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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May 2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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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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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相关部门 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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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

  • 出建议;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控股股东或其他提名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 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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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受理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提出的候选人提 案;

(五)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经理人选;

(六)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30 日前,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八)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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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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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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