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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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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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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集团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 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要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 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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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对本工作规程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 00 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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