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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GEE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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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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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6
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7號4樓
公司電話:(06) 505-3700
1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 項 目 | 頁次 |
|---|---|
| 一、封面 | 1 |
| 二、目錄 | 2 |
|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 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7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8~9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10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3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17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34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4~35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6~49 |
| (七)關係人交易 | 50 |
| (八)質押之資產 | 50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0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50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0 |
| (十二)其他 | 51~60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0、63~66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0、67 |
| 3.大陸投資資訊 | 60 |
| (十四)部門資訊 | 61~62 |
2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李英坤

中華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六 日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70051 台南市永福路一段189號11樓
11F, No.189, Sec. 1, Yongfu Road
Tainan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6292 5888 Fax: 886 6200 6888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銷貨收入認列
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為生產並銷售薄膜濾光片,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營業收入新台幣 487,310 仟元。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將所承諾之產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因合約所協議之產品貿易條件不盡相同,使判斷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間點複雜度提高,因此本會計師決定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本會計師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及測試銷售循環中與滿足履約義務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針對銷售客戶之交易執行交易細項測試,複核合約中之重大條款與條件且抽核原始銷貨訂單、發票、出口報單、客戶簽收單及收款文件等相關交易憑證;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執行截止點測試,抽核至相關憑證,以確認公司於正確期間認列收入;及複核資產負債表日後營業收入是否有重大迴轉。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呆滯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淨額為新台幣 82,431 仟元,佔總資產約 8%,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中主要皆為光通訊鍍膜相關產品,其產品本身主要為客製化之訂單,且呆滯或過時存貨之備抵評價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因此本會計師決定其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呆滯評價所建立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執行觀察存貨盤點程序,檢視存貨有無呆滯之情事,評估備抵呆滯提列政策之適當性;抽樣測試存貨庫齡之正確性,分析存貨庫齡變動情況及評估需個別提列呆滯損失之存貨情形,並重新計算備抵跌價之金額,以確認符合公司會計政策。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六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83731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號
姚世傑 姚世傑

會計師:
胡子仁 胡子仁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統新
三
三十
日
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1100 | 流動資產 | 四/六.1 | $267,820 | 26 | $218,288 | 21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六.4 | 296,744 | 29 | 300,000 | 28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 | 四 | 1,146 | - | 263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六.5 | 114 | - |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6 | 133,046 | 13 | 98,924 | 9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 | 1,626 | - | 14,920 | 2 |
| 130x | 存貨 | 四/六.7 | 82,431 | 8 | 86,079 | 8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27,643 | 3 | 14,596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810,570 | 79 | 733,070 | 6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六.3 | 1,389 | - | 5,674 | 1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8 | 137,986 | 14 | 236,448 | 22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六.15 | 13,924 | 2 | 25,401 | 2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六.19 | 52,770 | 5 | 59,473 | 6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583 | - | 2,587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09,652 | 21 | 329,583 | 31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020,222 | 100 | $1,062,653 | 10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統新
民國一一一年九月三十一日
應用科技計算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六.9 | $17,500 | 2 | $7,500 | 1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四/六.2 | - | - | 25 |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四 | 2,749 | - | 169 | - |
| 2150 | 應付票據 | 四 | 429 | - | 24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四 | 17,205 | 2 | 16,724 | 2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四/六.10 | 62,808 | 6 | 53,841 | 5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四/六.15 | 11,758 | 1 | 11,611 | 1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627 | - | 365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13,076 | 11 | 90,259 | 9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六.19 | 148 | - | 113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四/六.15 | 2,701 | - | 14,459 | 1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60 | - | 260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109 | - | 14,832 |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16,185 | 11 | 105,091 | 10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六.12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385,090 | 38 | 385,090 | 36 | |
| 3200 | 資本公積 | 556,542 | 55 | 673,187 | 63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40,552 | 4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5,403 | 2 | 25,403 | 2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29,986) | (3) | (137,943) | (13) | |
| 保留盈餘合計 | (4,583) | (1) | (71,988) | (7) | ||
| 3400 | 其他權益 | (33,012) | (3) | (28,727) | (2)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04,037 | 89 | 957,562 | 90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20,222 | 100 | $1,062,653 | 10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統一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八日五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六.13 | $487,310 | 100 | $329,85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四/六.7、11、16 | (341,565) | (70) | (327,144) | (99) |
| 5900 | 營業毛利 | 145,745 | 30 | 2,708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四/六.11、14、15、16/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0,898) | (2) | (14,429)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65,341) | (14) | (64,631) | (20)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84,085) | (17) | (96,294) | (29)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9,916) | (2) | 1,155 | - | |
| 營業費用合計 | (170,240) | (35) | (174,199) | (53) | ||
| 6900 | 營業(損失) | (24,495) | (5) | (171,491) | (52)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四/六.17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1,412 | 2 | 13,357 | 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9,668) | (2) | 18,790 | 6 | |
| 7050 | 財務成本 | (499) | - | (668) |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245 | - | 31,479 | 10 | ||
| 7900 | 稅前淨(損) | (23,250) | (5) | (140,012) | (42)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四/六.19 | (6,736) | (1) | 2,069 | - |
| 8200 | 本期淨(損) | (29,986) | (6) | (137,943) | (4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四/六.18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失 | (4,285) | (1) | (399) |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285) | (1) | (399)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4,271) | (7) | $(138,342) | (42) | |
| 8600 | 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29,986) | $(137,943)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34,271) | $(138,342) | |||
| 9750 | 每股(虧損)(元) | 四/六.20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 | $(0.78) | $(3.58)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 | $(0.78) | $(3.58)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統新台幣三百五十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新台幣公司業主之權益 | 權益總額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待彌補虧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311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20 | 3XXX | ||
| A1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385,090 | $692,441 | $94,635 | $25,403 | $(54,083) | $(28,328) | $1,115,158 |
| B13 |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 | (54,083) | - | 54,083 | - | - |
| C15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 (19,254) | - | - | - | - | (19,254) |
| D1 | 113年度淨(損) | - | - | - | - | (137,943) | - | (137,943) |
| D3 |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399) | (399)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37,943) | (399) | (138,342) |
| Z1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85,090 | $673,187 | $40,552 | $25,403 | $(137,943) | $(28,727) | $957,562 |
| A1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385,090 | $673,187 | $40,552 | $25,403 | $(137,943) | $(28,727) | $957,562 |
| B13 |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 | (40,552) | - | 40,552 | - | - |
| C11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 (97,391) | - | - | 97,391 | - | - |
| C15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 (19,254) | - | - | - | - | (19,254) |
| D1 | 114年度淨(損) | - | - | - | - | (29,986) | - | (29,986) |
| D3 |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4,285) | (4,285)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29,986) | (4,285) | (34,271) |
| Z1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85,090 | $556,542 | $- | $25,403 | $(29,986) | $(33,012) | $904,037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民國一一四
1
2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一一四年度 | 總額 | 項 目 | 一一四年度 | ||
|---|---|---|---|---|---|---|---|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稅前淨(損) | $(23,250) | $(140,012)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9,518) | (155,555)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72,774 | 161,997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82) | (720)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24,555 | 150,064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585) | (5,774)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348 | 424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3 | -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9,916 | (1,155)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481) |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757 | 745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6,009) | (12,602)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499 | 668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3,468) | (12,654)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8,017) | (9,272)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33)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65,000 | 55,000 | ||
| A31125 |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 (883) | 1,493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55,000) | (55,000) |
| A31130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114) | 159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1,611) | (11,921) |
| A31150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44,038) | 10,386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19,254) | (19,254) |
| A31200 | 存貨減少 | 3,648 | 34,406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865) | (31,175)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3,012) | 13,148 | ||||
| A3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115 | 271 | ||||
| A32125 |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 2,580 | (180) | ||||
| A32130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405 | (360)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49,532 | 12,390 |
| A32150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481 | (1,991)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18,288 | 205,898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8,966 | (9,780)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7,820 | $218,288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262 | (523)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63,085 | 48,491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7,982 | 9,285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498) | (667) | ||||
| A33500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13,296 | (890)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3,865 | 56,219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總額
經理人:
經銷
會計主管:
陳菲
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
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奉准設立,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於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7號4樓,主要業務為經營DWDM干涉濾光片及光通訊鍍膜光學元件之生產及內外銷業務。
-
本公司與原母公司新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為合併基準日完成合併。
-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並自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起改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有限公司掛牌買賣。
-
本公司亦為所歸屬集團之最終控制者。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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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2 |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4 |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發布後,另於民國一〇九年及一一〇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延後至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 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 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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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d) 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d)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e)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f)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 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 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集團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註) | ||
| 3 |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4 | 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 民國116年1月1日 |
(註)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我國於一一七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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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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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 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 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c) 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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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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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6) 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本公司 | 福富祿(股)公司 | 主要經營有線、無線通信機器器材製造等 | 100% | 100% |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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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6.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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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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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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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
(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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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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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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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9. 衍生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損益或權益項下。
主契約為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者,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約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工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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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1.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 -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先進先出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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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房屋及建築 | 5~50年 |
|---|---|
| 機器設備 | 2~10年 |
| 水電設備 | 3~10年 |
| 運輸設備 | 5年 |
| 辦公設備 | 3~5年 |
| 其他設備 | 3~6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 租賃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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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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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集團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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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三年至五年)採直線法攤提。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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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6. 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係銷售商品,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前述商品交付予客戶而移轉對商品之控制時認列收入,本集團主要商品為薄膜濾光片,以合約或訂單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部分銷售商品之交易附有數量折扣(以特定期間累積銷售總額為基礎)。因此,收入以合約或訂單敘明之價格為基礎,並減除估計之數量折扣金額。本集團以累積經驗並採期望值估計數量折扣產生之變動對價,惟其範圍僅限於與變動對價相關之不確定性於後續消除時,所認列之累計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部分。在協議之特定期間,對預期之數量折扣亦相對認列退款負債。
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30天~12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然有部分合約,由於簽約時即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敘後提供商品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本集團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產生。
17.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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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19.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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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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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7。
(2) 存貨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由於市場快速變遷,本集團評估報導期間結束日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存貨特性、使用價值等歷史經驗及參考市場價格作為估計基礎,請詳附註六.7。
(3)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本集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請詳附註六.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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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4.12.31 | 113.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784 | $908 |
| 銀行存款 | 187,631 | 153,762 |
| 定期存款(註) | 79,405 | 63,618 |
| 合 計 | $267,820 | $218,288 |
註:係為合約期間三個月內到期,以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25) |
| 流 動 | $- | $(25) |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權益工具-非流動: | ||
|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1,389 | $5,674 |
本集團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定期存款(合約期間超過三個月) | $296,744 | $300,000 |
| 流 動 | $296,744 | $300,000 |
本集團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4,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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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應收票據淨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收票據 | $114 | $-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合 計 | $114 | $- |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本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4,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 應收帳款淨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收帳款 | $143,933 | $99,895 |
| 減:備抵損失 | (10,887) | (971) |
| 合 計 | $133,046 | $98,924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120天。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143,933仟元及99,895仟元,本集團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14,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詳附註十二。
- 存貨
| 114.12.31 | 113.12.31 | |
|---|---|---|
| 原 料 | $30,809 | $33,524 |
| 在 製 品 | 32,544 | 29,734 |
| 製 成 品 | 18,991 | 22,821 |
| 商 品 | 87 | - |
| 合 計 | $82,431 | $86,079 |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341,565仟元及327,144仟元,其中包括民國一一四年度因本集團存貨去化而產生之認列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43,790仟元,及民國一一三年度認列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19,119仟元。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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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水電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設備 | 合計 | |
|---|---|---|---|---|---|---|---|
| 成本: | |||||||
| 114.1.1 | $153,323 | $1,397,728 | $28,746 | $3,834 | $6,125 | $3,937 | $1,593,693 |
| 增添 | - | 14,016 | - | - | 600 | - | 14,616 |
| 處分 | - | (19,347) | - | (1,378) | - | - | (20,725) |
| 114.12.31 | $153,323 | $1,392,397 | $28,746 | $2,456 | $6,725 | $3,937 | $1,587,584 |
| 113.1.1 | $153,323 | $1,373,063 | $28,746 | $3,834 | $5,644 | $3,937 | $1,568,547 |
| 增添 | - | 24,665 | - | - | 621 | - | 25,286 |
| 處分 | - | - | - | - | (140) | - | (140) |
| 113.12.31 | $153,323 | $1,397,728 | $28,746 | $3,834 | $6,125 | $3,937 | $1,593,693 |
| 折舊及減損: | |||||||
| 114.1.1 | $122,861 | $1,195,310 | $27,404 | $3,834 | $4,859 | $2,977 | $1,357,245 |
| 折舊 | 7,193 | 103,374 | 1,105 | - | 982 | 424 | 113,078 |
| 處分 | - | (19,347) | - | (1,378) | - | - | (20,725) |
| 114.12.31 | $130,054 | $1,279,337 | $28,509 | $2,456 | $5,841 | $3,401 | $1,449,598 |
| 113.1.1 | $114,145 | $1,069,057 | $25,799 | $3,778 | $4,124 | $2,349 | $1,219,252 |
| 折舊 | 8,716 | 126,253 | 1,605 | 56 | 875 | 628 | 138,133 |
| 處分 | - | - | - | - | (140) | - | (140) |
| 113.12.31 | $122,861 | $1,195,310 | $27,404 | $3,834 | $4,859 | $2,977 | $1,357,245 |
| 淨帳面金額: | |||||||
| 114.12.31 | $23,269 | $113,060 | $237 | $- | $884 | $536 | $137,986 |
| 113.12.31 | $30,462 | $202,418 | $1,342 | $- | $1,266 | $960 | $236,448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情形。
- 短期借款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利率區間(%) | 114.12.31 | 113.12.31 |
|---|---|---|---|
| 2.13%~2.48% | $17,500 | $7,500 |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132,500仟元及242,5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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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其他應付款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付薪資(含暫估獎金) | $29,501 | $28,192 |
| 其他應付費用 | 33,307 | 25,649 |
| 合 計 | $62,808 | $53,841 |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集團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集團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5,868仟元及6,208仟元。
- 權益
(1) 普通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額定股本皆為600,000仟元,皆為60,000仟股,每股面額為10元,分次發行;而實收股本皆為385,090仟元,已發行股數皆為38,509仟股,實際流通在外股數皆為38,509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的權利。
(2) 資本公積
| 114.12.31 | 113.12.31 | |
|---|---|---|
| 發行溢價 | $521,761 | $638,406 |
| 庫藏股票交易 | 30,456 | 30,456 |
| 其他 | 4,325 | 4,325 |
| 合 計 | $556,542 | $673,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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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照本公司修訂之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評估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未來之資金需求、財務結構及盈餘等情形,故股利之發放比例以現金及股票平衡政策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不低於百分之十。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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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並未有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金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及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之董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及資本公積發放股利案,列示如下:
| 資本公積發放股利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現金股利 | $19,254 | $19,254 | $0.5 | $0.5 |
有關員工酬勞(紅利)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6。
13. 營業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客戶合約收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467,621 | $309,106 |
| 其他 | 19,689 | 20,746 |
| 合計 | $487,310 | $329,852 |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自製 | $467,621 | $309,106 |
| 代工 | 19,689 | 20,746 |
| 合計 | $487,310 | $329,852 |
| 收入認列時點: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於某一時點 | $487,310 | $32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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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
| 應收帳款 | $9,916 | $(1,155)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係屬信用風險低者(與期初之評估結果相同),由於本集團交易對象屬信用良好之銀行,故以預期信用損失率0%衡量備抵損失金額。
本集團之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針對發生財務困難之交易對手提列100%備抵損失,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額分別為5,239仟元及901仟元;其餘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14.12.31
| 群組: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1-90天 | 91-180天 | |
| 總帳面金額 | $117,873 | $19,893 | $1,042 | $138,808 |
| 損失率 | 0%~1.6% | 8.2%~57.4% | 99.5%~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1,842) | (2,767) | (1,039) | (5,648) |
| 合計 | $116,031 | $17,126 | $3 | $133,160 |
註: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113.12.31
| 群組: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1-90天 | 91-180天 | |
| 總帳面金額 | $86,589 | $12,337 | $68 | $98,994 |
| 損失率 | 0%~0.1% | 0.2%~3.4% | 58.6%~91.8%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25) | (45) | (70) |
| 合計 | $86,589 | $12,312 | $23 | $98,924 |
註: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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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應收帳款 | |
|---|---|
| 114.1.1 | $971 |
| 本期提列金額 | 9,916 |
| 114.12.31 | $10,887 |
| 113.1.1 | $2,126 |
| 本期(迴轉)金額 | (1,155) |
| 113.12.31 | $971 |
15.租賃
(1) 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之資產主係不動產(土地、房屋及建築)。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 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土地 | $2,546 | $2,646 |
| 房屋及建築 | 11,378 | 22,755 |
| 合計 | $13,924 | $25,401 |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對使用權資產分別增添皆為0元。
(b) 租賃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租賃負債 | $14,459 | $26,070 |
| 流動 | $11,758 | $11,611 |
| 非流動 | 2,701 | 14,459 |
| 合計 | $14,459 | $26,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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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六.17(3)財務成本;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險管理。
B. 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土地 | $100 | $100 |
| 房屋及建築 | 11,377 | 11,831 |
| 合計 | $11,477 | $11,931 |
C.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短期租賃之費用 | $778 | $918 |
|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89 | 96 |
D.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12,747仟元及13,349仟元。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97,975 | $54,234 | $152,209 | $85,410 | $59,070 | $144,480 |
| 勞健保費用 | 10,020 | 4,881 | 14,901 | 9,896 | 5,325 | 15,221 |
| 退休金費用 | 3,619 | 2,249 | 5,868 | 3,652 | 2,556 | 6,208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4,046 | 2,016 | 6,062 | 4,046 | 2,100 | 6,146 |
| 折舊費用 | 84,840 | 39,715 | 124,555 | 99,453 | 50,611 | 150,064 |
| 攤銷費用 | 80 | 268 | 348 | 61 | 363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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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5%為員工酬勞,且其中至少百分之二十提撥予基層員工之酬勞,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均為虧損,並無佔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7.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8,017 | $9,272 |
| 租金收入 | 1,717 | 1,835 |
| 其他收入-其他 | 1,678 | 2,250 |
| 合 計 | $11,412 | $13,357 |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7,644) | $19,53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損失) | (757) | (745)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33 | - |
| 其他損失 | (1,400) | - |
| 合 計 | $(9,668) | $18,790 |
(3) 財務成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230) | $(254) |
| 租賃負債之利息 | (269) | (414) |
| 合 計 | $(499) | $(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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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產生 | 所得稅利益 | 稅後金額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285) | $- | $(4,285) |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產生 | 所得稅利益 | 稅後金額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399) | $- | $(399) |
- 所得稅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 | $-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2) | (154)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6,738 | (1,915)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6,736 | $(2,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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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損) | $(23,250) | $(140,012) |
|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 $(4,650) | $(28,002) |
|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176) | (31)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11,564 | 26,098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 (2) | (154)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20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6,736 | $(2,069) |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淨未實現兌換利益 | $(113) | $(40) | $- | $(153) |
|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43,453 | (8,681) | - | 34,772 |
| 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超限 | - | 1,983 | - | 1,98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資產 | 5 | - | - | (5) |
| 評價 | ||||
| 虧損扣抵 | 15,575 | - | - | 15,57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 440 | - | - | 440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6,738)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59,360 | $52,622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59,473 | $52,77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13)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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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 --- | --- | --- | --- |
| 暫時性差異 | | | | |
| 淨未實現兌換利益 | $1,545 | $(1,658) | $- | $(113) |
|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39,629 | 3,824 | - | 43,453 |
| 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超限 | 205 | (205) |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資產
評價 | - | 5 | - | 5 |
| 虧損扣抵 | 15,626 | (51) | - | 15,57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 440 | - | - | 440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1,915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57,445 | | | $59,360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57,445 | | | $59,473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 $(113) |
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 集團個體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尚未使用餘額 | 最後可抵減年度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統新 | 112年 | $77,873 | $77,873 | $77,873 | 122年 |
| 113年 | 130,234 | 130,234 | 130,234 | 123年 | |
| 114年 | 57,822 | 57,822 | - | 124年 | |
| 福富祿 | 103年 | 33,810 | - | 33,655 | 113年 |
| 104年 | 43,219 | 42,337 | 43,219 | 114年 | |
| 105年 | 20,314 | 20,314 | 20,314 | 115年 | |
| 106年 | 37,981 | 37,981 | 37,981 | 116年 | |
| 107年 | 4,830 | 4,830 | 4,830 | 117年 | |
| 108年 | 1,372 | 1,372 | 1,372 | 118年 | |
| 109年 | 10,002 | 10,002 | 10,002 | 119年 | |
| 111年 | 450 | 450 | 450 | 121年 | |
| 112年 | 125 | 125 | 125 | 122年 | |
| $383,340 | $36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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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61,093仟元及56,436仟元。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
| 子公司-福富祿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
20. 每股盈餘(虧損)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1)基本每股(虧損) | ||
| 本期淨(損)(仟元) | $(29,986) | $(137,943) |
| 基本每股(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8,509 | 38,509 |
| 基本每股(虧損)(元) | $(0.78) | $(3.58) |
| (2)稀釋每股(虧損) | ||
| 本期淨(損)(仟元) | $(29,986) | $(137,943) |
| 基本每股(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8,509 | 38,509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酬勞-股票(仟股) | - | - |
| 經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8,509 | 38,509 |
| 稀釋每股(虧損)(元) | $(0.78) | $(3.58)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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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藍宏利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本公司之董事) |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財產交易
A.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出售運輸設備予實質關係人,處分價金及損益分別為140仟元及133仟元。
(2)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8,262 | $10,865 |
| 退職後福利 | 234 | 324 |
| 合 計 | $8,496 | $11,189 |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未有資產作為擔保品之情形。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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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二、其他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89 | $5,674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267,036 | 217,38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6,744 | 300,000 |
| 應收票據 | 114 | - |
| 應收帳款 | 133,046 | 98,924 |
| 小 計 | 696,940 | 616,304 |
| 合 計 | $698,329 | $621,978 |
金融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25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17,500 | 7,500 |
| 應付款項 | 80,442 | 70,589 |
| 租賃負債 | 14,459 | 26,070 |
| 小 計 | 112,401 | 104,159 |
| 合 計 | $112,401 | $104,184 |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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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2,315仟元及1,876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170仟元及146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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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國內之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未上市櫃權益證券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合約資產、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75% 及 70% ,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集團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5.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銀行借款及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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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短於一年 | 一至二年 | 二至三年 | 三至四年 | 四年以上 | 合計 | |
|---|---|---|---|---|---|---|
| 114.12.31 | ||||||
| 借款 | $17,593 | $ - | $ - | $ - | $ - | $17,593 |
| 應付款項 | 80,442 | - | - | - | - | 80,442 |
| 租賃負債(註) | 11,880 | 132 | 132 | 132 | 2,845 | 15,121 |
| 113.12.31 | ||||||
| 借款 | $7,577 | $ - | $ - | $ - | $ - | $7,577 |
| 應付款項 | 70,589 | - | - | - | - | 70,589 |
| 租賃負債(註) | 11,880 | 11,880 | 132 | 132 | 2,977 | 27,001 |
註:下表提供有關租賃負債到期分析之進一步資訊:
| 租賃負債 | 到期期間 | |||||
|---|---|---|---|---|---|---|
| 短於一年 | 一至五年 | 六至十年 | 十一至十五年 | 十六年以上 | 合計 | |
| 114.12.31 | $11,880 | $529 | $661 | $661 | $1,390 | $15,121 |
| 113.12.31 | $11,880 | $12,277 | $661 | $661 | $1,522 | $27,001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四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 短期借款 | 租賃負債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 114.1.1 | $7,500 | $26,070 | $33,570 |
| 現金流量 | 10,000 | (11,880) | (1,880) |
| 非現金流量之變動 | - | 269 | 269 |
| 114.12.31 | $17,500 | $14,459 | $31,959 |
民國一一三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 短期借款 | 租賃負債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 113.1.1 | $7,500 | $40,264 | $47,764 |
| 現金流量 | - | (12,335) | (12,335) |
| 非現金流量之變動 | - | (1,859) | (1,859) |
| 113.12.31 | $7,500 | $26,070 | $33,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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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7.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3) 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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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衍生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有未符合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係為管理部分交易之暴險部位,但未指定為避險工具。遠期外匯合約如下:
| 項目 | 合約金額 | 合約期間 |
|---|---|---|
| 114.12.31 | ||
| 無此情事。 | ||
| 113.12.31 | ||
| 遠期外匯合約 | 賣出美金200仟元 | 113年12月19日至114年2月3日 |
對於遠期外匯合約交易,主要係規避淨資產或淨負債之匯率變動風險,到期時有相對之現金流入或流出,且公司之營運資金亦足以支應,不致有重大之現金流量風險。
9. 公允價值層級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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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股票 | $- | $- | $1,389 | $1,389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股票 | $- | $- | $5,674 | $5,674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遠期外匯合約 | - | 25 | - | 25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 股票 | |
| 114.1.1 | $5,674 |
| 114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 |
| 本期取得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285) |
| 114.12.31 | $1,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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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
| --- | --- |
| | 股票 |
| 113.1.1 | $6,073 |
| 113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 |
| 本期取得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399) |
| 113.12.31 | $5,674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折價 | 27.37%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 當缺乏流通性的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權益將增加/減少146仟元及(237)仟元。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折價 | 25%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 當缺乏流通性的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權益將減少/增加757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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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10.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仟元
| 114.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7,694 | 31.43 | $241,822 |
| 日幣 | 42,236 | 0.2008 | 8,481 |
| 人民幣 | 1,900 | 4.496 | 8,542 |
| 歐元 | 110 | 36.9 | 4,059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328 | 31.43 | 10,309 |
| 日幣 | 6,292 | 0.2008 | 1,263 |
| 113.12.31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6,050 | 32.785 | $198,349 |
| 日幣 | 62,594 | 0.2099 | 13,138 |
| 人民幣 | 1,933 | 4.478 | 8,656 |
| 歐元 | 261 | 34.14 | 8,911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327 | 32.785 | 10,721 |
| 日幣 | 742 | 0.2099 | 156 |
| 人民幣 | 73 | 4.478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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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外幣兌換(損)益分別為(7,644)仟元及19,535仟元。
11.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一) 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三)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三。
(四)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五)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六)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詳附註十二。
(七)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表四。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對被投資集團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者:詳附表五。
(2) 對被投資集團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集團從事前款第一目至第六目交易之相關資訊,但被投資集團之總資產或營業收入若未達發行人各該項金額百分之十,或係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者,得僅揭露第一目至第三目交易之相關資訊:無。
3. 大陸投資資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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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公司別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二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母公司:主要係經營 DWDM 干涉濾光片及光通訊鍍膜光學元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
子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光通訊陶瓷插芯,係本公司直接投資之子公司。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營業損益予以評估,並採與合併財務報表中營業損益一致之方式衡量。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基礎。
- 應報導部門損益之資訊
| 一一四年度 | ||||
|---|---|---|---|---|
| 母公司 | 子公司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487,263 | $47 | $ - | $487,310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487,263 | $47 | $ - | $487,310 |
| 部門損益 | $(23,250) | $882 | $(882) | $(23,250) |
註:部門間之收入係於合併時銷除。
| 一一三年度 | ||||
|---|---|---|---|---|
| 母公司 | 子公司 | 調節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329,551 | $301 | $ - | $329,852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收入合計 | $329,551 | $301 | $ - | $329,852 |
| 部門損益 | $(140,012) | $156 | $(156) | $(140,012) |
註:部門間之收入係於合併時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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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別財務資訊
(1)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台灣 | $35,704 | $46,976 |
| 大陸地區 | 379,384 | 233,581 |
| 其他國家 | 72,222 | 49,295 |
| 合 計 | $487,310 | $329,852 |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2) 非流動資產: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非流動資產(金融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資產除外)金額分別為155,493仟元及264,436仟元,均於台灣地區。
(3) 重要客戶資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A客戶 | $69,658 | $51,346 |
| B客戶 | 66,647 | 24,649 |
| C客戶 | 40,353 | 36,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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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 編號
(註 1) | 貸出資金
之公司 | 貸與
對象 | 往來
項目 | 是否
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
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
支金額
(註 5) | 利率
區間 | 資金貸與
性質
(註 2) | 業務往
來金額 |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
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限額(註 3) | 資金貸與總
限額
(註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稱 | 價值 | | |
| 0 | 統新光訊
(股)公司 | 福富睦(股)
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20,000 | $20,000 | - | 短期利
率+0.1% | 短期融通
資金 | - | 營業週轉 | - | - | $- | $90,404 | $361,615 |
註 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 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 3:對個別對象資金融通之限額:
(1) 有業務往來者: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2) 有資金融通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所稱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3)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外國公司間從事貸與,不受第二項之限制。
註 4:資金貸與最高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註 5:編制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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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編號
(註 1)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
額(註 3) |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額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
金額 |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 4) |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 2) | | | | | | | | | | |
| 0 | 統新光訊
(股)公司 | 福富祿
(股)公司 | 2 | $271,211 | $20,000 | $10,000 | $7,500 | 無 | 1.11% | $361,615 | Y | N | N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50%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50%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50%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30%為限。
註4: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4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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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三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末 | 備註 | |||
|---|---|---|---|---|---|---|---|---|
| 股數或單位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本公司 | 股票-欣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08 仟股 | $1,389 | 13.68% | $1,38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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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四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註3) |
| 0 | 本公司 | 福富祿(股)公司 | 1 | 水電費 | $5,042 | 無一般交易條件可資比較 | 1.03%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末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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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五
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者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註 |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福富祿(股)公司 | 台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一段31巷16號2樓 | 主要營業有線、無線通信機器器材製造等 | $5,720 | $5,720 | 700 | 100% | $(6,092) | $882 | $882 | (註) |
註:編制合併財報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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