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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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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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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公告编号:临2012-047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资产出售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 2006 年 4 月 8 日及 2006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嘉陵大厦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 2006 年 4 月 12 日及 2006 年 5 月 27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二 OO 五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该事宜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多次委托重庆 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嘉陵大厦资产进行公开挂牌,但一直未征集到受 让方。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再次挂牌,在挂牌期内,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中 公司”),重庆产权交易所下达了《交易结果通知书》,转让价款 为挂牌价 38,348.35 万元。

201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意向受让方渝中公司签订了《嘉陵 大厦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履约时间限制: 在协议签订后,本公司应尽快解除所有租赁、承包等使用协议,腾 空所有房屋,完成“嘉陵大厦”内物业的清场工作。并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前按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移交标的物。(二)结算:1、渝 中公司依照下列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价款:(1)第一次付款:渝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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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摘牌或竞拍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40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该笔价款在扣除渝中公司先期支付的竞 买诚意金、保证金后,渝中公司支付剩余部分);(2)第二次付 款:标的物移交后,渝中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总价款的 70%;标的物 移交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执行,约定不明则双方另行协商。(3) 第三次付款:渝中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70%后,本公司 应立即办理标的物所涉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标的物所涉土地、 房产均过户后 45 个工作日渝中公司支付剩余款项。2、双方约定, 自第二次应付款开始,若渝中公司未能按协议支付价款,渝中公司 按总价款的 70%扣除已付款项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资金利息,该 笔款项支付时间最晚不迟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渝中公司承担的利 息按月向本公司支付。3、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或渝中公司自身原 因,导致渝中公司未能在 2012 年 12 月 5 日前按时支付款项,渝中 公司应继续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的资金利息,直至款项 全部结清。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已按约定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标的 物及其经营管理权的移交工作。

截止 2012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已收到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购买款 4,000 万元。本公司将按照产权交易相关 程序完成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O 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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