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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OST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y 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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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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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同意注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对中邮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龙海、赵晶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小见、王楠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28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龙海、赵晶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小见、刘小庆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2、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邮科技《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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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现场查阅。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和公告等,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使用台账并抽查了资金使用凭证,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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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不涉及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公司业绩变动原因,了解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3名非独立董事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务,公司相应完成2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的补选,公司原总经理经董事会审议解聘,由董事长杨效良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相关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完成广州市天河区旧厂区38,973.78平方米土地移交并收到相应土地补偿款,公司确认大额资产处置收益所致;由于上述资产处置收益系非经常性损益,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仍为负值。

(七)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联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联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况,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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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联席保荐机构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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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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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小见

王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