
非流動負債 (920,915) (699,695) (268,431)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營業活動 $(2,885) $(5,177)
投資活動 (731) (3,660)
籌資活動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3,616) $(8,837)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營業活動 $(119,462) $45,169
投資活動 (450,576) (336,945)
籌資活動 (10,334) (3,154)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580,372) $(294,930)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45

永業海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丹麥商 BLADT INDUSTRIES A/S
本公司之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賴文祥
本公司之董事長

賴惠華
本公司之孫公司世紀鈍鎂特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營業收入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62,956 $-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 -
合 計 $62,958 $-

本集團與關係人之銷貨交易,其交易價格與收付款條件與非關係人並無重大差異,其餘關係人交易,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由雙方協商決定。

本集團委託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勞務等所認列之費用(帳列營業成本)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6,529 $-

應收票據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 $- $-

其他應收款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丹麥商 BLADT INDUSTRIES A/S $196 $- $-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 - -
合 計 $205 $- $-

合約資產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105,448 $81,492 $-

應付票據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12,563 $- $-

合約負債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629 $6,336 $-

應付費用(帳列其他應付款)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永業海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 $684

其他應付款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丹麥商 BLADT INDUSTRIES A/S $19,249 $- $-

存入保證金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 $- $-

46


租賃-關係人

(a)使用權資產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賴惠華 $1,270 $1,401 $-

(b)租賃負債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賴惠華 $1,279 $1,407 $-

(c)利息費用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賴惠華 $8 $-

其他收入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 $-

租金收入

關係人名稱 租賃標的物 租賃期間 租金收取方式 總租金收入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宿舍 109.03.01-114.03.31 每月收取租金 $3/人 $6

顧問服務費用(帳列管理費用)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永業海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2,039

47


勞務費

丹麥商 BLADT INDUSTRIES A/S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24,061 $-

3.取得背書保證

主要管理階層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2,107,100 $1,694,262 $3,265,779

4.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短期員工福利

一〇九年第一季 一〇八年第一季
$4,645 $2,895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帳面金額 擔保債務內容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929,127 $93,565 $113,218 保證金、備償戶及開立信用狀額度
應收票據 - - 15,833 短期借款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350,366 1,354,057 1,520,643 長、短期借款
投資性不動產 146,440 146,710 147,520 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司債擔保
合計 $2,425,933 $1,594,332 $1,797,214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額度約為83,888仟元。
  2. 截至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已開立之履約保證票據計8,285,126仟元。

48


3.截至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尚未完成之重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合約如下:

合約性質 合約金額 已付金額 未付金額
南碼頭重大工程合約 $1,385,046 $1,307,394 $77,652

已付金額帳列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項下。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385 $390 $3,90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354,733 2,189,789 3,299,401
合 計 $2,355,118 $2,190,179 $3,303,302

金融負債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439,784 $567,956 $233,523
應付短期票券 - - 49,945
應付款項 1,284,076 1,062,917 757,163
應付公司債 693,162 699,378 731,330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1,667,316 1,126,306 3,032,256
租賃負債 1,861,313 1,646,365 244,069
存入保證金 13,268 13,265 559
合 計 $5,958,919 $5,116,187 $5,048,845

2.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50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 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 9,948 仟元及 1,065 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浮動利率借款及利率交換合約,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349仟元及132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占本集團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約為 69%、72% 及 49%,其餘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51


本集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除應收款項係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集團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年以上 合計
109.03.31
借款 $837,699 $118,393 $15,005 $- $1,157,546 $2,128,643
應付款項 1,284,076 - - - - 1,284,076
應付公司債 - 704,000 - - - 704,000
存入保證金 13,268 - - - - 13,268
租賃負債 165,948 164,039 163,292 162,950 1,407,224 2,063,453
108.12.31 短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年以上 合計
借款 $955,003 $131,383 $15,066 $- $616,911 $1,718,363
應付款項 1,062,917 - - - - 1,062,917
應付公司債 - 712,400 - - - 712,400
存入保證金 13,265 - - - - 13,265
租賃負債 150,621 149,976 149,190 148,826 1,202,934 1,801,547
108.03.31 短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年以上 合計
借款 $431,960 $483,147 $2,396,238 $15,740 $- $3,327,085
應付短期票券 50,000 - - - - 50,000
應付款項 757,163 - - - - 757,163
應付公司債 - - 751,600 - - 751,600

存入保證金 559 - - - - 559
租賃負債 18,838 18,228 18,129 18,129 226,358 299,682

6.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〇九年第一季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9.01.01 $567,956 $- $1,126,306 $13,265 $699,378 $1,646,365 $4,053,270
現金流量 (128,172) - 540,635 3 - (32,862) 379,604
非現金之變動 - - 375 - (6,216) 247,810 241,969
109.03.31 $439,784 $- $1,667,316 $13,268 $693,162 $1,861,313 $4,674,843

民國一〇八年第一季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8.01.01 $203,763 $49,976 $3,321,044 $556 $768,360 $247,332 $4,591,031
現金流量 29,760 (31) (289,453) 3 - (3,263) (262,984)
非現金之變動 - - 665 - (37,030) - (36,365)
108.03.31 $233,523 $49,945 $3,032,256 $559 $731,330 $244,069 $4,291,682

7.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 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53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 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 Black-Scholes 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除下表所列者外,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帳面金額係趨近於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693,162 $699,378 $731,330
公允價值
109.03.31 108.12.31 108.03.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699,874 $705,310 $735,436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8.嵌入式衍生工具

本集團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性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14。

  1. 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385 $385
嵌入式衍生工具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 - $390 $390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 - $3,901 $3,901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56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109 年 1 月 1 日 $390
109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9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取得 -
109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處分 (5)
109 年 3 月 31 日 $385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108 年 1 月 1 日 $5,419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1,308)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取得 -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處分 (210)
108 年 3 月 31 日 $3,901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金額分別為 0 元及(1,308)仟元。

57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截至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持有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34.10%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損益將增加/減少10仟元及(10)仟元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34.83%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損益將增加/減少0元及(20)仟元

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大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61.47% 波動率越高,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損益將增加/減少50仟元及(70)仟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492,643 $492,643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六.14) $- $- $699,874 $699,874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492,643 $492,643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六.14)

$ - $ - $705,310 $705,310

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 - $501,523 $501,523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六.14) $ - $ - $735,436 $735,436

10.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外幣單位:仟元):

109.03.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3,640 30.23 $1,016,980
緬幣 661,164 0.0217 14,34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740 29.99 $22,194
緬幣 2,498,315 0.0217 54,213
108.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5,442 30.05 $163,520
緬幣 655,984 0.0203 13,31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87 30.04 $2,610
緬幣 1,769,952 0.0203 35,930

108.03.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567 30.80 $109,852
緬幣 638,223 0.0203 12,95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08 30.75 $3,334
緬幣 1,051,033 0.0203 21,336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九及一〇八年第一季之外幣兌換利益(損失)分別為2,756仟元及1,085仟元。

11.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詳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表三。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二。

2.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1)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2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仟股) | 持股比例 |
| --- | --- | --- |
| 祥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7,684 | 8.43% |
| 冠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4,456 | 6.89% |
| 賴文祥 | 12,550 | 5.98% |
| 向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886 | 5.67% |

十四、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皆具有類似之經濟特性,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覆核公司整體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之決策並評估公司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並採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之基礎編製。

63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者

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
(註1)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科目 | 是否為
關係人 | 本期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
性質
(註2) | 業務往來
金額 | 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
原因 |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 擔保品 | |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3) | 資金貸與總
限額(註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稱 | 價值 | |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Y | $13,000 | $8,000 | $4,900
(註5) | 2.10% | 2 | $- | 營業週轉 | $- | - | $- | $100,000 | $458,561 |

註1:0為本公司。
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3:貸與個別對象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仟元為限。
註4:貸與資金總額對象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10%為限。
註5: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淨銷。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二

單位:外幣/新台幣仟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備)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備)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台灣 各項土地開發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50,000 $50,000 5,000 100.00% $71,194 $(26) $(26)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1,759,945 1,759,945 54,994 62.49% $1,527,489 $(8,683) $(5,426)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從事投資活動 376,768 376,768 11,913 66.19% $252,151 $(3,125) $(2,068)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華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從事投資活動 5,800 5,800 580 29.00% $5,355 $- $-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荷瑞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87,166 8,717 13.21% $80,809 $(12,367) $(1,634)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28,500 28,500 2,850 19.00% $22,552 $(3,302) $(627)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起重工程業 12,000 12,000 1,200 20.00% $11,917 $(241) $(48)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樺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及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18,000 10,000 1,800 20.00% $17,259 $(2,593) $(519)
世紀銅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樺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35,000 - 3,500 35.00% $35,002 $4 $2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國際貿易業 2,500 2,500 250 50.00% $2,117 $(296) $(148)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荷瑞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87,166 8,717 13.21% $80,809 $(12,367) $(1,634)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45,000 45,000 4,500 30.00% $42,218 $(3,302) $(99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錦鎮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工程管理顧問服務 58,613 58,613 5,861 66.66% $33,174 $(10,647) $(7,09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起重工程業 15,000 15,000 1,500 25.00% $14,897 $(241) $(60)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瑞祐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瑞祐 鋼構工程 USD 18,000 USD 18,000 18,000 90.00% $431,087 $(3,472) $(3,125)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二)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註三) |
| 0 | 民國一〇九年第一季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 1 | 其他營業收入 | $359 | 依合約規定 | 0.03%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1 | 利息收入 | 26 | 依合約規定 | -%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租金收入 | 914 | 依合約規定 | 0.08%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錦鏻特股份有限公司 | 1 | 租金收入 | 407 | 依合約規定 | 0.03%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應收帳款 | 39,386 | 依合約規定 | 0.32%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361 | 依合約規定 | -%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付款 | 146 | 依合約規定 | -%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15,765 | 依合約規定 | 0.13%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733 | 依合約規定 | 0.01%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9 | 依合約規定 | -%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資金融通) | 4,900 | 依合約規定 | 0.04%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世紀錦鏻特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825 | 依合約規定 | 0.01% |
| 0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 1 | 出售資產 | 619 | 依合約規定 | 0.05%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66


附件八、107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67


股票代碼:9958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民國一〇六年度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公司電話:(03)473-0201


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3-6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7-8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9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0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1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2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19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9-36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6-37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7-64
(七)關係人交易 64-67
(八)質押之資產 67-68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8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6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8
(十二)其他 68-7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7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7-78
3.大陸投資資訊 78
(十四)部門資訊 78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82-110

2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工程收入認列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736,002仟元,收入來源主要為提供鋼構工程之承攬業務,並採隨時經過認列收入,於財務報表結束日以個別合約總價款按照個別合約完工程度認列工程收入,完工程度係依據已發生成本占估計合約總成本比率計算。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工程收入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及測試與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

3


部控制的有效性、抽選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包括抽核投入成本及完工比例計算之正確性,以及抽核主要客戶工程合約文件,核對工程合約總價是否與工程利益分攤表一致、針對工程收入執行分析性複核程序及抽核檢視收款進度是否與工程合約存在重大差異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淨額合計為1,370,004仟元,占資產總額 15%,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及各帳齡區間損失率之考量,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分析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分組方式之適當性,確認是否將存有顯著不同損失型態之客戶群(以類似風險特性為群組)予以適當分組(例如:按歷史經驗等);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準備矩陣進行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之決定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其正確性及複核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可回收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有關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暨相關風險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中,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新台幣86,990仟元,占個體資產總額之 0.96%,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303)仟元,占個體稅前淨利之 (0.46%)%,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0元,占個體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0%。

其他事項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4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5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87)金管證(六)第65315號

鄭清標

img-0.jpeg

會計師:

洪茂益

img-1.jpeg

中華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世紀碩德知橫股份有限公司

國體資產有債表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終金盤住兌為單位)

資產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870,852 10 $259,389 4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3及八 52,321 1 - -
1140 合約資產 四及六.21 1,067,663 12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5及八 229,886 2 179,951 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6 287,766 3 957,000 15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6及七 82,292 1 1,290 -
1190 應收建造合約款 四及六.7 - - 633,179 10
1200 其他應收款 6,614 - 7,903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7,563 - 29,371 1
130x 存貨淨額 四及六.8 1,086,951 12 972,262 16
1476 其他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 - 45,533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81,207 1 67,923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803,115 42 3,153,801 51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2 5,419 - -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3及八 17,749 -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9 2,067,842 23 708,967 11
1560 合約資產 四及六.21 14,575 -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及六.10 2,920,069 33 2,252,260 36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11及八 138,792 2 73,424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7 33,678 - 24,555 1
1980 其他金融資產 四、六.4及八 - - 17,749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2 17,114 - 227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5,215,238 58 3,077,182 49
1xxx 資產總計 $9,018,353 100 $6,230,983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賴文林

經理人:林明君

會計主管:林英芳

7


供應商與信賴投資基金公司

(信賴投資基金會員)

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由原金予外元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13及八 $203,763 2 $219,589 4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14 49,976 1 49,955 1
2130 合約負債 四及六.21 169,366 2 - -
2150 應付票據 388,642 4 246,906 4
2170 應付帳款 170,243 2 303,235 5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61 - - -
2190 應付建造合約款 四及六.7 - - 54,657 1
2206 其他應付款 六.15 111,261 1 65,377 1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55,174 1 - -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7 39,243 - -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7及八 187,476 2 74,167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6,410 - 11,172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391,815 15 1,025,058 17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 四及六.21 25,005 - - -
2530 應付公司債 四及六.16 768,360 9 - -
2540 長期借款 六.17及八 3,133,568 35 2,875,938 46
264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18及七 15,229 - 15,783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942,162 44 2,891,721 46
2xxx 負債總計 5,333,977 59 3,916,779 63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20
3110 普通股股本 2,055,581 23 1,855,581 30
3140 預收股本 28,022 - - -
3200 資本公積 六.20 1,287,282 14 71,345 1
3300 保留盈餘 六.20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5,229 2 149,330 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0,034 1 45,800 1
3350 未分配盈餘 185,654 2 262,182 4
3400 其他權益 (97,426) (1) (70,034) (1)
3xxx 權益總計 3,684,376 41 2,314,204 37
負債及權益總計 $9,018,353 100 $6,230,983 100

董事長:賴文楠

經理人:林明森

會計主管:林麗

8


世紀銷售高端股份有限公司

所屬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十日至十六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一日至十六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持股數自營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21及七 $1,736,002 100 $2,037,423 100
5000 營業成本 (1,496,487) (86) (1,904,404) (94)
5900 營業毛利 239,515 14 133,019 6
5920 已(未)實現利益 (8,541) - (1,684)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30,974 14 131,335 6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8,103) (1) (36,242) (2)
6200 管理費用 (64,124) (4) (54,010)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四及六.22 (22,867) (1) - -
營業費用合計 (95,094) (6) (90,252) (4)
6900 營業利益 135,880 8 41,083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5及七
7010 其他收入 21,023 1 15,41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22,649 1 77,385 4
7050 財務成本 (67,983) (3) (62,505)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9 (45,353) (3) (14,823)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9,664) (4) 15,469 1
7900 稅前淨利 66,216 4 56,552 3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及六.27 (32,805) (2) 2,440 -
8200 本期淨利 33,411 2 58,992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六.26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939 - (1,80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7,392) (2) (24,234) (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4,453) (2) (26,037)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8,958 - $32,955 2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8 $0.17 $0.32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六.28 $0.17 $0.32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賴文祥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雪

9


世紀統籌法國國際貿易公司

國體報法總裁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第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二日至十四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每百零坪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股本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A1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1,855,581 $- $69,141 $142,015 $20,490 $293,285 $(45,800) $2,334,712
一〇五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7,315 (7,315) -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5,310 (25,310) -
B3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55,667) (55,667)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2,204 2,204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之變動數 58,992 58,992
D1 民國一〇六年度淨利 (1,803) (24,234) (26,037)
D3 民國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57,189 (24,234) 32,955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262,182 $(70,034) $2,314,204
Z1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855,581 $- $71,345 $149,330 $45,800 $262,182 $(70,034) $2,314,204
A1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1,855,581 $- $71,345 $149,330 $45,800 $262,182 $(70,034) $2,314,204
一〇六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5,899 (5,899) -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4,234 (24,234) -
B3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55,668) (55,668)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39,065
C5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認股權 39,065 (29,281)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2,204) (27,077) 33,411
D1 民國一〇七年度淨利 33,411 33,411
D3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2,939 (27,392) (24,453)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36,350 (27,392) 8,958
E1 現金增資 200,000 1,007,770 1,207,770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28,022 171,306 199,328
Z1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055,581 $28,022 $1,287,282 $155,229 $70,034 $185,654 $(97,426) $3,684,376

董事長: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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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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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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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元国税务体检与考试金司
通道商业流量化
民國一〇一五年八月十日至十六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四年十月二日至十五月三十一日
(金融行政管理研究大事依)

代码 项 目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代码 项 目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AAAA 登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66,216 $56,552 B00040 取得採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6,788) -
A20000 調整項目: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469,361) (383,550)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13,055) (464,014)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52,226 54,983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6,880 290,453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22,867 25,822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109) (15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211) (161) B043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450) -
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2,151)
A20900 利息費用 67,983 62,029 B07500 收取之利息 8,938 877
A21200 利息收入 (8,971) (87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213,945) (558,535)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45,353 14,823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7,084) (84,245)
A2400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銷貨利益 (1,629) (1,826)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銷貨利益 10,170 3,510
A2410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8,261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81) - CCCC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792,545 759,829
A31125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68,490 -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808,371) (757,599)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49,935) (103,751)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21 49,955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128,818 (180,455) C01200 發行公司債 1,000,000 -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81,002) (1,079) C01600 華借長期借款 5,028,927 4,788,538
A31170 應收建造合約款(增加)減少 - 706,409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4,660,158) (4,542,888)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1,064 (8,504)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2,217 3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7,742) 10,986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55,668) (55,667)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114,689) (12,097) C04600 現金增資 1,207,770 -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3,284) 28,896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507,283 242,171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39,714 -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141,736 51,044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32,731) (255,439)
A32170 應付建造合約款增加(減少) - 28,031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3,501 5,898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55,174 -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5,238 482 DDDD 匯率變動影響數 - (5,634)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168 243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381,359 409,53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60,807) (59,587)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611,463 3,493
A3350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2,427) (24,458)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59,389 255,89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18,125 325,491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70,852 $259,389

董事長:賴文雄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

11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設立。目前主要經營業務包括:(一)鋼架、鐵骨等建材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安裝工程業務及(二)大樓及橋樑鋼骨結構製造買賣。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本公司註冊地及業務主要營運據點為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0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由民國一〇六年版升級至民國一〇七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因初次適用日之調整對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資產負債表單行項目之影響彙總如下表:

民國106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版本升級調整數 民國107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說明
流動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5,533 $45,533 (2)
應收帳款 957,000 (517,549) 439,451 (1)
應收建造合約款 633,179 (633,179) - (1)
其他金融資產 45,533 (45,533) - (2)
合約資產 - 1,145,106 1,145,106 (1)
非流動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7,749 17,749 (2)
其他金融資產 17,749 (17,749) - (2)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合約資產 - 5,622 5,622 (1)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303,235 $(197,199) $106,036 (1)
合約負債 - 251,856 251,856 (1)
應付建造合約款 54,657 (54,657) - (1)

於民國一〇七年度若仍採用民國一〇六年版本收入相關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包括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以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對本公司每一財務報表單行項目之影響彙總如下:

受影響會計項目 民國107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假設採用民國106年版收入相關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差異數 說明
107.12.31
資產負債表:
流動資產:
應收帳款 $287,766 $712,752 $(424,986) (1)
應收建造合約款 - 657,252 (657,252) (1)
合約資產 1,067,663 - 1,067,663 (1)
其他金融資產 - 52,321 (52,321) (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2,321 - 52,321 (2)
非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 17,749 (17,749) (2)
合約資產 14,575 - 14,575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7,749 - 17,749 (2)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170,243 $329,163 $(158,920) (1)
合約負債 169,366 - 169,366 (1)
應付建造合約款 - 35,451 (35,451) (1)
非流動負債:
合約負債 25,005 - 25,005 (1)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及其相關解釋與解釋公告,本公司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過渡

13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規定,選擇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107年1月1日)認列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並選擇對民國107年1月1日尚未完成之合約追溯適用。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工程收入,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對本公司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A.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之會計政策說明詳附註四。

B.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銷售商品係於產品交付時認列收入;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於本公司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適用並未對本公司銷售商品之收入認列產生影響。

C.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工程收入係採用完工百分比法(以已發生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百分比衡量)認列收入;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隨本公司將所承諾之營造工程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且採用完工百分比法衡量,並未對營造工程之收入認列產生重大影響。

依合約條款由客戶扣留之工程保留款旨在確保承包商完成所有合約義務,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判斷該付款之安排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該款項於完成合約義務前係認列於合約資產。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前,應收工程保留款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認列為應收款。

收入認列金額,已收及應收金額之淨結果係認列為合約資產(負債)。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前,建造合約之工程進度請款、已認列成本與利潤(損失)之淨結果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係認列為應收(付)建造合約款。

D.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新增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本公司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則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會計政策之說明詳附註四。

14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B.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之相關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

(3)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對本公司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調節資訊,相關揭露詳附註十二。

  1. 本公司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3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民國108年1月1日
4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民國108年1月1日
5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6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民國108年1月1日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於資產負債表上,綜合損益表中則認列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惟須提供更多相關之揭露資訊。

(2)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該解釋規範,當存有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

(3)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益,應於適用IAS 28前適用IFRS 9,且於適用IFRS 9時,不考慮因適用IAS 28所產生之任何調整。

15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提前終止合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5)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釐清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該業務之控制時,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此修正釐清參與聯合營運但未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業務之聯合控制時,不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依其對過去之交易或事項原係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於相同處認列股利之所得稅後果。

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於資產可供其意圖使用或出售時,將為取得該資產而特地舉借之借款以一般性借款處理。

(6)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確定福利計畫發生變動(如:修正、縮減或清償等)時,企業應使用更新後之假設以再衡量其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公司評估除前述(1)之影響說明如下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解釋公告第15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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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釋公告第27號「評估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對本公司之影響說明如下:

A.對於租賃之定義,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選擇無須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重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本公司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租賃之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另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不包含租賃之合約,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本公司為承租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資訊,而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a)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時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按剩餘租賃給付現值(使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衡量並認列租賃負債;另以個別租賃為基礎,選擇按租賃負債之金額(但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所有預付或應付之租賃給付金額)衡量並認列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使用權資產將增加 26,599 仟元;租賃負債將增加 26,599 仟元。

B.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承租人及出租人之規定新增相關附註揭露。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3 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4 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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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1.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2.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3.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1. 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2.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3)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業務之定義,協助企業辨認交易係依企業合併處理,亦或依資產取得方式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持續採用市場參與者角度決定取得活動或資產組合是否為業務,包括釐清事業之最低要求、增加指引協助企業評估取得之過程是否具實質、縮減對事業及產出之定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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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主要係重新定義重大資訊為:若某些項目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表主要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所作之決策。此修正釐清重大性將取決於資訊之性質或大小,企業需視資訊個別或併同其他資訊於財務報表中是否係屬重大。若合理預期對主要使用者產生影響,則誤述之資訊係屬重大。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評估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2.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個體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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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4.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5.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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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6.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7.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割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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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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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割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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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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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公司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包括下列項目: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2)金融資產減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公司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公司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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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公司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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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公允價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3)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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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工具

本公司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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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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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8.存貨

存貨包括鋼板、條板、型鋼、相關鋼結構材料及待建之營建用地等,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9.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當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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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

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15~55年
機器設備:2~20年
租賃改良:2年
其他設備:2~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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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1.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38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公司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2.租賃

本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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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3.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4.收入認列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工程收入及銷售商品,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工程收入

本公司從事營造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因此,以迄今已發生工程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由於建造所投入之成本與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直接相關,本公司係以實際投入成本佔預期總成本比例衡量完成進度。本公司於建造過程逐步認列合約資產,於開立帳單時將其轉列為應收帳款。若已收取之工程超過認列之金額,差額係認列為合約負債。依合約條款由客戶扣留之工程保留款旨在確保本公司完成所有合約義務,於履約完成前係認列為合約資產。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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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銷售商品

本公司之銷售商品交易,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並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本公司銷售商品之授信期間通常為發票日後30~90天收款,於商品移轉控制且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為應收款項。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銷售商品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工程收入

依據建造合約之結果是否可靠估計,選擇收入認列方式:

(1) 當建造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則採完工百分比法認列工程收入,決定完工程度所採用之方法為每一單獨合約已發生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百分比予以衡量。

(2) 當建造合約之結果無法合理估計時,則採成本回收法認列收入,僅就預期可回收之已發生費用範圍認列為收入。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

租金收入

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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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5.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6.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17.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本期及前期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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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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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

本公司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衡量。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減損損失以該等資產之帳面金額及未折現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間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1.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工程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收入及成本,並以至今完工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適用國際財務報導則第15號之合約,合約約定之獎勵金、賠償款等變動對價,僅於相關不確定性後續消除時,將該等金額納入並認列之累積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始將其納入合約收入。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107.12.31 106.12.31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2,802 $700
支票及活期存款 821,056 258,689
定期存款 46,994 -
合 計 $870,852 $25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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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7.12.31 106.12.31(註)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工具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5,419
流動 $-
非流動 5,419
合計 $5,419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7.12.31 106.12.31(註)
受限制銀行存款 $70,070
流動 $52,321
非流動 $17,749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4.其他金融資產

107.12.31(註) 106.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63,282
流動 $45,533
非流動 $17,749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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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5.應收票據

107.12.31 106.12.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229,886 $179,951
減:備抵損失 - -
合 計 $229,886 $179,951

應收票據提供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2,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6.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1)應收帳款淨額及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明細如下:

107.12.31 106.12.31
應收帳款-因營業而發生 $331,963 $1,004,560
減:備抵損失 (44,197) (47,560)
小 計 287,766 957,000
應收帳款-關係人 82,292 1,290
減:備抵損失 - -
小 計 82,292 1,290
合 計 $370,058 $958,290

(2)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3)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發票日後30天至90天,承攬工程及勞務提供則依合約進度請款。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一〇七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2。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一〇六年度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參閱附註十二):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 計
106.01.01 $27,833 $- $27,833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24,061 - 24,061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4,334) - (4,334)
106.12.31 $47,560 $- $47,560

(4)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 未逾期
且未減損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個月內 | 六個月至
一年內 | 一年至
三年內 | 三年至
六年內 | 六年以上 | |
| 106.12.31 | $619,654 | $65,099 | $197,517 | $51,647 | $22,709 | $1,664 | $958,290 |

以上係以立帳日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應收帳款中包含建造合約之應收工程保留款金額。工程保留款不計息,將於個別建造合約之保留期間結束時收回。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預期超過12個月以後收回之金額為512,747仟元。該保留期間即本公司之正常營業週期,通常超過一年。建造合約之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六.7。

7.應收建造合約款/應付建造合約款

本公司依投入法認列建造合約之合約收入,並按至今已發生合約成本之比例為基礎決定合約之完成程度,當估計總合約成本很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立即將預期損失認列為成本。

應收建造合約款: 107.12.31(註) 106.12.31
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減除已認列損失) $7,529,034
減: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6,895,855)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資產之合約資產總額 $633,179
應付建造合約款: 107.12.31(註) 106.12.31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473,889
減: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減除已認列損失) (419,232)
因合約工作列報為負債之合約負債總額 $54,657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表達為合約資產或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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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8.存貨

(1)存貨淨額明細如下:

107.12.31 106.12.31
鋼板 $411,798 $600,550
型鋼 360,083 286,985
附板 57,757 63,577
物料 34,860 13,433
鋼捲 2,891 5,985
條板 787 1,732
在製品 218,775 -
合計 $1,086,951 $972,262

(2)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1,496,487仟元及1,904,404仟元,其中包括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分別為2,598仟元及5,783仟元。

(3)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9.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被投資公司名稱 107.12.31 106.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股份公司 $71,679 100.00% $72,106 100.00%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29,067 65.12% 259,640 65.12%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註) 1,674,290 62.49% 371,429 60.78%
投資關聯企業:
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816 29.00% 5,792 29.00%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990 13.21% - -%
合計 $2,067,842 $708,967

註: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度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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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股份,致持股比例由 60.78% 增加為 62.49% 。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投資關聯企業

對本公司非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間投資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 29%,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參與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案,本公司增加投資金額為 54,000 仟元,取得 5,400 仟股,持股比例為 15.00%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參與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案,本公司增加投資金額為 33,166 仟元,取得 3,317 仟股,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持股比例自 15.00% 減少為 13.21% ,並認列未按持股比例認購產生之資本公積 46 仟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投資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比例為 13.21% ,因綜合考量子公司所持有同一公司之表決權股份一併計算,經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本公司對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對本公司並非重大。本公司投資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彙總帳面金額分別為 92,806 仟元及 5,792 仟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279) $(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79) $(8)

本公司對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投資及本公司對其所享有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係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惟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上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查核,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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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1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07.01.01 $1,209,228 $635,900 $511,637 $7,414 $44,067 $290,366 $2,698,612
增添 284 2,783 22,271 - 16,036 727,377 768,751
處分 (49,796) (12,643) (1,985) - (793) - (65,217)
重分類 - 55,528 2,397 - 650 (58,575) -
107.12.31 $1,159,716 $681,568 $534,320 $7,414 $59,960 $959,168 $3,402,146
106.01.01 $1,219,143 $635,454 $449,234 $7,414 $41,517 $84,563 $2,437,325
增添 193,161 446 65,188 - 3,556 207,372 469,723
處分 (204,165) - (2,785) - (1,486) - (208,436)
重分類 1,089 - - - 480 (1,569) -
106.12.31 $1,209,228 $635,900 $511,637 $7,414 $44,067 $290,366 $2,698,612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7.01.01 $- $147,110 $262,728 $7,414 $29,100 $- $446,352
折舊 - 17,352 28,924 - 4,870 - 51,146
處分 - (12,643) (1,985) - (793) - (15,421)
107.12.31 $- $151,819 $289,667 $7,414 $33,177 $- $482,077
106.01.01 $- $130,445 $231,742 $6,248 $26,243 $- $394,678
折舊 - 16,665 31,770 1,166 4,301 - 53,902
處分 - - (784) - (1,444) - (2,228)
106.12.31 $- $147,110 $262,728 $7,414 $29,100 $- $446,352
淨帳面金額:
107.12.31 $1,159,716 $529,749 $244,653 $- $26,783 $959,168 $2,920,069
106.12.31 $1,209,228 $488,790 $248,909 $- $14,967 $290,366 $2,25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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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本公司購置土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廣興段及白沙屯段,用途為擴建廠房預定地及存貨倉儲之用。因屬農地目前分別由賴文祥及陳杏雪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並設定抵押權予本公司。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3)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已按其適用之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11.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成本:
107.01.01 $74,981 $40,071 $115,052
增添-源自購買 66,448 - 66,448
107.12.31 $141,429 $40,071 $181,500
106.01.01 $74,981 $40,071 $115,052
增添-源自購買 - - -
106.12.31 $74,981 $40,071 $115,052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7.01.01 $17,849 $23,779 $41,628
折舊 - 1,080 1,080
107.12.31 $17,849 $24,859 $42,708
106.01.01 $17,849 $22,698 $40,547
折舊 - 1,081 1,081
106.12.31 $17,849 $23,779 $41,628
淨帳面金額:
107.12.31 $123,580 $15,212 $138,792
106.12.31 $57,132 $16,292 $73,424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1,379 $1,379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1,080) (1,081)
合計 $299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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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合計為 259,302 仟元,該公允價值分別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六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八日進行之評價暨政府公告現值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

投資性不動產之土地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為 304,143 仟元,該公允價值係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進行之評價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經本公司管理階層評估,相較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並無重大變動。

(2)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2.其他非流動資產

107.12.31 106.12.31
存出保證金 $336 $227
預付設備款 16,778 -
合計 $17,114 $227

13.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明細如下:

利率區間(%) 107.12.31 106.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1.700%~2.859% $85,463 $195,227
擔保銀行借款 1.81%~2.00% 118,300 24,362
合 計 $203,763 $219,589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 171,237 仟元及 254,211 仟元。

有關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4.應付短期票券

107.12.31 106.12.31
應付商業本票 $50,000 $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24) (45)
合 計 $49,976 $49,955

15.其他應付款

107.12.31 106.12.31
應付費用 $61,445 $55,095
應付利息 2,684 2,340
應付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2,048 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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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應付設備款
45,084 6,162
合計
$111,261 $65,377

16.應付公司債

應付公司債明細如下:

107.12.31 106.12.31
負債要素: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792,100 $-
減: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23,740) -
合 計 768,360 -
減: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 -
一年以上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768,360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 $(5,419) $-
權益要素-轉換權 $30,382 $-

有關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評價損益及公司債認列利息費用金額,請參閱附註六.25。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日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 新台幣 300,000 仟元
(B)發行日: 107.07.30
(C)發行價格: 依票面金額之 100.75%發行
(D)票面利率: 0%
(E)發行期間: 107.07.30~110.07.30
(F)擔保情形: a.本轉換公司債委託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銀行(以下簡稱「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公司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息等從屬於本轉換公司債之負擔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除本金外尚須包含利息及所有潛在之債務(包括遲延利息、設有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提前贖回權及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於執行前揭贖回權或賣回權時,依發行及轉換辦法所須支付之所有金額)。
b.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保證銀行將於接獲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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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款。

c. 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還本付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受託契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公司債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

d. 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保證銀行給付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款項時,應由本公司債債權人簽署切結書,切結其對經保證銀行保證之本轉換公司債債權已全數自保證銀行受償,並不得再對保證銀行請求履行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責任。

(G) 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到期日止(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H)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5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75元調整為74.59元。

(I) 本公司之贖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日),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a.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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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 新台幣 700,000 仟元
(B)發行日: 107.07.31
(C)發行價格: 按票面價格發行
(D)票面利率: 0%
(E)發行期間: 107.07.31~110.07.31
(F)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G)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到期日止(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H)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台幣 74.60 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 74.60 元調整為 74.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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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I) 本公司之贖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a.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起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17. 長期借款

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107.12.31 106.12.31
擔保借款
土地、廠房及建築物擔保借款,自105年11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1次清償,年利率:107及106年度分別為1.85%~2.02%及1.90%~2.10% $1,241,000 $1,319,833
質抵押借款,自103年8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還款,年利率:107年及106年度皆為1.90%~1.91% 600,000 600,000
小 計 1,841,000 1,91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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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無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自 103 年 5 月至 110 年 10 月前陸續到期還本,每月付息,年利率:107 及 106 年度皆為 2.05% 1,321,420 858,819
信用借款-自 106 年 5 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 18 個月為第一期,爾後每 6 個月為一期,共分 8 期平均分攤還本金,年利率:107 及 106 年度皆為 1.63% 105,000 120,000
信用借款-自 106 年 9 月起,每季付息,108 年 9 月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年利率:107 及 106 年度皆為 1.63% 60,000 60,000
小 計 1,486,420 1,038,819
合 計 3,327,420 2,958,652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187,476) (74,167)
手續費 (6,376) (8,547)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3,133,568 $2,875,938

(1)本公司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充實購料週轉金暨營運週轉金及支應桃園觀音廠新建置廠房之所需,於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與八家金融機構訂立聯合貸款合約,分別為甲項、乙項及丙項額度,甲項授信額度為十六億元;乙項授信額度為六億元;丙項授信額度為十四億元,合計授信額度為三十六億元。

根據上述聯合貸款合約規定,本公司之半年度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受有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數等限制。本公司於貸款存續期間內,應維持每半年度及年度之特定財務比率。本公司半年度及年度之各項財務比率均符合前述財務比率之限制規定。

(2)有關資產提供作為借款擔保品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8.其他非流動負債

107.12.31 106.12.31
淨確定福利負債 $12,412 $15,183
存入保證金 2,817 600
合 計 $15,229 $1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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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9.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 5,827 仟元及 6,485 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 2% 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第 142 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 350 仟元。

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分別預期於民國一一五年及一一四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329 $423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150 162
合 計 $479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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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7.12.31 106.12.31 106.01.0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38,947 $40,392 $37,763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26,535) (25,209) (24,626)
其他非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帳列數 $12,412 $15,183 $13,137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 | --- | --- |
| 106.01.01 | $37,763 | $(24,626) | $13,137 |
| 當期服務成本 | 423 | - | 423 |
| 利息費用(收入) | 468 | (306) | 162 |
|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 - | - | - |
| 小計 | 891 | (306) | 585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 |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884 | 65 | 949 |
| 經驗調整 | 854 | - | 854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 | - |
| 小計 | 1,738 | 65 | 1,803 |
| 支付之福利 | - | - | - |
| 雇主提撥數 | - | (342) | (342) |
| 106.12.31 | 40,392 | (25,209) | 15,183 |
| 當期服務成本 | 329 | - | 329 |
| 利息費用(收入) | 399 | (249) | 150 |
|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 - | - | - |
| 小計 | 728 | (249) | 479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4) | - | (4)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777 | (766) | 11 |
| 經驗調整 | (2,946) | - | (2,946)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 | - |
| 小計 | (2,173) | (766) | (2,939) |
| 支付之福利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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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雇主提撥數
107.12.31
- (311) $38,947
(311) $(26,535)
(311) $12,412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折現率
預期薪資增加率

107.12.31 106.12.31
折現率減少 0.25% 801 -
預期薪資增加 0.25% 781 -
預期薪資減少 0.25% - (762)
一〇七年度
--- --- ---
確定福利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 0.25% $- $(777)
折現率減少 0.25% 801 -
預期薪資增加 0.25% 781 -
預期薪資減少 0.25% - (762)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20.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2,500,000仟元,已發行股本分別為2,055,581仟元及1,855,581仟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分別為205,558仟股及185,558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業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十七日經金管會核准,並以同年八月二十九日為增資基準日,發行價格為每股60元。增資後額定股本為2,500,000仟元,業已發行股本為2,055,581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205,558仟股。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七年度申請轉換金額分別為300仟元及207,600仟元,分別申請換發普通股4仟股及2,798仟股;上述申請換發普通股業經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以同日為增資基準日,因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交付股票,故帳列預收股本科目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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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資本公積

107.12.31 106.12.31
發行溢價 $1,256,900 $69,141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2,204
認股權 30,382 -
合計 $1,287,282 $71,345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A. 盈餘分配: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後,彌補虧損,分派盈餘時,應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B. 股利政策: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以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相互搭配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分派股東股利總額之 30% 。

C.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D. 特別盈餘公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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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因其他權益項目減項分別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4,234 仟元及 25,310 仟元。

E.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日之股東常會,分別決議民國一〇六年度及民國一〇五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6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5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5,899 $7,315
特別盈餘公積 24,234 25,310
普通股現金股利 55,668 55,667 $0.30 $0.30
合 計 $85,801 $88,292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4。

21. 營業收入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工程收入 $1,419,314 $1,974,362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316,688 63,061
合 計 $1,736,002 $2,037,423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客戶合約之收入,並選擇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客戶合約之收入,民國一〇七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單一部門
工程收入 $1,419,314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316,688
合 計 $1,7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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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316,688
隨時間逐步滿足 1,419,314
合計 $1,736,002

(2)合約餘額

A.合約資產

107.01.01 107.12.31 差異數
工程建造及應收工程保留款 $1,150,728 $1,082,238 $(68,490)
流動 $1,145,106 $1,067,663 $(77,443)
非流動 5,622 14,575 8,953
合計 $1,150,728 $1,082,238 $(68,490)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合約資產減少,其中因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合約對價已具有無條件收取權利而自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者為68,490仟元。另減損之影響評估請參閱附註六.22。

B.合約負債

107.01.01 107.12.31 差異數
工程建造及應付工程保留款 $251,856 $194,371 $(57,485)
流動 $251,856 $169,366 $(82,490)
非流動 - 25,005 25,005
合計 $251,856 $194,371 $(57,485)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合約負債餘額減少係因大部分履約義務已滿足。

22.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註)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合約資產 $5,808
應收帳款 17,059
代付款 -
合計 $2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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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本公司之合約資產、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及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合約資產之總帳面金額 1,108,468 仟元,以預期信用損失率衡量之備抵損失金額為 26,230 仟元。

(2)代付款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未逾期 交易對象已有違約跡象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23,649 $8,454 $32,103
損失率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8,454 (8,454)
帳面金額 $23,649 $- $23,649

(3)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逾期
未逾期(註) 逾期 6 個月內 6 個月至 1 年 逾期 1 年至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597,764 $835 $3,085 $34,003 $8,454 $644,141
損失率 0.03% -% 50% 99%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199) - (1,543) (34,001) (8,454) (44,197)
帳面金額 $597,565 $835 $1,542 $2 $- $599,944

註:本公司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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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之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合約資產 應收帳款 代付款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 $20,422 $27,138 $8,454
期初保留盈餘調整數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 20,422 27,138 8,454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5,808 17,059 -
期末餘額 $26,230 $44,197 $8,454

23.營業租賃

本公司為承租人

本公司向三福氣體承租液態氧氣設備,租期將於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到期,到期時可再續約;另向台北港務公司承租土地供倉儲使用,租期將於民國一一六年五月到期。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租人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7.12.31 106.12.31
不超過一年 $3,895 $205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15,026 345
超過五年 11,994 -
合 計 $30,915 $550

24.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5,827 $6,485
確定福利計畫 479 585
董事酬金 4,671 4,320
其他員工福利 144,266 141,275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155,243 $152,665
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109,296 $116,263
營業費用 45,947 36,402
合 計 $155,243 $15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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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折舊費用彙總

營業成本 $47,129 $51,023
營業費用 5,097 3,960
合 計 $52,226 $54,983

註: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員工人數分別為223人及202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之人數均為5人。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1.5% 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2.5% 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依獲利狀況,分別以不低於 1.5% 估列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5% 估列董監酬勞,民國一〇七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均為1,024仟元,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如估列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額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七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皆為1,024仟元,與民國一〇七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六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皆為890仟元,與民國一〇六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25.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租金收入 $6,734 $2,105
利息收入 (註) 87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971 (註)
其他收入—其他 5,237 12,431
廉價購買利益 81 -
合 計 $21,023 $15,412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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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其他利益及損失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7,084 $84,245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5,773 (7,9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註) 211 1,180
什項支出 (419) (120)
合 計 $22,649 $77,385

註:民國一〇七年度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民國一〇六年度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所產生。

(3)財務成本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銀行借款之利息 $62,482 $59,352
應付公司債利息 4,662 -
其他利息費用 23 -
財務費用 4,392 3,873
減:列入符合資本化要件資產成本之金額 (3,576) (720)
財務成本合計 $67,983 $62,505

利息資本化相關資訊如下: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利息資本化金額 $3,576 $720
利息資本化年平均利率 2.03% 1.93%

26.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939 $- $2,939 $- $2,939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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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27,392) - (27,392) - (27,39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24,453) $- $(24,453) $- $(24,453)

民國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803) $- $(1,803)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24,234) - (24,23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26,037) $- $(26,037) $-

27.所得稅

依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度起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17% 改為 20%,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10% 改為 5%。

(2)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26,986 $4,151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14,942 148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4,790) (6,739)
與稅率變動或新稅目課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所得稅費用(利益) (4,333) -
$32,805 $(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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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66,216 $56,552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13,243 $9,614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9,374 1,537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1,369) (14,252)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4,333) -
以前年度之遞延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948 513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14,942 148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32,805 $(2,440)

(4)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〇七年度

期初餘額 稅率影響數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4,819 $850 $(167) $- $5,502
工程損失 9,008 1,590 3,888 - 14,486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074 190 696 - 1,960
未實現銷貨毛利 5,816 1,026 1,708 - 8,550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2,581 456 34 - 3,071
其他 1,257 221 (1,369) - 109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4,333 $4,790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24,555 $33,678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24,555 $33,678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六年度

認列於
期初餘額 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減損損失 $4,962 $(143) $- $4,819
工程損失 4,552 4,456 - 9,008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82 992 - 1,074
未實現銷貨毛利 5,529 287 - 5,816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2,233 348 - 2,581
其他 458 799 - 1,257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6,739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17,816 $24,555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17,816 $24,555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5)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皆為0元。

(6)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至民國一〇五年度,而民國一〇四年度尚在申請復查中。

28.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具稀釋作用之影響數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63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基本每股盈餘(元)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33,411 $58,992
192,996 185,558
$0.17 $0.32

(2)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仟元)

轉換公司債利息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本期淨利(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稀釋效果:

轉換公司債(仟股)

員工紅利-股票(仟股)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稀釋每股盈餘(元)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33,411 $58,992
192,996 185,558
(註) -
$33,411 $58,992
192,996 185,558
--- ---
(註) -
16 81
193,012 185,639
$0.17 $0.32

註:潛在普通股列入將產生反稀釋作用,故不列入。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1.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賴文祥 本公司之董事長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85,672 $-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1,330 4,283
合計 $87,002 $4,283

(2)本公司與關係人之銷貨交易,其交易價格與收付款條件與非關係人並無重大差異,其餘關係人交易,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由雙方協商決定。

本公司委託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勞務等所認列之費用(帳列營業成本)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641 $-

(3)租金收入

關係人名稱 租賃期間 租賃標的物 收款方式 租金收入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世紀離岸風 107.01.01- 桃園市觀音區 每月每月租金 350仟元 $4,200 $-
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26.12.31 中山路一段1119號
世紀離岸風 106.10.01- 員工宿舍 每月每人每月 5 仟元 $429 $-
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11.09.30

(4)其他收入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6,924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應收帳款-關係人

107.12.31 106.12.31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1,332 $1,29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80,960 -
合 計 $82,292 $1,290

(6)其他應收款-關係人(不含資金融通)

107.12.31 106.12.31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32,398 $24,901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53 470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62 -
合 計 $33,113 $25,371

(7)應付帳款-關係人

107.12.31 106.12.3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61 $-

(8)其他應付款-關係人(不含資金融通)

107.12.31 106.12.3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55,174 $-

(9)本公司與關係人資金融通情形如下:(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利息總額
一〇七年度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8,000 $4,450 2.1% $91
一〇六年度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4,000 $4,000 2.1% $85

(10)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107.12.31 106.12.3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287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價款 處分(損)益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 $544 $- $234

(12)利息收入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4,984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移轉台北港南碼頭承租權予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履約保證金利息計4,984仟元。

(13)取得背書保證

主要管理階層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3,524,807 $3,169,694

(14)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應付公司債提供投資性不動產作為擔保品。

(15)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短期員工福利 一〇七年度 一〇六年度
$12,766 $12,612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帳面金額
項目 107.12.31 106.12.31 擔保債務內容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0,070 (註) 保證金及備償戶
其他金融資產 (註) $63,282 保證金及備償戶
應收票據 110,631 - 短期借款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24,068 1,587,283 長、短期擔保借款
投資性不動產 72,344 73,424 長、短期擔保借款及發行公司債擔保
合計 $1,777,113 $1,723,989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額度約為35,359仟元。
  2.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之履約保證票據計5,349,461仟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07.12.31 106.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5,419 (註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 2) 1,585,043 (註 1)
放款及應收款(註 3) (註 1) $1,498,186
合 計 $1,590,462 $1,498,186

金融負債

107.12.31 106.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203,763 $219,589
應付短期票券 49,976 49,955
應付款項 725,581 587,767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應付公司債 768,360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3,321,044 2,950,105
存入保證金 2,817 600
合 計 $5,071,541 $3,808,016

註:
1.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2.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款)及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款)。
3.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款)、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款)及其他金融資產。

  1.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1.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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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 1%時,對本公司於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634仟元及1,182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 0.1%,對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2,657仟元及1,491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公司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公司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約為 56% 及 74%,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應收款項係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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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另本公司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07.12.31
借款 $455,375 $3,174,399 $15,801 $- $3,645,575
應付款項 725,581 - - - 725,581
應付公司債 - 792,100 - - 792,100
存入保證金 2,817 - - - 2,817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06.12.31
借款 $343,711 $2,130,938 $745,000 $- $3,219,649
應付款項 587,767 - - - 587,767
存入保證金 442 - - 158 600

6.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〇七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7.01.01 $219,589 $49,955 $2,950,105 $600 $- $3,220,249
現金流量 (15,826) 21 368,769 2,217 1,000,000 1,355,181
非現金之變動 - - 2,170 - (231,640) (229,470)
107.12.31 $203,763 $49,976 $3,321,044 $2,817 $768,360 $4,345,960

民國一〇六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無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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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7.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 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 Black-Scholes 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除下表所列者外,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帳面金額係趨近於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107.12.31 106.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76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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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公允價值
107.12.31 106.12.31
金融負債 $771,861 $-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8.嵌入式衍生工具

本公司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性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16。

  1. 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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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5,419 $5,419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107年1月1日 $-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211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 6,772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處分 (1,564)
107年12月31日 $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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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金額為 211 仟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截至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持有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75.82% 波動率越高,
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公司損益將減少(40)仟元及(110)仟元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無此情形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公司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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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1) $- $- $259,302 $259,302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六.16) $- $- $771,861 $771,861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1) $- $- $304,143 $304,143

10.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外幣單位:仟元):

107.12.31 106.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5,319 30.72 $163,377 $4,810 29.76 $143,146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7,457 30.72 $229,067 $8,724 29.76 $259,64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838 29.76 $24,939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由於本公司之交易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之外幣兌換利益(損失)分別為5,773仟元及(7,92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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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本公司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詳附表一。
  2. 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詳附表二。
  3. 本公司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
  4. 本公司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本公司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 本公司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三。
  2.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1)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77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

(4)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營運部門資訊。

78


附表一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者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科目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資金貸與性質 (註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3) 資金貸與總限額(註4)
名稱 價值
0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Y $10,000 $5,000 $4,450 2.10% 2 $- 營業週轉 $- - $- $100,000 $368,438

註1:0為本公司。
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3:貸與個別對象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仟元為限。
註4:貸與資金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 10% 為限。

79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 | 背書保證對象 |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之
限額 |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額 | 期末
背書保證
餘額 | 實際動支
金額 | 以財產擔保
之背書保證
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
背書保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編號
(註1) | 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註2) | | | | | | | | | | |
| 1 |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
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 | $368,438 | $110,000 | $- | $- | $- | -% | $368,438 | N | Y | N |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 發行人填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80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外幣仟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台灣 各項土地開發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50,000 $50,000 5,000 100.00% $71,679 $(427) $(427)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業 1,759,945 377,750 54,994 62.49% 1,674,290 (67,731) (41,166)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從事投資活動 370,768 370,768 11,722 65.12% 229,067 (5,346) (3,481)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從事投資活動 5,800 5,800 580 29.00% 5,816 82 24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 8,717 13.21% 86,990 (1,483) (303)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國際貿易業 2,500 - 250 50.00% 2,479 (43) (2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 8,717 13.21% 86,990 (1,483) (303)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緬甸 鋼構工程 USD 18,000 USD 18,000 18,000 90.00% 404,437 (5,737) (5,163)

附件九、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股票代碼:9958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民國一〇七年度

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公司電話:(03)473-0201


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3-6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7-8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9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0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1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2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17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33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3-34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4-65
(七)關係人交易 66-69
(八)質押之資產 69-70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70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7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70
(十二)其他 70-7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79-80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80-81
3.大陸投資資訊 81
(十四)部門資訊 81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86-118

2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工程收入認列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2,967,897仟元,收入來源主要為提供鋼構工程之承攬業務,並採隨時間經過認列收入,於財務報表結束日以個別合約總價款按照個別合約完工程度認列工程收入,完工程度係依據已發生成本占估計合約總成本比率計算。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

3


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工程收入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及測試與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抽選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包括抽核投入成本及完工比例計算之正確性,以及抽核主要客戶工程合約文件,核對工程合約總價是否與工程利益分攤表一致、針對工程收入執行分析性複核程序及抽核檢視收款進度是否與工程合約存在重大差異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淨額合計為2,100,146仟元,占資產總額 23%,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及各帳齡區間損失率之考量,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分析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分組方式之適當性,確認是否將存有顯著不同損失型態之客戶群(以類似風險特性為群組)予以適當分組(例如:按歷史經驗等);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準備矩陣進行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之決定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其正確性及複核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可回收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有關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暨相關風險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中,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92,221仟元及86,990仟元,占個體資產總額之1.01%及0.96%,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4,769)仟元及(303)仟元,占個體稅前淨利之(0.59)%及(0.46)%,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均為新台幣0元,占個體其他綜合損益淨額均為0%。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4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5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87)金管證(六)第65315號

鄭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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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

洪茂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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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世紀銀鐵路搭載防雪限公司

個體資產高值表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安哥什元為單位)

資產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1136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422,075 5 $870,852 10
11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3及八 8,334 - 52,321 1
1150 合約資產 四、六.19及七 834,925 9 1,067,663 12
116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5及八 86,489 1 229,886 2
117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四、六.5及七 47,083 1 - -
118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6 657,247 7 287,766 3
120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6及七 40,686 1 82,292 1
1210 其他應收款 2,610 - 6,614 -
130x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8,696 - 37,563 -
1470 存貨淨額 四及六.6 1,021,393 11 1,086,951 12
11xx 其他流動資產 35,906 - 81,207 1
流動資產合計 3,195,444 35 3,803,115 42
1510 非流動資產
15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及六.2 390 - 5,419 -
155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六.3及八 19,780 - 17,749 -
156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1,981,325 22 2,067,842 23
1600 合約資產 四、六.19及七 607,974 7 14,575 -
175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及六.8 2,175,307 24 2,920,069 33
1760 使用權資產 四及六.21 531,941 6 - -
184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六.9及八 137,712 1 138,792 2
199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5 47,588 - 33,678 -
15xx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0 417,995 5 17,114 -
非流動資產合計 5,920,012 65 5,215,238 58
1xxx 資產總計 $9,115,456 100 $9,018,353 100

董事長: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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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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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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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安福國際展覽有限公司
經銷企業負債表(續)
民間一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及民間二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用以核心準則光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11及八 $567,956 6 $203,763 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12 - - 49,976 1
2130 合約負債 四、六.21及七 227,662 2 169,366 2
2150 應付票據 422,614 5 388,642 4
2170 應付帳款 235,443 3 170,243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261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13 191,402 2 111,261 1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69 - 55,174 1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41,675 - 39,243 -
228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1 92,403 1 - -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15及八 369,579 4 187,476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992 - 16,410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150,795 23 1,391,815 15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 四、六.21及七 181,182 2 25,005 -
2530 應付公司債 四、六.14及八 699,378 8 768,360 9
2540 長期借款 六.15及八 756,727 8 3,133,568 35
2580 租賃負債 四及六.21 866,818 10 -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16及七 17,155 - 15,229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521,260 28 3,942,162 44
2xxx 負債總計 4,672,055 51 5,333,977 59
31xx 權益
3100 股本 六.18
3110 普通股股本 2,094,077 23 2,055,581 23
313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271 - 28,022 -
3200 資本公積 六.18 1,353,631 15 1,287,282 14
3300 保留盈餘 六.18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8,570 2 155,229 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97,426 1 70,034 1
3350 未分配盈餘 830,263 9 185,654 2
3400 其他權益 (90,837) (1) (97,426) (1)
3xxx 權益總計 4,443,401 49 3,684,376 41
負債及權益總計 $9,115,456 100 $9,018,353 100

董事長:賴文祥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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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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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銷售熱線投資有限公司

關鍵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成立十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八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附註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註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9及七 $2,967,897 100 $1,736,002 100
5000 營業成本 (2,541,258) (86) (1,496,487) (86)
5900 營業毛利 426,639 14 239,515 14
5920 已(未)實現利益 (80,429) (2) (8,541)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346,210 12 230,974 14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7,795) - (8,103) (1)
6200 管理費用 (125,699) (5) (64,124)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四及六.20 2,115 - (22,867) (1)
營業費用合計 (131,379) (5) (95,094) (6)
6900 營業利益 214,831 7 135,880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3及七
7010 其他收入 53,838 2 21,023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680,154 23 22,649 1
7050 財務成本 (72,321) (3) (67,983) (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7 (67,600) (2) (45,353)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94,071 20 (69,664) (4)
7900 稅前淨利 808,902 27 66,216 4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及六.25 (70,034) (2) (32,805) (2)
8200 本期淨利 738,868 25 33,411 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六.24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54 - 2,939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589 - (27,392) (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7,443 - (24,453)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46,311 25 $8,958 -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六.26 $3.53 $0.17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六.26 $3.41 $0.17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賴文建

經理人:林明

會計主管:林美雪


世兆福德特精品配备型公司

連體產品型輸入

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一日至十四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期一日至十七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部份整体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股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A1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1,855,581 $- $71,345 $149,330 $45,800 $262,182 $(70,034) $2,314,204
一〇六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5,899 (5,899) -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4,234 (24,234) -
B3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55,668) (55,668)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39,065
C5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認股權 39,065 (29,281)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2,204) (27,077) 33,411
D1 民國一〇七年度淨利 33,411 33,411
D3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2,939 (27,392) (24,453)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36,350 (27,392) 8,958
E1 現金增資 200,000 1,007,770 1,207,770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28,022 171,306 199,328
Z1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055,581 $28,022 $1,287,282 $155,229 $70,034 $185,654 $(97,426) $3,684,376
A1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2,055,581 $28,022 $1,287,282 $155,229 $70,034 $185,654 $(97,426) $3,684,376
一〇七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3,341 (3,341) -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7,392 (27,392) -
B3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62,803) (62,803)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738,868
D1 民國一〇八年度淨利 738,868 738,868
D3 民國一〇八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854 6,589 7,443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739,722 6,589 746,311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38,496 (27,751) 66,349 77,094
M5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1,577) (1,577)
Z1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094,077 $271 $1,353,631 $158,570 $97,426 $830,263 $(90,837) $4,443,401

董事長: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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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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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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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田谷經濟科技研究中心公司

民國一〇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三日第十三月三十一日

(金融內容和盈餘方式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代碼 項 目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利 $808,902 $66,216 B000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41,956 (6,788)
A20000 調整項目: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56,500) (1,469,361)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35,749) (813,055)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79,696 52,22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469,771 66,880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2,115) 22,867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32,730) (109)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4,720 (211) B043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450) (450)
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B07500 收取之利息 8,785 8,938
A20900 利息費用 72,321 67,98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495,083 (2,213,945)
A21200 利息收入 (8,751) (8,971)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67,600 45,353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687,680) (17,084)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銷貨利益 82,150 10,170
A2400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銷貨利益 (1,721) (1,629)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 (81)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810,371 792,545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1,446,178) (808,371)
A31125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354,932) 68,49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49,976) 21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141,199 (49,935) C01200 發行公司債 - 1,000,000
A31140 應收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 (47,083)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3,443,324 5,028,927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366,083) 128,818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5,644,534) (4,660,158)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41,606 (81,002)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10,363 2,217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1,716) 1,064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34,539) -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683) (7,742)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62,803) (55,668)
A31200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65,558 (114,689) C04600 現金增資 - 1,207,77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22,786 (13,284)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973,972) 2,507,283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214,473 139,714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33,972 141,736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64,939 (132,731)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12,196 3,501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55,105) 55,174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4,418) 5,238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7,583) 16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164,248 381,359
A33300 支付之利息 (58,310) (60,807)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448,777) 611,463
A3350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75,826) (2,427)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70,852 259,389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0,112 318,125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22,075 $870,852

董事長:賴文祥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林明政

會計主管:林麗霞

11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設立。目前主要經營業務包括:(一)鋼架、鐵骨等建材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安裝工程業務及(二)大樓及橋樑鋼骨結構製造買賣。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本公司註冊地及業務主要營運據點為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119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十七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解釋公告第15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告第27號「評估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

本公司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初次適用日係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影響說明如下:

A.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之會計政策說明詳附註四。

B.對於租賃之定義: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選擇無須重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本公司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租賃之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另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不包含租賃之合約,不適用國際

12


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亦即,本公司僅就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後簽訂(或變動)之合約,評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相較於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本公司評估於大多數情況下適用新租賃之定義,對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之評估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C. 本公司為承租人: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時,選擇不重編比較資訊,而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a)先前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對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時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按剩餘租賃給付現值(使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衡量並認列租賃負債;另以個別租賃為基礎,選擇按租賃負債之金額(但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所有預付或應付之租賃給付金額)衡量並認列使用權資產。

i. 該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如同自開始日已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但使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或
ii. 租賃負債之金額,但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所有預付或應付之租賃給付金額(認列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前刻之資產負債表者)。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使用權資產增加26,599仟元;租賃負債增加26,599仟元。

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對先前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以個別租賃為基礎,使用下列實務權宜作法:

i. 對具有合理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使用單一折現率。
ii. 依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前刻對租賃是否為虧損性之評估,作為執行減損檢視之替代方法。
iii. 對租賃期間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後12個月內結束之租賃,選擇以短期租賃方式處理該等租賃。
iv. 不將原始直接成本計入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使用權資產衡量中。
v. 使用後見之明,諸如於決定租賃期間時(若合約包含租賃延長或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13


(b)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新增與承租人相關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及附註六。

(c)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對財務報表之影響說明如下:

i.認列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資產負債表之租賃負債所適用之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之加權平均數為 1.926% 。

ii.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所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中,扣除符合並選擇以短期租賃方式處理之租賃,以及符合並選擇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所作之調整後為28,786仟元(折現前),使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為26,599仟元(折現後),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帳上認列之租賃負債為26,599仟元。

D. 本公司為出租人,未作任何調整,僅新增與出租人相關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及附註六。

2.本公司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2 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3 利率指標變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09年1月1日

(1)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業務之定義,協助企業辨認交易係依企業合併處理,亦或依資產取得方式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持續採用市場參與者角度決定取得活動或資產組合是否為業務,包括釐清事業之最低要求、增加指引協助企業評估取得之過程是否重大、縮減對事業及產出之定義等。

(2)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主要係重新定義重大為:若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可被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表之主要使用者以該等財務報表為基礎所作之決策,則該等資訊係屬重大。此修正釐清重大性取決於資訊之性質或大小(或兩者)。企業就其財務報表整體評估資訊是否重大。

14


(3)利率指標變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針對所有直接受到利率指標變革影響之避險關係,納入數個例外規定。因利率指標變革使得被避險項目或避險工具之指標基礎之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產生不確定性,則避險關係直接受其影響。因此,企業應對所有直接受到利率指標變革影響之避險關係適用例外規定。

此修正包括:

A.對高度很有可能之規定

當評估預期交易是否為高度很有可能,企業應假設被避險現金流量依據之利率指標不因利率指標變革而改變。

B.預期之評估

當執行預期之評估時,企業應假設被避險項目、被規避風險及/或避險工具之依據不因利率指標變革而改變。

C.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追溯評估

對避險關係直接受利率指標變革影響者,企業無須執行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追溯評估(即避險之實際結果是否介於 80% 至 125% 間之評估)。

D.單獨辨認之風險部分

對利率風險之非合約明訂指標部分之避險,企業僅於避險關係開始時始應適用可單獨辨認之規定。

此修正亦包含終止適用例外之規定及此修正相關之附註揭露規定。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公司評估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5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3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民國111年1月1日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D.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E.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F.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16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C. 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D.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3)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此係針對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第69段至76段中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進行修正。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評估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2.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個體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17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4.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5.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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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6.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7.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割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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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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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公司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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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公司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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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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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8.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9.存貨

存貨包括鋼板、條板、型鋼及相關鋼結構材料等,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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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1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當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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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3~55年
機器設備:1~20年
租賃改良:2年
其他設備:1~20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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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資性不動產

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除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外,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惟若其由承租人以使用權資產所持有且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規定非為待出售者,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規定處理。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38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公司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38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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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公司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3.租賃

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公司就合約成立日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後者,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公司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選擇無須重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本公司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租賃之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另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不包含租賃之合約,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公司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公司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公司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公司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公司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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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 (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 (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公司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公司,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公司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公司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公司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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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公司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公司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公司者,並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予以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費用及租賃負債之減少數,其中融資費用係以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滿時本公司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間兩者較短者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4.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

30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5.收入認列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工程收入及銷售商品,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工程收入

本公司從事營造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因此,以迄今已發生工程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由於建造所投入之成本與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直接相關,本公司係以實際投入成本佔預期總成本比例衡量完成進度。本公司於建造過程逐步認列合約資產,於開立帳單時將其轉列為應收帳款。若已收取之工程超過認列之金額,差額係認列為合約負債。依合約條款由客戶扣留之工程保留款旨在確保本公司完成所有合約義務,於履約完成前係認列為合約資產。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銷售商品

本公司之銷售商品交易,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並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本公司銷售商品之授信期間通常為發票日後30~90天收款,於商品移轉控制且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為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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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本期及前期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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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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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本公司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1.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工程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收入及成本,並以至今完工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適用國際財務報導則第15號之合約,合約約定之獎勵金、賠償款等變動對價,僅於相關不確定性後續消除時,將該等金額納入並認列之累積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始將其納入合約收入。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8.12.31 107.12.31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2,719 $2,802
支票及活期存款 348,109 821,056
定期存款 71,247 46,994
合 計 $422,075 $870,852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8.12.31 107.12.31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工具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390 $5,419

34


流動 $- $-
非流動 390 5,419
合計 $390 $5,419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8.12.31 107.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28,114 $70,070
流動 $8,334 $52,321
非流動 $19,780 $17,749

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4. 應收票據及應收票據一關係人

108.12.31 107.12.31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86,489 $229,886
減:備抵損失 - -
小計 86,489 229,886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 47,083 -
減:備抵損失 - -
小計 47,083 -
合計 $133,572 $229,886

應收票據提供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累計減損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0,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5.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1) 應收帳款淨額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明細如下:

108.12.31 107.12.31
應收帳款一因營業而發生 $698,046 $331,963
減:備抵損失 (40,799) (44,197)

(2)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3)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發票日後30天至90天,承攬工程及勞務提供則依合約進度請款。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738,732仟元及414,255仟元,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0,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6.存貨

(1)存貨淨額明細如下:

108.12.31 107.12.31
鋼板 $618,856 $411,798
型鋼 321,719 360,083
附板 48,089 57,757
物料 23,506 34,860
鋼捲 4,166 2,891
條板 582 787
在製品 4,475 218,775
合計 $1,021,393 $1,086,951

(2)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2,541,258仟元及1,496,487仟元,其中包括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分別為5,537仟元及2,598仟元。

(3)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7.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被投資公司名稱 108.12.31 107.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股份公司 $71,220 100.00% $71,679 100.00%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 236,261 66.19% 229,067 65.12%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536,938 62.49% 1,674,290 62.49%
投資關聯企業:
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355 29.00% 5,816 29.00%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2,443 13.21% 86,990 13.21%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27,365 19.00% - -%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1,965 20.00% - -%
樺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9,778 20.00% - -%
合計 $1,981,325 $2,067,842

註: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以新台幣6,000仟元向其他股東購入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部份股權,致持股比例由65.12%增加為66.19%。

(1)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2) 投資關聯企業

對本公司非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資訊如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間投資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9%,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參與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案,本公司增加投資金額為54,000仟元,取得5,400仟股,持股比例為 15.00%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參與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案,本公司增加投資金額為33,166仟元,取得3,317仟股,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持股比例自15.00%減少為13.21%,並認列未按持股比例認購產生之資本公積46仟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投資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比例為 13.21% ,因綜合考量子公司所持有同一公司之表決權股份一併計算,經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投資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比例為 19.00% ,因綜合考量子公司所持有同一公司之表決權股份一併計算,經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投資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比例為 20.00% ,因綜合考量子公司所持有同一公司之表決權股份一併計算,經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37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投資擇暠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比例為 20.00%,經評估對其取得重大影響力而將其視為關聯企業。

本公司對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擇暠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對本公司並非重大。本公司投資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擇暠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彙總帳面金額分別為136,906仟元及92,806仟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6,400) $(27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6,400) $(279)

本公司對華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投資及本公司對其所享有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係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惟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上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查核,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3) 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8.12.31(註) 107.12.31
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75,307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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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08.01.01 $1,159,716 $681,568 $534,320 $59,960 $7,414 $959,168 $3,402,146
增添 16,561 4,036 108,910 5,583 - 497,211 632,301
處分 (195,444) (1,147,924) - (2,331) - - (1,345,699)
移轉 17,701 1,339,435 2,043 2,081 - (1,339,435) 21,825
108.12.31 $998,534 $877,115 $645,273 $65,293 $7,414 $116,944 $2,710,573
折舊及減損:
108.01.01 $- $151,819 $289,667 $33,177 $7,414 $- $482,077
折舊 - 20,019 30,168 5,813 - - 56,000
處分 - (620) - (2,191) - - (2,811)
108.12.31 $- $171,218 $319,835 $36,799 $7,414 $- $535,266
淨帳面金額:
108.12.31 $998,534 $705,897 $325,438 $28,494 $- $116,944 $2,175,307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以前之規定)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07.01.01 $1,209,228 $635,900 $511,637 $44,067 $7,414 $290,366 $2,698,612
增添 284 2,783 22,271 16,036 - 727,377 768,751
處分 (49,796) (12,643) (1,985) (793) - - (65,217)
重分額 - 55,528 2,397 650 - (58,575) -
107.12.31 $1,159,716 $681,568 $534,320 $59,960 $7,414 $959,168 $3,402,146
折舊及減損:
107.01.01 $- $147,110 $262,728 $29,100 $7,414 $- $446,352
折舊 - 17,352 28,924 4,870 - - 51,146
處分 - (12,643) (1,985) (793) - - (15,421)
107.12.31 $- $151,819 $289,667 $33,177 $7,414 $- $482,077
淨帳面金額:
107.12.31 $1,159,716 $529,749 $244,653 $26,783 $- $959,168 $2,9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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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購置土地位於桃園市觀音區廣興段及白沙屯段,用途為擴建廠房預定地及存貨倉儲之用。因屬農地目前分別由賴文祥及陳杏雪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並設定抵押權予本公司。

(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5)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已按其適用之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9.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公司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為三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成本:
108.01.01 $141,429 $40,071 $181,500
增添-源自購買 - - -
108.12.31 $141,429 $40,071 $181,500
107.01.01 $74,981 $40,071 $115,052
增添-源自購買 66,448 - 66,448
107.12.31 $141,429 $40,071 $181,500
折舊及減損:
108.01.01 $17,849 $24,859 $42,708
折舊 - 1,080 1,080
108.12.31 $17,849 $25,939 $43,788
107.01.01 $17,849 $23,779 $41,628
折舊 - 1,080 1,080
107.12.31 $17,849 $24,859 $42,708
淨帳面金額:
108.12.31 $123,580 $14,132 $137,712
107.12.31 $123,580 $15,212 $138,792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合計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1,379 $1,379
(1,080) (1,080)
- -
$299 $299

(5)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合計為257,343仟元,該公允價值分別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行之評價暨政府公告現值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

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合計為259,302仟元,該公允價值分別以非關係人之不動產評價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六日及民國一〇八年一月八日進行之評價暨政府公告現值為基礎,該評價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據進行比較計算得出。

(6)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0.其他非流動資產

108.12.31 107.12.31
存出保證金 $33,066 $336
預付設備款 384,929 16,778
合 計 $417,995 $17,114

1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明細如下:

利率區間(%) 108.12.31 107.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1.70%~2.25% $78,824 $85,463
擔保銀行借款 1.60%~2.00% 489,132 118,300
合 計 $567,956 $203,763

(2)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327,314仟元及171,237仟元。

(3)有關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2.應付短期票券

108.12.31 107.12.31
應付商業本票 $- $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24)
合 計 $- $49,976

13.其他應付款

108.12.31 107.12.31
應付費用 $54,939 $61,445
應付利息 1,802 2,684
應付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20,750 2,048
應付設備款 113,911 45,084
合 計 $191,402 $111,261

14.應付公司債

(1)應付公司債明細如下:

108.12.31 107.12.31
負債要素: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712,400 $792,100
減: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13,022) (23,740)
合 計 699,378 768,360
減: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 -
一年以上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699,378 $768,360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 $(390) $(5,419)
權益要素-轉換權 $27,051 $30,382

有關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贖賣回權評價損益及公司債認列利息費用金額,請參閱附註六.23。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日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 新台幣 300,000 仟元
(B)發行日: 107.07.30


(C)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 100.75%發行
(D)票面利率:0%
(E)發行期間:107.07.30~110.07.30

(F)擔保情形:

a.本轉換公司債委託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銀行(以下簡稱「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公司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息等從屬於本轉換公司債之負擔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除本金外尚須包含利息及所有潛在之債務(包括遲延利息、設有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提前贖回權及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於執行前揭贖回權或賣回權時,依發行及轉換辦法所須支付之所有金額)。

b.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保證銀行將於接獲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款。

c.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還本付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受託契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公司債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

d.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保證銀行給付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款項時,應由本公司債債權人簽署切結書,切結其對經保證銀行保證之本轉換公司債債權已全數自保證銀行受償,並不得再對保證銀行請求履行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責任。

(G)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到期日 (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H)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5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75元調整為74.59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

43


(1)本公司之贖回權: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轉換價格由 74.59 元調整為 74.27 元。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日)止,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a.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發行總額: 新台幣 700,000 仟元
(B)發行日: 107.07.31
(C)發行價格: 按票面價格發行
(D)票面利率: 0%
(E)發行期間: 107.07.31~110.07.31
(F)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

44


(6) 轉換期間:

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到期日 (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H)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台幣 74.60 元。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換價格由 74.60 元調整為 74.19 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一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轉換價格由 74.19 元調整為 73.87 元。

(I) 本公司之贖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止,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a.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一百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

45


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c.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15.長期借款

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108.12.31 107.12.31
擔保借款
土地、廠房及建築物擔保借款,自105年11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一次清償,年利率:108及107年度均為1.85%~2.02% $291,000 $1,241,000
土地、廠房及建築物擔保借款,自108年12月起至113年12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一次清償,年利率:108年度為1.84% 450,000 -
質抵押借款,自103年8月起至110年10月前陸續還款,已於108年8月提前清償,年利率:108及107年度分別為1.91%及1.90%~1.91% - 600,000
小 計 741,000 1,841,000
無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自103年5月至110年10月前陸續到期還本,已於108年8月提前清償,每月付息,年利率:108及107年度皆為2.05% - 1,321,420
信用借款-自108年12月至113年12月前陸續到期或到期1次清償,每月付息,年利率:108年度為1.84% 166,910 -
信用借款-自106年5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8個月為第一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8期平均分攤還本金,年利率:108及107年度皆為1.63% 75,000 105,000

信用借款-自106年9月起,每季付息,108年9月到期一次償還本金,年利率:108及107年度皆為 1.63% - 60,000

信用借款-自108年9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2個月為第1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3期平均攤還本金,年利率:108年度為 1.42% 37,600 -

信用借款-自108年9月起,每季付息,首次撥貸日滿12個月為第1期,爾後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3期平均攤還本金,年利率:108年度為 1.42%

小 計 112,600 -

合 計 392,110 1,486,420

1,133,110 3,327,420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369,579) (187,476)

聯貸案主辦費 (6,804) (6,376)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756,727 $3,133,568

本公司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充實購料週轉金暨營運週轉金及支應桃園觀音廠新建置廠房之所需,於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與八家金融機構訂立聯合貸款合約,分別為甲項、乙項及丙項額度,甲項授信額度為十六億元;乙項授信額度為六億元;丙項授信額度為十四億元,合計授信額度為三十六億元。

(2)本公司為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充實中期購料暨營運週轉金,及支應投標、承攬工程之所需各項保證金之資金需求,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二日與六家金融機構訂立聯合貸款合約,分別為甲項及乙項額度,甲項授信額度為十二億元;乙項授信額度為十五億元,合計授信額度為二十七億元。

根據上述聯合貸款合約規定,本公司之半年度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受有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數等限制。本公司於貸款存續期間內,應維持每半年度及年度之特定財務比率。本公司半年度及年度之各項財務比率均符合前述財務比率之限制規定。

(2)有關資產提供作為借款擔保品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6.其他非流動負債

108.12.31 107.12.31
淨確定福利負債 $3,975 $12,412
存入保證金 13,180 2,817
合 計 $17,155 $15,229

17.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 6,167 仟元及 5,827 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 2% 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第 142 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 66 仟元。

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分別預期於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五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213 $329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92 150

48


清償損益

合 計

(1,981) -
$(1,676) $479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8.12.31 107.12.31 107.01.0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3,599 $38,947 $40,392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9,624) (26,535) (25,209)
其他非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帳列數 $3,975 $12,412 $15,183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 | --- | --- |
| 107.01.01 | $40,392 | $(25,209) | $15,183 |
| 當期服務成本 | 329 | - | 329 |
| 利息費用(收入) | 399 | (249) | 150 |
|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 - | - | - |
| 小計 | 41,120 | (25,458) | 15,662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4) | - | (4)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777 | - | 777 |
| 經驗調整 | (2,946) | (766) | (3,712)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 | - |
| 小計 | (2,173) | (766) | (2,939) |
| 支付之福利 | - | - | - |
| 雇主提撥數 | - | (311) | (311) |
| 107.12.31 | 38,947 | (26,535) | 12,412 |
| 當期服務成本 | 213 | - | 213 |
| 利息費用(收入) | 276 | (184) | 92 |
|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 (22,446) | 20,465 | (1,981) |
| 小計 | 16,990 | (6,254) | 10,736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3 | - | 3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433 | - | 433 |
| 經驗調整 | (307) | (983) | (1,290)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 | - |
| 小計 | 129 | (983) | (854) |
| 支付之福利 | (3,520) | (2,144) | (5,664) |


雇主提撥數
108.12.31
| - | (243) | (243) |
| --- | --- | --- |
| $13,599 | $(9,624) | $3,975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108.12.31 107.12.31
折現率 0.60% 0.75%
預期薪資增加率 3.00% 3.00%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義務減少 確定福利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 0.25% $- $(181) $- $(777)
折現率減少 0.25% 184 - 801 -
預期薪資增加 0.25% 179 - 781 -
預期薪資減少 0.25% - (177) - (762)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8.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2,500,000仟元,已發行股本分別為2,094,077仟元及2,055,581仟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分別為209,408仟股及205,558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業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十七日經金管會核准,並以同年八月二十九日為增資基準日,發行價格為每股60元。增資後額定股本為2,500,000仟元,業已發行股本為2,055,581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205,558仟股。

50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八年度申請轉換金額為 79,700 仟元,申請換發普通股 1,074 仟股,其中 27 仟股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交付股票,故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七年度申請轉換金額分別為 300 仟元及 207,600 仟元,分別申請換發普通股 4 仟股及 2,798 仟股;上述申請換發普通股業經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以同日為增資基準日,因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交付股票,故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科目項下。

(2)資本公積

108.12.31 107.12.31
股票發行溢價 $1,326,579 $1,256,900
認股權 27,052 30,382
合 計 $1,353,631 $1,287,282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盈餘分配: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後,彌補虧損,分派盈餘時,應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B.股利政策: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以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相互搭配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分派股東股利總額之 30% 。

C.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51


D.特別盈餘公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E.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日之股東常會,分別決議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7 年度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6 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3,341 $5,899
特別盈餘公積 27,392 24,234
普通股現金股利 62,803 55,668 $0.30 $0.30
合 計 $93,536 $85,801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22。

19.營業收入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工程收入 $2,240,719 $1,419,314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727,178 316,688
合 計 $2,967,897 $1,736,002

(1)收入細分

民國一〇八年度

單一部門
工程收入 $2,240,719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727,178
合 計 $2,967,897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727,178
隨時間逐步滿足 2,240,719
合計 $2,967,897

民國一〇七年度

單一部門
工程收入 $1,419,314
商品銷售收入及其他 316,688
合 計 $1,736,002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316,688
隨時間逐步滿足 1,419,314
合計 $1,736,002

(2)合約餘額

A.合約資產

108.12.31 107.12.31
工程建造及應收工程保留款 $1,442,899 $1,082,238
流 動 $834,925 $1,067,663
非 流 動 607,974 14,575
合 計 $1,442,899 $1,082,238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合約資產餘額增加,係因於資產負債表日對合約對價尚未具有無條件收取權利之合約金額增加。另減損之影響評估請參閱附註六.20。

B.合約負債

108.12.31 107.12.31
工程建造及應付工程保留款 $408,844 $194,371
流 動 $227,662 $169,366
非 流 動 181,182 25,005
合 計 $408,844 $194,371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合約負債餘額增加,係因於資產負債日廠商對本公司合約對價尚未具有無條件收取權利之合約金額增加。

2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應收票據 $2,198 $-
合約資產 (5,729) 5,808
應收帳款 (3,398) 17,059
代 付 款 4,814 -
合 計 $(2,115) $22,867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本公司之合約資產、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及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合約資產之總帳面金額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 1,463,400 仟元及 1,108,468 仟元,以預期信用損失率衡量之備抵損失金額分別為 20,501 仟元及 26,230 仟元。

(2)代付款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08.12.31

未逾期 交易對象已有違約跡象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19,331 $13,268 $32,599
損失率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13,268) (13,268)
帳面金額 $19,331 $- $19,331

107.12.31

未逾期 交易對象已有違約跡象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23,649 $8,454 $32,103
損失率 -%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8,454) (8,454)
帳面金額 $23,649 $- $23,649

(3)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08.12.31

逾期
未逾期(註) 逾期 6 個月內 6 個月至 1 年 逾期 1 年至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830,886 $418 $403 $3 $40,594 $872,304
損失率 -% -% 50% 100%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 (202) (3) (40,594) (40,799)
帳面金額 $830,886 $418 $201 $- $- $831,505

107.12.31

逾期
未逾期(註) 逾期 6 個月內 6 個月至 1 年 逾期 1 年至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合 計
總帳面金額 $597,764 $835 $3,085 $34,003 $8,454 $644,141
損失率 0.03% -% 50% 99% 100%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199) - (1,543) (34,001) (8,454) (44,197)
帳面金額 $597,565 $835 $1,542 $2 $- $599,944

註:本公司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代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應收票據 合約資產 應收帳款 代付款
108.01.01 $- $26,230 $44,197 $8,454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2,198 (5,729) (3,398) 4,814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2,198) - - -
108.12.31 $- $20,501 $40,799 $13,268

應收票據 合約資產 應收帳款 代付款
107.01.01(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 $- $20,422 $27,138 $8,454
107.01.01 保留盈餘調整數 - - - -
107.01.01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規定) - 20,422 27,138 8,454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5,808 17,059 -
107.12.31 $- $26,230 $44,197 $8,454

21.租賃

(1)本公司為承租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相關之揭露)

本公司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土地及房屋及建築。各個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 3 年至 10 年間,其中部分合約約定未取得出租人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予他人。

租賃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08.12.31 107.12.31(註)
土地 $27,899
房屋及建築 504,042
合 計 $531,941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b)租賃負債

108.12.31 107.12.31(註)
租賃負債 $959,221
流 動 $92,403
非 流 動 866,818
合 計 $959,221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參閱附註六.23 財務成本;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參閱附註十二.5 流動性風險管理。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B.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註)
土地 $3,343
房屋及建築 19,273
合 計 $22,616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C.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註)
短期租賃之費用 $(1,878)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 (480)
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不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中之變動租賃給付費用 (97)
售後租回交易所產生之利益 687,726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D.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為45,074仟元。

57


(2)本公司為承租人一營業租賃(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相關之揭露)

本公司向三福氣體承租液態氧氣設備,租期將於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到期,到期時可再續約;另向台北港務公司承租土地供倉儲使用,租期將於民國一一六年五月到期。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8.12.31(註) 107.12.31
不超過一年 $3,895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15,026
超過五年 11,994
合 計 $30,915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一〇八年度(註) 一〇七年度
最低租賃給付 $11,231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3)本公司為出租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相關之揭露)

本公司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參閱附註六.9。自有之廠房、投資性不動產暨使用權資產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本公司簽訂廠房及商業大樓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二至二十年,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註)
固定租賃給付相關收益 $38,987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公司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108.12.31 107.12.31(註)
不超過一年 $4,121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14,477
超過五年 41,670
合 計 $60,268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4)本公司為出租人—營業租賃(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相關之揭露)

本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二至二十年。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租人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8.12.31(註) 107.12.31
不超過一年 $2,081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3,172
超過五年 5,424
合 計 $10,677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認列為收益之租金為6,734仟元。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59


22.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一〇八年度 | | | 一〇七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100,973 | $36,158 | $137,131 | $90,380 | $34,480 | $124,860 |
| 勞健保費用 | 12,377 | 2,651 | 15,028 | 11,436 | 2,555 | 13,991 |
| 退休金費用 | 5,037 | (546) | 4,491 | 4,770 | 1,536 | 6,306 |
| 董事酬金 | - | 11,147 | 11,147 | - | 4,671 | 4,671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4,042 | 3,305 | 7,347 | 2,710 | 2,705 | 5,415 |
| 折舊費用 | 53,234 | 26,462 | 79,696 | 47,129 | 5,097 | 52,226 |

附註: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員工人數分別為229人及223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均為5人。
2.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應增加揭露以下資訊:
(1)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為732仟元及691仟元。
(2)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為612仟元及573仟元。
(3)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 7% 。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1.5% 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2.5% 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依獲利狀況,分別以不低於 1.5% 估列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5% 估列董監酬勞,民國一〇八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12,450仟元及8,300仟元,民國一〇七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皆為1,024仟元,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如估列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八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16,600仟元及8,300仟元,與民國一〇八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差異,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60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七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皆為1,024仟元,與民國一〇七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23.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租金收入 $38,987 $6,734
利息收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751 8,971
其他收入—其他 6,100 5,237
廉價購買利益 - 81
合 計 $53,838 $21,023

其他利益及損失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687,680 $17,084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597) 5,77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註) (4,720) 211
什項支出 (2,209) (419)
合 計 $680,154 $22,649

註:係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

財務成本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銀行借款之利息 $50,232 $62,482
租賃負債之利息 8,080 (註)
應付公司債利息 8,421 4,662
其他利息費用 399 23
財務費用 10,800 4,392
減:列入符合資本化要件資產成本之金額 (5,611) (3,576)
財務成本合計 $72,321 $67,983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利息資本化相關資訊如下: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利息資本化金額 $5,611 $3,576
利息資本化年平均利率 3.32% 2.03%

24.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八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54 $- $854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6,589 - 6,589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7,443 $- $7,443 $-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小計 (費用)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939 $- $2,939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27,392) - (27,392)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24,453) $- $(24,453) $-

25.所得税

依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度起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17% 改為 20%,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10% 改為 5%。

(2)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97,354 $26,986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13,410) 14,942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13,910) (4,790)
與稅率變動或新稅目課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4,333)
所得稅費用(利益) $70,034 $32,805

(3)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808,902 $66,216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161,781 $13,243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14,737 9,374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135,687) (1,369)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42,025 (4,333)
以前年度之遞延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588 948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13,410) 14,942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70,034 $32,805

63


(4)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〇八年度

| | 期初餘額 | 稅率影響數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 --- | --- | --- | --- | --- |
| 暫時性差異 | | | | | |
| 減損損失 | $5,502 | $- | $(86) | $- | $5,416 |
| 工程損失 | 14,486 | - | (2,067) | - | 12,419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960 | - | 1,108 | - | 3,068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8,550 | - | 16,086 | - | 24,636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3,071 | - | (2,276) | - | 795 |
| 其他 | 109 | - | 1,145 | - | 1,254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13,910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33,678 | | | | $47,588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3,678 | | | | $47,588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 | $- |

民國一〇七年度

| | 期初餘額 | 稅率影響數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 --- | --- | --- | --- | --- |
| 暫時性差異 | | | | | |
| 減損損失 | $4,819 | $850 | $(167) | $- | $5,502 |
| 工程損失 | 9,008 | 1,590 | 3,888 | - | 14,486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74 | 190 | 696 | - | 1,960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5,816 | 1,026 | 1,708 | - | 8,550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2,581 | 456 | 34 | - | 3,071 |
| 其他 | 1,257 | 221 | (1,369) | - | 109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4,333 | $4,790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24,555 | | | | $33,678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4,555 | | | | $33,678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 | $- |

(5)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皆為0元。


(6)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至民國一〇六年度。

26.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具稀釋作用之影響數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仟元) $738,868 $33,411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209,096 192,996
基本每股盈餘(元) $3.53 $0.17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2)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仟元) $738,868 $33,411
轉換公司債利息 8,421 (註)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本期淨利(仟元) $747,289 $33,411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209,096 192,996
稀釋效果:
轉換公司債(仟股) 9,960 (註)
員工酬勞-股票(仟股) 176 16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219,232 193,012
稀釋每股盈餘(元) $3.41 $0.17

註:潛在普通股列入將產生反稀釋作用,故不列入。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1.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世紀錦銖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賴文祥 本公司之董事長
  1.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701,566 $85,672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 1,330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81,492 -
合 計 $783,058 $87,002

本公司與關係人之銷貨交易,其交易價格與收付款條件與非關係人並無重大差異,其餘關係人交易,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由雙方協商決定。

(2) 本公司委託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勞務等所認列之費用(帳列營業成本)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950 $641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6,034 -
合 計 $6,984 $641

66


(3)租金收入

關係人名稱 租賃期間 租賃標的物 收款方式 租金收入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世紀離岸風 107.01.01- 桃園市觀音區 每月每月租金 350 仟元 $3,480 $4,200
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26.12.31 中山路一段1119 號 (107.01.01~108.06.30)每月租金 230 仟元(108.07.01~126.12.3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106.10.01-111.09.30 員工宿舍 每月每人每月 5 仟元 $545 $429
世紀鈍鍊特 108.07.01- 桃園市觀音區 每月每月租金 120 仟元 $720 $-
股份有限公司 108.12.31 中山路一段1119 號
世紀鈍鍊特股份有限公司 108.07.01-111.09.30 員工宿舍 每人每月 5 仟元 $50 $-

(4)應收票據-關係人

108.12.31 107.12.3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47,083 $-

(5)應收帳款-關係人

108.12.31 107.12.31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1,300 $1,332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39,386 80,960
合計 $40,686 $82,292

(6)合約資產

108.12.31 107.12.31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81,492 $-

(7)其他應收款-關係人(不含資金融通)

108.12.31 107.12.31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33,058 $32,398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34 653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3 62
世紀鈍鋳特股份有限公司 1 -
合 計 $33,796 $33,113

(8)應付帳款-關係人

108.12.31 107.12.3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261

(9)合約負債

108.12.31 107.12.31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6,336 $-

(10)其他應付款-關係人(不含資金融通)

108.12.31 107.12.3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55,174
緬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69 -
合 計 $69 $55,174

(11)本公司與關係人資金融通情形如下:(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利息總額
一〇八年度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10,000 $4,900 2.1% $102
一〇七年度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8,000 $4,450 2.1% $91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108.12.31 107.12.3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2,287

(13)利息收入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 $4,984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間移轉台北港南碼頭承租權予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履約保證金利息計 4,984 仟元。

(14)利息支出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351 $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間與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之銷貨交易,產生之現金折扣計 351 仟元。

(15)取得背書保證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主要管理階層 $1,694,262 $3,524,807

(16)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為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代採購機器設備 18,809 仟元。

(17)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應付公司債提供投資性不動產作為擔保品。

(18)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一〇八年度 一〇七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20,014 $12,766

八、質押之資產

帳面金額
項 目 108.12.31 107.12.31 擔保債務內容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8,114 $70,070 保證金及備償戶
應收票據 - 110,631 短期借款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354,057 1,524,068 長、短期擔保借款

投資性不動產
71,264 72,344 長、短期擔保借款及發行公司債擔保
合計
$1,453,435 $1,777,11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額度約為 167,703 仟元。
  2.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之履約保證票據計 2,747,543 仟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08.12.31 107.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390 $5,419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320,281 1,585,043
合 計 $1,320,671 $1,590,462

金融負債

108.12.31 107.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567,956 $203,763
應付短期票券 - 49,976
應付款項 849,528 725,581

應付公司債 699,378 768,360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1,126,306 3,321,044
租賃負債(含一年內到期) 959,221 (註)
存入保證金 13,180 2,817
合 計 $4,215,569 $5,071,541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2.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 1%時,對本公司於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475仟元及1,634仟元。

71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 0.1%,對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 1,275 仟元及 2,657 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公司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占本公司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約為 73% 及 44%,其餘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應收款項係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公司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短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年以上 合計
108.12.31
借款 $955,003 $131,383 $15,066 $- $616,911 $1,718,363
應付款項 849,528 - - - - 849,528
應付公司債 - 712,400 - - - 712,400
存入保證金 13,180 - - - - 13,180
租賃負債 109,889 109,886 109,886 109,886 609,848 1,049,395
短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年以上 合計
107.12.31
借款 $405,400 $485,360 $2,689,039 $15,801 $- $3,595,600
應付短期票券 50,000 - - - - 50,000
應付款項 725,581 - - - - 725,581
應付公司債 - - 792,100 - - 792,100
存入保證金 2,817 - - - - 2,817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〇八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8.01.01 $203,763 $49,976 $3,321,044 $2,817 $768,360 $26,599 $4,372,559
現金流量 364,193 (49,976) (2,201,210) 10,363 - (34,539) (1,911,169)
非現金 - - 6,472 - (68,982) 967,161 904,651
之變動
108.12.31 $567,956 $- $1,126,306 $13,180 $699,378 $959,221 $3,336,041

民國一〇七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註)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7.01.01 $219,589 $49,955 $2,950,105 $600 $- $- $3,220,249
現金流量 (15,826) 21 368,769 2,217 1,000,000 - 1,355,181
非現金 - - 2,170 - (231,640) - (229,470)
之變動
107.12.31 $203,763 $49,976 $3,321,044 $2,817 $768,360 $- $4,345,960

註:本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規定,並依該準則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7.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 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 Black-Scholes 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除下表所列者外,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帳面金額係趨近於公允價值。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帳面金額 108.12.31 107.12.31
金融負債 $699,378 $768,360

公允價值
108.12.31 107.12.31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705,310 $771,861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8.嵌入式衍生工具

本公司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性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14。

9.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 $390 $390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 $5,419 $5,419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108 年 1 月 1 日 $5,419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4,720)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取得 -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處分 (309)
108 年 12 月 31 日 $390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107年1月1日 $-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211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 6,772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處分 (1,564)
107年12月31日 $5,419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資產相關之損益金額分別為(4,720)仟元及211仟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截至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持有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波動率 34.83%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公司損益將增加/減少0元及20仟元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大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評價技術 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二元樹可轉債波動率評價模型 75.82%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公司損益將減少(40)仟元及(110)仟元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公司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257,343 $257,343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六.14) $- $- $705,310 $705,310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259,302 $259,302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六.14) $- $- $771,861 $771,861

10.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外幣單位:仟元):

108.12.31 107.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4,919 29.98 $147,479 $5,319 30.72 $163,377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7,881 29.98 $236,261 $7,457 30.72 $229,06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 $- $- - $-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由於本公司之交易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及一〇七年度之外幣兌換利益(損失)分別為(597)仟元及5,773仟元。

11.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本公司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詳附表一。
  2. 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 本公司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79


  1. 本公司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 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3. 本公司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詳附表二。

  4. 本公司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詳附表三。

  5.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四。

  2.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 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詳附表三。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0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三) 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表揭露營運部門資訊。

81


附表一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者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科目 是否為 關係人 本期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資金貸與 性質 (註2) 業務往來 金額 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 原因 提列備抵 派帳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註3) 資金貸與總 限額(註4)
名稱 價值
0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Y $10,000 $5,000 $4,900 2.10% 2 $- 營業週轉 $- - $- $100,000 $444,340

註1:0為本公司。
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3:貸與個別對象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仟元為限。
註4:貸與資金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 10% 為限。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處分不動產 之公司 財產 名稱 事實發生日 (註1) 交易 金額 價款收 取情形 交易 對象 關係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定之 參考依據 處分目的及 使用之情形 其他約定 事項
所有人 與公司之關係 移轉日期 金額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 房屋及建築物 108/7/29 108/7/29 合計 $1,307,177 1,162,498 $2,469,675 依合約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一京城銀行 - - - - - 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為活化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並改善財務結構。 註2

註1: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或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致前者。
註2:以售後租回(租回列為此交易之必要條件)方式,處分物流中心不動產,租期為10年,向交易相對人租回。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營業收入 $701,566 23.64% 依合約規定 銷貨產品規格與其他客戶不同,故其交易價格無法比較 依合約規定 應收帳款
$39,386
應收票據
$47,083 5.33%
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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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四

單位:外幣/新台幣仟元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華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台灣 各項土地開發及投資興建住宅、大樓 $50,000 $50,000 5,000 100.00% $71,220 $(459) $(459)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1,759,945 1,759,945 54,994 62.49% $1,536,938 $(89,078) $(55,202)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從事投資活動 376,768 370,768 11,913 66.19% $236,261 $(8,421) $(5,539)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華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從事投資活動 5,800 5,800 580 29.00% $5,355 $(1,589) $(461)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87,166 8,717 13.21% $82,443 $(34,419) $(4,547)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28,500 - 2,850 19.00% $27,365 $(5,972) $(1,135)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起重工程業 12,000 - 1,200 20.00% $11,965 $(173) $(35)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梓晟世紀離岸風塔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及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10,000 - 1,000 20.00% $9,778 $(1,112) $(222)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國際貿易業 2,500 2,500 250 50.00% $2,265 $(428) $(214)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前端離岸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結構製造業 87,166 87,166 8,717 13.21% $82,443 $(34,419) $(4,546)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台欣世紀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45,000 - 4,500 30.00% $43,209 $(5,972) $(1,791)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錦鐘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 58,613 - 5,861 66.66% $40,265 $(27,549) $(18,348)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起重工程業 15,000 - 1,500 25.00% $14,957 $(173) $(43)
世紀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瑞甸世紀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瑞甸 鋼構工程 USD 18,000 USD 18,000 18,000 90.00% $406,310 $(9,267) $(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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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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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向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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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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