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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OST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Dec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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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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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邮科 技”)大股东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 华卫星”)持有公司股份11,90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8.7525%,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4 年11 月13 日上市流通。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航天投资”)是国华卫星的实际控制人,与国华卫星构成一致行动 人关系。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华卫星计划自2024 年12 月23 日至2025 年3 月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1,360,000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720,000 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以上减持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国华卫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 持计划公告如下: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国华卫星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11,903,400
8.7525%

IPO




11,903,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航天投资 5,946,600
4.3725%
航天投资为国华卫星的
实际控制人
国华卫星 11,903,400
8.7525%
合计 17,850,000
13.1250%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
持原
国华
卫星
不超过:
4,080,00
0股
不超过:
3%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36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2,720,000股
2024/12/
23~
2025/3/2
2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
资金
安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 根据《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 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国华卫星承诺如下:

2

1、本企业/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 成果。因此,本企业/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企业/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公司存在适 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若本企业/公司拟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 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3、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规定修订的,本企业/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进行减持。

4、本企业/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可通过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且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方 面的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公司被认定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中规定的发行人的大股东期间,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减持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相关规定修 订的,本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企业/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 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监管要求、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 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

  •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