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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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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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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馨 联系电话:021-202620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建洪 联系电话:021-2026206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5,800,000.00 元,扣除各 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60,690,435.57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 号”验资报告。2023 年 4 月 10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自前次提交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 具日,中信证券对柏诚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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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 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 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关于 202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实地查 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 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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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 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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