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urora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1, 2016
52038_rns_2016-06-21_a304d944-8917-4591-a463-3fb2982d9d4b.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日期: 201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整
股東會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二號三樓會議室
一 【討論事項 ( ) 】
案 由: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案。
〔董事會提〕
一 說 明: (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6 月 22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41802730 號函規定,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二 )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說 明: |
(一)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06月22日臺證1041802730號函規定,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一)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06月22日臺證1041802730號函規定,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一)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06月22日臺證1041802730號函規定,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上一字第 |
|---|---|---|---|---|
條次 |
內容 |
說明 |
||
擬修正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第廿九條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 |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依法完納稅捐。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三、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四、依法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五、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為員工紅 |
配合公司法第235 條、第235 條之1、第237條及第240 條修訂,新增及修正文字。 |
|
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應提 |
||||
撥百分之ㄧ至百分之十作為員工酬勞;惟 |
||||
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 |
||||
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二項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
||||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
||||
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 二、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
||||
利。員工紅利若為股票紅利時,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六、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
利。員工紅利若為股票紅利時,其 |
|||
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 |
||||
第三十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二日。…(略)第四十次修正於二○一五年六月十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
本章程訂立於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二日。…(略)第四十次修正於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
增列本次修正日期。 |
|
( 三 ) 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1
【承認事項】
案 由:本公司 201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
〔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本公司201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永富 會計師、黃海悅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各項財務報告,已送請監察人查核 完竣,並出具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
二)檢附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告(請參閱議事手冊),提請承認。
- (
【討論事項 ( 二 ) 】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 2015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審議案。
〔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本公司2015年度稅後損益業已依公司法第228條規定編製完竣,可 供分配盈餘(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數)為新台幣(下同) 1,016,788,098元,謹擬具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分配之。擬 配發股東股息1,015,670,829元,累計期末未分配盈餘為1,117,269元。-
(
二)本公司2015年度擬以現金分配股東股息1,015,670,829元,每股配 發3.01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
(
三)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
四)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
〔第二案〕
案 由: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提請審議案。
〔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本公司擬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 新台幣64,112,112元配發給股東,每股配發現金0.19元,按股東持有股數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 。 -
公司之其他收入)- (
二)本案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 動,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
2
-
(
三)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發基準日及相關發放 事宜。 -
(
四)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第三案〕
-
案 由:重新制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 請審議案。〔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條之規定,爰參 酌主管機關訂頒之「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及為考量本次修正幅度甚大, 條文對照不易,故重新制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 事規則」。 -
(
二)新制定之股東會議事規則(請參閱議事手冊)。 -
(
三)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第四案〕
案 由:重新制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並廢止原「董事及監察人選任 辦法」案,擬提請股東常會審議。
〔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21條及第41條規定,並參酌 臺灣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為考量本次修正幅 度甚大,條文對照不易,故重新制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廢 止原「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
二)新制定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 -
(
三)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3
【選舉事項】
案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改選案。
〔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於2016年6月12日屆滿,為配合本次股東會日期 全面改選。 -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8條規定,本次選任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 監察人2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任期均為三年,即自2016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止。 -
(
三)本公司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其資格業經2016年4月26日 第九屆第十六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並依規定公告,本屆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如下:
序號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
| 1 | 廖國榮 |
美國田納西大學管理碩士 |
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2 | 丁復興 |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管理碩士 |
國立中央大學人資所兼任企業導師 |
立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
-
(
四)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請參閱前開【討論事 項(二)】〔第四案〕(請參閱議事手冊)。 -
(
五)敬請選舉。
【許可事項】
案由:本公司董事之競業行為,提請許可案。
〔董事會提〕
說明: 依公司法209條規定,董事競業行為應取得股東會許可。本公司董事有擔 任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之情形,惟由其參與經 營,對本公司之發展有益。為營運策略上之需求,擬提請股東會許可本公 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