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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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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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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 细了解了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 立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谭梅: 女,1956 年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历任航天五 院总体部嫦娥三号副总指挥,嫦娥四号副总指挥。2016 年退休后返 聘型号顾问。2019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衍蘅: 女,1973 年3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先后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经 济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先后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CICPA)非执业会员资格、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 非执业会员资格、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会员。入选2012 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历任北京化工大学会计系助理教师,清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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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外 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系主任。2017 年4 月至今任深圳华龙 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5 月至今任金诚信矿 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6 月至今任绍兴贝斯美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5 月至今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志强: 男,1976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先后就读于吉林大学与清华大学,获得法学学士与民商法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法律文献检索与编辑 工作。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文献出版社编辑、上海市邦信阳律师 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现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 伙人,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7 月至今 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 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谭 梅 6 6 6 0 0 1

2

宋衍蘅 6 6 6 0 0 1
李志强 6 6 6 0 0 1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 次会议,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 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 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 行职责,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战略规 划管理制度及薪酬管理制度、提名高管候选人等相关事项。各专门委 员会充分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 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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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发表日期 独立意见内容
2020 年4 月11 日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会计差错更正、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4 月30 日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管选聘)
2020 年6 月15 日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
2020 年12 月12 日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我们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 场价格或特种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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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0 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议案,对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进行了评议,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与任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发 放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0 年1 月22 日及2020 年6 月23 日, 发布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和《中 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司业绩预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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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0 年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 承诺,未发生违反各自承诺的事项。

  •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 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 2020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董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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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董事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 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 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联董 事在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交易行为公开、公允,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谨慎、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 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 谭 梅 宋衍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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