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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OST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y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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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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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同意注 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 机构”)作为中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 荐机构,负责对中邮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 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龙海、赵晶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小见、王楠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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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检查人员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龙海、赵晶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小见、刘小庆、沈俊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 2、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

  •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

  •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 账单等资料;

  • 5、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邮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 使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等相 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记录等资料,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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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现场查阅。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 账户对账单以及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和公告等,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负 责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募集资金账户曾发生的2,931.74元利 息收入误转出的情况、后续转回情况及公司改进措施。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 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三会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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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不涉及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 财务报告等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 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公司业 绩变动原因,了解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业务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成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受下游客户投资节奏、市场竞争情况及项目执行进度等多 方面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业绩由盈转亏。

(七)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联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联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业绩下滑和业绩亏损的情况,继续加强经营 管理,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 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3、联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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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联席保荐机构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 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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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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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龙 海 赵 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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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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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见 王 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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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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