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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oin-Cheer Softwar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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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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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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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 (四)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五)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 司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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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在履行第七条有关职责时召开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 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 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备案。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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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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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变更履历

序号 日期 审批程序 变更备注
1 2010年2月25日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本制度
2 2015年12月17日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1次修订
3 2023年11月23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2次修订
4 2025年09月26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3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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