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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ay Chemical Works, Ltd.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0, 2016

51896_rns_2016-11-10_75e6730e-423b-4045-aec6-7b706ba4579a.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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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sim 10^7$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sim 10^{-11}$

$\mathcal{A}^{\mathcal{A}}$

$\sim$

公司地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20號12樓 公司電話: (02)2781-1161

財務報告

$\frac{1}{2}$

錄 $\blacksquare$


封面
$\rightarrow$
$\mathbf{1}$
二、目錄 $\overline{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3 - 5$
四、個別資產負債表 $6 - 7$
$\epsilon$
五、個別綜合損益表
8
個別權益變動表
六、
9
七、個別現金流量表 10
八、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20$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21-33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3-34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4-48
(七)關係人交易 48-49
(八) 質押之資產 49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9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9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49
(十二)其他 $50 - 5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55 - 56$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6
3.大陸投資資訊 56
(十四)部門資訊 56-57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58-81

$\sim$ $\sim$

an an S

$\sim$

會計師杳核報告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個別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別綜合損益表、個別權益變動表及個別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別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別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 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 放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杳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國泰化工廠 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否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 五年度個別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別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額為 146.970千元,由於原物料價格受市場價格的波動與產品本身因市場供需造成均衡價格 漲跌之因素,可能導致存貨價格變動幅度較大,使存貨之評價程序計算複雜,因此本 會計師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控制程序時瞭解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 程序計算所建立之內部控制流程,測試攸關控制之有效性,包括測試存貨評價流程中 有關管理進貨成本更新及銷售價格異動之控制點;期末執行證實性程序時對原物料及 製成品分別選取特定項目之樣本,取得並核對重置成本及售價之佐證文件,重新計算 淨變現價值之正確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別財務報表附註五及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為400.494千元,估資產總額為16%,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因關聯企業和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而未按持股比例認購153,571千元,持股比率由23.85%調增為 30.91%,使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加且因 投資金額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控制程序時瞭解管理階層針對投資所建 立之內部控制流程,測試攸關控制之有效性,包括測試新增投資核准之控制點;期末 執行證實性程序時取得增資之佐證文件,重新核算被投資公司新增股權淨值及投資成 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正確性,並確認會計處理之適當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別財務報表附註六中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別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別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個別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別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別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 案。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杳核個別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別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別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個別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別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杳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杳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第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 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別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別財務報表之相關 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 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國泰化工廠股 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個別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別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 五年度個別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 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杳核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00690號 (92)台財證六字第 100592號

翠慧 翠 碧 悲

糊画 杨智惠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會計師:

$\mathbb{Z}$
$+$
$\frac{1}{2}$
$\frac{1}{2}$
$\overline{+}$

泰化 ١١
$\frac{1}{2}$
$+$
五年-
Ċ
一國式

單位:新臺幣千元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frac{9}{6}$
簿
32
\$765,715
42,450 27,456 75,851 962 130,023 5,707 43
1,048,164
12,636 222,036 17
403,815
27
652,167
5,994 3
68,875
57
1,365,523
100
\$2,413,687

$\frac{9}{6}$
26 40 $\overline{6}$ $\overline{16}$ 27 I. 60 100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33,078 53,700 48,468 101,529 1,222 146,970 4,581 989,548 12,581 400,494 391,149 652,167 6,064 6,836 1,469,291 \$2,458,839

四及六. 四及六.2 四及六.3 四及六.3 四及六.4 四及六.5 四及六.6 四及六.7 四及六.8 四及六.15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代碼 1100 1147 1150 1170 1200 130x 1470 11xx 1523 1550 1600 1760 1840 1900 15xx IXXX

會計主管:

經理人:

6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frac{1}{2}$
$# +$
$\vert$
泰化别
$\frac{1}{2}$
$^{+}$
五年
C
國民

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circ$ 100 $\sim$ $-$ 63 $\circ$ $30o$ $\overline{5}$ $\frac{13}{11}$ $\mathbf{I}$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frac{8}{9}$ 138,249 17,666 28,559 \$13,500 4,626 2,338 153 38,283 109,390 300 1,509,517 275,001 176,532 300,861 146,649 $722,511$ 5,127 2,237,155 \$2,413,687 額 金 $\circ$ $\overline{ }$ $\mathbf{r}$ $\mathcal{L}$ $\mathbf{S}$ $\mathbf{I}$ $\infty$ $\overline{13}$ $\overline{11}$ $\overline{31}$ $\mathbf{I}$ 100 $61$ $\overline{\mathbf{1}}$ 92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frac{8}{6}$ 28,975 138,660 3,936 22,002 6,419 109,385 300 307,824 \$12,667 5,059 184 184,991 1,509,517 3,167 275,001 757,228 2,273,848 \$2,458,839 46,331 [74,403 額 金 盐 六.10及六.15 六.5及六.6 四及六.15 四及六.15 钻 四及六.9 |六.10 $\star$ .10 $7.10$ 負債及權益 $\mathbb{Z}$ 一非流動 項 保留盈餘合計
其他權益 非流動負債合計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frac{1}{4^{10}}$ 遞延所得稅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法定盈餘公積 本期所得稅負債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普通股股本 債及權益總計 ♦ 其他應付款 存入保證金 保留盈餘 非流動負債 資本公積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負債總計 權益總計 流動負債 股本 權益 食 3300 3xxx 2200 2230 2300 2640 2645 $25xx$ $2XXX$ 31xx 3110 3200 3310 3400 2170 $21xx$ 2570 3320 3350 代碼 2150

會計主管:

$\overline{ }$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

董事長: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 -- -- --
一〇五年度 一〇四年度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frac{0}{0}$ 金 額 $\frac{0}{0}$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1及七 \$621,840 100 \$658,86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9及六.12 (492, 668) (79) (552, 037) (84)
5950 營業毛利 129,172 21 106,827 16
6000 營業費用 六.9、六.12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9, 708) (5) (31, 411) (5)
6200 管理費用 (29, 528) (5) (26, 411)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 356)
營業費用合計 (59, 236) (10) (59, 178) (9)
6900 營業利益 69,936 11 47,649 7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四及六.13 3,777 1 6,29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13 (4,501) (1) (1,233)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6 41,396 7 26,363 $\overline{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0,672 $\overline{7}$ 31,422 $\sqrt{5}$
7900 税前淨利 110,608 18 79,071 12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15 (11,820) (2) (9, 437) (1)
8200 本期淨利 98,788 16 69,634 1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四、六.5及六.14 (2, 633) ÷, (2, 393)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一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四、六.5及六.14 5 $\blacksquare$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四、六.14及六.15 447 407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四、六.9及六.14 (55) (2, 284)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四、六.6及六.14 (1, 136) $\overline{\phantom{a}}$ (41) $\overline{\phantom{a}}$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 372) (4, 31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95,416 16 \$65,323 11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16 \$0.65 \$0.4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16 \$0.65 \$0.46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 8 $\,$

Ε
$\mathbf{I}$
$^{+}$
ήļ

$\frac{1}{2}$
ίū
國泰
五年及
民國一〇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28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时務報表換算
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Ē
$\overline{\ast}$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兄换差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代碼 310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5 3XXX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overline{A}$
\$1,509,517 ÷ \$291,661 \$275,001 \$171,224 \$139 \$7,313 \$2,254,855
民國一〇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overline{B}$
ï 9,200 (9,200) ï
普通股現金股利
B5
$\blacksquare$ (83,023) ï (83,023)
民國-〇四年度淨利
$\overline{D}$
ı 69,634 69,634
民國一〇四年度其他綜合 (損)益
D 3
r. $\blacksquare$ (1,986) (41) (2, 284) (4,311)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D5
67,648 (41) (2, 284) 65,323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overline{z}$
\$1,509,517 $\frac{1}{2}$ \$300,861 \$275,001 \$146,649 898 \$5,029 \$2,237,155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lambda$
\$1,509,517 s \$300,861 \$275,001 \$146,649 \$98 \$5,029 \$2,237,155
民國一〇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註)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overline{B}$
ï. 6,963 (6,963)
普通股現金股利
B5
î, (61, 890) (61, 89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C 1
3,167 3,167
民國一〇五年度淨利
$\overline{D}$
ï 98,788 98,788
民國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 3
$\blacksquare$ $\blacksquare$ (2,181) (1, 136) (55) (3,372)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D5
ı $\mathbf{I}$ $\pmb{\cdot}$ 96,607 (1, 136) (55) 95,416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overline{z}$
\$1,509,517 \$3,167 \$307,824 \$275,001 \$174,403 \$(1,038) \$4,974 \$2,273,848
註:民國104年度之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分別為841千元及4,206千元及民國105年度之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分別為1,177千元及5,883千元,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會計主管:

$\circ$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一〇五年度 一〇四年度
代碼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税前淨利 \$110,608 \$79,071
A20000 調整項目: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8,004 18,136
A20200 攤銷費用 15 15
A21200 利息收入 (3,239) (5, 184)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 (利益)之份額 (41, 396) (26, 363)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25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21, 012) 26,945
A31150 應收帳款 (增加) 減少 (25, 678) 28,018
A31180 其他應收款 (增加) (380) (391)
A31200 存貨(增加)減少 (16, 947) 20,167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1,126 19,660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833) 1,679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 (減少) 433 (1,268)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 4,336 53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減少) 31 (16)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減少) (2,217) (715)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2,876 160,291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359 5,122
A33200 收取之股利 18,546 9,140
A33400 (支付)之股利 (61, 890) (83, 023)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税 (7, 367) (16, 01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 (出)入 (24, 476) 75,514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53,700) (42, 450)
B00700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42,450 42,327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53, 572)
B02000 預付投資款減少 (增加) 61,914 (61, 91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63) (1,748)
B03700 存出保證金 (增加) (4) (4)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4 4
B07100 預付設備款 (增加) (4,390) (1,99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 (流出) (108, 161) (65, 784)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 (減少)增加數 (132, 637) 9,730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65,715 755,985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33,078 \$765,715

(請參閱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個別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民國五十一年十二月奉准設立。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保險粉、鋅氧粉、 吊白塊、鋅粉等。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七十九年一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其 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20號十二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個別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六 年三月二十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認可但尚未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 減損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 額。此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滅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 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 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 「自倩準備、或有負倩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 額均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2014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 停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一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 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 法。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2010-2012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 件」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含於「既得 條件」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2014年7月1日後之股份基 礎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删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 有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 債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 於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2014 年7月1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 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 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第B5.4.12段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AG79段,並非意圖改 變相關衡量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 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 公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面金額 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 中,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 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第2段(a)所述之範圍例 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類 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52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 之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 融工具:認列及衡量 , 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範圍之其 他合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 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 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需分 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等個 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額,惟為增進 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要 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一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 求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IFRS 3「企業合併」(及未與IFRS 11相衝 突之其他IFRSs)之所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 形資產」之修正一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 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 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 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年 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農業: 生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 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 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範圍,而於 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範圍。此修正自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2003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 務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12)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 視 為原始處分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 主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 露規定。此外,此修正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 融負債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 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83段之規定, 於評估高品質公司 債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係以義務發行 使用之幣別作為依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 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 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会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 交叉索引至此資訊所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 件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 揭露倡議(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質 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項 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 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 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 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 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中與所 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源自 權益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 務報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14)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為 該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4 段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 資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0號第32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 者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 企業或合資對其子公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6年1月 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7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公司評估前 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 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 之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 企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3: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5:於 (或隨) 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 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 (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該 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重 大增加而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 效性。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 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lambda$

此計書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 準則第 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 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 音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 生利益或捐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 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號之前 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 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 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5)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 得稅」)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 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 正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主理人 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時間逐步認 列。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若有既得條件(服務條 件或非市價績效條件),則於衡量日估計股份增值權時不得考慮市價條件 以外之既得條件。既得條件應藉由調整股份增值權數量納入負債衡量之考 量、(2)釐清若稅務法令要求企業以權益工具交割時,應扣繳稅款,此種協 議若除了前述淨交割特性以外,其餘皆可符合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 付交易,則此協議屬權益工具交割之交易、及(3)釐清若以現金交割之股份 基礎給付交易相關條款於修改後,符合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則應自修改日起改作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並於 修改日以權益工具於該日之公允價值就已取得之商品或勞務之累計程度 認列至權益,除列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修改日存在之負債, 修改日除列之負債之帳面金額與認列至權益金額兩者之差額認列至損益。 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 工具: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年1月1 日)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不會早於 2020年)不同產生之議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4號適用範圍之保險合約,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且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可減少特定之影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 別為覆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蓋法允許企業,對於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 前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可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比之損益影 響數予以消除;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可選擇於2021年以前遞延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仍採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

(10) 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修正)

此修正增加投資性不動產轉換之相關規定,並釐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 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用途改變之證據時,企業應將不動產轉入投資性 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管理當局意圖改變並非用途改變之證據。 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修改及增加針對部分準則修正之過渡條款,以及刪除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號附錄E給予首次採用者之短期豁免。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揭露規定 (除第B10至B16段外), 適用於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對其他個體之權益。此修正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此修正釐清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接透過屬創業投資組 織或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投資連結之保險基金)之個 體所持有時,該個體應按個別投資之基礎選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以衡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 之投資。此外,若企業本身非為投資個體,且對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 個體合資具有權益時,企業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採用權益法時,係按每一投 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選擇維持該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 體合資對其子公司之權益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付(預收)款」

該解釋說明,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及22段 時,為決定相關資產、費用或收益(或其一部分)之原始認列且於除列與預 付(預收)外幣款項有關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時所採用之交易 日匯率,該交易日係指個體原始認列因預付(預收)外幣款項產生之非貨幣 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日。如有多筆預付(預收)款項,個體須對各別預 付(預收)款項決定其交易日。此解釋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 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1)、(4)~(7)、(10)~(11)之新 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 本公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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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之個別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 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1. 編製基礎

個別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 另行註明者外,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 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別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

本公司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 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 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 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换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1.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 其分類。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险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 期存款)。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 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 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 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 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 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熊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 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 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 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 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自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 款。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 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 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 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負 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 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 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 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 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針對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 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 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 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 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 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 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 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 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 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 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 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 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公允價 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 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捐捐失計 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 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 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 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 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 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 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 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余融自債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 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 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自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 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 關捐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捐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 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 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 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資產負債表。

  1. 公允僧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 假設,其假設該第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 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 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係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 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 用後之餘額。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 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 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 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 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 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 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 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 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 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本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 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滅捐,若有減損 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 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 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 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 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 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 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 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 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10~50年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7~15年 其他設備 5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 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 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 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 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 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永久不再使用或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 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1. 租賃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 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 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3.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滅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滅損損失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4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損 益。

股利收入

當本公司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15.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 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 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別財務報 表中。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 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 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 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 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書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 (1) 當計書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 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 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 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 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或權益而非捐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 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余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自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 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 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雨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 (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 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捐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別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 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 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 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 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 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 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 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 解釋之差異,因公司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 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 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 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2. 存貨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故本公司評估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 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 價值。此存貨評價係依當時市場情況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市場快速變化而產 生重大變動。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5.12.31 104.12.31
庫存現金 \$230 \$324
活期存款 24,094 34,755
支票存款 9,436 11,524
定期存款 9,290
约當現金一商業本票 599,318 709,822

\$633,078 \$765,715
  1.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流動
105.12.31 104.12.31
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 \$53,700 \$42,450

本公司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流動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1.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105.12.31 104.12.31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48,920 \$27,733
應收票據一非因營業而發生 37 ۰
減:備抵呆帳 (489) (277)

\$48,468 \$27,456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05.12.31 104.12.31
應收帳款 \$102,523 \$76,554
減:備抵呆帳 (1,026) (766)

101,497 75,788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32 63
減:備抵呆帳

32 63

\$101,529 \$75,851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120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 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05.1.1 $S-$ \$766 \$766
當期發生之金額 260 260
105.12.31 S- \$1.026 \$1,026
104.1.1 $S-$ \$1,049 \$1,049
當期迴轉之金額 - (283) (283)
104.12.31 \$- \$766 \$766

應收帳款淨額之帳齡分析如下:

未逾期 已逾期但尚未减損之應收帳款
且未减損 1-120天 121-180天 181-365天 366天以上 合計
105.12.31 \$99,094 \$1,403 \$648 \$384 $S-$ \$101,529
104.12.31 \$75,546 \$- $S-$ \$- \$305 \$75,851

4. 存
105.12.31 104.12.31

\$37,397 \$42,027

1.935 1,648


107,638 86,348

\$146,970 \$130,023

(1)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492,668 千元及552,037千元,並無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為當期費用。

(2) 本公司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mathcal{L}$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105.12.31 104.12.31

\$25,145 \$25,145
累計減損 (17, 538) (17, 538)
評價調整 4,974 5,029

\$12,581 \$12,636

本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105.12.31 104.12.31
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關聯企業:
非上市(櫃)公司
和淞科技(股)公司 \$400,494 30.91% \$222,036 23.85%
  • (1) 本公司被投資公司和淞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為擴建新廠辦理 現金增資,本公司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7.678千股、總價款為153,571千元, 因此持股比例上升為30.91%。
  • (2) 本公司對和淞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對本公司並非重大。本公司投資和淞科 技(股)公司之彙總帳面金額為400,494千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 份額列示合計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41.396 \$26,36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131) (4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40,265 \$26,322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成本:
105.1.1 \$223,433 \$220,480 \$237,635 \$14,615 \$696,163
增添 863 863
處分 (62) (62)
其他變動 4,500 4,500
105.12.31 \$223,433 \$220,480 \$242,936 \$14,615 \$701,464
104.1.1 \$223,433 \$220,120 \$235,698 \$14,333 \$693,584
增添 360 1,053 335 1,748
處分 (53) (53)
其他變動 884 884
104.12.31 \$223,433 \$220,480 \$237,635 \$14,615 \$696,163
折舊及減損:
105.1.1 $S-$ \$92,630 \$189,490 \$10,228 \$292,348
折舊 8,096 8,691 1,217 18,004
處分 (37) (37)
105.12.31 $S-$ \$100,726 \$198,144 \$11,445 \$310,315
104.1.1 \$- \$84,546 \$180,913 \$8,806 \$274,265
折舊 8,084 8,577 1,475 18,136
處分 (53) (53)
104.12.31 $S-$ \$92,630 \$189,490 \$10,228 \$292,348
淨帳面金額:
105.12.31 \$223,433 \$119,754 \$44,792 \$3,170 \$391,149
104.12.31 \$223,433 \$127,849 \$48,145 \$4,388 \$403,815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8.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成本:
105.1.1 \$652,167 \$- \$652,167
105.12.31 \$652,167 \$- \$652,167
104.1.1 \$652,167 \$- \$652,167
104.12.31 \$652,167 \$- \$652,167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土地 建築物 合計
折舊及減損:
105.1.1 \$- \$- $S-$
105.12.31 $S-$ \$- $S-$
104.1.1 \$- \$- \$-
104.12.31 \$- \$- ዳ-
淨帳面金額:
105.12.31 \$652,167 \$- \$652,167
104.12.31 \$652,167 \$- \$652,167
  • (1)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2)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 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 值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 4.750.507千元及4.664.915千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委任獨立之外部鑑價專家 評價。前述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市場證據支持,土地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 較法及土地開發分析法,其中主要使用之輸入法及其量化資訊如下:
105.12.31 104.12.31
折現率 6% 6%
預估開發年期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前述土地業已經高雄市政府重劃完成, 故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據市場證據支持,土地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及 成本法之土地開發分析法,並採加權平均法推算,給予土地比較價格與土 地開發分析價格加權係數分別為45%及55%。

比較法:係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 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105年度 104年度
情况因素調整率 100 % 100%
價格日期因素調整率 101-105% 102%
區域因素調整率 94-100% 86-100%
上地個別因素調整率 102-104% 85-104%

38

土地開發分析法:係指根據土地法定用途及使用強度進行開發及改良導致 土地效益之變化,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扣除 開發期間之直接、間接成本、資本利息及利潤後,求得 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價格之方法。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潤率 25% 25%
綜合利息資本利率 4.08% 4.35%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 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 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 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書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683 及1,689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書,員工退休 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 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 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 就薪資總額6%提撥退休金基金,並自民國一〇五年六月起,依12%提撥。以勞 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 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 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 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 基金之投資以 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 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書, 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 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 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 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 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書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1.828 千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 福利計畫預期於民國一二〇年及一一六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1,467 \$1,384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429 604
計劃資產預期報酬 -
前期服務成本 $\overline{\phantom{a}}$

\$1,896 \$1,988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5.12.31 104.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58,070 \$58,644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29,095) (30,085)
提撥狀況 28,975 28,559
净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之帳列數 \$28,975 \$28,559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調節: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負債(資產)
104.1.1 \$53,579 \$(26,698) \$26,881
當期服務成本 1,384 1,384
利息費用(收入) 1,205 (601) 604
小計 56,168 (27, 299) 28,869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331 331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4,660 4,660
經驗調整 (2,515) (2,515)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83) (83)
小計 58,644 (27, 382) 31,262
支付之福利
雇主提撥數 (2,703) (2,703)
104.12.31 \$58,644 \$(30,085) \$28,559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負債(資產)
當期服務成本 1,467 1,467
利息費用(收入) 880 (451) 429
小計 60,991 (30, 536) 30,455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155 155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經驗調整 2,297 2,297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181 181
小計 63,443 (30, 355) 33,088
支付之福利 (5,373) 5,373
雇主提撥數 (4,113) (4, 113)
匯率變動之影響
105.12.31 \$58,070 \$(29,095) \$28,975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105.12.31 104.12.31
折現率 1.50% 1.50%
預期薪資增加率 3.00% 3.00%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105年度 104年度
確定福 確定福 確定福 確定福
利義務 利義務 利義務 利義務
增加 減少 增加 減少
折現率增加0.5% $S-$ \$4.256 \$- \$3,218
折現率減少0.5% \$4,667 \$- \$3,570 $S-$
預期薪資增加0.5% \$4,573 \$- \$3,498 \$-
預期薪資減少0.5% \$- \$4,216 \$- \$3,188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 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 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 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 定與已發行股本皆為1,509,517千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均為150,952千股。 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105.12.31 104.12.31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 \$3,167 $S-$
值之變動數

依法今規定, 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 不得使用, 公司無虧損時, 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照本公司原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預提應納稅捐及儘先彌補 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十分之一為法定盈餘公積及按股東 權益減項金額先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其餘撥付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紅利 及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監察人酬勞,其次得斟酌情況,斟酌提特別盈餘 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後,其餘為股東紅利,按股份總數比例分配之。

惟依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二十日修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之規定,公 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 日召開股東常會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正後章程規定如下: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依法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 配盈餘金額),依法令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 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 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書、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 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保留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 盈餘再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派之。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發布 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 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 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止,首次採用之特別盈餘公 積金額為275,001千元。另本公司並未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因而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至未分配盈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首次採 用之特別盈餘公積金額為275,001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日及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之董事會 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 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5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4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9,879 \$6,963 \$- $S-$
特別盈餘公積之(迴轉)
普通股現金股利 87,552 61,890 0.58 0.41

\$97,431 \$68,853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2。

  1. 營業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銷售收入 \$622,605 \$659,59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765) (726)

\$621,840 \$658,864
功能別 105年度 104年度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44,356 \$19,858 \$64,214 \$44,898 \$18,984 \$63,882
勞健保費用 3,871 506 4,377 4,052 505 4,557
退休金費用 2,674 905 3,579 2,723 954 3,677
其他員工福利
費用
1,915 581 2,496 2,018 599 2,617
折舊費用 16,886 1,118 18,004 16,785 1,351 18,136
攤銷費用 15 15 15 15
  1.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註: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員工人數均為77人。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章程規定年 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1%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 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 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 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 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5%及1%估列員工酬 勞及董監酬勞,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5,883千元、1,177千元及 4.206千元及841千元;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 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 如估列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四年度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別為4,206千元及841千元。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實際 配發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〇四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 並無重大差異。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租金收入 \$531 \$547
利息收入 3.239 5,184
其他收入一其他 561

\$3,777 \$6,292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105年度 $104$ 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25) S-
淨外幣兌換利益 595 549
其他支出 (5,071) (1,782)

\$(4,501) \$(1,233)
  1.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其他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633) \$- \$(2,633) \$447 \$(2,18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之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
5 5 5.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
(55) (55) (5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1,136) (1,136) (1, 136)
合計 \$(3,819) \$- \$(3,819) \$447 \$(3,372)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 其他 所得稅利益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費用) 税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393) \$- \$(2,393) \$407 \$(1,986)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
損益 (2, 284) (2, 284) $\overline{\phantom{a}}$ (2, 284)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41) (41) (41)
合計 \$(4,718) \$- \$(4,718) \$407 \$(4,311)
  1. 所得税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應付所得稅 \$11,445 \$9,330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遞延所得稅費用: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 372 107
遞延所得稅費用
其他 3
所得稅費用 \$11,820 \$9,437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05年度 104年度
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447) \$(407)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447) \$(407)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110,608 \$79,071
按本公司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18,830 13,442
免税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7,037) (4, 482)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204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54 273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11,820 \$9,437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wher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民國一〇五年度

認列於其他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552 \$- \$- \$552
未實現兌換損失淨額 (32) 4 (28)
土地增值稅準備 (109, 357) (109, 357)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5,441 (376) 447 5,512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372) \$447
遞延所得稅(負債)淨額 \$(103,396) \$(103,321)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5,994 \$6,064
遞延所得稅負債 \$109,390 \$109,385

民國一〇四年度

$\mathcal{A}_\mathrm{c}$

認列於其他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552 \$- \$- \$552
未實現兌換損失淨額 (47) 15 (32)
土地增值稅準備 (109, 357) (109, 357)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5,156 (122) 407 5,441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107) \$407
遞延所得稅(負債)淨額 \$(103,696) \$(103,396)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5,708 \$5,994
遞延所得稅負債 \$109,404 \$109,390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105.12.31 104.12.31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22,125 \$23,063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預計及一〇四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 為16.50%及17.49%。

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105.12.31 104.12.31
民國86年度(含)以前 \$1.428 \$1,428
民國87年度(含)以後 172,975 145,221

\$174,403 \$146,649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經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三年度。

  1.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 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105年度 104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98,788 \$69,634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150,952 150,952
基本每股盈餘(元) \$0.65 \$0.46

於報導期間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 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
105年度 104年度
其他關係人 \$120
մԴ I ⊿
\$240
  1.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mathcal{L}_{\rm eff}$

105.12.31 104
12.3 1
其他關係人 ଏ ବ
∠ده
\$63
  1. 其他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支付其他關係人之資訊使用費等皆為 1.841千元。

  1. 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105年度 104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10,961 \$10,596
退職後福利 281 276

\$11,242 \$10,872

八、質押之資產

無此事項。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有下列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未包括於 上開財務報表之中:

    1. 為銀行融資額度所開立之擔保本票金額計美金2,700千元。
    1. 本公司約當現金中屬購入並承諾附賣回票券之金額為 99,829 千元, 係約定於 民國一〇六年二月十日前以99,876千元賣回。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05.12.31 104.12.31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12,581 \$12,636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632,848 765,391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53,700 42,450
應收款項 151,219 104,269

837,767 912,110

\$850,348 \$924,746
金融負債
105.12.31 104.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35,792

  1.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應付款項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39,728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 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1.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 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有關。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 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捐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 率風險主要受美元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臺幣對美元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之 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51千元及323千元。

當新臺幣對日圓升值/貶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之 捐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2千元及11千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商業票券、定期存款與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係屬固 定利率之債權,故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國內上市櫃之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價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 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屬備供出售類 別。本公司藉由單一權益證券投資並針對單一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 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公司之高階 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5%,對於本 公司之損益將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僅對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權益之 影響分別增加/減少629千元及632千元。

  1.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公司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 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 因素。另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等),以 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 占本公司應收款項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61.6%及57.89%,其餘應收款項之信 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 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 大之信用風險。

  1.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一流動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 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 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05.12.31
應付款項
\$39,728 $S-$ \$- \$- \$39,728
104.12.31
應付款項
\$35,792 \$- \$- \$- \$35,792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指該工具與有成交意願者(而非以強 迫或清算方式)於現時交易下買賣之金額。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 允價值估計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公允價值約等 於帳面金額,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自債, 其公允 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包括上市櫃股票及債券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 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 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 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 (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 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 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 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 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 信用風險等資訊)。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 動)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3)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7。

    1.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 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 $F$ :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 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 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
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12,581 \$- $S-$ \$12,581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
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12,636 \$- \$- \$12,636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並無公允價值 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定期存款 \$53,700 S- S- \$53,700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8) $\blacksquare$ $-4,750,507$ 4,750,507

54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定期存款 \$42,450 S- - R \$42,450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8) 4,664,915 4,664,915
  1.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千元

105.12.31
外幣 匯率 新臺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478,103 32.20 \$15,395
日圓 \$4,278 0.2736 \$1,170
104.12.31
外幣 匯率 新臺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022 32.775 \$33,496

\$3,828 0.2707 \$1,036

8. 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予他人:無。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一。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無。

    1.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控 制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 持股情形、本期捐益及認列之投資捐益;詳附表二。
  • (2)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控制能力者,被投資公司之重大交易 事項相關資訊:無。
    1. 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1. 一般資訊

本公司主要係製造及銷售保險粉、鋅氧粉、吊白塊等之化工產品,本公司營 運決策者係覆核公司整體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分配之決策並評估公司 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

  1. 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435,717 \$485,635
177,303 156,138
3,500 8,036
2,883 6,211
2,362 2,494
74 350
\$621,840 \$658,864
  • (1)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 (2)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非流動資產(金融商 品及遞延所得稅資產除外)金額分別為1,050,152千元及1,124,857千元,全 數在台灣地區。
    1. 重要客户資訊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之銷售客戶,其收入金額占本公司銷貨淨 額百分比均無逾10%以上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ddot{\phantom{0}}$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償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之關係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
備註
持有之公司 $(\ddot{\mathbf{z}}_1)$ (註2) Ē



帳面金額 (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 ## $)$
國泰化工廠股份 股票一利華羊毛工業(股)公司 本公司主要股束為該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842 千股 \$12,581 1.05% \$12,581
有限公司 之主要法人股束 一非流動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 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 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58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筆相關管訊 (不白会大陸被投資公司) 附表二:被招管公司名稱、所在地區。

備註 被投資 hp"
$\prec$
本公司認列之 投資(損)益 (註2(3)) \$41,396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註2(2)) \$139,857
帳面金額 \$400,494
期末持有 半式
股数 18,546千股 30.91%
原始投資金額 去年年底 \$83,921
本期期末 \$237,492
附表二: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 積體電路半導體、 電子、電腦儀器設 備、化學、氣體過 滤净化器及其材料 零配件等。
所在地區 新竹縣湖口鄉 光復南路33號
被投資公司名稱 $(31 - 2)$ 和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國泰化工廠 股份有限公司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 (公開發行) 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 或問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 (公開發行) 公司之關係 (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 (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 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59

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兌換率
$\boxtimes$ $(\bar{\pi})$
幣(元)


庫存現金 \$50
週轉金 180
銀行存款
台幣活期存款 18,102
台幣支票存款 9,436
外幣活存 32.200 USD \$186,083.48 5,992
$\frac{1}{5}$ 33,530
約當現金
商業票券 499,489 106.2.9~106.3.8
附賣回票券 99,829 約定賣回日期為民國
599,318 106年1月13日至106年
2月10日間。
\$633,078

$\overline{\phantom{a}}$

2.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frac{1}{2}$

105.02.15-106.08.15 30,000 105.02.03-106.11.29
帳面金額 \$23,700 \$53,700

$1.01\%$ ~1.17% 1.015%~1.16%

\$23,700 30,000 \$53,700

بل I

Ļ $\overline{2}$

3個月以上定存 $\equiv$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 上海總行 兆豐忠孝 $\frac{1}{4^{12}}$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3.應收票據淨額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7,100
$\mathbf{H}$ 4,687
4,436
$\mathbf{H}$ 3,742
$\mathbf{u}$ 3,462
$\mathbf{H}$ 3,392
$\mathbf{H}$ 2,580
(個別餘額佔該科目於餘額5%以下) 19,520
48,920
37
(489)
\$48,468

單位:新台幣千元

$\hat{\boldsymbol{\cdot}$

4.應收帳款淨額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客户名稱


台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8,727
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 Ħ 8,463
頂盛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mathbf{H}$ 7,600
欣華興業股份有 Ħ 6,143

(個別餘額佔該科目於餘額5%以下) 61,623

102,555
減:備抵呆帳 (1,026)

\$101,529

5.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boxtimes$
應收退稅款 營業稅 \$448
應收利息 商業票券及定期存款利息 451
其他應收款 澳鋅塊 323
$\frac{\mathcal{S}}{\mathcal{S}}$ 1,222

6.存貨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mathcal{A}^{\mathcal{A}}$

r

單位:新台幣千元


$\boxplus$

淨變現價值

\$40,645 \$40,681 左列存貨中

1,936 1,936 並無提供質
押或擔保之
製成
$\sigma_{\rm 2}^2$
107,638 128,642 情事。

150,219 \$171,259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3,249)

\$146,970

7.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mathbf{H}$



$\ddot{\phantom{0}}$

預付貨款 \$1,337
其他預付費用 3,242
暫付款 $\overline{2}$

\$4,581

8.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بہ
10

備註
提供擔保 或質押情形 #.
$\frac{1}{2}$ 公平價值 \$12,581

$1,842 + R$
$\frac{$(55)}{2}$
(332)
本期减少
ı
طح
本期增加
ı
Ķ 公平價值 $(\ddot{\mathbf{z}})$
\$12,636

¥,
利華羊毛工業(股)公司 1,842千股
上市公司股票

註1:係以原始取得成本25,145千元減除累計減損17,538千元及加上金融商品未實現利益5,029千元之餘額。

註2;本期增加數係本期評價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淨變動數。

9.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细表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提供保證
市價或股權
净 值
\$400,494
股數 18,546千股 認購被投資公司現金增資153,572千元,認列未按持股比例增資利益3,167千元,認列確定福利精算損
(ii3)

41
$\left(\ddot{a}\right)$

ï

註1: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41,396千元,
益5千元。
持股比例(%)
$\Leftrightarrow$
或質押情形
30.91% \$400,494
44)
$\frac{$19,682}{2}$
t
\$198,140
7,679千股
\$222,036
和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867千股
$(\pm 2)$

註2:認購被投資公司現金增資7,679千股。

註3:收取被投資公司現金股利18,546千元,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1,136千元。

$\epsilon$

1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提供擔保或
質押情形
$\overline{a}$ =
期末餘額 \$223,433 220,480 242,936 14,615 \$701,464 ł,
重分類 ക് I 4,500 J. \$4,500
本期減少 لمه 1 (62) J. \$(62)
ľ
本期增加 لم ŧ 863 $\cdot$ \$863
期初餘額 \$223,433 220,480 237,635 14,615 8696,163
$\mathbf{m}$
١Ŧ 成本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1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frac{1}{2}$

国右: 法公察十斤

$\frac{1}{2}$
期末餘額 \$100,726 198,144 11,445 8310,315
重分類 $\epsilon \frac{1}{2}$ ı $\clubsuit$
本期减少 $\frac{1}{2}$ $(37)$ 1 , \$(37)
本期增加 \$8,096 8,691 1,217 18,004
期初餘額 \$92,630 189,490 10,228 \$292,348
Ē
$\star$
房屋及設備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计合

12.投資性不動產明細表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半位 · 新台 阶十九
提供擔保或
$\blacksquare$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其他變動 期末餘額 質押情形 備註
\$198,640 $S-$ $S-$ $\mathsf{S}$ - \$198,640
重估增值
$\pm$ 453,527 $\blacksquare$ $\overline{\phantom{0}}$ $\blacksquare$ 453,527 $\boldsymbol{\mathcal{H}}$
\$652,167 $\frac{\mathcal{L}}{\mathcal{L}}$ $\frac{1}{2}$ $\mathbb{S}^-$ \$652,167

留什・好ム敝工 J.

13.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mathbf{r}$

$\sim$

單位:新台幣千元

$\blacksquare$
存出保證金 \$55
其他遞延費用 車位使用權等 5,391
預付設備款 1,390

\$6,836

14.應付票據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mathcal{A}$ $\hat{\mathcal{A}}$

單位:新台幣千元

客__ $\cancel{P}$ $\frac{\mathcal{Z}}{2}$
東鹼股份有限公司 \$9,848
長春人造樹脂股份有限公司 $\mathsf{II}$ 2,732
(個別餘額佔該科目於餘額5%以下) ${\bf 87}$
\$12,667

$\sim 10^7$

15.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客户
$\frac{z}{2}$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47
忠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pmb{\mathrm{H}}$ 676

(個別餘額佔該科目於餘額5%以下) 3,436

\$5,059

$\alpha$ and $\alpha$

16.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blacksquare$
額.
應付薪資 \$7,628
應付員工紅利 5,883
應付董監事酬勞 1,176
應付保險費 456
應付勞務費 360
應付職工福利 101

6,398

\$22,002

17.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10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mathbf{B}$
$\overline{\mathcal{L}}$


其他預收款 預收租金 \$64
代收款 120

$\frac{1}{6} \frac{1}{2}$
\$184

18.營業收入淨額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鋅氧粉 2,679 公頓 \$179,862
吊白塊 2,554 公頓 171,145
重亞硫酸鈉 8,191 公頓 117,956
保險粉 2,837 公頓 101,843

432 公頓 49,154
白朗克 30 公頓 1,880

$\overline{\epsilon}$
\$621,840

19.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期初原料 \$46,924
加:本期進料 418,010
製成品轉入 206,777
減:期末原料 (42, 581)
轉列其他科目 (2,928)
直接材料 626,202
直接人工 29,745
製造費用 65,313
製造成本 721,260
加:期初製成品 86,347
減:期末製成品 (107, 638)
轉列至原料 (206, 777)
轉列其他科目 (524)
產銷成本 492,668
營業成本合計 \$492,668

20.製造費用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boxtimes$
\$17,283
文具用品 66
3,177
郵 電 138
修繕費 8,508
水電 1,848
保险 5,425
交際 255
386
16,887
伙食費 1,146
職工福利 768
消耗費 2,932
6,494
\$65,313

21.推銷費用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mathbf{H}$
薪資支出 \$6,053

$\boldsymbol{t}$ 1,042

16,333
交際費 604
佣金支出 2,372
出口費用 3,304

\$29,708

22.管理費用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boxplus$
薪資支出 \$15,335
文具用品 79
郵電費 236
修繕費 207
水電瓦斯費 $\boldsymbol{6}$
保险費 644

1,026
呆帳損失 471

1,118
各項攤提 15
伙食費 416
職工福利 165
書報雜誌 36
股務費 943
資訊費 1,500
聯管中心 892
勞務費 1,775

4,664

\$29,528
$\ddot{\phanto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