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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TEK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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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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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 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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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TEK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TEK TECHNOLOGY CORP.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自由廣場大樓」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錄

壹、開會程序 ………………………………………… 01
貳、開會議程 ………………………………………… 02
一、報告事項 ………………………………………… 03
二、承認事項 ………………………………………… 04
三、討論事項 ………………………………………… 05
四、選舉事項 ………………………………………… 06
五、其他事項 ………………………………………… 07
六、臨時動議 ………………………………………… 08

參、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 09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11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 12
四、盈餘分配表 ………………………………………… 33
五、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 34
六、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資料 ………………………………………… 35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 37
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前) ………………………………………… 41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 45
四、董事選舉辦法 ………………………………………… 49
五、董事持股明細表 ………………………………………… 51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選舉事項
七、其他事項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1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會議室「自由廣場大樓」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四) 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二) 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 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六、選舉事項

(一) 改選董事案。

七、其他事項

(一)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2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9-10頁)。

第二案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11頁)。

第三案

案由: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

  1. 114年度提撥員工酬勞現金台幣(以下同)5,000萬元,其中基層員工之員工酬勞為650萬元;提撥董事酬勞944萬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2. 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業經115年3月12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四案

案由: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

  1. 已於115年3月12日董事會通過114年度盈餘分配案,配發現金股利470,782,378元(每股2.0元)。
  2. 現金股利如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或因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核定須予變更時,以及有關除息基準日、發放日等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 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數比率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股款,計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說明:

  1. 114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明賢會計師及邱盟捷會計師查核竣事,上述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2. 本案各項書表,請參閱附件一至附件三(第9-32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請參閱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第33頁)。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公決。

說明:

  1. 擬以114年度分配股東股票股利117,695,590元,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轉增資發行新股11,769,559股,每仟股無償配發約50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2. 股票股利如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或因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核定須予變更時,以及有關除權配股基準日、發放日等其他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3. 股票股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數比率配發,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併湊者,依面額折算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4. 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公決。

說明:配合公司營運發展需要,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請參閱附件五(第34頁)。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改選董事案。

說明:

  1. 董事任期屆滿,擬於115年股東常會改選,選任董事7席 (含獨立董事3席),任期自股東常會選任日起3年,連選均得連任,新任董事任期自115年6月12日起至118年6月11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新任董事就任時止。

  2. 依據公司法192條之1與公司章程第16條規定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應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候選人提名名單經115年3月12日董事會通過,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選任之。候選人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六(第35頁)。

  3. 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

6


【其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公決。

說明:

  1. 為協助順利拓展業務,在不損及公司利益前提下,擬同意新任董事不受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限制。
  2. 董事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如下表),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個別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職稱 姓名 兼任職務 兼任公司
董事 吳墳文 董事長 全科綜電(股)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Alltek Group Corp.、Alltek Technology (H.K) Ltd.、All Plus Co.,Ltd.、All Pan Co.,Ltd.、嵩森科技(股)公司、益滿穎貿易(上海)有限公司、Pantek Global Corp.、亞德光機(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勤立生物科技(股)公司、有萬科技(股)公司
董事 台科三維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星通資訊(股)公司
董事 謝宏昌 法人董事代表人 亞德光機(股)公司、Allte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董事 陳宏安 董事及總經理 全科綜電(股)公司
董事 旭皇開發(股)公司-黃淑琳 法人董事代表人 全科綜電(股)公司
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嵩森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劉順仁 教授 長庚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研究所
兼任教授 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暨研究所
獨立董事 樂斌 教授 臺灣科技大學企管系
獨立董事 裕慶金屬(股)公司
獨立董事 陳昭羽 教授 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所長 成功大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研究所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8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大家好:

本公司114年度每股盈餘3.02元,股東權益報酬率(ROE) 12.88%,茲就營業成果及營業計畫報告如下:

一、114年度營業成果

人工智慧(AI)、網路通訊等相關應用需求上升,半導體產業市場規模擴大,本公司合併營業收入473.83億元,較前一年度458.93億元上升3.25%;稅後淨利7.06億元,較前一年度7.62億元減少7.37%;營運資金46.94億元,較前一年度63.85億元減少26.49%。

114年度本公司投入研究發展費用1.58億元,進行技術應用與產品開發相關加值服務,提供客戶多樣化的協助

單位:億元

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變動率(%) 說明
營業收入 458.93 473.83 3.25% 資通訊電子元件需求增加。
稅後淨利 7.62 7.06 -7.35% 匯兌損失增加及非控制股權子公司獲利減少。
-歸屬母公司 7.02 7.08 0.85%
-歸屬非控制股權 0.60 (0.02) -103.33%
營運資金 63.85 46.94 -26.49% 存貨備貨減少,營運資金需要規模減少。

註:(1) 營運資金為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
(2) 本公司114年度無須公開財務預測。

項 目 113 年度 114 年度
財務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69.54% 68.12%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794.39% 621.40%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166.64% 144.12%
速動比率 92.99% 116.00%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ROA) 5.48% 4.53%
股東權益報酬率(ROE) 14.61% 12.88%
每股盈餘-EPS(元)-未追溯 3.02 3.02

註:財務比率依合併財務報表計算。


二、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營運以資訊及通訊科技(ICT)產業相關電子元件通路事業為主,並增加設備代理銷售與拓展相關領域投資,在專業的服務及技術基礎下,強化市場競爭能力,增加電子通路商附加價值,提高營收與獲利水準。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重要產銷政策: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月當前經濟情勢報告,顯示115年度國際間逐漸調適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加以AI與高科技投資熱絡,全球經濟展現韌性,主要機構預測全球經濟成長率介於 2.6% 至 3.3% 之間,惟應持續關注主要國家貿易政策、地緣政治等不確定性的可能衝擊。

本公司營運進銷政策,除在資訊及通訊科技產業供應鏈扮演著上游製造商與下游產品使用客戶間之重要橋樑外,亦增加設備代理銷售及充實代理產品領域,預期銷售數量為成長趨勢。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發展以資訊及通訊科技產業相關領域為基礎,致力於提供客戶各類完善的電子元件與設備整合性服務,隨著產業環境發展,亦將適度增加轉投資事業,持續拓展公司發展空間。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濟環境之影響

本公司在代理產品線、技術支援、業務團隊、公司組織文化等方面精益求精,並著重與上游原廠、下游客戶間之分工合作更為強化,當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總體經濟環境等變化時,本公司各項營運均能彈性調整因應,持續具有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能力。

感謝各位股東長久的支持,也期盼您繼續愛護,本公司全體員工定將全力投入,以達成更佳的經營成果回饋股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事長 吳瑱文

經理人 謝宏昌

會計主管 孫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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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明賢會計師及邱盟捷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會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順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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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附件三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114年度(自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 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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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全科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全科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全科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全科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全科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

參閱財務報表附註二十。

全科集團主要係買賣銷售電子元件產品,其中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對於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且涉及經營績效,主要風險在於收入之發生,因是將之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管理階層評估上述銷貨收入時,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銷貨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
  2. 瞭解及評估銷貨收入之發生其攸關內部控制有效性。
  3. 對本年度該特定銷貨收入交易進行抽樣測試,包含核對相關內外部憑證以佐證出貨事實、檢視銷貨對象及收款對象暨期後收款是否有重大異常情形,以確認年度銷貨收入交易之確實發生。

存貨評價及備抵提列之風險

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

全科集團存貨餘額約佔集團總資產係屬重大,其特定電子元件可能會因產品需求技術變化快而導致存貨滯銷或過時,因而可能無法出售而使存貨價值低於帳面金額之風險。

管理階層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存貨」之規定,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涉及重大判斷,且由於存貨餘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因是將存貨之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管理階層評估上述特定存貨之評價,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存貨備抵評價提列政策,評估財務報表對備抵存貨評價損失提列政策之採用。
  2. 取得期末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抽核淨變現價值所使用之商品售價等資料來源及佐證評估文件進行核算,以確認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
  3. 比較本期與最近年度存貨備抵提列率,並檢視各期存貨週轉天數,以評估整體存貨跌價損失準備之提列。

14


其他事項段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全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全科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全科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全科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5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全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全科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全科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全科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全科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劉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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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邱盟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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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金科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复印

从现金流

到证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码 资产类别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额 % 金额 %
流動資產
1100 现金及约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831,935 17 $ 749,056 4
1110 透過類品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 18,025 - 48,700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及二八) 17,000 - 15,429 -
1150 應收票權淨額(附註四及九) 44,505 - 10,49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九、二七及二八) 9,031,109 52 6,942,073 39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九及二八) 328,742 2 1,092,420 6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2,971,309 17 7,036,956 39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88,449 1 70,256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5,331,074 89 15,965,388 89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類品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七) 108,613 1 97,977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521,165 3 512,238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九) 1,065,903 6 1,048,983 6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69,922 - 105,009 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 2,634 - 857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124,025 1 118,455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7,727 - 64,930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929,989 11 1,948,449 11
1XXX 資產總計 $ 17,261,063 100 $ 17,913,837 100
代码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九) $ 2,742,005 16 $ 2,685,093 15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五) 2,150,000 13 1,770,000 10
2130 合約負債(附註二十) 519,615 3 301,652 2
2150 應付票權 7,382 - 4,063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二八) 4,237,466 25 3,696,366 21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二八) 528,886 3 458,833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196,395 1 150,742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44,399 - 56,594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及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十五、十六及二八) 29,641 - 252,948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181,767 1 204,508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0,637,556 62 9,580,799 5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九) 456,720 3 2,297,384 1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614,783 3 505,817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28,709 - 51,054 -
2640 淨項定編列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16,929 - 16,847 -
2645 其他非流動負債 2,897 - 4,832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120,038 6 2,875,934 16
2XXX 負債總計 11,757,594 68 12,456,733 70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2,353,912 14 2,330,449 13
3200 資本公積 864,915 5 857,990 5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10,552 4 639,978 4
3350 未分配盈餘 1,240,068 7 1,141,751 6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950,620 11 1,781,729 10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0,198 1 259,189 1
3420 透過其他綜合類品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類益 ( 10,004 ) - ( 10,004 ) -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120,194 1 249,185 1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5,289,641 31 5,219,353 29
36XX 非控制權益 213,828 1 237,751 1
3XXX 權益總計(附註十九) 5,503,469 32 5,457,104 3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7,261,063 100 $ 17,913,837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吳靖文

经理人:谢宏昌

17

會計主管:孫蔚南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

民國114年及113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附註二十及二八) $ 47,383,106 100 $ 45,892,739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一及二八) ( 44,897,732 ) ( 95 ) ( 43,591,161 ) ( 95 )
5900 營業毛利 2,485,374 5 2,301,578 5
營業費用(附註二一及二八)
6100 推銷費用 ( 557,835 ) ( 1 ) ( 464,080 ) ( 1 )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 539,213 ) ( 1 ) ( 493,532 ) ( 1 )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57,638 ) ( 1 ) ( 148,531 ) ( 1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6,701 ) - ( 194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271,387 ) ( 3 ) ( 1,106,337 ) ( 3 )
6900 營業淨利 1,213,987 2 1,195,241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一) 85,375 - 15,842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一及二八) 44,308 - 65,953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一) ( 178,857 ) - ( 1,123 )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一及二八) ( 113,518 ) - ( 306,501 ) -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附註十二) 48,840 - 53,881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3,852 ) - ( 171,948 ) -
7900 稅前淨利 1,100,135 2 1,023,293 2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二) ( 394,199 ) ( 1 ) ( 261,228 ) -
8200 本年度淨利 705,936 1 762,065 2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
8311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 1,621) - $ 4,046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 - ( 5,004)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關之所得稅 329 - ( 794) -
8310 ( 1,292) - ( 1,752)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59,804) - 230,728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 3,851) - 3,823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34,664 - ( 49,312) -
8360 ( 128,991) - 185,239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130,283) - 183,487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75,653 1 $ 945,552 2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708,247 1 $ 702,528 2
8620 非控制權益 ( 2,311) - 59,537 -
8600 $ 705,936 1 $ 762,065 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577,951 1 $ 885,979 2
8720 非控制權益 ( 2,298) - 59,573 -
8700 $ 575,653 1 $ 945,552 2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
9750 基 本 $ 3.02 $ 3.02
9850 稀 釋 $ 2.99 $ 2.9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吳墳文

經理人:謝宏昌

會計主管:孫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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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科技

民國114年度

華信:新台幣仟元

代碼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類 重 項 程 間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其他
收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付 通 道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114年度 通 道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通 道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20 通 道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交 20
代碼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類 重 項 程 間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本 金 元
112年度盈餘指紛及分配
B1 流定盈餘公積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C7 採用權益法以利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C7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C1 子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D1 113年度涉利
D5 113年度股東現金股利
D5 113年度股東現金股利
I1 113年度盈餘指紛及分配
I1 113年度盈餘指紛及分配
B1 流定盈餘公積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C1 子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I1 114年度涉利
D1 114年度涉利
D5 114年度股東現金股利
D5 114年度股東現金股利
I1 114年度涉

後附之附註僅本合併附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蔡煥文

經理人:謝宏昌

會計主管:孫鈺希

華信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

民國114年及113

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1,100,135 $ 1,023,293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89,856 87,500
A20200 攤銷費用 396 88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6,701 194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10,096 ( 22,921)
A20900 財務成本 113,518 306,501
A21200 利息收入 ( 85,375) ( 15,842)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12,410 1,034
A21300 股利收入 ( 725) ( 875)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48,840) ( 53,881)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65) ( 70)
A23700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53,014 2,522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 ( 81,746) 18,870
A29900 其他損益 ( 80) 3,232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 34,007) ( 7,565)
A31150 應收帳款 ( 2,042,501) ( 3,286,204)
A31180 其他應收款 762,622 1,989,981
A31200 存 貨 4,059,008 2,716,276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18,059) 40,285
A3125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697) ( 3,433)
A32125 合約負債 217,963 12,245
A32130 應付票據 3,319 ( 9,464)
A32150 應付帳款 554,236 ( 1,522,524)
A32180 其他應付款 71,701 12,635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18,203) ( 182,025)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1,539) ( 761)
A32990 其他非流動負債 ( 951) 1,902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4,731,187 1,111,794
A33100 收取之利息 85,375 15,842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10,971) ( 333,65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216,067) ( 229,84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489,524 564,139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547) ($ 34,284)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4,490 8,140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 911)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046) ( 10,92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84 76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6,013) ( 2,434)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2,173) ( 137)
B072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33,217)
B07600 收取之股利 36,787 28,82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0,582 ( 44,86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7,181,491 29,117,131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7,091,780) ( 29,881,477)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80,000 155,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1,007 11,144,42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2,002,839) ( 10,393,301)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68,474) ( 72,649)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984) ( 90,382)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584,838) ( 487,859)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 5,681
C09900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29,413) ( 13,721)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205,830) ( 517,157)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31,397) 301,56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2,082,879 303,677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49,056 445,379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831,935 $ 749,05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吳堉文

經理人:謝宏昌

會計主管:孫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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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3


茲對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

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九。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係買賣銷售電子元件產品,其中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對於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且涉及經營績效,主要風險在於收入之發生,因是將之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管理階層評估上述銷貨收入時,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銷貨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
  2. 瞭解及評估銷貨收入之發生其攸關內部控制有效性。
  3. 對本年度該特定銷貨收入交易進行抽樣測試,包含核對相關內外部憑證以佐證出貨事實、檢視銷貨對象及收款對象暨期後收款是否有重大異常情形,以確認年度銷貨收入交易之確實發生。

存貨評價及備抵提列之風險

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餘額約佔集團總資產係屬重大,其特定電子元件可能會因產品需求技術變化快而導致存貨滯銷或過時,因而可能無法出售而使存貨價值低於帳面金額之風險。

管理階層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存貨」之規定,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涉及重大判斷,且由於存貨餘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因是將存貨之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管理階層評估上述特定存貨之評價,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存貨備抵評價提列政策,評估財務報表對備抵存貨評價損失提列政策之採用。
  2. 取得期末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抽核淨變現價值所使用之商品售價等資料來源及佐證評估文件進行核算,以確認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
  3. 比較本期與最近年度存貨備抵提列率,並檢視各期存貨週轉天數,以評估整體存貨跌價損失準備之提列。

24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25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劉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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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邱盟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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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26


全科科

佰数

民國114年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25,426 1 $ 333,260 3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二六) 17,000 - 9,100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九) 49 - 2,524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九及二五) 6,697,139 43 4,490,431 32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九及二五) 329,024 2 17,577 -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2,242,032 14 3,419,686 24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22,562 - 14,019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9,433,232 60 8,286,597 59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88,053 - 91,849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十一及二八) 5,514,728 35 5,047,775 3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及二六) 591,022 4 558,407 4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24,140 - 14,987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一) 100,697 1 93,033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9,828 - 49,601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6,328,468 40 5,855,652 41
1XXX 資產總計 $ 15,761,700 100 $ 14,142,249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四及二六) $ 2,520,000 16 $ 1,710,000 1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四) 2,150,000 14 1,680,000 12
2130 合約負債(附註十九) 214,232 1 11,784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二五) 2,430,688 15 1,678,052 12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 260,681 2 217,793 1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十六及二五) 1,772,559 11 558,171 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13,297 - 45,90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14,679 - 8,546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及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十四、十五及二六) 11,641 - 232,369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六及二五) 115,573 1 104,917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9,503,350 60 6,247,540 4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四及二六) 326,359 2 2,151,494 1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609,997 4 498,515 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9,591 - 6,501 -
2640 淨罐定換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17,932 - 17,793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一) 4,830 - 1,053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968,709 6 2,675,356 19
2XXX 負債總計 10,472,059 66 8,922,896 63
權益(附註十八)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2,353,912 15 2,330,449 16
3200 資本公積 864,915 6 857,990 6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10,552 4 639,978 5
3350 未分配盈餘 1,240,068 8 1,141,751 8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950,620 12 1,781,729 13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30,198 1 259,189 2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揚益 ( 10,004 ) - ( 10,004 ) -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120,194 1 249,185 2
3XXX 權益總計 5,289,641 34 5,219,353 37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5,761,700 100 $ 14,142,249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吳靖文

經理人:謝宏昌

會計主管:孫蔚南


全科科技

民國114年及113年

113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十九及二五) $ 25,943,628 100 $ 23,087,572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及二五) ( 24,984,040 ) ( 96 ) ( 22,121,900 ) ( 96 )
5900 營業毛利 959,588 4 965,672 4
591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 884 ) - ( 460 ) -
592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460 - 8,000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959,164 4 973,212 4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及二五)
6100 推銷費用 ( 261,234 ) ( 1 ) ( 246,898 ) ( 1 )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 216,068 ) ( 1 ) ( 165,157 ) ( 1 )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88,235 ) - ( 77,076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565,537 ) ( 2 ) ( 489,131 ) ( 2 )
6900 營業淨利 393,627 2 484,081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十及二五)
7100 利息收入 35,547 - 8,497 -
7190 其他收入 9,915 - 12,478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42,440 ) ( 1 ) 22,662 -
7050 財務成本 ( 103,815 ) - ( 229,906 ) ( 1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份額(附註十一) 680,553 3 565,261 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79,760 2 378,992 2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利 $ 873,387 4 $ 863,073 4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 165,140) ( 1) ( 160,545) ( 1)
8200 本年度淨利 708,247 3 702,528 3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 1,648) - 3,972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 - ( 5,004)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公司之其他綜合損
益之份額 14 - 3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關之所得稅 329 - ( 794) -
8310 ( 1,305) - ( 1,788)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59,088) ( 1) 229,439 1
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
及關聯企業其他綜
合損益份額 ( 2,151) - 2,110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32,248 - ( 46,310) -
8360 ( 128,991) ( 1) 185,239 1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130,296) ( 1) 183,451 1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77,951 2 $ 885,979 4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9750 基 本 $ 3.02 $ 3.02
9850 稀 釋 $ 2.99 $ 2.96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吳培文

經理人:謝宏昌

會計主管:孫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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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

民國114年及115年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股 普通股股本 本 金 (附註十八)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保 定 股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资 造 其他 商 合 租 益 按 公 方 價 價 價 數 按 公 方 價 價 數 按 公 方 價 價 數 按 公 方 價 價 數 逾 過 其他 商 合 租 益 按 公 方 價 價 數 按 公 方 價 價 數 按 公 方 價 價 數
$ 2,322,643 $ 856,732 $ 580,405 $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112年度盈餘抬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59,573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變動數 - 8,663 -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23,231) -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7,806 14,279 -
D1 113年度淨利 - - -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547 -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2,330,449 857,990 639,978
113年度盈餘抬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70,574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46,787) -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23,463 49,090 -
D1 114年度淨利 - - -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4,622 -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353,912 $ 864,915 $ 710,552

董事長:吳靖文

^{}[]

經理人:謝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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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孫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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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和

民國114年及115年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873,387 $ 863,073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28,135 21,253
A20900 財務成本 103,815 229,906
A21200 利息收入 ( 35,547 ) ( 8,497 )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 3,796 722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3,648 304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680,553 ) ( 565,261 )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72 ) -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38,125 102,256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424 ( 7,540 )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 ( 84,412 ) ( 191,898 )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 1,026 )
A29900 其他損益 ( 24 ) 3,232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2,475 ( 2,306 )
A31150 應收帳款 ( 2,143,395 ) ( 2,256,234 )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311,432 ) 2,418,079
A31200 存 貨 1,139,529 2,982,355
A3122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7,900 ) ( 250 )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8,548 ) 35,097
A32125 合約負債 202,448 ( 10,463 )
A32150 應付帳款 765,524 ( 804,330 )
A32180 其他應付款 43,994 35,662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960 ) ( 22,373 )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15,150 ( 95,536 )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1,509 ) ( 737 )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 53,902 ) 2,725,488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5,531 8,497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03,815) ($ 251,20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61,356) ( 174,84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83,542) 2,307,94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198)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 7,359)
B01900 收取採用權益法投資之股利 56,702 36,641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163) ( 4,153)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72 -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4,368)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6,556 -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33,21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3,167 ( 14,65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6,200,000 22,657,05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5,390,000) ( 23,881,255)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470,000 125,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10,949,627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1,973,494) ( 10,180,000)
C0370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1,218,505 ( 1,213,090)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17,632) ( 15,731)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584,838) ( 487,85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7,459) ( 2,046,258)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207,834) 247,031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33,260 85,203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5,426 $ 332,23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吳靖文

經理人:謝宏昌

會計主管:孫蔚南


附件四

全科科技成就評估公司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元

項目 金額 備註
小計 合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533,124,804
加:114年度稅後淨利(歸屬母公司) 708,246,536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13,894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列入保留盈餘 (1,318,382)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數 706,942,048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0,694,205)
可供分配盈餘小計 1,169,372,647
本次分配-
股東股利--現金 (470,782,378) 2.00 元/股
股東股利--股票 (117,695,590) 0.50 元/股
本次分配合計 (588,477,968)
期末未分配盈餘 580,894,679

註:1、本次盈餘分派案分配股東股利總額588,477,968元,以目前發行股數235,391,189股計算,分配股東每股股利總額2.50元,包括現金股利470,782,378元(每股2.0元)及股票股利117,695,590元(每股金額約0.50元為股票股利除以發行股數並以二位小數列示,實際每股股票股利以股利通知所載為準。)
2、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款合計數,計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董事長:吳墳文

經理人:謝宏昌

主辦會計:孫蔚南

33


附件五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二、內容: 5.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1)每筆資金貸與期限以一年以下為原則。 (2)資金貸與利率由雙方議定並參酌金融機構存款與借款利率水準為原則,關聯企業間資金貸與不受此限制。貸款利息之計收以按日計息,每月繳息,如遇特殊情形,得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提董事會決議後,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調整。 二、內容: 5.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1)每筆資金貸與期限以一年以下為原則。 (2)資金貸與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本公司貸款利息之計收上以按日計息,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如遇特殊情形,得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提董事會決議後,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調整。 配合公司營運調整

附件六

董事會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No 職稱 姓名 學歷 經 歷 現 職 持有股數(股)
1 董事 吳墳文 臺灣大學 EMBA 吉悌電信(股)公司研發部主任
台灣無線應用促進會會長 全科科技(股)公司、全科綜電(股)公司-董事長。
Alltek Group Corp.、Alltek Technology (H.K.) Ltd.、All Plus Co.,Ltd.、All Pan Co.,Ltd.、嵩森科技(股)公司、益滿穎貿易(上海)有限公司、Pantek Global Corp.、亞德光機(股)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勤立生物科技(股)公司、有萬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台科三維科技(股)公司-董事。
星通資訊(股)公司-獨立董事。 7,085,592
2 董事 謝宏昌 臺灣大學 EMBA 大同公司資深經理 全科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亞德光機(股)公司、Allte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法人董事代表人。 1,351,092
3 董事 陳宏安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研究所 吉悌電信(股)公司主任
工程師 全科綜電(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6,649,444

No 職稱 姓名 學歷 經 歷 現 職 持有股數(股)
4 董事 旭皇開發(股)公司-代表人黃淑琳 輔仁大學
會計研究所 全科科技(股)公司財務部協理 全科科技(股)公司-財務部協理。
全科綜電(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嵩森科技(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4,599,413
5 獨立董事 劉順仁 台灣大學經濟學學士
美國匹茲堡大學
會計學博士 美國馬里蘭州立大學助理教授 長庚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暨研究所兼任教授 0
6 獨立董事 樂斌 東海大學工業工程學士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工業工程碩士/博士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臺灣科技大學企管系教授。
裕慶金屬(股)公司-獨立董事。 0
7 獨立董事 陳昭羽 清華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 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副教授
聯發科技(股)公司技術副理 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成功大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研究所所長 0

36


附錄一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ALLTEK TECHNOLOGY CORP.)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三)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 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五)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六) 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七)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八)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在國內外設立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為其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

第五條: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伍億元,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保留新台幣貳仟陸佰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共計貳佰陸拾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公司股份遇有依法得由公司自行購回情形時,授權董事會依法訂定之。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第八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九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九條之一: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九條之二: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37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以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會議輔助、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做成議事錄,相關事項悉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5,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同時廢除監察人。

第十七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十八條:董事會至少每季開會一次,董事長認為必要或貳人請求時,得開臨時會,均由董事長召集之並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九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需有董事過半數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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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刪除)

第二十三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二十四條:全體董事之報酬,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本公司董事若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擔任公司職務報酬之支給,由股東會授權總經理依據本公司內部管理辦法辦理。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執行職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及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和本公司核薪標準表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聘請顧問或高階職員。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規定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分配酬勞不低於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百分之十),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承購股份之員工及收買股份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得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前項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係指如當期發生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如屬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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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營運需要與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當年度稅後盈餘扣除彌補累積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予股東;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三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組織規章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股東會決議,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如有變動時亦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五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四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日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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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一、主旨:

本公司配合經營實際需要,需將資金貸與其他公司,均需依照本作業程序辦理。本程序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內容:

1. 貸與對象:

本公司之資金,除有下列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1)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2)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準)之期間。

所稱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項第二款之限制。

2. 資金貸與他人之原因及必要性:

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者,應依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1) 本公司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2) 他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3) 其他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資金貸與者。

3.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1)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五十為限,其中:

a. 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十為限。

b. 就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

(2)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最近一年度或當年度截至資金貸與時本公司與其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但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十為限。

(3) 就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4)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本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其貸與總額以不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百為限,對個別公司之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且融通期間以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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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貸與作業程序:

(3) 申請:
a. 借款者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並填具借款申請書,敘述資金用途,借款期間及金額後,送交本公司財務單位。
b. 若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本公司財務單位經辦人員應評估貸與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若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列舉得貸與資金之原因及情形,並加以徵信調查;如有上述兩項情況,皆需將相關資料及擬具之貸放條件呈報財務單位主管及董事長,並審計委員會同意及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c.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定送審計委員會同意及提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一定額度係指本公司或子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則無此限制。

(4) 徵信:
a. 初次借款者,借款人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以便辦理徵信工作。
b. 若屬繼續借款者,原則上於提出續借時重新辦理徵信調查,如為重大或緊急事件,則視實際需要隨時辦理。
c. 若借款人財務狀況良好,且年度財務報表已委請會計師辦妥融資簽證,則得沿用尚未超過一年之調查報告,併同該期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以做為貸放之參考。
d. 本公司對借款人作徵信調查時,亦應一併評估資金貸與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5) 貸款核定及通知:
a. 經徵信調查及評估後,董事會決議不擬貸放案件,經辦人員應將婉拒理由儘速回覆借款人。
b. 經徵信調查及評估後,董事會決議同意貸放案件,經辦人員應儘速函告借款人,詳述本公司放款條件,包括額度、期限、利率、擔保品及保證人等,請借款人於期限內辦妥簽約手續。

(6) 擔保品設定: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時,應取得同額之擔保本票,必要時並辦理保險受益人為本公司之動產或不動產之抵押設定。前項債權擔保,債務人如提供相當資力及信用之個人或公司為保證,以代替提供擔保品者,董事會得參酌財務單位之徵信報告辦理;以公司為保證者,應注意其章程是否有訂定得為保證之條款。

(7) 授權範圍: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經本公司財務單位徵信後,呈董事長核准,並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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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1) 每筆資金貸與期限以一年以下為原則。

(2) 資金貸與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本公司貸款利息之計收,以按日計息,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如遇特殊情形,得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提董事會決議後,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調整。

  1. 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1) 貸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相關信用狀況等,如有提供擔保品者,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遇有重大變化時,應立刻通報董事長,並依指示為適當之處理。

(2) 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或到期前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本金一併清償後,方可將本票借款等註銷歸還借款人或辦理抵押權塗銷。

(3) 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時,應即還清本息。

  1. 內部控制:

(1) 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本作業程序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2)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成員。

(3)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程序規定或餘額超限時,稽核單位應督促財務單位訂定期限將超限之貸與資金收回,並將該改善計劃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1. 資訊公開:

(1)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2) 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係指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資金貸與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a.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b.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c.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1. 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1) 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亦應訂定本作業程序並依本作業程序辦理;惟淨值係以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

(2) 子公司應於每月5日以前編制上月份資金貸與其他公司明細表,並呈閱本公司。

(3) 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亦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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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並作成追蹤報告呈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長。

三、其他事項:

  1. 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當之查核報告。
  2. 本作業程序未盡事宜部份,依有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相關規章辦理。

四、罰則:

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五、生效及修訂:

本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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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股東,指股東本人或受股東委託出席之受託人。

第三條 本公司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第四條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出席時,應在簽到簿簽到或繳交簽到卡代替簽到,其股權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所載股份數,計算出席股數。

第六條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應於總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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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

第十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十一條 已屆開會時間,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如出席股東不足上述定額,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兩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兩次仍不足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〇三七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辦理,但對於公司法規定之特別決議事項,其決議之作成應依公司法規定。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達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〇三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二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採逐案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三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出席證號碼、戶名及發言要旨,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 同一議案每一出席股東發言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但提案之說明或質疑之應答,經主席同意者,不在此限。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逾時,逾次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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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不服從前二項主席之制止者,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六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

第十七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

第十八條 議案之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表決相同。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十九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二十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第二十一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

股東應服從主席、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害股東會進行之人,經制止不從者,主席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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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原股東會日期及相關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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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二、本公司董事選舉,採記名累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選舉人之記名以在選票上所印之出席證號碼代之。選票由董事會製發,其格式內容及得填載事項悉以選票印製者為準,不得擅自增刪塗改。被選舉人姓名欄每欄以填寫一名為限;其按應選出人數點發選票並已平均印載選票權數者,僅得填寫被選舉人姓名(名稱、代表人)及戶號或身份證字號,且每張選票限填一名。

本公司得由有權股東提供下屆董事推薦名單,作為選任董事之參考。

三、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以所得選票所得選舉權數較多者當選。依次分別當選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選舉,而分別計票分別當選。如二人以上所得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以抽籤決定之,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本公司董事當選人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當選人不符前項規定時,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四、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及計票員各數人,執行各項有關任務。惟監票人員須具有股東之身份。

五、監票員任務如下:

(1) 投票開始前,當眾開驗票櫃。
(2) 糾察秩序暨監查投票有無疏略及違法等情事。
(3) 投票完畢後,啟封取票。
(4) 監督計票員計票過程。
(5) 監察計票員記錄各被選舉人所得選舉權數,並會同計票員於計票報告書上簽名。
(6) 於選舉票封存袋上簽名,以證明封存之事實。

選舉權數之計算,以不唱票方式進行。

六、選舉票有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用本辦法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2) 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票箱。
(3) 除被選舉人姓名及股東戶號或身份證字號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4)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5) 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股東名簿所列不符者。
(6) 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姓名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份證字號以資識別者。
(7) 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身份證字號非同一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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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選舉票有疑問時,先請監票員驗明是否作廢,作廢之票應另行放置,於計票完畢後,點明票數及選舉權數,交由監票員批明作廢並加簽章。

八、開票結果,由監察員核對有效票及廢票之總合無訛後,就有效票數及其選舉權數暨廢票及其選舉權數分別填入記錄表,交司儀當場宣讀,並由主席宣佈當選人名單。

九、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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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4日

職稱 姓名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吳墳文 7,085,592 3.01%
董事 陳宏安 6,649,444 2.82%
董事 吳玉屯 1,475,084 0.63%
董事 謝宏昌 1,351,092 0.57%
獨立董事 劉順仁 - -
獨立董事 黃欽勇 - -
獨立董事 王存孝(註) - -
全體董事合計 16,561,212 7.03%

(註)於114年6月30日辭任。

一、本公司截至115年4月14日發行總股份為普通股235,391,189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持有股數計12,000,000股。
三、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之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上表所列,已符合法定成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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