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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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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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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 嘉陵 公告编号:临2018-057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 年4 月28 日以电邮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会议于2018 年5 月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 名, 实际出席监事4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方案调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原由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组成,现调整为由中国嘉陵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等三部分组成。以上三项内容全部获得所需批准(包括 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 准)后将同步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 实施,则其他两项均不予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王一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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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刚先生回避表决。

  •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主要内容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审议本次方案 调整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王一棣、 吴卫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就本次调整编制的《中国嘉陵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5 月3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

待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 编制《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再次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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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草案)进行审议;如获通过,则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王一棣、 吴卫刚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本次重组之交易对方兵装集团、中电 力神及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神股份”)于2018 年5 月2 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王一棣、 吴卫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 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后,重组整体方案由中国嘉陵股份无 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三部分组成。以上三项 内容全部获得所需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 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后将同步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 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其他两项均不予实施。公司未对 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及中 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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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修订汇编》(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关于重大调整的标准。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及《监管问答》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王一棣、 吴卫刚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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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后,根据《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中国嘉陵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了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中电力神、力神股份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 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就标的资产中的公司 股权,相关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公 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成为持股型公司,置入的标的资产为控股权。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相关安 排与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之一中电力神受托管理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第十八研究所与力神特电均存在锂氟化碳一次电池相关业务,与力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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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电存在同业竞争情况,锂氟化碳一次电池业务不属于力神特电的主 营业务。中电力神、力神股份已分别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作出了相 关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 特种锂离子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重组完成后公司与 力神股份将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性质主要为采购商品。同时,公司 仍将存在经力神股份授权付费使用其商标的情形。力神股份、中电力 神已分别就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具相关承诺。同时,中电力 神、力神股份对于保证公司独立性也已作出了相关承诺及安排。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王一棣、 吴卫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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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空间电源100%股权和力 神特电85%股份,股权/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司 法查封的情形,其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王一棣、 吴卫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后,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述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已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将于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1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意见1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实施之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为中电力神,实际控制人 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证券期货意见1 号的相关规 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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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述情形,不构成借壳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王一棣、 吴卫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监事会

二O 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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