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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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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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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日期: 2016 6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整

股東會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二號三樓會議室

一 【討論事項 ( )

案 由: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提請審議案。
〔董事會提〕

一 說 明: (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06 22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41802730 號函規定,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說 明: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50622日臺證1041802730號函規定,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50622日臺證1041802730號函規定,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50622日臺證1041802730號函規定,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上一字第
條次 內容 說明
擬修正條文 修正前條文
第廿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依法完納稅捐。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三、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四、依法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五、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為員工紅 配合公司法235 條、235 條之1、第237及第240 修訂,新增及修正文字。
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應提
撥百分之ㄧ至百分之十作為員工酬勞;惟
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
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二項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 二、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利。員工紅利若為股票紅利時,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六、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利。員工紅利若為股票紅利時,其
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二日。()第四十次修正於二○一五年六月十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章程訂立於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二日。()第四十次修正於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增列本次修正日期。

( ) 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1

【承認事項】

案 由:本公司 201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 〔董事會提〕

  • 說 明: ( ) 本公司 201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永富 會計師、黃海悅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各項財務報告,已送請監察人查核 完竣,並出具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 ( ) 檢附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告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提請承認。

【討論事項 ( )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 2015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審議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 ( ) 本公司 2015 年度稅後損益業已依公司法第 228 條規定編製完竣,可 供分配盈餘 ( 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數 ) 為新台幣 ( 下同 ) 1,016,788,098 元,謹擬具盈餘分配表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分配之。擬 配發股東股息 1,015,670,829 元,累計期末未分配盈餘為 1,117,269 元。

    • ( ) 本公司 2015 年度擬以現金分配股東股息 1,015,670,829 元,每股配 發 3.01 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 ( )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 ) 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第二案〕

案 由: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提請審議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 ( ) 本公司擬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 新台幣 64,112,112 元配發給股東,每股配發現金 0.19 元,按股東持有股數 計算至元為止 ( 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 。

  • 公司之其他收入 )

    • ( ) 本案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 動,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

  • ( ) 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發基準日及相關發放 事宜。

  • ( ) 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第三案〕

  • 案 由:重新制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 請審議案。

    • 〔董事會提〕
  • 說 明: ( )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5 條之規定,爰參 酌主管機關訂頒之「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及為考量本次修正幅度甚大, 條文對照不易,故重新制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 事規則」。

  • ( ) 新制定之股東會議事規則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 ( ) 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第四案〕

  • 案 由:重新制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並廢止原「董事及監察人選任 辦法」案,擬提請股東常會審議。
〔董事會提〕
  • 說 明: ( ) 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 21 條及第 41 條規定,並參酌 臺灣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為考量本次修正幅 度甚大,條文對照不易,故重新制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廢 止原「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 ) 新制定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 ( ) 所擬是否可行,請審議。

3

【選舉事項】

案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改選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 (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於 2016 6 12 日屆滿,為配合本次股東會日期 全面改選。

  • ( ) 依本公司章程第 18 條規定,本次選任董事 7 ( 含獨立董事 2 ) 、 監察人 2 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任期均為三年,即自 2016 6 8 日至 2019 6 7 日止。

  • ( ) 本公司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其資格業經 2016 4 26 日 第九屆第十六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並依規定公告,本屆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如下: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1 廖國榮 美國田納西大學管理碩士 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 丁復興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管理碩士 國立中央大學人資所兼任企業導師 立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 ( ) 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請參閱前開【討論事 項 ( ) 】〔第四案〕 ( 請參閱議事手冊 )

  • ( ) 敬請選舉。

【許可事項】

案由:本公司董事之競業行為,提請許可案。
〔董事會提〕
  • 說明: 依公司法 209 條規定,董事競業行為應取得股東會許可。本公司董事有擔 任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之情形,惟由其參與經 營,對本公司之發展有益。為營運策略上之需求,擬提請股東會許可本公 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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