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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OST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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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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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2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8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9
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
议案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3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27
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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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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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到股东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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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登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应向股东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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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和交通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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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效良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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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报告。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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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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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度,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及2026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5年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5年,面对顶压前行的经济形势和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态势,公司统筹推进业务转型、创新研发、市场化改革、公司治理、能力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5年公司持续加强市场拓展与研发创新,新增订单额大幅增加,整体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5亿元,同比增长 51.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7亿元。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34.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8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6.97%。
二、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49项议案。所有议案均经审议通过,其中需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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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提交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均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履行职责。
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
| 1 |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 | 2025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8.《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 |||
| 9.《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1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4.《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1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16.《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
| 1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8.《关于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
| 19.《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20.《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2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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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会议层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
| 2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24.《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25.《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 |||
| 2 |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5月28日 | 1.《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关于沈菁股权激励份额处置的议案》 | |||
| 5.《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6.《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 |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2025年7月16日 | 1.《关于任经纬股权激励份额处置的议案》 |
| 2.《关于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4 |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2025年8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3.《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5 |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2025年10月14日 | 《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
| 6 |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 2025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 |||
| 3.《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4.《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
| 7 |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 2025年12月11日 | 1.《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2.《关于制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3.《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 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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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
| 案》 | |||
| 6.《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的议案》 | |||
| 7.《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召集、召开了股东会会议3次,并督促相关主体严格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全年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21项,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
| 1 | 2024年年度股东会 | 2025年6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 |||
| 6.《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 |||
|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9.《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4.《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年11月13日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
| 2.《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3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5年12月30日 | 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2.《关于制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3.《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薪酬清算与任期激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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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诚信勤勉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全体董事立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科学审慎决策,为公司规范治理与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恪守独立性与专业性,勤勉履职。全年通过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度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独立董事充分运用法律、财务及行业专长,对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关键事项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审慎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在强化公司风险防控、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切实发挥了制衡与监督作用。
非独立董事主动跟踪经营动态,结合自身行业经验在优化经营、强化内控等方面提出务实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工作细则规范运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审议并通过 25 项议案;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审议并通过 4 项议案;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审议并通过 4 项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审议并通过 3 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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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或事项 |
|---|---|---|---|
| 审计委员会 | |||
| 1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 | 2025年3月27日 | 1.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
| 2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4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11.《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2.《关于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
| 1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14.《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1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 16.《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18.《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19.《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
| 3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2025年5月27日 |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4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2025年8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5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2025年10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 |||
| 6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5月27日 | 2025年11月26日 |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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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 10 日 | ||
|---|---|---|---|
| 提名委员会 | |||
| 1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 2025 年 5 月 27 日 | 《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 2025 年 10 月 14 日 | 《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
| 3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 2025 年 12 月 10 日 | 1.《关于提名许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 战略委员会 | |||
| 1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 2025 年 4 月 24 日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 2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 2025 年 5 月 27 日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3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 2025 年 12 月 10 日 | 1.《关于制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的议案》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 1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 2025 年 4 月 24 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
| 2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 2025 年 10 月 14 日 | 《关于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任职考核的议案》 |
| 3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 2025 年 12 月 10 日 |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清算与任期激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
(五)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智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要求,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披露临时公告 55 份、定期报告 4 份。
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内幕信息全过程管控,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披露时效性,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信力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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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现场调研等多元化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强化合规运营与风险管理,始终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为导向,主动推动公司创新转型与战略落地,在保障经营稳健的前提下为股东创造可持续价值,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重点聚焦以下核心工作:
一是深化治理与内控建设。紧密对标新《公司法》及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夯实治理根基;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与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董事履职支持与能力培训,保障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有效召开,确保董事精准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与风险防控能力,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紧跟监管政策动态,持续优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流程;分层分类组织对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的专题培训,结合案例教学与考试测评,确保关键少数深刻理解披露标准与合规边界,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信力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战略协同与经营赋能。董事会将紧密跟踪行业发展趋势,统筹推进公司“十五五”规划编制,强化与经营管理层的高效协同,主动适配外部环境变化,动态优化战略实施路径。通过战略引领与资源整合,全力支持管理层推动各项经营举措落地见效,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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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提升公司综合运营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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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刘峰、王铁、董毅结合2025年度工作情况,分别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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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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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6,708,071.0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936,941.33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43% 。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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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优化负债结构,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供应链金融等。
上述综合授信的业务品种、具体额度、期限及相关条件,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及授权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具体授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权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每笔具体信贷业务另行出具决议。
上述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各相关公司的具体使用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统筹分配与动态调整。
本次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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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本薪酬方案,请予审议。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内部董事
1.董事长
实行年薪制,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其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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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的价值、承担的责任、个人能力并参考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基本年薪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业绩贡献等情况核定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项目和岗位分红等形式,股权激励、项目和岗位分红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实施。
2. 职工代表董事
按照其所任职的具体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应缴税费后发放。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时间和绩效考核结果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当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公司将及时对相关董事相应期间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核定。对因财务重述导致原绩效考核结果失实而超额发放的薪酬,公司有权予以追回。
(四)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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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本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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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和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相关规定,公司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经综合评价遴选,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50人 |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63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54人 | |||
|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29.69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25.63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14.65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数量 | 756家 | ||
| 审计收费总额 | 7.35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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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
| 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 578 家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其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且涉及民事责任承担情况,具体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上述事项不会对天健的执业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天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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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事务所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均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吴翔 | 2003 年 | 1996 年 | 2017 年 | 2024 年 | 宝信软件、联翔股份、中谷物流、航民股份、亚太机电、中邮科技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樊庆 | 2014 年 | 2015 年 | 2017 年 | 2024 年 | 中邮科技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能计伟 | 2012 年 | 2010 年 | 2010 年 | 2025 年 | 杭叉集团、星环科技、浙江美大 |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特性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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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配备的人员情况、投入工作量,与天健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服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15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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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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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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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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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 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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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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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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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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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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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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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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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其所任岗位的价值、承担的责任、个人能力并参考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基本年薪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业绩贡献等情况核定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项目和岗位分红等形式,股权激励、项目和岗位分红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实施。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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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应由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发放税后薪酬。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时间和绩效考核结果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当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公司将及时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期间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核定。对因财务重述导致原绩效考核结果失实而超额发放的薪酬,公司有权予以追回。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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