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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Dec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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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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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 (2014) 第 1063 号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目 录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
|---|---|
| □评估报告摘要......................................................................................... 2 | |
| □评估报告正文......................................................................................... 4 | |
| 一、 |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4 |
| 二、 | 评估目的...................................................................................................... 5 |
| 三、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
| 四、 |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
| 五、 | 评估基准日.................................................................................................. 7 |
| 六、 | 评估依据...................................................................................................... 8 |
| 七、 | 评估方法.................................................................................................... 10 |
| 八、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 |
| 九、 | 评估假设.................................................................................................... 14 |
| 十、 | 评估结论.................................................................................................... 15 |
| 十一、 | 特别事项说明......................................................................................... 15 |
| 十二、 |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7 |
| 十三、 | 评估报告日............................................................................................. 17 |
□评估明细表
□附件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中国嘉陵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集团)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特做如下 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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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 委托,对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正 文中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经济行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 产。
评估目的:对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拟处置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范围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申报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孙基村的构筑物、设备、软件及存货,具体包括:构 筑物(公路)1 项,建筑面积 10,087.40 平方米;存货 11 项,共 51 个;机器(检 测)设备 46 项,共 59 台(套);电子设备 27 项,46 台;无形资产-软件 1 项,1 套。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价值 23.60 万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1 月 30 日。
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评估前账面资
产价值23.60万元,评估价值1581.71万元,增值1558.11万元,增值率6602.1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和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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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内容: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本报告正文 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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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卓信大华评报字( 2014 )第 1063 号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 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事宜,所涉及位于 重庆市沙坪坝区孙基村的构筑物、设备、软件及存货资产在 2014 年 11 月 30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均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相关监管机构。
(一)委托方暨产权持有者
企业名称: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注册地址: 重庆市壁山县永嘉大道111号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洪耕
注册资本: 陆亿捌仟柒佰贰拾捌万贰仟零肆拾元整
实收资本: 陆亿捌仟柒佰贰拾捌万贰仟零肆拾元整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或简称:“嘉陵股份”)于 1987 年 11 月 14 日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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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500000000005916 1-1-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摩托车。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摩托车; 制造、销售摩托车零部件、工业钢球、轴承;经营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自产产品 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 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进口商品除外);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销售家用电器、百货、五金;自行 车、摩托车维修;助力车生产、销售;制造、销售通用机器设备 、农用机器设 备、建筑机器设备。
(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嘉陵股份”及相关监管机构为本报告载明的评估 目的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恰当使用本评估 报告,因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的责任不得由评估机构承担。
二、 评估目的
根据 2014 年 10 月 12 日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嘉陵股 份远大公路区域涉及政府征收资产相关事宜的请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集团)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此项经济行为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获 得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的批复。本次评估目的是对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集团)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事宜,所涉及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孙基 村的构筑物、设备、软件及存货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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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所指定的应用于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中国嘉陵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构筑物、设备、软件及存货资产。
(二)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申报的拟处置资产,于 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23.60 万元。委估资产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孙基村,具 体包括:构筑物(公路)1 项,建筑面积 10,087.40 平方米;存货 11 项,共 51 个;机器(检测)设备 46 项,共 59 台(套);电子设备 27 项,46 台;无形资 产-软件 1 项,1 套。具体评估范围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拟处置远大 公路区域相关资产之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 资产的法律权属、经济、物理状况
1、构筑物
委估构筑物(公路)1 项,建筑面积 10,087.40 平方米,现正常使用,委托 方提供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施工图,资产权属资料完备。
2、设备
委估设备共 105 台(套),其中机器(检测)设备 59 台(套),电子设备 46 台。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中除两台叉车需大修后方可使用,部分电子设备使 用时间较长,状态较差外,其余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委估设备大部分购置于上世纪 90 年代至 2005 年,由于设备购置时间较久, 未能提供全部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原始入账发票。对此产权持有单位已出具权属 声明作为其权属佐证;
3、存货
委估存货共 11 项 51 个,为远大公路区域内远大机动车检测站清理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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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类在用低值易耗品,现场勘查大部分低值易耗品由于使用时间较长,比较破旧, 勉强可使用。
委估存货为已摊销完尚在使用的表外资产。对此产权持有单位已出具权属声 明作为其权属佐证。
(四)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为 1 套全自动汽车检测系统软件,该软件 2012 年 进行了升级,现使用正常。
(五) 申报表外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申报的表外资产共 32 项,其中机器(检测) 设备 7 项,共 7 台;电子设备 14 项,共 33 台(套);存货 11 项,共 51 个。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情况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未涉及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单项资产评估一般可供选择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在异地按照合法用途继续使用前 提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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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时效性,并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尽可能接近,我们根据 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性质与委托方协商,最终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有利于经济行为的实现。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包括价格、税率、费率、存贷款利率等均为评 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准 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依据主要有:
(一) 行为依据
-
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兵装资【2014】408 号《关于远大公路区域相关
-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
-
2、委托方与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
-
书》。
(二)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
法实施细则》;
-
5、财政部【2001】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6、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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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7、国资委、财政部【2003】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8、国务院【2003】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9、国资委【2005】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0、 国资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11、 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 指引》的通知 ;
12、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准则依据
1、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
— 则 基本准则》;
2、中评协【2007】189 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3、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 4、中评协【2008】217 号《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
5、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6、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7、中评协【2010】214 号《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8、中评协【2012】248 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四) 权属依据
-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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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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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取价依据
1、 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 《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08);
- 4、 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3〕51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
通知》;
5、 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 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 及使用管理规定》;
6、 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6 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 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
7、 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7 号文《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 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8、 企业提供工程施工(竣工)图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9、 评估基准日的贷款利率;
10、 马可波罗网( http://www.huishoushang.com )、阿里巴巴
(http://detail.1688.com)等价格信息网站;
11、 其它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调查表、收集整理的其他资料;
3、 2012 版《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4、 其它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七、 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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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 适用性,并恰当选择。
(一)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 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 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 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 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资 料,经分析本次评估的委估资产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位于重庆 市沙坪坝区孙基村的正在使用的构筑物、设备、软件及存货单项资产,由于类似 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公开市场上不易询得,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由于委 估资产仅为产权持有者的部分资产,不具有独立创造收益的条件,不符合收益法 适用的前提条件,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根据现场勘查,在评估基准日 重新购置、修建与委估资产类似的资产的资料较易获得,故评估人员根据估价对 象中委估资产资料的取得情况,对构筑物、设备、软件及存货适宜采用成本法。
(二) 成本法评估技术思路及模型
技术思路:重新建造或购置被评估资产的成本,作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按 照该重置成本扣除使用损耗等贬值因素作为该资产的评估价值。 成本法评估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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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 成本法评估价值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 (三) 成本法评定过程
1、构筑物
根据固定资产实地勘查结果并对所收集资料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分析、计算,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重置成本的确定
评估人员根据构筑物相关施工图纸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对构筑物进行实 地勘察测量,结合构筑物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计算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按 照评估基准日评估资产所在地区现行市场价格、现行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采用 重编预算法计算工程造价,在此基础上考虑计取资金成本,进而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建安综合造价+资金成本)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委估构筑物采用年限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2、设备
机器(检测)设备、电子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对部分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 评估。本次对机器(检测)设备、电子设备以不含税价值确定评估值。
(1)重置成本的确定
由于委估设备处置后将异地使用,故机器(检测)设备、电子设通过市场途 径确定购置价,结合国家相关税费规定,以不含税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
(2)成新率的确定
各种年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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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寿命年限: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所推荐的参数确定; 已使用年限:根据已安装使用日期至评估基准日的时间结合设备的开机率确 定;
尚可使用年限:一般按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差值,或者评估专业 人员通过了解现场设备使用情况,制造质量,磨损程度及功能满足等条件,并与 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综合考虑分析共同确定。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全自动汽车检测系统软件。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在调查其当前 市场售价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其购置合同约定的升级条款,考察其在用状况,综 合分析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该项资产购置价÷(1+进项税率)
对已使用多年尚未升级的应用软件应扣除功能性贬值。 评估值=重置成本×(1-功能性贬值率)
功能性贬值率=该项资产累计升级费用÷该项资产购置价×100%。
4、存货
委估存货为在用低值易耗品。本次评估以现行市场不含税价格加计合理的运杂 费,乘以实际数量,结合其实际使用、保养情况,扣除实体性、功能性损耗,确 定评估值。
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价值=评估单价×实际数量×成新率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 委托方为实现处置资产之目的,在与本公司接洽后,决定委托我公司对 产权持有者申报的单项资产进行评估。我公司接受项目委托后,根据本次评估项 目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对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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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初步了解,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 计划,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
2、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规定,向产权持有者提供资产评估所 需申报资料,指导产权持有者清查资产、填报相关表格;在完成上述前期准备工 作后,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进入评估现场,开始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询问、核对、 盘点、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资产的经济、技术使用状况和法 律权属状况,分析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企业近期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 资料,核实企业申报的评估资料与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相符,验证索取各项 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对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3、 按照评估相关的法律、准则、取价依据的规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分别 采用适用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资料以其作为取价参考依据,对以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确定评估值。
4、 评估结果汇总,分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实施内部三级审核,提 交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 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报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 不同程度的变化。
1、评估对象未来异地继续使用。
-
2、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
-
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评估对象的交易价值 作出理智的判断。
-
3、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4、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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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方所指定的应用于拟处置资产之经 济行为所涉及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申报的构筑物、设备、软件及 存货资产,在 2014 年 11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评估前账面资产价值 23.60 万元,评估价值 1581.71 万元,增值 1558.11 万 元,增值率 6602.16%。
资产评估结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帐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B-A)/A | |
| 流动资产 | 0.15 | 0.15 | - | |
| 非流动资产 | 23.60 | 1,581.56 | 1,557.96 | 6,601.63 |
| 固定资产 | 21.75 | 1,556.93 | 1,535.18 | 7,058.42 |
| 无形资产 | 1.85 | 24.63 | 22.78 | 1,231.35 |
| 其中:软件 | 1.85 | 24.63 | 22.78 | 1,231.35 |
| 资产总计 | 23.60 | 1,581.71 | 1,558.11 | 6,602.16 |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示的目的、假设及限制条件、依据、 方法、程序得出,本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目的、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 成立,且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委估构筑物、设备、软件及存货大部分购置于上世纪 90 年代至 2005 年,且本次申报的部分资产为表外资产,委托方未能提供全部资产的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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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原始入账发票。对此我们以委托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关于资产 清查及资产权属的声明》等资料作为权属替代佐证。根据产权持有者出具的权属 声明,假设该等资产为产权持有者所有,且假设期后因权属纠纷产生的损失由 产权持有者承担为前提;
2、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远大公路,其公路的建筑面积委托方已自行对 其进行实地测量,评估人员会同“嘉陵股份”的资产管理人员,采取对构筑物进 行实地复核方式予以核实测量结果。本次评估依据委托方实地测量申报结果为 准。对于申报面积与将来最终公路专业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不符时,应以当地 公路专业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为准;
3、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的地下隐蔽工程等,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 人员未能现场勘查、测量,仅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清查申报的数据为准。
4、对产权持有者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和产 权持有者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没有考虑溢价或 折价,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 的影响;若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异地继续使用原则等其他假设、前提发 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报告使用者不能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否则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用者承担。
6、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 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7、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未申报产生重 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评估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8、在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资产 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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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拟处置远大公路区域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响时,应重新评估。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 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评估报告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在取得 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 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5、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 30日起至2015年11月29日止,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评估报告。
6、评估报告解释权仅归本项目评估机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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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林 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长江)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蔡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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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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