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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ORP.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Nov 13, 2014
51798_rns_2014-11-13_5337242c-d87e-4a62-970f-ec1ec082b84f.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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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103及102年第3季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66號2樓 電話: (02)82422881
§目 錄§
| 財 | 務 | 報 | 表 | ||
|---|---|---|---|---|---|
| 項 | 目 頁 | 次 附 | 註 | 編 | 號 |
| 面 一、封 |
$\mathbf{1}$ |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 3 | ||||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overline{4}$ | ||||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5 | ||||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6 | ||||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7 - 8$ | ||||
|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 | $9 - 19$ | $\equiv$ | |||
| 用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9 - 28$ | 四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 | 28 | 五 | |||
| 定性之主要來源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9 - 47$ | 六~二五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7 | 二六 | |||
| (八) 質抵押之資產 | 47 | ニセ | |||
| (九)其他 | 48 | 二八 | |||
| (十)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8 \cdot 51 \sim 52$ | 二九 二九 |
|||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8 \cdot 53$ $49 \cdot 54$ |
二九 |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
| 4.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 交易往來情形 |
55 | 二九 | |||
| (十一)部門資訊 | $49 - 50$ | 三十 |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96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Deloitte & Touche 12th Floor, Hung Tai Financial Plaza 156 Min Sheng East Road, Sec. 3 Taipei 10596, Taiwan, ROC
Tel: +886 (2) 2545-9988 Fax:+886 (2) 2545-9966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核閱報告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9月30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民國103年 及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 月1日至9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 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36號「財務報表之核 閲」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非重要子 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03年及102年9月30日之資產總 額分別為 168,316 仟元及 81,885 仟元,估合併資產總額分別為 15%及 7%;其 民國 103年及 102年9月 30日之負債總額皆為0仟元;其民國 103年及 102 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淨損失分別為(3,634)仟元及(548)仟元,分別佔合併 總淨利(損)之(373)%及(119)%,另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9月30 日之淨(損)益分別為新台幣(9,033)仟元及(24)仟元,分別佔合併總淨(損) 益(917)%及0%。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該等非重要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 倘經會計師核閱,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1 月1日至9月30日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 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 之情事。
| 놝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師 姚 |
勝 她肠神 |
雄 | 曾 | 헑 | 師 | 陳 ?戌 |
昭 $\mathsf{b} \mathsf{T}$ |
仱 | ||
|---|---|---|---|---|---|---|---|---|---|---|---|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28123號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30160267號 |
||||||||||
| Ф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10 | Ħ | 30 |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3年9月30日 (經核関) |
102年12月31日 (經查核) |
102年9月30日 (經核閱) |
||||||||
|---|---|---|---|---|---|---|---|---|---|---|
| 代码 | 資 | 產金 | 額 | $\overline{\frac{96}{5}}$ | 金 | 額 | % | 金 | 額 | 96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六) | \$ | 239,618 | 21 | \$ | 243,132 | 22 | \$ | 256,749 | 23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 | |||||||||
| 四、七及二十五) | 30,563 | 3 | 20,092 | $\overline{2}$ | 16,734 | 1 |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附註十) | 52,380 | 5 | 52,380 | 5 | 66,580 | 6 | |||
| 1150 | 應收票據 (附註四及十一) | $\blacksquare$ | 160 | 16 | ||||||
| 1170 | 應收帳款(附註四、五及十一) | 303 | 493 | 554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十一) | 112 | 381 | 345 | ||||||
| 1220 | 當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十二) | 403 | $\overline{a}$ | 403 | 341 | |||||
| 130X | 存貨(附註四、十二及二十七) | 58,246 | 5 | 58,158 | 5 | 56,737 | 5 | |||
| 1410 | 預付款項 (附註十五) | 8,739 | 1 | 29,431 | $\overline{\mathbf{c}}$ | 7,605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390,364 | 35 | 404,630 | 36 | 405,661 | 3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 $\blacksquare$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九) | 151,410 | 14 | 160,371 | 15 | 167,666 | 15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 | 575,000 | 51 | 551,180 | 49 | 550,062 | 49 | |||
| 1780 |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 671 | $\overline{\phantom{a}}$ | 853 | $\hat{\phantom{a}}$ | 914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十五) | 69 | $\overline{a}$ | 88 | 88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27,150 | 65 | 712,492 | 64 | 718,730 | 64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1,117,514 | 100 | \$1,117,122 | 100 | \$1,124,391 | 100 | |||
| 代码 | 權 及 益 負 債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附註十六) | \$ | 26 | \$ | 106 | \$ | 119 | |||
| 2170 | 應付帳款 (附註十六) | 66 | $\bullet$ | 40 | 26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 (附註十七) | 1,555 | 2,526 | 1,205 | ||||||
| 2300 21XX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流動負債總計 |
476 2,123 |
149 2,821 |
$\sim$ | 247 1,597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 161,746 | 15 | 161,746 | 14 | 161,746 | 14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附註十七) | 5,746 | $\equiv$ | 5,641 | $\mathbf{1}$ | 5,358 | $\mathbf{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167,492 | 15 | 167,387 | 15 | 167,104 | 1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69,615 | $-15$ | 170,208 | $-15$ | 168,701 | 15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十九) | ||||||||||
| 股 本 |
||||||||||
| 3110 | 普通股 | 1,397,801 | 125 | 1,397,801 | 125 | 1,397,801 | 124 | |||
| 3200 | 资本公積一長期股權投資 | 1,302 | $\overline{\phantom{a}}$ | 1,302 | $\overline{\phantom{a}}$ | 1,302 | $\sim$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291,913) | 26) | 292,898) | 26) | 284,122) | 25) | |||
| 3500 31XX |
庫藏股票 本公司業主權益淨額 |
159,275) 947,915 |
14) 85 |
159,275) 946,930 |
$\mathbf{\underline{14}})$ 85 |
159,275) 955,706 |
14) 85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16) | $\equiv$ | 16) | $\equiv$ | 16) |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47,899 | $-85$ | 946,914 | $-85$ | 955,690 | $\underline{85}$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117,514 | 100 | \$1,117,122 | 100 | \$1,124,391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3年10月30日核閱報告)

$\bar{\gamma}$

經理人:黃立中

會計主管: 許美榮

| 中福國 | 2股 子 公 司 | |||||||
|---|---|---|---|---|---|---|---|---|
| 民國 103年及 102年 7月 1日至 9月團 | (僅經核閱, | 题图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末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96 | 金 | 額 | % | 金 | 額 | $\overline{\%}$ | |
| 營業收入 (附註四、五、二 | |||||||||||||
| 十及二六) | |||||||||||||
| 4100 | 銷貨收入 | \$ | 289 | 4 | \$ | 174 | 3 | \$ | 548 | 3 | \$ | 1,146 | 7 |
| 4300 | 租賃收入 | 6,599 | 96 | 5,786 | 97 | 19,235 | 97 | 16,399 | 93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6,888 | 100 | 5,960 | 100 | 19,783 | 100 | 17,545 | 100 | ||||
|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二及 | |||||||||||||
| $= -$ ) | |||||||||||||
| 5110 | 銷貨成本 | 124 | $\overline{2}$ | 64 | $\mathbf{1}$ | 196 | $\mathbf{1}$ | 585 | 3 | ||||
| 5300 | 租賃成本 | 722 | 10 | 793 | 13 | 2,199 | 11 | 2,219 | 13 |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846 | 12 | 857 | 14 | 2,395 | 12 | 2,804 | - 16 | ||||
| 5900 | 營業毛利 | 6,042 | 88 | 5,103 | 86 | 17,388 | 88 | 14,741 | 8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6,158 | 90 | 6,664 | 112 | 19,627 | $\frac{99}{2}$ | 21,699 | 124 | ||||
| 6900 | 營業淨損 | 116) | $\overline{2}$ | 1,561) | $(-26)$ | 2,239) | (11) | 6,958) | $(-40)$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 及二一) |
|||||||||||||
| 7190 | 其他收入一其他 | 1,381 | 20 | 2,359 | 40 | 2,716 | 14 | 5,286 | 30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73) | € 4) |
303) | 5) | 565 | 3 | 701) | € 4) |
||||
| 7050 | 財務成本 | 19) | $\frac{33}{2}$ | $\overline{1})$ | 5Z) | $\mathbf{1})$ | $\frac{98}{2}$ | $\overline{z}$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合計 | 1,089 | 16 | 2,023 | $\frac{34}{5}$ | 3,224 | 16 | 4,487 | $-26$ | |||||
| 7900 | 税前淨利(損) | 973 | 14 | 462 | 8 | 985 | 5 | 2,471) | 14)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 | ||||||||||||
| ニニ) | |||||||||||||
| 8200 | 本期淨利 (損) | \$ | 973 | 14 | 462 | $\overline{\mathbf{8}}$ | 985 | 5 | $\mathbf{E}$ | 2.471) | $\left(\underline{\underline{14}}\right)$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 973 | 14 | \$ | 462 | 8 | \$ | 985 | 5 | $($ \$ | 2,471) | 14)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8600 | \$ | 973 | 14 | \$ | 462 | $\overline{8}$ | \$ | 985 | $\overline{5}$ | \$ 2 | 2,471) | $\overline{14}$ | |
|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三) | |||||||||||||
| 9710 | 基 本 |
\$ | 0.008 | \$ | 0.004 | \$ | 0.008 | $(\underline{\underline{\$}})$ | 0.0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3年10月30日核閱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begin{tabular}{c} $\ast_{\mathbb{R}}$ & $\mathbb{R} \subseteq \left[\left(\begin{array}{c} 0 \ 0 \ 0 \ 0 \ 0 \ 0 \ 0 \end{array}\right) \right] \leftarrow \mathbb{R} \cup \left[\left(\begin{array}{c}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nd{array}\right) \right] \left(\begin{array}{c}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nd{array}\right) \left(\begin{array}{c}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nd{array}\right) \left(\begin{array}{c} 0 \ 0 \ 0 \$
$\varpi$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箴 擒 瑁 |
958.161 | 955,690 | 946.914 | ||||
|---|---|---|---|---|---|---|---|
| 썌 非控制權 |
(附註十九) | $\widetilde{16}$ | 16 1 G |
||||
| 司紫主之椎益(附註四、十九及二二) | \$958,177 | \$955.706 | 946.930 | 947.9 | |||
| 本 公 積 待 彌 補 虧 损 库 藏 股 票 稳 \$1,302 (\$281,651) (\$159,275) |
(\$159,275 | $(3 \t159,275)$ | \$ 159.2 | ||||
| D4灯 2 |
( \$ 292,898] | - DO 166 | |||||
| 松 |
|||||||
| 歸屬於本公 | \$1,397,801 | 1,397,801 | 1,397,801 | 1,397,801 | |||
| 102年1月1日餘額 光魂 |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淨損 ដ |
102年9月30日餘額 | 103年1月1日徐額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净利 | 103年9月30日餘額 | ||
| $\overline{z}$ | $\overline{A}$ | ដ | Ŋ |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03年10月 90日核閱報告)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hat{\boldsymbol{\beta}}$
經理人;黃立中
會計主管: 許美營

| 中福國際股 套新開段引 及子公司 |
|---|
| 合格更快需要 民國 103年及1至1月1日 |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wher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代 | 碼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損) | \$ 985 |
$($ \$ | 2,471) | |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4,623 | 4,207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82 | 202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 ||||
| 資產之淨 (利益)損失 | 874) | 544 | |||
| A20400 | 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損失(利益) | 309 | € | 64)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57 | 98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651) | 1,595)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910)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160 | 272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90 | 640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269 | 231 | ||
| A31200 | 存 貨 |
88) | 69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248) | 4,059) | ||
| A3124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9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80) | 878)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26 | 459)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971) | 1,493)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327 | $\frac{34}{2}$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306 | 4,771)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651 | 1,595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910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57) | 98)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46 )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810 | 3,320) |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代 碼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897) | \$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503) | ||
| B00010 | 取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價款 | 21,569) | 7,760) | ||
| B00020 | 出售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價款 | 11,663 | 4,064 | ||
| B00600 |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2,900) | ||
| B02000 | 預付投資款增加 | 4,000) | ||
| B02400 | 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10,858 | 12,332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9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8,429) | 5,736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減少) | 105 | 1,516) |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3,514) | 900 |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43,132 | 255,849 |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39,618 | \$ 256,74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3年10月30日核閱報告)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 103年及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除另予註明者外,金額係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設立於60年,為一股票 上市公司;於89年10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定將本公司名稱更名為「中 福振業股份有限公司」,以配合所營項目之增加及公司業務之轉型。又 為因應公司營運需求,於99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將本公司名稱 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下列業務:(1)倉儲業;(2) 菸酒零售業;(3)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本公司已於100年7月1日起,依「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 整要點 」改變產業類別,由電子通路業類改為其他類。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表於103年10月30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發布但尚未生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2013年版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 (IFRS)、國際會計準則 (IAS)、解釋 (IFRIC) 及解 釋公告 (SIC)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發布之金管證審 字第 1030029342 號及金管證審字第 1030010325 號函, 合併公司應 自 104 年起開始適用業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 發布且經金 管會認可之 2013年版 IFRS、IAS、IFRIC、SIC (以下稱「IFRSs」) 及相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規定。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註) |
|---|---|
| IFRSs 之修正「IFRSs 之改善一對 IAS 39 之修正 | 2009年1月1日或2010 |
| $(2009 + )$ | 年1月1日 |
| IAS 39 之修正「嵌入式衍生工具」 | 於 2009年6月30日以後 |
| 結束之年度期間生效 | |
| 「IFRSs 之改善 (2010年)」 | 2010年7月1日或2011 |
| 年1月1日 | |
| 「2009-2011 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3年1月1日 |
| IFRS 1 之修正「IFRS 7 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 | 2010年7月1日 |
| 之有限度豁免」 | |
| IFRS 1 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者 | 2011年7月1日 |
| 固定日期之移除: | |
| IFRS1之修正「政府貸款」 | 2013年1月1日 |
| IFRS 7 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 2013年1月1日 |
| 抵」 | |
| IFRS7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之移轉」 | 2011年7月1日 |
| IFRS 10「合併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IFRS 11「聯合協議」 | 2013年1月1日 |
| IFRS12「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3年1月1日 |
| IFRS 10、IFRS 11 及 IFRS 12 之修正「合併財務報 | 2013年1月1日 |
| 表、聯合協議及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過 | |
| 渡指引 | |
| IFRS 10、IFRS 12 及 IAS 27 之修正「投資個體」 | 2014年1月1日 |
| 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 | 2013年1月1日 |
| IAS1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2012年7月1日 |
| IAS12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2012年1月1日 |
| IAS19之修訂「員工福利」 | 2013年1月1日 |
| IAS 27 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IAS 28 之修訂「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2013年1月1日 |
| IAS 32 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2014年1月1日 |
| IFRIC 20「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2013年1月1日 |
註: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日 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 2013年版 IFRSs 及相關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規定將不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變 動:
- IFRS 10「合併財務報表」
此準則將取代 IAS 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同時亦取代 SIC 12「合併:特殊目的個體」。合併公司考量對其他個體是否 具控制,據以決定應納入合併之個體。當合併公司有(i)對被投 資者之權力、(ii)因對被投資者之參與而產生變動報酬之暴險或 權利,且(iii)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該等報酬金額之能 力時,則合併公司對被投資者具控制。此外,針對較為複雜之 情況下投資者是否具控制之判斷,新準則提供較多指引。
- IFRS 12「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新準則係針對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業及未納入合併 報表之結構型個體之權益規定較為廣泛之揭露內容。
- IAS 28「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訂
依修訂之準則規定,合併公司僅將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條件 之投 資 關 聯 企 業 轉 列 為 待 出 售 , 未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之 任 何 股 權 繼 續 採 權 益 法 。 適 用 該 修 訂 前 , 當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符 合 分 類 為 待 出 售條件時,合併公司係將投資關聯企業全數轉列待出售,並全 數停止採用權益法。
- IFRS 13「公允僧值衡量」
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提供公允價值衡量指引,該準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 建 立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之 架 構 , 並 規 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之揭露。此外,該準則規定之揭露內容較現行準則更為廣泛, 例如,現行準則僅要求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須按公允價 值三層級揭露,依照 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規定,適用該準 則之所有資產及負債皆須提供前述揭露。
IFRS 13 之衡量規定係自 104 年起推延適用。
- IAS 1 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依修正之準則規定,其他綜合損益項目須按性質分類且分 組為(1)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及(2)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相關所得稅亦應按相同基礎分組。適用該修正規定前, 並無上述分組之強制規定。
合併公司將於 104 年適用上述修正編製合併綜合損益表,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預計將包含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及採權 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與合資)精算損益份額。後續可能重分 類至損益之項目預計將包含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損失)、現金流量避險暨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除確定福 利之精算損益份額外)。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 2013年版 IFRSs 及相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 正規定對各期間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 時予以揭露。
(二) IASB 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
合併公司未適用下列業經 IASB 發布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金管會尚未發布生效日。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註2)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6年1月1日 (註4) IFRS $9 \rceil$ 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IFRS 9 及 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2018年1月1日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2016年1月1日 (註3)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1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2016年1月1日 IFRS $14$ 「管制遞延帳戶」 2016年1月1日 IFRS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7年1月1日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2016年1月1日 法之闡釋 !
(接次頁)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註1) IAS 16 及 IAS 41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2016年1月1日 IAS 19 之修正「確定福利計書:員工提撥金」 2014年7月1日 IAS 27 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中之權益法」 2016年1月1日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年1月1日 IAS 39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2014年1月1日 之繼續 IFRIC 21 $\ulcorner$ 公課 2014年1月1日
-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給與日於 2014年7月1日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開始適用 IFRS 2 之修正;收購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開 始適用 IFRS 3 之修正; IFRS 13 於修正時即生效。其餘修正 係適用於 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 註 3:推延適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所發生之交 易。
- 註 4:除 IFRS 5 之修正採推延適用外,其餘修正係適用於 2016 年 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將不 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變動:
- IFRS 9「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值衡量。IFRS9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合併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1)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 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2) 藉由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為目 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 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 與 兌 換 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綜合損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非 屬 前 述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 除 股 利 收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外 , 其 他 相 關 利 益 及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後 續 無 須 評 估 減 損 , 累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金融資產之減損
IFRS 9 改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式」認列金融資產之減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租賃款、IFRS15「來自客戶合約之 收入 | 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係認列備 抵信用損失。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 著增加,則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未來12個月之預期信用損失衡 量。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 低 信 用 風 險 , 則 其 備 抵 信 用 損 失 係 按 剩 餘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失衡量。但未包括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 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信用損失。
此外,原始認列時已有信用減損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考 量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 後續備抵信用損失則按後續預期信用損失累積變動數衡量。
$-14-$
金融負債之認列及衡量
就金融負債方面,其分類及衡量之主要改變係指定為透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負 債 之 後 續 衡 量 , 該 金 融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金 額 中 歸 因 於 該 負 債 之 信 用 風 險 變 動 者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後續不予重分類至損益,其剩餘之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則 列報於損益。若上述關於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負債之會計處理引發或加劇會計配比不當,則該負債之利益或 損失全數列報於損益。
-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B 於發布 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時,同時修正 IAS 36 「資產減損」之揭露規定,導致合併公司須於每一報導期間增 加揭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本次 IAS 36 之修正 係 釐 清 合 併 公 司 僅 須 於 認 列 或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當 期 揭 露 該 等 可 回 收金額。此外,若可回收金額係以現值法計算之公允價值減處 分成本衡量,合併公司須增加揭露所採用之折現率。
- IFRIC 21 「公課」
IFRIC 21 對政府依法所徵收之各類款項 (簡稱公課)應於 何時認列為負債提供指引,包含徵收時點與金額均已確定者, 及徵收時點或金額尚不確定之負債準備。合併公司於應納公課 之交易或活動發生時,始應估列相關負債。因此,若支付義務 係隨時間經過而發生 (例如隨著企業收入之產生),相關負債亦 應逐期認列;若支付義務係於達到特定門檻(例如營收達到特 定 金 額 ) 時 產 生 , 相 關 負 債 應 於 達 到 門 檻 時 認 列 。
-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 IFRS 3「企業合併」及 IFRS 8「營運部門」等若干準則。
IFRS 2之修正係改變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定義,並增列績 效條件及服務條件定義。該修正釐清績效條件所訂之績效目標 得按合併公司或同一集團內另一個體之營運 (非市價條件)或 權益工具之市價(市價條件)設定。該績效目標之設定得與合 併公司整體或部分 (例如某一部門)績效有關,而達成績效目 標 之期 間 則 不 得 長 於 服 務 期 間 。 此 外 , 該 修 正 並 釐 清 股 價 指 數 目標因同時反映合併公司本身與集團外其他企業之績效,故非 屬績效條件。
IFRS 3 之修正係釐清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無論是否為 IAS 39 或 IFRS 9 之適用範圍,應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變動係 認列於損益。
IFRS 8 之修正係釐清若合併公司將具有相似經濟特性之營 運部 門 彙 總 揭 露 , 應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揭 露 管 理 階 層 於 運 用 彙 總 基準時所作之判斷。此外,該修正亦釐清合併公司僅於部門資 產定期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時,始應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 額至企業資產總額之調節資訊。
IFRS 13 之修正係釐清適用 IFRS 13 後,無設定利率之短期 應收款及應付款,若折現之影響不重大,仍得按原始發票金額 衡量。
IAS 24「關係人揭露」之修正係釐清,為合併公司提供主 要管理階層服務之管理個體係屬合併公司之關係人,應揭露管 理個體提供主要管理階層服務而致報導個體發生之已支付或應 支付金額,惟無須揭露該等薪酬之組成類別。
-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3、IFRS 13 及 IAS 40 「投資性不動產」等若干準則。
IFRS 3 之修正係釐清 IFRS 3 不適用於聯合協議本身財務報 表中關於其設立之會計處理。
IFRS 13 之修正係對適用以淨額基礎衡量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群組公允價值之例外 (即「組合例外」)進行修正,以釐清 該例外範圍包括IAS39或IFRS9適用範圍內並依其規定處理之 所有合約,即使該合約不符合 IAS 32「金融工具:表達」對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定義亦然。
IAS 40 之修正係釐清合併公司應同時依 IAS 40 及 IFRS 3 判斷所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係屬取得資產或屬企業合併。
- IFRS 11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該修正規定當合併公司(聯合營運者)取得符合業務定義 之聯合營運權益,應依IFRS3及其他準則之原則,按公允價值 衡量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將收購相關成本認列為費用(發行債 券或權益證券之成本除外)、認列商譽及原始認列資產與負債相 關之遞延所得稅,以及至少每年進行商譽減損評估。此外,尚 應進行企業合併有關之揭露。若合併公司以現存之業務作價投 資成立聯合營運,亦應按前述規定處理。
若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個體於取得聯合營運權益前後 為共同控制下個體,則該收購不適用上述規定。
上述修正於生效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推延適用,並允許 提前適用。
-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企業應採用適當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以反映其消耗該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型熊。
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修正規定,收入並非衡 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之適當基礎,且該修正並未提 供得以收入為基礎提列折舊費用之例外規定。
IAS 38「無形資產」之修正則規定,除下列有限情況外, 收入並非衡量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之適當基礎:
- (1) 無形資產係以收入之衡量表示(例如,合約預先設定當收 入達特定門檻後無權再使用該無形資產),或
- (2) 能證明收入與無形資產經濟效益之耗用高度相關。
上 述 修 正 於 生 效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推 延 適 用 , 並 允 許 提前適用。
- I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IFRS 15 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 代IAS18「收入」、IAS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合併公司於適用 IFRS 15 時, 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 辨認客戶合約;
-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 決定交易價格;
-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IFRS 15 生效時, 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將 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 產出售或投入 |
該修正規定,若合併公司出售或投入資產予關聯企業(或 合資),或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但保留對該子公司之 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若前述資產或前子公司符合 IFRS 3 「業務」之定義時,合併公司係全數認列該等交易產生之損益。
此外,若合併公司出售或投入資產予關聯企業 (或合資), 或合併公司在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交易中喪失對子公司之 控制,但保留對該子公司之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若前述資 產或前子公司不符合 IFRS 3「業務」之定義時,合併公司僅在 與投資者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無關之權益範圍內認列該 交易所產生之損益,亦即,屬合併公司對該損益之份額者應予 以銷除。
-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及停業單位 、IFRS 7、IAS 19 及 IAS 34 等若干準則。
IAS 34 之修正闡明 IAS 34 要求之其他揭露事項應列入期中 財務報告,若合併公司同時對外出具相同之其他資訊 (例如管 理 階 層 之 說 明 或 風 險 報 告 ),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得 不 重 複 揭 露 , 但 應 交互索引至該對外出具之其他資訊,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可在 相同條件及同一時間下取得該等資訊及期中財務報告。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仍 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 會認可之 IAS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並未包 含整份年度財務報告所規定之所有IFRSs 揭露資訊。
(二) 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 本基礎編製。歷史成本通常係依取得資產所支付對價之公允價值決 定。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
-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個月用以交 換或清償負債而受到限制者)。
流動負債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
-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以及
-
-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12個月之負 偖。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 動負債。
- (四)合併基礎
-
- 合併報告編製原則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子 公司)之財務報告。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適當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 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於編制合併財務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益 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
對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與本公司業主之權益分開表達。 分攤綜合損益總額至非控制權益
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 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當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 者,係作為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已予調整,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 調整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 列為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所有權 | 權益及表決權百分比 | ||||||||||
|---|---|---|---|---|---|---|---|---|---|---|---|
| 103年 | 102年 | 102年 | |||||||||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 9月30日 | 12月31日 | 9月30日 | ||||||||
|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 | 福興投資股份有 | 99.9% | 99.9% | 99.9% | |||||||
| 흼 | 限公司 |
惟因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為重要子公司,其103年及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另附 註二九所述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中,其與前述非重要子公司有 關之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弊 (五)外
各個體編製財務報告時,以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 (外幣) 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因 交 割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 於損益。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 率换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不再重新换算。
(六)存 貨
存貨包括商品及待售房地。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 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 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 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存貨成本之計算 係採加權平均法。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房屋出售係按全部完工法認列損益。預售房 地所收取之款項先列入預收房地款,俟工程完工後,就所有權已移 轉客戶且已實際交屋部分,轉列為當期營建收入。在建工程係以實 際投入之成本(包括營建用地及建造成本)計價,俟工程完工後, 按房屋面積就所有權已移轉客戶且已實際交屋部分,轉列當期營建 成本,其餘則轉列待售房地。預售房地所發生之行銷費用先列入遞 延行銷費用,俟工程完工後,除所有權尚未移轉予客戶或尚未實際 交屋者外,其餘均轉列為當期費用。
待售房地係按加權平均成本與市價(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 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超過一期之有形項目,於符合 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之條件 時,以成本衡量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 之金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對於每一重大部 分則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 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係以推延方式 處理。
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金額,係淨處分 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並且認列於當期捐益。
(八) 無形資產
- 單獨取得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合併公 司以直線基礎進行攤銷,並且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 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除合併公司預期於該無形 資 產 經 濟 年 限 届 満 前 處 分 該 資 產 外 ,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之 殘值估計為零。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係以推延方式處理。
- 除 列
除列無形資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金額,係淨處分價款與 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並且認列於當期損益。
(九) 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 無形 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 回收金額。合併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時 , 將 該 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 認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 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透過捐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持有供交易 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 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若屬於活絡市 場無市場報價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及與此種無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 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衡量,並單獨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該等 金融資產於後續能可靠衡量公允價值時,係按公允價值 再衡量,其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B.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 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 兌換損益與以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以及備供出 售權益投資之股利,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投資處 分或確定減損時重分類為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於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 立時認列。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屬於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 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與此種無報價 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 具,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捐捐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單獨 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該等金融資產於後續能 可靠衡量公允價值時,係按公允價值再衡量,其帳面金 額與公允價值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C.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無活絡市場 之債券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係採 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 量,惟短期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 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 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 款, 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2) 金融資產之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合併公司 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損客觀 證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 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 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24-$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票據、應收帳 款及其他應收款,該資產經個別評估未有減捐後,另再集 體評估減損。應收款集體存在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 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集體超過平均授信期間60天之延遲 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 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 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減少,且該減少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 結,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 迴轉認列於損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 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 或永久性下跌時,將被認為是一項客觀減損證據。
其他金融資產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
A.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B. 違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C. 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或
D.由於財務困難而使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損失金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 透過損益迴轉。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 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若 於後續期間增加,而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 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減損損失予以迴轉並認列於損益。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 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此種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 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中扣除,惟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係藉由備 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 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 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 效,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 加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 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 金融負債
(1) 後續衡量
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有 效利息法之說明參閱上述會計政策)。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 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
(十一)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銷貨退回係依據以往經驗及其他攸 關因素合理估計未來之退貨金額提列。
-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1) 合併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 (2)合併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 持有效控制;
- (3)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
- (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於正常營業範圍內之不動產銷售所產生之收入係於各該筆 不動產完工且交付予買方時認列。於符合前述收入認列條件前 所收取之保證金及分期付款款項係包含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流 動負債項下。
具體而言,銷售商品收入係於商品交付且法定所有權移轉 時認列。
- 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收 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 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 按流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二)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 益,營業租賃下,或有租金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
(十三)退職後福利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財務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 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 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 整。
(十四)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期中期間之所 得稅係以年度為基礎進行評估,以預期年度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 就期中稅前利益予以計算。
(十五)庫藏股票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自長期股權投資重分類為庫藏股票,並 以原始取得為入帳基礎。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 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管理階層將持續檢視估計與基本假設。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 期,則於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所得税
由於未來獲利之不可預測性,合併公司於103年9月30日暨102 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止分別尚有20,516仟元、20,904仟元及 19,775 仟元之課稅損失並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 產之可實現性主要視未來能否有足夠之獲利或應課稅暫時性差異而 定。若未來實際產生之獲利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遞延所得稅 資產之迴轉,該等迴轉係於發生年度認列為損益。
(二) 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
當有容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會考量未來現金流量 之估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 產生重大減損損失。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36 | \$ 46 |
80 |
|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81,282 | 74.786 | 88,369 | |
| 約當現金 | ||||
| 原始到期日在3個月以 | ||||
| 內之銀行定期存款 | 158,300 239,618 |
168,300 243,132 |
168,300 256,749 |
|
銀行存款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利率區間如下: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銀行存款 | $0.04\% \sim 0.94\%$ | $0.04\% \negthinspace\negthinspace \sim \negthinspace 0.94\%$ | $0.04\% {\sim} 0.94\%$ |
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一流動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一國內上市 (櫃)股票 一基金受益憑證 |
17,307 13,256 |
S | 6.912 13,180 |
6,254 10,48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30.563 | 20.092 | 16.734 |
於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產生金融 資產評價淨利益 874 仟元及處分投資損失 309 仟元。於 102 年 1 月 1 日至9月30日,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產生金融商品評價淨損失544 仟元及處分投資利益64仟元。
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overline{\phantom{a}}$ | |
|---|---|
|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
合併公司評估其價值業已減損,已於 95年度將投資成本 81,927 仟元全數認列減損損失,中華商業銀行自96年1月6日由中央存款保 險公司接管並辦理標售事宜,最後由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 公司得標,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自依法接管後,主
要營業資產及負債已概括讓與匯豐(台灣)商業銀行,除少數未結事 項外,接管目的業已達成,故於103年2月28日終止接管,並勒令休 業清理。
九、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國外未上市(櫃)普通股 | 54,681 | 54.681 | 54.681 |
| 國內未上市(櫃)普通股 | 96.729 | 105,690 | 112,985 |
| 151,410 | 160,371 | 167,666 |
本公司於 93年5月5日及8月17日經投審會核准,直接投資大 陸洛陽中合祥水泥有限公司。洛陽中合祥水泥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 價值已減損,於103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已 認列減捐捐失 47,000 仟元。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 103年7月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參與認 購,認購股款為1,898仟元,增資後股數為12,345仟股,持股比例為 $0.77\%$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已減損,於103年9月 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已認列減損損失52,237仟元。
坤基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6月、102年11月及102年 1 月分 別 宗 成 辦 理 減 資 退 還 股 款 作 業, 分 別 退 還 股 款 2,333 仟 元、3,333 仟元及 6,667 仟元, 減資後股數分別為 2,100 仟股、2,333 仟股及 2,667 仟股。坤基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已減損,於 103 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已認列減損損失16,843 仟元。
國際前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 103年7月及102年7月 完成辦理減資退還股款作業,退還股款分別為 7,196 仟元及 2,665 仟 元,減資後股數分別為80仟股及799仟股。
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03年5月及102年4月 宗成辦理減資退還股款作業,退還股款分別為865仟元及1,950仟元, 減資後股數分別為 369 仟股及 455 仟股。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已減損,於103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
日及9月30日分別認列減損損失為 2,866 仟元、2,866 仟元及 1,500 仟 元。
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投資,因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03年5月及102 年 4 月完成辦理減資退還股款作業,分別退還股款 465 仟元及 1.050 仟元,減資後股數分別為198仟股及245仟股。於103年9月30日暨 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認列減損損失分別為608仟元、608仟 元及0仟元。
太平洋生活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已減損,於 103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已認列減捐捐失分別 為 33,147 仟元、33,147 仟元及 31,159 仟元。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未上市(櫃)股票投資,於資產負債表日 係按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 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 無法可靠衡量。
十、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
|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之定 期存款 |
52,380 | \$ 52,380 | \$66,580 | |||||
| 截至103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止,原始 |
到期日超過 3 個月之定期存款市場利率區間皆為年利率 $0.52\% - 1.345\%$
十一、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 |||
|---|---|---|---|
| 應收票據 | |||
| 因營業而發生 | $\overline{\phantom{a}}$ | 160 |
截至 103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止,應收 票據經評估無發生呆帳損失之可能,故無提列備抵呆帳。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應收帳款 | ||||||
| 應收帳款 | \$ 10,845 |
\$ | 11,075 | \$ | 11,176 | |
| 減:備抵呆帳 | 10,542) | 10,582) | 10,622) | |||
| 303 | 493 | 554 | ||||
| 其他應收款 | ||||||
| 其 他 |
\$ 51,281 |
\$ | 51,550 | \$ | 51,514 | |
| 減: 備抵呆帳 | 51,169) | 51,169) | 51,169) | |||
| 112 | 381 | 345 |
(一)應收票據及帳款
合併公司對商品銷售之平均授信期間為60天。於決定應收票據 及帳款可回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票據及帳款自原始授信日至 資產負債表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由於歷史經驗顯示逾期超過180 天之應收票據及帳款無法回收,合併公司對於帳齡超過180天之應 收票據及帳款認列100%備抵呆帳,對於帳齡在60天至180天之間 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其備抵呆帳係參考交易對方過去拖欠記錄及分 析其目前財務狀況,以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於資產負債表日已逾期但合併公司尚未認列備抵呆帳之應收帳 款於 103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皆為0仟元 (參閱下列帳齡分析),因其信用品質並未重大改變,合併公司管理 階層認為仍可回收其金額,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 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保障。
已逾期但未减損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181至365天 $\mathbb{S}$ -\$
以上係以立帳日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 變動情形如下: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期初餘額 | \$10,582 | \$10,622 |
| 減:本年度實際沖銷 | 40) | - |
| 10,542 | 10,622 |
$-32-$
截至103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止,已 進行清算或處於重大財務困難之個別已減損應收帳款金額分別為 10,513 仟元、10,553 仟元及 10,593 仟元。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 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已減損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365 以上 10,553 $$10,513$ $\mathbb{S}^-$ 10,593 $\mathbb{S}^-$
以上係以扣除備抵呆帳前之餘額,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帳齡 分析。
(二)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於 97 年度與設立於 Samoa 之 Jumboland Technology Limited (以下簡稱Jumboland)仲介向大陸廠商購買砂石車、挖土 機及鋼架等貨物所產生之代墊貨款及應收佣金,並於97年6月簽訂 買賣合約,合約價款計 5,571 仟美元,本公司已分別於 97 及 98 年度 收回 1,614 仟美元及 2,245 仟美元,合計共收回 3,859 仟美元,截至 103年9月底止尚有餘款1,712仟美元(折合新台幣51,169仟元)。
本公司董事長於100年3月實際訪查Jumboland在印尼巴布亞 設立之工廠,與工廠相關人員會談,觀察及確認機器設備、運輸設 備、其他設備及工廠(已完工)之存在及所有權。Jumboland 負責 人林秋風亦允諾本公司可以將其所擁有之設備出售或運走抵債,惟 鑑於本公司未派遣相關人員駐進,且當地法規、實務不熟悉,仍囑 咐林秋風處理後還債,林秋風主張其工廠開張指日可待,營運開始 後,設備亦可貸款,將優先償還本公司之負債,盱衡目前情境,林 秋 風 確 有 還 債 誠 意 , 惟 仍 無 法 確 保 是 否 可 全 數 收 回 , 故 已 全 數 提 列 備抵呆帳 51,169 仟元。
本公司為加強確保債權,已於100年11月30日取得板橋地方 法院對 Jumboland 負責人林秋風所簽發新台幣 81,204 仟元本票,准 許強制執行之民事裁定第一審裁定,並取得裁定確定證明書。
其他應收款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期初暨期末餘額 | \$51,169 | \$ 51,169 |
十二、存 貨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酒類商品 | \$ 5.910 |
5,819 | 4,397 | ||
| 其他商品 | 427 | 430 | 431 | ||
| 待售房地 | 51,909 | 51,909 | 51,909 | ||
| 58,246 | 58,158 | 56,737 |
103年及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與1月1日至9月30日存貨 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124仟元、64仟元、196仟元及585仟元。
待售房地位於台北縣中和市,土地面積約1,118平方公尺,興建十 三層綜合住商大樓 (中福傑座大樓), 已於 87年12月完工交屋。
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每一類別之帳面金額 | ||||
| 自有土地 | \$ | 502,464 | \$ 488,144 |
\$ 488,144 |
| 建築物 | 70,237 | 62,345 | 61,311 | |
| 運輸設備 | 86 | 149 | ||
| 辦公設備 | 726 | 605 | 458 | |
| 租賃改良物 | 1,573 | $\overline{\phantom{a}}$ | ||
| 其他設備 | ||||
| 575,000 | 551,180 | 550,062 |
| 有 地 自 土 |
築 物 建 |
輪 運 備 設 |
備 設 公 辦 |
賃改良物 租 |
其 設 備 他 |
計 合 |
|
|---|---|---|---|---|---|---|---|
| 成 本 |
|||||||
| 102年1月1日暨102年 | |||||||
| 9月30日餘額 | 488,144 \$ |
\$271,544 | 2,238 | 2,570 | \$ | 2,442 | 766,938 \$_ |
| 累計折舊 | |||||||
| 102年1月1日餘額 | \$ | \$ 206,318 |
\$ 1,896 |
\$ 2,013 |
\$ | \$ 2,442 |
212,669 \$ |
| 折舊費用 | 3,915 | 193 | 99 | 4,207 | |||
| 102年9月30日餘額 | 210,233 S. |
2,089 | 2,112 S. |
2,442 | 216,876 S. |
||
| 102年1月1日淨額 | 488,144 | 65,226 | 342 | 557 \$. |
554,269 \$ |
||
| 102年9月30日淨額 | 488,144 | 61,311 | 149 | 458 | 550,062 | ||
| 成 本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488,144 \$ |
\$ 273,919 | \$ 2,238 |
\$ 2,749 |
\$ | S 2,442 |
\$ 769,492 |
| 本 增 |
3,134 | 220 | 149 | 3,503 | |||
| 重分 類 |
14,320 | 9,183 | 1,437 | 24,940 〔註〕 |
|||
| 103年9月30日餘額 | 502,464 | 286,236 | 2,238 | 2,969 | 1,586 | 2,442 | 797,935 |
(接次頁)
(承前頁)
$\mathcal{A}^{\mathcal{A}}$
| 自 有 |
地 | 建 | 築 | 物 | 運 | 輪 | 設 | 備 | 辩公設備 | 租賃改良物 | 其 | 他设備 | 合 | 計 | |||||
|---|---|---|---|---|---|---|---|---|---|---|---|---|---|---|---|---|---|---|---|
| 累計折舊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 211,574 | 2,152 | \$ | 2.144 | 2,442 | S. | 218.312 | ||||||||||||
| 折舊費用 | 4,425 | 86 | 99 | 4,623 | |||||||||||||||
| 103年9月30日餘額 | 215.999 | 2,238 | 2,243 | 2.442 | 222,935 | ||||||||||||||
| 103年1月1日淨額 103年9月30日淨額 |
488,144 502,464 |
62,345 70,237 |
86 | 605 726 |
1,573 | 551,180 575,000 |
註:係預付款項轉列固定資產。
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 提折舊:
| 辦公室主建物 $50 +$ 廠房主建物 30至35年 房屋改良物 5至10年 運輸設備 4至5年 辦公設備 5至8年 租賃改良物 10年 |
|
|---|---|
| 其他設備 5至15年 |
十四、無形資產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帳面金額 電腦軟體 |
\$ 671 |
\$ | 853 | $\mathfrak{D}$ | 914 | |
| 電 | 腦 | 軟 | 體 | |||
| 成 本 102年1月1日暨102年9月30 |
||||||
| 日餘額 | \$1,213 | |||||
| 累計攤銷 | ||||||
| 102年1月1日餘額 | \$ | 97 | ||||
| 攤銷費用 | 202 | |||||
| 102年9月30日餘額 | \$ | 299 | ||||
| 102年1月1日淨額 | \$ | 1,116 | ||||
| 102年9月30日淨額 | $\overline{v}$ | 914 |
(接次頁)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承前頁)
| 電 | 腦 | 軟 | 體 | |
|---|---|---|---|---|
| 成 本 |
||||
| 103年1月1日暨103年9月30 | ||||
| 日餘額 | \$1,215 | |||
| 累計攤銷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 | 362 | ||
| 攤銷費用 | 182 | |||
| 103年9月30日餘額 | ፍ | 544 | ||
| 103年1月1日淨額 | \$ | 853 | ||
| 103年9月30日淨額 | ፍ | 671 |
上述有限耐用年限電腦軟體係以直線基礎按耐用年數 5 年計提攤 銷費用。
十五、其他資產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流 動 款 預付 預付投資款 |
\$ \$ |
4,739 4,000 8,739 |
$\mathfrak{S}$ $\mathbb{S}^-$ |
29,431 29,431 |
\$ \$ |
7,605 7,605 |
|
| 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
\$ | 69 | \$. | 88 | 88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十六、 |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 ||
|---|---|---|---|
| 應付票據 因營業而發生 |
26 | 106 | |
| 應付帳款 因營業而發生 |
hh | 40 | 26 |
合併公司之應付帳款平均賒帳期間為 30-60 天。合併公司訂有財務 風險管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帳款於預先約定之信用期限內償還。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流 動 其他應付款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18 | \$ | 1,043 | \$ | ||
| 其 他 |
1,537 | 1,483 | 1,205 | ||||
| 其他負債 | |||||||
| 其 他 |
476 | 149 | 247 | ||||
| 2,031 | 2,675 | ¢ | 1,452 | ||||
| 非流動 | |||||||
| 其他負債 | |||||||
| 存入保證金 | ¢ | 5,746 | ዴ | 5,641 | ¢ | 5,358 |
十八、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中之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適用「勞 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書, 依員工每月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合併公司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及1月1日至9月30日依 照確定提撥計畫中明定比例應提撥金額已於合併綜合損益表認列費用 總額分別為 86 仟元及 262 仟元;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及 1 月 1 日至9月30日依照確定提撥計畫中明定比例應提撥金額已於合併綜合 損益表認列費用總額分別為65仟元及256仟元。
十九、權益
(一)股 本
普通股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額定股數 (仟股) | 140,000 | 140,000 | 140,000 |
| 額定股本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 | |||
| 股數(仟股) | 139,780 | 139,780 | 139,780 |
| 已發行股本 | \$1,397,801 | \$1,397,801 | \$1,397,801 |
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10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 利之權利。
(二)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中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 發行普通股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 損時,用以發放現金股利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 本之一定比率為限。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產生之資本公積,不得作為任何用途。 (三)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階段,考量 本公司未來多角化經營資金之需求及長期財務之規劃,並滿足股東 對現金之需求,本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 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及就當年 度股東權益減項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由 董事會視實際情形,酌予保留盈餘或按下列方式分派之:
-
員工紅利 5%。
-
董事、監察人酬勞金5%。
-
股東股利90%,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10%。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47490 號函及「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s)後,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 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股本總額 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本公司102及101年底因有累積虧損,故尚無盈餘可供分配, 亦不適用 92.01.30 台財證六字第 0920000457 號函關於揭露員工紅利 及董監事酬勞等資訊之規定。本公司於103年6月24日及102年6 月 26日舉行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通過102及101年度盈虧撥 補議案。
102年度盈虧撥補議案,係按本公司依據修訂前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編製之102年度財務 報表並參考本公司依據個體財務報告會計準則所編製之102年12月 31日資產負債表作為盈虧撥補議案之基礎。
有關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之盈虧撥補案,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非控制權益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期初暨期末餘額 |
(五) 庫藏股票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仟股) | |||||||||
|---|---|---|---|---|---|---|---|---|---|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收 | 回 | 原 | 因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期初暨期末餘額 | |||||||||
| 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有 | |||||||||
| 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 | |||||||||
| 票自長期股權投資轉 | |||||||||
| 列庫藏股票 | 14.424 | 14.424 |
子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持有本公司股票之相關資訊如下:
| 司 子 公 |
稱 名 |
持 有股數 仟 股 |
帳 面 額 全 |
價 市 |
|---|---|---|---|---|
| 103年9月30日 子公司福興投資公司 |
14,424 | \$159,275 | \$ 87,698 | |
| 102年12月31日 子公司福興投資公司 |
14,424 | \$159,275 | - 96,641 | |
| 102年9月30日 子公司福興投資公司 |
14,424 | \$159,275 | 91,592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除不得參與本公司 之現金增資及無表決權外,其餘與一般股東權利相同。
二十、收入
| 103年7月1日 | 102年7月1日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 289 | SS. | 174 | SS. | 548 | \$1.146 |
| 不動產租金收入 | 6.599 | 5.786 | 19,235 | 16,399 | ||
| 6,888 | - 5,960 | \$19,783 | \$17,545 |
二一、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係包含以下項目:
(一)其他收入
| 103年7月1日 | 102年7月1日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租金收入 | |||||||||
| 營業租賃租金收入 | S | 19 | S | 37 | \$ 78 |
\$ | 98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 | 566 | 604 | 1.651 | 1,595 | |||||
| 股利收入 | 771 | 1,717 | 910 | 3,583 | |||||
| 其 他 |
25 | 77 | 10 | ||||||
| 1,381 | 2.359 | 2,716 | 5.286 |
(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Delta \phi$
|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損失) |
\$ 10 |
\$ | 1\$ | 309) | \$ 64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19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
| (損失) | 283) | 63) | 874 | 544) | |||
| 其他 | 240) | 240) | |||||
| \$ 273 |
303 | 565 | \$ 701 |
(三) 財務成本
| 103年7月1日 | 102年7月1日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其他利息費用 | 33 | 57 |
(四) 折舊及攤銷
| 103年7月1日 | 102年7月1日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32 \$ |
S. 1,397 |
\$ 4,623 |
\$ 4,207 |
| 無形資產 | 61 | 61 | 182 | 202 |
| 計 송 |
\$1,593 | 5 1,458 | 4,805 S |
4,409 |
|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 722 |
\$ 792 |
\$ 2,199 |
\$2,219 |
| 營業費用 | 810 | 605 | 2,424 | 1,988 |
| 1,532 | 1,397 | 4,623 | 4,207 | |
| 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費用 | 61 | 61 | 182 | 202 |
(五)員工福利費用
|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
| 退職後福利 (附註十八) | ||||
| 確定提撥計畫 | S 86 |
S 65 |
S 262 |
\$ 256 |
| 員工福利 | 3.132 | 2,991 | 8,864 | 9,919 |
|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 3.218 | - 3,056 | \$9,126 | \$10,175 |
| 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費用 | \$3,218 | \$ 3,056 | 9,126 | \$10.175 |
二二、繼續營業單位所得稅
(一)當期所得稅資產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當期所得稅資產 | |||
| 應收退稅款 |
(二) 遞延所得稅負債
遞延所得負債之變動如下:
103年9月30日
| 遞延所得稅負 | 倩 | 年初暨年底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土地增值税準備 | \$161,746 |
102年12月31日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年初暨年底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161,746 |
102年9月30日
| 遞 | 延所 | 得 | 税 | 負 | 倩 | 年初暨年底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土地增值税準備 | \$161,746 |
(三)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 | |||
| 額 | - 31.851 | - 31.851 | 31,851 |
財政部於 103年4月9日發布台財稅字第 10304540780號令修 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規定自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案件起開始適用。適用該等修正規定預期將不致對合併公 司之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產生重大影響。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公司分配屬於87年度(含)以後之盈餘時, 本國股東可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可獲配之股東可扣抵 稅額。由於實際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以股利分配日之股東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準,因此本公司預計 102年度盈餘分配之稅 額扣抵比率可能與將來實際分配予股東時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有 所差異。
依台財稅字第 10204562810 號規定,首次採用 IFRSs 之當年度 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應包含因首次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或淨減少數。
(四)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截至 101 年度以前之申 報案件皆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二三、每股盈餘 (虧損)
單位:每股元
|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
| 基本每股盈餘 (虧損)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0.008 | \$0.004 | \$0.008 | $(\underline{\$} \underline{0.020})$ |
用以計算每股盈餘(虧損)之本期淨利(損)及普通股加權平均 股數如下:
本期淨利 (損)
|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 淨利(損) |
973 | 462 | 985 | $\frac{1}{2}$ 2,471) |
| 數 股 |
單位:仟股 | |||
|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102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125,356 | 125,356 | 125,356 | 125,356 |
二四、資本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集團內各企業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 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合併公 司之整體策略於87年後並無變化。
合併公司資本結構係由合併公司之淨債務(即借款減除現金及約 當現金)及權益(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項目及非 控制權益) 組成。
合併公司不須遵守其他外部資本規定。
二五、金融工具
(一)公允價值之資訊
-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帳 面金額趨近其公允價值或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認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衡量 方式依照公允價值可觀察之程度分為第一至三級。
(1) 第一級公允價值衡量係指以來自活絡市場相同資產或負債 之公開報價 (未經調整)。
- (2) 第二級公允價值衡量係指除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以屬於 該資產或負債直接(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 而得)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公允價值。
- (3) 第三級公允價值衡量係指評價技術係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 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不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 公允價值。
103年9月30日
| 第 | 级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 30,563 | ||
| 102年12月31日 | |||
| 第 | 级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 20,092 | ||
| 102年9月30日 | |||
| 第 | 级 | ||
| 诱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重之金融貧産 |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16,734 |
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無第一級與第二級公 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 (1)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 (2) 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除上述外)之公允價值係依照 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之一般公認定價模式決定。
(二)金融工具之種類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률 |
||||||
| 持有供交易 (註1) | \$ | 181,973 | \$ 180,463 |
\$ | 184,400 | |
| 放款及應收款 (註2) | 292,413 | 296,546 | 324,244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金融負債 | ||||||
|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3) | 1,647 | 2,672 | 1,350 |
- 註1: 餘額係包含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及 成本衡量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餘額。
- 註 2: 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 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之放款及應收款。
- 註3:餘額係包含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等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三)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合併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無活絡市場之債 券投資、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應付票據 及其他應付款。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服 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 廣 度 分 析 暴 險 之 內 部 風 險 報 告 監 督 及 管 理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有 關 之 財 務 風險。該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 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之營運活動使合併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外 幣匯率變動風險。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 與貨幣性負債帳面金額,請參閱附註二八。
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主要受到美元匯率波動之影響。
敏感度分析僅包括流通在外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並將其期末之 換算以匯率變動1%予以調整。當新台幣相對於美元升值1%時, 將使合併公司於103及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稅後淨利 分別減少4仟元及3仟元;當新台幣相對於各相關外幣貶值1% 時,其對稅後淨利之影響將為同金額之負數。
-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集團財務捐失 之風險。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合併公司可能因交易對方未履行 義務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主要係來自於合併資產 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各種金融商品,其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 析如下: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最大信用 | 最大信用 | 最大信用 | |||||
| 帳面價值 | 暴險金額 | 帳面價值 | 暴險金額 | 帳面價值 | 暴險金額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17,307 | \$17,307 | \$ 6.912 | \$ 6,912 | \$ 6.254 | \$6,254 | |
| 基金受益憑證 | 13,256 | 13,256 | 13,180 | 13,180 | 10,480 | 10,480 | |
| \$30,563 | \$30,563 | \$20,092 | \$20,092 | \$16,734 | \$16,734 |
為減輕信用風險,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 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款項 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 一複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 列適當減損損失。據此,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合併公司之信用 風險已顯著減少。
應收帳款之對象涵蓋眾多客戶,分散於不同產業及地理區 域。合併公司持續地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估, 必要時亦會購買信用保證保險合約。
-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之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 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從事國內上市(櫃)股票及基金之投資因具活絡 市場,不致有重大現金流量風險。
二六、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 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故未揭露於本附註。合併公司與其 他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 營業交易
| 銷 | 貨 | ||||||
|---|---|---|---|---|---|---|---|
| 103年7月1日 | 102年7月1日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主要管理階層 | ን6 | æ |
(二)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 層之薪酬總額如下:
| 103年7月1日 | 102年7月1日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037 | \$ 1,862 | \$2,141 |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三)其他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出租辦公室予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係與本公司董事 長為同一人),103年及1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與103年及102 年1月1日至9月30日認列並收取之租賃收入分別為2仟元、2仟 元、7仟元及7仟元。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均依一般正常交易條件為之。 二七、質抵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下列資產業經提供作為向銀行短期借款之擔保品,截至 103年9月30日止,銀行借款已全部清償,惟相關資產仍抵押於銀行 作為借款額度之擔保品: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待出售房地 | 38.093 | 38.093 | 38.093 |
二八、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匯率資訊
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各外幣/新台幣仟元
| 103年9月30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9月30日 | |||||||||||||||||||
|---|---|---|---|---|---|---|---|---|---|---|---|---|---|---|---|---|---|---|---|---|---|
| ዖト | 幤 | 匯率 | 新 | 台 | 幣 | 外 | 幤 | 匯率 | 新 | 台 | 幣 | 外 | 瞥 | 匯率 | 新 | 슴 | 幣 | ||||
| 金 | 融 | 資 | 產 | ||||||||||||||||||
| 美 | 貨幣性項目 金 |
USD 2.056 | 30.42 | \$ | 62,090 (註一) |
USD 2,056 | 29.805 | \$62,161 (註一) |
USD 2.056 | 29.75 | S. | 62,162 〔註一〕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
| 美 | 童產 金 |
USD 2,900 | 35.06 | 101,681 註二〕 |
USD 2,900 | 35.06 | 101,681 註二) |
USD 2,900 | 35.06 | 101,681 註二 |
- 註一:係未含103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已 提列減損損失金額分別為 61,682 仟元、61,762 仟元及 61,762 仟 元。
- 註二:係未含103年9月30日暨102年12月31日及9月30日,已 提列減損損失金額皆為47,000仟元。
- 二九、附註揭露事項
- (一) 重大交易事項及(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 資金貸與他人。無。
-
-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部分)。(附表一)
-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 3 億元或實收資 本額 20%以上。無。
-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無。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附表四)
-
- 被投資公司資訊。(附表二)
-
(三) 大陸投資資訊: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三)
-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 交易事項,及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無。
- 三十、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 重於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為 倉儲部。
(一)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合併公司繼續營業單位之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 $F:$
| 部 | 門 | 收 | $\lambda$ | 部 | 門 | 損 | 益 | |
|---|---|---|---|---|---|---|---|---|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103年1月1日 | 102年1月1日 | |||||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至9月30日 | |||||
| 倉儲 部 |
\$ | 19,235 | \$ | 16,399 | \$ | 17,036 | \$ | 14,180 |
| 其 他 |
548 | 1,146 | 19,275 ) | 21,138) | ||||
| 繼續營業單位總額 | \$ | 19,783 | $\mathfrak{D}$ | 17,545 | 2,239) | 6,958) | ||
| 租金收入 | 78 | 98 | ||||||
| 利息收入 | 1,651 | 1,595 | ||||||
| 股利收入 | 910 | 3,583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
| (損失) | 309) | 64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19 | |||||||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
| (損失) | 874 | 544) | ||||||
| 什項收入 | 77 | 10 | ||||||
| 其他損失 | 240) | |||||||
| 財務成本 | 57) | 98)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
| (損) | 985 | $\overline{P}$ | 2,471 ) |
以上報導之部門收入均係與外部客戶交易所產生。103年及102 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並無任何部門間銷售。
部門利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利潤,不包含應分攤之總部管 理成本、租金收入、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淨外幣兌換利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什項收入、其他損失及財務成本。 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及評量 其績效。
(二)部門總資產與負債
部門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未提供予營運決策,故合併公司無 需揭露資產之衡量金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國 103年9月 30日
附表一
| 係帳 窒 $\boldsymbol{\lambda}$ ≺ 行 ŧ 46 劄 鎭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借值衛量之金融資 嗶 |
| 產一流動 |
|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9 嗤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谦 |
| 產一流動 |
| 透過损益按公允償值衡量之金融資 璅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蠖 |
| 產一流動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進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術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嫌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嵰 |
| 產一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嫌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術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嵊 |
| 產一流動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嗤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谢 |
| 產一流動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無無無無無無無無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以成本術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接次頁)
$-51 -$
| ね | |||||||
|---|---|---|---|---|---|---|---|
| 塘 | 註四 | 四共 | 註 註 註 註 | щ $\overline{A}$ + 3 $\mathbf{I}$ 썳 |
|||
| 长 | 壑 ŧ ¢ r. 権 Ľ |
87,698 G) |
827 | 6,465 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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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亘 瞑 弔 $\frac{8}{3}$ 雰 $\overline{\phanto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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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 6,149 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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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術量之金融資 | ĶŒ,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流動 $\mathfrak l$ 恻 灼 |
產一流動 (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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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公申 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 澟 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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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峠 1股股; 標 ÷ 普通 |
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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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দ্ধ $\rightsquigarrow$ $\sqrt{ }$ 梅 # |
監 福興投資股份有 匝 $\breve{\mathcal{L}}$ |
(承前頁)
註一: 係依103年9月底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按持股比例計算
註二: 國際前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7月及102年7月分別完成辦理減資退退股款作業,分別退退股款7,196仟元及2,665仟元,减資後股數為分別為80仟股及799仟股
註三:本公司於93年5月5日及8月17日經投審會核准,直接投資大陸洛陽中合祥水泥有限公司
註四: 係按 103年9月底收盤價或淨值計算。
註五:中華商業銀行經評估價值業已減損,已於95年度全數認列減損損失。
註六:太平洋生活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業已減損,截至103年9月底已認列減損損失33,147仟元
註七: 係依102年12月31日業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按持股比例計算
註入:洛陽中合祥水泥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案已减損,截至103年9月底已認列減損損失47,000仟元
註九: 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考量核金融資產價值案已減損,已於以前年度全数認列減損損失。
註十:全球策略创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業已減損,截至103年9月底已認列減損損失2,866仟元
註十一: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業已減損,截至103年9月底已認列減損損失52,237仟元。
拉十二: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 103年7月辨理现金增資、認購股款為 1,898 仟元、增資後股数為 12.345 仟股
註十三:坤基剑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業已減損,截至103年9月底已認列減損損失16,843仟元。
註十四:坤基刻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 103年6月、102年11月及102年1月分別完成辦理減資退還股款作業,分別退退股款 2,333 仟元、3,333 仟元及 6,667 仟元,减資後股數分別為 2,100 仟股
2,333 仟股及 2,667 仟股。
註十五: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 103年5月完成辦理減資退還股款作業,退退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款分別為 865 仟元及 465 仟元,减資後股数分別為 369 仟股及 198 仟股。
註十六:係依101年12月31日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按持股比例計算
被投資公司資訊、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핇 | |||
|---|---|---|---|
| 樯 | ţ il. T |
||
| 文失 | |||
| 刘损二 | $\widehat{S}$ | ||
| 据 微 11 11 |
|||
| 司失 计 | 90 6 | ||
| 公損 | |||
| $\frac{1}{2}$ 投期 |
|||
| G | |||
| $\frac{1}{\frac{1}{\sqrt{2}}}$ | 門被本 | ||
| $\Leftrightarrow$ | |||
| $$82,187$ ( $\pm 1$ ) |
|||
| 唈 | |||
| 共 | |||
| 末 股數(仟股) 比率(%) 帳 | |||
| 99.9 | |||
| ₩ | |||
| 41,509 | |||
| 氯期 | |||
| 44 | 期期 | 425,000 | |
| ķ. | $\frac{1}{*}$ | ||
| ₩ | |||
| 邦 | 425,000 | ||
| \$ | 墂 | ||
| S | $\frac{1}{2}$ | ||
| Щ | |||
| 偄 ₩ |
務 ₩ |
||
| 460 | 撫 | ||
| 啾 ₩, |
投 | ||
| $\frac{1}{n}$ | 樓 | ||
| $\mathbf{\tilde{c}}$ | |||
| 號 666 |
|||
| 휯 | 钟 | ||
| 바 | |||
| nh< 幽 |
|||
| 在 | 뷰 ġ. |
||
| ŧ. | |||
| Æ | ېد 蓮 |
||
| Ķщ. | 稱 | 匌 | |
| 々 | 股 $\langle \omega \rangle$ |
冚 | |
| 投 | 冚 | 投 | া 堅 |
| 被公 | 外 福 |
乍 | |
| 稀 | 仑 | ||
| 49 同 |
股 齡 |
11D 亽 |
|
| ∢ | 圂 | 殹 | |
| Ķœ, 投 |
福 Đ |
怅 | |
註一: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二:係依103年9月底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按持股比例計算。
註三:對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帳面價值,係扣除該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投資之成本 159,275 仟元及加上該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投資之未實現評價損失 8,943 仟 元後之淨額。
$-53 -$
$\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國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可湖 | |
|---|---|
| 止收 | |
| 期資 | 25,926 |
| 本投 | |
| 叫回 | ÷ |
| 截匯 資值 |
|
| 投债 | 54,681 |
| 註五、 | |
| 未面 | ΨĤ |
| 期候 | |
| $\overline{\ast}$ | |
| 認損 | |
| $\frac{1}{4}$ | |
| 期損 | |
| 本減 | |
| 接資 国 |
|
| 直投 싶 |
|
| 司接股 | 16% |
| 公開持 本或之 |
|
| 画 霷 丑 |
|
| 金 长 |
气 |
| 圍 $\frac{1}{2}$ |
(2,900 仟美) |
| 景 投 契 |
门甜 |
| 贯 積 |
ë٩ |
| 本台黑 | |
| 顎 回 |
|
| <⊞ | |
| $\sqrt{\omega}$ | |
| 投 Θ |
Ð |
| 보 戎 |
|
| Ŧ 拭 |
|
| 丑 | |
| 圏 | |
| 慧 | G |
| $\frac{1}{2}$ 뼨 |
|
| $\overline{\psi}$ 簿 丑 |
|
| 俐 圆 雲 |
美元) 1,681 |
| ¦¦ax Þ ₩∣ |
" +1 $101<$ H $\ddot{\ddot{\pi}}$ |
| 墂 40 带 |
(2,900) |
| ₩ 脈 W |
|
| 冠 | ᢛ |
| ∜ 쐐 |
|
| ド | ⊀ |
| ķщ. | $\log$ 註四 投 |
| 哔 | |
| 投 | $+$ |
| 额 | 人 |
| ₩ | DL Z 巘 # |
| 愾 | 니썲 668 . م |
| 咨 | |
| 鞅 | |
| m 瘐 |
밈 |
| ₩ | 泥産 |
| 潮 | ⊰ |
| 啷 씪 |
棒 $\frac{1}{2}$ |
| 缮 | 一句公 |
| æ | 뻗 |
| 冏 | 有 |
| ∢ $\frac{1}{2}$ |
芮 $\star$ |
| 쁛 | 合祥. |
| 祓 | Ð |
| 쒼 | 埀 |
| $\star$ | 沌 |
| 復 | |
|---|---|
|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三 |
|
| 568,739 | |
| 俐 | |
| 了投審會核准投資 | 5101,681 (2,900 仟美元) (註二) |
| tip Bib |
|
| 懊 | |
| 出脸 | |
| :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匪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
|
| 5101,681 (2,900仟美元)(註二) | |
번 |
|
| 期期 | |
| 本 赴 |
註一:係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ddot{\phantom{0}}$ 註二:係按投資時之歷史匯率衡量 註三:投資限額為本公司淨值之 60%或新台幣8千萬元較高者。
註四:本公司於 93年5月5日及8月17日經投審會核准,直接投資大陸洛陽中合祥水泥有限公司。
$\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
註五:洛陽中合祥水泥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評估價值業已滅損,截至103年9月底止已提列減損損失金額47,000仟元。
附表三
台幣仟元
| 翟 |
|---|
| $\bullet$ |
| $\ddot{a}$ |
| 몖 |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omega$
民國 103年1月1日至9月30
附表四
| 形或率 亳 |
||||||
|---|---|---|---|---|---|---|
| 싶 $\frac{1}{2}$ $\mathfrak{u}$ |
||||||
| $\sqrt{\phantom{a}}$ Đ) |
8 8 0 9 8 0 9 8 0 9 8 |
|||||
| 産 ト 护 |
||||||
| Ķα $\frac{1}{\sqrt{2}}$ |
||||||
| 雪 | 台 퇲 |
|||||
| 芈 | 收支方式 | 受 | ||||
| 叹 | ₩. | |||||
| 條 | 月 莜 |
按月 | 袋 | 月 核 |
||
| 尽 | 件 準 |
4 牵 |
條件 | # 乘 |
||
| 易 | 和和和 | $\ast$ | ||||
| 닉 | 닉 | 빅 | 닉 | |||
| ₩ | 梭. $\mathsf{I}$ |
燮 ١ |
裳. 1 |
般 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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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颍 | ||||||
| 41 | ||||||
| ÷ | ||||||
| 쇈 | ||||||
| Ш | ||||||
| 冒 | ||||||
| ₹ | Æ 費費收 |
Æ | ||||
| 真果 | 金金金 | |||||
| ⊀⊀ | 4 | 蛍 | 笛 | 电 | ||
| 人之關係(註二 | ||||||
| J | $\scriptstyle\sim$ | |||||
| 易 | ||||||
| 仪 학 |
||||||
| 嚇 | ||||||
| 丵 | ||||||
| ↞ | 10 | 冚 | 冋 | 冋 | ||
| ⇘ 뼏 |
亽 殹 |
亽 堅 |
公 堅 |
|||
| 荭 | 有 | 有 | 有 | 有 | ||
| 冭 | ≰ | ≰ | 圶 | |||
| 赐 | 褎 拠 |
堅 $\frac{1}{2}$ |
堅 鲢 |
吸 延 |
||
| 쓗 | 投 | 國 | ⊠ | |||
| ₩ | は. 福 |
歐 牌 |
福 ᠲ |
福 Ð |
||
| 稱 | ||||||
| 吝 | ||||||
| ≺ | 冚 ∢ |
哣 $\rightsquigarrow$ |
丽 公 |
ĽD, $\rightsquigarrow$ |
||
| 畈 | 毆 | 堅 | 堅 | |||
| 有 | 有 € |
芦 € |
有 ≰ |
|||
| щŖ | 仑 褎 |
毁 | 毁 | 攺 | ||
| 烾 | 签 | !) | 《四 | |||
| 圂 | ▧ | 投 | 蚁 | |||
| ₩ | 福 ₽ |
福 ÷ |
嚸 嚤 |
력. 嚤 |
||
| 鴜 | ||||||
| $\overline{\phantom{a}}$ | ||||||
| 썺 | c | |||||
| 獾 | ||||||
註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本公司填 0。
- 子公司依公司别由阿拉伯数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ddot{\phantom{0}}$ 1. 本公司對子公司
$\circ$ 2. 子公司對本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 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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