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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Ap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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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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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3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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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柏诚系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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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 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 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 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