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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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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同仁
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致: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仅供公司就本次发行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核查情况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规范,未发生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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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同仁
核查意见

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该等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公司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治理结构。

经检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官方网站及公司披露的公告,并通过百度等公开途径检索,公司最近三年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综上,柏诚股份最近三年财务规范,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专用公共信息报告、专用信息报告等无违法记录证明文件,并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等部门官网检索核查,柏诚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并经检索公司公告,并通过启信慧眼、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途径检索相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最近一年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公司现任


世纪同仁
核查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二、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柏诚股份最近三年财务规范,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以下无正文)


世纪同仁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盖章)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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