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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OR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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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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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35 中福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5/15 發言時間 16:52:46
發言人 陳建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82422881
主旨 本公司115年第一季財報經會計師出具無法作成結論之 核閱報告
符合條款 30 事實發生日 115/0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5/1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
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本會計師無法
對財務報告做成結論,由於無法做成結論之基礎段所述之可能影響重
大且廣泛,本會計師無法完成核閱程序以作為表示核閱結論之基礎。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
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
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
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
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民國115及114年第一季無法作成結論及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
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 
核閱工作。核閱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
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
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民國115年第1季無法作成結論之基礎
如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
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為新台幣
170,654 仟元,暨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認列之份額為新台幣0仟元,因本會計師
未能接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之財務資訊,致本
會計師無法執行核閱程序並判斷是否對該等金額、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做出必要調整。
民國114年第1季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
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283,500仟元,暨民國114年1月
1日至3月31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為
(1,561)仟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
依據。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
計師核閱。
無法作成結論及保留結論
由於民國 115 年第 1 季無法作成結論之基礎段所述事項之重大
性,本會計師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核閱證據,故無法對中福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民國114年第1季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
述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
對民國114年第1季之財務報告可能有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
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
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
年3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
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張進德/(079)台財證(一)第00351號函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朱淑梅/金管會證字第8492號函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5/15
7.因應措施:
本公司未能於115年05月15日董事會通過第一季財報前,取得投資公
司即福興投資(股)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而無法對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及其他相關投資損益之金額進
行判斷,並出具無法作成結論之核閱報告。嗣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投
資(股)公司追索其114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合法合
規財報,待本公司取得後將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查核
意見。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