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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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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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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 嘉陵 公告编号:临2012-070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资产出售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及 2012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嘉陵摩托车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2 年 11 月 16 日及 2012 年 12 月 4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二 O 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 年 12 月 3 日,广东嘉陵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嘉陵)与受让方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工作指挥部(以 下简称:指挥部)签订了《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项目 资产收购储备合同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购资产的范围及价款:广东嘉陵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 南街道西青大道 25 号二座的土地[土地证号:20081103125;批文 号:三府复(1998)238 号]及该土地上的地上建(构)筑物等附属 设施由指挥部收购,收购总价款为¥205,031,495 元。

(二)本次收购税费承担问题

因本次资产收购行为的特殊性,广东嘉陵因本次资产收购所产 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 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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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承担。

(三)房地产权证移交

广东嘉陵应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收购资产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原件一并交给指挥部,并承诺移交的所有资产 权证原件,均客观、真实且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否则,广东嘉陵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东嘉陵将相关资产权证交给指挥部后,应 配合指挥部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收储和房产证过户等手续。

(四)资产移交期限

广东嘉陵应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被收购范围内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等)全部移交给指挥部,广东嘉陵资产移 交工作的完成需经指挥部书面确认。

广东嘉陵将指挥部收购范围资产移交后,指挥部同意给广东嘉 陵一定时间撤离过渡期,撤离过渡期最迟不超过 2013 年 4 月 30 日,在此期间,广东嘉陵需将未收购的资产清理出场,并办理水、 电、公用天线、电话费等报停手续。

(五)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起一个月内,指挥部按合同收购总价款的 50% 支付给广东嘉陵首期款,即¥ 102,515,747 元。

2、广东嘉陵将被收购资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 原件交给指挥部之日起两个月内,指挥部支付收购总价款的 30% , 即¥ 61,509,449 元。

3、在广东嘉陵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事项,指挥部支付剩余 20% 的收购总价款,即¥ 41,006,299 元,自指挥部书面确认完成移 交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广东嘉陵。

(六)资产移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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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水区相关规定,广东嘉陵若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事项的,自指挥部书面确认完成移交之日两个月 内向广东嘉陵一次性支付¥ 8,655,445 元作为奖励。

(七)违约责任:

1、广东嘉陵需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相关工作(除不可抗力的 自然灾害外),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广东嘉陵应按所收取的已支 付收购资产价款补偿款的 0.1 %向指挥部支付违约金。

2、广东嘉陵若未能按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的,除按违约责任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外,指挥部有权申请人民法 院对收购范围内的资产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3、广东嘉陵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指挥部无正当理由未按 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向广东嘉陵支付收购款等相关款项的,每逾期一 天,指挥部应按当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款项总额的 0.1 %向广东嘉陵支 付违约金。

4、广东嘉陵应保证向指挥部移交之资产属于广东嘉陵所有,同 时不存在被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且保证指挥部接收资产后不会 受到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指挥部如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广 东嘉陵承担。

目前,广东嘉陵已收到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工作 指挥部支付的首期款 102,515,747 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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