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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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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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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77 证券简称:声光电科 公告编号: 2021-099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 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306 号)的正式文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9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向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中电 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 3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87,110,185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1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17,000,000.00 元后,由独立财 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开立的账号 为 83010078801500005031 的募集资金专户汇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882,999,989.8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5 号《验资报告》。本次交易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4,864,697.1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5,135,292.66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三家子公司开立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交易募集资
金的存储与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账号和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存储金额
如下: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存放金额 (人民币元) |
|---|---|---|---|
|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 | 83010078801500005031 | 882,999,759.85 |
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83010078801500005031,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88299.975985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无线通信及新能源智能管理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高性能功率驱动及控制集成电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能电源集成电 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杜锡铭、康攀,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 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 集资金使用完毕或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孰晚之日)。
1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 在重庆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 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