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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 AGM Information 2012
Sep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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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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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 O 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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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 《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换届选举。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提名刘波先生、段潇先 生、陈卫东先生、倪尔科先生、叶宇昕先生、舒元勋先生为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85,566,173 股,占总股 本的 2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具备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黎明先生、杨俊先生、肖小虹女士为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当选的董事在会议闭会时就 任,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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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波:男,1962 年 8 月生,在职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 理、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董事,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段潇:男,1969 年 10 月出生,硕士,政工师。历任公司技术中 心党总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发动机事业部党总支部书记、品质技 术部副部长、部长、部品部部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 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卫东:男,1968 年 5 月出生,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嘉陵 工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 董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倪尔科:男,1973 年 10 月出生,EMBA。历任长安股份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部长,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摩 托车事业部财务部部长 ,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副总经理,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现任重 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董事。
叶宇昕:男,1967 年 5 月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成 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财务处处长,成都天兴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都天兴仪表(集 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圳燕兴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舒元勋:男,1971 年 3 月生,本科,工程师,曾任公司企业发 展部副部长,公司子公司印尼布原拉嘉陵萨克帝摩托车有限公司董 事长、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发展规划部部长、党支 部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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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黎明:男,汉族,1964 年 2 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历任重庆工学院副教授、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重庆 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高职高专工商 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俊:男,汉族,1972 年 9 月生,博士。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 工商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肖小虹:女,汉族,1968 年 12 月生,博士。历任贵州商专教务 处副处长,现任贵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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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换届选举。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提名蔡韬先生、谭明献 先生、刘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85,566,173 股,占总股 本的 2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具备 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当选的监事在会议闭会时就 任,任期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0 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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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韬:男,1958 年 2 月生,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 重庆建设工业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重庆庆建设工业公司董事长、重庆建设 机械公司董事长、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 席。
谭明献:男,1973 年 5 月生,本科,副总会计师、高级会计 师,曾任 348 厂总会计师,152 厂财务部副部长,497 厂副总会计 师,现任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事务办公室主任,重庆 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
刘利:男,1968 年 7 月生,本科,会计师,曾任重庆皇嘉大酒 店财务总监,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 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重庆南方摩托车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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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为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现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一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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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现修改为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连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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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 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 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总会计师拟定 分配预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议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并经过半 数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 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和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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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可以留做公司发展 之用,也可以在公司现金流为正且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下,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在审议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之前,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 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 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 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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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采用现金或者红股方 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连续 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 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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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12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 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232,120 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起止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授信 方式为担保、抵押、质押、信用等。2012 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如下:
2012 年公司在银行授信规模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借款银行 | 授信额度合计 | 2012 年总额度中包含: | ||
| 贷款及承兑 | 承兑汇票贴现 | 全程通(经销商) | |||
| 1 | 工商银行沙坪坝支行 | 12,000 | 12,000 | ||
| 2 | 招商银行大坪支行 | 10,000 | 10,000 | ||
| 3 | 交通银行沙坪坝支行 | 29,320 | 9,320 | 20,000 | |
| 4 |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 15,000 | 15,000 | ||
| 5 | 中信银行南坪支行 | 5,000 | 5,000 | ||
| 6 | 浦发银行重庆分行 | 25,000 | 25,000 | ||
| 7 | 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 10,000 | 10,000 | ||
| 8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1,000 | 10,000 | 1,000 | |
| 9 | 农业银行杨家坪支行 | 25,000 | 25,000 | ||
| 10 | 36,000 | ||||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 | 26,000 | 10,000 | |||
| 11 | 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 | 10,000 | 10,000 | ||
| 12 | 成都银行重庆分行 | 8,000 | 8,000 | ||
| 13 | 光大银行高新支行 | 15,000 | 10,000 | 5,000 | |
| 14 | 璧山工银村镇银行 | 800 | 800 | ||
| 15 | 重庆三峡银行解放碑支行 | 10,000 | 10,000 | ||
| 16 |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 | 10,000 | 10,000 | ||
| 合 计 | 232,120 | 196,120 | 30,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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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2 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232,120 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授 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 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事 宜。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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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12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2012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 2012 年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 一 | 、2012 年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2 年预计交易 金额(万元) |
| 资金拆入 | 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 | 3,000 |
| 综合授信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贷款及承兑 | 15,000 |
| 资金拆入 |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 委托贷款 | 20,000 |
| 销售 | 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销售零部件、材料物 资 |
5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陈永强,注册资本:12000 万元,注册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科技三路软件园一期工程3 号楼,主要经营范 围为:摩托车、舷外机、雪橇、电动机、小型发动机、普通机械及 相关零配件的技术研究、转让、咨询服务。
-
2、与本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下属企业。
-
3、履约能力:良好。
-
(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法定代表人:李守武,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注册地
-
址:北京海淀区,主要从事成员单位的结算业务、存贷款业务、票 据业务、中间业务等,以及提供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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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承销、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服 务。
-
2、与本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下属企业。
-
3、履约能力:良好。
-
(三)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
1、法定代表人:徐斌,注册资本:1,264,521 万元,注册地
-
址:北京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主要从事特种产品、车辆、新能 源、装备制造等。
-
2、与本公司关系:母公司。
-
3、履约能力:良好。
-
(四)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黄艳,注册资本:7,810 万元,注册地址:沙
-
坪坝区双碑自由村 100 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光学仪器 及配件、汽车零部件等其他产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2、与本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下属企业。
-
3、履约能力:良好。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依据,根据双方协议定价,并与市场 销售或购买价格无明显差异。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选择上述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基于本公司对上述关联方 的管理情况和资信情况较为清楚。以上关联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 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无损本公司利益,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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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保障,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 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别提示: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 0 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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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 局”)《关于做好重庆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渝证监发[2012]3 号)要求:“各公司应早落实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各公司应做好内部控制 审计相关工作安排,尽早确定负责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最 迟于2012 年8 月31 日前确定负责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重庆证监局上述要求,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审计负责人参照有关标准,结合公司实 际业务情况,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控审计 报酬,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若需其为本公司提供其他中介服务, 公司与其另行签订协议、另行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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