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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oin-Cheer Softwar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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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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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15-028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久其软件,股票代码: 002279 )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久其软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10:00 时在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一号 11 层 11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3 月30 日发出。会 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在 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审议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北京华夏电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电通”)全体股东栗军等 49 方(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合计持有的华夏电通 100%股权(下称“标的资产”或“交易标的”)。交易 对方的名称及其持有华夏电通股份的具体数量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1。
公司在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同时,拟向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久 其科技”)、北京鼎新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鼎新成长”)、嘉盛 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盛兴业”)、屈庆超、钱晖、肖兴喜、党毅、 吴鹏翎、刘文佳、石磊等 10 方(以下合称“配套资金认购方”)以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 费用。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实施为前提,如果出现配套融资方案 未能实施的情形,公司将以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的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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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 >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慎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为华夏电通 100%股权。华夏电通的主营业务为视讯应用 产品及解决方案。华夏电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 有关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已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栗军等 49 方对华夏电通 100%股权享有完整权利,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华夏电通系合法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夏电通将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继续提高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 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栗军等 49 名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夏电通 100%股权。交易对方的名称及其持有华夏电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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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具体数量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1。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 15%,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 85%。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夏电通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63,909.88 万元,减去3,078 万元归属于华夏 电通原股东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的预估值为60,831.88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通诚评估”)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结 果为基础,结合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未来承担的业绩承诺责任和补偿风险不同 等因素,经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对价。标的资产的最高交易总价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的股票种类、面值及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各方协商确定后为 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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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久其软件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各交易对方 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该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总对价-以现金方式 支付的对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经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的数量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 方自愿放弃。
根据上述公式,按照华夏电通 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计算,发行人为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之目的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5,937,474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股份锁定期
(1)C 类交易对方(详见附件 2)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久其软件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通 过本次交易所持有的久其软件股份可以解除限售。
若由于 C 类交易对方中自然人所任职务对 C 类交易对方转让所持久其软件 股份有限制性规定的,C 类交易对方应同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在股份锁定期间久其软件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栗军同意,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久其软件股份中的 373,874 股股份(下 称“栗军需锁定 36 个月的股份数”),应于以下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方可解除 限售:
①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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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②第三期解锁条件得到满足后的所剩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间久其软件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栗军取得因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早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的,上述栗军需 锁定 36 个月的股份数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相 应调整。
(3)A 类交易对方(详见附件 2)、B 类交易对方(详见附件 2)和栗军均 同意,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久其软件股份,以及栗 军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除栗军需锁定 36 个月的股份数以外的剩余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12 个月后,A 类交易对方和 B 类交易对 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久其软件之股份按照 40%、30%、30%分三期解除限售, 栗军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除栗军需锁定 36 个月的股份数以外的剩余股份按照 23%、32%、45%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股份锁定期间久其软件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第一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在 2015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后,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 栗军所持有的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的股份,在扣除久其软件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如有)的剩余部分(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大于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则差 额部分应计入下期应扣除的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范围内),方可解除限售:
①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下称“《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不存在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需进行股份补偿或需久其软件回 购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所持股份的情形;或
②虽然发生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需进行股份补偿或者久其 软件回购的情形,但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已按《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充分履行补偿义务或由久其软件回购完成的。
(5)第二期应在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且满足如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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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之一后,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所持有的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的 股份,在扣除久其软件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如有)的剩余部分(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大于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则差额部分应计入下期应扣除的已回购的股 份数量范围内),方可解除限售:
①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不存在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 需进行股份补偿或需久其软件回购股份的情形;或
②虽然发生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需进行股份补偿或者久其 软件回购的情形,但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已按《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充分履行补偿义务或由久其软件已回购完成的。
(6)第三期应在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且满足如下条 件之一后,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所持有的剩余股份,在扣除久其 软件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如有)的剩余部分,方可解除限售:
①按《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不存在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需 进行股份补偿或需久其软件回购股份的情形;或
②虽然发生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需进行股份补偿或者久其 软件回购的情形,但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已按《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充分履行补偿义务或由久其软件已回购完成的。
(7)虽有上述规定,若 2015 年或 2016 年末出现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的情 况,则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所持有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应自动 延长锁定 12 个月,并累计至下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范围内。若 2017 年末出现经 营性净现金流为负的情况,则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所持有的可 解除限售的股份应自动延长锁定,直至华夏电通经年度审计后的经营性净现金流 转为正。
若由于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所任职务对 A 类交易对方、B 类交易对方和栗军转让所持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制性规定的,A 类交易对方、B 类 交易对方和栗军应同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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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本次交易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久其软件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华夏电通在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中的 3,078 万元归交易对方享有, 其余部分归久其软件享有。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华夏电通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归久其软件享有;在过渡期发生亏损的,或因 其他原因(不包括因按照本方案实施滚存利润分配所导致的华夏电通净资产减 少)导致华夏电通净资产相较于基准日时减少的,前述亏损或损失(以久其软件 聘任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应由交易对方向久其软件给予等额的现 金补偿。交易对方应按其在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的华夏电通股份比例,在亏损或 损失数额确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久其软件支付,并就此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
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核准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华夏电通应 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相关事宜,交易对方应无条件同 意前述整体变更议案并配合华夏电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交易后 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配合华夏电通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自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登记至久其软件名 下之日完成交割。
久其软件应聘请验资机构对本次发行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所发行 股份的发行、登记等手续。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上市地点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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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方案有效期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久其科技参与认购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赵福君、欧阳曜回避表决,与会 的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逐项表决结果具体 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久其科 技、鼎新成长、嘉盛兴业、、屈庆超、钱晖、肖兴喜、党毅、吴鹏翎、刘文佳、 石磊等 10 名。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
公司本次向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准,发行价格为 32.2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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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的,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久其软件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 的 25%。向各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各配套资金认购 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该方认缴的配套资金金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 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的数量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配套资金认购 方自愿放弃。
各配套资金认购方拟认缴的配套资金具体金额及相应的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 下表所示,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发行的股份数量之和为 3,099,810 股:
| 配套资金认购方名称 | 本次认缴的配套资金金额(元) | 久其软件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股) |
|---|---|---|
| 久其科技 | 40,000,000.00 | 1,239,925 |
| 鼎新成长 | 10,000,000.00 | 309,981 |
| 嘉盛兴业 | 10,000,000.00 | 309,981 |
| 屈庆超 | 10,000,000.00 | 309,981 |
| 钱晖 | 5,500,000.00 | 170,489 |
| 肖兴喜 | 5,340,000.00 | 165,530 |
| 党毅 | 5,200,000.00 | 161,190 |
| 吴鹏翎 | 5,000,000.00 | 154,990 |
| 刘文佳 | 4,760,000.00 | 147,551 |
| 石磊 | 4,200,000.00 | 130,192 |
| 合计 | 100,000,000.00 | 3,099,810 |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久其软件收购华夏 电通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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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锁定期安排
配套资金认购方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 的久其软件股份。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上市地点
本次向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方案有效期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四十 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久其软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系公司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充实和完善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本次交易是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 效应而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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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论证,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分析如 下:
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 2015 年 1 月 12 日至 2015 年 2 月 9 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34.65%,同期 深圳综指累计涨幅为 4.38%,中小板指数累计涨幅 6.79%,WIND 信息技术指数 累计涨幅 13.60%,剔除上述指数影响后,公司股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价格 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栗军等 49 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久其科技,系公 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除久其科技外,其余 配套资金认购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董事赵福君、欧阳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栗军等 49 名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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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栗军等部分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配套资金认购方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 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久其科技、鼎新成长、嘉盛兴业、屈庆超、钱晖、肖兴喜、 党毅、吴鹏翎、刘文佳、石磊等 10 名配套融资认购方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赵福君、欧阳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 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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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赵福君、欧阳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 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并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方案、发行数量、发行起 止日期、发行价格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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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申报事项;
-
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 修改;
-
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 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公司 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 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审计、评 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项,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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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附件1:
| 附件1: | ||
|---|---|---|
| 交易对方名称 | 持有华夏电通股份数量 (万股) |
持华夏电通股份比例 |
| 栗军 | 2165.3096 | 42.21% |
| 李俊峰 | 151.3433 | 2.95% |
| 陈亮 | 277.049 | 5.40% |
| 姚立生 | 395.7843 | 7.72% |
| 张思必 | 126.9807 | 2.48% |
| 陈皞玥 | 184.6993 | 3.60% |
| 王邦新 | 61.612 | 1.20% |
| 卢昌 | 115.4371 | 2.25% |
| 刘海滨 | 115.4371 | 2.25% |
| 白锐 | 92.3497 | 1.80% |
| 刘卫国 | 72.3497 | 1.41% |
| 蒋国兴 | 69.2623 | 1.35% |
| 仝敬明 | 65.9641 | 1.29% |
| 贾瑞明 | 46.1748 | 0.90% |
| 谢泳江 | 46.1748 | 0.90% |
| 梅志勇 | 46.1748 | 0.90% |
| 李建 | 45.6868 | 0.89% |
| 杨楠 | 34.6311 | 0.68% |
| 于大泳 | 92.3497 | 1.80% |
| 苏州工业园区易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134.6955 | 2.63% |
| 达晨银雷高新(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2.4179 | 5.31% |
| 肖冰 | 45.403 | 0.89% |
| 北京辰光致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52.7433 | 4.93% |
| 郭辉 | 10.5941 | 0.21% |
| 贾高勇 | 10.5941 | 0.21% |
| 周明浩 | 10.5941 | 0.21% |
| 夏郁葱 | 10.5941 | 0.21% |
| 孙莉 | 10.5941 | 0.21% |
| 郭超 | 10.5941 | 0.21% |
| 李悦 | 19.6746 | 0.38% |
| 张晓丽 | 6.9618 | 0.14% |
| 郭武 | 6.8104 | 0.13% |
| 张锐锋 | 6.8104 | 0.13% |
| 高翔 | 6.8104 | 0.13% |
| 杨颖 | 6.8104 | 0.13% |
| 刘枫 | 6.9618 | 0.14% |
| 赵月军 | 10.5941 | 0.21% |
| 邹康 | 6.8104 | 0.13% |
| 曹艳中 | 6.9618 | 0.14%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 李行 | 6.9618 | 0.14% |
|---|---|---|
| 杨怀兵 | 4.2376 | 0.08% |
| 单衍景 | 10 | 0.19% |
| 王瑞宾 | 10 | 0.19% |
| 王平 | 10 | 0.19% |
| 房兰花 | 7 | 0.14% |
| 杨建军 | 7 | 0.14% |
| 夏永强 | 7 | 0.14% |
| 胡雷 | 7 | 0.14% |
| 陈彪 | 2 | 0.04% |
| 合计 | 513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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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件2:
| 附件2: | |||
|---|---|---|---|
| 交易对方名称 | 类别 | 交易对方名称 | 类别 |
| 李俊峰 | A 类 | 姚立生 | B 类 |
| 张思必 | A 类 | 陈皞玥 | B 类 |
| 蒋国兴 | A 类 | 卢昌 | B 类 |
| 贾瑞明 | A 类 | 于大泳 | B 类 |
| 谢泳江 | A 类 | 白锐 | B 类 |
| 李建 | A 类 | 仝敬明 | B 类 |
| 贾高勇 | A 类 | 陈亮 | C 类 |
| 周明浩 | A 类 | 达晨银雷高新(北京)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C 类 |
| 夏郁葱 | A 类 | 北京辰光致远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C 类 |
| 孙莉 | A 类 | 苏州工业园区易联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
C 类 |
| 赵月军 | A 类 | 刘海滨 | C 类 |
| 单衍景 | A 类 | 刘卫国 | C 类 |
| 王瑞宾 | A 类 | 王邦新 | C 类 |
| 王平 | A 类 | 梅志勇 | C 类 |
| 胡雷 | A 类 | 肖冰 | C 类 |
| 杨建军 | A 类 | 杨楠 | C 类 |
| 房兰花 | A 类 | 李悦 | C 类 |
| 刘枫 | A 类 | 郭辉 | C 类 |
| 曹艳中 | A 类 | 郭超 | C 类 |
| 李行 | A 类 | 夏永强 | C 类 |
| 郭武 | A 类 | 张晓丽 | C 类 |
| 张锐锋 | A 类 | 杨怀兵 | C 类 |
| 高翔 | A 类 | 陈彪 | C 类 |
| 杨颖 | A 类 | 栗军 | - |
| 邹康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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