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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W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0, 2017

51896_rns_2017-11-10_ef36bc8a-6758-460c-947a-7ce4c75fa63b.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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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20號12樓 公司電話: (02) 2781-1161

$\sim$

財務報告

目 錄


一、封面 $\mathbf{1}$
二、目錄 $\overline{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overline{3}$
四、 個別資產負債表 $4 - 5$
五、個別綜合損益表 6
六、個別權益變動表 $\overline{7}$
七、個別現金流量表 8
八、財務報表附註
(一) 公司沿革 9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 - 15$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28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8-29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9-41
(七)關係人交易 41-42
(八) 質押之資產 42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2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2
(十二)其他 43-4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50 - 51$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0,52
3.大陸投資資訊 50
(十四)部門資訊 50

$\ddot{\phantom{a}}$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核閱報告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之 個別資產負債表、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民國一〇五年七月一日至九 月三十日、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 日之個別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個別權益變動表及個別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 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法對上開個別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個別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92)台財證(六)第100592號 金管證字第 1000002854號

揚智惠 棉 智

會計師:

母妻皇 林素雯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十一月九日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一日及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医脂腺中央 民國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一○

$\frac{1}{2}$

國泰化

單位:新臺幣千元

$\frac{1}{11}$
一〇六年九月
Ш 一〇五年十二月
$+1$
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代碼 Е




$\frac{9}{6}$
$\frac{9}{6}$
$\frac{9}{6}$

流動資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591,299 25 \$633,078 26 \$646,919 27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流動 四及六.2 53,797 2 53,700 $\mathcal{C}$ 53,700 $\mathcal{L}$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及六.3 40,716 $\mathcal{C}$ 48,468 $\mathcal{C}$ 35,934 $\mathcal{L}$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3及七 94,431 4 101,529 4 81,878 3
1200 其他應收款 2,212 1,222 521
130x 存貨 四及六.4 131,620 5 146,970 129,425 5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0,674 $\mathcal{L}$ 4,581 20,723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954,749 $\overline{40}$ 989,548 $\overline{40}$ 969,100 40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四及六.5 13,704 12,581 12,433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6 396,746 16 400,494 16 382,752 1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及六.7 380,514 16 391,149 16 390,667 16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及六.8 652,167 27 652,167 27 652,167 2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15 5,276 ı 6,064 I 5,777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6,666 6,836 ı 10,347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455,073 60 1,469,291 $\Im$ 1,454,143 60
1 XXX 資產總計 \$2,409,822 100 \$2,458,839 100 \$2,423,243 100

SHEET

會計主管:

$\overline{ }$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五年九月三十日
一日及一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未依
)六年九月三十日、
民國
○六年及一○五年九月三干
民國

$\frac{1}{2}$

國泰信

医阴道管

單位:新臺幣千元

62 $\frac{13}{11}$ 6 100 $\overline{\mathcal{C}}$ $\mathbf{c}$ $\overline{\phantom{0}}$ $\overline{1}$ $\circ$ $\infty$ $\overline{30}$ 92 $\bar{1}$ $\mathbf i$ $\frac{9}{6}$ 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307,824 3,874 5,050 17,096 40,339 09,358 300 146,662 \$13,361 4,191 27,201 136,859 1,509,517 3,167 275,001 2,246,045 641 \$2,423,243 177,198 729,487 籟 金 $\circ$ $\overline{\mathcal{L}}$ $\infty$ 92 ï 5 61 $\frac{13}{11}$ $\overline{31}$ 100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frac{6}{2}$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059 22,002 6,419 109,385 28,975 138,660 3,936 184 300 3,167 307,824 1,509,517 275,001 757,228 \$2,458,839 \$12,667 2,273,848 46,331 174,403 184,991 额 金 $\circ$ $\frac{13}{11}$ $\overline{5}$ $\overline{6}$ 30 100 ï ï $\overline{1}$ $\overline{1}$ $\overline{r}$ 63 $\bar{\mathbf{r}}$ 93 $\hat{\mathbf{I}}$ $\overline{1}$ $\frac{8}{2}$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24,318 \$6,039 4,470 19,758 109,357 300 5,132 221 30,488 133,975 3,167 275,001 1,509,517 317,703 134,839 2,245,359 \$2,409,822 164,463 727,543 簿 ≰ 六.10
六.10
六.10及六.15 盐 六.5及六.6 四及六.15 四及六.15 四及六.9 陆 六.10 負債及權益 $\qquad \qquad \Box$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項 非流動負債合計 保留盈餘合計 $\frac{1}{4^{1/2}}$ 本期所得稅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遞延所得稅負債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其他流動負債 未分配盈餘 普通股股本 負債及權益總計 會 其他應付款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資本公積 流動負債 負債總計 權益總計 股本 權益 2200
2230 2300 2570
2640 2645 $25xx$ $2xxx$ 31xx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xxx$ 代碼 2150 2170 $21xx$ 3320 3350 3400

SHEET

會計主管

..

ស៊ $\ddot{\phantom{a}}$

董事長:

單位:新臺幣千元
$\mathfrak l$
一〇六年七月

Ξ
$\big{$
一〇五年七月

Ξ
$\mathfrak l$
一〇六年一月

Ξ
E

$\mathfrak l$
044
$\overline{\phantom{a}}$
Ξ
九月三十
九月三十日 E
九月三十
九月三十日
代碼 Ē

$\frac{1}{4^{10}}$


$\%$
$\%$
$\sqrt{6}$
$\frac{6}{6}$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1及七 \$172,340 100 \$149,854 100 \$484,353 100 \$440.779 100
5000 營業成本 $\dot{\tau}$ .4 (156,046) $\left( \frac{1}{2} \right)$ (114, 187) (76) (411, 730) (85) (348, 266) (79)
5950 營業毛利 16,294 $\circ$ 35,667 24 72,623 $\overline{15}$ 92,513 $\overline{21}$
6000 答案費用 六.12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943) $\tag{4}$ (7, 321) (20, 936) $\bigoplus$ (21, 568) $\overline{5}$
6200 管理費用 (5,914) $\odot$ (6,335) $\widehat{f}$ (19, 083) $\left( 4\right)$ (19, 401) $\left( 4\right)$
合計
營業費用
(12, 857) $\in$ (13, 656) $\widehat{\Theta}$ (40, 019) $\circled{s}$ (40,969) $\circ$
6900 營業利益 3,437 2 22,011 $\overline{15}$ 32,604 $\overline{ }$ 51,544 1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四及六.13 665 $\mathbf I$ 876 2,875 ı. 2,92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13 (1, 196) $\bigoplus$ (492) (5,798) $\widehat{=}$ 105 ı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6 7,962 5 2.817 33,271 $\overline{ }$ 23,573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431 4 3,201 $\mathbf 2$ 30,348 $\circ$ 26,599 $\circ$
7900 税前净利 10,868 $\circ$ 25,212 17 62,952 $\overline{13}$ 78,143 $\overline{18}$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15 (494) $\mathfrak{r}$ (3,807) $\odot$ (5.085) Ξ (9,277) $\widetilde{c}$
8200 本期淨利 10,374 $\circ$ 21,405 $\overline{14}$ 57,867 $\overline{12}$ 68,866 $\overline{1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四、六.5及六.14 958 902 $\widehat{\Xi}$ 1,123 1 ı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四、六.6及六.14 560 (633) $\blacksquare$ 73 (1,050) $\overline{\phantom{a}}$
之份額一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518 269 Ξ
8500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11,892 \$21,674 1,196 ı (1,253) ı
$\frac{13}{2}$ \$59,063 $\frac{12}{2}$ \$67,613 $\frac{16}{1}$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7.16 \$0.07 \$0.14 \$0.38 \$0.4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7.16 \$0.07 \$0.14 \$0.38 \$0.46
(그로 소스 프로 Art 17.1 11 1 7차 4m

図 泰 は、日本 日本 (2) (2) (2) (2) (2) (2) (2) (2) (2) (2)

OH!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曾封主管: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n $U \cap R$

經理人:

$\circ$

董事長:

日至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公司 ASSE CHOCH 國 民國一〇六年及

單位:新臺幣千元 $(61, 890)$ $(87, 552)$ $(1,253)$ \$2,237,155 3,167 68,866 67,613 57,867 1,196 59,063 \$2,273,848 \$2,245,359 \$2,246,045 權益總額 3XXX $(203)$ $(203)$ \$5,029 $\mathbf{r}^{\top}$ $\bar{1}$ \$4,826 \$4,974 1,123 $\mathbf{r}$ $\ddot{\phantom{a}}$ 1,123 ï \$6,097 未實現損益 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3425 其他權益項目 $(1,050)$ $(1,050)$ $$(952)$ $$(1,038)$ $$(965)$ 國外營運機構 \$98 財務報表換算 $\mathbf{r}$ ì. J. J, 73 ī þ 73 之兄换差額 3410 $(6,963)$ $(61, 890)$ $(9, 879)$ $(87, 552)$ 68,866 68,866 \$174,403 57,867 \$146,649 \$146,662 57,867 \$134,839 未分配盈餘 3350 淵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 餘 特別盈餘公積 Î, $\mathbf{I}$ $\mathbf{I}$ l, $\blacksquare$ \$275,001 \$275,001 \$275,001 \$275,001 闢 3320 留 保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法定盈餘公積 \$300,861 6,963 $\overline{1}$ $\mathbf{r}$ 9,879 $\mathbf{I}$ $\mathbf{r}$ \$307,824 \$307,824 $\mathbf{r}$ $\bar{\phantom{a}}$ $\mathbf{r}$ \$317,703 3310 3,167 \$3,167 \$3,167 \$3,167 $\frac{1}{2}$ $\mathbf{I}$ $\overline{\phantom{a}}$ $\mathbf{r}$ $\mathbf{r}$ $\mathbf{I}$ 資本公積 3200 $\overline{1}$ Y. $\mathbf{I}$ \$1,509,517 $\mathbf{I}$ \$1,509,517 \$1,509,517 $\mathbf{r}$ Î, \$1,509,517 $\frac{1}{\sqrt{2}}$ 3100 股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至九月三十日淨利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至九月三十日淨利 民國一〇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民國一〇五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mathbb{Z}$ 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民國一○六年九月三十日餘額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項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代碼 $\overline{A1}$ $\overline{A}$ $\rm{B}$ l B5 $\frac{D3}{D5}$ C7 $\overline{\mathsf{D}}$ E 2 5 5 $\overline{D5}$

$\bar{t}$

會計主管:

董事長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一〇六年一月一日 一〇五年一月一日 代碼 至九月三十日 目 至九月三十日 項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62,952 \$78.143 本期稅前淨利 A20000 調整項目: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3,736 13,486 A20200 攤銷費用 11 11 A21200 利息收入 $(2,312)$ $(2,518)$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33, 271)$ $(23, 573)$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25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8, 478)$ 7,752 A31150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7.098 $(6,027)$ A31180 其他應收款減少 771 268 A31200 存貨減少 15,350 598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36.093)$ $(15.016)$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 $(6,628)$ $(139)$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424 $(589)$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 $(2,244)$ $(570)$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37 488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4,657)$ $(1,358)$ 21,913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5,764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392 2,691 A33200 收取之股利 37.092 18,546 A33400 支付之股利 $(87, 552)$ $(61, 890)$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12, 585)$ $(7,239)$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8, 740)$ $(12, 128)$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48, 797)$ $(48,700)$ B00700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48,700 37,450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53, 572)$ B02100 預付投資款減少 61.91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012)$ $(363)$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4)$ $(4)$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overline{4}$ $\overline{4}$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930)$ $(3, 39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039)$ $(106, 66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41, 779)$ $(118, 796)$ EEEE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33,078 765,715 \$591,299 \$646,919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一、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民國五十一年十二月奉准設立。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保險粉、鋅氧粉、 吊白塊、鋅粉等。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七十九年一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 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20號十二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個別財務報告業經董 事會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一月九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六年 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 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金管會認可但尚未適用之新 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 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企 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 1: 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3: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5:於 (或隨) 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 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該 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减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重 大增加而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捐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 效性。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此外,此準則之適用 亦連帶適用相關揭露修正之規定。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lambda$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 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 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 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 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前述規 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 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 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4)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 税」)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 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 正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主理人 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時間逐步認列。 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於衡量日估計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價值時, 不得考慮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反之,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應藉 由調整獎酬之數量而納入該交易所產生之負債衡量之考量、(2)釐清若租稅 法規要求企業有義務就與股份基礎給付有關之員工納稅義務扣繳金額並代 員工移轉該金額予稅捐機關,而為履行此義務,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條款 可能允許或規定企業自權益工具總量中扣繳與員工納稅義務等值之某一數 量之權益工具。若此種交易無前述淨額交割特性時將會分類為權益交割之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則該交易整體應分類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及(3)釐清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條款及條件被修改,而使其成 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該交易自修改日依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 給付交易處理,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參照所給與權益工具於修改 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依已收取之商品或勞務之程度於修改日認列於權益, 於修改日除列該日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負債,修改日所除列 負債之帳面金額與所認列權益之金額間之差額立即認列於損益。此修正自 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8)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 工具 的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年1月 1 日)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不會早於 2020年)不同產生之議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號適用範圍之保險合約,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且 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可減少特定之影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別 為覆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蓋法允許企業,對於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可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比之損益影響 數予以消除;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可選擇於2021年以前遞延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仍採用國 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

(9) 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修正)

此修正增加投資性不動產轉列之相關規定,並釐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 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企業應將不動產轉列為投 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單僅管理當局對不動產之使用意圖改 變並無法對用途改變提供證據。此修正自 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10)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修改及增加針對部分準則修正之過渡條款,以及刪除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號附錄E給予首次採用者之短期豁免。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揭露規定(除第B10至B16段外), 適用於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對其他個體之權益。此修正 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此修正釐清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接透過屬創業投資組織 或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投資連結之保險基金)之個體 所持有時,該個體應按個別投資之基礎選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以衡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 資。此外,若企業本身非為投資個體,且對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 合資具有權益時,企業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採用權益法時,係按每一投資個 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選擇維持該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 資對其子公司之權益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 (付)對價

該解釋規範,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及22 段時,為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使用之匯率,交易 日係企業支付或收取預收(付)對價所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 之原始認列日。若有多筆預先支付或收取,企業應就預收(付)對價之每一支 付或收取決定交易日。此解釋自 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 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公司除現正 評估(1)、(2)、(5)及(6)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 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 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及(6)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對本公司之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惟須提供更多相關之 揭露資訊。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本公司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影響,說 明如下: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A.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股票投資除列之會計處理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中,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股票投資,於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應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惟若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選擇將前述股票投資之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捐益, 於除列時,應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不得重分類 至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此係針對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號規定,債務工具採預計信用損失模型評估減捐,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範圍內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則採簡化作法(準備矩陣)評估預期 信用損失;權益工具則無須適用減損規定,前述評估減捐之規定與現行已發生 捐失模型不同,影響尚在評估中。

B.其他

基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適用,同時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相關 揭露之規定,其中亦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初次適用之揭露規定,故 須提供更多相關之揭露資訊。

(3)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對本公司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將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 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 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不確定性之處理」

該解釋規範,當所得稅處理存在不確定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 「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此解釋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 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 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 流量句,括:

  • (a)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b)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 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 (c)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 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 (a) 具直接参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 (b)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自2021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益,應 於適用 IAS 28 前適用 IFRS 9, 且於適用 IFRS 9 時, 不考慮因適用 IAS 28 所產生之任何調整。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提前 終止合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 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1)~(2)及(4)~(5)之新公布或修正 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 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個別財務報告係依 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 財務報導」編製。

  1. 編製基礎

個別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 另行註明者外,個別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別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

本公司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 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 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换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 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换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 其分類。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 期存款)。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 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 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 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 質及目的而決定。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诱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熊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 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 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 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 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 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衝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 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 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 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 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 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 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公司針對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 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 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 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 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 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 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 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 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 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捐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 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捐益之減捐捐失衡量,並自 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捐後之 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公允價 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 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 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捐益。倩務工具 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 相關,則減捐捐失透過捐益迴轉。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 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 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熊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 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 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 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 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 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 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 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自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自 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 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 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資產負債表。

  1.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 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 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 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8.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係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 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 用後之餘額。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 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 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 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 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 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 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 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捐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 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 | 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 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本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 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 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 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 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 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 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 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 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 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 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捐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10 - 50$ 年
機器設備 $7{\sim}15$ $#$
其他設備 5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 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 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 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 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 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永久不再使用或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 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1. 租賃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 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 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捐」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捐 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捐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捐 益。

股利收入

當本公司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15. 退職後福利計書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 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 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別財務報 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 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 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 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 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書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 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 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 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 清僧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 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 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捐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 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 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 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 (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 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則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揭 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別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 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 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 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 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 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 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 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 解釋之差異,因公司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 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 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 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存貨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故本公司評估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 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 價值。此存貨評價係依當時市場情況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市場快速變化而產 生重大變動。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6.9.30 105.12.31 105.9.30
庫存現金 \$248 \$230 \$283
活期存款 9,239 24,094 9,838
支票存款 7.294 9.436 7,326
約當現金一商業本票 574,518 599,318 629,472

\$591,299 \$633,078 \$646,919
  1.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106.9.30 105.12.31 105.9.30
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 \$53,797 \$53,700 \$53,700

$105000$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times \frac{1}{2}$

diamondo de la contrata.
Contrata de la contrata de la contrata de la contrata de la contrata de la contrata de la contrata de la contr

本公司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1.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106.9.30 105.12.31 105.9.30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41,127 \$48,920 \$36,237
應收票據一非因營業而發生 37 59
減:備抵呆帳 (411) (489) (362)

\$40,716 \$48,468 \$35,934
106.9.30 105.12.31 105.9.30
應收帳款 \$95,353 \$102,523 \$82,705
減:備抵呆帳 (954) (1,026) (827)

\$94,399 \$101,497 \$81,878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32 32
減:備抵呆帳

32 32

\$94,431 \$101,529 \$81,878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120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 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06.1.1 \$- \$1,026 \$1,026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72) (72)
106.9.30 \$- \$954 \$954
105.1.1 \$- \$766 \$766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61 61
105.9.30 $S-$ \$827 \$827

應收帳款淨額之帳齡分析如下:

未逾期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且未減損 $1-120$ 天 121-180天 181-365天 366天以上 合計
106.9.30 \$84,141 \$9,317 $S-$ \$- \$973 \$94,431
105.12.31 \$99,094 \$1,403 \$648 \$384 $S-$ \$101,529
105.9.30 \$80,799 \$1,079 $S-$ $S-$ $S-$ \$81,878
  1. 存 貨
106.9.30 105.12.31 105.9.30
\$39,326 \$37,397 \$42,013
1,691 1,935 2,023
製成品 90,603 107,638 85,389
\$131,620 \$146,970 \$129,425
  • (1)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為費用之存貨 成本分別為156,046千元及114,187千元,並無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 為當期費用。
  • (2)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為費用之存貨 成本分別為411,730千元及348,266千元,並無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 為當期費用。
  • (3) 本公司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106.9.30 105.12.31 105.9.30

\$25,145 \$25,145 \$25,145
累計減損 (17, 538) (17, 538) (17, 538)
評價調整 6,097 4,974 4,826

\$13,704 \$12,581 \$12,433

本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106.9.30 105.12.31 105.9.30
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關聯企業:
北 L 士/ 堰 八 刁

非上帀(櫃)公司

和淞科技(股)公司 \$396,746 30.91% \$400,494 30.91% \$382,752 30.91%

(1) 本公司對和淞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對本公司並非重大。本公司投資和淞科技 (股)公司之彙總帳面金額為396,746千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 額列示合計如下:

$106.7.1-$ $105.7.1-$ $106.1.1-$ $105.1.1-$
106.9.30 105.9.30 106.9.30 105.9.3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7,962 \$2,817 \$33,271 \$23,57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560 (633) 73 (1,05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8,522 \$2,184 \$33,344 \$22,523

上述財務資訊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認列依據。

(2)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 情事。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成本:
106.1.1 \$223,433 \$220,480 \$242,936 \$14,615 \$701,464
增添 1,919 93 2,012
其他變動 1,089 1,089
處分 (125) (115) (240)
106.9.30 \$223,433 \$220,480 \$245,819 \$14,593 \$704,325
105.1.1 \$223,433 \$220,480 \$237,635 \$14,615 \$696,163
增添 363 363
其他變動
處分 (62) (62)
105.9.30 \$223,433 \$220,480 \$237,936 \$14,615 \$696,464
折舊及減損:
106.1.1 $\mathbb{S}$ - \$100,726 \$198,144 \$11,445 \$310,315
折舊 6,074 6,912 750 13,736
處分 (125) (115) (240)
106.9.30 \$- \$106,800 \$204,931 \$12,080 \$323,811
105.1.1 $S-$ \$92,630 \$189,490 \$10,228 \$292,348
折舊 6,072 6,449 965 13,486
處分 (37) (37)
105.9.30 $\mathbb{S}$ - \$98,702 \$195,902 \$11,193 \$305,797
淨帳面金額:
106.9.30 \$223,433 \$113,680 \$40,888 \$2,513 \$380,514
105.12.31 \$223,433 \$119,754 \$44,792 \$3,170 \$391,149
105.9.30 \$223,433 \$121,778 \$42,034 \$3,422 \$390,667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成本:
106.1.1 \$652,167 $\mathsf{S}$ - \$652,167
106.9.30 \$652,167 $\mathsf{S}$ - \$652,167
105.1.1 \$652,167 $\mathcal{S}$ - \$652,167
105.9.30 \$652,167 $S-$ \$652,167
折舊及減損:
106.1.1 $\mathsf{S}$ - $\mathcal{S}$ - $S-$
106.9.30 $$-$ $S-$ $\mathcal{S}$ -
105.1.1 $\mathsf{S}$ - $S-$ $\mathcal{S}$ -
105.9.30 $S-$ $S-$ $$-$
帳面金額:
106.9.30 \$652,167 $\mathcal{S}$ - \$652,167
105.12.31 \$652,167 $S-$ \$652,167
105.9.30 \$652,167 $\mathsf{S}$ - \$652,167
  • (1)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2)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 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 值於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五年九月 三十日分別為4,793,881千元、4,750,507千元及4,750,507千元,前述公允價 值係委任獨立之外部鑑價專家評價。前述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據市場證據 支持,土地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及成本法之土地開發分析法,並採加 權平均法推算,給予土地比較價格與土地開發分析價格加權係數分別為 45%及55%。
  • 比較法: 係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 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106.9.30 105.12.31 105.9.30
情況因素調整率 100% 100% 100%
價格日期因素調整率 98-99% $101 - 105\%$ $101\% - 105\%$
區域因素調整率 $94 - 100\%$ 94-100% $94 - 100\%$
土地個別因素調整率 $92 - 111\%$ $102 - 104\%$ $102 - 104\%$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土地開發分析法: 係指根據土地法定用途及使用強度進行開發及改良導致 土地效益之變化,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扣除 開發期間之直接、間接成本、資本利息及利潤後,求得 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價格之方法。

106.9.30 105.12.31 105.9.30
利潤率 25% 25% 25%
綜合利息資本利率 3.79% 4.08% 4.08%

9. 退職後福利計書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與民國一〇六年及一 ○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464千元、 419千元、1.373千元及1,260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與民國一〇六年及一 ○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確定福利計書之費用金額分別為457千元、 474千元、1,371千元及1,422千元。

10.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五年九月 三十日止,本公司額定與已發行股本皆為1,509,517千元,每股票面金額10 元,均為150,952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106.9.30 105.12.31 105.9.3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
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3,167 \$3,167 \$3,167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依法彌補累積虧損(包括 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令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 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 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 紅利。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 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保留所需之資金後, 剩餘之盈餘再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派之。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發布 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 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 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 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 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止,首次採用之特別盈餘公 積金額均為275,001千元。另本公司並未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因而迴轉特別盈餘公積至 未分配盈餘。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止,首次採用之特 別盈餘公積金額均為275,001千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及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之股東 常會,分別決議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 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5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4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9,879 \$6,963 \$- S-
普通股現金股利 87,552 61,890 0.58 0.41

\$97,431 \$68,853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2。

  1. 營業收入
$106.7.1-$ $105.7.1-$ $106.1.1-$ $105.1.1-$
106.9.30 105.9.30 106.9.30 105.9.30
商品銷售收入 \$172,397 \$149,901 \$484,551 \$441,48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57) (47) (198) (701)

\$172,340 \$149,854 \$484,353 \$440,779
  1.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功能別 $106.7.1 \sim 106.9.30$ $105.7.1 \times 105.9.30$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0,583 \$3,931 \$14,514 \$11,126 \$4,971 \$16,097
勞健保費用 1,091 158 1,249 996 126 1,122
退休金費用 705 216 921 665 228 893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440 154 594 474 146 620
折舊費用 4,322 282 4,604 4,166 277 4,443
攤銷費用 $\blacksquare$ 3 3 4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功能別 $106.1.1 \sim 106.9.30$ $105.1.1 \sim 105.9.30$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33,499 \$13,692 \$47,191 \$33,001 \$15,138 \$48,139
勞健保費用 3,204 441 3,645 2,957 379 3,336
退休金費用 2,087 657 2,744 2,001 681 2,682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369 449 1,818 1,402 426 1,828
折舊費用 12,896 840 13,736 12,646 840 13,486
攤銷費用 - 11 11 - 11 11

註: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之員工人數分別為81及73人。

依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1%為董監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 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 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 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依獲利狀況,分別以5%及1%估列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員工酬勞及董 監酬勞金額分別為578千元及116千元,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 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3,348千元及670千元;民國一〇五年七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341千元及268千元,民 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4,157 千元及831千元,其估列基礎係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 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 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如估列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 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捐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五年度員 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別為5,883千元及1,177千元,與民國一〇五年度財務報告 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盈餘實際配發員工紅利與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〇四 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106.7.1-$ $105.7.1-$ $106.1.1-$ $105.1.1-$
106.9.30 105.9.30 106.9.30 105.9.30
租金收入 \$128 \$135 \$398 \$396
利息收入 731 734 2,312 2,518
壞帳迴轉利益 (202) - 150
其他收入一其他 15

\$665 \$876 \$2,875 \$2,921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106.7.1-$ $105.7.1-$ $106.1.1-$ $105.1.1\sim$
106.9.30 105.9.30 106.9.30 105.9.3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損失) \$- $S-$ $S-$ \$(25)
淨外幣兌換(損)益 88 (492) (1,630) 132
其他支出 (1, 284) $\blacksquare$ (4,168) (2)

\$(1,196) \$(492) \$(5,798) \$105
  1.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
重分類調整
其他
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
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958 $S-$ \$958 \$- \$958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560 560 $\blacksquare$ 560

\$1,518 \$- \$1,518 \$- \$1,518

民國一〇五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當期
重分類調整
其他
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
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902 \$- \$902 \$- \$902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633) (633) (633)

\$269 \$- \$269 \$- \$269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其他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費用〕 稅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1,123 \$- \$1,123 \$- \$1,12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73 73 $\overline{\phantom{0}}$ 73

\$1,196 $\mathbb{S}$ - \$1,196 \$- \$1,196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其他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費用) 税後金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203) \$- \$(203) \$- \$(20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1,050) (1,050) (1,050)

\$(1,253) \$- \$(1,253) \$- \$(1,253)
  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06.7.1-$ $105.7.1-$ $106.1.1-$ $105.1.1\sim$
106.9.30 105.9.30 106.9.30 105.9.30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364 \$3,669 \$4,286 \$9,090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
於本期調整 39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
產生及其迴轉有關
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130 138 760 187
所得稅費用 \$494 \$3,807 \$5,085 \$9,277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106.9.30 105.12.31 105.9.30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16,036 \$22,125 \$17,100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為 21.22%及17.49%。

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106.9.30 105.12.31 105.9.30
民國86年度(含)以前 \$1,428 \$1,428 \$1,428
民國87年度(含)以後 133,411 172,975 145,234

\$134,839 \$174,403 \$146,662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經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四年度。

  1.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 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 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 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06.7.1-$ $105.7.1-$ $106.1.1-$ $105.1.1-$
106.9.30 105.9.30 106.9.30 105.9.30
(1)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
有人之淨利(千元) \$10,374 \$21,405 \$57,867 \$68,866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150,952 150,952 150,952 150,952
基本每股盈餘(元) \$0.07 \$0.14 \$0.38 \$0.46

40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06.7.1\sim$ $105.7.1-$ $106.1.1-$ $105.1.1-$
106.9.30 105.9.30 106.9.30 105.9.30
(2)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
有人之淨利(千元) \$10,374 \$21,405 \$57,867 \$68,866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150,952 150,952 150,952 150,952
稀釋效果:
員工酬勞一股票(千股) 205 283 205 283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
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151,157 151,235 151,157 151,235
稀釋每股盈餘(元) \$0.07 \$0.14 \$0.38 \$0.46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 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股東為該公司之主要法人股東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 貨

$106.7.1\sim$ $105.7.1\sim$ $106.1.1\sim$ $105.1.1\sim$
106.9.30 105.9.30 106.9.30 105.9.30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0 $S-$ \$120 S60

2. 應收帳款

$106.9.30$ $105.12.31$ $105.09.30$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2 $\sqrt{$32}$ $S-$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其 他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與一〇六年及一〇 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支付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資訊使用費等 分別為460千元、464千元、1,380千元及1.392千元。

  1. 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106.7.1\sim$ $105.7.1-$ $106.1.1-$ $105.1.1-$
106.9.30 105.9.30 106.9.30 105.9.30
短期員工福利 \$2,179 \$2,046 \$6,492 \$6,268
退職後福利 70 70 206 210

\$2,249 \$2,116 \$6,698 \$6,478

八、質押之資產

無此事項。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計有下列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未包括於上開 財務報表之中:

    1. 為銀行融資額度所開立之擔保本票金額計美金2.700千元。
    1. 本公司約當現金中屬購入並承諾附賣回票券之金額為4,996千元,係約定於民國 一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前以4,997千元賣回。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06.9.30 105.12.31 105.9.30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13,704 \$12,581 \$12,433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591,051 632,848 646,636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53,797 53,700 53,700
應收款項 137,359 151,219 118,333

782,207 837,767 818,669

\$795,911 \$850,348 \$831,102
金融負債
106.9.30 105.12.31 105.9.30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款項 \$30,267 \$39,728 \$35,507
  1.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 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 之相關規定。

  1.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 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 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捐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 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及日圓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臺幣對美元外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79千元及98千元。

當新臺幣對日圓外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 九月三十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26千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商業票券、定期存款與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屬固 定利率之債權,故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國內之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 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屬備供出售類別。本 公司藉由單一權益證券投資並針對單一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 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公司之高階管理階 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跌5%,對於本 公司之損益將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僅對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權益之影響分別增加/減少686千元及622千元。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公司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 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 因素。另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等),以 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五年 九月三十日止, 前十大客户應收款項占本公司應收款項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48.84%、48.24%及44.63%,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 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 大之信用風險。

  1.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一流動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 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 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06.9.30
應付款項
\$30,267 $S-$ $S-$ \$- \$30,267
105.12.31
應付款項
\$39,728 $S-$ $\mathbb{S}$ - \$- \$39,728
105.9.30
應付款項
\$35,507 $\mathbb{S}$ - $\mathsf{S}$ - \$- \$35,507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 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债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其公允 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及債券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 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 係以 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 (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 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 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 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 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 信用風險等資訊)。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7。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 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 $F:$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 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 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13,704 \$- \$- \$13,704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12,581 \$- \$- \$12,581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12,433 $S S $12,43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間,本公司重複性公 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 移轉。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定期存款 \$53,797 $S-$ $\mathbb{S}$ - \$53,797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8) $S-$ $S-$ \$4,793,881 \$4,793,881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定期存款 \$53,700 $\mathcal{S}$ - $S-$ \$53,700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8) $S-$ $$-$ \$4,750,507 \$4,750,507
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定期存款 \$53,700 $\mathsf{S}$ - $S-$ \$53,700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8) $\mathcal{S}$ - $$-$ \$4,750,507 \$4,750,507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千元

106.9.30
外幣 匯率 新臺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272 30.21 \$8,220
日圓 \$9,773 0.2671 \$2,610
105.12.31
外幣 匯率 新臺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478 32.20 \$15,395
日圓 \$4,278 0.2736 \$1,170
105.9.30
外幣 匯率 新臺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343 31.31 \$10,749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 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 (1) 資金貸予他人:無。
    3.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4.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一。
    5.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以上;無。
    6.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8.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9.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10.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控 制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 持股情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詳附表二。

  • (2)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控制能力者,被投資公司之重大交易 事項相關資訊:無。

  • 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本公司主要製造及銷售保險粉、鋅氧粉、吊白塊等之化工產品,本公司營運決 策者係覆核公司整體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分配之決策並評估公司整體之 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備註 (註4)
公允價值 \$13,704
持股比例 1.05%
帳面金額(註3) \$13,704
股數 1,842 千股
E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非流動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32) 之主要法人股束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pm 1)$ 股票-利華羊毛工業(股)公司 本公司主要股東為該公司
持有之公司 國泰化工廠股份 有限公司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 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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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frac{11}{10}$
本公司認列之 投資(損)益(註2(3)) \$33,271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註2(2)) \$107,640
帳面金額 30.91% \$396,746
期末持有 比率
股數 \$237,492 18,546千股
始投資金額 去年年底
本期期末 492
\$237,
主要營業項目 新竹縣湖口鄉 構體電路半導體、 光復南路33號 電子、電腦儀器設 備、化學、氣體過 濾净化器及其材料 零配件等。
所在地區
被投資公司名稱 (註1、2) 和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國泰化工廠 股份有限公司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 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 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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