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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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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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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 细了解了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 立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谭梅: 女,1956 年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历任航天五 院总体部嫦娥三号副总指挥,嫦娥四号副总指挥。2016 年退休后返 聘型号顾问。2019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衍蘅: 女,1973 年3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先后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经 济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先后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CICPA)非执业会员资格、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 非执业会员资格、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会员。入选2012 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历任北京化工大学会计系助理教师,清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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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外 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系主任。2017 年4 月至今任深圳华龙 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5 月至今任金诚信矿 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6 月至今任绍兴贝斯美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5 月至今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志强: 男,1976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先后就读于吉林大学与清华大学,获得法学学士与民商法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法律文献检索与编辑 工作。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文献出版社编辑、上海市邦信阳律师 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现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 伙人,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7 月至今 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 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谭 梅 | 6 | 6 | 6 | 0 | 0 | 否 | 1 |
2
| 宋衍蘅 | 6 | 6 | 6 | 0 | 0 | 否 | 1 |
|---|---|---|---|---|---|---|---|
| 李志强 | 6 | 6 | 6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 次会议,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 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 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 行职责,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战略规 划管理制度及薪酬管理制度、提名高管候选人等相关事项。各专门委 员会充分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 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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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 发表日期 | 独立意见内容 |
|---|---|
| 2020 年4 月11 日 |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会计差错更正、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
| 2020 年4 月30 日 |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管选聘) |
| 2020 年6 月15 日 |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 |
|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 |
|
| 2020 年12 月12 日 |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
|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我们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 场价格或特种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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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0 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议案,对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进行了评议,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与任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发 放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0 年1 月22 日及2020 年6 月23 日, 发布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和《中 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司业绩预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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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0 年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 承诺,未发生违反各自承诺的事项。
-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 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 2020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董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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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董事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 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 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联董 事在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交易行为公开、公允,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谨慎、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 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 谭 梅 宋衍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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